痕迹鉴定就能判断自行车骑行速度是推行还是骑行

论文发表期刊
职称论文范文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服务号:dolunwen
法律论文范文相关文章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a href=""
法律论文范文热门文章
步步高论文发表网,10年专业级职称论文发表机构,最受欢迎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169; 版权所有
备案号:津ICP备号-1.
【合作】站长QQ:145177安全|普法|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SF/Z JD0101001——2016
我国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勘验和伤亡人员检验等方面已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为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需求,本技术规范在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如何利用各方面信息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中的综合判断方法。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有关鉴定机构中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推断或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的交通行为方式。
1.3 技术规范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技术规范的主体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A/4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268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GA/T147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149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8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944 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
GA/T1087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roadtraffic accidents
是指单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利用交通工具(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行为方式mannerof action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
注: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如驾驶、乘坐、骑行、推行车辆或在道路上直立、蹲踞、倒卧等。
驾驶状态 driving state
是指涉及各类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车辆驾驶座位置的人员正在驾驶车辆的状态。
乘坐状态 state as a passenger
是指涉及各类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车辆驾驶座以外的其他位置的人员正在乘坐车辆的状态。
推行状态 state of pushing a bicycle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持有自行车、机动两轮车等车辆的涉案者正在推车行进的状态。
直立状态state as a pedestrian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者正处在道路上直立行走或站立的状态。
蹲踞状态 squat state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者正处在蹲或坐于地面上的非直立状态。
倒卧状态 lying state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者正处在倒卧于地面的状态。
4 道路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4.1.1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根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验后,依据勘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所处行为状态书面意见的过程。
4.1.2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行为,如对车辆驾驶人或乘坐人的判断,对非机动车持有人骑行或推行的判断,对行人直立、蹲踞或倒卧状态的判断等。
4.1.3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1.4 从事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鉴定人资格,并能掌握和运用交通工程学、车辆工程学、法医学、痕迹物证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4.2 行为方式的分析判断原则
4.2.1 成立原则
有关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能确立存在逻辑链关系的原则。
4.2.2 排除原则
有关证据不能互相印证,不能确立存在关系的原则。
4.2.3 对比原则
通过对涉案者之间交通行为方式的诸多认定依据,进行能不能确立关系的比较,得出更具倾向性的意见。
4.2.4 典型证据优先原则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依据最有典型特征的证据为判断支撑点,可以根据损伤典型特征推断,可以根据碰撞后运动轨迹典型特征推断,也可以利用生物检材、织物纤维等物质交换进行个体识别。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还可运用计算机仿真事故再现等技术进行辅助分析。
4.3 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依据
4.3.1 根据事故所涉人、车、道路及周围环境等的痕迹物证勘验,客观分析出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处在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形态中涉案各方的行为状态。
4.3.2 根据分析得出的碰撞形态及车的运动过程,结合有关信息,查找人与车的二次碰撞形成的痕迹和附着物,推断事故所涉人在事发时所处的位置。
4.3.3 根据人体(活体或尸体)体表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结合有关信息,分析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汇总分析重建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推断处于不同事故现象中所涉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方式。
5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5.1 汽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判断
5.1.1 根据不同事故的碰撞形态,车内人员会形成不同的碰撞结果,其在车内驾驶座位置或驾驶座以外位置所形成的碰撞现象因周边环境不同而形成的损伤及体表痕迹也会有所不同。
5.1.2 根据车辆前后风窗玻璃及左右车门玻璃的损坏情况,分析是与硬物碰撞形成还是与软性客体(如人体)碰撞形成,并结合人员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3 根据各座位上安全带痕迹及锁止情况,分析各座位上的当事人是否使用了安全带,气囊是否起爆,并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4 根据驾驶座周边部件(如方向盘等)及其它座位周边部件是否异常损坏和留有撞击印痕及附着物,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衣着及损伤进行比对判断,必要时对微量物证进行比对。
5.1.5 根据勘验到的各座位周边附着的血迹、毛发和人体组织物,结合车内人员不同部位的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进行判断,必要时与当事人进行DNA检验比对。
5.1.6 根据在第一现场查找到的各座位周边的遗留物(手机、鞋等个人用品),确认其所有人。
5.1.7 根据各车门、车窗的变形、锁闭情况,分析车内人员的撤离、抛甩条件。
5.1.8 对于已经被抛甩出车外的人员,应再结合原始现场人、车的相对位置进行判断。
5.2 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判断
5.2.1 根据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碰撞时的减速度或加速度,会造成摩托车车上人员不同的运动轨迹;依据被碰撞车、物上的痕迹和各人不同的着地位置,结合人体体表痕迹及损伤判断其事发时在车上所处的位置。
5.2.2 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碰撞对其前后座人员所形成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除头面部(或头盔)直接在碰撞中形成损伤外,其胸腹部和顶枕部、腰背部往往又会与所驾车辆的驾驶操纵部件以及和后座人员身体碰撞形成特征性损伤;此时后座人员的损伤程度则一般较轻。
5.2.3 对于摩托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摩托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5.2.4 对于踏板式摩托车,可根据前后座人员下肢、会阴区所处的位置及其接触物的不同,分析不同的损伤机理。其前座驾驶人两腿间无异物,且处于相对隐蔽位置;后座骑跨式座位的乘座人的腿部则比较暴露,碰撞或倒地时下肢和会阴部的内外侧往往都会形成骑跨式损伤痕迹。
5.2.5 应注意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
5.2.6 应注意摩托车车上人员衣裤的损坏和车辆表面附着物特征来区分事发时摩托车上人员所处的位置。
5.3 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的判定
5.3.1 根据自行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方法类似于5.2.1,但自行车由于缺乏动力,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现象与摩托车亦有所区别,进行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到车速、动力、自身重量等因素。
5.3.2 自行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其前后座人员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的损伤特征以正面直接撞击伤,特别是头面部及四肢前侧为主,后座乘坐人员的损伤则以随自行车倒地摔跌形成的损伤为主。
5.3.3 对于自行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自行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自行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5.3.4 应注意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
5.4 自行车骑行/推行状态的判定
5.4.1 当事人是否具有骑跨伤的特征:双下肢内外侧均有损伤或体表痕迹,其中外侧呈现一侧为直接撞击伤、另一侧为摔跌伤,而内侧通常为在摔跌中与自行车部件接触形成的擦、挫伤。
5.4.2 可根据绝大多数自行车当事人的推车习惯位于自行车的左侧的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及与其它车辆的碰撞形态,分析两车间是否存在直立的当事人,如自行车同侧前后部均有碰擦痕迹,则说明当事人呈骑跨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
5.4.3 当事人下肢直接撞击形成的损伤位置偏低,与造成其损伤的汽车保险杠距地高度有偏差,可以考虑碰撞时其脚位于自行车踏板上的可能性。
5.4.4 当事人处于推行状态时可与推行的车辆相碰撞产生相应的损伤、痕迹。
5.5 行人的直立、蹲踞、倒卧状态的判定
5.5.1 根据肇事车辆的痕迹高度来判断被撞人体的高度,以判定其是直立、蹲踞还是倒卧。
5.5.2 根据当事人的损伤结合碰撞或摔跌来判定其是直立、蹲踞还是倒卧。
5.5.3 根据事故现场人、血迹和车的相对位置来判定其是直立、蹲踞还是倒卧。
6.1 非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6.2 本规范未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可根据案情、依照法律、法规,应用现代科学手段,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
6.3 对于农用运输车、叉车等带有驾驶舱类其它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轮椅车及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当事人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来源:司法部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物证鉴定 >> 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网站&&&www.中国司法鉴定.com& 12:56:46&&发布人:admin&
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碰撞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乘关系、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中心地址:南昌市高新大道818号(青山湖交警大队旁边)
E_mail: 联系电话:6 传真:6
备案证号: 赣ICP备号
Powered by Very CMS Code &2003-07 JXBSD.COM Corporation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自行车骑行安全教育贴 梦巡边疆.doc 13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xe600;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自行车骑行安全教育贴 梦巡边疆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自行车骑行安全教育贴 梦巡边疆
骑行安全--两年前本人作,原文以找不到,现找转载的记录下来
你永远是非机动车,所以你在骑车的时候也永远不要和机动车去激动。
无论任何情况,尽可能穿着要专业。头盔、骑行服、骑行裤最好。主要目的是要在骑车的人群中显得与众不同,让人家注意你,同时不会把你和上学飙车的小朋友当作一类。
另外,一身专业装备会让你受到很多优待。交警会挡住机动车给你打个手势让你先过,连卡车司机都会经常主动减速,友好的看着你给你让路。
佩戴头盔这是你必须做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你的生命,一般选购具备安全认证的头盔即可,同时还要注意头盔是否佩戴正确、尺寸合适,佩戴的时候,头盔不能再你的脑袋上自由旋转。头盔的差别主要在散热和外观设计,从几十元到千元不等,选个200~400元左右的产品就可以了,一定要亲自佩戴检验
标准的活动召集帖上有一句:无头盔者友情劝退,当然,希望每个参加活动的人都自己准备好必要的装备。
我相信,酒后驾车与酒后骑车的情况有些类似。我自己也喝酒,但是强烈建议大家在餐后还要骑车的情况下量力而行,至少在适度酒后不要在飙高速,或者下坡。
码表放山时速度不要放的太快,如果没有码表,不知道放山速度,要跟在有码表的车友后面,用他做限速。
我一直认为,带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考虑路线、天气、后勤、 安全、士气等各方面的因素。当然,我相信我自己也会与其他人一样,逐步成长,但是,我不太支持新人开始号召带队,尤其是不熟悉路线、人员、装备的情况下,如果是我,我宁可撺掇老队友带队!
骑车一定要专心,尤其在城里路况复杂时,别走神,别沉浸在蹦嚓嚓中。耳朵里塞个MP3耳机好像挺帅的,其实非常危险,骑车时对后面来车的判断,有一半来自听觉
在自己不熟悉情况上过机动车道,后来不小心也跟人上过机动车道,尤其是城区外类似高速路的机动车主路,上去后就有些恐惧。与前述理由相同,在路况良好,车辆少的高速路上,司机的反应很难推测,尤其是不按照规定右侧超车的情况经常会发生,此时,即使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甚至紧急停车带行驶,也很危险,更别通过高速入口、出口的时候。要知道,进入高速路的入口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迅速加速,使车速从辅路的低速提高到主路的常规速度了。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的车道上,如果你准备进行半米以上的变线或者从外侧超车,一定要先回头看清后方的情况。而且,回头的幅度一定要大,最好是把整个上半身夸张的转过来。这样做不但是让你可以更清楚地看清后面,最关键是让后面的机动车司机能够清楚地看到记得动作,让他们提前有所准备。 如果要转弯,那么不但要回头看,还要按照交通规则打转向手势。 但是,转身向后看的前提是,你要先确认前方不会有物体在你转身的时候突然出现或者刹车。 通过十字路口,先向左后方看,有没有准备右转的机动车,机动车司机往往想想不到你的速度和普通自行车相差甚远,总想抢在你前面右1:无论任何情况,尽可能穿着要专业。头盔、骑行服、骑行裤最好。主要目的是要在骑车的人群中显得与众不同,让人家注意你,同时不会把你和上学飙车的小朋友当作一类。另外,一身专业装备会让你受到很多优待。交警会挡住机动车给你打个手势让你先过,连卡车司机都会经常主动减速,友好的看着你给你让路。逆行的自行车,助动车,这是你的真正敌人,他们是骑车安全的最大威胁。白天没有啥特别的办法,自己注意躲避。晚上的车前灯是对付逆行的最好的方法。效果最好的是高亮度LED的闪烁模式,正面来的人眼睛会很难受,但是不至于看不清路。有这个灯才能让他们趁早躲开。转,而且,很多司机不打灯。道路右边的小区门口,单位门口和小巷子口弄堂口,是远比十字路口更危险的地方。从这些口子突然杀出的车辆,行人,因为路口很窄所以无法提前观察。通过这些路口,你只能假象每次都会有车辆突然杀出,自己提前做好所有的准备。 从任何停止的车辆边经过时,一定要保留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否则,一旦有人开车门。。。。。如果道路太窄无法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那么请把速度降到15km/h以内,同时,要提前通过车窗和车辆的反光镜观察车内的人的动作。 红色闪烁的尾灯:天色变暗时,尾灯必开。在没有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白天也要开尾灯。当你骑在混合车道的时候,司机完全有看不见你的可能。因为当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打电话,聊天之类的事情时,有些大脑认为的非关键信息就会被过滤掉。只有一些“特别”的信息才会被感知。这就是闪烁尾灯的必要性。。想想北京每年新增近三十万新司机,在马路上遇到新手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按照道理,过路口时应该习惯性减速,左顾右盼,但是考虑到分神、开车习惯,有很多人在路口绿灯,甚至黄灯时会加油门高速冲过,此时,闯红灯的危险更高了。实际上,即使绿灯过马路,也应该多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长途骑行用什么自行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