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健身卡转让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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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自己的健身卡转让他人,健身房要收取转让费,这个行为合理吗?您看看这种说法对不对还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
您好,想把自己的健身卡转让他人,健身房要收取转让费,这个行为合理吗?您看看这种说法对不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的协议是一种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还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的转卡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中心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您好,想把自己的健身卡转让他人,健身房要收取转让费,这个行为合理吗?您看看这种说法对不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而且,消费者在转让权利后并未增加义务人的义务,应当允许消费者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的协议是一种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还要看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规定。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许转让或收取巨额的转卡费,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中心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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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的合同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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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接受全国咨询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8转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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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想把自己健身卡转让给同事 遭帝豪斯拒绝
来源:信网&&&作者:岳祥&&&
关键词: 顾客;健身卡;转让;遭帝豪斯;拒绝
  近日,市民台先生向信网反映,2016年3月份,她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的帝豪斯健身海航万邦中心店办理了一张价值2499元的健身卡。日,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台先生想把该卡转让给自己的同事,便于日,与同事一起千万帝豪斯健身海航万邦中心店办理转让。“我当时办卡的时候还特地问了一下转让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他们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只要递交一个申请,然后交500元转让费就可以了。”台先生说。
  然而,等台先生等人提出转让健身卡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理由便是台先生同事的电话在公司有过登记,是潜在客户,所以不可以向其转让。“太好笑了,我听到这个之后问了一下我同事,他说之前接到过帝豪斯的宣传电话,就过来看了一下,这就成了潜在客户了吗?而且,当时办卡时候的合同里也没说潜在客户不能转让啊。”
(台先生办理健身卡时所签订的协议)
  帝豪斯健身海航万邦中心店的销售经理田女士告诉信网,凡是进店参观过的人员,都属于公司的潜在客户,健身卡是不能向潜在客户转让的,因为这样会对公司的销售产生影响。
  那么,帝豪斯健身对禁止向潜在客户转让会员卡是否有明文规定呢?“我们店里的经理告诉全体工作人员的,禁止会员向潜在客户转让健身卡,这是规定。但是至于是否有相关的文字说明,我不是很清楚”。田经理说。
  对此,台先生表示,办理健身卡时与帝豪斯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向潜在客户转让健身卡,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据吴律师介绍,台先生的同事是否属于帝豪斯的潜在客户无法界定,帝豪斯健身并没有对禁止会员向潜在客户转让健身卡一事进行约定,而且在健身卡中没有补充说明,也没有告知台先生此事。并且,台先生与同事之间的转让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可以与帝豪斯健身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通过他们来解决此事。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初审编辑:高忠业责任编辑:靳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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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Email:Q Q:66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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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两次的健身年卡想退无门 健身行业“陋习”太欺人
日&&13:08:25&&&&
家住城西的邱女士半年前在杭州一兆韦德健身中心文一店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可是才用了两次,她就由于工作忙碌等原因无法继续健身锻炼了。于是她向健身中心提出退卡,要求该店能够返还一部分费用。可是这个说法被健身中心一口回绝了。“明明是可以用一年的卡,才用了两次,怎么就不能退呢?”邱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消费者质疑:只能转让不能退卡,转让费高达30%
说起这件事,邱女士面对记者仍然情绪激动。她很后悔地表示,当时办卡是在该店搞优惠活动的最后一天,1980元一年的价格让她心动,所以没来得及仔细考虑就匆忙与该店签定了会员合同。没想到,邱女士很快就调动了工作,这令她再也没有时间去健身了。邱女士无奈地说:“就在办完卡的第一个星期,我去健身过两次,在店里都有刷卡记录。半年来,就再也没去过了。”
在办完卡的第一个月,邱女士就向健身中心提过退卡的要求,当时该中心负责人建议她先办理停卡手续,然后找其他顾客转让健身卡。按照当时合同规定,邱女士需要支付100元/月的停卡费,同时在找到买家转让时支付15%的(300元)转让费。不过邱女士的会籍顾问在当时给了邱女士一个优惠条款,可以以20元/月的停卡费来办理停卡手续,并声称是他们的新规定。于是邱女士便办理了2个月的停卡手续。两个月后邱女士好不容易找到了买家,谁知道又遇到了新问题:健身中心表示转让费用已经提高了,目前该店要求邱女士支付30%(600元)的转让费,并声称这与20元/月的停卡费是同时设立的新规定。
这下邱女士有了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本身不能退卡的规定就让她不能接受,现在又变相在为她转卡设置障碍。一切看来都在商家的掌握之中,消费者的权益就这样被压迫在霸王条款下了吗?
健身中心回应:一切按照规定办,没有会员要求过退卡
记者随后来到了杭州一兆韦德健身中心文一店,向该店负责人高经理提出了消费者的质疑。他向记者展示了会员条例,其中对于不能退卡这一规定在细则上体现为:“会员一旦与该健身中心签定协议,该中心将不再退还会员所支付的任何费用。”他很肯定地说:“我们这里的健身卡一旦办理就是不能退的,如果顾客无法继续使用,我们可以帮他们转到我们公司的其他分店或者建议他们找买家转卡。”高经理表示在他接待的顾客中,没有一名会员要求过退卡,邱女士这样的要求是第一例。
说起转卡费,高经理表示该公司确实在对会员条例做修改,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启用。但是随后他又表示该店曾在7月份将条约更改后的内容张贴在店内显眼处告知广大顾客,时间长2个月。他表示,每位会员的会籍顾问会把这一变动做为一个售后服务告知每位会员,但是邱女士不知道条约变动也不能算是她的会籍顾问的责任。
在记者的协调下,高经理愿意仍然以300元的价格为邱女士办理转卡,但是邱女士必须按照100元/月的价格补齐之前两个月的停卡费。也就是说,邱女士需要再去寻找一位买家,并且支付460元的费用才能转让这张健身年卡。同时,高经理承诺会在下周一的公司例会上将邱女士的情况上报给总公司,为邱女士争取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高经理认为,会员一旦签署了他们的会员条例,就应该按照上面的规定来约束自己。至于怎么保证自己在合约内的时间都能够安排健身或是不出意外,那是会员自己的事情,与该店无关。
律师说法:不能退是潜规则,高价转让费有点欺负人
当记者向杭州网民声民情栏目特约律师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吴志远律师说起这一案例时,他无奈地笑笑说:“这个不能退卡只能转让的说法明显就是一个行业的潜规则,会员一旦签了协议就只能默认,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但是吴律师认为,转让费一说完全是一个霸王条款。消费者将自己的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对于健身中心来说无非是换了一名会员,没有造成利益损失,所以收取转让费是不合理的;价格还定这么高,那就真有点欺负人了。
吴律师告诉记者,类似于健身中心的这类单方合同,法律上又称“格式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做出更倾向于消费者的裁决。吴律师还表示愿意免费为邱女士提起诉讼,他说:“是时候和这些陋习较较真了。”
记者感言:和谐社会,条条杠杠是否能更人性化一些
记者咨询了杭州几家大型的健身中心,如思妍丽、舒适堡等,均得到了“一旦办卡,只能转让不能退卡的回音”,并统一口径地告知是公司规定。至于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有没有协商的余地,一概没有说法。同样的,如果要转卡,转让费可不便宜。
邱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现在都在说和谐社会,政府出台一些政策法规都要听民意、让老百姓提意见。为什么会有那么不讲理的商家,拿着一纸条约就认为可以一手遮天呢?这不是摆明给消费者‘下套’么?”虽然该健身中心的经理表示他们也在对会员条例进行修改,但是修改的最终目的是不是有利消费者我们不得而知,只希望这些条条杠杠可以再人性化一些,为消费者多留些选择的余地。
来源:杭州网&&&&作者:记者 施文&&&&编辑: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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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遭遇“转卡费”
律师提醒:办理预付卡要看清合同,保留各项单据以备维权
.cn  北仑新闻网  
  徂暑六月,正是健身好时节,可市民朱小姐的生活却被一张健身卡&卡&住了。原来,因工作调动,朱小姐想要退掉自己办理的健身至尊卡,不料与健身中心多次协商均遭到拒绝。健身中心建议可将卡转让他人,但在转让的同时要收取一笔&转让费&,这让朱小姐大呼&不合理&。
  市民:转让健身年卡被要求各种费用
  去年9月,家住凤凰国际的朱小姐在城区某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价值1180元的健身年卡,半年后,因工作调动,她要求健身房办理退卡,却遭到了工作人员以年卡是实名制为由的拒绝。对方明确表示无法退卡,若要转卡需朱小姐自己找到愿意接受转卡的消费者,并且还需另外支付200元的&转卡费&。
  &我询问这笔转卡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对方也无法解释。&朱小姐表示,她理解健身房不允许退卡是不希望失去潜在客户,但转卡费实实在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无独有偶,健身爱好者刘先生也曾为一张健身卡伤透了脑筋。&办卡之前,销售别提有多热情了,说不想健身了随时可以转卡,只要支付200元的转卡费就可以了。&可等到真要转卡,事情却有了360度的大反转。刘先生之前的会籍顾问早已辞职不见踪影,健身房工作人员告诉他,因刘先生所办的两年卡为活动价,若要转卡,除了要支付200元的转卡费外,还要补400元的差价。&明明当时说好没有其他额外转卡费用的,可最后还是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商家:转让费已默认成行业&潜规则&
  近日,记者就健身卡转卡手续费及差价问题咨询了城区多家健身房,被告知转卡费早已成为健身市场不成文的规定。几乎每一家健身房在合同中都注明了这一条&&&会员在转卡时需要收取&转让费&,且不同健身房对转让费的收取金额也不相同,大概在200元&300元不等。
  在朱小姐所去的健身会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转让费是其集团公司的规定,这些都是&在合同中明明白白地写着的&。而在新大路的一家健身房,一位会籍顾问则明确告诉记者,只要办年卡,他可以纸质承诺将转卡费免掉。
  就转卡差价这一问题,大部分健身房都表示,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差价费。
  律师:消费者有权对霸王条款说&不&
  记者从区消保委获悉,近年来,涉及各类健身会所的投诉并不少见,主要涉及预付卡、退卡、转让、过期、停业等问题。一些健身会所提出的&惊喜优惠&迎合了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却也在无形中设置了重重陷阱和障碍,令消费者在办理、使用、退卡过程中苦不堪言。
  对此,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表示,健身房不允许退卡或者收取巨额转卡费的协议属于格式协议、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有享受服务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他人的权利。&他表示,协议规定的不能退卡、收取转让费等条款,都是商家事先定制的,未能与消费者进行充分协商,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形成了双方的权利不对等。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健身爱好者,在办理会员卡或者健身服务时,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同时保留好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时所需。
 本地新闻
 资讯公告高额转让费让健身卡“休眠” 业内:潜规则
07:26:29&&&&&&&&来源:东南快报
凡东南快报、东快网原创的新闻稿,未经明确授权,谢绝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法律顾问: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东快热线:968977,技术热线:。
锐思达正祥店只有预售中心对外开放
会员卡转让手续费为500元
&&& 开栏语
&&&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销消费&。
&&& 近年来,随着当前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更多的保护,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
&&& 从即日起,东南快报将持续关注消费领域的不公平、霸王条款等现象,揭秘消费潜规则,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如果您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事,都可以通过本报的3&15互动方式,来投诉您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 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将消费维权进行到底。
&&& □东快记者徐昕昀/文刘兴/图
&&&&&花了2980元买的健身卡,基本没用,想转让给别人,还要收取500元的手续费。&近日,读者林小姐致电本报,投诉了她在锐思达动能馆的遭遇。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健身机构,发现收取从200元到500元不等的&转让费&已然成为福州健身行业的潜规则,不同的健身俱乐部不仅收取的具体金额不一样,名目也不一样,甚至在同一品牌健身俱乐部转个连锁店,也要收取个&转店费&。
&&&&想转让健身卡得交500元转让费
&&&&去年10月份,读者林小姐在五一路福州锐思达动能馆以优惠的预售费用2980元办了一张两年期的健身卡。
&&&&不过,办卡后林小姐发现,因为工作关系,她难以抽出时间去健身中心锻炼,价值两千多元的健身卡闲置了有点可惜,于是林小姐决定把卡转让给别人。
&&&&当林小姐去该健身中心咨询转卡事宜时,却被告知其健身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果想转给别人用,需要向会所缴纳500元转让费。对此,林小姐表示难以理解,转卡明明是个人行为,为什么健身馆还要收取转让费?
&&&&&变更信息,只要重新进行会员登记,只是在电脑系统里删、改会员信息,这么简单的操作怎么就&值&500元呢?&对此,林小姐颇为费解。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和林小姐类似的问题。无奈之下只能低价转让或是搁置在家里,健身卡白白浪费了。
&&&&一位业内人士称,很多年轻人都是凭着一股热情办理健身卡,而长期坚持去健身的人却很少,所以很多健身卡成了&休眠卡&甚至&死卡&。
&&&&转让费高得有点离谱
&&&&据了解,转让费这个名目的设立非常普遍,在采取实名制的年卡、半年卡的会员制里比较常见。东南快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福州多数健身机构会员卡转让费为200元到500元不等。
&&&&据福州锐思达动能馆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该馆与新会员第一次办卡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写明该健身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签订后即表明会员对该项协议无异议。因考虑到健身卡时间跨度较长,所以健身会所也允许会员对手中的会员卡进行转让。但转让健身卡并不是免费的,会员的健身卡在进行转让时需向该健身馆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个费用为500元。这些内容在协议合同中都有标注。
&&&&至于为何转让费收取的标准较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是因为会员变更会带来管理上的不便。
&&&&东南快报记者走访了福州其他健身机构了解到,诸如浩沙健身俱乐部和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等健身馆也存在转让费。
&&&&其中,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的转让费为200元,浩沙健身俱乐部为300元。除了转让费,浩沙健身俱乐部的转让费还有&转店费&,即如果你是某家分店的会员,若想去其他分店锻炼,还必须向俱乐部缴纳200元的&转店费&。
&&&&当东南快报记者问及转让费用为何如此高时,对方均表示,属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只是执行,具体的没有多说。
&&&&业内人士透露,收取高额转让费是为了防止倒卡卖卡行为,一些&黄牛党&会将特价卡转手高价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这已经是整个健身行业内的&潜规则&,价格是由公司定的,现在每个健身机构差不多都制定了类似价位的转让费,算法和涉及的金额也不尽相同。
&&&&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对于健身行业收取转让费的行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表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告知转让健身卡所需要的手续费。商家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如若商家表示已经告知,那么应该举证来证明事先已告知,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转让健身卡要收取转让费,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对消费者来说有些不公平。&周元强说,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消费者只需要通知商家要转卡就行。
&&&&对于商家收取转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省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因为转卡、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另外,因消费者主题的变更使得商家损失了一位潜在客户,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损失对等。
&&&&该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办理此类健身卡等预付卡时应慎重,向多个同类商家咨询后再做决定。消费后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这类消费纠纷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
&&&&315投诉方式:
&&&&微博爆料:编辑#315投诉#+名字电话+投诉内容,发微博@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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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东南快报热线968977投诉。
(网络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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