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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在沪召开(图)
  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于11月20日至21日在上海召开。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副局长王钧在内的总局领导;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军队体育主管部门、部分行业体协的相关同志;财政部、劳动和保障部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等19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对国家体育系统近年来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副局长王钧分别两项重要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提出要求。  
  刘鹏局长在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时也对北京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按照《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的“六个坚持一个发挥”的基本原则,围绕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中心任务,构建体育和谐发展环境,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正确认识、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大力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
  运动员保障工作,不仅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备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动队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竞技体育乃至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则是体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展运动员保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我们体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在体育行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证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次会议,是我们体育界有史以来第一次以“运动员保障”为主题召开的大规模的全国性会议,意义重大。会议期间,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这两份文件的出台,得到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这三个部委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总局基金中心、人力中心的工作报告对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回顾,人事司也对通知进行了说明,下面,我就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充分发挥体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央以全新的执政理念,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促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最终实现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的目标。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向新世纪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体现了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各项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旋律。中央强调:“改善人民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体育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为根本目的,与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在现代社会,体育已成为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健康水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对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奥运健儿在奥运会和世界性大赛中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激发了我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鼓舞着我国人民不断战胜困难、奋发向上。重大体育赛事、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体育产业开发等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稳定,推动文化繁荣,促进社会进步,普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和公益产品等,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体育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有了新的、更高的追求,对体育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基本建立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这就不仅要求我们要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还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运动员保障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体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加强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一)运动员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人文奥运”理念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整个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照一定的法律规定,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当前,社会保障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社会矛盾、缓解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贯彻,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稳定,使社会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感和稳定感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在医疗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也都做出了重要的部署。
  在我们体育界,运动员是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群体,直接承担着完成“奥运争光”计划这一艰巨任务,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保证之一。我们的运动员刻苦训练、为国争光,为了祖国和人民的荣誉,长期从事着挑战人体极限的竞技体育运动,顽强拼搏,奉献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退役后由于运动伤残困扰、受教育时间不足等原因导致他们在社会竞争中面临不少的困难,理应得到国家、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为此,对于运动员,我们必须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在役期间和退役后的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当前,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全力以赴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央一直十分关心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五中全会都对办好奥运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10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情况时,特别强调指出:“举办奥运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把奥运会办好,以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奋斗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10月12日,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筹办北京奥运会的工作汇报,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办好奥运会的指示精神,围绕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目标,切切实实实践“人文奥运”理念,举全国之力,集各方之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扎扎实实做好奥运会筹办工作,尽最大努力把奥运会办好。
  备战奥运任务给做好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不仅是运动队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奥运会筹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保障。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作为奥运会的参赛主体,运动员满怀激情、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备战,投入到训练和比赛之中,是我们完成奥运会参赛任务的根本所在。尊重运动员,保护运动员,切实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人文奥运”的理念彰显着深刻的和谐思想。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好运动员的保障工作,就是我们落实“人文奥运”理念的具体表现,也是体育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一项突出的特色和重要的内容,我们必须坚决做实、做强、做好。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取决于人的发展和进步,取决于人的尊严的维护和价值的发挥。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天地之间,莫贵于人”,“仁者莫大于爱人”等古代先人的哲学思想,在我国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厚的影响。因此,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不仅是保障运动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我们维护运动员尊严和价值的具体表现,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关系到整个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二)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运动员的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运动员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优秀运动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贺龙同志曾经讲过:“对于运动员,我们要管一辈子”。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就退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过重要的批示。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也曾指出:“运动员的就业、就学、医疗保健、待遇等保障方面的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体育事业是否后继有人,也关系到体育事业能否可持续发展。”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委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迅速提升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1962年,原国家体委出台了《关于处理伤病运动员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对伤病运动员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到底,力求安排得当”的原则。1964年,原内务部、劳动部、国家体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优秀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凡自学校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优秀运动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随后,又在《关于做好调整处理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留者安心、去者愉快”等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原则。1980年,原国家体委印发了《关于优秀运动队建设的几个问题》,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文化教育,认真解决优秀运动队文化学习的问题,建立正规的文化学习制度”。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颁发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开始对在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国家奖励。1987年,原国家体委颁发了《优秀运动队工作条例(试行)》,提出了“推行社会保险”的条款,并要求“认真建立运动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机能测试”。同年,在运动员管理方面,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了《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要求原国家体委就运动员实行合同制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招用运动员的具体方案。2002年,中央8号文件要求:“体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非职业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对优秀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和伤残保险制度,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按照该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与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当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决定尝试市场化的退役运动员安置途径。2003年,在该《意见》的基础上,总局与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自主择业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2004年,按照中央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总局与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决定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医疗照顾,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超破世界记录的运动员给予医疗补助。今天,我们根据当前的新情况,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印发了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的第一个综合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运动员享受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从根本上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国家保障工作的制度体系之中,使运动员保障工作基本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
  五十多年来,围绕着服从和服务于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坚持从伤残抚恤、医疗照顾、文化教育、退役安置、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不断推进运动员保障工作,基本满足了不同时期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于激发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不断提高运动成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证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当然,我们也非常清楚,运动员保障工作情况非常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有政策问题,也有经费问题;有观念问题,也有操作问题;有历史问题,也有现实问题;有内部平衡问题,也有行业之间乃至全社会的协调问题,解决起来确实非常困难。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保障工作认识不足。一方面我们有些体育行政部门和管理人员对运动员保障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意识比较薄弱,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运动员的保障意识不强,自我保障能力较弱。二是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运动员保障水平存在一些差异,行业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各项保障政策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三)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在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训练与保障的关系。建立运动员保障体系,归根到底是一项必须加强和完善的制度安排问题,而不是一个办与不办的问题。现阶段我们的中心任务是2008年北京奥运的备战工作。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的积极性,我们必须一手抓训练,一手抓保障,以保障促训练,通过训练促进提高保障意识,促进训练与保障工作协调进行。二是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从我国运动员的管理体制来看,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承担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实施任务。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除国家层面之外,必须要依靠地方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协作共事。总局负责宏观指导、提供政策服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具体抓好落实。我们在坚持“分级负责”的同时,还要充分借助社会的力量,作为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强有力的补充。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国家现行各项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尽一切可能研究探索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社会保障为基础、以事业保障为激励、以自我保障和商业保险为补充、体现“举国体制”优势、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新时期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三是整体与部门的关系。运动员保障问题不单单是某个职能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体育界共同的义务,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体育系统各职能部门都需要尽心尽力、共同协作来完成这项工作,要进行任务分解,把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于保障工作中涉及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问题、资金问题、舆论宣传引导问题、政策整合及提升问题、保障体系建立以及宏观协调等问题,都要落实到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到分管该项工作的具体人员中。四是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我们在解决在役运动员保障问题的同时,必须要承担起对退役运动员的保障责任来。这一点很重要,涉及到各项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我们必须面向现实寻找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在着重解决好现实问题的同时,努力解决好历史问题,更不能将现在的现实问题转变成将来的历史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在着重解决好在役运动员保障问题的同时,要尽全力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的保障问题。另外,我们的保障政策要对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弱、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的运动项目进行倾斜,我们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使这部分地区和这些项目的运动员能够更多地感受到国家在保障工作方面的关怀。
  (四)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运动员保障工作
  当前全社会范围内,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各方面改革都在整体推进,这给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外部条件。我们在备战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训练和保障两个方面的工作,坚持训练与保障相协调,克服“短腿”现象,保证各项备战工作协调发展。
  首先,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把运动队保障工作纳入到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以扩大覆盖面、分级负责、保障有力为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保障理念,落实保障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努力构建起适应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要求的,由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及个人共同承担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此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运动员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以完善政策为重点,以强化服务为手段,提高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水平。要“眼睛向下看,围着项目转、围着队伍转、围着运动员转”,要把握运动员的思想脉搏,倾听运动员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解决运动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多考虑运动员的切身利益,多为运动员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运动员最关心的再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问题,让运动员不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的、合理的利益;要通过不断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为运动员带来温暖,让每个运动员都能身安、心安、家安、业安,确保运动员安心训练、安心比赛。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鼓舞运动员的斗志,使运动员在完善的、体系化的保障制度下,顽强拼搏,激情进取。
  建立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必须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积极研究市场经济对“举国体制”的促进完善作用,完善运动员“托底”机制。第一,要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就是要按照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保障政策,依法维护运动员权益,切实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运动员的权益保护意识。依法为运动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证运动员能够享有与当地同类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退役时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衔接手续。第二,要进一步加强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是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高运动水平的基础,运动员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退役后的就学和再就业问题。只有加强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提高综合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等实际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运动员文化教育条件,坚持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妥善解决训学矛盾。努力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完成,从根本上全面提高运动员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第三,要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招录程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按照聘用制方式规范新录用运动员的招录程序、招录方式及管理模式,研究制定运动员聘用合同范本,明确单位和运动员个人的权益和义务,从源头上将运动员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四,要进一步扩大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覆盖范围。只有广泛覆盖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把让更多的优秀运动员享有全方位的保障,作为推进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目标。特别要关心基层运动员、非优势项目运动员以及试训运动员的权益,使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得到充分的保障。第五,要进一步拓宽运动员保障资金的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募集运动员保障资金,逐步扩大保障资金规模,并切实加强专用资金的管理。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建立专门的保障机构或设立专门的保障基金,加强本地运动员的保障工作。第六,要进一步做好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我们应该清晰地看到,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化,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策性安置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我们不可能断然地从过去单一的组织安置一步迈到完全的市场安置。因此,我们要把组织的因素和市场的因素结合起来,把组织安置与自主择业结合起来,并逐步加大面向市场自主择业的安置力度,妥善做好新形势下的退役安置工作。要充分挖掘运动员的优势、长处,培养运动员的自信,引导运动员充分发扬自身长处参与社会竞争,提高运动员的社会竞争力,增强运动员的再就业能力,使运动员在退役后能够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在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这是体育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2004年6月,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总局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启动了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和“体育经纪人”等3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已被纳入国家职业大典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在全国范围内有7个省市已经开始试点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普遍反映较好。在行业管理方面,我们开始推行了体育服务认证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的总共十六类体育场所国家标准,已从2003年开始陆续实施,其中有十四类场所对执业人员做出了执业准入限制,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由国家认监委和总局联合制定的《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也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可以说,通过两年多的实践和探索,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局良好、卓有成效,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作为一项新兴的事业,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体育主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推广和普及群众性体育运动,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体育行业适应市场,满足人民健身需求,推行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行业借助国家和社会力量,扩大体育行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和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的重大机遇;是体育部门转变行业管理模式,加强宏观调控,推行依法行政,实现体育事业单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体育行业贯彻中央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体现。
  我们广大体育工作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身体健康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我们体育工作与之息息相关,体育部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让更多的百姓能从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受益,受健身强体之益,受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之益,受精神享受之益,而体育职鉴工作就是新时期体育事业中与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是体育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
  体育行业职鉴工作不是凭空来的,它的产生是有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的。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逐年上升,体育正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北京即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更为体育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人民对体育的需求和热情日益高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体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百姓的健身权益,是作为一个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该抓该管的事情。当前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更加充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我们开展体育行业职鉴工作的直接动力。
  社会需要我们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的发展进行进一步的引导、配置和规范:健身市场需要有大量的经过正规培训和国家统一资格认证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和健身权益;有些体育项目因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要求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来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如游泳、登山等项目;体育行业的新职业不断出现,需要我们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认证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国内体育市场需要与国际接轨,需要对进入我国的外国体育行业认证机构进行规范管理;老百姓在解决了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后,健身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的呼声会越来越强烈。这些都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还要看到,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职业技能的高素质体育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体育工作者,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是体育部门“人才兴体”、“人才强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特别要指出,积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稳定运动员队伍,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增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能力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
  今年恰逢《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它的颁布实施对推进职业教育培训的改革和发展,对建立健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对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推动高技能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6月,中办、国办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今天,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为积极推动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发展,也为运动员的再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高技能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体”战略的重要任务。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培养和使用好高技能体育人才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抓好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着力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指导工作。第一,要积极支持职鉴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政策,培育健康的职鉴市场,为体育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第二,要积极研究开发体育新职业标准,拓展职鉴工作空间,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扩大体育从业人员队伍、繁荣体育产业、促进社会就业创造条件。第三,要积极贯彻落实职鉴工作的政策,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及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并尝试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第四,要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的培训鉴定工作,引导和号召广大退役运动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立足新岗位,苦练技能、爱岗敬业,力争在新的岗位上再次成才。总之,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工作岗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努力提高体育行业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当前,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社会对高技能体育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对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必将会越来越关注,这就给体育部门拓展自身发展空间,丰富服务社会的内容,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客观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努力把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
  四、加强领导,重在落实,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努力开创运动员保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08奥运在即,我们更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体育和谐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体育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指出,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抓住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体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让全体运动员尤其是广大基层运动员共享体育事业发展的成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体育进步的喜悦。
  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领导、重在落实,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管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监督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以及财政、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对体育工作的支持,全方位推进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
  当前,全国体育界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北京考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时的讲话,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前提下,牢记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地把体育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思考和定位,充分发挥体育工作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中的独特作用,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努力开创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新的长征。我们要大力弘扬长征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推进各项奥运备战工作,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全国体育界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共同为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王钧副局长在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体育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力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背景下召开的。刘鹏局长多次就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这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出批示,并在奥运备战等各项体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亲自到会讲话,这充分表明总局党组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刘鹏局长在讲话中从发展体育事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关系的高度,强调了运动员保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和职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刘鹏局长的讲话上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
  运动员保障工作长期以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在制定这次会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又与我们一道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给我们以支持鼓励,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信心。
  今天上午,总局人事司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作了说明;总局基金中心和人力中心分别介绍了近年来两家单位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下午,五个省区市体育局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经验;刚才,会议还专门举行了第五批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发放仪式。明天,会议还将围绕主题安排专题研讨,并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组织现场观摩。虽然会期很短,但内容十分充实。
  这次会议是我们体育界有史以来第一次专门以运动员保障工作为主题而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层次高、规模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保证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总局人事司、竞体司、经济司、政法司、科教司、宣传司及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单位从今年5月份就开始在全国进行调研,并着手研究制定有关会议文件。总局基金中心、人力中心和上海市体育局等单位也为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进行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这次会议,必将对进一步统一全国体育界对运动员保障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合这次会议的情况,我谈四点意见。
  一、冷静思考,深刻认清运动员保障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目标起着重要的基础和保证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实行供给制办法,运动员统一招收,退役后统一分配,伤病后公费医疗,吃饭穿衣也是由单位统一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教育都在运动队。良好的保障条件对于调动广大运动员的积极性,保证他们集中精力搞好训练,提高运动成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整个社会保障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受到了冲击,运动员保障工作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针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育总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具有体育行业特色的有针对性的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刘鹏局长在讲话中已经全面回顾了建国以来我们在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出台的政策。我们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运动员退役安置方面。2002年,我们联合六部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对自主择业实行经济补偿,将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安置经费,并扩大了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范围,提出了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2003年,我们又与人事部、财政部共同制订下发了《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具体明确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的实施办法,多数省区市体育局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二是在运动队医疗保障方面。我们制定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国体育系统推行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为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解决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问题的重要指示,我们又联合五部局下发了《关于对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解决了195名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的医疗保健问题。三是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综合素质提高方面。我们研究制定了《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对优秀运动员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时,作为促进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从2004年开始,我们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已经有7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启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四是在解决老体育工作者的生活困难方面。我们下发了《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对曾经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发放关怀基金,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不断攀登体育高峰。
  总体来看,总局构建的以“伤残互助、医疗照顾、退役安置、学习资助、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员保障政策与经费支持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并初显成效。与此同时,很多省区市也围绕总局的总体政策框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说,以上工作的开展,是全国体育系统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以体现全国一盘棋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肯定我们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保障工作还远远满足不了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总局5月份组织开展的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调研所反馈的情况来看,运动员保障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地运动员参加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进展不一致
  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并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之一。目前,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但从这次调研的29个省区市的情况来看,各地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进展不一致。其中,只有8个省区市为运动员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地方养老保险工作尚未开展;失业保险方面,多数省区市的运动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仍有6个省、市的运动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7个省市没有给运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仅为部分项目的运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出现以上情况,既有当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体推进速度不一致的问题,也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运动队特点不协调的问题。以医疗保险为例,我们知道,运动员更多的是运动损伤,而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保病不保伤”。运动员交了医疗保险,由于治疗运动伤病所需要的药品很多不在医保用药范围等原因,且医保要求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排队时间较长、手续繁杂,致使很多运动员在加入医保后反而出现了“小病不愿看,大病看不起”的现象,影响了运动员参保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使运动员伤残问题进一步加重。另外,工伤保险过去只针对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运动员受伤后又无法纳入优抚对象,造成“真空”。
  第二、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竞技体育本身就是对人类生理和心理极限的挑战。随着我国体育界“科教兴体”战略的实施,科学训练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也逐年加大了对体育科研的投入,训练和科研的结合日益紧密,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有些训练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训练单位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不高,师傅带徒弟、凭老经验训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片面理解“三从一大”的训练指导思想,为了尽早出成绩,拔苗助长,盲目加大训练难度,训练量过大、搞疲劳战等问题始终存在,加上训练条件简陋,机能评定、技术分析、伤病防治、疲劳恢复、心理调控、营养补充、信息咨询等方面跟不上,导致运动员运动伤病问题比较突出。这既对运动员的运动寿命带来消极影响,也给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未来的职业转型带来隐患。
  第三、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培养的运动员应该是既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又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型人才。与我国的三级训练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形成了九年义务教育主要由少体校或依托当地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中专、大专主要由当地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院)负责,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主要通过免试入学、函授、体育单招、与高等院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等方式完成这样一个基本架构。但是,长期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管理部门对运动员文化教育重视不够。据最近总局科教司对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状况进行调查所反馈的信息来看,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简陋、师资配置不健全等情况仍然存在。运动队“重训练、轻教育”
的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致使运动员正常的文化教育时间难以得到保证。不少地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每周只有两个半天或三个半天,而且由于训练任务重,导致学习效果较差。加上多数运动员从小就进入专项训练,在生理及心理上逐渐适应了紧张、大强度和单调、枯燥的训练生活,对文化学习的关注程度逐渐降低。因此,运动员文凭与水平、学历与能力不相符的情况仍然存在。另外,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运动员职业技能、增强他们再次就业能力的有益途径,但同样由于学训矛盾突出等原因而在各地难以开展。以上现象导致的后果就是运动员的文化水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难以适应未来再次就业对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一些运动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劳动技能,再次就业时竞争能力不足,加上国家用人制度的改革,组织安置的渠道逐步萎缩,安置矛盾日显突出。目前,运动员的退役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各运动队发展的一个“瓶颈”。
  第四、现有的运动员保障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们不断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举国体制的优势在于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聚合有限资源,实现国家目标。总局构建的以“伤残互助、医疗照顾、退役安置、学习资助、人文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优秀运动员保障政策与经费支持平台虽然已经初步建成并初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一政策体系还很不完善。一是体育界内部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认识不一,协作不力;二是项目协会的力量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没有充分挖掘和利用;三是各地在政策跟进上不平衡,这几年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有些地方在制定配套政策上反应不够迅速,比如,《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在2003年8月就已经公布实行,三年多了,但仍有部分省市至今没有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四是运动员自我保障意识淡薄,自主性不强,自我保障能力普遍较弱,等等。
  科学认识现状,勇于面对矛盾,是正确行动的前提。深刻认清我国运动员保障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清思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以国家保障、行业保障、地方保障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国庆节视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时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筹办奥运会的各项工作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战线而言,现在面临着在2008年奥运会上必须取得好成绩的历史重任,如何不断完善我们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维护好广大运动员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文关怀,体现人文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运动员投身训练、比赛的积极性,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们体育行业特点,在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刘鹏局长的讲话精神,我们提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把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以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保障有力为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保障理念、完善保障政策,扩大保障项目、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构建起适应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及个人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国运动员保障体系。这当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在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指导下,充分调动行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首先,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体育是国家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又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把体育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同样,运动员保障工作也要放到国家正在构建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这个大的框架中去考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些年来,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因此,将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这个大的框架中是必然的选择。
  针对目前我国各地运动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社会保险险种覆盖不全、运动伤残得不到国家认可、保险缴费基数统计口径不一、退役后社会保险转移衔接手续不清、试训运动员社会保障差等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范围内,我们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规定要将各优秀运动队编制内运动员纳入国家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并提出了妥善解决编制外试训运动员的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运动员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的“国民待遇”问题。《通知》还对运动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以及试训运动员的社会保险、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运动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另外,这几年我们正在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经将“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和“体育经纪人”这三个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中。除了因为这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要求以及体育服务标准化管理和体育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国家层面开展以后,能进一步推动运动员的职业培训,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增强他们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既有利于奥运战略的实施,也可以为健身市场输送高技能的人才,为全民健身计划服务。
  其次,切实发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单项运动协会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及各单项运动协会在构建既能与国家总体要求相适应、又体现体育行业特别是运动队特点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方面承担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总局宏观出政策,地方具体抓落实,这是我们在运动员保障问题上形成的基本工作格局。近几年总局在运动员保障方面出台的以“三金一保”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特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局将继续借助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夯实运动员保障体系基础。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总局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既要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形势和大的背景,更要结合运动队实际,突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特点。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及时掌握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这次总局针对运动员保障工作中最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和近年来积累的一些经验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形成了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对包括运动员科学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运动员保障工作体系的建立等主要问题提出了要求,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国体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在运动员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发挥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各单项运动协会直接管理各支国家队,但国家队都是建立在各省区市优秀运动队基础上的,各单项运动协会不仅对国家队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全国优秀运动员的保障工作也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鼓励和引导各单项协会探索和建立符合各运动项目特点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各单项运动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积极筹集资金,开展对本项目运动员的保障工作。要积极探索适合项目特点的运动员保障方式,建立本项目保障专项资金,在重点保障国家队运动员的基础上,兼顾本项目基层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其三、充分发挥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在总局建立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框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逐步建立了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区市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力度仍显不足,运动员保障体系目前主要还是以总局为主,部分省区市对运动员保障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保障工作仍存在很多困难,其中尤以运动员退役安置和医疗保障这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对以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优秀运动员保障体系最通俗的理解就是,这项工作不能光靠国家和行业这两个层面,地方这个层面同样要全力以赴;国家管国家层面的,行业管行业层面的,地方管地方层面的,这才叫分级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国家、行业、地方共管的全国运动员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保障有力。
  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作为运动员的直接管理者,要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想方设法,扎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我们国家很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体育总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很多时候考虑的是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是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解决措施。因此,地方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时,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国家、总局的有关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研究新思路,出台新举措。比如,不少地方制定了《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实施意见或细则,这当中就要考虑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并对自主择业的运动员采取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切实保护好这些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总之,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是我们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当然,这个基本思路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将社会和个人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排除在外。“小政府大社会”、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大的方向。单靠作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的能力和责任是有限的,应该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作为强有力的补充。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引导运动员个人提高保障意识,逐步提高他们的自我保障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所构建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
  三、狠抓落实,确保运动员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会议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若干新思路,取得了不少新共识,出台了几个新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但是,运动员保障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这里,我对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再提几点要求。
  第一、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运动员保障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刘鹏局长在讲话中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做了深刻阐述。进一步深刻认识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是我们做好下一阶段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运动员保障工作是基础性工作,关系到运动员个人权益,关系到运动员队伍的稳定和运动队建设,关系到2008年奥运会备战任务的圆满完成,也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向前发展,更关系到体育事业能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体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运动员保障问题非常复杂,既要考虑国家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又要从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还要研究解决许多包括历史问题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处理起来确实非常困难。但是,无论困难多大、情况多复杂,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宝贵财富,我们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来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第二、整合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运动员保障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行业整体事业的一部分,是体育系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某个部门或某家单位的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在筹备这次会议的过程中,总局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则对总局职能部门在运动员保障工作中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和明确。其中,竞体部门负责科学训练问题,科教部门负责运动员九年制义务教育等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问题,经济产业部门负责保障经费的落实问题,宣传部门负责正面舆论宣传问题,政法部门负责保障政策提升问题,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保障工作的宏观协调问题则由人事部门负责。这是职能划分的问题,更是共同协作的问题。同样,全国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在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时也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明确内部的职责分工,在组织上给予坚强的保证。要把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强化管理服务,切实做到刘鹏局长所提出的“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管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第三、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和实施与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在于,在对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运动员保障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围绕构建以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的总体设想,从国家和行业的层面出台了几个新的重要政策文件(有些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将在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这些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原有的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本地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回过头来认真做一个阶段性的梳理和盘点。哪些是我们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了的,哪些是还没有做的,一定要心中有数。实际上,从我们这几年到各地开展调研所反馈上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运动员保障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源于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此,对于国家和行业层面原有的政策措施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认真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对于国家和行业层面原有的政策措施执行的较好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于这次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要积极学习研究,尽早制定配套措施,加快跟进。其中,要特别加强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运动员保障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改革创新。
  四、转变职能,努力提高体育行政部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
  这次会议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刘鹏局长在讲话中已经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阐述和动员部署。
  大家知道,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推广和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体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福广大百姓,服务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2004年6月总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省区市体育局、特别是七个试点省市体育局以及总局各司局、职鉴指导中心(总局人力中心)和各项目中心、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总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地域范围,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建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健全鉴定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下一步的职鉴工作,这里我想再强调几点。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体育行业开展职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借助国家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体育要求的突显期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前后效应期,乘势而上、借力而为。体育行业开展职鉴工作时间不长,要加强对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更加科学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职鉴工作是体育行业整体事业的一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哪一家哪一个部门的事,要形成协调配合机制。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在体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有序规范地进行,总局在今年7月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建立了总局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合机制,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协会在开展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以形成协调配合、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开展职鉴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地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既要明确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又要整合内部资源,将现有培训工作、认证工作的力量形成合力。三是要提高鉴定质量,增强公信力。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公益性服务事业,必须着眼于如何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从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开展这项工作,能否树立起形象、树立起品牌,赢得社会“公信”,关键就要看我们鉴定的质量,看我们能不能诚实守信,能不能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使我们开展的这项工作成为广大体育从业者“信得过”的行业。要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纳入体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逐步理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体育行业原有的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的关系,明确适用范围,避免证书使用上的重复和交叉,实现体育行业原有的以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证书发放工作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平稳接轨。四是要面向社会,不断创新。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现代社会生产方式和就业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改变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研究新形势,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支持体育职鉴工作。在工作中既要会敲单鼓,也要会弹钢琴,既要会独唱、也要会唱大合唱,在抓金牌、搞全民健身的同时,也要做好我们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五是要把握规律,处理好长远和当前的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体育行业的职鉴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对于职鉴工作当前出现的一些情况,要分清主次轻重,处理好长远发展和当前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总体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要善于发现、研究和把握规律,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标准。职鉴工作碰到的一些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讲,在其他行业也都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过,这些问题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微观层面的方法问题,不是宏观层面的方向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把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这个好事做好。
  为了积极推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这次会议我们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希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这个《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本地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同志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备战奥运会的关键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还需要不断拓展。我们坚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体育界的共同努力下,构建以国家、行业、地方三位一体为核心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工作一定会取得新进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定会打开新局面。让我们携起手来,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稿件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
11-0911-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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