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专业跆拳道一级运动员运动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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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运动员步法在比赛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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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88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01中国论文网 /6/view-3909052.htm  摘要 跆拳道运动员要想在比赛中灵活自如的发挥自身技术,一定是在有灵活步法的基础上才能实施的。步法的运用关键是控制自己的重心,同时还有破坏对手的意图和重心的作用,结合技术的运用捕捉对手的机会和漏洞。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等方法,进行科学的分析,使运动员更深刻的体会到跆拳道比赛中步法的重要性。根据运动员水平和特点,进行有目的的合理的运用步法,进行实战训练,来提高和强化运动员的技能及其实战的能力。  关键词 跆拳道 运动员 步法 运用  一、前言  跆拳道是一种以腿法为主的武技,实战中步法的灵活运用对保证充分发挥腿的威力,取得实战的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脚法使用时多以后腿进攻,因此跆拳道的步法具有鲜明的特点,即重心落在两脚之间或偏于前腿,而且身体姿势大都以侧向站立,以便保护身体和正要要害部位使后腿通过拧腰转髋发力,增加击打的力量和速度。跆拳道实战中,不论是进攻、防守,还是防守反击动作,绝大多数是在运动中完成的,因此需要灵活、快速、敏捷、多变的步法连接技术,以保证后面技术动作的完成和发挥,否则就会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 。跆拳道的实战是在运动中进行的,没有正确、灵活、多变的步法,就难以取得实战的胜利,灵活机智地运用多种步法,可以给对方心理造成压力,使对方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为战胜对方创造条件。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跆拳道运动员步法。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根据研究内容和目的的需要,查阅大量有关方面的期刊、论文和文献资料,了解与本研究相关的知识,收集整理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为本研究的深入进行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阅读了许多西方经济学相关的书籍,为本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专家访谈法。针对跆拳道实战训练中的步法问题与北京体育大学两位权威人事及跆拳道教练的访谈,了解跆拳道运动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对本论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理论依据。  3.逻辑分析法。运用归纳、演绎、类比、综合等逻辑方法对比获取多类信息,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和论证,以保证论文思路的科学性、严谨性。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前滑步与腿法技术的结合  运用目的:在比赛中控制距离,一般是在开局双方距离不够的情况下利用前滑步控制距离的远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现:防守,破坏,在有意识想破坏对手进攻时使用(特别是在对方想长距离攻击和在边角内侧时实施)。进攻,步法创造机会衔接技术进攻,在判断对手会采用后撤防守反击时运用,根据对手后撤的情况可以结合前后横踢,下劈,旋转踢,双飞进行攻击。反击,调动,利用前滑步给对手攻击距离,调出对手重心和动作进行自己的战术运用。  (二)上步与腿法技术的结合  在运用时可以结合横踢进攻运用,因为它们的启动路线也是一样的,会让对手感到迷惑。上步步法在比赛中出现比较多特别是女子。运用目的:进攻,上步以后判断对手向后撤了,衔接技术进攻。或是已经判断对手一定会撤时直接运用。可以结合运用的技术有前后横踢,下劈,长距离的双飞,旋转踢,等技术。反击,上步给对手距离调出对手动作或中心,和前滑步一样,迎击时直接结合动作。防守反击时要先结合防守步法再结合技术。防守,上步和前滑步的防守形式一样,主要是以破坏为主,当距离被破坏时可以结合拳攻击对手。  (三)前后小跳步与腿法技术的结合  这种步法多用于小幅度的控制距离,但在节奏变化后也可以起到调动的作用。运用目的:控制距离,比赛中相互都在一个寻找距离和机会的状态。小跳步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使用控制距离的步法。目的就是不给对手距离,同时寻找自己的距离。进攻,“偷距离“利用步法的特征(幅度小)来节奏控制距离的远近,在对手不经意的情况下进入击打距离进行攻击。可以结合所有进攻技术实施。反击,主要还是利用小跳步的步法节奏和配合身体的晃动,给对手造成假象,调动出对手的重心或动作进行,迎击时直接结合技术,防守反击时也是要先结合防守步法再结合技术。  (四)试探步与腿法技术的结合  运用目的:控制距离,利用前脚的移动控制与对手的距离,同时也是试探对手。进攻,一般是在试探后,根据判断对手会做出的反应进行攻击。反击,录像,一般是在双方都在击打距离上或是距离压得特别近的时候,利用试探步诱骗对手调动出对手的技术或重心进行迎击或反击。和其他步法一样迎击直接结合技术,防守反击结合发防守步法再结合动作。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跆拳道运动员的步法是防守中的重要环节,只有结合灵活的步法,采用合理的防守技术,才能达到完全防守和相应的反击和双重目的。  2.跆拳道运动员的步法在实现诱敌进攻的战术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必须具备灵活快捷、进退自如的步法基础,才能有效地完成这一战术。  (二)建议  1.跆拳道运动员的步法对运动员的进攻和防守有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步法训练必须强调一定的量即要有时间.次数的规定,又要对动作规格有质的要求。  2.教练员在训练中要正确引导运动员,让他们明确的知道只有熟练的运用步法,才能发挥自己的技战术。  参考文献:  [1] 刘卫军.跆拳道[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9.11.  [2] 蔡景台.跆拳道训练内容构件研究[J].温州大年学体育学院.2003(9).  [3] 郑国威,刘民生.浅谈跆拳道运动的发展[J].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2002(3).  [4] 王琦,黄鹤,李桂英.跆拳道步法技术在比赛中的运用[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  [5] 欧阳建华.跆拳道腿技法[J].中华武术.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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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二级运动员
  跆拳道二级运动员: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就可以达到二级运动员。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县(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注: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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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本省或本市拿到前三名。就能给你跆拳道二级证书。
二级运动员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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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以后不要说什么1段了满大街都是…还有考大学要的是国家2级!省赛拿前3有…你得打乙组,乙组里有往国家队送的你能打过吗?自己颠量而且有证还不是一定加分的考前要术科的也就是铅球百米2级跳这个都必须达标(很高)不懂加我过来人了
跆拳道大学?专教跆道的吗?
好像有国家证书能多给点分,反正有大比赛你就去,只要拿到好成绩,就会有人注意你的……
参加市级的跆拳道比赛获前三名或者省级比赛获得前六名,本人就是凭证高考加了20分
告诉你一个真理 越是名字好听的专业 越是骗人的
你要是天津的话就打天津市专业比赛进前三就可以拿二级证
  如果是专业跆拳道的运动员,才能称为跆拳道二级运动员,如果只是想达到跆拳道二级红带的水平,则不能称为跆拳道二级运动员。红带(2即)的考级内容如下:&  红带(2级)    1. &礼仪礼节  背身整理道服、立正、行礼  2. &品势  太极七章  3. &基本功  三套腿法对拆(横踢、侧踢、后踢)  4. &腿法  A 腾空后踢(左右各2次)  B 三飞腿(左右各2次)左情况请使用  C 三飞击靶(左右各2次)两个脚靶  D 双飞接后摆踢(左右各2次)  E 前腿横踢接下劈接后踢(左右各2次)  F 后腿横踢接旋风踢接后摆腿(左右各2次)  5. &体能  A 俯卧撑击掌(男8个,女5个,儿童3个)  B 双腿腾空向前双拍脚接分腿拍脚(男5组,女4组,儿童3组)  C 指卧撑(男8个,女4个,儿童2个)  6. &裁判员规则  实战裁判(抽题回答问题)  7. &实战  实战(两分钟回合,中休30秒,得分多者为胜,3分以上为及格,穿护甲、护胫、头盔、可踢击护甲及头盔部分,严格执行比赛规则  8. &结束礼节  整理道服,行礼,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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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一名跆拳道运动员,我四匆月份考试,我-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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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跆拳道运动员,我四匆月份考试,我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0:28:27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我是一名跆拳道运动员,我四匆月份考试,我”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我是一名跆拳道运动员,我四匆月份考试,我”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我想提高身体素质(现在跑几步就大喘)还要提高弹跳力我是一名跆拳道运动员!我该怎吗半,我四匆月份考试,踢腿的速度和灵活性,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
高考体育主要考八百 一百 铅球 三级跳 现在是训练加强度的时候 去找个老师帮其实不用着么累,其实好多老师都是骗钱的,如果你没有证,我现在是训练练的是高考体育,只要你有跆拳道二级证书去考特招,但是按照你现在的情况,只有靠毅力来坚持,我猜你是考高考体育,但是没有考二级后悔死肋,但是他最少懂点,我也是跆拳道黑段
解决方案2:
灵活性就看四肢协调了负重跑步,记住一定要多种体育锻炼,平时多进行体育锻炼,练习蛙跳
解决方案3:
多做组合的素质训练,坚持做
解决方案4:
多跑步就行了,这么简单的问题也好意思在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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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位置:&&&&中国跆拳道协会
中国跆拳道协会
作者:&&来源:&&点击数:<font color="#08&&&&字号: |
 中国跆拳道协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于&2004&年在北京成立。本协会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非赢利体育社团,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相应国际跆拳道组织和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本协会依法对中国跆拳道运动进行管理,现有团体会员&31&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正在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接近百万之众。&  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总部设在首都北京。&  中国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团结中国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跆拳道爱好者,在中国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增进同各国家和地区跆拳道人士的友谊,加强与世界跆拳道联盟和亚洲跆拳道联盟等国际体育组织以及世界各国跆拳道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名称为“中国跆拳道协会”,简称“中国跆协”。 英文名称:CHINESE&&TAEKWONDO&&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 第二条&&本团体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领导下的推动全国跆拳道运动发展并促进跆拳道运动普及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本团体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解放军所属体育运动组织及其它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自愿组成,是全国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团结全国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跆拳道爱好者,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为国争光;增进同各国家(地区)跆拳道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世界跆拳道联盟(以下简称世跆联)和亚洲跆拳道联盟(以下简称亚跆联)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本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相应国际跆拳道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总部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 (二)研究、拟定跆拳道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等,制定跆拳道项目的竞赛制度、竞赛规程、裁判法、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管理制度、段位考试与审批及俱乐部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机关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负责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国家和地区跆拳道协会的友谊;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各类、各级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运动员、跆拳道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跆拳道运动的大众传播媒体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的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和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国家青年队和国家青少年队的集训工作及参加国际跆拳道比赛; (七)负责跆拳道各类外事活动以及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跆拳道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对全国各类跆拳道的培训活动、道馆(场)、俱乐部等进行业务指导服务和归口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 本团体可接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解放军体育组织和其它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地位的跆拳道运动群众组织和团体为团体会员;对于热心支持中国跆拳道事业发展,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个人,可接纳为本团体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作用; (四)团体会员必须为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社团登记部门审批后,具有合法地位的从事跆拳道运动的团体。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有关表格; (二)经过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本团体各团体会员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以国家公布的行政区域划分界定)举行的跆拳道活动拥有领导和管理权。本团体只承认上述各团体会员所在地(系统或行业)只有一个跆拳道协会,同时该跆拳道协会必须经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团体或个人会员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须经本团体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向本团体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外籍人士以个人名义入会按照有关国际惯例办理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本团体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推荐或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单位的会员代表人选。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本团体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本团体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选举本团体领导人; (六)决定本团体的中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本团体的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执行委员(以下简称执委)组成,执委人选由本团体主席推荐提名,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执委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确定协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团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执委会须有2/3以上的执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本团体也可通过召开执委会特别会议的形式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长期担任本社团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团体领导职务时,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荣誉主席、荣誉副主席和荣誉顾问职务。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作协会工作报告;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个人、企业、港澳同胞及海外人士以各种形式支持本团体事业发展,对本团体进行捐款和资助,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本团体为捐赠者个人或企业代表推荐安排相应的特邀职务。担任特邀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本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 第三十条&&本团体自行审定聘请国内外企业代表或个人担任特邀执委和本团体协会基金特邀副主任。本团体聘请特邀副主席或其它名誉职务以及奖励事项的确定,由本团体向所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国(境)外人员在本团体内任职从严掌握,逐级报批。 第五章&&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设1位主席、16位副主席、1位秘书长、13位执委和1位司库,司库由副主席兼任。特邀职务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会员或代表单位推选的社团领导人,实行部门单位代表制,随人员工作的变化而变动。其人员调整由代表单位推荐出人选,经本团体秘书处提出意见报有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主要经费来源:国家拨款;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会费;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偿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费。 (一)会员的会费按《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收取;外籍个人会员会费按有关国际惯例收取; (二)未交纳会费者将被终止会员资格,由于欠款被剥夺的会员资格经本团体执委会大多数人的同意可以恢复。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专项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设立下列专项委员会。 (一)技术委员会; (二)竞赛委员会; (三)公共关系与战略发展研究委员会; (四)科研与医务委员会;& (五)器材研发和市场开发委员会; (六)段位审批与考试管理委员会; (七)教育与道馆发展委员会; (八)新闻与宣传委员会; (九)青年与少年儿童发展委员会; (十)纪律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各专项委员会的详细工作职责另行颁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专项委员会的组成 (一)各专项委员会由1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负责专项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团体主席提名,经执委会通过产生。 第八章&&&会旗、会徽、知识产权与大众传媒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的会旗、会徽、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属本团体独有财产,未经本团体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有关批准使用本团体会旗等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及其团体会员举办跆拳道竞赛、培训、交流等活动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的颁布(发布)权归本团体所有。 第九章&&比赛和活动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跆拳道比赛实行分级、分水平管理。 (一)全国各级正式比赛、世跆联或亚跆联委托本团体举办的比赛及各种形式的国家级和涉外跆拳道活动,由本团体直接管理; (二)团体会员之间的比赛以及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和活动,由其自行管理,但事先必须向本团体申报并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四十八条&&非本团体团体和个人会员以及未在本团体注册的单位、个人,不得参加本团体及会员协会间举办的正式跆拳道比赛和各类活动。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本团体秘书处。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电话:010-&&&&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甲2-3号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游泳馆北楼)&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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