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趾长伸大拇指肌腱断裂裂会引起小趾畸形吗

移植肌腱的供体
转到: &栏目
外科主治医师考试辅导--
移植肌腱的供体移植肌腱的供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掌长肌腱、跖肌腱和趾长伸肌腱;极少情况下可采用食指的指总伸肌腱、食指固有伸肌腱和指浅屈肌腱。
掌长肌腱可满足长度、直径和可利用性等要求,切除后不产生畸形,因而是首选的肌腱。移植手术前应确定此肌腱时否存在;令病人屈腕,拇指和小指指尖对捏,即可确定掌长肌腱是否存在(图63-42)。据报告,人群中85%的一侧上肢出现此肌腱,而双侧上肢均出现者占70%。该肌腱扁平,由腱周组织包绕,长度足以满足移植的需求(大约15cm长)。切取肌腱的方法如下:恰在腕横纹近侧,直接在肌腱表面做一小横切口,切断肌腱,用血管钳夹住游离端进行牵引,这样可在近侧很容易地触到该肌腱。然后,在前臂中上1/3交界处再做一小横切口,确定此腱后,切断,抽出备移植用。如果需连带腱周组织,就必须在前臂做长弧形切口,这样易造成伤残,但可以选择类似Brand设计的肌腱剥离器切取掌长肌腱(图63-43)。偶然可出现双掌长肌腱,或者肌腱有多个止点或伴有异位肌。出现这些情况时,只通过两个横切口抽取肌腱可能遇到困难。
跖肌腱与掌长肌腱同样是移植的良好供体,它的可切取长度是掌长肌腱的两倍(足够两条肌腱移植),但不如掌长肌那样易于取出(图63-44,45)。据报告,93%的人有此肌腱,在足跟近侧位于跟腱的前内侧,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切取:在跟腱止点前面做一小的内侧纵行切口,找到该肌腱,为一条与跟腱明确分开的肌腱束(图63-43)。在其止点附近切断肌腱,将游离端穿入专用的肌腱剥离器的环内,膝关节完全伸直,血管钳夹住远侧游离端并将其拉紧,用剥离器沿肌腱向上剥离,直至遇到腓肠筋膜的阻挡为止;稍用力克服阻力,继续向前推进剥离器至总长度达25cm时,再遇到肌腹的阻力。通过皮肤触到剥离器环,在其表面做5cm长的纵形切口。然后将跖肌腱与周围的腓肠肌腹分离,直视下切断肌腱,自远端抽出。如果没有肌腱剥离器,可通过多个短横切口切取该肌腱。
㈢趾长伸肌腱&
由于趾长伸肌腱相互之间有许多连接,特别是接近近端十字韧带处,所以与掌长肌腱和跖肌腱相比,并非理想的移植供体。除小趾外,在切除趾长伸肌腱后,每个足趾仍有趾短伸肌腱可行使背伸功能。拇长伸肌腱较其它伸肌腱粗大,第二趾伸肌腱与足背动脉关系最密切,而第三趾伸肌腱是最易切取和应用的肌腱。在肌腱走行的路径上做多个短横切口,在每一切口近端掀起皮肤将肌腱与皮肤分离,再继续向近侧分离,在分离止点处再做切口,重复上述操作。依次从每个近侧切口抽出分离的肌腱,最后在最近端切口取出肌腱(图63-46A)。
如果沿肌腱走行做一长弧形切口,切取肌腱将更加容易(图63-4B);此种切口可导致暂时不能负重且会遗留难看的瘢痕。
㈣食指固有伸肌腱、指总伸肌腱食指支&
指伸肌腱很少用作肌腱移植的供体。食指固有伸肌腱的长度可以满足单一的指屈肌腱移植的需要,但极少使用。在其远端进入伸肌腱帽尺侧的止点处,通过小横切口将其切断,在其近端恰在伸肌支持带的近侧作一小纵行切口将其切断。将切取肌腱后的近侧段的游离端缝至指总伸肌腱上,协助维持食指独立伸直的功能。如果选用指总伸肌腱的食指支,在伸肌腱帽近侧作一小横切口,以相同的方法切取,并将远侧残端缝至食指固有伸肌腱上。在腕近侧伸肌支持带表面做小纵行切口切取肌腱。
㈤指浅屈肌腱&
不能仅为肌腱移植而切取指浅屈肌腱。有时,在截肢或屈肌腱移植的同时可以切取一条指浅肌腱,予以利用。此肌腱常常太厚,移植后常发生中心坏死,产生局部反应进而引起粘连。可以纵形剖开肌腱,使它变薄,但形成的粗糙创面甚至更易产生粘连。
【】【】【】女儿右脚小趾多趾畸形_育儿问答_宝宝树
女儿右脚小趾多趾畸形
&女儿45天了,右脚小趾多趾畸形,多大做手术合适?北京哪个医院比较好,做这种手术?苦恼中。有人给指点指点吗?谢谢!
当时年龄:
来自:网页;
我有个朋友家的宝生下来也是多址,是小手上,在大约1岁时做的手术好像,亲应该尽快去咨询,是不越早越好呀
最佳回答者:
这些事情,最好去问,别乱听,最耽误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
程亚飞与赵保武、张利锁、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宜民一初字第64号原告程亚飞,男,汉族,日生。委托代理人乔冠辉,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保武,男,汉族,日生。被告张利锁,男,汉族,日生。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崔金峰,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9号1、2层。负责人安义轩,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郭胜利,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亚飞诉被告赵保武、张利锁、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亚飞及其委托代理人乔冠辉、被告赵保武和张利锁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崔金峰、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郭胜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21时许,被告赵保武驾驶的豫C5A91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八官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宜阳县八官线207KM+800M处时,因偏左行驶与相向程亚飞醉酒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后乘坐马万里)发生相撞,造成程亚飞、马万里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被告赵保武负该事故同等责任,程亚飞负该事故同等责任,马万里无此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宜阳县中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为:面部多发骨折,左足开放性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在宜阳县花费医疗费2157.92元,因伤情严重,日转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十一病区创伤病房治疗,在十一创伤病房住院9天,住院期间需3人陪护,日又转入十一病区创伤病房,住院25天,住院期间需3人陪护,5月15日出院。原告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花去医疗费55259.82元,被告赵保武支付医疗费30000元。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豫C5A91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登记车主为被告张利锁,该车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原告损失共计元,保险公司应赔偿66153.28元,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被告张利锁代理人辩称:张利锁是车主,应依法承担责任,与司机赵保武无关,保险公司赔偿后,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张利锁承担次要责任。赵保武已垫付给原告30000元医疗费,应予以退还。被告赵保武代理人辩称:赵保武是张利锁雇佣的司机,应由张利锁承担赔偿责任,赵保武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属于酒后驾驶,无证、无防护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辩称:我公司愿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第一组:事故认定书;第二组:宜阳县中医院出院证;第三组:宜阳县中医院医疗费票据5张共2157.92元;第四组证据:1、日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创伤科诊断证明;2、日至4月6日病历;3、出院证;4、第二次住院口腔科诊断证明;5、口腔科病历;6、口腔科出院证;7、第三次住院诊断证明;8、病历;9、出院证;第五组证据:原告三次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费发票8张,金额52798.9元;第六组证据:购药发票1张303元;第七组证据:交通费票据714.5元;第八组证据:1、护理人员程某甲身份证复印件;2、程某甲2013年1月、2月、3月工资单;3、程某甲纳税凭证3张;4、日至3月16日程某甲工资卡账户明细清单;5、程某甲薪资证明;6、程某甲停薪证明;7、陪护人赵某某身份证复印件;8、陪护人程某乙身份证复印件;9、陪护人王某身份证复印件;第九组证据:被抚养人程某丙、程某戊户口本;第十组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第十一组证据:病历复印费收据10元;第十二组证据: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第十三组证据:交强险保单复印件1份。被告张利锁、赵保武的质证意见为:对第一组证据有异议,事故认定书只是对行政责任的划分,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对第二、三组证据无异议;对第四组证据中第一次住院陪护3人有异议,应为1人陪护;第二次住院应以诉状为准,陪护1人;陪护人数过多;对病历无异议;第五组证据的医疗费票据应提供住院详单,相互印证,其中日及4月7日两张门诊扣款收据非正规发票,不予认可;外购药发票303元没有医生处方,不予认可;第七组证据交通费过高,法院酌情处理;对支付程某丁车费200元的证明不予认可;第八组证据中对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无异议,对程某甲作为陪护人员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程某甲应提交从深圳至洛阳的相关车票及劳动合同;原告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无法证明程某甲是陪护人员,证明不了关联性;对第九组证据不予质证;对第十、十一、十二组证据无异议。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的质证意见为:同赵保武代理人质证意见一致,程某甲作为护理人员不符合常理。经质证,本院认为,对第五组证据中日及4月7日两张门诊扣款收据非正规发票,本院不予采信。303元外购药票据虽无医生处方,但根据原告伤情及药品用途,本院予以采信。交通费票据中存在与住院就医时间不一致现象,本院不予采信,对程某丁出具的车费证明本院不予采信。但考虑原告在洛阳住院期间确有交通费支出,本院酌定600元。第八组证据因原告未提交程亚飞护理期间的工资表及工资卡历史明显清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程某甲实际被扣发工资数额,其要求每天303.25元护理费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张利锁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张利锁支付原告程亚飞收条8张共30000元;2、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被告赵保武、程亚飞、保险公司均无异议。经质证,本院认为,被告张利锁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赵保武、保险公司均无证据提交。经审理查明,日21时05分,赵保武驾驶豫C5A91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八官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宜阳县八官线207KM+800M处公路时,因偏左行驶与相向程亚飞醉酒无证驾驶的无号两轮摩托车(后乘马万里)发生相撞,造成程亚飞、马万里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宜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宜公交认字(2013)第03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保武负此事故同等责任,程亚飞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马万里无此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程亚飞被送往宜阳县人民医院救治,2小时后转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创伤外科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颅脑损伤(⑴颅骨多发骨折、⑵头皮损伤);2、双侧颌面部多发骨折;3、左足开放性外伤(左足踇短伸肌毁损,左右小趾趾长伸肌腱毁损断裂,左足骰骨外侧撕脱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5、骶1隐裂。住院9天,期间需陪护3人。后转口腔科病区继续治疗,住院13天,诊断证明书记载“期间需陪护1人,另见家属两人在院”。日,又转回创伤外科住院治疗,住院25天,期间陪护3人。先后共花去医疗费54439.82元。日洛阳宜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原告程亚飞遗留的后遗症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张利锁支付原告30000元。原告育有子女二人,长子程某丙,日生,长女程某戊,日生。另查明,豫C5A91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主为被告张利锁,赵保武为被告张利锁雇佣的司机,该车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前,原告程亚飞与马万里在一起喝酒。本院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程亚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依法应予支持,但应以合理为限。关于护理人数的问题,本院考虑原告病情及医院证明,应以3人护理较为合理。被告辩称原告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前两次住院期间应按照1人计算护理费,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合理损失有:医疗费54439.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10元(30元/天×47天),营养费470元(10元/天×47天),误工费10486.87元(24226元/年÷365天×158天),护理费11268.41元(29170元/年÷365天×47天×3人),交通费600元,鉴定费700元,复印费10元。原告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5787元、残疾赔偿金15049.88元,在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支持。精神抚慰金结合侵权手段、侵害后果、侵权人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3000元。综上,原告程亚飞的损失共计元。本次交通事故另一受害人马万里也已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各自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数额。本案中原告程亚飞要求医疗限额赔偿7000元,在合理范围内,本院予以支持。上述损失首先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承担53192.16元,不足部分即50029.82元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原告程亚飞与被告赵保武按5:5承担。被告赵保武系被告张利锁雇佣的司机,被告赵保武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张利锁承担。被告已支付的费用应在赔偿数额中予以扣除,如仍有多余应在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数额中予以扣减,由被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被告张利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程亚飞各项损失共计48207.07元;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张利锁垫付费用4985.09元;三、被告张利锁赔偿原告程亚飞25014.91元(已支付);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程亚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5元,减半收取727.5元,由被告张利锁承担。该款暂由原告程亚飞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审判员  王小飞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石文庭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肌腱断裂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