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心理素质的奖金不给找谁说理

找谁说理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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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共11楼&&
找谁说理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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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绅特的TX们,最近由于工作上的缘故,一直在值班,就是十一也是在单位过的,,,,,,,,,,,,,,,在此先向大家说声对不起再来切入正题,看到好多给我发了信息我寄出车标的车友们还没有接到车标,我就到邮局去打听了一下,,,,,,,,,,,,真相大白后的我是火冒三丈,当即要求见邮局的最高领导(被劝说下来),事情是这样的:继九月十几号我寄出第一批20张车标后,又在九月底到邮局寄出第二批15张车标,第一次是一位老工人接待的我,20张我贴完邮票写完地址后交在了柜台内工作的那位工作人员;第二次去时是一个(我只能用“个”这个单位,因为她应该不是我们称之为的人)20多岁的恐龙女,服务态度极为恶劣,我也不想和她生那个气,就等了大概半个多小时买到了邮票和信封(后来看了洪福齐天的帖子知道不用这么麻烦的),依然是贴好邮票写好地址,送到柜台,被告知:“邮信放到门口的邮筒里,没看见我这正忙呢吗?捣什么乱?”。嘿,用着你了,惹不起,我就乖乖的把十五封给大家的信放到了“外埠信件”的邮筒里,当时也怪自己太大意了,竟然没有发现有问题--------------今日上午去才发现那个邮筒的锁是坏的,到邮局服务台一问,答曰:“那个邮筒是坏的,早就不用了!!!”眼前一阵黑加上星星闪闪~~~~~~~~~~~~~~~~~~~~~~~~~NND,当时真想骂人,,,,,,,,,,,,,,,,,,那么我的信到哪里去了呢?邮局要负责任的,当时去找柜台理论,无奈本人嘴笨,,,,,,,,,,,,,,,,,,只是气的七窍直冒青烟,,,,,,,,,,,,,,,,后来大厅服务台的一位自称负责人的人过来说没有他们的责任,要请示领导看怎么解决,我K了,还有没有天理呀,明日再去邮局讨个说法大家赶快给我支个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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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生气了!再发就是了!大家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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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几个兄弟过去,干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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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驾驭黑狮 于
16:29 发表在 1楼 别生气了!再发就是了!大家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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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为爱努力 于
16:30 发表在 2楼 请几个兄弟过去,干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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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生气,大家还是理解你,支持你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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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疯狂的铁块 于
16:31 发表在 3楼 大家的心情是最大的损失~~~~~~~~~~~~~~~~~~~~~~~我要他们陪~~~~~~~~~~~~~~~~~~~~~~~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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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 。。。敢气俺们疯版。。拿铁块儿砸Y的。。俺先声援着。。别打脑门儿,容易出事,打他们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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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老黄头 于
16:32 发表在 5楼 别生气,大家还是理解你,支持你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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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老黄头 于
16:42 发表在 13楼 该投诉还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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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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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
&&&&&&&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 有关问题政策解答
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教练员年度奖金申报审批工作,现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运动员奖金标准
1、运动员获得亚洲及其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名次时,奖金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的规定执行。即:
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
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世界运动会、亚运会
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
非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
2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按60%执行。
3、业余运动员参加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项协会确定,所需经费由协会自行解决。总局按照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30%给予经费资助(即非主力队员奖金标准的50%)。
4、亚运会只奖励前六名,参赛选手或队伍较少的项目,奖励
名次适当减少。
二、关于教练员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的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运动员每取得一项奖励名次,给予一份教练员奖金。
2、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奖金标准的三份给予奖励。
3、团体(组)项目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成绩奖金标准的1—2份给予奖励,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三、关于集体项目的奖励
集体项目主要指球类项目,如足球、篮球、曲棍球等。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的比例设定为7:3。主力队员按照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给予奖励,非主力队员按照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
四、关于团体(组)项目的奖励
对于报名人数多于颁奖人数的团体(组)项目,按照一场比赛同时上场人数确定主力运动员;其余报名运动员按照非主力队员给予奖励。
五、关于运动员创世界记录、亚洲记录的奖励
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创世界记录,按照奥运会第一名奖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运动员在其他比赛中创奥运会比赛项目(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世界记录或亚洲记录,按奥运会项目(非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奖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
运动员在比赛中,超记录或未取得第一名的,不评发创记录奖;取得比赛第一名并创记录的,其奖金除按奖励名次、创记录两项奖金标准中较高的一项评定外,另按较低一项奖金标准的20%增发奖金。
六、关于举重运动员的奖励
总成绩按照奥运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抓举和挺举成绩按照非奥运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总成绩为第一名时,奖励总成绩、抓举、挺举三项成绩;总成绩不是第一名时,奖励总成绩、抓举、挺举三项成绩之中奖励标准较高的两项。
七、关于未设世界锦标赛或亚洲锦标赛的部分奥运项目的奖励
如奥运会项目世界和亚洲比赛未设锦标赛,只设有杯赛且为最高水平赛事,经总局批准可考虑参照世界或亚洲锦标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八、关于世界杯赛事的奖励
世界杯比赛,不奖励分站(系列)赛上取得的成绩,只奖励总决赛(或年终总排名、总积分)成绩。
运动员在分站比赛中创记录,按照创记录相应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九、关于团体、个人全能项目的奖励
个人项目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出的团体、个人全能奖励名次,不评发奖金。
十、关于有功人员奖励比例
常规年度,按照相当于该年度实际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的有功人员奖励比例另行确定。
十一、关于新开展的非奥项目
新开展的非奥运会项目,总局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项目中心提出申请,经总局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十二、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的填写
(一)各项目中心在申报年度奖金时,由项目部(或国家队)以单项协会名义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
(二)奖金审批表应统一按照A4格式纸张填报;
(三)奖金审批表应以项目为顺序进行填写,运动员姓名栏中不要出现教练员、管理人员姓名;
(四)在奖金审批表备注栏中,应详细标明运动员身份(优秀运动员或业余运动员),以及比赛项目是否属于非奥项目。
(五)奖金审批表经中心办公室(人事部门)汇总后,报人力中心审核。看看中国运动员的奖金收入分配方法
来源网站: &
发表时间: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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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国运动员的奖金收入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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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于芬的一封检举信,翻动了中国体育的账本,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在层层叠叠关系之下,原本简单的奖金分配,却能纠结出如此多的分配方式和途径。
国家规定“一刀切”
对于该如何分配运动员的奖金,国家体育总局曾出文规定,但这个规定非常简单,为5:2:1.5:1.5,即运动员占奖金总额的50%,教练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占20%,运动员输送单位占15%,其余的15%留做体育基金。
但普遍的圈中人士都说以上规定近年已经演化为“5:3:1:1”,即运动员或团队获分配到总奖金或收入的50%,项目的协会获30%,10%上报给总局,另外的10%奖励相关方面和人士。而新增的运动员的商业收入,一般都是队员自己收50%,剩余50%上交所属的国家队,究竟国家队中拿那50%怎么用,就无法深究了。
多位教练共分奖金
虽然有明文规定教练可以从运动员奖金中分得一部分,但能参加分配的教练员,并不只是运动员身边的主管教练,运动员的输送教练甚至是启蒙教练,也能分得一部分。
不过由于输送教练和启蒙教练多属于省队的编制,因此具体如何划分这个分配比例,各省也不尽相同。按奥运会选手来算,现任教练就是和运动员拿一样的全额奖金,这部分奖金并不从国家奖励给运动员的奖金中支出,就是说并不属于“5:3:1:1”的分法中,而是由国家或省里另外奖励同样的金额。但主管教练在拿了这部分奖金后,是否还参与“5:3:1:1”的运动员奖金分配中,就是不同中心有不同的惯例。
输送教练的情况就更复杂了,就是按照输送2年以内可以拿到80%至 100%、4年大概就是50%至60%左右、6年或者8年以上的基本上也就没有了。这仅仅是分配选手参加国际比赛的奖金,而如果是全运会的奖金,又另有一套分配方法,因为一旦运动员和其国家队主管教练不属于同一个省份,则奖金直接分给了运动员省队中的教练。而且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省自己定。
各中心各设规则
除了5:3:1:1的分配大原则和各省自定的输送、启蒙教练分配原则外,原来国家体育总局属下每个中心也有自己的奖金分配规则。
网球中心相对比较透明。毕竟在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网球运动中,每场赛事的奖金都事先公布。尽管赛事繁多,但每场比赛的奖金都由赞助商和组委会提供,明细清楚,运动员大致能拿到比赛奖金的一半,其余的则由教练和国家队分配。但由于很多中国的网球运动员都是自费培养,自己出钱请教练和陪练等,所以他们的奖金几乎不用再分给输送教练或启蒙教练。
而对于射击运动员来说,赛会奖金就没有网球那么多,只有世界杯总决赛和世锦赛有奖金,这笔奖金当场发放给运动员。根据射击中心的规定,赛事奖金要分一半给教练,因此队员拿到奖金后,回来要退还一半。此外,队员们的奖金还包括国家在一些特定比赛中发的奖金,例如亚锦赛等。但射击队不是每次比赛后马上就发奖金,而是在每年6月的时候把此前一年内的奖金计算清楚。
与射击不同,跆拳道这类对抗性较强的项目还需要陪练、医护人员等。据跆拳道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世锦赛的比赛为例,所有队员共获得30万元奖金,体育总局会额外奖励奖金的10%;吴静钰得了冠军,奖金是8万元,她的主管教练王志杰也相应获得8 万元。但是,按照跆拳道部的规定,教练员的奖金会有部分被扣,教练奖金的15%再加上体育总局额外发的那部分(总奖金的10%),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 ”包括陪练、队医和科研人员等。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中心的奖金都是直接打到了相关人士的银行账号上,没有现金交易,也不存在代领的可能。
这篇文章说的是5:3:1:1,但是我在另一个论坛看见的说是运动员35%,教练15%,乒协50%。35%也太低了点,不过也有可能是前几年的分配比例。
无所谓啦……
有钱就好……
试着分析一下国家队主力乒乓运动员的收入来源:
运动员工资津贴(每月600-1000左右?)
联赛转会费+联赛俱乐部工资
国际赛事奖金分配
商业收入分配(广告、活动)
重大国际赛事的国家奖金(奥运会世锦赛亚洲杯)
奥运会全运会各级奖金(省、市、区)
奥运赞助商奖励
奥运爱国商人奖励。
(重大国际赛事的陪练应该还有陪练费)
不知道还有哪些?
这样运动员拿到的也不是很多吧
真够繁琐的.
于芬是没法和那个强大的组织讨说法地.俺只有同情.
成功的还有得拿,那些没有成功的可真的可怜呢。
有钱大家分,总比没钱好。
有看沒有懂,怎麼那麼複雜阿
不过由于输送教练和启蒙教练多属于省队的编制,因此具体如何划分这个分配比例,各省也不尽相同。按奥运会选手来算,现任教练就是和运动员拿一样的全额奖金,这部分奖金并不从国家奖励给运动员的奖金中支出,就是说并不属于“5:3:1:1”的分法中,而是由国家或省里另外奖励同样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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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的话李隼也能直接拿到70万了?不知道教练员的国家奖金是不是也要上交一部分,如果李晓霞也能参加的话,那李指就赚大发了哦。不过这样的话,主教练又是分哪里的钱,看来是上交的那部分?
以下是引用zxc789在 11:53:00的发言:
这篇文章说的是5:3:1:1,但是我在另一个论坛看见的说是运动员35%,教练15%,乒协50%。35%也太低了点,不过也有可能是前几年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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