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士健身卡团购收取转会费合理嘛?

高额转让费让健身卡“休眠” 业内称是潜规则
锐思达正祥店只有预售中心对外开放
会员卡转让手续费为500元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销消费”。
近年来,随着当前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更多的保护,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
从即日起,将持续关注消费领域的不公平、霸王条款等现象,揭秘消费潜规则,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如果您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事,都可以通过本报的3·15互动方式,来投诉您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将消费维权进行到底。
“花了2980元买的健身卡,基本没用,想转让给别人,还要收取500元的手续费。”近日,读者林小姐致电本报,投诉了她在锐思达动能馆的遭遇。
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健身机构,发现收取从200元到500元不等的“转让费”已然成为福州健身行业的潜规则,不同的健身俱乐部不仅收取的具体金额不一样,名目也不一样,甚至在同一品牌健身俱乐部转个连锁店,也要收取个“转店费”。
想转让健身卡得交500元转让费
去年10月份,读者林小姐在五一路福州锐思达动能馆以优惠的预售费用2980元办了一张两年期的健身卡。
不过,办卡后林小姐发现,因为工作关系,她难以抽出时间去健身中心锻炼,价值两千多元的健身卡闲置了有点可惜,于是林小姐决定把卡转让给别人。
当林小姐去该健身中心咨询转卡事宜时,却被告知其健身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果想转给别人用,需要向会所缴纳500元转让费。对此,林小姐表示难以理解,转卡明明是个人行为,为什么健身馆还要收取转让费?
“变更信息,只要重新进行会员登记,只是在电脑系统里删、改会员信息,这么简单的操作怎么就‘值’500元呢?”对此,林小姐颇为费解。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和林小姐类似的问题。无奈之下只能低价转让或是搁置在家里,健身卡白白浪费了。
一位业内人士称,很多年轻人都是凭着一股热情办理健身卡,而长期坚持去健身的人却很少,所以很多健身卡成了“休眠卡”甚至“死卡”。
转让费高得有点离谱
据了解,转让费这个名目的设立非常普遍,在采取实名制的年卡、半年卡的会员制里比较常见。记者调查了解到,福州多数健身机构会员卡转让费为200元到500元不等。
据福州锐思达动能馆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该馆与新会员第一次办卡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写明该健身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签订后即表明会员对该项协议无异议。因考虑到健身卡时间跨度较长,所以健身会所也允许会员对手中的会员卡进行转让。但转让健身卡并不是免费的,会员的健身卡在进行转让时需向该健身馆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个费用为500元。这些内容在协议合同中都有标注。
至于为何转让费收取的标准较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是因为会员变更会带来管理上的不便。
记者走访了福州其他健身机构了解到,诸如浩沙健身俱乐部和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等健身馆也存在转让费。
其中,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的转让费为200元,浩沙健身俱乐部为300元。除了转让费,浩沙健身俱乐部的转让费还有“转店费”,即如果你是某家分店的会员,若想去其他分店锻炼,还必须向俱乐部缴纳200元的“转店费”。
当记者问及转让费用为何如此高时,对方均表示,属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只是执行,具体的没有多说。
业内人士透露,收取高额转让费是为了防止倒卡卖卡行为,一些“黄牛党”会将特价卡转手高价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这已经是整个健身行业内的“潜规则”,价格是由公司定的,现在每个健身机构差不多都制定了类似价位的转让费,算法和涉及的金额也不尽相同。
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对于健身行业收取转让费的行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表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告知转让健身卡所需要的手续费。商家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如若商家表示已经告知,那么应该举证来证明事先已告知,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转让健身卡要收取转让费,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对消费者来说有些不公平。”周元强说,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消费者只需要通知商家要转卡就行。
对于商家收取转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省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因为转卡、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另外,因消费者主题的变更使得商家损失了一位潜在客户,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损失对等。
该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办理此类健身卡等预付卡时应慎重,向多个同类商家咨询后再做决定。消费后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这类消费纠纷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
记者 徐昕昀/文 刘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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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转让费:消费者躲不开的“潜规则”
    文图/陈红生  一张价值2480元的健身卡,由于怀孕,还没有开卡使用,想转让给别人,却被告知要收取高达400元的转卡手续费。日前,市民曹女士说:“实在是想不明白,所谓转卡手续,不过是在电脑系统里更改一下会员个人信息,怎么就收取400元费用?这样的规定还真是‘一本万利’。”对此,记者展开调查,健身卡转卡收取手续费已并非个案,而成了这个行业里的潜规则。  不能健身,转卡被收取手续费  日前,消费者曹女士向市消协反映,她日在常发广场的金吉鸟健身中心办理了两张会员卡,其中一张开卡后,曹女士的丈夫一直在使用。而曹女士的卡一直没有开卡,2014年曹女士在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没法再进行健身运动,她还向健身中心延迟开卡一年,前不久,曹女士想把健身卡转让给自己的一位朋友,却被告知不能转卡。后经几次协调,健身中心才答应了消费者的转卡要求,但还是收取了400元的转卡手续费。  在曹女士提供的健身中心入会契约书上。记者发现健身中心在备注一栏里盖了一个“此卡一经出售不转不退,少儿不含淋浴”的戳,消费者也在“客户确认”一栏里签了名。  消费者孙先生去年10月份在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一张1680元的健身卡。可是四个月后,他换了新房,新家离健身会所有点远,再去健身特别不方便。他找到会所要求退卡,遭到拒绝。健身会所称,实在不能继续健身的话,只能把卡转让。想要转卡需要缴纳300元的转卡费。  孙先生说:“这张卡的健身费用我都已经交完了,现在只是把卡转给我的朋友,对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失啊。这个费用太不合理了,只是把卡的信息变更一下,根本不需要这么多钱吧。”  转卡收费普遍,收多少健身中心说了算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询问市区多家健身会所后发现,“转卡费”这个名目的设立非常普遍,且多发生在采取实名制的年卡身上。  记者注意到,不同商家的“转卡费”算法及所涉金额不尽相同。例如:浩沙健身会所规定剩余期限半年以上的卡转卡手续费为300元,而剩余期限半年以下的卡则不能转让;艾宝迪健身会所规定转卡手续费一律按购卡价格的20%收取;五台山健身会馆万科魅力之城分馆规定转卡手续费按健身卡剩余卡价的10%收取。  那么,转卡费从何而来,价格又为何如此之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转卡费收取金额由商家自行拟定,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  “收取的转卡费,主要是信息更改的过户费,包括会员信息、卡号的清除和替换等。”市区一家健身会所的负责人称,转卡费设置高一些,还可避免将卡频繁易主或出现一卡多用等情况,“持卡人频繁转卡,将导致多个人对健身卡进行效率最大化的使用,这意味着健身俱乐部丧失了不少潜在客户。”  此外,收取转卡费还可以防止有人高价卖卡。因为有的消费者办了特价卡,故意高价卖给别人赚差价。收取转卡费也是为了预防这种事。至于转卡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多由原卡主承担,不过也有人采用‘AA’制的形式,无论哪种,都由顾客协商决定。”  典型“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对于健身卡转让收取转卡费的普遍现象,记者采访了市消协法律顾问陈红坚律师。陈律师表示,限制转卡或收取高额转卡费是没有依据,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会员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使用,是消费者的个人私事,与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对健身会所来说,其提供的服务也基本维持不变,因此设置种种限制是不妥当的。即使需要适当收取转让产生的手续费,也要在合理范畴之内,而非漫天要价,否则甚至会涉嫌制定霸王条款。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镇江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也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会员)与健身会所自交费后,双方就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如果消费者转让、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会员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使用,健身俱乐部事后设置种种限制且收费如此之高,显然是不妥当的。”市消协有关人士称,根据去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健身会所在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免除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责任的条款,予以主动说明。即使需要适当收取转让费,也要看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和说明,如果没有,那么健身俱乐部随意收费就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市消协有关人士还表示,近几年来,许多行业纷纷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推行“预付费式”消费,而此类消费模式中,消费者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特别是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每一条条款将对自己产生的影响,而不是随意在上面签字。在办卡前,消费者应尽量慎重考虑,要询问如出现身体不适、搬家等个人情况,健身卡是否可延期或是转让、退卡,并签订相关退、让、停卡缴费协议,不要被一些口头承诺所迷惑,以减少不必要的退卡、转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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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转让健身卡要付高额转会费?威尔士称1600元的收费是为防止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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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要付高额转会费?威尔士称1600元的收费是为防止倒卖
律师称合同若未注明不应收取
  李先生有一张健身卡,离到期尚有两年半时间,其中一年半时间为店方赠送。如今,他想转手给朋友,却被店方告知,如果转让的话,需支付1600元转会费,且赠送的一年半时间也不能转。对此,李先生认为,店方如此操作,实在是不合理。钱先峰实习生陶思佳
  转卡给朋友要1600元转会费
  李先生介绍,早在2006年年底,他花4000元办了一张威尔士健身会所长宁店的会员卡,该卡为预售卡,时效为3年。
  “当初销售人员承诺,长宁店在2007年2月之前就能开张。”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因为施工工期的问题,开馆的时间一直拖到2007年7月。为了补偿李先生损失的这近半年的时间,店方允诺将使用期限延长一年半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5月底为止。当时这个时间节点直接打在了卡上,因此李先生对此没再提出异议,开业至今,李先生一直在使用此卡。
  前不久,李先生家从长宁区搬至徐汇区,感觉健身没有以前这么方便了,就琢磨着把这张会员卡转让给他家住浦东的朋友。在上个星期,当李先生和朋友到店方办理转让事宜时,却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碍”。
  “店方要求我们支付1600元的转会费,而且当初赠送给我一年半的时间还不能随卡转让,这实在是太不合理了。”李先生表示,健身卡转让,本就是很平常的事,网上随处可见,但还从没听说过转卡还需支付转会费。且一年半的使用期限既然已经赠送给他,那么,如何支配就是他自己的问题。店方收回对他的赔偿,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店方称收费是为防止倒卖
  对此,记者联系了威尔士健身会所长宁店。工作人员沈先生介绍,由于李先生所持的是预售卡,价格远远低于目前的售价,所以为了防止有些人转手倒卖,公司方才出台了转会费的规定,想要用高额的费用阻止这一商业行为。
  “这在我们合同中已经有相关的条款或备注,我们也是按照合同办事。”沈先生说。而当记者表示能否传真一份合同,以核实相关条款时,沈先生表示合同已传至公司总部。
  至于为何不能转让一年半的使用年限,沈先生解释,因为这仅仅是针对李先生个人的赔偿,所以也只能由他一人享用。现在李先生想将赠送的时间转让他人,从中获利,这与他们赔偿的初衷相悖,所以不能支持。
  对此,记者再次向李先生核实,李先生表示,当初签订办卡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转会需支付转让费的相关条款。
  而记者致电公司总部时,客服人员宋小姐介绍,会员要转到其他门店健身,或转让给他人都是允许的,但每项都需要付800元转会费,加在一起便是1600元。但宋小姐表示,对于由此产生的转会费,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应该会与客户说明。至于一年半的赠送,如果李先生朋友今后在长宁店消费,可以享受,但在其他店消费的话,则不能转,因为当初的赠送是长宁店自己的行为,其做出的补偿不能由其他门店来承担。
  律师说法
  李先生不必支付转会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陆建律师。陆律师介绍,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转让费的条款。如果有,即使不一定合理,李先生也必须支付;如果没有,那李先生则不受约束,没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
  而由于当初店方直接将时间节点制作在了卡上,也就是说,截止时间已经得到了更正,所以李先生有权利在剩下的时间里享受服务,包括转让会员卡。也就是说,即使主体发生变更,店方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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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转给妈 先交400元转卡费?
张女士感到很不解  女儿花1599元办了一张两年期的健身卡,中途因工作调到外地,而将健身卡送给母亲使用。当母亲拿着健身卡到俱乐部消费时,却被告知必须得先交400元转卡费。3月11日,市民张女士向晚报维权热线投诉自己遇到的不平事。在记者的帮助下,张女士最终免交了400元的转卡费。  工作调动健身卡欲转母亲使用  2012年6月,张女士的女儿小赵在中街优士健身会所花1599元办了一张健身卡,有效期是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按照会所规定,办卡即成为会员。2013年末,小赵考取了外地的公务员,很快便调到外地工作。这张健身卡便被闲置起来。  今年2月,张女士给女儿打电话,提出自己想办一张健身卡,没事的时候想去健身和练瑜伽。小赵告诉母亲,自己手里的那张健身卡尚未到期,让母亲用自己的健身卡去健身。很快,小赵便将健身卡从邮寄回沈阳。  3月初,张女士拿着女儿的健身卡到健身会所健身,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会所的健身卡如果转卡,就得掏400元的转卡费。对于这样的说法,张女士感觉难以接受。“卡没有过期,而且女儿是因为不可抗力才中止此卡使用,我用女儿的卡凭什么得掏转卡费?”张女士认为,400元转卡费实在是太离谱。“办卡才花1599元,转卡费就400元,哪有这么贵的手续费?”  想用健身卡先交400元转卡费  第一次被拒绝后,张女士不甘心,又找到健身会所。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张女士的女儿办理健身卡时,他们的协议上就有标识,“若会员因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使用会员卡,可书面申请转卡并得到中心批准,将会员卡转为受让人,每张卡限转让一次,办理会员卡转让手续需交转会费200元。”工作人员表示,200元转卡费是针对一年期卡的,而张女士的卡是两年有效期的,转卡费就得增加一倍。对于这样的解释,张女士不能认可。  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会所收取转卡费是公司规定的,他们只是一个分店,无权不收费。但可以向公司反映,让张女士回去等消息。  3月7日,迟迟未等到消息的张女士又来到健身会所讨要说法。工作人员告诉她,上面的意思是必须得交400元转卡费。  消协:交转卡费属无效格式条款  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健身会所在协议上标明的“转卡必须交转卡费”的说法,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何民认为,预付卡消费不过是消费者暂时将钱存在商家手中,但并不等于钱就属于商家。所以在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时,商家应为消费者退款或无偿转卡。  3月11日下午,沈阳晚报记者陪张女士来到位于中街的优士健身会所。一位姓王的店长坦言,这个规定是公司制定的,他们没权利更改,收取转卡费是健身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他会尽快和上级领导汇报此事,拿出让张女士满意的方案。  昨天,张女士向记者反馈,健身会所已经为她免费进行了转卡。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  摄影记者 王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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