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太极拳教学视频社团宣传与发展

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_百度百科
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筹建于2003年,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是山科学子依照共同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学生组织。作为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高校重要的课外教育资源,学生社团开展的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各种有益活动,在推动校园文化的建设、优化成才环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学生社团的发展程度,标志着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准和高度。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及社团联合会概要
山东科技大学现有学生社团91个,其中校级学生社团12个,院级学生社团79个,会员注册人数达余人(统计截止至年月),涵盖专业学科类、综合实践类、公益传播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五个大类,学校自2007年起实施社团建设“111”工程,大力推进社团的发展。通过开展社团争先创优、明星社团经验交流会等工作,促进社团内部建设和发展。学校通过积极引导和鼓励的方式大力扶持各学生社团,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团争鸣”的大好局面,涌现出678轮滑社,大学生思辨社,阳光支教协会等众多精品社团和新兴特色社团,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校社联努力构筑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工作体系,全面营造联合、开放、活力、创新的社团工作氛围,大力推进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建设,使我校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1]
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其基本运作是在各个学院的协助下,对各个社团进行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从而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青年自治组织,学生社团是培养和发展大学生兴趣爱好的广阔平台,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我们本着服务科大学子共建社团文化的宗旨,为学生社团的活动建设广阔的环境,最大化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充分调动众多社团及其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社团联合会扮演着对各社团服务和管理的双重角色,对学生社团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招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社团活动场地批准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包括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等)。
3.建立并维护学生社团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联系、组织全校性社团活动等。
4.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工作(如宣传部负责自己活动情况宣传、社团活动宣传,办公室总体把握自身纳新等)。
5.协调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6.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不足的社团的注销工作,及社团的整合工作。
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筹建于2003年,基本下属机构有:主席团、理事会、办公室、督导部、新闻部及公关维权部。
社团联合会为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的层层管理组织。
各部门之间平行级别关系。每个部门设置职务为正部长一名,副部长3名,干事若干。
一般地,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纳新。并在每年期末换届选举新各部组织人员。
对社团联合会事务在整体上进行统筹安排,对内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开展社团活动。通过主席团会议、理事会等形式,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负责校社联合会各部门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是社团联合会的头脑。
公布各学院社员的活动情况,向隔离室传达校团委的指示,讨论重大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征询理事的建议与意见。
社团联合会的综合管理部门,更是社团联合会的灵魂。负责与济南、泰安校区的沟通交流与联系工作,担负着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的职责,主要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策划筹备、协调各部门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考核、会议通知、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等,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文件发放、会议记录等工作。
社团的监督者、管理者和引导者,也是社团联合会的基础与支撑部门。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核、实地跟踪监督并提出改善建议,协助社团举办活动,促进各社团间的经验交流,不定期对社团负责人进行调研了解社团发展状况,并在年终对社团进行量化考核评优、注销和整改,通过切身体验社团来促进我校社团的整体发展。
文化的记录者和传承者,主要负责社团活动及社联活动的宣传,网络平台的管理、新闻稿、简报的写作、海报的绘制、活动摄影等工作,我们用文字书写山东科技大学社团的华美篇章,用影像记录精彩瞬间,用画笔描绘缤纷社团。为社联合会提供电脑技术支持,为山东科技大学的社团做好宣传与服务是我们的使命。
公关维权部
全校社团会员的调研维权工作,以及承担社团联合会活动资金筹备。通过开展会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来维护社团会员的权益,努力营造会员维权氛围,切实让会员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走出校门与校外各大商家进行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为社团联合会的活动及日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工作高效高质量进行。
每学年初的一大校园盛世,一年一度的社团纳新活动。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经过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精心筹划,各学生社团按照不同类型分类划区,91个社团紧锣密鼓地开展纳新工作,向来往的新生展示各社团的特色,让新生全方位了解山科校园文化、近距离了解学生社团,为大家更理性的选择自己喜爱的社团提供了帮助。
社团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会员的努力,每一个社团都有一颗闪亮的社团之星可以折射出社团的风采,社团联合会每年都会选出每一个社团的社团之星,树立社团楷模,引领社团发展。
社团文化节
社团文化节是一个以展示各学生社团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校园活动,我校已成功举办四届社团文化节。届时,各学生社团将在各校区开展一系列多姿多彩的社团活动,用极具个性的形式演绎丰富的社团文化,活跃校园生活。通过社团文化节,弘扬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为各级各类社团提供一个集中展现风采的舞台。同时,以社团文化节的举办为契机,使更多大学生能够参与到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来,拓展专业知识,砥砺思想情操,提高综合素养,在参与社团活动中播种机枪和希望,收获成功与喜悦。[2]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目录
专业学科类(25个)
ACM编程协会 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财税协会 测量技能协会 大学生经济贸易学社 地质技能协会 电子电路实践社 电子商务研究会 法协会 工程图学研究会 韩语协会 会计协会 机器人协会 建筑意协会 金融菁英俱乐部 静语计算机协会 青年合唱团 日语协会 三维数字化建模协会 数学与建模协会 土木工程研究会 英语协会 远卓管理学社 机械制图协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
综合实践类(17个)
北极星网络精英联合会 大学生思辨社 创业联盟 大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 大学生主题文化交流中心 公关协会 国旗护卫队 军事爱好者协会 启航创业协会 天文协会 图书银行 网络文明协会 微博协会 国际汉语传播协会 疯狂英语协会 校园安全防范协会 研究生(妇儿)民情调研会
公益传播类(9个)
“心随情动”慈善理事会 大学生爱心社 国学社 绿色使者协会 热风学社 星火公益协会 阳光支教协会 易幻互联社 萤火公益助学团队
文化艺术类(20个)
CP动漫社 外文剧团 B-Box协会 爱乐团 表演工作坊 晨曦合唱团 大学生礼仪宣讲演示团 大学生艺术团 非凡映画影视协会 古云印社 鸿雁笛箫社 蓝颜艺术工作室 魔方协会 摄影协会 书画协会 望岳诗社 嘻哈曲艺铺 星空魔术社 星雨吉他协会 语言艺术协会
体育爱好类(20个)
阳光健身社 678轮滑协会 CUBA科大篮球宝贝协会 N.O.B街舞协会 搏击联盟协会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交谊舞协会 精武龙魂双节棍协会 梅花桩武术协会 乒乓球俱乐部 棋艺协会 太极拳协会 体育裁判联合会 网球协会 围棋协会 乌托邦之梦台球交友协会 逸风单车协会 曳步舞协会 羽毛球协会 足球协会
优秀社团活动
SKS曳步舞协会假面舞会
舞会邀请了西海岸许多高校与舞团参加。黄岛HDS舞团,胶南灵舞阁,青岛理工大学鬼谷子等等。还邀请了本校NOB街舞协会进行了串场表演。舞会加强了西海岸高校之间的曳步舞交流,社团内部的凝聚力,增加了对曳步舞的认知和对水平的提高。同时给同学们提供了视觉上的充分享受。
机器人协会循迹小车制作活动
此次活动向同学们介绍制作有关循迹小车用到的一些电子元件及他们的原理与性质,讲解制作循迹小车的制作电路图,分别从制作的流程和制作当中的材料,工具选择以及一些比较常用的机械结构上做一些简单的介绍。
魔方协会“山科杯”魔方大赛
该比赛采用WCA魔方竞技规则,设置了二阶、三阶魔方速拧,参赛者有五次机会,最终成绩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余取平均的分数为准,比赛者可通过现场或者提前报名参加比赛,本次比赛向全校师生宣传了魔方特色文化,促进了魔方竞技运动在我校的开展,为广大魔方爱好者提供了展现自我的平台。
N.O.B街舞社团街舞专场
在此次街舞专场中,PoppinBreakingLockingJazzHiphop都各显风采,现场的灯光,尖叫声充斥着整个舞场,活动还邀请了青岛理工大学的同学。经过了此次活动,加强了学校街舞之间的交流,增加了协会的凝聚力,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份视觉大餐。
部分优秀社团展示
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文明礼仪宣讲演示团
2005年获得青岛市争创全国文明贡献奖;
2006年获得山东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2006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百优社团”称号;
2007年荣获山东省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成果二等奖;
在青岛市大学生奥帆礼仪风采大赛中获优秀组织奖、二等奖;
多次获得“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先后被山东卫视、齐鲁电视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台、《文明山东建设简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山东科技大学国旗护卫队
在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中获社团活动“二等奖”;
在第三届中国高校社团网全国高校社团评选中获全国高校“优秀社团”;
连续六年被评为山东科技大学“十佳社团”;
获得学校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汇演团体“二等奖”。
山东科技大学678滑轮协会
2005年下半年与中国极速轮滑网、中国轮滑联盟开展“2005全国疯狂轮滑阵线活动”,并在其中取得平地花式一等奖,新人三等奖等奖项;
2005年11月份参加“青春飞扬青岛西海岸大学生轮滑大赛”获两个一等奖,五个二等奖和三个三等奖;
在两年分别参加第七届和第九届CUBA中场演出,受到CCTV-5和新浪网的一致好评;
2009年成功举办特步cx极限赛校园行科大站,同年11月在中国石油大学举办的“米高杯”比赛中获团体第一,包揽各项单项冠军;
2012年在青岛农业大学举办的轮滑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多个三等奖奖项;
山东科技大学静语计算机协会
山东省优秀大学生科技社团;
&PHP china&全国开源创意大赛一等奖;
&2008 Altera亚洲创新设计大赛&三等奖;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等奖;
&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系统应用设计竞赛二等奖;
电子设计大赛山东省一等奖;
第六届齐鲁软件设计大赛荣获山东省一等奖;
第七届齐鲁软件设计大赛荣获山东省二、三等奖;
第八届齐鲁软件设计大赛荣获山东省一、二等奖;
第九届齐鲁软件设计大赛荣获山东省三等奖;
2013年山东省网页设计大赛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
2013年青岛市“水族馆杯”程序设大赛特等奖;
国家数学建模三等奖两项;
山东科技大学萤火公益协会
在青海加汝尔小学建立了山东科技大学公益助学项目基地;
在教育部主办的“圆梦中国 公益我先行”项目中成功晋级复赛;
在首届山东青年社会组织优秀公益项目评选活动中成功晋级复赛;
萤火公益助学团队被山东省评为“省级优秀团队”;
中青网、搜狐网、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科学网、山东省教育厅网、半岛都市报、滨州电视台、山东科大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和网站对团队的各项活动进行了报道,总报道量达100多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山东科技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承认《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非社会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宗旨,以推动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不得从事与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第三条 受学校党委委托,山东科技大学团委是各类学生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机关。各分团委(团总支)等我校所辖合法机构是相关学生社团的指导单位,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学生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条 社团联理事会是社团联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社团必须严格执行其决议。理事长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理事由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和各学院社团部部长或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理事会并对其负责。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成员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五条 社团管理包括社团成立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学生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和注销的有关事项,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第一节 成立登记
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由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经校团委批准,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为非法社团,社团联将予以全校通报并勒令解散;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社团联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
2.学校内无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由十名以上(含十名)的学生发起;
4.有明确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5.有筹备组专门筹建并有明确的负责人;
6.筹备组要完成起草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成分;
7.社团宗旨明确、积极向上,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必须是我校所辖合法机构; 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的业务培训及对社团主要活动的可行性、安全性论证。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由筹备组负责人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社团章程;
3.社团简介:包括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经费来源或物质条件;
4.社团的指导单位、指导教师、负责人、组织机构、发起成员等基本情况(指导单位应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指导教师推荐信(应有指导教师亲笔签名或个人印章);
6.其它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应自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校团委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校团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将书面申请材料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并登记、编号、领取《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其他两份申请材料一份交予指导单位备案,一份学生社团自行保管。不批准成立的,由社团联向筹备组负责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社团联提交纳新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开具纳新许可后,可开展吸纳会员活动,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补全注册证信息,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进行登记注册。
纳新申请材料应包含的内容根据本条例三十四条规定筹备。
登记注册,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证》,社团联合会加盖成立注册章,此证由社团自行保管。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宗旨;
2.活动场所、活动内容、范围、方式等;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机构和权限;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6.负责人的条件及产生、罢免的程序;
7.公共资产管理的使用原则;
8.财务的管理及审批制度;
9.章程制定修改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管理制度。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初两周内持《学生社团注册证》到社团联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
2.这学期社团工作计划;
3.社团物品清单;
4.社团会员名单;
5.社团财务收支情况;
6.社团信息变更情况(变更事宜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前,社团负责人须完成山东科技大学社团管理系统、学生社团微博等平台内相关信息的更新,注册登记时,由社团联审核确定。
第三节 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时,应向社团联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给予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变更登记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章程变更;
2.指导单位变更;
3.指导教师变更;
4.负责人变更;
5.社团名称变更;
6.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第十八条 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申请表》;
2.变更信息的具体内容。
第十九条 变更指导单位,须提交变更前后指导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变更指导教师,须提交变更后指导教师简介;变更负责人,须提交变更后负责人简介;社团章程、社团名称变更须提交指导教师意见、指导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统一开展学生社团换届工作,各校区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社团部组织开展社团换届大会,经各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将换届结果报社团联,由社团联进行公示。
第四节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进行注销登记的方式有两种,自行注销和强制注销。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自行注销,须征得指导单位、指导教师以及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决定进行自行注销时,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2.社团情况发展报告;
3.财务清算报告;
4.注册证。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自收到学生社团自行注销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校团委提出初步审理意见,由校团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注销的决定,并由社团联合会向社团负责人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强制注销的条件,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强制注销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应告知社团所在指导单位;社团所在单位社团部应当告知该社团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条例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注销登记后,由社团联组织清理工作。对其剩余资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三章 社团监督
第二十八条 社团监督包括社团日常事务监督、社团活动监督、社团资产经费监督、刊物宣传品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理并公示。
第一节 社团日常事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理事应定期向社团联提供活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解决。
第三十条 社团联合会设置会员投诉电话,处理会员的投诉,并不定时不定期的进行会员维权活动,及时解决会员问题。
第三十一条 凡有关学生社团的重大决定由社团联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执行;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初,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进行统一纳新,各社团不得擅自纳新。若有其他原因而需纳新时,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团联批准并开具纳新许可后,社团可开展纳新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可以申请纳新的情况主要有:
1.统一纳新中,学生社团实纳人数与需纳人数差距悬殊,确实影响社团活动开展的;
2.学生社团登记成立,错过统一纳新时间的;
3.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社团分立、合并后,会员流失严重并影响社团工作开展的;
4.其他确实需申请纳新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纳新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纳新申请书(注明纳新时间、纳新地点、纳新原因,出具指导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生社团纳新会费申请书(出具指导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 纳新时使用的收据、收取的会费数额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纳新结束后将收据和纳新情况上报社团联合会,收据工本费由社团承担。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纳新对象为我校在校生,实行会员学年唯一制。为保障会员权益和社团质量,每名同学每学年只能加入一个学生社团组织,在社团统一纳新时确认。违规加入多个学生社团的,视情节除取消会员资格外给予个人和社团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会员证是会员身份的凭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发并监督使用;任何学生社团或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或拒绝使用会员证,会员证工本费由学生社团承担。
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末,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学生社团换届工作;各学院独立开展学生社团换届大会,社团联合会现场监督;选举产生的社团主要负责人经所在分团委及指导教师同意,经校团委备案后方可任职。
1.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指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财务管理人员等;
2.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主修课程不及格者;
(2)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主席团撤职的社团负责人,自撤职之日起不满一年者;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自社团解散之日起不满一年者;
(5)已担当其它社团主要负责人者;
(6)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报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后,可聘请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特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担任社团的顾问或名誉会长(社长)。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公章,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后可自备各种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
第二节 社团活动监督
第四十一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协会/俱乐部/社团”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擅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各类学生社团必须在本社团会员内部开展活动,或在校内外开展公益、宣传等活动,一切工作应以保障会员权益、提升会员素养为出发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面向社团范围之外、全校及校外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活动审批制度,举办各项活动时,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带详细活动方案,说明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经社团联合会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
对于外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社团负责人须提前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申请表》、书写安全预案,并附有安全责任保证书,保证书上须有指导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四条 大型活动应包括以下情况: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外单位、团体、联合举办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4.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7.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社团联合会将对所有学生社团活动采取活动许可证制度,统一标识。许可证在活动申报批准后领取,必须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活动期间,社团联合会安排人员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引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结合会员维权,完成《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表》。
考核的结果记入学生社团年终考核工作和社团评优。
第四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山东科技大学社团活动总结表》并交回活动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时,指导教师须到活动现场进行指导。为保证社团活动质量,各学生社团每月举办活动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第三节 社团资产、经费监督
第四十八条 社团资产和经费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服务报酬、其他合法收入等,但任何社团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开展各种纯商业宣传行为。社团会费定期公开,各学生社团需将会费使用情况按月报送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于每月10日公布全校学生社团会费使用情况,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通过签订与他人或单位的劳务合同、物品资产交易等手段获取费用。
第五十一条 会费收取:
1.学生社团收取会费,必须在收费前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并附加对各项标准的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必须合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收取会费,必须使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为有效;
3.收取的会费数额必须在收取后一周内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布;
4.各社团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行为;
5.未经批准收费,一律视为违纪违规行为,由社团联予以没收,并视情节报学校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社团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
1.各学生社团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建立财务账本,实行账款分离,并自觉接受本社团成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报销要使用有效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所有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签名,并经指导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后要保留一年以上;
3.社团每学期末要向社团联提交财务总结,由社团联合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并予以公告;
4.学生社团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不能一人兼任;
5.对经费使用混乱、手续不严格或账目不符的,由社团联合会视情况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对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外出拉赞助应凭活动计划,征得校团委或指导单位同意并开具社团联统一的《学生社团活动赞助介绍信》。对赞助方的情况,该社团须在活动前三天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并附赞助协议复印件。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的捐赠、赞助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赞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合法使用。活动结束后,剩余部分并入该社团会费。社团应主动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有关情况,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审核。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因各种原因被取缔,其剩余会费全部退还会员,非会员会费款由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建设。
第四节 刊物宣传品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如需发行刊物,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内部发行,不允许出售。
第五十七条 刊物内容须报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制出版,出版后只能在校内散发张贴,禁止向社会散发张贴。
第五十八条 在校内张贴刊物、海报、通知或悬挂横幅等应在学校指定或许可地点。
第四章 社团奖惩
第五十九条 每年度末,社团联合会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年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参加社团评优活动。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个月)。整改不合格的,勒令解散并予以注销。
第六十条 每学年初,根据《关于实施“111”争优创建工程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社团联合会组织开展“十佳社团”争创活动,确定出本年度 “十佳社团”争创社团名单。
“十佳社团”从本年度“十佳社团”争创社团名单中产生。
第六十一条 评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的内容为社团建设、社团管理、社团活动和社团奖惩。
第六十二条 每学年初,社团联合会组织开展社团评优活动,评选出“十佳社团”10个、“明星社团”20个、“优秀社团”30个。对社团指导教师、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予以表彰。
第六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日常工作、社团活动等过程中,社团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的,社团联合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和勒令解散并予以注销登记两项处罚。
第六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团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予以公示:
1.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1)无特殊情况,活动未提前一周审批或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未上交《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总结表》的;
(2)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工作,不服从社团联合会安排的;
(3)未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会议的;
(4)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社团活动的;
(5)出具广告、公告等未署名“山东科技大学XXX学生社团”字样的;
(6)未经批准私自设计社团图标、徽章等的;
(7)未经审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范围进行活动的;
(8)对社团联合会要求的在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数据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9)违反本管理细则相关要求的;
2.勒令解散并予以注销登记:
(1)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
(2)严重违反山东科技大学校规校纪的;
(3)未经批准私自成立的;
(4)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5)在社团管理系统、社联微博中发表不正当言论、公布虚假信息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未经允许私自制作、发放刊物,未在学校指定地点发放刊物、张贴海报从事一切宣传等活动的;
(7)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的;
(8)学生社团学期内开展基础性工作或活动不足三个的;
(9)社团注册成立1个月后,会员人数不足十人的;
(10)挪用、侵占、私分学生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1)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引起严重后果的;
(13)隐瞒会员会费,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的;
(14)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15)连续三年未评选上十佳社团、明星社团、优秀社团中任何一种的;
(16)学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的。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有责任的成员,由社团联合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七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和山东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我们坚持“惟真求新”的校训,贯彻“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在山东科技大学蓬勃发展的同时,社团联也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争取更大成绩!
.北极星网[引用日期]
科学网. [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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