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局人事报表有哪些资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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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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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河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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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风采&&
关于嵩山中路(三羊街-长江街)未设垃圾投放点问题的答复
&06/15&06/08&05/22&05/18&05/18&05/11
05/2205/0404/2002/1702/02
05/0404/2004/0903/1602/0201/0712/29
05/1104/2904/2004/0904/0903/1602/26
04/0904/0904/0903/1602/0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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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04/2004/0902/0201/2801/07
05/1104/0902/0212/0912/0910/09
[建言献策]
办理完毕11月18日
[投诉举报]
办理完毕11月18日
[市民咨询]
办理完毕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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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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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电话:  地址: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街66号&&&&公开责任部门
炎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文&&&&&&号
炎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各处、室、大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稿起草、公文处理、综合信息、文书人事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业务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下属单位和股室的目标考核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政工人事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工股:负责党建、组织建设、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奖励、优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的管理;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统战工作。计财股:贯彻国家财经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负责全局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费用核收、支出审查、年度预决算、财务报表和全年财务总结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统计报表;负责局系统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福利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监督、指导局属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制股:检查、督办城管局和上级机关决定、重点工作的落实;受理、协调、督办群众举报、投诉等事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检查、处理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编制城市管理相关办法、标准、范围、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和机关股室的各项考核、评比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管理与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收集、整理业务文件,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6名。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依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检查,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查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流动无证商贩违法、违章行为;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查处破坏河道设施,向河内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擅自占用、开挖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8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卫生规划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行环卫规范化作业,对城区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固定废气物收运、处理,环卫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负责道路清扫机械、洒水机械和垃圾清运车辆、垃圾箱等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城区烟花鞭炮燃放的收费、运输和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环卫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户外广告管理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和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计划、规划;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面招牌、霓虹灯、电子屏墙、灯箱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执法大队对城区户外广告依法监督,并组织执法检查;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政维护管理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建设的审批,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公安局城市管理大队:定员2人。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维护行政执法秩序,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对社会各界群众进行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完成城管局和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交警大队城市管理交警中队:定员2人。参与城市管理交通执法,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查处城区车辆违章停放行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对社会各界群众进行遵守城市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城管局和交警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惠州党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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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人事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深入反腐倡廉,打造&廉洁城管&,根据《中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规定》(惠市纪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本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派驻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组监察室(下称纪检监察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的对象是本局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本局领导班子、机关科室(中心)、各执法大队、执法队正副职及关键岗位的公务人员。
第三条& 实施监督的主体为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协助、配合本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本局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在履行职责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督,规范执纪。严格依据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实施监督,规范执纪行为。
(二)依靠群众,公开监督。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见,全面准确了解本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情况,认真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根据本局的职能、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特点,明确监督内容,落实监督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四)开拓创新,完善制度。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创新监督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内其它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客观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安全办案、依法办案。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督检查本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本局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本局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督促、配合本局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 协助、配合本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机制。
第九条& 受理对本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本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十条& 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本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本局副处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调查本局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它案件。对于必须立案的发出立案决定书,对违反党纪政纪给予处分的发出处分决定书。
第十一条& 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掌握了解本局(局、科室、执法大队、执法队)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
(二)督促完善本局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和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和规定,督促、配合将党务、政务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文件、会议、网络、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保障本局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对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
(一)参与本局干部任免、人员调进(出)、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干部人事的事前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工作。
(二)负责对提拔、交流或新调入的科级干部上岗前的廉政谈话,进行廉政知识考试。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用前,应先征求纪检监察室对拟选拔任用人选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纪检监察室对拟任人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后,拟任人选方可提交党组讨论。
(三)本局公开选拔干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公开招考人员和人员调进(出)、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相关实施方案提交党组研究前,须送纪检监察室备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须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有关推荐、测评、答辩、面试、组织考察等结果,须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五条 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一)检查、督促本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了解本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二)督促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发现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将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
第十六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每年初签订局副职、执法大队长、执法队长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实行量化评分,年底进行考核通报。
(二)掌握了解本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主动与本局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七条 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一)设置执行力建设和廉政举报信箱、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全面了解本局的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本局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
(二)对执行力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暂扣物品、自由裁量权使用、车辆管理、文明执法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协助开展&万众评公务&、行风评议等活动。
第十八条 对财务收支、物资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掌握了解本局在执行财经法纪、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工作情况,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督促执行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局办公室每月要将收入、支出综合报表、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支出等有关使用说明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不定期了解本局(含执法大队、执法队)财务收支情况,督促做好财务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
(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的监督检查。本局重大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方案、下达资金计划应及时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九条 对工程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在讨论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前,主管科室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文件讨论稿交纪检监察室,并对纪检监察室提出的问题和监察建议及时解答和落实。
(二)发现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纪行为时,可责成纠正、建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暂缓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向局行政班子、相关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二十条& 加强对行政申报登记事项(洗车场、书报刊亭、开业庆典等户外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局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执法业务受理中心每月应将行政申报登记事项的汇总情况,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一)了解掌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处罚依据、执法质量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权的行使;试先开展行政处罚电子监察工作,不定期回访行政处罚对象,检查了解本局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纪检监察室、各级纪检员、派驻廉政监察员按照本局案件分级管理规定参与案件审理事项,定期汇同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局法规科应每月将行政执法案件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加强对行政处罚款项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将每月行政处罚总额、处罚实收金额、待收金额的情况汇总,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加强对暂扣物品处置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跟踪检查暂扣物品处置情况,局执法科每月应将各执法大队、执法队暂扣物品及处置情况汇总,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加强对执法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每年初将执法用车分配使用及责任人安排表送纪检监察室,每年召开执法用车使用工作会议,签订责任书。不定期检查公车使用情况,对公车私用、违规用车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六)加强对局&六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有关科室不定期明查暗访,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二十二条& 参加会议。纪检组组长参加局党组及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本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治理对策。
第二十四条& 畅通信息渠道。设置固定意见箱,在本局网站设置投诉举报电子邮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听取群众意见。
聘请行政执法监督与信息员,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活动。
不定期回访管理和执法对象,了解掌握本局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实行执法大队、执法队设立纪检员、派驻廉政监察员制度,定期召开纪检员、廉政监察员会议。监督检查机关科室、执法大队、执法队遵守纪律、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反映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分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第二十六条& 督促落实整改。督促抓好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完善内控措施;视情况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或《纪检监察督促催办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处理、改正并书面报送结果。
第二十七条& 及时报告工作。有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并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向本局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本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本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其它非正常情况;
(三)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八条& 提出工作建议。在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所发现的问题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中,发现本局(机关、执法大队、执法队)存在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其它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实地察看、参加重大活动、查阅文件资料、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民主测评等工作方法,了解本局相关工作。本局印发的文件,要及时抄送纪检组监察室。
第三十条& 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工作负责人各负其责,带头接受监督。同时支持纪检组、纪检委员、纪检员、派驻廉政监察员开展工作。
(一)保障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享有同等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权利;
(三)对监察人员提出的纠正意见、监察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写出书面材料分级报告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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