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地要求挂牌的读书报告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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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推荐报告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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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推荐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推荐
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冠庄”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对红冠庄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红冠庄申请进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的申请材料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推荐报告。
附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推荐报告》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7月 30日附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首创证券推荐红冠庄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
由项目负责人杨奇、律师王成柱、注册会计师郭涛、行业分析师周鹏、周珺 5 名成员组成。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项目小组对红冠庄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红冠庄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所处行业及主要业务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及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持续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合法合规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红冠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红冠庄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项目小组对红冠庄的尽职调查情况,首创证券认为红冠庄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9 年9月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了历年的工商年检。2014年 2月 28日,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3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作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人民币,原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不变。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 4月 3日领取了由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
号为 4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依法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系以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公司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存续已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条第(一)项关于“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以鹿体为基材的中药饮片的研发与生产,主要产品包括鹿血晶、鹿角粉等。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509.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92%;201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959.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95%;2014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1,067.1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等资料,可以认定红冠庄自成立以来一直合法存续,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红冠庄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不存在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应予解散以及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 条第(二)项关于“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自 2014年 4月 3日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公司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和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和忠实义务,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自成立以来能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正常的商业原则。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条第(三)项关于“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前身有限公司设立以后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如下
时间 股份变动事宜是否办理资产
评估、审计、验资手续是否取得股东会批准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1年 9月
股东周翠霞、陈路与杨彦鹏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路将其持有的 12.5%的股权(计注册资本 10万元)作价 10万元
转让给杨彦鹏,周翠霞将其持有的 36.5%的股权(计注册资本29.2万元)作价 29.2万元转让给杨彦鹏,本次股权转让后陈路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未审计、评估 是 是2011年 6月蔚蓝投资以货币方式向公司增
资 35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未审计、评估,有验资
11.4286万元,多缴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3年 12月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6.375%股权(计注册资本 5.8286万元)转让给周翠霞、6.125%股权(计注册资本 5.6万元)转让给杨彦鹏;周翠霞、杨彦鹏以货币方式向公司增资1,908.5714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408.5714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未审计、评估,有验资
项目小组认为,红冠庄的设立、增资及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且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初始或变更登记,股权性质清晰,出资到位,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的风险。红冠庄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首创证券认为,红冠庄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条第(四)项关于“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首创证券与红冠庄于 2014年 6月 24日签署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并持续督导协议》,红冠庄聘请首创证券作为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的主办券商,并对完成股票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相应安排。
首创证券认为,红冠庄符合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 2.1条第(五)项关于“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挂牌条件。
三、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红冠庄股票挂牌转让推荐项目小组于 2014年 5月 15日提出内核申请。首创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委派审核人员对项目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就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项目小组进行了沟通,项目小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于 2014年 5月 20日发出红冠庄股票挂牌推荐项目内核会议通知。
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于 2014年 5月
20日至 5月 25日对红冠庄股票挂牌推荐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形成了审核工作底稿,于 2014年 5月 26日召开了内核会议。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七名内核委员分别为:毕劲松、曹均、刘侃巍、周桂岩、王剑辉、唐洪广、娄爱东,其中:行业内核委员王剑辉,财务内核委员唐洪广,法律内核委员娄爱东;同时,内核委员会指派唐洪广为内核专员,负责督促项目小组按照内核会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并对项目小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予以审核。
上述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均不存在《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二)内核意见
根据《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对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首创证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 7名参会委员经过审核讨论,对红冠庄本次股票挂牌转让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参会内核委员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内核委员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意见和结论。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2.根据《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红冠庄已按规定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3.红冠庄依法设立且存续时间已满两年(含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的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已经聘请首创证券作为其申请挂牌及挂牌后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因此,红冠庄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
同时,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对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推荐项目内核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建议项目组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对相关申请文件予以补充完善:
问题 1:公司唯一的生产所用房屋建筑物未履行相关报建手续,也暂未取得产权证书,应在材料申报前取得有关合法证明文件,请项目组在材料申报前获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
问题 2:请项目组针对内核委员除上述问题外的其他具体审
核意见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事项,请根据核查结果补充完善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相关申请文件。
4.内核会议就是否同意首创证券出具推荐报告并推荐红冠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公开转让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内核意见认为:红冠庄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股票挂牌条件,并已按要求编制了《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同意在红冠庄公司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物的合法证明后,首创证券向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红冠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5.就上述房屋建筑物问题,项目小组取得昆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以及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上述部门同意在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
房屋建筑物有关的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2014年 6月 19日项目小组提交了《推荐苏州红冠庄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内核会议的反馈意见之回复》,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完善。
6.2014年 6月 26日项目小组正式向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红冠庄项目的挂牌申请文件。根据审核人员的意见,项目小组于 2014年 7月对红冠庄 2014年 1-6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并会同红冠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红冠庄的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
内核专员对项目小组补充更新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
认为:红冠庄 2014年 1-6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2014年 6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未发生可能影响内核推荐意见的重大变化,按照《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可以不再提交股票挂牌推荐内核委员会重新审议;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补充更新后的申请文件符合申报要求。
四、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红冠庄的尽职调查情况、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以及《内核专员对补充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首创证券认为:(一)公司致力于以鹿体为基材的中药饮片的研发与生产。
近年来,我国中医药产业迅猛发展,以此为契机,公司凭借在鹿体研究领域深厚的技术积淀、十余年行业经验积累以及深入人心的“红冠庄”品牌优势,不断深化研发体系、丰富产品路线,逐步形成了以鹿血晶和鹿角粉为核心的产品体系,成为国内极少数专注于以鹿体为基材的中药饮片生产的现代化企业之一。本次挂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对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业务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完成挂牌后,公司将借
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平台优势,加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通过定向发行股票、银行授信、股权质押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为公司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红冠庄系依法设立且存续时间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已聘请主办券商进行挂牌推荐及挂牌后的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股票挂牌条件。同时,公司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物的合法证明文件。
综上,首创证券同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红冠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五、提请投资者注意事项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特点所决定,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下风险予以充分的关注: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不能取得而导致搬迁的风险2001年 3月 16日,昆山市计划委员会以“昆计投(2001)字第 163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前身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公
司在石浦镇歇马村投资建造生产车间、厂房。2001年 3月 21日,昆山市建设委员会向苏州市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公司颁发了编
号为“镇(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用地位置在石浦镇机场路、歇马段西侧。2001年 5月 10日,红冠庄有限与原石浦镇农工商总公司签订《昆山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石浦镇农工商总公司将位于石浦镇机场路歇马段西侧面积为 66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红冠庄有限;2001年 5月 31日,昆山市国土管理局下发昆土置使(2001)第 73号《关于石浦镇农工商总公司调拨使用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将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666.7 平方米置换石浦镇机场路歇马村四组耕地 1亩,调拨给石浦镇农工商总公司使用,并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红冠庄有限。
根据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 5月 13日出具的证明,截至目前,红冠庄股份已缴清前述转让费用,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同时,公司位于该地块之上的 2002 年建成的面积约为 826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也未履行正常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暂无法取得产权证书。根据昆山市规划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同意在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房屋建筑物有关的
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
虽然昆山市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表示会尽快办理,但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房屋产权证书仍存在不能顺利办理完成,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需要搬迁车间厂房的风险。如发生搬迁,公司须重新租赁厂房并申请 GMP认证,认证周期约 4-6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公司可能需要停产,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新版 GMP认证风险
相较 98版 GMP认证,新版 GMP认证在管理规范、人员、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要求在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前所有的企业均达到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公司 GMP认证虽已取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延期至 2015年 12月 31日的批文,但是 2015年之后公司是否能如期取得新版 GMP认证存在一定风险。
(三)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风险
公司整体规模较小,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629.41万元,净资产仅为 601.92 万元,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2,678.49 万元,净资产仅为 551.44 万元;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960.50万元,2014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1,067.17 万元,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公司均为亏损,因此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将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3,981,984.00 元、13,622,069.20 元、6,286,014.40 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依次为 78.11%、69.48%、58.90%,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因此,一旦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或大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出现变化,则可能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及推广力度,从而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 6月 30日应收账款账面 余 额 分 别 为 1,038,530.00 元 、 8,320,178.80 元 、13,449,333.53元,而且公司应收账款较为集中,2012年末、2013年末、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占比分别达到97.84%、67.93%和 62.46%,因此一旦发生坏账,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疫病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鹿血晶、鹿角粉的生产原料主要依赖公司养殖的梅花鹿、马鹿,一旦公司养殖的鹿群发生疫病,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
(七)产品单一风险
公司目前核心产品仅为鹿血晶和鹿角粉,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这两款产品销售收入合计 509万元、1959万元、106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9.92%、99.82%、100.00%,可见其生产销售状况基本决定了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单一的产品结构在突出主业的同时,却降低了公司抵御行业变化风险的能力。
(八)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尚未制定齐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也有待提高,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高管聘任未及时履行法律程序、部分会议文件未归档保存等情形。股份公司设立后,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公司制定了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短,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切实执行,还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九)公司饲料采购主要采用现金结算的风险
公司养鹿饲料的供应者多为长春分公司周边农户,按照行业惯例,这种农户交易通常采用钱货两清的方式,交易频率高,单笔金额较小,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公司向农户采购饲料金额合计分别为 1,053,254.93 元、2,231,637.76 元和1,799,653.60 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75%、80.92%和 83.13%,占比较高,且主要采取现金方式结算,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7月 30日印发
责任编辑:z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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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2015年第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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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阜国土资告(工)〔2015〕字第6号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投资强度(万元/亩)
规划指标要求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增价幅度(万元/次)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开发区南顾五组、北陈四组
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
开发区南顾五组
海上风电塔筒及管桩
一、环境保护要求:以上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已提交预申请用地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购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日8时30分至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必须在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凭合伙协议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挂牌文件每份400元。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
(三)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或是预申请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时缴纳的定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金,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五)竞得人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六)挂牌报价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有关情况可访问下列网站:
江苏土地市场网: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 、
联系 人:曹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户 行: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户 行:阜宁工行营业部
账  号:0101637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户 行:阜宁县建设银行城东分理处
账  号: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户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
账  号:05002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5日
阜国土资告(工)〔2015〕字第6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二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G-2015-6号地块位于开发区南顾五组、北陈四组;G-2015-7号地块位于开发区南顾五组;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G-2015-6号地块平方米;G-2015-7号地块23798.4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工业;
(五) 建设规模: G-号地块 ≥230万元/亩;
(六)规划容积率:G-号地块  0.7≤R ;
(七)规划建筑密度: G-号地块&≥ 40%;
(八)绿地率:G-号地块 ≤13%;
(九)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十)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7%;
(十一)土地开发周期: 2年;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年;
(十三)开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按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算,竣工时间按设定的土地开发周期计算。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30分前。
G-2015-6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柒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G-2015-7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3980000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授权委托书;
(8)出让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阜宁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对竞买宗地报价,且价格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如竞买人所报名的宗地挂牌价格已更新,新报价必须高于已更新价格。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3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竞买人自行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日8 时30分;
2、挂牌截止时间:日15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G-2015-6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柒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100000元)或100000元的整数倍;
G-2015-7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398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50000元)或50000元的整数倍;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1、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价款时间
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起10 个工作日内与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自《(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应在下列时限内向阜宁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权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估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阜宁县阜宁县政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和局网站以及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必须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挂牌报价截至时,未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的取消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低于等于上一轮已确认价格的。
(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我局也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投资强度、投产后年纳税额等相关事项)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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