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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 222 号长发科技大厦 13 楼电话:86 25 传真:86 25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目
义............................................................................................................................ 2正
文............................................................................................................................ 5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5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5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6四、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7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7六、 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8七、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8八、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8九、 结论意见.............................................................................................................. 91释
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公司、南京熊猫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京华电子股深圳京华/标的公司
指份有限公司中电熊猫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
熊猫集团持有的深圳京华 5,834,430 股股份深圳中电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
南京熊猫购买熊猫集团持有的深圳京华 5,834,430 股指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股份并合并财务报表的行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 0088 号《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指拟收购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南京熊猫与熊猫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合同》
指合同》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证券业务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第 26 号准则》
指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目的,不中国
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所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本所出具的苏永证字(2014)第 141 号《江苏永衡昭本法律意见书
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苏永证字(2014)第 141 号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本所依法接受贵公司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规定》、《上市规则》、《第 26 号准则》以及《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律师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申请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4、本所仅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所涉及到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等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述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35、公司保证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和证明等,确认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6、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它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本所律师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涉及的有关事实的必要核查和验证,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4正
文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根据南京熊猫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南京熊猫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购买熊猫集团持有的深圳京华 5,834,430 股股份;前述股份收购完成后,深圳京华改组董事会,董事会 9 名成员中,南京熊猫推荐 5名董事候选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熊猫将取得对深圳京华的控制权,并合并财务报表。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一) 南京熊猫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1、 2014 年 7 月 10 日,南京熊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834,43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7%)的议案》。2、 2014 年 7 月 15 日,南京熊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议案。3、 2014 年 7 月 15 日,南京熊猫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所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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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南京熊猫”)于日收到《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各股东方已就熊猫集团股权重组事宜(其中涉及本公司股份转移)形成书面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熊猫集团之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持有熊猫集团46,646万股,占其总股本36.84%)减持熊猫集团46,646万元注册资本。同意熊猫集团之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熊猫集团7,983万股,占其总股本6.31%)在完成股改后经其总部批准减持熊猫集团7,983万元注册资本。上述减持资本及相应权益建议由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熊猫集团71,977万股,占其总股本56.85%)等其他投资人按市场原则注入相应的现金和资产补足。
   二、同意以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由中国华融和熊猫集团共同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备案。
   三、中国华融等所减持熊猫集团股权的权益按评估以后的价值作价,其中现金支付不高于35,000万元,其他以南京熊猫股权作价支付。实际支付时,熊猫集团可根据支付对价总额在现金与南京熊猫股权之间做适当调整,以保证熊猫集团对南京熊猫的控股股东地位。南京熊猫股权在支付对价时的定价与熊猫集团在资产评估时南京熊猫股权的定价相同。
   熊猫集团股权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75证券简称:南京熊猫公告编号: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发布公告:本公司于日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的书面通知,熊猫集团于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股价波动。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日起停牌。
   日,本公司收到《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熊猫集团各股东方已就熊猫集团股权重组事宜(其中涉及本公司股份转移)形成书面决议,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日刊发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该事项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本公司将分阶段、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 年9月25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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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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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兹述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南京熊猫”)于日、日、6月18日、6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临4)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3.6652%股份,以下简称“熊猫集团”)各股东方(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分别是71,977万元、46,646万元和7,983万元)正在进行熊猫集团股权重组,相关各方已签订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减资协议》及《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日接到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号),就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南京熊猫8,281.1667万股和1,417.2397万股(合计9,698.4064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南京熊猫总股本不变,其中,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21,066.1444万股,占总股本的23.0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3,921.5686万股,占总股本的4.2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S)持有8,281.1667万股,占总股本的9.0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SS)持有1,417.2397万股,占总股本的1.55%。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报备文件  (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备注:于日及7月20日,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1,494,625股南京熊猫A股股份,约占南京熊猫总股本的0.16%。本次增持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熊猫40,710,311股A股,占总股本的4.45%。详情请见公司于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方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鉴于(1)公司于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已于日到期;(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于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已于日到期。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34,5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5.5亿元范围内。  本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90%。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  2、理财计划代码: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5、理财计划认购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  6、投资起始日:日  7、投资到期日:日  8、实际理财天数:91天(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9、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0、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  11、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天3M Shibor低于2.5%,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  12、资金到账日: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13、投资收益率:3.90%/年  14、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15、托管人:交通银行  16、托管费:0.05%/年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6.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 公司于日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8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 公司于日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41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5.2%。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7.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8. 公司控股子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9.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0.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83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95%。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1. 公司全资子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5%。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2.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8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3.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4. 公司全资子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5.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6.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7. 公司控股子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8.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39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19.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0.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1.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3.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4.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2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5. 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88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6. 公司于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该委托理财已于日到期。  27. 公司之子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8.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0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29.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0.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1.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2.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3. 公司于日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年收益率在2.86%-4.70%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4. 公司于日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7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5%-4.817%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5.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0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2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6.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9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7.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2%。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38. 公司于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5%。该委托理财已于日到期。  39. 公司于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5.6%。该委托理财已于日到期。  40. 公司于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4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5.6%。该委托理财已于日到期。  41.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2. 公司于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在2.7%-5.02%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3. 公司于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2%。该委托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4. 公司控股子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18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5. 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1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6.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7.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8.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9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4.9%。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49.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8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0.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1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1.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2.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3.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4. 公司于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1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2%。该理财产品已于日到期。  55.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3.9%。  56. 公司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20%。  57. 公司于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1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90%。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日、1月9日、1月10日、2月13日、2月14日、3月4日、3月13日、3月19日、4月4日、4月25日、5月17日、5月27日、5月31日、6月6日、6月17日、7月5日、7月8日、7月17日、7月18日、8月13日、8月26日、9月2日、9月3日、9月6日、9月13日、9月19日、9月23日、10月22日、10月25日、10月29日、11月20日、12月5日、12月9日、12月19日、12月30日、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3月11日、3月21日、4月25日、5月4日、6月5日、6月18日、7月14日、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03、010、012、014、017、018、023、029、033、035、038、040、046、052、053、060、061、062、068、071、072、073、074、075、076、082、083、084、090、094、095、099、100,及临4、005、006、009、010、011、012、014、023、024、027、035、044、047)。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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