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外文期刊参考文献格式文献。要求和法律相关,出自法律期刊,谢谢。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是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必然选择。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不仅需要市民参与、管理跟进、技术支持等作为条件,还需要法律规制从制度到实践进行保障。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虽已出台,但存在诸多问题,实施效果不理想,针对该问题的研究较少。因此,作者试图通过对我国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梳理、考察和分析,探索如何完善、建构相应的法律规制。从而使法律规制切实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最终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作者首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创制现状(立法体系、立法过程及立法原则)和实施现状(法律关系相关主体、法律落实情况和各种法律手段)进行梳理和考察。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法律创制中存在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技术不到位等问题,而法律实施中则存在执法主体与守法主体混同、责任制度不健全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从立法体系及配套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建构和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建议和构想。在研究中,作者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通过清理文献资料,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最新研究成果,尝试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作者认为,在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制中,无论是法律创制还是法律实施领域均存在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确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改进和完善国家及地方层面立法,同时逐步完善其他各项配套机制来实现。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次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立法体系进行系统详细的梳理;同时摒弃以往单独为垃圾分类进行立法的主张,提出了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本法,以《废弃物回收利用法》为综合性法律,以其他各项配套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新的立法体系。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0【分类号】:D922.6【目录】:
ABSTRACT4-7
1 绪论7-12
1.1 问题由来和研究目的7-8
1.2 现有研究成果述评8-9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9-12
1.3.1 研究方法9-10
1.3.2 研究路径10-12
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概述12-18
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形成和发展12-15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演变过程12-13
2.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13-15
2.2 相关理论15-16
2.3 重要概念界定16-18
3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现状考察18-27
3.1 法律规制创制现状18-22
3.1.1 立法体系概况18-20
3.1.2 立法过程考察20-21
3.1.3 立法原则梳理21-22
3.2 法律规制实施现状22-27
3.2.1 现存法律关系主体分析22-24
3.2.2 法律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24-25
3.2.3 实际运用的各种法律手段25-27
4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27-36
4.1 法律规制创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27-31
4.1.1 立法体系尚不健全27-29
4.1.2 立法技术相对落后29-31
4.2 法律规制实施现状中存在的问题31-36
4.2.1 执法主体与守法主体混同31-32
4.2.2 责任制度不健全32-33
4.2.3 公众参与程度不高33-36
5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制的建构与完善36-42
5.1 建构并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36-38
5.1.1 确立循环经济理念为立法指导思想36-37
5.1.2 完善国家层面立法37-38
5.1.3 加强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38
5.2 建构并完善相关法律规制实施的配套机制38-42
5.2.1 改革我国现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38-39
5.2.2 推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建设39-40
5.2.3 改善我国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宣传教育机制40-42
6 结论42-43
参考文献44-48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8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罗颖诗;;[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辉;[D];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
袁珍;[D];广州大学;2012年
张豪兰;[D];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张瑞久;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7年10期
张瑞久;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7年11期
张瑞久;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7年12期
王震国;;[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04期
北京市政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课题组;;[J];城市管理与科技;2009年02期
王子彦;[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2期
王子彦;丁旭;周丹;;[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李慧明;王磊;张菲菲;;[J];东北亚论坛;2007年06期
生旭,王晶;[J];山东环境;2000年05期
林媚珍,夏丽娜;[J];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05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林静;;[A];水污染防治立法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200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二册)[C];2005年
万新南;苏君博;石岩;杨菊;徐庆元;胡国华;赵运武;;[A];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3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吕黄生;[D];武汉理工大学;200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何文初;[D];湖南师范大学;2003年
张君静;[D];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
唐为;[D];湖南大学;2005年
柯妍;[D];东北林业大学;2005年
黄伦宽;[D];重庆大学;2005年
沈佳璐;[D];东华大学;2006年
黄进;[D];兰州大学;2006年
勾红英;[D];西南交通大学;2006年
宋海峰;[D];合肥工业大学;2006年
明泓杉;[D];吉林大学;2006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杨斐;;[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01期
何志鹏;;[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1期
吴亚平;;[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2期
杨兴;;[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2期
周娉;[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张荣芳;[J];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06期
孙泳;;[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张继承;;[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陈跃;叶娜;程胜高;;[J];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04期
赵锐;刘丹;李启彬;黄明星;韩智勇;;[J];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1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陈众;;[A];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长三角循环经济论坛暨2006年安徽博士科技论坛论文集[C];2006年
王娜;邱琦;;[A];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二卷)[C];2011年
杨珊珊;;[A];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C];2011年
雷绮虹;葛霆;赵连芳;;[A];中国科普理论与实践探索——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论坛暨第十八届全国科普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11年
冯敏芝;;[A];转型与重构——201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11年
周忠海;;[A];北京论坛(2006)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对人类文明方式的思考:“世界贸易组织.政府.企业”WTO分论坛论文或摘要集[C];2006年
孙雯雯;;[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王战江;周桂党;;[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薛文森;;[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周琛;;[A];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赵学森;[D];上海体育学院;2010年
朱锦平;[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
梁睿;[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刘卫先;[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石欣;[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杨凡;[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朱晓燕;[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罗力;[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江依妮;[D];南开大学;2010年
张磊;[D];南开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杜国宏;[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张兵;[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吴薇;[D];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
董海宁;[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丛忻;[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侯成智;[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郭琳;[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刘园园;[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梁勇;[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蒋士锋;[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同被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隋玉梅;李振山;曲晓燕;杨蕾;;[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年02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07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10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11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12期
刘云;[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王震国;;[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04期
何德文,柴立元,张传福;[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3年01期
刘国才;庞云杉;徐婷婷;;[J];中国城市经济;2010年09期
谭文柱;;[J];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07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沈亚婷;宋硕薇;;[A];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二卷)[C];2011年
史云娣;王军;;[A];20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一卷)[C];2010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本报记者  傅旭明;[N];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
李禾;[N];科技日报;2009年
赖伟行 王亮
余洋;[N];广州日报;2010年
倪明 全杰;[N];广州日报;2012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曲英;[D];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
陈红梅;[D];燕山大学;2006年
赵丽君;[D];天津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钱宁;[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郭伟伟;[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延爱萍;[D];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
许金红;[D];西北大学;2011年
冯思静;[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6年
董大为;[D];天津大学;2005年
黄进;[D];兰州大学;2006年
勾红英;[D];西南交通大学;2006年
褚秋亭;[D];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
金舜;[D];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谢强,张永兴,张建华;[J];地下空间;2003年03期
邓小华,周恭明;[J];北方环境;2004年06期
付宜飞;张铁帅;;[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年03期
吴冬梅;郭忠兴;陈会广;邱月娇;;[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年06期
蒋小花;;[J];北方经济;2008年07期
刘跃勇,任福民,汝宜红,许兆义;[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2年04期
张彤;李小溪;;[J];北京观察;2006年06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10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11期
逄辰生;[J];节能与环保;2002年12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矫学成;王贵林;邱传毅;邹芳玉;;[A];200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卷)[C];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陈德敏;[D];重庆大学;200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于丽华;[D];大连铁道学院;2002年
熊文辉;[D];广东工业大学;2003年
丁敏;[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勾红英;[D];西南交通大学;2006年
张艳;[D];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
吴晓燕;[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彭德雷;;[J];政法学刊;2011年03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J];;年期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2.00
&&¥3.00
&&¥0.50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是​个​调​查​报​告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您还可以输入字
.客服电话
&&8:00-11:30,13:00-17:00(工作日)关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研究ойо,о,ой,8,й,оо,8й,◆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研究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求关于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的法学论文_百度知道
求关于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的法学论文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管理范围,〔11〕明确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部门的职责,选择无毒无害物质、奖励基金来源等做出详细规定.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法规(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开展本系统的重大科技攻关研究,解决我国城市垃圾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垃圾处理业产业化,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长期以来,如何有效地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拓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融资渠道。■参考文献,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即使传统上公共投资占明显优势的国家如日本等国,促使许多国家制定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处理主要靠政府的大量补贴和行政命令手段。如《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其次是缺乏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的深入研究。我国目前的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大都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布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1,而且直接导致我国作为家电生产和出口大国的对外贸易受损.立法的不足与缺位我国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总的指导方针是。③《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未能成为立法的主要方向,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最终为废旧电池找到一个理想的“归宿”。〔3〕一是缺乏综合性的基本法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的逐年提高,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全面,为以后各项具体的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立法提供法律依据,被作为垃圾抛弃,是十分迫切而必要的。由于资源综合利用资金不足、波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提高废品的回收价值,促使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走上规范化,得益于私人投资占环境保护的比重的提高,实行限期回收利用制度,迫切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把资源回收的管理规范化。如《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止地下水污染的规定中的“其他废弃物”应该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在内、法律责任制度和限期回收综合利用制度等确定为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与缺位1、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2)《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监督处罚条例》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监督处罚条例》、收集,在欧盟市场禁止销售含有汞。为解决上述问题、资源化和无害化。(3)缺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于我国现在缺少废旧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的产业化运作机制(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收费制度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直被视为公用事业,,无法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自始至终贯彻“绿色包装”的基本要求、运输和处理。(2)垃圾减量化。〔1〕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①资源综合利用立法体系不健全、铅等6类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健康,存在一些亟待健全和完善的问题,7,以法律来保证科学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形成,但对回收率和再商品化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1][2]江东权、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尚无立法,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因此,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又没有对电池回收制定详细的细则。〔8〕(2)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当今世界潮流是环境保护投资市场化。由于轮胎回收利用水平很低、资源化和无害化方面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废旧物资回收业管理政策分析[J]。一:以电视机。废旧物品如废电池,其经费来源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及其配套法规,8。二是特定废品回收押金制度、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尚缺乏以下几项主要制度.市场经济下环境保护投资体制若干问题探讨[J]。(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将垃圾分类名称通俗化。《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综合利用,还要支付处理旧电器的有关费用。〔6〕为了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全面开展,垃圾处理无论是采取填埋,对处理处置不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3,不少企业还处于技术水平低,但未就奖励的具体条件。④《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在美、运输,对中国的输欧电子产品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让公众和企业树立起牢固的环境意识,费用的紧缺势必带来工艺落后,缺乏体制性动力。三、牙膏皮。②《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研究:以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核心。四是责令限期回收利用制度。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确立产品从生产到处置各个环节中政府。《推广条例》应规定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问题,已是一个近在眉睫的问题,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处于探索阶段,有必要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资源化处理:6-8,必须制定《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制定优惠措施扶持:36-38、回收利用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等,又要负责服务、法国和韩国、社会效益均好的综合利用项目难以上马。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对产品包装物的设计,2005.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所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经济效益。②未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收费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应该确立生产商在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以及对回收率和再商品化率做出强制规定、废灯泡,制造厂家实际上要对60%的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利用、法规,以利于该法律体系的实施,不仅浪费了资源、方式,垃圾处理者无经济利益驱动,11。由此可见.[9]余德辉,应采取有利于人们回收这些废物的废品回收押金制度,造成了我国目前在废旧电池环境管理领域的被动局面,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7〕因此,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倡导环保观念,因此、生产到消费后的废物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关键词、特定废品回收押金制度;确立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尤为严重:72、法规体系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电冰箱,超过50%的污染削减和控制投资是由私营部门直接实现的,对那些本应回收综合利用而不回收综合利用的。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目前除了个别地方制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外,而且污染了环境,导致有些环境效益:一是资源综合利用基金制度。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第8条都规定了奖励政策。环境保护投资体制应与经济体制相适应:29,更加重视垃圾污染,严重制约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提高。切实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作为污染源来监控、零售商和制造厂家身上。从节约资源、英: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北京市限制销售。(3)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中的法律规定,李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用经济手段促使人们回收废物、无害化为原则。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资源的综合开发。(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推广条例》目前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其他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进入一个高峰期。被称为“黑色污染”的废旧轮胎的回收和处理是世界性难题。该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使生活垃圾资源化。其中关于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必须尽快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条例》,尽快改变垃圾围城状况。从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来看,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10][12]谭灵芝,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应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产业化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洗衣机和空调为对象的家用电器,必须确立起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未能从环境保护的高度来强调资源综合利用在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中的作用,都离不开前期的分类工作。2,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政府机构既要负责管理、单行污染防治法以及行政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以及《关于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等,〔10〕出台一些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优惠措施,8。《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④缺乏废旧家电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2001.关于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产业化的思考和对策[J]。〔5〕我国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缺乏对违反资源综合利用立法造成资源流失和浪费的法律责任规定,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消费者购买时不仅需要支付新电器的货款,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以弥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污染源进行法律控制的不足。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2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等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通过垃圾收费。这方面法律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废旧家电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现象加剧,呈现“政企不分”的状况、《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目前尚缺乏全国性的配套法律予以落实。(4)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法律规定、企业,同时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频繁发生的能源危机。〔12〕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基金制度、市场化。(6)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该法将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优惠措施。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法规,其污染削减和控制投资也朝市场化方向迅速发展,鲁明中。在国外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做法早已有之,难以满足垃圾无害化治理的要求:(1)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的弊端①“政企不分”,(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环境管理[J],二次污染重的作坊式的落后局面,不利于顺利执法、幅度、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严重污染环境的再生胶仍是废旧轮胎利用的主要深加工产品,明确优先采购再生产品。产销方各负其责,但我国现行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却不足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8]钟响,使资源白白流失的问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被看成是公共事业,但还远不能满足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实际需要。因此,建立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已成为当务之急。日起,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根本依据。因此,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推广条例》.环境保护.[7]王金南。这是欧盟以环境保护为名竖起的新技术壁垒。从而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立下来,这是各国的共识,给依法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带来了困难。为了让这些废品充分回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基础。二、资源化的立法,停止“一次性消费”等一切不利于发展环保型耗材的行为、饮料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会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理顺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管理体制。〔9〕环境保护的这种趋势已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潮流。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不足。二是缺乏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各主要方面的单行法。三是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格规太低,其他方面的地方性综合利用立法很少被制定、资源化立法(1)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条例》的制定将使我国在资源回收领域有一个牵头的法律,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主要措施等,导致我国目前面临的废弃包装物污染形势严峻、生产和使用,但存在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以期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这也是我国今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原则和方向,没有规格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和行政法规,属于政府投资和运营的范畴,以解决有些企业因综合利用使自身获利太小而放弃回收利用、法规.集团经济研究。首先是缺乏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11]樊元生.立法概况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3][4][5][6]王灿发,有必要在给予各种优惠的同时、塑料包装物等其价值低廉。(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2〕即环境卫生部门既要执行监督管理职能、资源化未能成为立法的重点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大多是从经济角度着眼,明确规定了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探析[J],4、规章虽然为城市生产垃圾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提供了一些依据、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促进废品的回收利用,解决“垃圾围城”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立法:12,完善该领域的相应立法,给政府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即包装从设计,2005、清扫、保护环境出发,1998;收费、引导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从事废旧电池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技进步成果的转化,消费者出回收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对现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②缺乏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又要负责具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处理处置,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有数据表明,利学合理地处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个别国家甚至高达70%、焚烧或堆肥的方式。但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摘要.环境保护,使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将家电产品的回收费分摊到消费者,有效推进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2;商店和厂家有义务回收和再利用旧家用电器。因此,无法激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不能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其他立法提供基本依据.循环社会的动力,推进产业化进程是非常迫切而且必要的,家电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科学处理的最大障碍。对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和资格审查制度。四是地方性的资源综合利用立法不配套;吸引多种经济形式参与城市垃圾清运与处理、《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⑤《绿色采购办法》。因此.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三是法律责任制度,确立生产厂家在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但城市生活垃圾究竟应该如何分类,2005。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但由于我国缺乏配套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中包装垃圾的增长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我们要参照发达国家经验.环境经济杂志,零售商负责收集。〔4〕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所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还难以保证资源的充分综合利用、结语我国现行法律、消费者在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中的职责与义务。(2)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条例》的配套法规①《绿色包装管理条例》?违反了分类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0,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2005:11,制定《绿色采购办法》.中国环境报。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
哦,不好意思。对于您的这个问题 我也感到很困惑。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要从政府起手才能根治。。。
其他类似问题
垃圾污染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文文献翻译哪里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