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名言 视频解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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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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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是基本价值准则,是做人和为人的根本
  爱国,语出《汉纪·惠帝纪》,指个人或集体对祖国的一种积极和支持的态度,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爱国主义的历史。岳飞“笑谈渴饮匈奴血”的豪迈;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抱负;文天祥“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报国情怀;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张自忠“我死则国生,我生则国死”、李家钰“男儿欲报国恩重”、 杨靖宇“头颅不惜抛掉”的铮铮誓言、爱国意志和凛然正气,无不折射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光芒和向世人昭示着爱国主义的精神力量!正是这种精神激发国人每当国家和民族遭遇巨大危机时,奋起抗争、战斗到底……在新中国成立后,“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将爱国主义满腔热血倾注于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之中。
  这种民族精神,不仅是一种朴素情感的表达,也是一种理性要求的体现,就是爱国直接表现为公民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同中国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尽忠守职的高度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爱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爱国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时代不断地赋予它新的内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培育和践行爱国价值观,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强化爱国责任意识,形成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敬业是重要价值要求,是兴邦和强国的前提
  敬业是对待生产劳动和人类生存的一种根本价值态度,敬重并且珍惜自己从事的事业,小到个人职业,大到社会主义事业,都能专心致志,尽心尽力。敬业之“业”,涵盖了人们所从事的一切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劳动领域和工作领域,而劳动和工作正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劳动和工作的珍视,就是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根基的珍视。党的十八大把敬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基本要求,这是由劳动和工作的重要地位决定的。从哲学历史观看,敬业价值观所规范的内容,触及到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也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没有生产劳动就没有人类社会,也就没有全部的人类社会生活。
  敬业价值观具有悠久深厚的历史积淀,为各民族所珍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漫漫长河中,无论什么时代无论哪个民族都非常珍视敬业的价值。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中国人秉持着敬业的思想观念。譬如,孔子在《礼记·学记》中提到“三年视敬业乐群”和在《论语》中主张“敬事而言”;诸葛亮在《后出师表》中提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杜甫诗句“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韩愈名句“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把敬业推到了最高境界。
  敬业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之源。把敬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加以倡导,具有充分而深刻的实践依据。当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成为13亿中国人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的实质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梦想需要变成现实,从梦想到现实的转变必然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需要艰苦奋斗,需要勤奋敬业,需要拼搏奉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并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因此,敬业是公民个人行为的重要价值要求,是兴邦和强国的前提,培育和践行敬业价值观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之义和应尽之责。
  诚信是传统美德的弘扬,是处世和生存的基础
  所谓“诚”,就是真诚、诚实;所谓“信”,是指守信、信用、信任。“诚”是“信”的内在依据,是“信”之根;“信”是“诚”的外在体现,是“诚”之用。“诚”与“信”的结合,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内在道德修养与外在行为准则的统一。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邓小平同志曾说:“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孔子把“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孟子将诚、信结合在一起,提出道德修养论。程朱理学把“诚”推到了道德本体论和哲学本体论的绝对化巅峰。千百年来,中华民族视“诚信”为立身之本和自身的道德修养,历经时代变迁,逐渐形成了“诚信”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评价标准。中华传统美德把诚信视为人“立身进业之本”,要求人们 “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诚信是人类的普遍道德要求,是处世和生存的基础。诚信在人际关系、社会秩序、治国理政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文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根基。当今社会,从普遍的道德要求出发,诚信应包括诚实劳动、恪守承诺、真诚待人三个方面。其一,诚信是劳动创造的态度和品德问题,要求人们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中,尊重客观事实不作假,不投机取巧、偷奸耍滑。其二,诚信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契约,既包括由人们自己承诺而引发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令、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普遍权利与义务,反对毁约和违背诺言的行为。其三,诚信要求为人做事实在、实诚,不欺人亦不自欺,反对虚伪和欺骗。可以看出,诚信并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诉求,而是具有丰富内涵、多重属性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倡导,是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高度,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倡导和培育诚信价值观,加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是从根本上化解诚信危机、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经。作为公民应自觉践行之。
  友善是践行准则的重要表现,是立身和发展的根基
  何谓友善?辞海释为交好。友善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的意义。善待亲人可以和谐家庭关系;善待他人可以和谐人际关系;善待自然可以形成和谐的生态关系。能否以友善的态度为人处事,不但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和谐程度。
  友善是中华民族千百年形成的基本传统美德,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关于和谐友善思想的论述。如《论语·学而》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强调以一种和谐友善的态度来对待自然、社会和他人,以一种宽广的胸怀来处理各种关系。如《周易》中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表现出一种器量宏大的宽广胸怀。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倡导,更加彰显了中国人民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友善共处的关系,营造共建小康、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开创整个社会和谐大同的新局面的信心和期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友善,是对人类以往友善理念的继承和发展,友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建设和谐家园、实现民族梦想的重要精神条件与价值支撑。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人不可能只处于单一的社会关系之中,而总是要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生活的张力、调解社会心态、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润滑”作用。
  友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现。这种友善,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虚幻的愿景。因为,没有好人的社会,地球将是一个垃圾场,是群魔乱舞的人间地狱。而友善,是我们活着的念想,是立身和发展的根基!
  总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公民个人层面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民个人的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要求,应该得到每一位公民的认可、认知和追求。 (作者为市社科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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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础构建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包含了从理想价值属性到现实价值目标和道德价值要求的多层次价值理念,反映了国家、社会、个人各层面的愿景和诉求。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甚至通过制度固化下来,成为一种文化,才能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基本价值规范。
“爱国”是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爱国”是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历史反复证明,“爱国”从来就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要素和第一位的价值观。“爱国”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和美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今天,“爱国”既表现为对祖国河山、历史文化等的热爱之情,更意味着将对祖国的热爱之情融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去。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中,只有继续把“爱国”作为不可须臾离弃的价值观,贯穿于民族复兴整个历史过程,才能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理想迈进。
“敬业”是公民的基本职业要求,也是“爱国”在工作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敬业”是公民的基本职业要求,是从业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爱国”在工作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敬业”既包括精神层面的内涵,也包括务实层面的要求:敬业就意味着热爱、看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将这种自豪转化成对工作的动力,对生活、集体和国家的热爱。敬业者既希望获得个人的成功,往往也对单位、国家具有激烈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一个伟大的民族是由无数个忠于职守、品格高尚的个体组成的。国民能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干好本职工作,不仅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也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就必须以公民的恪尽职守及对祖国的诚实忠义为前提。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格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格。“诚信”包含“礼于外,诚于内”。其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也就是以诚恳待人,靠诚取信于人。“诚”不仅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和个人所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当今社会,“诚信”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个体道德修养层面,它更是现代公民的社会公德和公共领域的交往规矩以及政府机构的行事准则。小到人与人之间的约定,大到国与国之间的条约,都须讲诚信。诚信也是国家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国家社会都讲诚信,诚信才能成为维系整个社会的纽带,才能成为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状态。只有人人从“我”做起,让诚信真正根植人心,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善,社会文明才能更进一步。
“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友善”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等。善待亲人可以和谐家庭关系。善待朋友,善待他人,可以和谐人际关系。善待自然可以形成和谐的生态关系。能否以友善的态度为人处世,不但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同时也体现了一个民族素质的高低。“友善”不像敬业等职业道德那样指向特定的群体,它是紧涉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是各阶层各行业都应该积极倡导的具有基础性和普适性特点的价值观。近年来同事之间、邻里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涌现出了“希望工程”、“送温暖”等无数友善的感人事迹。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友善”美德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充分体现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巨大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只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倡导并保留一份友善之情,发扬友善互助的精神,人间才能充满更多的真情,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只有体现个体层面道德和价值要求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真正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思政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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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3版:学与思
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践行公民价值自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是实践主体,必须始终坚持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道德约束和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内化于心的精神追求、价值自觉,并在实践中外化于行。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于公民个人层面概括出的核心价值观,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的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理念的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在“软实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特别是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的不够完善、思想道德领域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社会上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人情冷漠等现象,一些人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信仰出现了动摇。面对发展形势的复杂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如何形成社会共同的主流价值观,如何把公民的道德观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课题。从公民个人层面提炼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用凝练的语言概括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它是公民日常生活中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即热爱祖国,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对自己祖国最神圣、最深厚的情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倡导爱国,既要从情感上发自内心地爱国,也要理性冷静而不是狭隘偏激地表达爱国情怀,要成为遵纪守法、自信包容、成熟理智的现代公民。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有事业心和进取意识,要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体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诚是内心的态度,信是外在的行为,诚信要求公民诚实劳动、以诚待人,为人处世讲信用、守承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几千年来流淌在民族血脉中的优秀基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尤其要注重培养公民的诚信品格。友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即人与人和睦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让人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二是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友善,人可以利用自然,但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爱护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决定了规范公民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内在统一、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从立体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从国家、社会、公民的纵向逻辑,也有每个层面的横向思路,构成纵横交织的立体结构。在这个立体结构中,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足点和基本点,它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使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的过程中融入生活、扎根群众。只有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到每个人的心中,外化于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可能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  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培育公民的价值自觉  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文化自觉的概念,在国内引起较大的反响。他认为,文化自觉就是生活在文化中的人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也就是说,文化自觉就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认知、自我创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有文化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流价值,在社会主义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要做到文化自觉,首先必然要求价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核心价值观具有认知上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具体到公民个人,就是要做到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在实践上自觉行动、在责任上自觉担当。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价值认同是培养公民价值自觉的前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要使它成为公民的自主选择、自觉追求,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道德,是一种精神现象,涉及人的内心世界,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价值准则、道德规范就是通过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使道德认识融入人们的道德意识,转化为人们的道德意志,进而使人们养成自觉的道德习惯,成为有道德的人。这一过程就是古人所说的“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集中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的主流价值,要通过宣传和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对之产生深厚的价值认同、养成清醒的价值意识、形成理性的价值判断、上升到坚定的价值信仰,从而具备明确的价值立场。  有了对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和信仰,还要重在实践。古人云:“说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说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故以行为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行动。只有人人都成为积极活跃的实践主体、成为自觉能动的建设力量,核心价值观才能获得最富营养的培育沃土,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全体中国人民在价值准则上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共同的道德理想和精神追求,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要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实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动群众、带动群众。普通群众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要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中遵纪守法、诚信守约、弘德扬善,努力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高雅审美情趣、健康心理素质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  国家、民族、社会、家庭,既是命运的共同体,也是责任的共同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共同的信念和追求,需要我们共同承担起践行的责任。这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境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不是少部分人的责任,而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忠于自己的祖国,维护祖国的尊严、统一和强大,是每一个公民的天然义务、政治责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既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单位、集体、国家的发展;诚实守信,是个人道德人格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担当;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对待自然,体现“民胞物与”的优秀传统,是对他人、对自然、对后代应尽的责任。只有人人都自觉肩负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责任,国家才会更加强盛,社会主义事业才会更加兴旺,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爱。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实现的。作为观念形态的核心价值观,也要依靠人这个历史主体在实现自身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得到培育和践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把国家、社会、集体的发展与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利益诉求、价值追求、发展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利益诉求。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现代心理学也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生存和发展这两个需要。生存的需要是首要的、基本的、优先的,只有生存、安全、尊重的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人们才能进一步追求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任何一种社会思潮要有生命力,就应当反映一定群体的基本需要和利益诉求,从而获得群体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必然涵盖群众的利益诉求。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说,需要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前提下,真正给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公民个人层面来说,在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过程中,无形中也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了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在这里,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与个人的价值追求实现了内在统一。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助于实现个人的价值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都贯穿着价值追求,即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享受价值。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决定了人的价值追求活动必然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必然要体现社会发展的系统性要求,要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价值目标相一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基本的价值准则,提供了真善美、假恶丑的评判依据和价值权衡。公民只有始终坚持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使个人的价值追求与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融合、转化,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的价值超越、实现理想的价值目标。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发展需求。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特别是在思想观念领域,社会价值观更加多元、社会思潮更加多样,金钱至上、唯利是图、诚信缺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物质和名利面前,许多人由于缺乏“免疫力”而成为物质和金钱的“奴隶”,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异化”的人。这就警示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在物质和精神两个领域充分发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仅规范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行为,也为人们提供理想追求和道德信仰。公民在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的同时,也为国家富强、社会进步、文化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从而也促进了自身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龚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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