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2018体育类自主招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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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和考点公布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sx_wangha
江苏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将于4月14日开始,全省共设5个考点,共有9个专项的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南京体育学院:武术、羽毛球、健美操南京师范大学:篮球苏州大学:田径扬州大学:乒乓球江苏师范大学:足球、排球、体操。有关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网上确认、网上缴费、报到须知、考试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jszsksb)等。江苏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就为大家提供到此,想要查阅更多的高考信息,请时刻关注,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新、最热的高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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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高考热讯速看!江苏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ZAKER新闻
现代快报全媒体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考宣 记者 仲茜 舒越)4 月 17 日,江苏发布《江苏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与去年相比,2018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意见指出,结合江苏省实际,今年江苏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具体意见如下:一、报名: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 " 体检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五、命题: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在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六、考试: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 "3+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 "。1."3" 指统考科目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 160 分,数学 160 分,外语 120 分,共 440 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 40 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 480 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 440 分。2. 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 " 选测 ")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 " 必测 ")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 120 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 A+ 、A 、B+、B、C、D 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 5%(含 5%),A 为 5%~20%(含 20%),B+ 为 20%~30%(含 30%),B 为 30%~50%(含 50%),C 为 50%~90%(含 90%),D 为 90% 以后。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按考生得分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A 为 100 分~90 分,B 为 89 分~75 分,C 为 74 分~60 分,D 为 59 分及其以下。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 D 级。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 A、B、C、D 四个等级。4. 考试日程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 6 月 7、8、9 日。(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五)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七、评卷: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八、招生计划: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九、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十、志愿填报:(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 " 道德品质 " 和 " 公民素养 " 必须合格。2.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
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 4C1 合格及以上等级。3.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 4C1 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 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4. 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 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二)录取批次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1.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2.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5.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6.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三)志愿设置1. 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8 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I、J 10 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 4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2.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设置 3 个小批次:第 1 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和原 "211 工程 " 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第 2 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 3 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 1 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2)高职(专科)院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8 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I、J10 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 1 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 4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四)志愿填报1. 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逐分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 或 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6 月 27 日至 7 月 2 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 1 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 6 月 27 日至 29 日。第二阶段:7 月 27 日至 28 日,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2.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五)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六)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八)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九)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志愿填报,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十一、录取: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一)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 号)规定执行。(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江苏省 2018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5 号)执行。(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8〕1 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等规定执行。(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25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7 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5 号)规定执行。(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注册入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 2018 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23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1 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 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六)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七)定向培养士官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规定,2018 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的完成。(八)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今年在违规处理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一步明确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属于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在组织管理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以及各高校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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