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大足球式足球门,可以用吗

[大快人心] 法律维护充气式足球门发明者“爱高”合法权益,“李鬼”终被裁定侵权,受到应有惩罚!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原告)状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侵害专利纠纷一案作出了正式判决(判决编号:(2016)粤73民初268号)。
该判决内容可归纳为:
判定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充气式足球门”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名称为“一种充气式足球门”,专利号为ZL.X的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物品;
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安全足球训练器材供应商,也是中国最早专注于校园足球领域的体育公司之一。其创始人梁广仁先生于2006年研发出世界上首款综合安全、便携、简易和专业性的充气球门,于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为“一种充气式球门”的专利申请,并于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X。
“充气式足球门”,是“爱高”发明的专利产品,其专利权和创意神圣不可侵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任何制造、销售(包括经销)、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均视同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显然,如今未经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许可,制造、销售(包括经销)、许诺销售上述专利保护范围内的非爱高品牌充气式足球门的行为,必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向所有体育器材及装备行业的经销商、合作伙伴发出呼吁,请各位明辨是非,抵制侵权产品,不触碰法律和行业道德底线,不伤害广大终端消费者购买原创正宗高质量产品的核心诉求和利益!让我们一起,用原创思维和工匠精神,为中国足球提供越来越多的新发明、好产品!
广州爱高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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