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应选择_运动员参加省运动会运动员宣誓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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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遂宁县中考试题(word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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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举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西部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展示体育改革成果,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我省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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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宝鸡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8月在宝鸡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田径、射击、射箭、拳击、跆拳道、皮划艇、赛艇、足球、篮球、乒乓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体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省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参加单位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
六、竞赛分组
游 泳:A组13-14岁、B组11-12岁、C组10岁、D组9岁、E组8岁
跳 水:公开组13岁以上、甲组11-12岁、乙组9-10岁、丙组8岁以下
田 径:甲组17-18岁、乙组15-16岁、丙组13-14岁
射 击:青年组18岁以下、少年组16岁以下、少儿组14岁以下
射 箭:青年组18岁以下、少年组16岁以下、少儿组14岁以下
拳 击: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跆拳道:甲组15-17岁、乙组13-14岁
皮划艇:甲组16-18岁、乙组13-15岁
赛 艇: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足 球:男子组15岁以下、女子甲组20岁以下、女子乙组15岁以下
篮 球:17岁4名、其余16岁以下
乒乓球:甲组13-15岁、乙组12岁以下
举 重: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国际式摔跤: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柔 道:甲组16-18岁、乙组14-15岁
体 操:甲组9-10岁、乙组9岁以下
武术套路:甲组14-15岁、乙组10-13岁
武术散打:甲组16-17岁、乙组14-15岁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陕西省各市(区)所辖的陕西籍在训运动员,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陕西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获得陕西省体育局颁发的《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年至少参加一次年度比赛,并取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资格(在省运会资格赛期间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省运会)。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省外引进运动员可以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符合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规定;(2)必须与相应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代表陕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协议期限不得低于五年;(3)必须符合本规程总则第七条第三款运动员注册规定的条件;(4)必须在日前确认参赛资格。
2.篮球项目比赛不允许省外引进运动员参加。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区)间交流。
(七)输送到专业队集训、试训、转正(已办理优秀运动员正式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均可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比赛。
(八)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陕西籍运动员,代表陕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日)。
(九)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区)报名参赛(以第十二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日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十)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并符合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区)直接参加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以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十一)省体育局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可以对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查检测。
(十二)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
1.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2.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经省直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凭省体育局统一办理的注册IC卡参赛。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6个项目的比赛。参加6—8个项目的,必须报4个以上省重点发展项目;参加9个以上项目的,必须报6个以上省重点发展项目。
省重点发展项目:田径、游泳、跳水、射击、射箭、体操、国际跤、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赛艇、足球。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五)符合省运会参赛资格且已报名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由于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等项目)不能参加省运会比赛的,应由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比赛正式通知(原件),经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审核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该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所获成绩可记入省运会对应项目决赛成绩录取相应名次,录取所得的奖牌和积分计入输送单位代表团本项目中。
(六)承办市(区)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
(七)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61至150人之间的可报工作人员8人;151至250人之间的可报工作人员9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工作人员1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人数在6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61人至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至3人;151人至2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3至4人;25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4至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二)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体操、跳水、拳击、足球、篮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4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各项目裁判员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足球项目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8枚金牌、104分,第二名计6枚金牌、78分,第三名计5枚金牌、65分,第四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五名计3枚金牌、39分,第六名计2枚金牌、26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13分,第八名计10分。
2.篮球项目录取前8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26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21分,第五名计18分,第六名计15分,第七名计12分,第八名计8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二)其它各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名(队)的,按实际录取。田径、游泳接力项目报名队数不足8队的,按实际录取,并双倍计分。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3枚金牌、39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4—8名分别计6(6、6、4、4)枚金牌、78(78、78、52、5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2010年至2014年度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四)全省年度常规比赛带入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区)参加年度省级青少年单项比赛获得的总分之和,按照50%计入各市(区)代表团成绩。
(五)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各市(区)日至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指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运动员,以报省体育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时间为准),每输送1人计2枚金牌、26分。
2.各市(区)日至日前输送到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的试训运动员(以试训协议为准),每输送1人计1枚金牌、13分。
(六)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决赛中,超一项世界纪录追加16枚金牌和208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追加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陕西省该项目最好成绩追加2枚金牌和26分,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中。
(七)达运动等级金牌、分数计算办法:
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比赛中,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等项目成绩达健将,加2枚金牌和26分,达一级运动员加1枚金牌和13分,记入各市(区)代表团本项目成绩中。
十一、奖励
(一)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二)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三)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奖
(四)县级体育人才输送奖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以上各种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六)代表团名次奖
1.公布代表团金牌榜,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总和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2.公布代表团总分榜,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日前将《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西安市)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陕西省体育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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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湖南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体育局    共青团湖南省委    二、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体育局    共青团长沙市委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项目(共10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5年9月至11月在长沙市举行。各单项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竞赛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六、参加单位    全省14个市州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和省直中学生体育代表团。    七、竞赛分组与设项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400米、110米栏、1500米、跳高、跳远、标枪、铁饼)。    2、女子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800米、跳高、跳远、铅球)。    (二)游泳    男子组、女子组均设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    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羽毛球    男子组、女子组共设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五)武术    分设男子组、女子组各7项:    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刀术、剑术;    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枪术、棍术。    (六)健美操    男子、女子共设9项:    团体赛、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五人操、女子五人操、混合五人操(男二女三或男三女二)、集体技巧啦啦操(12-16人)、花球舞蹈啦啦操(12-16人)。    (七)定向越野    男子组、女子组均设4项:    百米定向、短距离、长距离、团队赛。    八、参加办法    (一)以市州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比赛。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2人。省直中学生代表团组队和参赛工作委托长沙市教育局管理。    (二)在本《规程总则》所设10个比赛项目中,各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5个项目的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1、田径、足球为必须参加项目;    2、在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项目中至少选3项。    (三)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项目各代表团限报1支代表队;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各代表团同一性别限报2支代表队。    (四)篮球、排球项目报名参赛市州不足4个,其它项目报名参赛市州不足2个、参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组别,一律取消;其运动员可在报名会上改报项目。    (五)各项目比赛参赛报名人数:    1、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含医生),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2、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运动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3、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运动员12人。    4、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运动员20人。    5、乒乓球、羽毛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男、女运动员各4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两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6、武术: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3人(含医生),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相应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各一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    7、健美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3人(含医生),运动员最多24人。各队各项限报1名(组合)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最多限报3项。    8、定向越野: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医生),男、女运动员各5人。各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团队赛;团队赛每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4人。    (六)注册与报名    1、注册    (1)所有报名参赛学生运动员(2015级高中新生除外)的注册工作,必须在日前完成(“湖南省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网址:http://),逾期不予受理。此前已注册并持有有效《湖南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的学生无需重复注册。    (2)2015级高中新生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在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    (1)日前各市州代表团将《湖南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原件)以及参加“湖南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和相关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网址:http://.cn)的“竞赛报名”栏,将本学校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交至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所有报送的纸质表格均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不一致,赛会组织机构将不再告知报名单位,而以加盖了报名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内容为准)。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院内(主办公楼侧栋一楼),邮政编码:410016,联系电话:81(可传真)。    (2)采用一次性报名办法。定于2015年5月在长沙市召开“湖南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报名会。    (3)各代表团在上报的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最多可增报4名“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可预留给“2015级高中新生”(在报名表注明“预留新生”),用于替换该项目《参赛运动员报名表》中的任意运动员;也可实报已注册高中学生运动员,用于替换因伤病原因不能参赛的运动员;无论何种情况,替换工作仅限在替换和被替换运动员之间,其项目的变更不能涉及第三人,且不能违反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对人数和报项的相关规定;替换运动员的工作必须在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会结束后,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但2015年高中新生替换工作除外。确因伤病不能参赛运动员的替换,需提交有代表团团长签名的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伤病诊断证明。    (5)注册与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另行通知。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基本条件    1、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取得报名参赛市州所属全日制中学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2、必须是日至日间出生。    3、必须在赛前提交经二级或以上医院体检,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其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    4、必须是湖南省高中学生注册运动员,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湖南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5、2015级新生可以报名参赛,2015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赛。    (二)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企业参加(报名)过由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或参加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比赛下列项目赛事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达标赛、全国冬季游泳达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3、篮球: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4、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5、男子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和U-17足球联赛。    女子足球: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6、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7、羽毛球: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含)以上赛事。    8、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三)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下列比赛的不受本《规程总则》第九条第(二)限制:    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游泳: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篮球: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排球: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足球:U-17足球联赛。    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羽毛球: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    以上赛事以正式印发的比赛《秩序册》为准。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与资格审查    1、本届中学生运动会报名会后,从日起至8月20日止,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2015级新生从日起至9月1日止,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资格公示。    2、公示期间,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可向大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团长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予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逾期不再受理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竞赛执行《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十一、录取名次    1、单项名次    各项目分别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6名。参赛队、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数时,则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减1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    2、团体名次    各项目(篮球、排球、足球项目除外)按各队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录取各组男女团体总分(只报单一性别运动员的代表队除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前6名(武术、健美操项目只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十二、奖项设置    (一)对获得各项目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二)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各项目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赛会评选优秀体育代表团、优秀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奖,具体评选方法另发。    十三、仲裁委员、技术官员及裁判员    各项目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十四、经费    (一)各代表团应按所报代表队队数交纳参赛费。    (二)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参赛期间的食宿由赛会承担。各参赛代表队参赛期间的食宿由承办单位推荐地点,由各代表队自行选择,各代表队人员赛期食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赛会聘请的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往返城际间交通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五、其他    (一)保险    各代表团所有成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人员)须办理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各单项比赛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交赛会存档),否则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在参加各单项比赛时,须向大会提交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替补运动员)的《体检证明》,未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参赛。    (三)参赛保证金    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会时,须向大会交纳参赛保证金10000元,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代表团,运动会结束时参赛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另发,请及时查看“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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