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岸明珠游泳馆健身游泳馆,水很凉吗

明珠游泳馆事件【潢川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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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游泳馆事件收藏
潢川县粮食单位退体干部周俊生7月9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潢川县明珠健身馆游泳时由于自身疾病突发死亡。明珠游泳馆出于人道先垫付10万元作为死者安葬。后续责任等待司法部门作出公平公正裁决。而死者之弟周杰生和其儿子周磊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国家干部置法律于不顾、社会安定于不理!放任、教唆其亲属在明珠游泳馆哭闹、使明珠游泳馆无法正常营业、社会影响极坏!希望能使其和谐的部门关注一下!!……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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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透明
明珠也不是善茬,水军请的不错
楼主继续更新
地势太洼,不利势。不是福地
我看没个三五百万雪不好事儿
我想问问能不能惊动我xi叔叔
欧时电子,一站式采购,省钱,省心。
报警就是咯!你们应该有提示有病的不可以下水
事发我朋友就在现场,只能说明珠倒霉遇见老扒子了!
昨天的事情
游泳馆缺少监督责任
只能对这家人说四个字,补药碧莲
如果确是游泳人“在池里因为心脏病突发溺水致死”,则游泳馆没有过错,其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类案件的性质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游泳人亲属若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则必须是游泳馆有相应的侵权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过错,且过错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游泳馆如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则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游泳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吗?不! 其一、“游泳馆在入口已经注明有心脏病,性病等患者禁止入内”。难道还要游泳馆对每个人都进行一番体检吗? 其二、“事情发生时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抢救” 还有,游泳者是什么原因死的?“客人心脏病发在水里导致溺水”,想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游泳馆承担责任公平吗? 当然,如果游泳人并无疾病而是纯粹的溺水死亡,或者可以找到在此次事件中游泳馆有相应的过错,则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最后说一点,如果游泳人亲属和游泳馆愿意私下和解,这再好不过了。还有,如果你是游泳人的亲友,我的意见是:够了,见好就收吧!
明珠后台也硬
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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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健身游泳馆水温低
受理时间: 未受理
明珠健身游泳馆水温低。大多数办卡的顾客受不了。一开始办卡的时候承诺二十五六度,现在二十度也不保。希望管一管。谢谢!
泰安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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