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体育老师开乒乓球馆算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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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师胡某(结庐人境)公开反对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错误行为处理的情况说明
一、胡某主要错误事实
今年1月中旬,区政府纠风办和区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泰姜纠办〔2014〕1号)。该意见出台后,胡某先后以网名“结庐人境”在泰无聊“罗塘人家”姜堰网站和“天天泰州”版块多次发帖和跟帖,发表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指责区政府纠风办和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动是不当作为。发出上述帖子后,区教育局和东桥中心小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胡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在有偿家教这个话题上通过网络发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和反对区政府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意见的言论。今年4月27日,胡某违背自己的承诺,针对“区教育局发言人”在泰无聊“罗塘人家”姜堰网站题为《姜堰区成立治理有偿家教现场核查执法大队》的帖子,再次跟帖质疑区教育局成立治理有偿家教现场核查执法大队,并笑话教育系统都是一群“法盲”,同时还贴上了表示汗颜的图标。胡某先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了7000多人查看和130多人跟帖,误导了一些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胡某主要不当言论(部分)
1.“教师作为一种专业人员,……业余时间从事兼职,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教育主管部门的禁令可以说于法无据,于理无凭,是政府部门为减少麻烦而利用权力压迫体制内教师的惰政行为。教师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用自己的劳动,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增加自己的收入,这提高了教师的经济地位,增加了职业的吸引力,是利己利人有利社会的好事。”
2.“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禁止专业人员在业余时间兼职的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在职教师作为一种专业人员……业余时间从事兼职,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国务院与教育部剥夺教师利用专业技能从事兼职的权利,依据在哪里?”
3.(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骄横的权力选择了最简单粗暴的‘严禁’,这是教育主管部门为减少自己的麻烦而利用权力粗暴压迫侵犯体制内教师权益的惰政,是教育管理部门以滥用权力抑制教师滥用权力的骄横。”
4.“我在‘天天泰州’发了一篇,这是直接针对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条例的。”
三、认定胡某言论错误的根据和理由
(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1.国务院政策禁止。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第十五条要求“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2.国家法规不许。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第五条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严重违反师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第四条第九项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要给予处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4.社会反映强烈。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重家长负担,影响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损坏教育形象,带坏教育风气,危害学生安全,学生家长反感,网上反映不断,信访居高不下。区委主要领导曾多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信访问题作过专门批示,要求认真核查,严肃处理。泰州市教育局领导也多次批示,要求我区重视有偿家教治理工作。去年,在全区“万人评机关”活动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成为行风评议突出问题。今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政协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相关问题的提案较多,“两会”对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呼声较高。5.教育部门近10年来一直常抓不懈。2006年4月,区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曾专门下发了《姜堰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姜教发〔2006〕27号);2009年7月,区政府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并下发了《姜堰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整治行动方案》(姜政办〔2009〕79号);今年1月10日,区政府纠风办以1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泰州市教育局2010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今年5月,又联合泰州市纠风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4〕8号)。上述文件均表明政府部门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力度不断加强,决心越来越大。作为在职教师,对于禁止有偿家教,没有选择和商讨的余地,必须坚决执行,无条件服从,更不可能反对。
(二)关于成立执法大队问题。法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属于法规和规章。区教育局作为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拥有一支持有区政府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投诉举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取证,是有法可依、有权执法的正当行为,成立治理有偿家教现场核查执法大队顺理成章,无可厚非。
(三)关于在职教师兼职取酬问题。只要是公职人员,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兼职取酬。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和学校的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是参照执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是依据执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省和泰州市等诸多政策文件都有具体或适用的要求,教师不得兼职取酬。若违反,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胡某受处分具体原因
1.胡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第一条“(教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第四条第一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胡某身为在职教师,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积极响应区政府纠风办和区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动号召,在言行上保持和国家、区政府以及区教育局的高度一致,但其却背道而驰,忘记了自己的教师身份,竟不顾教师职业道德和自身师德形象,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误导了一些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教育系统和政府部门形象,对区政府纠风办和区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起到了负面作用。
3.胡某在网上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后,区教育局和东桥中心小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也承诺不再通过网络发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和反对区政府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意见的言论。组织考虑到胡某系初犯,以教育为主,暂不给予处分,但其却出尔反尔,不思悔改,继续发帖反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特别是在对其立案调查后期,胡某一反常态,竟在网上发表针对区教育局的不良帖子,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4.胡某在网上公开发表反对区政府纠风办和区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言论后,对其认识误会和思想偏差,区教育局本着以挽救教育为主的原则,安排局监察室和东桥中心小学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特别是在其停职检查期间,局监察室不仅为其提供学习材料,而且经常与其交流谈心。其余时间,东桥中心小学每天上午让其自学,下午安排专人与其交流,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胡某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但却害怕承担后果和接受处理。
5.胡某在网上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且不思悔改,其行为已构成了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问题错误。为挽回影响,以儆效尤,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整个立案调查期间,对胡某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性质界定,均在区纪委检查室和审理室的全程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对胡某立案调查处理工作,一切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展。
五、胡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问题错误处分依据
胡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言论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违背,严重背离了教师职业道德,已构成了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错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10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14年6月8日,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警告处分,并责成学校给予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其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全部奖励。对胡某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给予其警告处分,从教育挽救其本人出发,量纪从轻8名教师有偿家教被查处_播报天下_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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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教师有偿家教被查处
摘要:7月28日,建湖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到目前为止已经确认两起违规家教,还有几起家教是否违规正在调查核实之中。7月24日,大丰市教育部门出台暑期整治有偿家教专项督查通告,称该局欢迎公开、实名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
中国江苏网7月29日讯
7月28日,记者从建湖县教育局获悉,自7月16日该局联合县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后,监察部门通过暗访查处两起有偿家教,涉及的两名教师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被通报批评。
建湖县高中物理教师杨某于日起,在自己家中为5名学生进行辅导,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属于违规家教。
建湖县实验初中城南校区英语教师杨某某于日起,在自己家中为4名学生进行辅导,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7:30-10:00。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属于违规家教。
根据《处理意见》,建湖县教育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成两名教师立即停止家教行为;对两名教师搞家教情况进行全系统通报;责成建湖高中、县实中教育集团分别对两名教师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如两人继续从事有偿家教,县局将对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从重处理。
7月28日,建湖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到目前为止已经确认两起违规家教,还有几起家教是否违规正在调查核实之中。
又讯据阜宁教育网消息,7月18日下午,阜宁县教育系统召开了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会,会上重点通报了有偿家教整治情况,对5所学校、6名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作出了经济与纪律处理,是县城学校教师的调离所在学校,并对相关学校校长处以3000元罚款。
【相关链接】
建湖大丰出台文件
举报有偿家教可获2000元奖励
7月16日,建湖出台相关文件,首次提出举报老师有偿家教,并提供有效证据协助查实的,对举报人保密并奖2000元。
建湖《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规定:对查实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先停职,然后再处理;情节较轻的(家教辅导5人以下),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情节较重的(家教辅导6-10人),在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教师等方面3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调离原单位(在县城的调至乡镇,在乡镇的调到其他乡镇)。情节特别严重的(家教辅导10人以上或被查处两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原单位,直至解聘。
如果学校出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那么该校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理。凡有教师被查实为有偿家教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同一所学校被查实两例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被查实3例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被查实4例及以上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按不胜任现岗位予以调整,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
7月24日,大丰市教育部门出台暑期整治有偿家教专项督查通告,称该局欢迎公开、实名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者优先调查处理;实行有奖举报,对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特别是视频、录音、图片、手机信息、具体时间和地点,并经查实的,每件奖励不少于2000元。
原标题:8名教师有偿家教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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