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什府发[2008]37号文件 》和《什府发[川教 2009 37号]8号文件》详细内容。

四川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08]37号】-[
&&&&【提要】四川法律知识保险 : 四川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巴中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巴中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4]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行市级统筹的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管理,统一全市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市级主管、县(区)协管的失业保险管理机制,实现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市、县(区)共同承担,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二、实行市级统筹的范围&&&&(二)全市对所辖县(区)的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失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统一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三)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前,各县(区)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全额留存各县(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支付实行市级统筹前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解决;市级统筹后,市、县(区)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和省下拨的失业保险调剂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基金过渡户利息,全部纳入市级统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使用。&&&&(四)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及低保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05]83号)规定执行。&&&&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五)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六)实行市本级和县(区)分级征收。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财政供给的参保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七)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扩面等目标任务实行一年一定,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征缴计划下达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执行,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没有完成当年失业保险征缴计划的县(区),其下差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落实资金并解缴到位。&&&&(八)失业人员及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所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期限、标准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一律通过银行代发。县(区)参保单位整体改制新增失业人员或同一单位一次新增失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须报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九)各县(区)在确保完成失业保险费征缴、清欠任务的前提下,当年基金收支仍有缺口的,先以留存县(区)的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弥补,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和各县(区)同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申报,由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局部门审核,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划拨。补贴标准按照《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财社[2006]71号)规定执行。&&&&四、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十一)实行市级统筹后,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十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按规定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十三)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数据清理工作力度,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基金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相关数据分类及时报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十四)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五、失业保险工作经费的保障与奖励&&&&(十五)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按规定由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失业保险业务工作发展的要求,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设施、设备等专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需要。&&&&(十六)对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失业保险费征收目标任务的市、县(区),由市级财政按照超额完成基金征收额的2%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提示】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失效,请自行检索……
特别声明:(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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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四川省领导回复
四川省委书记、省长集中答复5项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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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韩月)近日,有什邡市洛水镇红苗村村民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统征统转相关问题。网友留言称,“村中有大片河滩耕地,几十年一直是村民用做耕种和挖沙,但是现在说不补偿。补偿标准也偏低,除去统一买的保险,基本就没剩余了还得倒贴。土地没了也没剩余补偿款以后怎么生活?”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此解释称,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每一块土地的征收,都是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文件和什府发[2009]8号文件执行,在征地过程多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并下村召开社员会,积极向村民干部告知解释征地政策。目前已召开完20个组的社员大会,现正着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什邡市洛水镇红苗村(灵江村)村民,我们村2011年底统迁,划为灵杰工业集中发展区,这个月才开始统计结算坼迁补偿款~但是也没看到公示,而且说只补偿耕地面积,不算沟、渠、田埂、宅基地面积。我们村还有大片河滩耕地,几十年一直是村民用做耕种和挖沙,但是现在说不补偿。补偿标准也偏低,除去统一买的保险,基本就没剩余了还得倒贴。土地没了也没剩余补偿款以后怎么生活啊!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统征统转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是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级工业园区,洛水镇灵江村(包含原红苗村)所有土地都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园区项目报批情况及园区实际情况,经什邡市委、市政府批准,灵江村20个村民小组于2011年9月宣布停止耕种实施统征统转。在开展征地过程中,由于遗留历史原因,存在一些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在逐一协调处理,待各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好后将对各组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总费用和计算方式进行公示。 您反映园区征地时只补偿耕地不补偿非耕地一说不实。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每一块土地的征收,都是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文件和什府发[2009]8号文件执行,在征地过程多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并下村召开社员会,积极向村民干部告知解释征地政策。目前已召开完20个组的社员大会,现正着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特此回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祝好! 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德阳市旌阳区武庙村的村民,日政府在没张贴公告和未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就来拆迁我们的房屋,紧接着11日就要求我们确认结算房屋拆迁款。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1房屋拆迁完之后,房屋拆迁补偿款现在不发给我们要等到房子修好后多退少补。2拆迁执行的是德府[2010]59号和川府[号文件。我想请问未出公告和开听证会政府能拆我们房屋吗?还有德府[2010]59和川府[号文件到底是怎样的?我们国家不是早就规定拆迁就必须公布安置规划位置 方案等信息,而我们这次拆迁后的安置根本就没有规划好地理位置,房子何东 何西都不知道,更何况是完工的时间了,难道要让我们无休止的等莫?还有就是为什么都2012年12月了还在执行2008年的标准,难道是政府根本就在隐瞒我们什么?在今年“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不是提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比例,要让农民更多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吗?总而言之,现在的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款等各种老百姓能拿到手的费用加在―起还不及原来房屋的修建和装修费呢!更谈不上安置房的装修了,更别说今后的生计了。我们老百姓怎么能不抱怨,这分明就是要逼老百姓们“上房"呀!
答复意见:
倪帮田先生: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旌阳区武庙村拆迁安置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旌阳区天元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房款的问题。据查,拆迁旧房时就告知村民旧房款与新房款要进行品迭(相抵),品迭核算后,一并结算。相关条款在拆迁安置协议书上也予以了说明。 二、关于公告及听证会的问题。日,天元镇已发布拆迁公告,公告之后会对农转非村民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丈量,丈量后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核算房屋补偿款。 三、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天元镇武庙村属德阳市城市规划区的中心城区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0]59号)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向天元镇搬迁安置办咨询(电话)。 特此回复,祝好! 日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我是什邡市灵杰镇红苗村的一位普通人,我们已经5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请问政府何时才会给我们房子住?我们的老房子和田地都被征用来建设钼铜厂了,我们成千上万的农民吃什么,住哪里,到现在都还在租房子住。国务院说地震3年援建工程2年完成,现在都5年了还没有影响。到底是国家政策还是地方政策? 还有,关于分房子的事,请问是不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居民户口不能迁到农村来? 还有听说凭结婚证分房子还要交1.95万元才能分到25个平方,它们说的是买“巴边户”,真让人不解。更让人怀疑这是贪污。我马上面临婚姻,嫁入方多数是居民户口,现在连房子都分不到,还要和父母一起住,试问书记同志,我们的田地没有了吃什么。我们的房子被征用了我们住哪里,没有经济来源我们怎样生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您村住房安置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在的灵江村(包含原红苗村)共28个村民小组、1919户农户、6162人,位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中心地带,灾后农房重建中仅有27户试点重建,其余1892户在灾后均享受维修加固政策,为避免重复建设、二次搬迁,经村民同意自愿对原房屋进行维修或进入集中板房进行过度,市上决定统一修建安置房(即:京什一期、京什二期、灵江小区)安置农户。现灵江村1919户农户已于2012年6月前拆迁完毕,且已有1000余户、3000余人安置入住京什一期。根据征地拆迁先后顺序及园区规划,您所在的灵江村一片区(原红苗村)所有拆迁户将被安置在灵江小区,现灵江小区选址在洛水镇五堰村并且已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3个月,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预计2013年6月前将进行住房安置。按照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您们在入住统迁房之前,由政府发放过渡费在外租房过渡,据查,过渡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按月发放。 关于住房安置问题,管委会严格按照什府发[2008]37号及什府发[2009]8号文件的规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土地承包权的常住人员,属征地补偿安置对象”执行,在什府发[2009]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第7项对征地补偿安置对象的确定中有明确规定:“因婚姻关系,且夫妻一方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册人口,另一方户口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在此居住,这类界定为长住人口。长住人口如未享受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的福利房的,虽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审核可纳入住房安置的范围,但需按经济适用房成本价的60%和25O/人的标准购买。” 特此回复,祝好! 日
【网民留言】
我是宣汉县的一名公务员。我是马上就退休的人了。我看了前段时间退休的补助标准,一个正科住房补助才2000多。安家补助300元,但这是80年代的政策。现在物价涨了几十倍,而且我们区乡的没有房改。这个政策你应该清理修改呀。 盼你回音!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反映住房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偏低的问题,我局及时查阅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宣府办【1988】23号文件规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未住公房且未参加住房改革的干部,退休时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费(现行标准正科2200元),退休后由城镇搬至农村居住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300元。 上述规定,是为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切身困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出台的福利政策。目前,县级没有调整和新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权限,因此,上述政策及其标准一直延续执行至今。 你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涉及的相关情况,我局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网民留言】
城镇居民如何办理老农村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 将省长: 你好! 现在全国很多的地区包括四川大部分地区都相继出台了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并得以落实。在凉山地区工作之艰苦是可想而知的,老农村民办教师为凉山的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献出了他们的青春,该不该记住他们? 我1980年参加民办教师工作,一直在昭觉县教书到1990年,后来退回甘洛县转为城镇居民一直待业至今,现在已经50岁了,生活困难,去年想办理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我问相关部门都说没有政策,不能办。为什么眉山、都江堰、乐山、雅安等地农村民办教师早都办了养老保险且都算了工龄,凉山不算,这是怎么回事?我们都急切的希望省委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以指导我们凉山州办理相关事宜。 凉山民师期待你们的答复!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1、你反映的“农村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问题”,目前我局尚未收到相关政策依据。 2、我县目前养老保险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政策面上已实现“全覆盖”。如本人自愿,我县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将热情为你办理相关养老保险。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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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月、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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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什国土资公〔2015〕2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部分征收师古镇共和村八组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什邡市2014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文件精神,经对师古镇共和村八组人口、户数、土地面积进行核实,我局会同师古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什府函〔2015〕108号文件批复,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户数、人口及征地面积
师古镇共和村
面积(亩)
耕地(亩)
非耕地(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按照《什邡市人民政府印发什邡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什府发〔2008〕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土地补偿年产值
安置补助费年产值
(元/亩)
师古镇共和村八组
四、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被征地村组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师古镇共和村八组
土地补偿费(元)
安置补助费(元)
青苗费(元)
以什府发〔2008〕37号文件标准,按实计算
67148.19&&&
60160.73&&
40566.38&&&
五、人员安置、住房安置
按照《什邡市人民政府印发什邡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什府发〔2008〕37号)规定进行安置。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师古镇人民政府对共和村八组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征地拆迁安置小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的签定和分配兑现工作。我局要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政策宣传、法规解释,以及共和村八组人口、户数面积的核实和各类费用的清算,确保共和村八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同时,请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 & & &&什邡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国土局  作者:国土局 编辑:国土局
中共什邡市委 什邡市人民政府 主办&
什邡市信息化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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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化东苑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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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化东苑拆迁户
网友:匿名网友
我们是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皂角镇木坊村的全体村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抱着一希望向刘书记反映一些让全体约1000户村民痛恨的问题:2008年初,当地政府领导违法征用农民耕地,导致大量土地闲置,在征地初期,承诺给村民们每人以25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安置房居住,还有每人5平方米的铺面安置。迄今为止,房屋已经接近完工,但是,经论证,房屋结构,质量,面积等均达不到承诺的要求,实际居住面积严重缩水,房屋结构不科学,不合理,采光性极差。三居室的使用面积才56平方米左右。没有阳台。楼梯而且是18梯。叫老年人,病人,怎么办?承诺的铺面那更别说了,全体村民难以接受这样的住房,我们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该问题,政府相关领导漠视我们的呼声,在国家明确要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慎用警力,在我们正常反映问题的时候,当地政府出动大量警力,不断的将矛盾激化。我们认为这样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我们所有人都是站在有利于解决问题这一原则性立场上来面对的,政府相关领导的一次次敷衍,一次次推诿让1000多户村民,对政府对社会甚至对国家都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我们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吗。什邡市有些荒唐的领导怎么答复我们的呢?说楼梯只要不是19梯就是合格的。楼房没阳台。说;楼房没阳台是最流行的设计。房子使用面积小放不下家具,叫我们卖小家具。而什邡,【万人小区】是和我们同一时间段被安置的。他们的安置房怎么就修得和我们不一样?人家咋修得那么漂亮?我们全体村民非常气愤我们坚决不要此房。我们要求重新给我们修。我们有证据证明在此征地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在一次次的向上级主管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希望刘书记在百忙中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皂角镇木坊村全体村民致谢!跪谢刘书记!
回复单位:什邡市人民政府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什邡市皂角街道办木坊村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经什邡市人民政府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你在留言中反映的物华东苑安置小区,主要用于安置皂角街道办土桥社区一、二组,木坊社区一、二、三组,城东村九组,农科村二组的征地拆迁户,木坊社区四、五、六组已拆迁安置后剩余的部分拆迁户,共涉及两个村、两个社区七个组1800余人。安置政策是依据什府发(2008)37号文件及什府发(2009)8号文件制定。物华东苑修建安置房860套,该安置房的户型标准有25平方米、50平方米、75平方米、100平方米四种户型,即:一人户25平方米/套,二人户50平方米/套,三人户75平方米/套,四人户100平方米/套。二、选址、规划和设计情况按照灾后重建和什邡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安置群众的强烈要求,物华东苑的选址是经拆迁户、村(社区)干部、组干部商议,皂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后报什邡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什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而最终确定的,物华东苑统迁安置房选址为皂角街道木坊社区三组。设计院严格按照什邡市国土局提供的安置标准控制户型面积,并分别于日下午和4月28日上午在什邡市国土局与什邡市住建局及皂角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就方案整体布局、户型设计、要求等进行了讨论;5月7日,皂角街道办召开了涉及安置点两个村两个社区七个组的镇、村、组群众代表方案报告会及意见征求会,设计院再次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同时在5月中旬通过什邡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评审;5月底通过什邡市住建局方案批复,9月完成通过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确定由什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投公司代理建设施工,程序上合法合规。三、相关情况说明(一)关于楼梯直上18级,以及楼道偏窄的问题。设计院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第6.7.4条和表6.7.10:“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住宅共用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不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大于0.175m”的规定,考虑到采用单跑楼梯,两端入户的布局方式不会造成住户入户处拥挤,有利于人员快速疏散;如采用双跑楼梯,在楼层平台处布置四个入户门的方式容易造成住户入户处产生拥挤;并且在楼层平台和中间平台分别入户的方式,则会产生结构错层,不利于结构安全及抗震要求,也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户型设计。因此,在设计中采用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直上18级楼梯及步宽、步高。什邡市师古镇、蓥华镇、方亭街道等相应楼盘和安置房也是采用此类设计。(二)关于每层四户设计布局是否合理的问题。每层四户的设计布局不违反国家任何相关设计规定;由于面积及住宅层数的限制,在满足安置规模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布局集中,同时为满足统一的安置标准以及减少每户公摊面积,可增加实际使用面积。(三)关于户型设计不合理、居室面积太小难以安放家俱、房屋采光差等问题。物华东苑设计户型是由涉及该安置点范围内的两个村两个社区七个组的镇、村、组群众代表(40人)在日什邡市国土局、住建局、皂角街道办共同参加的物华东苑安置点方案设计征求意见会上选定的,居住面积全部符合安置标准。75平方米的厕所设计,主要是为了使住宅干湿分区更明确,同时餐厅和客厅布置在一起可增加住户今后的可改造性;而客厅留有排污管道的区域位置实际为封闭阳台,按规定必须设置地漏而形成的雨水管,封闭阳台的位置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住户扩大使用面积的需求;同时,雨水管设置在室内也起到了防盗作用,采光均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满足规范要求。(四)关于总图布局、建筑间距、消防设计等问题。设计院的总图布局、建筑间距、消防设计均是按照《住宅建筑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且在日的方案讨论会上与各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停车场、消防通道均按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置,目前工程正处于施工阶段,施工脚手架等均未拆除,停车场、消防通道及绿化景观还未施工。(五)关于同一面积的住房有多个户型,难以分配的问题。由于本地块用地范围、安置规模已定,受建筑间距、周边道路等因素影响,户型平面设计需根据总图布置进行合理调整,难以做到在统一的面积安置标准下,每个住户都按照同样的平面户型进行设计;如按照统一的样式进行户型设计,则总图布置满足不了安置规模的要求。(六)关于有2栋楼房与其它栋楼房不一致,只有四层,村民对该栋住房的业主存在疑义的问题。由于安置小区主入口与七一中学大门正对,为配合城市建设需要使临街建筑有所错落,将主入口广场两侧的3号楼、11号楼高度由原六层调整为四层。这两栋建筑都是安置房,并不是专门指定为干部或特殊人群设计和修建的,都将统一纳入安置房屋范围进行分配。(七)关于设计图纸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问题。物华东苑安置点于日,由什邡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皂角街道办共同在皂角街道办事处召开了物华东苑安置点方案设计征求意见会。凡涉及该安置点范围内的两个村两个社区七个组的镇、村、组群众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住建局委托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两套设计方案认真征求了群众意见。其中,设计单位分别对两套方案进行了介绍,介绍的方案文本内容包括小区整体布局、户型设计、外观设计、总平绿化设计、小区道路设计、停车位设计、楼道设计以及各户型设计套数、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等经济指标,同时对整体布局、户型设计等制作了展板,供参会群众代表观看,并对方案文本进行了传阅。经被安置点的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讨论和征求意见后,由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现场选择确定了第一套设计方案(即现在建设方案)。(八)关于建筑面积标准没有达到平均每人35平方米,群众要求重新修建的问题。物华东苑搬迁安置房面积是按照《什邡市人民政府印发什邡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什府发[2008]37号)以及《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什府发[2009]8号)规定进行安置的。具体安置是土地全部征收且农业人口全部农转非的,住房安置按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同时按每人5平方米为社区提供商业用房及相应的其它配套设施用房。设计时25平方米套型住房按25―35平方米/套设计;50平方米套型住房按50―57平方米/套设计;75平方米套型住房按75―80平方米/套设计;100平方米套型住房按100―103平方米/套设计(实际设计结果接近上限)。根据以上情况,物华东苑搬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针对包括物华东苑在内的大型居住小区的选址建设,什邡市住建局注重了市政设施的配套规划和建设,在物华东苑周围已形成了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就学就医环境及服务业发展基础,市城投公司将加快施工进度,让群众早日搬入新居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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