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政府樊中锋县长樊中锋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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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县政办字〔2015〕4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决策部署,依据省、市政府要求,针对我县环境现状和严峻形势,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部门履职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治我县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规范环评审批手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使我县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
三、整治重点
各乡镇、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队伍,对本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纵到底、横到边的全面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查清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
(一)环评审批情况。检查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制度执行和验收情况,依法依规依程序规范环评审批。
(二)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通过配套管网、强化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城镇、园区污水做到应收尽收。
(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情况。对涉危、涉重企业逐一检查,促其依法依规妥善运输、转移和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企业、单位及燃煤锅炉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饮食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禁止垃圾、秸秆、荒草焚烧等情况;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商砼料堆、渣土转运、煤场装卸等防尘措施。在已进行洁净型煤替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县普遍推开;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要求对涉及料场、煤场、商砼进行规范管理,该搬迁的必须限期搬迁。对划定的市禁燃区内取缔露天烧烤,做到禁燃区无燃煤、无烟尘。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严格排查饮用水源地和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的环境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巡查、应急处置机制。
(六)区域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排查石油化工、电镀喷涂、食品淀粉、医药兽药、防水卷材、铸造抛光、玛钢扣件、枣品加工、橡胶熬制等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
(七)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情况。重点排查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情况。
(八)环境违法查处情况。要依法对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和&涉小&企业坚决取缔关停、依法惩处;对暗管偷排、恶意倾倒、环保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严密排查,严厉打击。
三、时间步骤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政府、沧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沧县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内容,围绕本地突出环境问题,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能够进行即知即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水环境污染所涉及的基础性工程设施建设和难度较大的工作,要超前谋划,尽早实施,尽快发挥污染治理作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2月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沧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30)。各乡镇政府、沧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对这次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行动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环保法赋予的职责,根据辖区环境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把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开展好这次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沧东开发区尽快成立环保机构,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负责区域内的所有排污企业调查统计,3月10日前上报县攻坚行动小组办公室。(附件5)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深入开展;为环保问题治理提供技术指导;督促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违法企业停产整改、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负责情况汇总、数据统计、工作汇报、总结报告工作。
县发改局:按照职责规定,严格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对应提供环评文件的,从严把关。
县工信局:负责排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3月31日前报送淘汰落后产能名单。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石黄高速、307、104国道等干道两侧的料场、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工作。负责排查施工工地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的必须全部整改到位;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管理;监督兴济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运行;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取缔禁烧区露天烧烤;逐步规范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
县食药监局:负责排查县食药监局直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加快推进乡镇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城镇居民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全部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督导各乡镇落实煤场防尘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督导落实新能源公交车替代工作;加强对所辖交通干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严防运输车辆非法倾倒。
县水务局: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封堵违法排污口,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等部门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辖区重点沧浪渠和北排河沿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涉酸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控制。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3月10日前完成县内有工商执照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附件5)
县农业局:负责检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不应拨付专项资金。积极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沼气集中供气。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煤质检测,并督查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不得新增燃煤锅炉。
县畜牧中心:负责督导农业源减排项目的具体实施。
县国土局:负责对存在土地问题的煤场、料场、预拌混凝土及其它环境问题企业,一律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恢复地貌。
县电力局:负责根据县环境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环境问题企业及关停取缔企业名单,迅速落实停电、断电等相关措施。
县农工部:负责巡查督导各乡镇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金融机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办理贷款。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县公安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继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淘汰&黄标车&。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禁止无牌照、无手续、无遮盖、无GPS定位装置的渣土车上路行驶。
县检察院: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惩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与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组织记者开展宣传报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县长,副组长为多名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各乡镇政府、沧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本辖区、本部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各督查组至少每半月对分包乡镇督查一次,并安排专人填写督导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相关乡镇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督导检查情况每半月向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县政府将每月听取一次督查组的督查情况汇报。
(三)认真履职尽责。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环保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特殊重要性。各乡镇政府、沧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主动作为,严格按照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尤其是要针对本地突出环境问题及上级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整改,做到查处、整改、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四到位。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拘留判刑一批,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这次活动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以宣传贯彻新《环保法》为契机,大力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环保队伍的执法水平,尤其是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专家排查等机制,提高环保工作的本质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为沧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联系人及电话:韩锦东&吕海滨&12902
电子信箱:
附件:1.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督查分组安排
3.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统计表
4.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
5.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企业统计表
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向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王&静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樊中锋&&&县政府副县长&&&&&&& 张鸿冰&&&县政府副县长&&&&&&&&&&& 刘文刚县政府副县长代&辉&&&县政府副县长李晓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康&勇县环保局局长赵玉良&&& 县发改局局长
      刘景潮&&&县农工部部长
      陈建胜&&& 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贾洪江&&& 县监察局局长
      孙亮东&&& 县工信局局长
      谢德俭 &&&县住建局局长
      回振升&&&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杨明义&&& 县商务局局长
      尹志刚&&& 县水务局局长
      路&飞&&& 县国土局局长
      马宝峰&&& 县安监局局长
      张炜东&&& 县财政局局长
      庞炳祥&&& 县农业局局长
      王海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耀昌&&& 县工商局主任科员
赖之龙&&& 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刘运达&&& 县电力局总经理
    &&& 田洪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督导组
督导单位:杜林&大褚村&姚官屯&兴济 &仵龙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第二督导组
督导单位:旧州&张官屯&汪家铺&风化店&黄递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第三督导组
督导单位: 捷地&薛官屯&李天木&高川&刘家庙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第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纸房头&大官厅&崔尔庄&杜生&沧东开发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统计表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共检查排污单位
共检查各类  工业园区
共发现问题   (  )个,  其中:     
已制定治理方案  (  )个,其中:   
治理方案已落实               (  )个,  其中:
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治理
已取缔到位
打击违法犯罪
   起  人
沧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及主要污染物总量许可
及报备情况
排污收费情况
排污申报情况
环评审批及&三同时&
产品及产量
现场检查情况
生产装备及
现场生产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组成及运行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现场情况
现场检查情况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及
是否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上一年度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现场存在问题
检查单位(章):&&&&&&&&&&&&&&&&&&& 被检查单位(章):&&&
检查人(两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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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2015年度征兵工作大会
时间: 17:03:18
&&& 6月24日,我县在县委东配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征兵工作大会,总结2014年征兵工作,并对今年征兵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县领导吴向东、杨义明、樊中锋出席会议。
&&& 会上,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武装部部长张公元总结了2014年征兵工作,并就今年征兵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2014年,我县认真贯彻上级征兵工作指示精神,科学组织,狠抓落实,较好的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对于今年的征兵工作,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完成好,在征兵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环节,努力在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上下功夫;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督导,严格征兵纪律,确保征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杨义明宣读了《关于表彰2014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兴济镇武装部、张官屯乡武装部等6个单位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武装部&,张发月、庞伟等10人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吴向东在会上指出,&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做好征兵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吴向东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真正提升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加大宣传,履职尽责,大力开展依法服兵役的国防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尽最大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征兵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廉洁征兵,严格执行征兵工作有关规定及标准,始终把新兵质量摆在征兵工作的首位,严格把好政治关、身体关、文化关和年龄关,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切实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吴向东强调,征兵工作事关国家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
&&& 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县长樊中锋主持会议,并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传达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制定措施,筹划部署好今年的征兵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保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  沧州因濒临渤海而得名。沧州部分地区在上古时期属幽州和兖州,西周时属青州,春秋、战国时代为燕、齐、晋、赵等国地,秦朝时属巨鹿郡和洛北郡,汉代属冀州和幽州,三国时属魏国,南北朝时属北魏的瀛州和冀州,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公元517年)设立沧州,辖浮阳、乐陵和安德等三郡,隋初废浮阳郡,后分属河间郡、渤海郡和平原郡,唐朝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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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沧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确定,成立沧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国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相友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白长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清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戈繁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洪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农牧局副局长
孙卫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振江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田俊祥 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亚非 任丘市副市长
刁宝海 黄骅市副市长
张 伟 泊头市副市长
张振全 河间市副市长
于福顺 东光县副县长
张鸿冰 孟村县副县长
韩祝强 吴桥县副县长
樊中锋 沧县副县长
耿树凯 肃宁县副县长
张卫忠 青县副县长
冯卫红 南皮县副县长
张金胜 海兴县副县长
王庆献 献县副县长
高培涛 盐山县副县长
戴海兴 运河区副区长
崔升 新华区副区长
刘 冰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汇总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玉生同志兼任。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垂直、直属机构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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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原文地址:河北省沧县:副县长范中锋为“龙屿墅”别墅奠基典礼剪彩作者:为人厚道
来源:新北方网???  正在建设的别墅项目—龙屿墅,是否通过规划局的规划手续?,沧州市沧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袁文明主任非常确定的说,有;日,樊...
  “正在建设的别墅项目—“龙屿墅”,是否通过规划局的规划手续?”,沧州市沧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袁文明主任非常确定的说,“有”;日,樊中锋副县长为龙屿墅一期工程的奠基典礼进行了剪彩。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严令禁止建设别墅及类别墅项目,河北省沧县小赵庄村却正在建设一个别墅项目,而沧县建设局却声称该项目有手续、副县长却为其剪彩。
  黑龙港河畔的“龙屿墅”别墅
  近日,本报连续接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小赵庄村的村民反映,称在他们村黑龙港河畔正在建设“龙屿墅”项目,在该项中存在独栋别墅建筑。
  正在建设的别墅
  4月9日,记者来到沧县小赵庄村,在黑龙港河畔见到了正在建设的“龙屿墅”项目,整个工程被残破不堪的围墙和蓝色的废旧铁皮围圈起来,以防止外人进入。透过一个加油站记者看到一栋独栋的别墅已经建设完毕,该建筑建设3层、灰色,在围墙边上的另外一栋别墅还没有建设完毕,四周布满了铁质框架,在大门处一个吊车正在紧张的施工。在围墙上贴着“龙屿墅”的宣传标语——“沧州中央别墅区代表作岛屿独栋、半岛双拼、溪岛联排、湖畔叠拼、花谷洋房”以吸引购房者。
  随后记者来到“龙屿墅”的售楼处,记者看到了正在出售的“龙屿墅”别墅洋房,据了解,该项目建设的别墅容积率最低的是0.4,最高为1.18,占,地57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由独栋、双拼等五种建筑组成的高档别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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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国家连续出台政策禁止建设别墅,沧州市沧县正在建设的“龙屿墅”别墅项目是否手续齐全呢?
  沧县副县长樊中锋参与奠基典礼的“龙屿墅”别墅项目
  记者来到沧县建设局,在等待了一个小时后见到了该局的办办公室主任袁文明主任,该主任明确而且肯定的告诉记者,该“龙屿墅”项目有规划手续。记者很是惊讶,国家明令禁止建设别墅,那么“龙屿墅”项目又是怎么样通过规划,办理规划手续的呢?
  随后记者来到沧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了相关科室后,告诉记者,沧州市规划局没有“龙屿墅”项目的任何规划方面的材料。既然沧州市规划局没有“龙屿墅”的任何规划材料。
  记者在沧州市房地产新闻中心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日,位于沧州中央别墅区的龙屿墅工地现场,举办了龙屿墅一期工程奠基典礼,标志着龙屿墅一期工程的盛大启动。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樊中锋出席了这次盛典,上百名龙屿墅的业主、客户和众多市民共同见证了这一值得铭记的时刻。”
  早在2003年2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出通知,首次提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重申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别墅供地;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2010年,“国19条”也重申严禁向别墅供地;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既然国家三令五申的强调禁止建设别墅,那么为何沧县建设局办公室袁文明主任为何又要肯定的说该项目存在和规划手续呢?沧县建设局在此项目审批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呢?沧县副县长范中锋为这一别墅项目奠基典礼剪彩,他们在为谁服务?我们心中的疑问未解,  相关链接
  日中央纪委通报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建造“联体别墅”工程。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在集资建房中,违反国家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违规出让土地,建造11套带有顶层阁楼的联体别墅,每套建筑面积243平方米。对此,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信阳市政府原副市长马林青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局党组书记熊传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传明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免去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胡敏,副局长董元成、曹晓林行政警告处分;对违规所建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处理。 在违建别墅的“成长史”上,必然写满千疮百孔的失职渎职、甚至蛛丝马迹的权力赎买嫌疑。拆,显然不是目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挖出违建别墅背后的权力失范真相,进而厘清责任、严肃罚单,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河北省沧县正在建设“龙屿墅”别墅项目,沧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袁文明主任称该项目有规划手续并且有沧县副县长樊中锋为其奠基剪彩,那么这个“龙屿墅”项目会怎么样处理呢?本报会继续关注并且及时成文以呈现读者。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当前位置 :&>&&>&&>&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县政办字〔2014〕10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政府决定成立沧县土地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毛长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吴向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樊中锋&&& 县政府副县长
委&员:孙鸿祥&&& 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纪成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 &&&&&&&&卢海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贾洪江&&& 县监察局局长
&&&&&&& &&&&赵金泉&&& 县国土局局长
&&&&&&& &&&&赵玉良&&& 县发改局局长
&&&&&&& &&&&张炜东&&& 县财政局局长
&&&&&&& &&&&李永刚&&& 县人社局局长
&&&&&&& &&&&路&飞&&& 县住建局局长
&&&&&&& &&&&张金凤&&& 县审计局局长
&&&&&&& &&&&徐绿林&&& 县国土局副局长
二、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制定土地回收(收购)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研究制定土地储备规划、计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审查批准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三)审核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四)研究储备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调度征收土地的清表工作;
(六)对储备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赵金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绿林同志兼任。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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