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汉市2014年基准地价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武土资规发(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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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土资规发[号
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汛期以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强调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就防汛减灾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市局领导多次强调全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认清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积极行动起来,扎实做好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地质灾害防御形势不容乐观
  在今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上,气象专家预测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阶段性的集中降水强度大,暴雨发生频次增多,从今年气候趋势预测看,今年汛期(5-10月)全国气候状况偏差,旱涝灾害较去年偏重,主汛期(6-9月)全国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长江流域汛情较重。受强降雨影响,今年以来,全省已发生地质灾害233起,死亡21人、伤20人,经济损失4459.5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
  较去年来说,今年汛期来得早、来得猛,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武汉市在6月1日至6月2日、6月6日至6月7日经历了两次强降雨过程,局部雨量达到了150毫米以上。据气象部门分析,武汉市今年汛期降雨量将比常年偏多两成左右,未来3个月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概率较大,连续的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之今年我市隐患点数量增加,达到40个,数量上较2014年增长60%,同时隐患点的类型也比去年要多,汉口片区地面沉降、尾矿库、正在生产的矿山及矿山治理施工区均被纳入监测范围。总体来说,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防御形势不容乐观。
  二、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思想认识
  日,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就防汛减灾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请受灾市县高度重视,加强灾情防范,妥善做好灾民安置救助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省民政、农业、水利、国土、气象部门做好抗灾救灾指导和支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密切关注后续灾情。”6月19日,市委副书记胡曙光批示:“请相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并继续做好防灾工作。”6月25日,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在2015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又作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局王继连书记、盛洪涛局长要求各区局、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学习、传达、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远意义,全力以赴的落实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三、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放到突出位置
  今年开年以来,特别是《市国土规划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5]70号)下发后,各区局、分局积极行动,开展了隐患点排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地质灾害知识专家讲座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但是通过市局前期的检查、走访,仍然发现有很多问题不容忽视,薄弱环节依旧存在。比如:有的地方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石、取土;有的明白卡、避险卡没有发放到位,造成当地群众对地质灾害隐患不知情;个别隐患点监测联系人的通讯不畅通、手机号码有误。这些问题要引起各区局、分局高度重视、加强整改,切不能“有文件、不学习,有隐患、不排查,有预报、不重视,有险情、不处置”,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放到突出位置,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落实主体责任。省、市地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要统筹安排人员、车辆、设备,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警预报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命工程、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联系人、隐患点监测联系人务必要保持通讯畅通,时刻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督促检查,要对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矿山等重点领域进行深入排查,发现灾情,要迅速向所在区政府报告;要针对所在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涉矿区局要结合辖区“打非治违”、“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矿区安全、环境检查,加强矿区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全面完成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局决定将今年上半年以来,部、省、市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文件进行汇编下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重点、抓好落实。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管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管理与维护
信访电话:027-     投诉电话:027-
咨询电话:027-   土地违法举报电话:027-12336
履职尽责专班投诉电话:027- 邮箱:lzj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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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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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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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2014〕36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定的《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文〔号)的要求,结合《2014年度武汉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我区拟开展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列入常态化工作,有利于提升国土资源统筹管理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一年一更新,三年一评价”的工作思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实现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的实时监测,有利于国土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的促进节约集约激励政策和管理手段。同时也对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搭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动态管理平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二)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有助于引导开发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开发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经济规模增长的重要引擎,实现其土地的高效利用是实现工业倍增计划、经济跨越式增长的必然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摸清家底、了解土地利用问题,有助于开发区转变“以土地换增长”的发展方式,有效提升产业规模效益,有助于开发区主管部门制定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政策,保证产业计划、规划的较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依据
(一)工作目标
1、贯彻国土资厅函〔号、鄂政发〔2014〕24号、鄂土资文〔号、武土资规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与汇总工作。
2、运用GIS技术平台,搭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快速更新、汇总机制。
3、探索开发区评价成果在区域产业发展、用地调控等领域的应用方式和途径,强化评价、汇总成果的应用实效。
(二)工作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
2、《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通知》(鄂土资文〔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4、《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2014年度武汉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土资规发〔号)
5、《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
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10、《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总体规划》;
11、《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
三、工作方案
(一)评价范围与时点
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本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主区”即经国家批准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9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为体现开发区空间发展方向的区域。评价时点统一为日。
(二)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搜集调查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及相关规划进行全面调查,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全面掌握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开展工作范围内企业实地调查,掌握开发区内典型企业的用地及投产状况。
2、发展方向区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遵循发展方向区合规性、体现发展现状、体现发展意图、集中连片、协商一致和非强制性六大原则,划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区。
发展方向区一经划定,一轮全面评价周期(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调整,开发区今后扩区、调区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展方向区内,连续3年(含3年)完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后,方可作为扩区、调区的用地空间。
3、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按照《规程》对开发区“主区”及“发展方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用地挖潜规模和分布。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退出的主要依据。
4、对策建议
依据评价结果,制定符合开发区发展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对策和措施,强化评价成果应用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各个方面,为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依据。
(四)成果内容
1、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技术报告,包括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成果图件及相应的表格、证明文件。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典型企业调查分析报告、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图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及基础资料汇编。
四、工作组织
为确保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及后续年度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西湖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团队。具体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何建文&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向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肖昌东&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开发区食品工业管理处、开发区临空经济管理处、开发区保税物流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办公,由局长肖昌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推进和有关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协调配合工作。
(二)技术团队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团队,负责解决评价工作的具体技术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由副局长宋春生任技术团队负责人,选择有经验的技术团队,具体负责完成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各项技术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发展方向区划定阶段):7月14日~8月20日
7月14日-7月31日,搜集相关资料,初步划定主区、发展方向区范围,8月1日-8月20日,征求区主管部门意见形成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上报市国土规划局后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第二阶段(资料搜集整理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开展资料收集、现状调研,实地踏勘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基础资料内业整理。
(三)第三阶段(集约利用评价阶段):9月1日~10月25日
进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与潜力测算等工作,完成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撰写,图册绘制、数据库制作与基础资料汇编。
(四)第四阶段(成果报批阶段): 10月26日~11月15日
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成果上报市国土规划局组织评审,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六、经费保障
根据鄂土资文〔号文件的规定,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收费标准可参照《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土资办文〔2010〕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每平方公里1~1.5万确定,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评价面积,经费待发展方向区划定后综合确定。开发区评价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保障落实。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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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路特1号 邮编:4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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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号:鄂ICP备号关于建立武汉市土地整治项目备选库的通知 武土资规发[号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新城区国土规划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土地整治项目三项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5号)精神,每年6月底,各市(州)未按时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省厅将收回下达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计划并另行分配。为提高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效率,按时完成立项审批,市局经研究同意建立武汉市土地整治项目备选库,各区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入备选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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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2014〕36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定的《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土资文〔号)的要求,结合《2014年度武汉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我区拟开展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列入常态化工作,有利于提升国土资源统筹管理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一年一更新,三年一评价”的工作思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实现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的实时监测,有利于国土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的促进节约集约激励政策和管理手段。同时也对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搭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动态管理平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二)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有助于引导开发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开发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经济规模增长的重要引擎,实现其土地的高效利用是实现工业倍增计划、经济跨越式增长的必然要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摸清家底、了解土地利用问题,有助于开发区转变“以土地换增长”的发展方式,有效提升产业规模效益,有助于开发区主管部门制定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政策,保证产业计划、规划的较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依据
(一)工作目标
1、贯彻国土资厅函〔号、鄂政发〔2014〕24号、鄂土资文〔号、武土资规发〔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与汇总工作。
2、运用GIS技术平台,搭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快速更新、汇总机制。
3、探索开发区评价成果在区域产业发展、用地调控等领域的应用方式和途径,强化评价、汇总成果的应用实效。
(二)工作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
2、《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通知》(鄂土资文〔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
4、《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2014年度武汉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土资规发〔号)
5、《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
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10、《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总体规划》;
11、《武汉市东西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
三、工作方案
(一)评价范围与时点
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本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范围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主区”即经国家批准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9平方公里;“发展方向区”为体现开发区空间发展方向的区域。评价时点统一为日。
(二)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搜集调查
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状况及相关规划进行全面调查,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全面掌握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开展工作范围内企业实地调查,掌握开发区内典型企业的用地及投产状况。
2、发展方向区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遵循发展方向区合规性、体现发展现状、体现发展意图、集中连片、协商一致和非强制性六大原则,划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区。
发展方向区一经划定,一轮全面评价周期(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调整,开发区今后扩区、调区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展方向区内,连续3年(含3年)完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后,方可作为扩区、调区的用地空间。
3、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按照《规程》对开发区“主区”及“发展方向区”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用地挖潜规模和分布。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退出的主要依据。
4、对策建议
依据评价结果,制定符合开发区发展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对策和措施,强化评价成果应用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各个方面,为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依据。
(四)成果内容
1、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技术报告,包括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成果图件及相应的表格、证明文件。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典型企业调查分析报告、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图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及基础资料汇编。
四、工作组织
为确保2014年度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及后续年度更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西湖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团队。具体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何建文&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向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肖昌东&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开发区食品工业管理处、开发区临空经济管理处、开发区保税物流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办公,由局长肖昌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推进和有关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协调配合工作。
(二)技术团队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团队,负责解决评价工作的具体技术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由副局长宋春生任技术团队负责人,选择有经验的技术团队,具体负责完成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各项技术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发展方向区划定阶段):7月14日~8月20日
7月14日-7月31日,搜集相关资料,初步划定主区、发展方向区范围,8月1日-8月20日,征求区主管部门意见形成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上报市国土规划局后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第二阶段(资料搜集整理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开展资料收集、现状调研,实地踏勘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基础资料内业整理。
(三)第三阶段(集约利用评价阶段):9月1日~10月25日
进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与潜力测算等工作,完成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撰写,图册绘制、数据库制作与基础资料汇编。
(四)第四阶段(成果报批阶段): 10月26日~11月15日
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成果上报市国土规划局组织评审,统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六、经费保障
根据鄂土资文〔号文件的规定,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收费标准可参照《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土资办文〔2010〕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每平方公里1~1.5万确定,包括“主区+发展方向区”评价面积,经费待发展方向区划定后综合确定。开发区评价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保障落实。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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