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以后60岁以前的人不让打麻将小游戏了

特借,天涯一角~发贴.未曾想,居然遭删帖.平淡,真实的,表达出自己家被断水\断电\断路.然后努力学习法律并维权的过程.做为一个公民,应该有这样的权利.        非法的断水,断电,断路,这是为人民服务吗?你懂法律吗???不论你是哪一级别的gov~,请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先~建议~!        如果想不让我说话,不想让我发出声音,可以.---除非,我死了~!~~~~~~~!!!!!!!!!!  关于对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1\[font=宋体]建议是否可以不断水断电[/font]?让我家能正常的生活.房子能住居,人能够安居.(目前断水断电长达半年之久,且正在继续)     2\[font=宋体]建议北闸口镇政府是否能够多学习点法律知识[/font]?     3\[font=宋体]建议要不断加强学习党中央的相关文件、政策和法律[/font],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主要事实如下:     1、日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因反映拆迁问题,非法殴打拘禁当事人长达6、7个小时。当事人已报警。已住院,出院。(有相关证据)     2、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对我家断水断电断路,导致当事人全家无法正常居住和生活。长达半年的时间,至今,仍然是断水断电断路。     已报警,且有警察公务人员确认--断水断电是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所为。(有相关证据)     3、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我们可以查询到: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危害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4、该行为的发生,发展是否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关注,并且,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     5、特此提交相关部门.     欢迎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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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关于对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1\[font=宋体]建议是否可以不断水断电[/font]?让我家能正常的生活.房子能住居,人能够安居.(目前断水断电长达半年之久,且正在继续)       2\[font=宋体]建议北闸口镇政府是否能够多学习点法律知识[/font]?       3\[font=宋体]建议要不断加强学习党中央的相关文件、政策和法律[/font],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主要事实如下:       1、日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因反映拆迁问题,非法殴打拘禁当事人长达6、7个小时。当事人已报警。已住院,出院。(有相关证据)       2、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对我家断水断电断路,导致当事人全家无法正常居住和生活。长达半年的时间,至今,仍然是断水断电断路。       已报警,且有警察公务人员确认--断水断电是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所为。(有相关证据)       3、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我们可以查询到: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危害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4、该行为的发生,发展是否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关注,并且,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       5、特此提交相关部门.       欢迎围观.   
  好强大噢~发在天津版的帖子,居然被删掉了,为什么?!!!
  中国的宪法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这些披着狼皮警察不是保护老百姓的财产,而是典型的违法、犯法。随意把老百姓的房屋拆除是在犯罪、杀人。应把这些披着狼皮的警察送上审判台
  支持楼主维权到底
  天涯社区包括天津版从来没有禁止楼主发言的权利。    我们尊重楼主的言论自由权,    但是也请楼主尊重天涯社区的社区公约。    请楼主查阅一下自己的发帖纪录,你这个帖子在天涯,在天津版发了几遍了?    为节约宝贵的版面资源,对于重复转载的帖子,斑竹有权利按社区规则删除重复的帖子,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被断水断电的房子被断水断电的房子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拆迁标签化并非拆迁真面目    拆迁被简单地与滥用公权力及以强凌弱划等号,钉子户在互联网受到正面称赞。这样的导向不利于公众对拆迁的理性认知    应从“不能把强拆等同于拆迁”、“拆迁是必要且必须的”和“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就应该拆”这三个维度审视拆迁,去除其标签化。只有还原了拆迁的真实面目,全面而客观理解了拆迁,才能走出谈拆色变的误区    
  其实,拆迁原本是个中性词,这一概念早已入法——《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仍在运行之中。但为什么人们一想到拆迁,就会联想到了暴力,进而想象到权力的张牙舞爪、强拆者的野蛮。拆迁已被标签化、妖魔化,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也许正因拆迁“臭名远扬”,去污名化已成了一种有意无意的动作。去年年底,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讨论新拆迁条例草案,与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不拆了,但房里住的人要搬走。“拆迁”变“搬迁”,与其说更准确,不如说折射了相关人士微妙而复杂的心态。          在笔者看来,与其更名不如给拆迁恢复名誉。为此,需要从三个维度审视拆迁,去除其标签化。          其一,不能把强拆等同于拆迁。遍观现实,强拆现象的确存在,但应看到,这些强拆不是拆迁的全部。强拆应受到谴责和制止,这早已形成共识。强拆的罪愆不能安插在拆迁头上,不能因有强拆现象就全盘否定拆迁的必要性与现实价值。          其二,拆迁是必要且必须的。我国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只要有城市化就必然有拆迁;且居民也有改善住房条件的诉求。以北京为例,北京作家陈建功说,“没有那些写在胡同口的‘拆’字,没有随之而来的轰隆隆的推土机,就没有即将崛起在西单西部的首都金融街,也没有居民们向拥挤不便的告别。”不要指责这些作家,当常年上厕所都要跑很远的路,也许拆掉旧房住新居,确实是种美妙的理想。          其三,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就应该拆。拆还是不拆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前不久,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成都中心城区某居民区要改造,结果211户同意自主改造,但两户不愿改造。居民代表很无奈。有学者认为,片区绝大多数居民同意,就可进行改造。可对少数人的个人利益给予保障,比如协商补偿。如果少数人最后仍妨碍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大多数居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诚然,少数居民的利益也是利益,但不能无限放大去和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对立。对于无论怎么协商,都咬定不拆的少数居民,那就需交由法庭。          只有还原了拆迁的真实面目,全面而客观理解了拆迁,才能走出谈拆色变的误区。■秦宁
  宪法不是为你准备的     ★ 发自天涯专用iPhone软件-百读不倦
  国务院: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盲目建楼  [提要]
图为江西宜黄曾经发生拆迁自焚事件的小楼(9月20日摄)。国务院常务会议: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        图为江西宜黄曾经发生拆迁自焚事件的小楼(9月20日摄)。楼后就是这次拆迁的起源,宜黄县新建汽车站。新华社记者周密摄      国务院常务会议: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    相关新闻:  国务院:农村土地整治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   国务院: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国务院: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国务院部署土地整治 严禁违农民意愿撤村圈地   国务院严禁地方政府 违背农民意愿建高楼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人民日报评论:一些地方干部的“强拆论”值得警思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城市发展。在为了公共利益、经过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拆迁并无不可。但假如以“没有强拆就没有城市化”来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气壮地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则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无知。      新华时评:政策合法才能依法行政      依法决策,要求地方政府水平要跟上。政府法制机构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社会调研,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和专家声音,努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力,顺应时代要求,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行政水平。      来源:新华网    
  问责拆迁制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本次会议强调,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关于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舆论讨论已久,应该讲,“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的精神与近些年各地因此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这个背景下,拆迁制度的改革势必加速推进,有消息说,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统筹考虑。从改革的角度讲,这些信号尤为珍贵。       的确,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相关制度建设与改革不能停滞不前。当然,即使新规出台,可能也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何况其本身亦存不少争议,但一部完善、健全、合理的法律条例至少可以摆脱“恶法”之嫌。       针对拆迁制度的改革问题,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组织了本期讨论,我们将请嘉宾谈谈应该如何理性认识强制拆迁导致的极端事件以及民众权益受损问题,最关键的是请各位谈谈拆迁制度变革的必要性、难点及具体操作等问题。       今天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顾建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练卫争。谢谢各位参与今天的讨论。       地方政府加快拆迁步伐       中国经济时报:从媒体最近的报道来看,因拆迁导致的极端事件频繁发生,很多人都说这是新拆迁条例出台前地方政府“最后的疯狂”。对这些极端事件,各位怎么看?       张千帆:新拆迁条例带来的悬念确实助长了地方政府的“最后疯狂”,加班加点“强拆”、“抢拆”,但是关键还是在于民众缺乏理性维权意识。       乔新生: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边际效用正在不断递减,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焦虑感。众所周知,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国务院即着手修改《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条例》,控制城市征收拆迁的规模,提高城市征收拆迁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产生了危机感,他们希望通过加快房地产拆迁步伐,获取最后的收益。部分地方财政恶化,也是导致拆迁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练卫争:最近几年,房地产开发规模扩大了,土地更加珍贵,越来越值钱,强制拆迁导致的极端事件就更加频繁。之所以发生这些野蛮拆迁事件,这与强制拆迁制度有密切关系。经济行为,不同于伦理行为,它在本质上说,具有野蛮性。房屋拆迁制度,恰好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开发建设主体,提供了一个作恶的空间。       顾建光:此类极端事件连续发生,确实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且不论引发此类事件的各种缘由,这类事件的普遍性本身反映出公民权利的保护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这种负面影响的后果,其实是无法用一些地方取得的所谓GDP指标或别的什么政绩指标来加以弥补的。       中国经济时报:强拆背后究竟有一条怎样的利益链?       张千帆:强拆背后是不按市价公正补偿形成的强烈利益驱动。既然补偿差价使得征地拆迁成为一件利润巨大的事情,地方政府尤其是开发商当然急于看到利润兑现,因而必然会想方设法实现强拆。具体哪些势力成为拆迁利益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是不重要的,关键在于所有这些环节都是为了实现拆迁利益服务的。       顾建光:事实上,这里面的利益链条是很明显的。首先是实施开发的房地产商在其中有着巨大的利益,而他们的利益又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其中的利益纠结在一起,因此,背靠强势利益集团和公权力的拆迁执行机构就敢于肆意而为。       唯GDP是从的思维模式应该改变       中国经济时报:针对一些拆迁悲剧,有当地官员发表文章,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说没有强拆,地方难以发展,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后来媒体报道说,当地一些退休干部认为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是因为“没有控制住局面”,不应该免掉当地主要领导的职务。舆论广泛认为这种言论代表了地方政府的普遍观点,对此,几位如何评价?       张千帆:关键问题在于发展究竟为了什么?为了谁的利益?又剥夺了谁的利益?如果城市化只不过是增加了GDP数字、几座高楼和大批贪官,背后的代价是大量失地农民、资源浪费、环境破坏,那么我们宁肯不要这种“发展”。       顾建光: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城市化过程事实上是在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各国政府在其中所起的最多只是顺应疏导和提供服务的作用。而我们的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有些“过分自信”,以为通过他们的行为就可以人为地完成我国各地方的城市化过程,尤其是将强拆作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驱动力,这种观点放到哪里都是无稽之谈。       练卫争:这篇为拆迁辩护的文章谈到了几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把握。第一,房屋强制拆迁,土地征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强征、强拆问题,怎么解决?必须放在这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去思考,从整体上来认识、把握这个问题,提出治本之道。第二,政府的角色。在计划经济年代,政府什么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担当怎样的角色?是“守夜人”,还是积极政府,还是其他什么角色?政府究竟要做哪些事?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顾建光:应该改变原来的唯GDP及相关考核指标的急功近利式的思维模式,真正树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的思维方式。为官一任应该更多地为当地百姓的民生着想,而不只是为自己的政绩和利益着想。     
  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经济话语权       中国经济时报:司法途径其实是避免极端事件的最好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练律师的感受是什么?       练卫争:我作为律师,以前遇上被拆迁人欲找律师向法院起诉的事,首先告诉他,拆迁纠纷的官司,非常难以胜诉。这类案件,大部分是败诉。原因在于现行拆迁条例安排的拆迁制度,就不公平。开发商与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本来是平等的民事财产关系(或者说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现行拆迁条例却把两者搞成了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变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开发商可以凭借政府权力,获得地位优势;老百姓处于劣势。就“条例”本身而言,这是其一。       其二,在实际操作中,当地政府往往成立专责机构×××指挥部,国土、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齐上阵,被拆迁户是无法与他们正面抗衡的。上面提到的文章总结教训时说,“这次强拆出事,在对×家实施强拆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过于乐观,现场处置也存在一些疏漏”,说不定下一次强拆,政府就会配备消防、医生等人员,万一在强拆冲突中,有被拆迁人发生高血压、心脏病什么的,医生就派上用场了。       其三,在现行拆迁条例安排下,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如果阻止强制拆迁,其行为是违法的:轻者治安拘留,重者暴力抗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拆迁人、开发商等项目业主,拥有经济实力,他有钱打官司,撒几个小钱就能应付。但是,老百姓的房屋被强拆,不少是往往打不起官司。所以,有的干脆放弃诉讼,走上访之路。       其五,在拆房、征地领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地,腐败官员往往干预法院审案。       中国经济时报:土地开发存在巨大利益诱惑,因此被学界和媒体称为“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并对此提出尖锐批评,那么普通老百姓如何才能与之抗衡?       乔新生:地方政府之所以借助于房地产开发获取财政收入,从经济上来看是由于中国实行了不合理的分税制改革,从政治上来看则是由于对地方政府缺乏民主监督。假如改革分税制,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经济话语权,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让地方政府官员必须随时接受当地民众的监督,等等,那么,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多暴力拆迁现象。       张千帆:权力与资本合谋产生的力量很强很可怕,弱势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因而才引发了非理性行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老百姓除了寻求正常渠道救济之外,只有诉诸媒体、网络等社会舆论获得更广泛的支持。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改善制度环境,通过改选村委会和乡镇人大,让这些机构真正代表和反映民众的利益,进而监督地方官员并对地方决策产生影响。     
  拆迁立法应重视公民参与       中国经济时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征求意见,至今未果。据说,全国人大对相关议案的回复中明确提出“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立法问题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做统筹考虑”,各位对“拆迁新规”有什么样的期待?       乔新生:一个很偶然的因素,我参与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讨论工作。非常坦率地说,我不同意将房屋拆迁分为强制拆迁和非强制拆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房屋拆迁意味着公民重要财产权利的消失。在涉及公民基本财产权利方面,最好制定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应当首先明确立法宗旨,在充分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制定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条例。假如制定行政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城市房屋征收债权的步伐,那么,这样的行政法规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更多的问题。所以,暂停条例修改工作是完全正确的。       练卫争:我个人不赞成出台这个新条例,这是新瓶装旧酒。全国人大准备把房屋拆迁放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统筹考虑,立法思路是正确的。土地派生出房屋,不解决土地征收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房屋强制拆迁问题。我盼望全国人大加快立法步伐,废除《土地管理法》,制定《土地法》,至少要大刀阔斧地修改《土地管理法》,其中专门有一章规定土地及房屋征收,立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立法规定征收的权限、程序、补偿、司法救济等等。       顾建光:新的拆迁条例应该可以在制度层面上来消除目前在各地出现的拆迁乱象。希望新拆迁条例对“公共利益”给予更为准确的界定,必须在“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加以严格的区分。应该说,目前各地征地拆迁大多属于商业利益的性质。在属于商业利益的征拆中,政府应该严格界定自己的仅为仲裁者的角色。只有在严格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扮演征拆的主角。新的法规应该尽量不给很可能出现的偷换“公共利益”概念和“商业利益”概念的做法留有空间。另外,即便是属于“公共利益”征拆的范畴,也应该给予“被征收人”的财产以不低于市场均价的补偿。       张千帆:我希望今后出台的新条例不论如何规定,都具备有效实施的机制。而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要有效实施,民众必须能够充分参与整个决策过程,否则,法律规定得再好,仍然只是落实不了的空文。因此,我认为新法成败的关键在于其是否重视公民参与程序。       练卫争:我国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制度设计,常常诱发、催生人的野蛮行为。案件发生后,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固然重要,但从政府层面而言,改革征地、拆房制度,更加重要。邓小平说得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     
  天津鑫泰鼎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院内,经营范围为对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行业、工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等。该公司负责建设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  项目介绍       该项目于2009年4月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发改区县[号》文件批准立项。项目东邻双桥河镇,西与八里台镇接壤,南与小站镇相望,北连区政府所在地咸水沽镇,总面积38.32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为34.4亿元。    该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目前,国开行已审批给该项目贷款23.5亿元。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建、市政道路建设等.
  加强学习,维护权利ing
  上海杨浦区因商业开发在世博前对三户居民进行暴力强迁,一位60岁的老太太被打得头破血流,当场昏死过去。  上海杨浦区政府拆迁官员副区长庄少勤雷语;“发挥强迁带动效应”  
  我们老百姓要团结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和不法的事情做抗争=====兔子00007
    -----------在拆迁维权里,需要不断学习,和应对,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潘多拉星球人民发来贺电
  兔子00007说:虽然国家对网络高度重视,但是做形式主义的太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人也是楷模了,对他们不要期望太高
  感谢铁观音帮顶~~呵呵
  我们处理大型人祸技巧公式:1、强调救援困难;2、夸奖领导重视;3、夸奖救灾人员;4、夸奖受灾群众;5、迅速开始栽赃;6、赞颂人性光辉;7、召开表彰大会;8、坚持绝不认错;9、承认工作瑕疵;10;一二三四,二二三四,从头开始,再来一次(转载)
  赶走你,土地就可以卖钱花了。国有土地变成某群人用之不竭的金矿。把土地交给别人打理,除非这个别人是神不是人,才有可能不负所托。只要是人,总是有私心,结果只能是这样,权力还是拿在自己手中最安全稳妥。
  豹子办了个澡堂子,包给狐狸,狐狸包给松鼠,松鼠雇几只蚂蚁搓澡接客。    有一天,狮子去洗澡,掉脸盆里淹死了。。。。    虎大王震怒,派警察调查情况,骂了狐狸,打了松鼠,最后,抓了8只蚂蚁。。。。    因为他们,竟然没搓澡证!!  
  法治社会~物权法,宪法~学习中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津歧路口被非法断水断电的房子
  公车上,一男的低声问他旁边的人,        “你是李刚吗?”        答:“不是”;        “你爸是李刚吗?”,        “不是”;        “你有叫李刚的亲戚朋友吗?”,        “没有”;        “那你他妈的放开你的脚,你踩到老子了!!!”
  谁是历史的罪人?  什么是为人民服务?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
  ╭───────────────╮    │╔╦╗╔╦╗╔╦╗╔╦╗╔╦╗│    │╠帮╣╠助╣╠顶╣╠起╣╠来╣│    │╚╩╝╚╩╝╚╩╝╚╩╝╚╩╝│    └─◎◎─────────◎◎─┘  -----兔子00007
  节哀,坚持。
  平等和民主是社会底层走出“弱势”的唯一出路.
  上海杨浦区因商业开发在世博前对三户居民进行暴力强迁,一位60岁的老太太被打得头破血流,当场昏死过去。  上海杨浦区政府拆迁官员副区长庄少勤雷语;“发挥强迁带动效应”  
    我与妻子闺蜜之间的暧昧 整理版 /1gujBo    云上的日子——合租房之激情实录》     好读网 整理版: /2GsXcC    活色生香--我演给对窗的邻居》  整理版: /3WIAyG                  
  主题:村民认为被欺诈状告拆迁方 (转贴)    与拆迁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完补偿款后,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村的十多名村民称他们从未看到拆迁公司的评估报告,认为受到欺诈。为此,他们将拆迁方——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补偿协议。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已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村民邵先生说,去年11月19日,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庄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11月29日,他与该公司签署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协议称,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村民应取得的补偿款数额。但邵先生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才知道,该公司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前,就进入了他所在村院进行房屋评估,但直到现在,他也没有见过对自己房屋的评估报告。      与邵先生情况类似的还有十多名村民,他们的代理人——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等律师认为,拆迁公司拿不出评估报告,就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款数额应属无效。此外,当时该公司曾对村民口头承诺会以优惠价安置定向房屋,但协议中却根本没有提到这一项,村民们担心将来得不到安置房。为此,村民们要求撤销双方签署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或确认协议无效。          法庭上,北京东方华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拿出评估报告,而是拿出与评估公司签订的委托手续,称报告在评估公司手里,如果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应该向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但这遭到村民的质疑,“这说明压根就没有评估报告”,或者是评估报告上的补偿数额远远高于补偿协议的数额。该公司承认,的确曾向村民承诺在18个月内提供安置房,但其只是一级开发商,因此向村民提供回迁安置房尚需时日。          此案未当庭宣判。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公平&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  没有公平的社会,&和谐&只不过是纸上谈兵.  -------兔子00007
  天津鑫泰鼎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址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政府院内,该公司负责建设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4月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发改区县[号》文件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为34.4亿元。目前,已审批给该项目贷款23.5亿元。待续。。。。  
  支持合法拆迁.      正在经历拆迁的朋友们:在拆迁中,请注意查验相关部门是否有真的,合格的拆迁许可证;用地审批等细节问题.这个是确认该拆迁是否合法的关键.            
  缺乏民意的决策,无视民情的举措,能不矛盾、能得民心?
  对司法腐败现象查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力,有些司法机关内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对已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案查处不力,甚至迁就故息,未能起到常鸣警钟,防微杜渐的作用。    -----兔子00007
  时间匆匆过,被侵权继续中,  维权中......
  其做法不仅违背了道德底线,更是有违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反了他
  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权力和黑金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兔子00007
  日,“文明城市”张家港出动500多名警察强拆一养猪专业户。强拆当日,全副武装的特警用化学喷雾迷倒朱老太,把她非法抓到张家港城西派出所,欲给她定罪。后因证据不足释放。朱老太回家后发现房子和养猪场被拆,家里财物被抢,养的几十头大壮猪和老母猪死不见尸。    .cn/请大家关注朱老太的微薄,实时记录维权过程的酸甜苦辣
  好好活 慢慢拖 一生只有三万多(天);不要攀 不要比 不要自己气自己;少吃盐 多吃醋 少打麻将多散步;按时睡 按时起 跑步跳舞好身体;只要能动 钱就不会断;不怕赚钱少 就怕走得早;官再大钱再多 阎王照样土里拖,一定要善待自己 享受人生…    人生吧:0岁出场,10岁快乐成长;20为情彷徨;30基本定向;40拼命打闯;50回头望望;60告老还乡;70搓搓麻将;80晒晒太阳; 90躺在床上;100挂在墙上...生的伟大,死得凄凉!能牵手的时候,请别只是肩并肩,能拥抱的时候,请别只是手牵手,能在一起的时候,请别轻易分开!     这周是世界好友周,如果你愿意,请把这条信息发给你所有的好朋友,也包括我。看有多少人会回发给你。当大部分人都在关注你飞得高不高时,只有少部分人关心你飞得累不累--这就是友情,再累也要照顾好自己,朋友虽不常联系却一直惦念!世界好友周快乐! 2010新概念 一个中心:一切以健康为中心。 两个基本点: 遇事潇洒一点,看事糊涂一点。 三个忘记: 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四个拥有: 无论你有多弱或多强,一定要拥有真正爱你的人,拥有知心朋友,拥有向上的事业,拥有温暖的住所。 五个要: 要唱,要跳,要俏,要笑,要苗条。六个不能: 不能饿了才吃,不能渴了才喝,不能困了才睡,不能累了才歇,不能病了才检查,不能老了再后悔!看到了就转发给每一个你珍惜的人 .     如果2012年火山没喷,地没裂,楼没倒,家没淹,你还在,他还爱,请在日庆祝一下吧.因为这是千载难逢的201314爱你一生一世~如果你真心Love一个人,请把这条信息转给17个朋友,也包括我!如果有3个人回,你的愿望将在12.25日紫色圣诞节实现!不准不发(不要小气),因为我要你幸福!
  反正什么都没有
白菜都吃不起了    哪个揭杆的通知下
  易中天:择居的自由日 08:18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条  ■ 马上评论    城乡居民自由迁徙这事,千万别下指标,也别考核。    2012年年底前,成都将在全域范围内统一城乡户籍,实现迁徙自由。从此,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市民可以自由下乡。何去何从,完全依照公民的自由意愿,政府则一视同仁地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也没有“交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之类的附加条件,正所谓“无条件有保障”。    这实在是太棒了。但我还是要给成都提个醒:城乡居民自由迁徙这事,千万别下指标,也别考核,以防区县乡镇的干部,为了证明这项政策的“英明正确”,也为了自己的“政绩”,想方设法忽悠农民进城。    实际上,农民进城以后,并非没有问题和困难;而本次户改的目的,也不是要把农民都弄进城,市民都赶下乡。它的意义,是把一项原本属于公民的权利,即“迁徙的自由”,归还给公民。至于归还之后怎么用,是公民自己的事。他可以行使(进城或下乡),也可以放弃(不进城或不下乡),还可以这会儿放弃,下一回再行使。但不管公民怎么做,都不能强制。政府只要兑现“有保障无条件”的承诺,就是尽了自己的本分,做了该做的事情。    
  所以,新政策出台后,哪怕最后没有一个农民进城或市民下乡,这项改革也是成功的,也是“伟大的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执政者对宪法、人权、公民权利和个体人格的尊重。尽管这种尊重,不过表现为“你爱住哪就住哪”(包括爱进城就进城、爱下乡就下乡、不想迁徙就不动)。但背后体现出来的精神,却是自由。    自由,是辛亥革命一百年来中国社会进步的主旋律。五四运动以后,我们告别“包办婚姻”,实现了“择偶的自由”;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告别“统一分配”,实现了“择业的自由”。择偶和择业都自由,“择居的自由”就必然会提到议事日程。这是迟早都要做的事情,成都不过先行一步。但,莫道君行早,也别“风景这边独好”。事实上,通过实现择居自由,来兑现公民权利,解放的决不仅仅是农民,还将是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创造力和软实力。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    权利的归还必须彻底。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因此,我赞同成都的做法:农民进城落户后,仍可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虽然,这看起来似乎对市民“不太公平”。但问题是,你让农民带着后顾之忧,赤手空拳跟市民竞争,就公平吗?必须签下那屈辱的“城下之盟”,谈得上“人的尊严”吗?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迁徙,还是自由的吗?    事实上,自由,才是最大的公平,最大的正义。而且,只有当每个公民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择业的自由、迁徙的自由、创造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我们才有可能讨论和争取公平与正义。唯其如此,马克思才会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作“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二字,何其重要!    自由是公民权利,自由是核心价值,自由是人类理想。自由的旗帜一旦高高飘扬,我们就能够实现“社会进步、国家富强和个人幸福”的梦想。为了这一天,难道不该“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吗?    悠悠天下心,迢迢改革路。但为自由故,请君迈大步。    □易中天(厦门大学教授)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你们的关注,将改善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
  一个人的呐喊微不足道,但汇聚起来,就能排山倒海.  一个人的怒火风平浪静,但是汇聚在一起,就能火光冲天。
  我们不但要自己维权、还要支持他人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是每个人对国家的责任。
  前来围观  民生问题啊…
      
/ferazhytd/blog      
美女    
  解决维权的正常诉求,合法保护他们的利益,也是公正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高度请求有权优势着将公权用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上,而不要徇私枉法  -----兔子00007  
  捍卫土地,捍卫合法权益.  
  阳光很暖~心情很舒畅:)    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通.
   从不明白拆迁,到如今不断补充学习,还有更多好朋友的提点加入维权,开心.    不能拒绝学习,不能拒绝成长,不能拒绝维权.    在阳光下生活,温暖而踏实.  
  新拆迁条例拟废除行政强拆 要求补偿一律公开        强调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 补偿更重视满足个人需求        /a/790.htm?qq=0&ADUIN=&ADSESSION=&ADTAG=CLIENT.QQ.2269_.0    ---------------------------------------------------------------------    是梦还是无限期待?拭目以待中!  
  顶一下,好不  嘿嘿
  “10·30”违法拆迁案 相关责任人受处理   00:3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新拆迁条例拟废“行政强拆” 强调司法程序(图)    太原      新华社电(记者 晏国政)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4日下午通报称,中共太原市委13日晚对晋源区古寨村“10·30”案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太原市委认为,晋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计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晋源区委常委职务,提请免去其晋源区政府副区长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同时责成晋源区免去其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协调指挥部总指挥、晋祠镇党委书记职务。晋源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全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责成晋源区免去其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通报称,晋原保安分公司经理张春生负有重要责任,太原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晋源区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金胜镇镇长助理董卯庚负有一定责任,责成晋源区对二人停职检查。      10月30日2时30分许,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路段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引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据太原市相关部门11月8日通报,警方已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的山西同心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和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案发后被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吊销。    
  相信网络的力量,相信网民的力量,相信呼声的力量,我们携手,讨伐不公,维持正义------兔子00007    
  违法、暴力拆迁,说到底就是掠夺人民合法财产,就是当下中国的合法犯罪行为。
  地方的“歪嘴和尚”别念歪了“增减挂钩”        多个省市正“撤村”换取建设用地,利用政策漏洞扩大土地财政;失去宅基地农民“被上楼”,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农民则住进了被选择的“新农村”,过着被产生的“新生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今年两会期间,陈锡文指出,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近年来,我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用地的矛盾发展到很尖锐的程度。如何“找地”,也成为各地国土部门的首要任务。以河北省为例,2009年需要新增用地约为21万亩,但国家指标17万亩。如何填补4万亩的缺口,成为河北投资项目落地的难题。“增减挂钩”一经出台,立即成为各地破解土地瓶颈的“金钥匙”。      “增减挂钩”其实一部“好经”,可是到了地方上便被一些“歪嘴和尚”给念歪了。地方政府曲解“增减挂钩”,“好经”念歪后便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有的地方突破指标范围,甚至无指标而“挂钩”,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演变为一场新的圈地运动。这让失地失房的农民很受伤!      从宪政观念上看,政府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然而,圈地的出现令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并非纯粹的“行政人”,他们本质上仍然是一个“经济人”,少数位显权重的官员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再加上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往往导致那些地方的政府非但不能完善市场设计,反而常常使问题复杂化。      有专家指出,撤村圈地发土地财,这是一次对农村的掠夺,强迫农民上楼并大规模取消自然村,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对农村社会也将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中央曾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壮大县域经济。”可是某些地方政府太急功近利了,“城镇化”土地不够,自有农民的宅基地来凑,致使“增减挂钩”演变成农民“被上楼”的过激行动。      农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应该由他们自己说了算。本该主人享有的权利,却被公仆越殂代疱了,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不能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的宏大叙事中被忽视、被侵害,每一个地方执政者都宜深思并反思。     
  农民&被上楼&被指滋生腐败 政策或成渔利工具     
  作者:任雪 蒋新军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种种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专家认为有制度的原因,也有操作的原因:制度上对能否在承包期间抵制各强行征收行为不明确,在地方土地财政利益驱动下,官员滥用职权来进行寻租,获取非法的收益。      所以,制度层面需继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虚化土地所有权,只有这样,才有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产权基础      全国有20多个省份获得了试点许可,一些试点城市正在进行拆村运动,并推出“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相应政策以期达到村居改建为楼房的目的。      但在“换房”过程中,某些官员或者同他们有联系的人从中渔利,例如采取较低的价格和补偿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再用较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这个差价往往是补偿款的十几倍。这个过程并不公开,某些人利用职权从中获利。      目前,必须在操作环节上进行规范,加强有效监管和问责机制,更多调研民意。国土部门应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挂钩试点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使试点项目区的农民真正享受到挂钩试点带来的实惠      近日,全国20多个省市正在进行的让农民“上楼”行动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被曝光的农民“被上楼”的地区尽管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但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据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本意是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然而这场以政策为依据的“运动”,目前却被指是曲解国家政策,为地方土地财政所驱动,正在演绎为违背农民利益、以地生财的新途径。      “政策设计理念及出发点是好的,不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也表示这个政策在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博士张远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份获得了试点许可,一些试点城市正在进行拆村运动,并推出“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相应政策以期达到村居改建为楼房的目的。然而,有学者调研后指出,由于缺乏监管,这场“试点”背后出现一批合法利益未得到保障的农民,境况堪忧。    “上楼”被指无法律依据 政策成某些人渔利工具      “近期,我所在的研究小组对北京某郊区村里的153户不愿意搬迁的家庭,做了一份民意调查。”张远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家庭是因为担心搬迁以后利益受损而拒绝搬迁。      张远索说,除了担心利益受损外,“上楼”之后,村民们习以为常的“圈养家禽、晒农作物”都将可能变得“遥不可及”,而类似生活上的改变也成为一些村民拒绝“上楼”的原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将农民集中起来创造一个大规模的村庄,这种‘适度城市化’,改变了农村农民原来的生活生产方式,这种强制性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种强行的集中,不是正常的‘增减’。政策中明确的‘增减’,只是为了给土地规划上的农业用地提供周转空间,并不意味可以让百姓强行搬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如果要搬迁就应当以征地拆迁的方式来处理。      “在我们的走访中,还有一些村民指出,原来的村居被拆、宅基地被拿走后,换到的只是一处小面积的房子。而且住进楼房后,收入没增加,生活开支更大了。”张远索说。      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北某村的村居按每平方米600多元估价,而楼房按每平方米800元卖给村民。而村民则给这片6层的楼房起名为“鸡架”——没有阳台,没有电梯。更为严重的是,其中有一栋楼,盖了一半裂缝了,又重新再盖;楼房地基未使用圈梁,用的钢筋也非常细;墙体外立面的涂料质量差,墙皮开裂;屋顶、墙体下雨天漏水。      不过,令人心忧的是,在这场农民“上楼”的运动中,问题不仅如此。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一些地方政府并未按照承诺的以宅基地换房,而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换房;还有一些地方建设者故意建设面积较大的房屋,农民不得不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多出的住房面积。      “事实上,在操作中,许多农民都不是完全地换房,而是必须从腰包里掏钱买房。有关部门曾承诺按照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可获得‘小平方米房屋’,但这一承诺很多地方并未履行,甚至连这样的房屋都没有开始施工建设。”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说,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在镇里找不到新的工作,而且生活开销很大,新生活面临一定困难。      “在换房过程中,某些官员或者同他们有联系的人从中渔利,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很低的价格和补偿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再用较高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差价往往是补偿款的十几倍,农民并未从中获得应有的补偿。这个过程并不公开,某些人利用职权之便从中获利。”上述知情人士说,很多地方政府“圈地”后并没有及时开发,因此而滋生的腐败不容忽视。      “地方经营土地财政是一个公开的事实,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土地升值空间太大,一旦利用增减挂钩大开绿灯把这些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获利空间。在制度上,目前仍没有很好的办法来遏制这种典型的‘与民争利’。”王锡锌认为,“增减挂钩”政策如果操作不好的话,就成了“开绿灯”,农民的权益将受到更大的影响。     
  检察日报]新农村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     时间: 08:40  作者:舒圣祥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多个地方进行。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各地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正在广袤的农村上演(11月2日《新京报》)。       尽管它可能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各种旗号,但这场拆村运动本质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土地级差收益,维持并扩大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乡村稀里哗啦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从保护传统文化的意义上,这绝对是一场“往祖坟上刨”的毁灭。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难道就是农民想要的“新农村”吗?       在这场农民“被上楼”运动中,城里面曾经发生过的各种野蛮拆迁行径再度上演,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对于维权意识更淡薄、维权手段更稀少的农民,拆起房子来自然是更野蛮更暴力更肆无忌惮。       因为城镇建设占用了过多的耕地,所以要求农民让出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复耕保住耕地红线——这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相当于城镇造的孽却要强迫农村来埋单,权利与责任完全错位,原本安宁的农村,莫名其妙就成了城镇建设缺少规划和节制的牺牲者,完全让人看不到公平性何在。       在土地既定的情况下,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用地,又要保证耕地和粮食安全,增减挂钩机制对政策制定者而言也许是一种无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就可以无视公平正义。《宪法》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农民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绝对不容地方政府肆意侵犯的,违背农民意愿的拆村圈地运动大有违宪嫌疑。       退一万步说,就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真要实施,也有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必须保证,那就是:必须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必须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滥用,必须保证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利和获取土地收益权利。在此前提条件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这种城乡挂钩就是一种变相掠夺,必须紧急叫停。       传说中的“新农村”,难道就是被掠夺了宅基地的农村吗?       是否需要这样的新农村,听听农民的吧。         
  圈地运动侵袭农村 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时间: 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据媒体披露,河北违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超指标撤村圈地,计划在3年内改造7500个村庄,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超出挂钩指标1 .2万亩数十倍。农民称改造获益没有返还农村,多归政府所有,返迁楼质量差而补偿未兑现。拆村并居的补偿过低,部分还存在腐败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河北的情况让人担心,但更让人忧虑的是其并非孤例。一场让农民上楼的“圈地运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展开。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收回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其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国土部制订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即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如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增加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2008年和2009年,国土部又批准了19个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试点省市对这一土地新政反响热烈。对依赖土地财政、苦于囤地受限的地方政府而言,新政提供了新的圈地动力,被当作突破供地瓶颈的良方。各地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积极性,自上而下迅速推进农村土地重整。      土地新政给各地政府打了一针强心剂,可在无力抗拒的农村和农民那里,却造成另外一番情景。宅基地本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凭据。打农民宅基地的主意,对农村土地的重新整理,实质上蜕变为压缩农民的生存及生活空间。用土地换财政和政绩,失地农民因此失去的不只是家园,还遭受了剥削。      这种剥削在农村哺育城市的年代发生过,美其名曰“剪刀差”,农民被迫忍受农产品以超低价格支援城市。时移世易,上述地方的农民会发现:他们不仅要继续忍受原先的不合理牺牲,就连安身立命的土地也变得不踏实,轻易就会被收走。不管扔给农民的理由有多么华丽,比如城镇化,比如新农村,都无法改变农民被夺走土地的事实,这是一种不加掩饰的土地强权。      掌握了新政隐含的秘诀后,各地过度使用、超限发挥的比比皆是。但要强调的是,反对农村的“圈地运动”主要并不在于其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腐败。即使在土地所有权的强制转移中没有腐败,它依旧是强制的产物,违背农民的真实意愿,若参照将对农村和农民带来的不可估量的伤害,它必定又是危险的。      国土部今年5月派出9个调研组,对24个增减挂钩试点省份进行了快速调研。据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说,调研中发现有地方在试点外擅自开展挂钩,以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等问题。可是尽管问题多多,甚或危及农民生存权,这项政策并没有调整或叫停。      20年来国家经济增长主要靠房地产业,明白这个秘密就能理解有关部门的态度。今年6月,国土部总规划师胡存智在中国房地产峰会上透露,通过增减挂钩,大约有2700万亩的农村建设用地将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截至今年6月底,国土部新批了增减挂钩试点第三期18个项目。与第一期和第二期不同,国土部将周转指标下达给了省,由省确定试点项目向国土部报批。这是否意味着更多的农民已经或即将失去土地,也意味着地方自主权扩大后蕴含更多的乱象?      可预料的是,继城市大规模拆迁后,农村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拆迁高峰期。原先发生在城里的血拆等悲剧,也难免会在村庄里重演。农民及其家族势必体会到与土地断绝联系的苦楚。而被默许及鼓励的土地财政就像一头饕餮巨兽,肆意扩大地盘,将更多的村庄从地图上抹去,改写中国乡村的地理版图和乡土文化。这头怪兽只有现在,没有未来。在它的阴影下,农民又将何去何从?     
  [新京报]不能把农民“逼进城,打上楼”     时间: 08:13  作者:沈彬  新闻来源:新京报
    原题《不能把农民“逼上楼”“打上楼”》        这场“被上楼”运动的本质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间接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的收益进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本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一场“农民被上楼”运动正在各地发生———无数的村庄正在“被消失”,无数的农民失去庭院,农民“被”住进集中建设的楼房。在许多地方,这场打着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等名头的“消灭农村”运动的目的很明确:增加建设用地,扩大土地财政。      原来,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国土部2008年正式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是谓“增减挂钩”。      但旨在节约土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很快变了味,成为各地搞土地财政的利器。山东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称,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复垦一部分换来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此每年的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在“被上楼”运动中,一幕幕惊人的剥夺、浪费和暴力正在进行中。山东诸城宣布取消在域内所有行政村建制,生生造出208个“万人村”。曾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如今已拆成一片废墟,刚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铲平。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谓“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的这种权利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今,村民的宅基地也开始遭到了公权的侵害。由于畸形的对上负责的官员激励机制,旨在保护耕地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却在执行中本末倒置,成了剥夺村民宅基地的借口。正是因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疾呼要对“被上楼”急刹车。      这场“被上楼”运动的本质在于,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间接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的收益进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土地收益而积极行动,而很多农民却并不情愿,很多时候甚至是被“逼上楼”或“打进楼房”。比如,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被整体拆迁,但农民公寓还要村民补差价购买,购买不起楼房,村民徐传玲于去年10月自杀。今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十多人被打伤住院,甚至有村民还被拉到湖边,受到“沉湖”的死亡威胁。山东诸城也因强拆发生过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      村民离开自己的小院,被“打”进楼房里,但很多新房子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这制造了新的产权问题,“被上楼”不仅是个别地方使用暴力手段把农民“打进楼房”,从法律角度看,更是将长官意志强加于农民意志上,触犯了本该属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本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这种主人的权利不能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的宏大叙事中被忽视、被侵害,执政者宜深思之。      □沈彬(法律工作者)     
  作者:温柔轰炸 回复日期: 13:31:04 
      公车上,一男的低声问他旁边的人,     “你是李刚吗?”      答:“不是”;     “你爸是李刚吗?”,     “不是”;      “你有叫李刚的亲戚朋友吗?”,     “没有”;            “那你他妈的放开你的脚,你踩到老子了!!!”    
  不为人民服务:有多少官员需要反思?  梁石川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11月4日以来,一则主题为“安徽池州强拆,市长遭村民暴打”的帖子在天涯、猫扑等网络社区广为流传。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该网帖称,11月3日,安徽省池州市市长方西屏带城管、公安等力量参与该市贵池区梅龙镇的拆迁谈判,声称“不做市长,也要在20天内把梅龙镇铲平”,激起当地村民的愤怒,其座车被掀翻,本人“仓皇逃走”。(人民网11月25日转自新华网)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事实上,晚昨笔者在网路上看到那面“不为人民服”的锦旗之前,还为上午的博文《打死赔几个钱就搞定:谁陪我去砸了县长家的玻璃!》而感到不安。但是当江苏无锡的“锦州哥”给当地劳动部门送出“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后,笔者就觉得无比释然了。被网友称之为“锦旗哥”的软件工程师周力,不仅仅在软件研究方面学有所长,也对有关政府部门服务不周的批评表达方式独出心裁,十分给力。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就像中新社区最新发布的《没教训吗?武汉“火患工厂”不烧起来就没人管?》图片一样,不知道会让多少部门为此而感到尴尬。同样,周力送出的这一“给力表彰”,也会让无锡那个劳动部门感到瞠目结舌,甚至有些不知所措。众所周知,由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再次给“为人民服务”赋予了新的内涵,那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由此可见,为人民服也是检验中国的执政党执政好坏的唯一标准,它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网友们,咱们也应该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把维权行动进行到地!====兔子00007
  卖地谋利的土地财政,摊煎饼般盲目疯狂扩张的中国城市,正常日益成为搜刮民脂民膏的抽水机!不在疯狂中毁灭,必将在疯狂中暴发!  
  希望上级领导少些形式主义,多一些脚踏实地;少一些花天酒地,多一些体察民情;少一些投机钻营,多一些公仆精神    ----兔子00007
  谁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谁来问责责任人?又有谁来抑制强权政府的公权滥用?
  路过……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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