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巿高楼镇党委陈华林个人简历duang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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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镇处置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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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高政〔2012〕99号关于印发《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 政策文件 - 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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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2012〕99号关于印发《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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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各社区,各镇属有关单位,村居(场):
《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已经镇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社区,各镇属有关单位,村居(场):
《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已经镇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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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瑞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网格化管理,即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将辖区进行条块划分,建立若干个安全生产网格(即管理责任区),落实每个网格的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网格责任人根据职责规定监督指导所负责网格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楼镇辖区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管委会(工作片)和各村(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网格划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的划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的原则,确保覆盖整个辖区、不留死角。
第六条 &高楼镇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形成一个纵向由镇、社区(工作片)、村(居)三层分级管理,横向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的立体网格监管体系,纵横交错,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落实监管职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纵向网格
一级网格:全镇行政区域为1个大网格。
二级网格: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成8个网格;
三级网格:以各社区所辖村(居)为基本单位,划分并建立若干个网格;
四级网格: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较多的村(居)可以根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密度和管理对象划分并建立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小网格。
(二)横向网格
全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系统(领域)划分并建立若干个网格。
第七条& 每个网格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网格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网格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网格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两人以上负责同一网格的,承担同等责任;明确网格管理AB岗人员,消除因人员休假、人事变动等原因所出现的安全管理责任空白。驻村干部调整由新任驻村干部接替上任驻村干部职责,承担接替后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要以行政区域地图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地图。地图须用不同颜色区分各网格,每个网格上应标明面积、人口、负责领导、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重点单位须用明显符号标注。
第三章&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 各社区、村(居)网格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按镇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事故隐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
第十一条 &实行&三分六定&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循环提升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流程。
(一)分级监管。各级网格责任单位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配置,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等各项保障措施;全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分区包干。按照条块结合、纵横交错、责任到人的方式,在网格中明确责任人,分片分区建立责任区,实行包干制度。每个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监管,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上报。
(三)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明确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领导定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社区管委会、村(居)委员会应明确本级网格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并确定分管负责人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五)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严格实施日常监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并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个建立管理台帐。
(六)排查定级。建立季检、月查、周巡工作制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根据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标准,确定危险等级,制订治理方案。
(七)应急定制。各级网格责任单位都要制定并定期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二级以上网格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紧急事故的能力。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要报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备案。
(八)培训定期。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对下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九)奖惩定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分级实施量化考核,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第四章&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划分所辖基本网格,绘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监督指导所辖各网格单位制定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书》。
(三)各网格责任人不定期到网格辖区内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事故多发单位、高危企业及重点场所。依法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前要对隐患单位、区域实行重点监控。发现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实行联合执法或挂牌督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管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法做好事故的上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各社区管委会(工作片)工作职责:
(一)制订本社区(工作片)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划分所辖区域网格,绘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监督指导所辖各网格单位制订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本社区(工作片)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面掌握本辖区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档案。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帐。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七)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整改销号制度,抓好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整治,须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整治,发现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
(八)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法做好事故的上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结合安全生产&五个一&制度建设,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划分所辖区域网格,绘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
(二)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辖网格的管理办法,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四)加强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上报至社区和镇办事处,并积极监督指导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严格禁止将厂房、房屋、场地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上遏制事故隐患的产生。
(七)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社区和镇政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各社区、村(居)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地图、责任构架图等报镇安委办备案。各网格责任单位在遇人事变动、管理区域或管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相关事项上报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 各网格责任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瑞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瑞安市安全生产事前行政问责办法(试行)》、《高楼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分工表
&&&& &2.高楼镇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情况表
高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分工表
责任人&&&& (村居干部)
龙&湖&社&区
张维标 林小玲
杨金虎 吴义川
张仁国 张士布
杨金虎 吴义川
朱成书 朱时胡
杨金虎 吴义川
徐明锦 徐明聪
杨金虎 吴义川
叶世脑 叶守栈
杨金虎 吴义川
陈显尽 王瑞发
杨金虎 吴义川
苏尔开 苏尔木
杨金虎 吴义川
陈盛热 陈茂丰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德喜 黄寿娇
杨金虎 吴义川
陈茂棒 陈显养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光庭 杨新尽
杨金虎 吴义川
曾国华 曾国清
杨金虎 吴义川
付江塔 苏尚好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德钭 林大进
杨金虎 吴义川
王瑞金 王瑞汉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川暖 张维钦
杨金虎 吴义川
曾国袍 曾邦法
杨金虎 吴义川
何端普 何信善
杨金虎 吴义川
孙广垂 孙广文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垂潦 林垂杏
杨金虎 吴义川
杨文理 杨方镜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大柱 林垂川
杨金虎 吴义川
柯上凯 梁上密
杨金虎 吴义川
周日浩 周日起
杨金虎 吴义川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孔纯 王步省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国忠 王孔良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学海 王建云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岩荣 陈乃育
杨金虎 吴义川
林上良 彭希勇
杨金虎 吴义川
曹启发 周晓爱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大柱 林垂川
杨金虎 吴义川
柯上凯 梁上密
杨金虎 吴义川
周日浩 周日起
杨金虎 吴义川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孔纯 王步省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国忠 王孔良
杨金虎 吴义川
王学海 王建云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岩荣 陈乃育
杨金虎 吴义川
林上良 彭希勇
杨金虎 吴义川
曹启发 周晓爱
杨金虎 吴义川
责任人&&& &(村居干部)
平&&&&&&&&&&&&& 阳&&&&&&&&&&&&&& 坑&&&&&&&&&&&&& 社&&&&&&&&&&&&& 区
薛狄兴 杜左勇
林春蕾 曾启亮
谢炳存 谢丙彩
林春蕾 曾启亮
林春蕾 曾启亮
魏余进 魏余亭
林春蕾 曾启亮
王华劝 王照允
林春蕾 曾启亮
苏志晚 苏志记
林春蕾 曾启亮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吴魁胜 王法炉
林春蕾 曾启亮
童洪勋 童洪贵
林春蕾 曾启亮
杜友昌 童可生
林春蕾 曾启亮
金荣海 王学锡
林春蕾 曾启亮
鲁钦来 鲁建道
林春蕾 曾启亮
苏立统 苏中政
林春蕾 曾启亮
吴光国 苏立楷
林春蕾 曾启亮
白红爱 苏立添
林春蕾 曾启亮
吴银黄 黄增强
林春蕾 曾启亮
朱如文 朱如高
林春蕾 曾启亮
黄美盛 谢公井
林春蕾 曾启亮
林法浓 林法旺
林春蕾 曾启亮
陈国正 杨绍淡
林春蕾 曾启亮
付品欢 周日尾
林春蕾 曾启亮
黄道统 王星余
林春蕾 曾启亮
责任人&&&& (村居干部)
王学权 董洪存
林春蕾 曾启亮
彭纪勤 彭希永
林春蕾 曾启亮
占金地 彭来毫
林春蕾 曾启亮
吴应彩 李秀华
林春蕾 曾启亮
王学满 施巨钹
林春蕾 曾启亮
吴应洧 林大雨
林春蕾 曾启亮
占正秋 占守林
林春蕾 曾启亮
施明照 施巨昆
林春蕾 曾启亮
贾定积 木善刁
林春蕾 曾启亮
谢尚微 谢作显
林春蕾 曾启亮
林大待 林晋存
林春蕾 曾启亮
王照取 王瑞汉
林春蕾 曾启亮
谢作泉 王步和
林春蕾 曾启亮
责任人&&&& (村居干部)
高&楼&社&区
施昌威 施昌衍
张丰望 曾启亮
柳晓斐 曹高仕
张丰望 曾启亮
曹聪 周贤连
张丰望 曾启亮
颜统明 颜道选
张丰望 曾启亮
柳志村 阙瑞成
张丰望 曾启亮
曹隆多 曹隆放
张丰望 曾启亮
陈显进 戴志圣
张丰望 曾启亮
毛传松 黄发挺
张丰望 曾启亮
卓光取 杨金献
张丰望 曾启亮
林大月 沈兴双
张丰望 曾启亮
高名国 周宗芬
张丰望 曾启亮
吴朝钗 吴世兰
张丰望 曾启亮
吴世直 吴世总
张丰望 曾启亮
吴朝早 金显利
张丰望 曾启亮
胡允初 胡允战
张丰望 曾启亮
金显鹏 吴炳银
张丰望 曾启亮
杨绍申 杨功浓
张丰望 曾启亮
林明淡 林德圆
张丰望 曾启亮
林圣印 林学福
张丰望 曾启亮
曹启算 曹仲远
张丰望 曾启亮
陈茂贵 苏立锐
张丰望 曾启亮
张丰望 曾启亮
责任人&&&& (村居干部)
宁&益&社&区
项宗南 黄业爱
杨金虎 张丰望
黄大联 叶纪松
杨金虎 张丰望
程志雪 程志锁
杨金虎 张丰望
叶兹他 叶兹光
杨金虎 张丰望
朱景月 叶纪林
杨金虎 张丰望
王光春 朱景华
陈逢齐 吴静
杨金虎 张丰望
程翠英 温横水
杨金虎 张丰望
鲁有好 鲁如飞
杨金虎 张丰望
陈茂者 陈茂科
杨金虎 张丰望
苏万雷 黄达士
杨金虎 张丰望
林洪弟 杨纪楷
杨金虎 张丰望
责任人&&&& (村居干部)
枫&岭&社&区
郑贤水 郑叶梳
张丰望 吴义川
郑定考 陈逢就
张丰望 吴义川
王国由 王国捧
张丰望 吴义川
杨永造 王国办
张丰望 吴义川
董加强 董文鸟
张丰望 吴义川
黄祥飞 黄艮桃
张丰望 吴义川
邱增业 陈宇流
张丰望 吴义川
郑上焕 郑云端
张丰望 吴义川
郑明欲 郑明亮
张丰望 吴义川
责任人&&&& (村居干部)
营&前&社&区
张维钦 戴胜利
杨金虎 吴义川
柯步程 柯步开
张建国 池银余
杨金虎 吴义川
许育锁 许珍杨
杨金虎 吴义川
胡绍聪 胡志锋
杨金虎 吴义川
吴明柳 吴全波
杨金虎 吴义川
金杨多 刘仁满
张建国 池银余
杨金虎 吴义川
李士朴 李福兵
杨金虎 吴义川
林炳月 陈明颜
杨金虎 吴义川
林大超 林希孥
陈崇锭 朱小海
杨金虎 吴义川
吴朝锁 戴光石
杨金虎 吴义川
戴圣崇 戴圣立
杨金虎 吴义川
陈茂省 陈茂戴
杨金虎 吴义川
沈振留 沈振发
杨金虎 吴义川
胡绍地 林德月
陈崇锭 朱小海
杨金虎 吴义川
朱蓓蕾 梁世锁
杨金虎 吴义川
蔡永多 蔡永树
杨金虎 吴义川
陈崇星 陈崇板
杨金虎 吴义川
责任人&&&& (村居干部)
东&岩&社&区
董文华 董光法
杨金虎 林春蕾
吴全平 吴贤解
杨金虎 林春蕾
梁祥灶 林德贤
杨金虎 林春蕾
胡志隆 章步升
杨金虎 林春蕾
李正喜 胡允记
杨金虎 林春蕾
周仕流 董文凯
杨金虎 林春蕾
雷衍洪 雷大造
杨金虎 林春蕾
胡允璋 胡允斌
杨金虎 林春蕾
周士荣 胡立宙
杨金虎 林春蕾
胡立启 胡立进
杨金虎 林春蕾
周忠友 梁叶星
杨金虎 林春蕾
章兆吴 雷本丰
杨金虎 林春蕾
王重凤 许育算
杨金虎 林春蕾
胡从地 陈学全
杨金虎 林春蕾
祝美玉 毛传尖
杨金虎 林春蕾
黄其号 黄章慰
杨金虎 林春蕾
林如强 林如法
杨金虎 林春蕾
林宝陆 郑学良
杨金虎 林春蕾
高楼镇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情况表
社区:平阳坑社区(1)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瑞安市博光汽配件有限公司
王华劝&& 王照允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盛迪阀门有限公司
吴魁胜&& 王法炉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恒盛汽配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中艺皮革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圣康皮革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富康皮件加工厂
杜友昌&& 童可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天成制革厂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南山面厂
林法浓&& 林法旺
林春蕾&& 曾启亮
社区:平阳坑社区(2)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温州新海亚皮件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红发制革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巨申箱包有限公司
薛狄兴&&杜左勇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吉祥烟花爆竹公司
林法浓&& 林法旺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百羽仑家居用品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驰威汽配有限公司
金荣海&& 王学锡
林春蕾&& 曾启亮
温州宇凯服饰皮件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温州兴德来服装针织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社区:平阳坑社区(3)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瑞安华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龙马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
吴魁胜&& 王法炉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东田矿业有限公司
朱如文&& 朱如高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易车贸易公司
谢炳增&& 谢秉弟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云龙汽配公司
魏余进 &&魏余亭
林春蕾&& 曾启亮
社区:凤翔社区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温州市中恒管桩有限公司
王学权&& 董洪存
林春蕾&& 曾启亮
奥宝斯机械有限公司
占金地&& 彭来毫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锻造实业公司
贾定积&& 木善刁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赛泰增压器有限公司
占金地&& 彭来毫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康顺竹木工艺厂
谢尚微&& 谢作显
林春蕾&& 曾启亮
瑞安市海涛仪表厂
占金地&& 彭来毫
林春蕾&& 曾启亮
温州益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谢尚微&& 谢作显
林春蕾&& 曾启亮
王学权&& 董洪存
林春蕾&& 曾启亮
社区:龙湖社区(1)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瑞安市诚达阀门配件公司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瑞灵铸造厂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光辉铸造厂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顺吉铸件厂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利民再生能源公司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顺发竹木工艺厂
曹启发&& 周晓爱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江南竹木工艺厂
曹启发&& 周晓爱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东升模具有限公司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社区:龙湖社区(2)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瑞安市宏安建筑机械加工厂
王步锭&& 胡克余
杨金虎&& 吴义川
寨寮溪度假村有限公司
龙湖镇龙湖东路
陈盛热&& 陈茂丰
杨金虎&& 吴义川
龙湖锦华铸造厂
龙湖镇丰裕路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铭泰工艺品厂
龙湖镇上龙村
林德喜&& 黄寿娇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龙湖加油站
龙湖镇龙湖东路
陈盛热&& 陈茂丰
杨金虎&& 吴义川
龙湖申腾机械厂
龙湖镇岩头嘴村
王瑞金&& 王瑞汉
杨金虎&& 吴义川
鸿强中空隔墙板厂
陈茂棒&& 陈显养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越阳印刷包装厂
龙湖镇丰裕路
杨金虎&& 吴义川
社区:龙湖社区(3)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保罗骑士服饰有限公司
龙湖镇学府路
陈盛热&& 陈茂丰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龙丰粉丝厂
龙湖镇石龙村
陈盛热&& 陈茂丰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陶瓷厂
龙湖镇下龙村
陈茂棒&& 陈显养
杨金虎&& 吴义川
龙湖镇希涛铸造厂
龙湖镇屿后村
杨文理&& 杨方镜
杨金虎&& 吴义川
瑞安市顺溪水电站
龙湖镇樟岙村
何端普&& 何信善
杨金虎&& 吴义川
晟瓯汽配有限公司
龙湖镇屿后村
杨文理&& 杨方镜
杨金虎&& 吴义川
社区:高楼社区(1)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国美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施昌威&& 施昌衍
叶希浓花岗岩厂
柳晓斐&& 曹高仕
庚全机械加工厂
曹&聪&&&& 周贤连
瑞安市犁锅厂
施昌威&& 施昌衍
顺发不锈钢器皿厂
吴朝钗&& 吴世兰
洪爱兰铸造厂
曹隆多&& 曹隆放
高楼启荣机械加工厂
施昌威&& 施昌衍
友谊木制品厂
柳晓斐&& 曹高仕
社区:高楼社区(2)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瑞安市陶瓷二厂
施昌威&& 施昌衍
瑞安市龙湖酿酒厂
曹隆多&& 曹隆放
鑫昌机械配件公司
施昌威&& 施昌衍
瑞华电力设施有限公司
柳晓斐 &&曹高仕
沙垟花岗岩厂
胡允初&& 胡允战
社区:宁益社区
网格化责任人
社区&& 负责人
瑞安市傅氏食品有限公司
项宗南&& 黄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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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通知
& 高楼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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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号关于印发高楼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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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高政〔号关于印发高楼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高楼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楼镇人民政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LETTER-SPACING: 0.5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24日
高楼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安委办〔2012〕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152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2〕30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高楼镇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合用场所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合用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和完善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创新体系,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到2012年底,试点单位现有合用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初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设施,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试点单位及组织领导
确定平阳坑社区平阳坑村为我镇试点工作区。平阳坑社区要按照浙安委办〔2012〕22号、温政办〔2012〕152号文件、瑞政办〔2012〕300号文件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开展合用场所安全隐患整治专项工作。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金建宇任组长,常务副镇长袁宏毅、副镇长陈德顺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陈恩慈,镇党群办、镇综治办、镇经济发展办、镇派出所、高楼镇城建中队、镇安监局、马屿工商所、镇供电所、镇消防站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业务和技术指导组、协调推进组和综合整治组,镇消防站站长管建国任业务和技术指导组组长;镇安监所所长杨金虎任协调推进组组长;平阳坑社区书记陈华林任综合整治组组长,平阳坑村驻村干部曹启兵任常务副组长。
平阳坑社区要严格落实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试点工作时限。各有关部门基层站所必须全力以赴,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我镇要立足现有条件,建立健全常设的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细化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最基层,确保每个网格有人抓、有人管,实现排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工商所、安监所、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对工商贸企业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城建监察中队要强化对试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和指导协调,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用地的清理整治,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把关,同时加强对合用场所整改中涉及规划部门职责方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整治过程中涉及房屋使用功能改变相关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影响规划实施,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要求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改。镇安监所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将合用场所的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镇消防站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管作用,加强对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工商所要依照职责范围,加大对合用场所中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镇供电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和电气线路改造的指导。镇党群办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大对合用场所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
(二)严格整治标准。参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瑞安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标准》(详见附件),改造合用场所,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楼梯,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器,加强火源管理,对员工实行全员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进一步强化合用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合用场所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期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法解决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三)强化防控措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合用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合用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底前)。
8月底前,对近年来全镇合用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确定试点单位,拟定试点方案。
9月底前,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召开专题会议宣贯此次试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目标,全面动员布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底前)。
10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去其他乡镇学习考察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以网格为单位对试点区域内合用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明确整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场所是否设置在不安全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按照《瑞安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整治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11月底前,对合用场所全面展开集中整治,加强日常督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合用场所安全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做好合用场所生产安全整治试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2月下旬前)。
12月下旬前,认真总结整治试点阶段性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回头看”,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及时编制工作报告,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用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试点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合用场所安全生产试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辖区内各基层站所要加强协调,无条件配合试点工作开展,共同研究、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试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各项保障。作为试点区,平阳坑社区要加强对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合用场所安全生产试点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合用场所安全生产试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先安全再生产理念,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市政府、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按3:3:4的比例提供整治经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所需经费的落实到位。对积极改造、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政策倾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基本建设,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三)扩大宣传,切实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合用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和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村居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瑞安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标准
瑞安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标准
为有效遏制合用场所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及消防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公安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特制定本整治要求。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定 义
本整治要求所指的合用场所是指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目前已经存在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建筑。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
第三条 严禁在下列建筑中设置合用场所(即属于禁止行为,不属于整改范围):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如汽油、煤气、油漆等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建筑;
2.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如木楼梯、木楼板的建筑);
3.地下建筑(含地下室住人);
4.生产、储存、经营用房总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第二章 整改技术措施
第四条 防火分隔措施
(一)合用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砖墙和水泥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不得合用。
(二)完全分隔确有难度的,住宿部分应调整至生产或仓库的下层,楼梯间应采用防火门进行分隔,并且住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人数不得超过20人。
(三)上述两项整改措施均无法实施的建筑,必须将住宿人员搬离。
(四)楼梯间、住宿用房公共走道两侧和住宿用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砖墙分隔,并均应隔至梁底或楼板底;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分隔。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
(五)厨房应独立设置(不得设置在住宿用房内和楼梯间内),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及设置自然通风窗。
(六)严格控制住宿人数,住宿部分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第五条 人员疏散设施
(一)实施上述分隔措施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和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不少于两张的疏散楼梯,但生产储存经营部分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可设置一张楼梯,住宿部分不超过二层且人数不超过20人的可设置一张楼梯。
(二)楼梯应采用水泥或钢制等材质,楼梯扶手应坚固可靠。室外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0.9米。
(三)首层楼梯间安全出口宜直通室外,如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疏散门厅或疏散走道直通室外,但疏散门厅或疏散走道上不应堆放可燃、易燃物,且不应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四)设有平屋顶平台的合用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直通室外屋顶平台,屋顶平台间应相互连通。
(五)住宿部分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应在阳台、窗口、走廊等合适部位设置折叠梯、软梯、爬梯或固定安全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或设置连通的走廊进行疏散。
(六)建筑的外窗、阳台不应设置广告牌、遮阳棚、金属栅栏等妨碍逃生或应急救援的障碍物,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通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第六条 消防设施配置
(一)每名人员应配置一只消防安全包(内置口罩、哨子、小手电、消防知识卡片)。
(二)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每层每50平米应至少配备1具3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灭火器。
(四)每幢建筑应在每张楼梯间最高处安装点式智能报警器。
(五)应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阳台、窗口、走廊等合适部位设置折叠梯、软梯、爬梯或固定安全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或设置连通的走廊进行疏散。
第三章 相关管理措施
第七条 楼梯间(含与楼梯间连通的走廊)不得存放可燃、易燃物,不得采用可燃、易燃装饰材料装修。
第八条 电线不能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PVC管穿管保护,配电箱、电表应安装在不燃基材上。
第九条 应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超容用电,住宿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照明以及电炉、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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