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桂林旅游学院研究?说的具体一点.

旅游管理这个专业到底是学什么的?主修什么?为什么会分旅游经济,酒店管理,和国际旅游等等?_百度知道
旅游管理这个专业到底是学什么的?主修什么?为什么会分旅游经济,酒店管理,和国际旅游等等?
乎英语对于旅游管理而言很重要?能说的详细点吗,可以胜任吗? 另外 我考到的是专科 报考在即 请大家帮帮忙 急,可平时是90? 如果高考英语才78分!,100分的我
和本科层次相比、旅行社管理,国际旅游重点突出接待国外的团队。像你所说的旅游经济主要指旅游管理涉及经济方面的研究、住宿、娱乐等在内的一个综合性的统称旅游管理主要学的就是与旅游相关的包括餐饮。国际旅游实质就是旅行社方向、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就是针对星级酒店从餐饮部、导游。一般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会涉及几个方向,大致分为酒店管理。在大专层次里、客房部等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流程及标准进行学习,主要是学习导游与旅行社业务方面的知识,所学的内容相对层次要浅一点点,内容没有那么多、前厅、高尔夫会所管理等,会主修《旅游学概论》《旅游管理学》《旅游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与策划》《旅游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餐饮管理》《客房管理》《前厅管理0》《酒水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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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英语交流很重要,因为专业出来的一般都是去5星酒店亲,这个旅游主要指导游和酒店管理。英语大学可以努力的,很多老外,你平时的成绩说明你基础不错。酒店专业实操很多,基础不错对于你大学4,6级是很有用的,即使你是高中水平都能回答老外的啦,对文化课要求不高。有什么不懂可以追问哦,但是你要相信
这个可以有。旅专的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很不错。英语对于旅游管理讲重要也不算很重要,重要的是你以后毕业出来带的是什么团。个人建议你学别的国家语言,特别是日语,和韩语,这两个国家的钱好赚,都很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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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旅游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第一节 旅游的概念
什么是旅游?这是旅游学研究中首先要回答的基本概念问题。对这一概念的明确界定和共识不仅是旅游研究的需要,而且也是旅游研究形成学科的根本基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对旅游概念的认识上仍然存在着混淆和分歧。本节的主要目的就是在介绍和分析旅游定义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努力澄清对这一问题的模糊认识。
一、旅游定义的类型
长期以来,一些国际组织和学者曾给旅游下过多个定义。这些定义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从理论抽象出发而下的定义,即所谓概念性定义或理论性定义(Conceptual Definitions);另外一类则是人们出于某些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出于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而对旅游做出的比较具体的定义,即所谓技术性定义或实务性定义(Technical Definitions)。由于旅游的技术性定义多是为了调查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而且往往是根据人们离家外出的旅行距离或活动范围、外出访问的目的、在目的地的停留时间以及其他一些可能的标准去界定应纳入旅游统计的人员范围,因此,这种技术性定义大都表现为对旅游者的定义及划分方法。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本书第三章中进行讨论。本节主要侧重讨论关于旅游的概念性定义。
二、作为旅游学研究对象的旅游之定义
在对旅游的定义作出结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观察和分析一下目前可以见到的一些有旅游的定义。一个时期以来,在国际学术界的旅游研究中,经常为人们所引用因而比较有影响的概念性旅游定义有:
1、“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
这一定义最初由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Hunziker and Krapf)于1942年提出,后来到70年代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ssociation Ieternationale d’Experts Scientifiques du Tourism或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简称AIEST)采用为该组织对旅游的标准定义,所以这一定义常常被人们简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2、“旅游是人们离开其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某地的旅行和在该地逗留期间的各种活动。”
3、美国参议院领导下的一个研究小组曾提出:旅游“是人们出于日常上班工作以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居家所在的地区,到某个或某些其他地方去旅行的行动和活动”。
4、英国旅游局(BTA)前执行官里考瑞什认为:旅游“是人的活动,即市场的活动,而非一项产业的活动,总之,是流动人口对接待地区及其居民的影响”。
5、世界旅游组织在1980年马尼会议之后,曾提到要用“人员往来”(Movements of Persons)一语取代“旅游”(Tourism)一词,对该用语的定义是指人们出于非移民及和平的目的,或者出于能够导致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及精神等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进行的旅行活动。
6、旅游是“人们离开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暂时前往目的地的旅行和该地停留期间所从事的活动,以及(旅游目的地)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创立的各种设施”。
7、“旅游可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者和其他来访游客过程中,由于旅游者、旅游企业、东道地政府和东道社会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当然,有关旅游的定义还有很多,而且我国的很多学者和组织机构对旅游的定义也作过很多的探讨,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在评价上面所列举的旅游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提醒读者注意一个情况,即无论是汉语中的“旅游”,还是英语中的“tourism”,在使用中都存在一词多义的情况。也就是说,同样都是“旅游”这两个字,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时,往往会有不同的含义所指。为了说明这一点,请试看下列几组对话:
对话一甲:暑假期间你干什么了?
乙:我跟几个同学去山西旅游了。
对话二甲: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乙:我是搞旅游的。
对话三甲: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乙:我是学旅游的。
在以上三组对话中,分别都使用了旅游这个词。根据每一组对话的语境或对话内容,大家都会明白其中旅游一词的含义所指。第一组对话中的旅游显然指的是旅游活动;第二组对话中的旅游指的则是旅游行业或旅游业;至于第三组对话中的旅游,则是指旅游专业或旅游学。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仔细观察一下前面所列举的各个旅游定义。在所列举的诸多概念性定义中,每一种定义的表述都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例如,在第5个定义中,旅游被概括为特定目的的旅行活动。其主要优点是强调了旅游的和平目的,从而使过去曾有人把军队出征也列为旅游的情况得以纠正。这一定义表述的另外一个优点则是它既包括了消遣度假旅游,也包括了差旅事务旅游,从而使那种只强调消遣性旅游的片面认识得以纠正。但是这一定义的主要不足不处在于它似首没有强调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第4个旅游定义的表述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但似乎对旅游活动的暂时性未作明确限制。
第3个旅游定义的优点在于它可将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都包括在内,但不足之处似乎在于未对旅游活动的暂时性加以明确强调。
第2个定义在世界上,特别是在欧美学者的旅游研究中引用甚广。这一定义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它似乎对旅游者的外出访问目的未作任何限制。
如果我们结合前面所列举的几组对话,深入地观察一下这些概念性的旅游定义,就不难发现这些定义所表述的内容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
其中第2、3、4、5个定义都是将旅游作为旅游者的活动来进行解释的,因而实际上都是对旅游活动的定义。换言之,虽然从字面上看,这些定义所界定的对象是“旅游”,但是实际上所界定的“旅游”实为“旅游活动”。所以,为了避免使人产生不必要的混淆和误会,在对这种意义上的“旅游”进界定时,我们不妨把“活动”两个字加上去,即:旅游活动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以外的其他目的,暂时离开自己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前往外地他乡的旅行以及在该地的逗留活动。
另外有必要顺便指出是,从这些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共识,即旅游活动所指的是作为旅游者的人的活动,而不是指旅游业的活动。这一点对于澄清我国旅游研究中的某些混淆认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在我国的某些旅游研究中,有人认为旅游活动既包括旅游者的活动,也包括旅游经营者或旅游业的活动。其实这种认识的主要不足取之处在于它置国际学术界的上述共识于不顾,而将需求方的旅游活动和供给方的经营活动混为一谈。
而上述第1、第6和第7个定义则明显属于另外一类。从这些定义所界定的内容来看,旅游概念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旅游活动,即旅游者往返于常住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行(或空间转移)活动和在目的地停留期间的访问活动,另一部分则是由此而此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第6个定义中则干脆将这部分内容解释为由旅游活动所诱发的旅游供给。具体地讲,这里的所谓各种现象,主要是指由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所引发产生的有关经济现象、社会现象、文化现象及至政治现象(这一点我们将在旅游活动的性质一节中再作展开)。所谓各种关系,根据美国的著名旅游学教授麦金托什所作的研究的解释(参第7个定义),主要是指旅游得、旅游企业、目的地政府以及目的地居民这四者之间,因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而在相互直接或间接接触或打交道过程中所引发的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由此可见,这些现象和关系所包含的内容恐怕是第6个定义中的“各种设施”所不能涵盖的。无论如何,这三个定义在内涵上明显都宽于前面所述的四个定义。
至此,人们可能会问的问题便是,在对旅游所下的这两类概念性定义中,哪一类更为科学一些。其实这一问题恐怕很难用一句话回答,因为这两类定义所界定的“旅游”实为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我们在本书绪论中已经了解到,旅游学是研究旅游者及其旅游活动、旅游业及其开发和经营活动以及双方活动的开展对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影响的科学。因此,“旅游”作为旅游学的研究对象总称,其概念范围自然应将这三大方面都包括进去。在这个意义上,旅游作为旅游学的研究对象,其定义显然不应仅仅是旅游者的活动,而应将以旅游业的开发和经营活动以及以旅游的影响为总称的各种现象和关系也包括进去。基于这一认识,以前述第1个定义为代表的旅游概念似乎比较科学。必须重申的是,该定义所指的旅游并非仅指旅游活动,而是指包括旅游活动在内的整个旅游学研究领域。
“艾斯特”定义之所以较为科学和影响广泛,除了上述所分析的原因之外,其表述上的概括和精炼也使其独具特点。在这个定义中,旅行和逗留“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的表述不仅包括了旅游者的活动,而且涉及了这些活动在客观上所导致的众多现象和关系,从而反映了旅游内涵的综合性。该定义中关于“非定居者”的表述体现了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强调“这些人不会导致定居”则在原则上指出了旅游活动的暂时性,并且规定了旅游活动的非定居性或非移民性。
至于该定义中关于“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的表述,实际上反映的是旅游活动的非就业性。但是这个定义中“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的中文译文似乎有些欠妥,因为这种译法可能会误导人们对这一定义的理解。在中文中,赚钱活动未免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表述,因为不仅就业打工可以说是赚一活动,商贩摆摊设点等直接的钱货交易也可以说是赚钱活动,甚至外出进行商务谈判、洽订合同以及参加展销活动等工商事务也可以说是公司企业赚钱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人们根据这一定义的中文译文,很可能会误以为因工商事务性差旅原因而外出的旅行和逗留不属于旅游的范畴。此外,这种误解的流传很可能还会为另外一个因素所助长。如前所述,在中外的一般性语言辞典中,对旅游(Tourism)一词的解释都是指人们因消遣性原因或目的而离家外出旅游的活动。换言之,旅游一词作为一般日常用语,其含义所指的确不包括以商务为代表的事务性外出活动。然而,这毕竟只是旅游一词作为一般日常用语的释义,而不是当今旅游研究中所使用的专业性释义。
以工商事务及出席会议为代表的差旅性或事务性外出访问活动是否应算作旅游或者应否纳入专业研究中的旅游概念所涵盖的范围?由于前面所述及的原因,目前人们对此似乎并未完全统一认识。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大量的事实证明:
(1)在工商事务及会议等差旅期间,几乎都伴有参观或游览活动作为其组成部分。
(2)任何一个旅游接待国或地区都把因事来访者在当地的消费纳入本国或本地区的旅游收入,而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把消遣旅游和事务访问分立为两个收入账户,因为两者的访问目的虽然不同,但是他们在目的地的消费开支对该地经济的客观影响却是一样的。
(3)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众多权威性国际组织都公认应将事务性来访者纳入来访旅游者的统计范畴。因此,虽然现代旅游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消遣旅游,但差旅型访问活动亦应纳入旅游概念这一点似乎已经肯定无疑,并且已经成为各国旅游组织和大多数旅游研究者的共识。
根据上述分析,在借鉴已有的“艾斯特”定义基础上,为了避免因直译这一定义而有可能造成的理解困难和有可能产生的误解,我们不妨可在充分理解和信守其原意的前提下,将这一定义改造如下:
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任职以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长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逗留活动,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第二节 旅游活动的类型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地参加旅游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旅游活动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大,旅游活动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因此,无论是在旅游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旅游业的经营方面,都需要对人们是旅游活动进行必要的类型划分,以便根据需要去分析和认识不同类型旅游活动的特点。
一、划分标准
对于旅游活动的类型(通常简称旅游的类型或种类),实际上并无统一的划分标准。人们往往根据自己研究问题的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选用不同的划分标准,因而所划分出来的旅游类型很可能会不尽相同。这种情况实属正常,因而追求旅游活动类型的统一划分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实际上也不大可能。
根据人们在旅游调研、旅游统计以及旅游理论研究中常常会用到的关于旅游活动类型的一些提法进行归纳,可发现如下一些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
1、按地理范围划分,如:国内旅游、国际旅游、洲际旅游、环球旅游、区域旅游,等等。
2、按旅行距离划分,如:远程旅游、近程旅游。
3、按外出旅游的目的归属划分,如:消遣旅游、事务旅游(包括商务旅游、公务旅游、会议旅游等各种因公差旅性旅游)、个人和家庭事务旅游(主要指以控亲访友旅游和个人修学旅游为代表的各种因私事务性旅游)。
4、按组织形式划分,如:团体旅游、散客旅游。
5、按计价方式划分,如:包价旅游、非包价旅游。
6、按费用来源划分,如:自费旅游、公费旅游。
7、按旅行方式划分,如:航空旅游、铁路旅游、汽车旅游、游船旅游、徒步旅游,等等。
8、按活动内容划分,如:观光旅游、民俗旅游、考古旅游、探险旅游、文化旅游以及形形色色的特殊兴趣旅游和专项旅游。
除了上述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以外,还会有其他一些划分标准,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巨细无遗地一一列举。如果我们深入地观察一下上面所列举的旅游活动的类型,不难发现,应用任何一种标准所划分出来的任何一种旅游活动类型,都会同使用其他标准划分出来的某种旅游活动类型发生交叉或联系。例如,国际旅游可能同时也是国际观光旅游、国际探险旅游、自费国际旅游或者国际航空旅游,等等。所以,对旅游活动进行类型划分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在对旅游活动进行类型划分时,了解有哪些常用的划分标准当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去选用恰当的划分标准,以及如何针对所划分出来的旅游活动类型去分析其需求特点和行为特点,否则也就失去了对旅游活动进行类型划分的意义。
对于上面列举的各类旅游活动,我们在此暂且略去其特点分析,以免同其他章节的有关内容发生过多的重复。但是,学习本课程的读者若能将分析这些类型旅游活动的特点作为自己的一项练习,当会大有裨益。在本节以下内容中,我们将重点讨论有关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这两种基本类型旅游活动的一些基本知识。
二、国际旅游
国际旅游(international tourism)是指跨国开展的旅游活动,即一个国家的居民跨越国界到另一个或几个国家去访问的旅游活动。其中又区分为两种情况。以我国为例,一种情况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前来我国旅游,称之为国际入境旅游或简称入境旅游(inbound tourism)。另一种情况则是我国的居民离开我国到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去旅游,称之为出境旅游或出国旅游(outbound tourism)。也就是说,国际旅游既包括国际来访的入境旅游,也包括本国居民的出国旅游。
有必要在此说明的是,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无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前来大陆地区旅游,还是大陆地区居民赴港澳台地区访问,都不属国际旅游。但是在台湾同祖国大陆尚未实现统一,香港和澳门在主权上虽已回归中国,但都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情况下,特别是考虑到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旅游时,在大陆或内地发生的消费开支亦构成大陆地区旅游外汇收入的组成部分以及这些外汇收入对大陆地区经济的意义,所以至今为止,港澳台同胞来大陆地区的旅游访问活动一直被视为入境旅游。同样由于类似的原因,我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前往港澳台地区的旅游访问活动也一直被列为出境旅游。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港澳台同胞来我国大陆或内地旅游问题上,为了避开“国际”一词而采用了“海外”来访的说法,但是某些情况下,例如在《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对“海外”来访游客的英文译文难免仍需使用“international visitor”的说法,海外来华旅游在字义上仍然是来中国旅游。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应对其背景有所了解。
按照在旅游目的国停留时间的长短,国际旅游活动又划分为过夜的国际旅游和不过夜的国际一日游。所谓国际一日游,通常是指来访旅游者不在旅游目的国停留过夜,而是当日离境的国际旅游活动。在很多国家的国际入境旅游人次统计中,一般都不包括来访的国际一日游人次。但是在另一方面,这些来访的国际一日游游客在旅游目的国的消费开支却很难从该国的国际旅游收入中分出。所以,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际旅游收入统计中,则是既包括过夜旅游者的消费,也包括来访的一日游游客在该国的消费。对于某些相互接壤国家的旅游业来说,这种国际一日游游客实际上也是一个重要的市场部分。例如美国与加拿大,荷兰与德国,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等等,莫不如此。
三、国内旅游
国内旅游是指人们在其居住国境内开展的旅游活动,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居民离开自己的长住地,到本国境内其他地方去进行的旅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世界旅游组织(WTO)的解释,并不属于所在国居民的长驻外国人在所在国境内进行的旅游活动亦属国内旅游。这里所谓的长驻,是指该外国人在所在国的连续驻留时间已达一年或更久。例如,按照这一解释,长驻北京的外国使馆人员去我国其他省市进行的旅游活动对我国而言则应属国内旅游。
同前述国际旅游活动的分类情况相类似,国内旅游活动也可以根据是否在旅游目的地停留过夜,则分为过夜旅游和不过夜的一日游。至于国内一日游活动是否纳入国内旅游统计之中,目前各国的做法不一。这主要与各国自己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有关。
历史证明,从需求方面来看,旅游活动发展的普遍规律之一便是,人们开展旅游活动的地域范围通常都是由近及远地渐进开展。因此国内旅游活动的发展总是先于国际旅游(出境旅游)活动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国内旅游活动的旅行距离通常相对较短,因而旅途所需时间较少;旅游费用较低;基本不存在的文化障碍;同时也不需办理繁杂的手续。即使像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日本,其国民的出国旅游也是在70年代后才发展起来的。
正是由于国内旅游需求的发育先于国际旅游需求,加之国内旅游活动的需求层次也是由低至高地渐进发展,因而面对国内需求市场的国内旅游业也相对比较容易发展。在当今民办上的旅游业发达国家中,其国际旅游业也大都是在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和成熟所奠定的经验和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不过,在当今国际旅游活动迅速发展和普及的情形下,一方面由于面对国内市场的旅游业发展起来比较容易,其发展工作通常可由民间力量自行承担和解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内旅游业不能为国家增加创汇等原因,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尤其偏重支持本国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是如此,发达国家更是无一例外。
但是就旅游业自身而言,它毕竟是一市场导向的产业,尽管国内旅游业往往不像国际旅游业那样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但国内旅游市场需求的庞大规模仍推动着各国国内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当今世界的旅游活动中,国内旅游一直占据着极大的比重。据世界旅游组织的估算,在每年全世界旅游总人次中,国内旅游人次占总量的90%以上。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国内旅游活动也占绝大比重。例如,根据最近几年的有关调查,美国人出国旅游的人次与国内旅游人次之比在约为1:20。如果说美国国内旅游所占比重较大的原因是由于美国地域辽阔所致,那么在国土面积较小的发达国家中,国内旅游活动的规模一般也都大于出国旅游活动的规模。例如在距欧洲大陆很近、出国旅游早就盛行的英国,根据其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统计,国内旅游人次在其国民旅游活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高达86%。
在我国,国内旅游活动的增长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更令世人瞩目。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1985年我国的国内旅游活动为2.4亿人次,国内旅游消费总额为80亿元人民币。到了10后的1995年,国内旅游活动的规模已上升至6.29亿人次,国内旅游消费总额达1375亿元人民币,分别是10年前的2.6倍和17.2倍。2001年,我国的国内旅游活动规模已增至7.84亿人次,国内旅游消费总额已达3522.37亿元人民币。根据这些数字,2001年国内旅游活动人次在同年我国国民旅游活动总量(国内旅游人次+出境旅游人次)中所占的比重高达98%。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旅游需求的规模今后仍将会继续发展和扩大。
四、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的差别
国内旅游活动与国际旅游活动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在于是否跨越国界。除此之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者还有以下一些具体的差别:
第一,从消费程度方面看,国内旅游的消费层次一般较低,而国际旅游的消费水平通常较高。以2000年国家旅游局所作的有关抽样调查结果为例,该年我国国内旅游的人均消费为724元人民币,国内一日游游客的人均消费为将近142元人民币;同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人均消费为889.5美元,入境一日游游客在华人均消费为34.1美元。
第二,从逗留时间方面看,国内旅游者在旅游地区的逗留时间一般较短,而国际旅游者在旅游接待国的逗留时间通常比前者长。同样以2000年国家旅游局所作的抽样调查为例,在该年我国国内旅游活动总量中,一日游人次约占33.1%,过夜国内旅游者的平均出游天数为5天;同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我国境内的平均停留时间为6.5天。
第三,从便利程度上看,国内旅游的开展一般很少存在语言障碍,而且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而出国旅游时大都会遇到语言障碍问题,而且必须办理各种规定的旅行手续,例如出入境证件(护照与签证)、海关的报关与验关、卫生检疫、货币兑换、及至机动车辆入境手续,等等。
第四,从经济作用方面看,国内旅游消费只是促使国内财富在地区间的重新分配,并不直接带来国家财富总量的增加(假定不考虑这些消费对国内其他生产部门的刺激);而国际旅游则是国际旅游者将其在客源国的所得收入用于在旅游接待国消费,所以会直接造成国家之间的财富转移。对于旅游接待国来说,国际旅游者到访期间的消费直接构成一种外来的经济“注入”。此外,旅游接待国还可将其从中获得的旅游外汇净收入用于弥补自己的国际收支逆差。因此,单就这一点而言,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对国家经济的作用并非完全相同。这恐怕也是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偏重支持发展国际入境旅游的根本原因。
第三节 旅游活动的性质
在我国,人们对旅游活动的性质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有人认为旅游活动属于社会文化活动,有人则主张旅游活动应是人们的经济活动。在目前可以见到的国际学术界有关旅游研究的著述中,似乎找不到有关这一问题的专门讨论。虽然我们有时会发现,不少西方国家的旅游学者在其某些研究题目中,也冠有“Nature of Tourism”的字样,但是在这类研究中所涉及的“Nature”,实际上往往不是我们所说的“性质”,而是指旅游发展的“基本概况和特点”,我们知道,在我国语言中,所谓性质一般是指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因此,旅游活动的性质也就是旅游活动区别于人类其他活动的根本属性。
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旅游活动有着众多不同的类型。如前所述,按照人们前往异国他乡的访问目的进行划分,便可以有消遣旅游、商务旅游以及个人或家庭事务旅游这三大类。如果非要将这些不同类型的旅游活动用同一个属性去归纳,如果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未免牵强,甚至不可能在这一属性上使旅游活动区别于人类很多其他的活动。例如,有人曾将旅游活动的性质笼统的归纳为社会经济活动或社会经济文化活动。这类归纳虽然貌似公允和全面,但实际上难以将旅游活动同人类其他活动区别开来。因为其中明显存在一个问题是,如果说旅游活动的性质在于它是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那么人类其他活动中又有多少是不属于社会经济活动或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活动?
鉴于上述原因,本节对旅游活动性质的探讨和分析主要是针对在现代旅游活动中占绝大多数的消遣旅游活动而言。
一、旅游活动是多种现象的综合体现
我们知道,旅游活动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发生和进行的。由于旅游者在其旅游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要同这一环境中的许多方面接触和打交道,这一环境中的几乎一切现象都会程度不同的表现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之中,因而旅游活动的开展也便也了社会环境中多种现象的综合体现。
首先,旅游活动乃是作为旅游者的人的活动,特别是就构成现代旅游活动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活动乃是人们的一种休闲活动。休闲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社会现象。此外,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势必要同东道社会的居民进行接触和交往。彼此互为旅游市场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也会因旅游活动的开展而出现人员交流,因为旅游活动最基本的特征就表现为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往。这些民间接触和交往无疑也属一种社会现象。这些情况都说明,作为人类休闲活动的重要方式和组成部分,旅游活动实为一种社会现象。
然而从另一角度看,旅游者外出旅游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要体验异乡风情,了解他国文化。甚至不论其出于何种动机而外出旅游,不论其属于何种类型的旅游者,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东道社会的文化。因为文化的范畴是如此之广,以至于在旅游者所访问的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例如东道社会的民族历史、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学艺术、服装和饮食,等等,旅游者自觉或不自觉地都会耳闻目睹到这些方面的有关内容,同时也会以自己表现出来的本国、本民族或本地区的文化,影响东道社会的居民。人们常常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其原因便在于此。
我们同样也会发现,旅游者在外旅游过程中与之打交道最多的是旅游企业,因为在现代旅游活动中,几乎所有旅游者的行、游、住、食、购、娱都需要借助和使用各类有关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旅游者同旅游企业之间的这种需求与供给的关系表现得非常突出。加之旅游者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消费对东道地区经济所产生的客观影响,从而也使旅游活动染上了经济活动的色彩。
如果我们再换一个视角,所看到是则是,旅游活动在国际间的开展不仅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旅游接待国的对外形象,而且还可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消除因缺乏了解而可能存在的偏见和误会,从而有助于缓和与消除国际间的紧张局势,有助于推进世界和平。此外,由于国际旅游活动的开展要跨越国界,因而需要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手续,而护照和签证的规定本身就是政治的产物。所有这些方面则又将旅游活动同政治现象牵连了起来。
二、旅游活动的性质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现代旅游活动的开展涉及到现代社会生活的众多层面,并在不同程度上对其有所反映或表现,从而使旅游活动成为多种现象的综合体现。
但是,旅游活动从根本上讲毕竟是作为旅游者的人的活动,是人们出于为追求或实现个人在某一或某些方面得到发展的需要而亲自前往异国他乡的访问活动。因此,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旅游活动,似乎没有哪一个人是为了促进某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或者是为了缓和国际间的紧张局势而去该地旅游。
就规模庞大的消遣旅游活动而言,虽然人们的活动目的不尽相同,活动动机隐蔽而复杂,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也多种多样,但所有这些活动都有一共同点,即都属闲暇或休闲活动,都是使人们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紧张中解脱出来的一种手段,都属于一种暂时或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而无论是休闲还是生活方式,都隶属于社会文化的范畴。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现代旅游活动是一种以不同地域间的人员流动为特征,涉及经济和政治等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活动。
长期以来,国内经常有人谈到旅游是经济现象或经济活动。如果从供给方面看问题,特别是从旅游所带来的商业机会、经济影响以及与此有关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活动等方面着眼,旅游的确表现有经济现象或经济活动的特点。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一词的实际含义已是指旅游业,而不再是旅游者的旅游活动。
造成人们对旅游活动的性质认识不一的原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在有关旅游的表述上没有在必要时明确地使用旅游现象或旅游活动或旅游业等术语,而是含混地通用旅游一词,以致造成对其性质认识上的分歧。这一情况或许也同受外国旅游学术研究中某些表述的影响有关系,因为在英语旅游文献中,旅游(Tourism)一词在不同的上下文语境中有时是指旅游活动,有时是指旅游现象,更多的情况下是指旅游业,有时则是指旅游学。如果对这种一词多义的现象不去认真分辨,而是一概翻译为“旅游”,则难免会造成人们在理解上的分歧。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由于这种原因而造成的对旅游活动性质的不同理解,与其说是认识上的分歧,不如说是对有关原文真正含义的不同理解、甚至误解。
第四节 旅游活动的特点
翻阅一下众多的旅游研究文献,我们可能会发现人们对旅游活动的特点有着多种不同的归纳。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作出的结论自然会有差别。但重要的问题是,无论如何不能为了总结特点而总结特点。对旅游活动的特点进行总结充其量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认识所总结出来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加深对旅游活动的了解,从而有助于指导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的实际工作。换言之,如果所总结出来的特点不具备有实际意义的认识价值,则总结特点的工作也就成了徒劳之举。本着这样一种考虑,我们在这里集中归纳和讨论现代旅游活动的四个主要特点,即现代旅游活动的普及性、规模发展的持续性、空间分布上的地理集中性和时间分布上的季节性。
一、普及性
产业革命后工人阶级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为提高工资和获得薪休假的权利进行不懈的斗争。就带薪休假的权利而言,工人阶级的斗争在持续了100多年之后才开始取得真正意义上的突破。虽然二战之前的旅游者队伍中已经有劳动阶层参加,然而劳动阶层真正形成旅游大军的主力则是在二战结束以后,或者更确切地说,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情。自此开始,大众旅游便成为现代旅游活动发展的一大特点。
所谓大众旅游(Msaa Tourism)一语,通常有其双重含义。它首先是指大众化旅游或旅游活动的大众化,即旅游活动参加者的范围已扩展到普通的劳动大众。旅游度假已经不再只为少数特权阶级所独享,而是已经发展成为普通大众人人享有的权利。世界旅游组织(WTO)在1980年发表的著名《马尼拉宣言》中明确提出,旅游活动也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之一。为了使旅游活动同其他社会基本需要一起协同发展,各国应将国民旅游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内容之一,使旅游度假真正成为人人享有的权利。
大众旅游的另外一层含意则是大众型旅游,即现代旅游活动的大规模开展所形成的以有组织的团体包价旅游为代表的大众型旅游模式或旅游活动开展形式。这里所谓的大众型,实指大规模型式,主要是指旅游者在旅行社的组织和安排下,借助各类有关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按照预定的时间、线路和活动内容,以大规模集体活动形式,有计划地完成全程旅游活动。由于这种大规模集体活动的旅游形式非常普及,故称之为大众型旅游。采用这种集体活动形式外出旅游的人也便被称为大众型旅游者。
随着20世纪60年代大众型旅游逐渐走向普及,并形成为广大民众中占支配地位的旅游活动开展形式,人们对其功过的评价就一直不断。长期以来,特别是那些关注旅游影响研究的社会学家,大都对大众型旅游活动的开展持否定意见。进入80年代之后,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愈加关心,大众型旅游似乎更是成了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但是,客观地讲,这种大众型旅游活动开展形式在现代旅游兴起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在广大民众普遍缺乏外出旅游的经验,对旅游目的地的情况不大了解或者不熟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种大众型的旅游形式,人们外出旅游的心理安全感障碍则难以在短时内得到克服。此外,如果没有这种大众型的旅游形式,人们在外出旅游过程中不但会困难重重,而且旅游开支也将增加很多。不难想象,如果没有这种大众型旅游模式的普及,旅游者的数量就不会迅速扩大,大众化旅游的局面也就难以形成。
现代旅游活动的普及性的另一表现是,它不仅是人们的一种异地休闲方式,而且还越来越多地被很多国家的公司企业和组织机构用为激励员工的手段。这便是所谓的奖励旅游。
奖励旅游的出现始自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最初是某些公司企业为了表彰和奖励那些工作成绩突出的销售人员,组织他们携领配偶外出旅游。后来,一些研究管理问题的心理学家在经过大量调查和分析之后发现,把旅游作为奖品来奖励员工时,所产生的激励作用远比传统的金钱和物质奖励的刺激效果要好得多。他们得出结论认为,从激励作用的时效上说,金钱和物质奖品所起的刺激作用时效较短,维持不了多久就会被人遗忘;而将旅游用作奖品时的情况则不然,一次非同一般的旅游经历往往使人印象深刻,甚至可以使人终生难以忘怀。所以,奖励旅游的激励作用远比金钱和物质奖品的激励作用持久。此外,从激励对象的范围上说,金钱和物质奖品通常只能使受奖者本人受到激励,对其他人似乎不会有多大触动;而奖励旅游的实施则往往会起到奖励少数人、激励一大片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对人们来说,特别是在社会比较富裕的情况下,金钱和物质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为人们所在意。以作为奖品的物品为例,如果人们感到自己需要,那么自己出钱也可买到。因此,以这些东西作为奖品时,不要说对受奖者不会有很大的激励,其他人更不大会从中受到激励。而奖励旅行则有所不同。
奖励旅游往往是一种特殊的高级旅游经历。这主要是因为:奖励旅游活动的开展一般都由本公司的头面人物出面作陪,这对于受奖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殊荣;奖励旅游的目的地都经过特别挑选,一般为人们自己不大容易前往的地方;奖励旅游的活动内容往往由有关旅游企业采用量身定制的做法进行特别组织和安排;最为与众不同的是,在奖励旅游活动期间,本公司的高级首脑通常都会专门抽出半天或一天的时间,亲自组织受奖者共商本公司的发展大计。这种做法不仅客观上会使受奖者感到受赏识,而且能使其体验到公司主人翁之感,因而这种经历是那些非受奖者无论如何也难以获得的。所以,对于很多未受如此奖励的人来说,他们一方面会对受奖者投以羡慕,另一方面则为自己未能获得这样的荣誉和经历而自省,因而很可能也会刺激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奋发向上。
因此,奖励旅游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此后愈加为各种组织所效仿,不但在实业界中是如此,其他非营利组织乃至政府机构对那些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也都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奖励办法。现在,奖励旅游已经形成为一块含金量很高的高级旅游市场,并且其市场规模仍在继续增大。目前世界各地都有一批旅游企业专门经营这一市场。
现代旅游发展的普及性表明,旅游和度假活动正在成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工作乃至日常生活的节奏都已明显加快。即便是现代化的乡村生活和农业劳动,也已表现出农闲时节人不闲的变化特点。那种“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传统田园生活早已被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所取代。现代城市生活的节奏之快则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的竞争环境中,人们的工作、学习乃至日常生活都必须讲求效率,一切都充满着紧张。在身体和精神长期感受压力的情况下,人们不可避免地希望有机会获得放松,以便恢复体力,舒展精神。而要实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自然是适时改换一下生活环境,到异地他乡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而且,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兴趣势必也向自己生活本土以外的地方扩展,从而产生了解社会、认识世界、追求新知以满足自己好奇心的要求。而旅游作为一种观察、体验和认识异乡事物的最直接的手段,为满足人们的上述兴趣和好奇心提供了最好的机会。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大众旅游兴起以来,旅游度假正在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其发展的程度由于受社会经济发达水平的影响而各国不一,但这只是时间性的问题,因为实践表明这一发展趋势已经形成定局。目前,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的情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英国平均每年外出旅游3-4次的人约占全国人口的55%,近几年英国每年出国旅游的人次近乎达到全国人口的半数。在法国,平均每年度假外出3-4次的人也占到全国人口的45%。在瑞典,这种相应的比例更高,已达75%。在美国,1991年仅国内旅游(往返距离100英里以上)就多达13亿人次,比1990年增长2.5%。总之,在经济发达家中,大多数家庭都有自己的旅游预算。很多生活并不富裕的家庭也总要设法在其生活中的其他方面节省和精打细算,以便能够保证至少一年一度的全家旅游度假计划的实现。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所有的家庭都已非常富足,都有条件外出旅游甚至出国旅游;也不是说那些经济状况并不宽裕的家庭只要在生活上精打细算一下便可节省出旅游开支。在这些国家中,毕竟还有相当数量的社会下层。这些家庭的经济收入之低,使其无论怎样节俭恐怕也难以挤出可用于旅游度假的开支。对于这些低收入的贫困家庭,有些国家采取通过由国家、地方政府、工作单位、工会或户主所属的其他组织团体提供资助或补助的办法,帮助他们实现外出旅游。这便是所谓的社会旅游(Social Tourism),亦称社会补贴性旅游。所谓提供资助或补助,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些地方是由雇主企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度假补贴;有些地方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资助兴建一些度假中心,对这类度假者实行减免收费;有些地方则是通过由工会组织度假储金会的方法,帮助低收入的员工筹集度假费用。例如在法国、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一些工会办有这种类型的储金会。会员按规定平时定期投入储金,到度假时节一次性取出,工会亦同时给予适量的补贴。这类社会补贴性旅游通常都是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都是选择本国境内的旅游度假地,有时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旅行距离和费用情况选择前往邻国旅游或度假。虽然这类旅游者的消费水平比较低,但这类社会补贴性旅游的组织和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旅游度假作为人们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在不少发达国家中已经被提到社会发展的日程上来。
当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外出旅游度假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一种奢侈性消费。但是多国家的情况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参加旅游活动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多,旅游活动不断普及的发展趋势也已表现得比较明显。以我国的情况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能够参加旅游活动的人数很少。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旅游甚至是一完全陌生的概念。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对旅游活动的需求也在不断发育和增长。到了2000年,我国国内旅游活动的规模已高达7.44亿人次,甚至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的规模也已突破1000万人次,达到了1047.26万人次。人们无论采用何种技术都不难预测,旅游活动在我国民众中的普及化发展趋势今后仍将会继续下去。
二、持续性
现代旅游活动的第二个特点是其增长趋势的持续性。由于二战后旅游活动的日益普及和其正在成为人们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50年代起,全世界旅游(包括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活动发展持续不衰。以国际旅游为例,虽然由于受暂时性的能源危机或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个别年份的国际旅游人次略有波动,但总的趋势是持续发展上升的。
但是,这一持续上升趋势只是针对整个世界的旅游活动发展的总体情况而言,并非完全可用于解释所有各个地区或所有各个国家的旅游活动发展情况。由于旅游活动的发展除了受需求方面因素的影响之外,还要受供给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到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的情况,旅游活动的发展在某些时期因某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挫折或倒退是完全可能的。在这方面,中东地区的情况便是较为典型的一例。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中东某些地区曾一度是国际上的旅游热点。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中东战争的爆发,以及自此之后该地区政治局势一直动荡不稳,使得这一地区中不少国家的旅游业坠入了深谷。再比如,1986年,由于美国和利比亚在地中海发生军事冲突、国际恐怖主义在西欧活动猖獗、加之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的影响,致使该年访问欧洲的国际旅客大量减少,其中特别是来自北美的旅游者人数下降幅度最大。事后的有关统计表明,1986年访欧的美国旅游者比1985年减少了50%,欧洲的旅游外汇收入也因此损失约20亿美元以上。更为近些的例子包括:我国1989年的政治风波导致了来华游客数量的巨大滑坡;90年代中期波黑地区的动荡局势使整个前南斯拉夫地区的旅游接待量急剧减少。
但是所有这些并未能阻止全世界旅游人次持续增长的总步伐,因为“西方不亮东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一个地区因局部变故而导致的来访游客减少,可能会为另一地区接待游客数量的增加所弥补。国际旅游人次的下降也可能会由国内旅游人次的上升所代替。总之,只要不发生新的世界大战或全球性的严重经济危机,全世界旅游活动的增长肯定会继续下去。正是因为如此,世界旅游组织才敢于预言,到2020年,全球国际旅游活动的规模将达到16亿人次,全球国际旅游消费将超过10000亿美元。美国的赫德森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才敢于在20世纪80年代就大胆预测,全世界的旅游消费总额(包括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到2009年将达到20000亿美元,到2029年则更进一步上升为70000亿美元。
三、地理集中性
现代旅游活动的第三个特点是其在空间分布上的地理集中性。
人们已经注意到,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世界各地之间旅行往来的时间距离不断缩短。当今的世界已成为一个“正在缩小的世界”(a shrinking world),正在向成为“地球村”(a global village)的方向发展。正因为如此,几乎世界各地都留下了旅游者的足迹,甚至像南极洲这样遥远的冰雪世界,也已成为某些旅游者的目的地。
不过,人们只要细心观察看和比较便不难发现,截至目前为止,到这类地区旅游过的人其实廖廖无几。实际上,虽然现代旅游者的活动范围可以说几乎是无处不到,但他们的旅游活动绝不是平均或大致平均地分布在地球表面的各个地方。恰恰相反,他们的活动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地区或国家,甚至相对集中于某些区域乃至某些景点。
例如,近些年来,全世界每年大约有6亿多人次的国际旅游。同全世界的人口以及整个地球的面积相比较,这一数字本身并不算大。如果这些旅游者平均分散在世界各处进行旅游活动,则根本不会给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带来的明显负面影响,更不至于会影响各旅游接待地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但是实践表明,旅游者的活动开展并非平均地分散于世界各地,而是往往集中于某些地区。例如,在全世界的两国际旅游活动总人次中,在欧洲地区旅游的人次最多,其次是美洲。这两个地区合到一起,每年接待的国际旅游者数量都占全世界国际旅游者总量的大约80%左右。相比之下,非洲、中东、南亚等地区每年的国际旅游接待量都很小。这三个地区的国际旅游接待量合到一起,也占不到全球国际旅游总量的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全世界国际旅游活动在地域分布上的这种格局,从进入现代旅游时期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每年都是如此,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上述情况表明,从全世界国际旅游活动的地区分布格局来看,现代旅游活动突出地表明有地理集中性的特点。
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不仅反映在全世界国际旅游活动的地区分布格局上,具体到某一个国家,旅游活动在该国各省(州、郡)及各城市间的分布情况,同样也呈现出这一特点。例如,到我国大陆来旅游的海外游客也不是平均分散到各个省市去活动,而是沿着他们所希望的旅游线路到他们所希望的地区去旅游。其中,需求较大的线路和游客数量比较集中的地区便形成了所谓的旅游热线和旅游热点。例如,在1995年,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数量超过20万人次的城市有北京、深圳、广州、上海、杭州、珠海、西安、昆明、桂林、泉州、中山、苏州、厦门、南京、天津等15个。另外,还有沈阳等13个城市各自在接待量都超过10万人次。这28个主要旅游城市该年共接待海外旅游者1304.76万人次,占该年全国接待海外旅游者总量的75.5%。也就是说,为数众多的其他城市接待量的总和还占不到全国接待总量的1/4。这意味着有些城市的接待量很小,有的可能根本没有海外旅游者去那里活动。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各城市的海外游客接待量以及排位顺序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但是不论怎样变化,各城市间的接待量差距不可避免地依然存在。这种热点与冷点城市(或地区)接待量之差别,无疑也都反映出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特点。
如果我们把观察的地域范围进一步缩小,同样还会发现,即使是在同一个旅游城市中,旅游者往往集中访问某些区域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例如,英国的首都伦敦是世界上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市区内的特拉法格广场、西敏寺、白金汉宫和伦敦塔等都是有名的参观游览点,因而也是外来游客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据调查,在伦敦接待的外来旅游者中,大约有93%的人都会去特拉法格广场游览,85%的人都要参观西敏寺,83%的人都会去白金汉宫观看皇家卫兵的换岗仪式,82%的人都去伦敦塔参观。换言之,访问伦敦的旅游者并非平均分布的伦敦市内各处活动。实际上,不仅伦敦的情况是如此,在我国乃至世界上任何一个旅游城市中,类似的情况也都存在。
了解和认识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特点,无论是对于微观层次上的旅游企业经营,还是对于宏观层次上的旅游规划与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微观层次上看,认识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特点首先有助于指导旅游企业的选址,也就是说,有助于指导旅游企业将营业地点选定于旅游者活动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对于像饭店、餐馆、旅游商店、旅行代理商之类的旅游服务企业来说,人们根据长期以来的经验总结,一直将“地点、地点、还是地点”(Iocation, Iocation and Iocation)作为这类企业经营成功的“黄金法则”。其中所说的“地点”,实际上就是指旅游者或潜在顾客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
从宏观层次上看,认识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特点有助于指导旅游接待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工作,从而有助于促进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现。这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接待地区的旅游承载力都有它的极限。如果旅游接待量突破这一极限,即可能会使原本是以潜在形式存在的负面影响转化成为现实性的实际问题。而旅游承载力极限的突破往往都同旅游活动在地域分布上的过度集中有关。例如,如果某个地区所接待的来访旅客平均分布在该地区内开展旅游活动,该地区的旅游承载力极限可能远远不会被突破。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是,由于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特点的存在,来访游客旅游活动的开展可能会过度集中于该地区内的某些区域,从而导致了突破承载极限问题的实际发生。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时间过久,旅游对该地的负面影响便会迅速增大,甚至有可能演化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抵消、甚至会超过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在这方面,不少发展较早的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曾有过不少的案例和教训。近几年,我国有些地区,特别是某些旅游景点,在旅游接待的旺季时节也已出现了值得认真解决的“人满为患”的现象。
总之,“人满为患”和“超载”现象的出现,往往都是旅游活动的地理集中性这一特点所直接导致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科学的旅游规划工作和有效的游客管理工作才有可能得以克服或抑制。
四、季节性
现代旅游活动的开展不仅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地理集中性的特点,在时间分布上也往往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这种在时间分布上的不均衡特点被称之为旅游活动的季节性。为了说明旅游活动的季节性特点,我们不妨观察一下历年来我国所接待的入境旅游人数在全年各月份的分布情况。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哪一年的情况,都会呈现出某些月份的来访量较大,某些月份的来访量较小这样一种变化格局。
以2000年的情况为例,该年我国共接待外国人来华旅游人次。其中1月份的来访量为649039人次,占全年总量的6.4%;2月份为628935人次,占6.2%;3月份为800689人次,占7.9%;4月份为900596人次,占8.9%;5月份为855883人次,占8.4%;6月份为831096人次,占8.2%;7月份为866250人次,占8.5%;8月份为954164人次,占9.4%;9月份为932520人次,占9.2%;10月份为1059824人次,占10.4%;11月份为916494人次,占9.0%;12月份为764942人次,占7.5%。
在旅游业经营中,人们把一年中旅游者来访人数(或某地人口中外出旅游的人数)明显较多的时期称之为旺季(high season),明显较少的时期称之为淡季(low season),其余时期则可称之为平季(shoulder season)。例如,根据上面所举的例子,8-11月份可以说是外国人来华旅游的旺季,因为这四个月中每个月份的外国人来访量都占全年总量的9%以上。1-2月份可以说是外国人来华旅游的淡季,因为这两个月份中的外国人来访量在全年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最小。其余3-7月份则可以视为外国人在华旅游的平季。
其实,游客来访量在时间分布上的这种变化不仅存在于一年之中的四季之间、各月之间、以及各周之间,而且在一周之中的不同日期之间甚至一天之中的不同时段之间也同样可以见到。例如,对于大多数旅游景点来说,周末来访的游人数量通常都会多于平日。对于饭店和航空公司来说,周末光临的商务客人数量则通常都会少于平日。而对于餐馆和酒吧之类的餐饮经营企业来说,其一天之中不同时段的业务量都会有很大的差异。
同很多其他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国际旅游接待状况的淡、旺季差别还算不大悬殊。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的气候环境不一,一年中各个月份都有适宜于开展旅游活动的地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在我国吸引外国旅游者来访的重要旅游资源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旅游资源都是历史人文资源。这些都一定程度上起着抑制国际来访旅游季节性波动的作用。
相比之下,在有些旅游目的地国家,特别是那些单纯依赖自然旅游资源吸引外国游客来访的国家和地区,来访旅游需求的季节性波动情况比我国要严重得多。在其中有些国家或地区中,很多旅游企业都是季节性经营,因为每到旅游淡季,游客十分稀少,企业为了不致更多地亏损甚至不得不关门停业,从而造成设施设备的闲置、从业人员的季节性失业以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特别是对于一个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来说,来访旅游需求的季节性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地一直都在想方设法,特别是通过旅游规划和市场营销工作,努力去减小季节性的程度和影响。
对于一个旅游目的地来说,旅游季节性的形成既有该地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客源地方面的原因。
就旅游目的地自身方面的原因而言,该地的气候条件对来访旅游季节性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在该地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会为季节性气候变化所左右的情况下,这种影响就显得更加突出。例如,某地由于拥有质量上乘的高尔夫球场,每年夏秋时节都会吸引大批的旅游者来访。然而该地的气候特点又是四季分明。随着寒冷冬季的到来,其高尔夫球场的吸引力也随之消失殆尽。该地此时的游客接待量也因此跌入低谷。诸如此类的案例举不胜举。西非一些国家拥有非常出色的度假资源,其自然环境的纯洁无暇,每年夏季都吸引了大批欧美游客去那里度假和休养。然而随着夏季的逝去和气温、日照、空气湿度以及景观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这些地方的度假吸引力也便随之划上了句号,几乎不再有游客光临。所以这些地方的旅游接待设施几乎都是季节性经营。在另一方面,在那些以天然冰雪活动项目吸引游人来访的旅游目的地,随着季节的变化和冰雪条件的消失,来访游客的数量通常也都会出现大幅度的下降。
就客源地方面的原因而言,虽然影响人们对出游时间的选择,从而左右该地市场出游季节性的因素可能会有很多种,但其中较具普遍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因素是人们的出游目的,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带薪假期的放假时间。
从总体上讲,以商务为代表的工作性外出不会受季节的影响,换言之,只要是工作上需要,有关人员随时都必须领命外出,因而这类旅行目的对当地居民出游季节性的形成没有影响。此外,在以探亲访友为代表的家庭及个人事务型旅游外出中,虽然从表面上看有一部分这类目的的外出常受传统节假日的影响,但从总的格局来看,这类目的的外出对当地居民出游季节性的形成影响也不大。其道理有些类似于前述的差旅性外出,特别是不能随意选择出行的时间,只不过此处的目的不再是因公,而是因私事务而已。例如,在这类目的的出游中,无论是去参加亲友的婚礼、出席子女的毕业典礼、还是去参加某方面内容的学习班,都由不得自己任意选择出行的时间。
所以,真正对当地出游季节性的形成以及对其季节性的程度具有重大影响的,乃是消遣性目的的外出旅游。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客源地的外出旅游者中消遣型旅游者所占比重很大,则该地市场外出旅游的季节性势必很强。反之,如果某个客源地的外出旅游者中以商务以代表的差旅型旅游者所占比重很大,则该地市场外出旅游的季节性通常会不明显。
在带薪假期的时间分布方面,如果某客源地中,人们带薪假期的放假时间比较集中,则该地居民外出旅游的季节性通常会很强;反之,如果人们带薪假期的时间分布比较分散,该地居民外出旅游的季节性则会削弱。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在作为世界上主要国际旅游客源国的发达国家中,就业人员的带薪假期通常每年只有一次,而且多数国家带薪假期的放假时间都集中分布在7、8这两个月份。由于人们都集中在这段时间内同时出游,因而使得这些国家的居民外出旅游的季节性很强。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劳动时间有条件得以进一步缩短。在带薪假期的总周数有所增加的同时,在放假时间的分布上也开始出现“第二假期”,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两次享受带薪假期。到了80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普及,不少职业中开始出现工作时间的机动化。所有这些都对人们参加旅游活动的季节性的程度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使人们的外出旅游活动由原先的每年一次高峰期演进成为每年一次大高峰和若干次小高峰。以英国的情况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的带薪假期每年只有一次,而且放假时间多集中于7、8两个月。因而人们大都是在这两个月份外出旅游度假,从而使英国居民外出旅游的季节性程度很高。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第二假期”的出现和流行,英国居民外出旅游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从而使英国人出国旅游的季节性程度有所下降。据80年代中后期的有关调查,在出国旅游度假的英国人中,每年在7-9月份出游者约占45%;4-6月份出游者约占28%;1-3月份出游者仅占12%;10-12月份的相应比例则约为15%。其实,我国近年来每年在三个“黄金周”期间,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季节性需求高峰的出现,也都与人们的带薪放假时间有着直接的关系。
除了上面所述的主要原因之外,人们在近年来的旅游市场调研中还注意到,在有些国家中,尽管带薪假期的时间分布日趋灵活,但相当多数的家庭仍然选择在传统的度假时节外出旅游。例如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45%的英国家庭仍选择在7-9月旅游度假。这说明人们的传统习惯对旅游活动的季节性也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来访旅游需求的季节性波动给目的地和旅游业带来的诸多不利问题,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选择自己的客源市场时,应注意了解和掌握该地居民外出旅游的季节性情况。综观战后以来国际上的有关研究和经验归纳,值得引起注意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其出国旅游者的社会阶级构成中,来自社会上层的旅游者数量如果占绝对统治比例,则该国国民出国旅游的季节性很小或者根本不会有季节性表现。例如目前南美洲一些国家以及西班牙的出国旅游情况便是如此。
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这些国家的出国旅游者多来自社会上层,其中很多人的出国旅游活动不受带薪假期的约束。不过,这类国家的出国旅游人次总量一般也会很小。
2、在其出国旅游者中,如果以外出公务、商务或出席会议为目的的差旅型旅游者占绝大比例,则该国国民出国旅游的季节性很小甚至不会有季节性表现。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国旅游情况当属此类。
3、如果一个国家的出国旅游市场规模很大,并且消遣型旅游者在其中占绝大比例,那么该国国民出国旅游的季节性很可能会表现得非常强烈。
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类国家的出国旅游市场中,来自社会中下层的民众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人由于受到带薪假期放假时间的制约,基本上没有选择度假时节的自由,他们只能集中在比较统一的放假期间外出旅游。此外,由于差旅旅游者在该国出国旅游市场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所以也不可能抵消因前述原因所造成的出国旅游的季节性。例如在每年出国旅游人数和消费额均居世界前列的英国,消遣型旅游者约占该国出国旅游市场总量的70%,差旅型旅游者约占15%。由于其出国旅游市场的主体是消遣型旅游者,所以英国国民的出国旅游表现出很强的季节性。
4、当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当高的阶段,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很高时,则该国国民外出旅游的季节性便会减弱。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该国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就业于制造业的职工人数减少,在全部就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所占的比例很高。在制造业中,职工带薪假期的放假时间往往比较集中而且季节固定;而在第三产业中,职工带薪假期的放假时间往往可以灵活选择。目前美国正在进入这一阶段,所以美国的出国旅游人数在全年中的分布比其他国家的情况要好得多。
第五节 衡量旅游活动发展状况的指标
在旅游研究中,人们往往需要借助一些指标去测量旅游活动的发展状况,以及借助这些指标对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对于旅游接待国或地区来说,也需要采用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标去测量来访旅游的客流规模以及对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的直接影响,以便在制定旅游政策以及调控旅游业的发展时据以参考。目前这类指标有很多,本节主要介绍其中三种最常用的基本指标,即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和旅游支出、旅游者停留天数。
一、旅游人数
对于一个既是旅游目的地又是旅游客源地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旅游人数应分为外来旅客的来访旅游人数和本国或本地居民的外出旅游人数这两个指标。但实际上,在通常的旅游研究中,人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旅游目的地,在给定时期内所接待的来访旅游人数(tourist arrivals)。并且人们通常都是以人次为单位去统计来访旅游者的数量,也就是说,所谓来访旅游人数实为来访旅游人次。
在对来访旅游人(次)数的统计方面,世界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以入境旅游人数的统计为例,有的国家,例如我国,所采用的做法是根据本国的边防入境登记,对入境的来访者进行数量统计。有的国家则是通过抽样调查或根据旅馆的住宿登记,去测算某一时期内来访的旅游入境人数。但是,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统计方法,都难免会有其不足之处。例如,根据边防入境登记统计来访旅游人数时,难免会有其不足之处。例如,根据边防入境登记统计来访旅游人数时,难免会将边境地区外国边民的日常入境人数包括进去,而这些人实际上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入境旅游者。另一方面,根据旅馆住宿登记统计来访旅游人数时,则势必会将来访的一日游游客以及在亲友家中住宿过夜的来访旅游者排除在外。因此,在旅游研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非两个旅游接待国或地区所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基本相同,否则不能就其统计结果进行有意义的直接比较。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做法是,在进行比较之前,需要根据所了解的双方在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方面的差异情况,对有关的统计数字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订,使之具备可供比较的基础。
在对本国居民的出境旅游人(次)数统计方面,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由本国在这些出境旅游者回国入境时,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统计。
对于国内旅游人数,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都是通过定期的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进行统计测算。我国的情况也是如此。自1993年以来,国家旅游局每年都委托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我国城镇居民的国内旅游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此外,国家旅游局在近年连续三年(、1999)与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合作开展农村居民国内旅游情况抽样调查,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2000年开始委托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国内旅游情况抽样调查。根据这两项调查结果,汇总出全国国内旅游人数以及有关国内旅游发展情况的其他指标。在调查样本的选择方面,以2000年的情况为例,城镇居民国内旅游调查的范围为全国40个城市的城镇居民,调查样本为10000户家庭。农民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范围包括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的农民家庭,抽取的样本量亦为10000户。
二、旅游收入和旅游支出
旅游收入通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因接待来访的国内外游客,向其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而获取的直接收入。笼统地讲,旅游收入在数额上等于同期内国内外游客在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消费总额。
实际上,旅游收入通常分为国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收入两个指标。
国内旅游收入是指全国或国内某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因接待国内游客,向其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而获取的直接收入。世界各国对国内旅游收入的统计一般都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例如我国对国内旅游收入的统计就是国家旅游局分别委托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和农调总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测算的。
国际旅游收入通常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因接待海外来访的入境游客,向其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而获取的直接收入。但是,在国际旅游研究中,一个国家的国际旅游收入统计数字中,一般不包括国际间交通客运收入。例如某些海外游客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班机来华旅游和离华返回,中国国航的这些机票收入一般不列入我国的国际旅游收入统计数字。
在通常的旅游研究中,一个国家的旅游支出通常都是指该国的国际旅游支出。所谓国际旅游支出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以年计算),一个国家的居民出境旅游期间在境外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开支总额。同样,在国际旅游研究中,一个国家的国际旅游支出中一般也不包括国际间往返交通的消费开支。
对于国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支出的统计,各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中最常见的方法是银行报告法(Bank Reporting Method)。这种方法是由国家中央银行通过对经授权受理入境旅游者和出境旅游者外币兑换业务的各银行和其他代理机构的交易登记进行汇总,然后计算出某一时期内本国的国际旅游收入或国际旅游支出。虽然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应用甚广,但这种收集数据的方法本身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外币兑换登记中,对于哪些交易是旅游者的交易,哪些交易不是旅游者的交易,实际上难以认定清楚。其二,某些来访的入境旅游者将其所持货币兑成接待国的货币后,离境时可能又会将剩余的接待国货币兑回外币,诸如此类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外币买入和买出的交叉,从而难以归纳清楚。其三,有些交易可能会被漏报。其四,无法将黑市交易部分统计分辨清楚这些旅游外汇收入中分别来自各个客源国的数量,因为这类外汇收入统计数字所依据的往往是外汇的币种,而不是来自哪个客源国。例如有些国家的旅游者由于种种原因,在出国旅游时所持的货币并不是本国货币,而是美元。因此,银行报告法所提供的按客源国划分的旅游外汇收入数据难免会存在不可靠的问题。
另外一种统计方法是估测法(Fstimation Methob),实际上也就是抽样调查统计法。在统计国际旅游收入时,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来访旅游者结束访问离境时,就其在接待国逗留期间的消费开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在统计国际旅游支出时,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本国居民出国旅游归来入境时,就其在外旅游期间的消费开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同其他方法相比,应用这种方法统计出来的数字最为可靠。
还有一种统计方法称之为混合法或综合法(Mixed Methob)。这种方法是在银行报告法的统计结果基础上,利用其他一些来源的数据(例如对游客开展调查中所得到的有关数据),对货币兑换统计数字进行修订,以增进其可靠程度。
三、人均停留天数
人均停留天数(Length of stay)这一指标通常指来访旅游者在某一旅游目的地访问期间的平均停留天数。在国外的一些有关旅游研究中,这一指标有时亦采用人均过夜次数表示。
这一指标的设计主要是为了配合来访旅游人(次)数这一指标,以便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揭示来访旅游活动的实际规模。在某些时期,由于受某些因素(例如客源国或客源地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人们虽然仍会参加旅游活动,但由于存在某些顾虑,往往会减少在旅游目的地活动的天数。因而对于旅游接待国或旅游接待地区来说,所接待的来访旅游人数虽然可能不会减少,甚至可能会较上年有所增加,但是其旅游收入未必会相应增多,甚至可能会有所减少。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在来访旅游人次不减、甚至有所增多的同时,来访旅游者在该国或该地的平均停留天数却已减少。因此,如果将来访旅游者的人均停留天数与来访旅游人次相配合,计算来访旅游活动的人天数(即来访旅游人次х人均停留天数),则可以更全面而准确地反映来访旅游活动的实际规模或该目的地接待来访旅游的实际状况,并且更便于同往年的情况以及同其他旅游接待国或地区的同期情况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除了上述三种常用的指标之外,人们出于旅游规划工作的需要,或者为了对不同面积、不同人口及不同发达水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旅游发展情况进行比较等原因,有时还会设计和使用一些社会性标准(social criteria)去测定目的地接待来访旅游的发展状况。例如,人们有时不光计算所接待的来访旅游人次或来访旅游者的停留天数,而且还计算他们分别同接待地区居民人数或者同当地居民过夜人天数之间的比例。这方面的另一个例子则是计算旅游接待地区或旅游景点的游客密度(Tourist Density),即平均单位面积接待旅游者的人数。其他方面的例子当然还会有很多。这些方面的指标一般只有在考虑旅游规划工作以及在量化和比较旅游对目的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时才使用。
1、解释下列概念:旅游活动,“艾斯特”定义、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大众旅游,奖励旅游,社会旅游,旅游收入,国际旅游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旅游季节性。
2、试分析“艾斯特”定义的内容和特点。
3、试分析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之间的差别。
4、试析现代旅游活动的性质。
5、试总结现代旅游的特点并指出认识这些特点的意义。
6、奖励旅游市场何以会迅速扩大?
7、为什么说旅游正在成为现代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8、试析旅游季节性的成因。
9、衡量旅游发展状况的常用指标有哪些?
10、简述统计旅游人数的常用方法。
11、简述统计旅游收入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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