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李堡邮编曹园有没有拆迁计划

李堡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
为推进李堡镇万顷良田工程建设,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开展“两置换”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李堡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屋拆迁补偿
(一)根据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依法选定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二)拆迁评估时点由李堡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指挥部确定。
(三)拆迁评估以被拆迁人的产权户(房屋合法权属证书注明的户)为单位。
(四)房屋合法建筑的认定:原则上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两证不全的,以建房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违法建筑面积不予补偿。
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和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是指拆迁计划下达前经有权部门批准,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载明的面积。没有权属证书的按批准文件或房屋、土地档案记载的面积确定。超过批准文件的证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没有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足额缴纳各项规费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不视为合法面积。临时建筑虽有审批文件,如超过审批临时用地期限,未按规定程序续办建房用地手续并缴纳各项规费的,不视为合法面积。副业、生产、经营用房等只补偿不安置。
(五)非住宅房屋的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非住宅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同时房屋使用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完税证明等手续。
(六)被拆迁人户别的认定:原则上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属证书计户确定。
1.赡养和被赡养关系的对象计为一户。
2.有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对象计为一户。
3.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人的,被赡养人不另计户,人口按赡养协议或均分列入赡养人家庭户中。
4.兄弟二人且都有子女或一方未成家但已达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
5.多女招婿,如已明确分户,在派出所已有户名并长期在此居住且男方确无居住房的可以分户,反之则不予分户。
6.一子一女或一子多女户,姑娘已出嫁,但户口未迁,且常住原户籍所在地,而男方在原户籍所在地有住宅地,可计算姑娘一人的面积,但不得分户;如果男方在原户籍所在地没有住宅地,且未享受单位房改政策,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分户。
7.非农人口的被拆迁人分户原则参照农业人口分户标准执行。但工作及户口不在本县的不参照农业人口分户标准执行。
(七)被拆迁人人口的认定:按拆迁评估时点现有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常住人口计算。
1.有分配的村仍参照本村上年度分配(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的在册人员。
2.以宅基地证上载明的人口为基数,但必须是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员方可认可。
3.原有常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予以认可。
4.按规定户口报在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予以认可。
5.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动教养或服刑的人员予以认可。
6.合法婚进的以及合法收养人员予以认可,但必须在此居住。
7.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家常住,且未正式就业达六个月以上的,予以认可。
8.本省以外嫁入本户并常住,已生育子女,并已按生育政策处理,经民评公议,本人及新生子女予以照顾认定。
9.家庭成员中有一个达到法定婚龄未婚或独生子女的,则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但同一家庭成员不可重复享受。
10.单位已安排了住房或享受房改政策的,户口尚未迁出被拆迁住房的,不予计算被拆迁在册人口。
11.已死亡未注销户口的在册人员,不予计算被拆迁在册人口。
(八)被拆迁人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须经过核对、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房屋拆迁和附属物补助标准见附件1、附件2。
(十)对近年来因国道等重点工程建设造成二次拆迁的拆迁户,按现有被拆迁主房建筑面积照顾20元/ m2。
(十一)拆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协议,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建安成新价的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按期搬迁交房,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建安成新价的5%,对被拆迁人再给予奖励。
(十二)拆迁搬迁补助:拆迁住房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10元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依法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支付。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对选择住宅异地置换公寓房的,计算两次搬迁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标准为店铺50元/
m2,工厂(其它类)70元/ m2,机械类100元/m2。
(十三)拆迁临时安置补助: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居住房的,从拆迁交房之日起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支付每平方米每月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低于180元的按180元支付。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住宅异地置换公寓房的,若现房安置的,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期房安置超过6个月的,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支付12元/m2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四)企业停产补助:拆迁生产型工业企业非住宅房屋,造成正常生产的被拆迁单位停产,根据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被拆迁单位在册、在岗、缴纳劳动保险的人员名册,按海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工业企业职工人均月收入标准补助。其中,造成部分停产的,经济补助不超过3个月;造成全部停产的,经济补助不超过6个月;对非正常生产的企业,或在拆迁前已经停产的企业,按下岗职工月生活最低保障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个月。
(十五)误工费补助:按合法建筑面积补助5元/m2。
(十六)养殖类补助:
1.饲养量200羽以上,肉鸡每只补助1元,蛋鸡每只补助4元、种鸡每只补助10元、鸽子每只补助2.5元。
2.饲养苗猪每头补助3元,育肥猪每头补助15元,种猪每头补助30元。
3.养殖5只羊以上的,每只羊补助5元。
(十七)农机具及蚕具补助:直接为农服务的农机具(犁、耙、水泵、免耕机、脱粒机、插秧机等)按重置成新价净值的30%给予贴补,机械由拆迁户处置。鸡笼按每组(饲养量90只)重置成新价七折贴补,自制鸡笼折半贴补。其它常用小农具给予每户100元的处置补助费。蚕具按现有桑田承包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十八)家具补助:按每户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的补助。
(十九)放弃宅基地奖:按合法宅基地面积给予每平方80元的补偿。
(二十)有线电视、电话、电表、水表等附属设施,不需统一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相关部门的移表(机)、移户费用标准补偿;统一安置的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移表(机)、移户费用由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办公室承担,不计算补偿;新增开户由购房户在交房前按相关部门的标准缴纳费用。
(二十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费用按260元/户计算。
(二十二)拆迁权属: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评估结构内的补偿物一律归拆迁人所有,由拆迁人选择有资质的房屋拆除企业实施房屋拆除作业。如被拆除人擅自拆除评估建筑内的补偿物,按照约定在拆迁补偿经费中扣除。
(二十三)拆迁补偿经费结算:实行住宅异地置换公寓房的农户的评估补偿价及补助、奖励与城镇住房置换价在城镇住房交付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费在交房后10日内一次性补助结算到位。
(一)安置政策
农户安置房一律以公寓房安置,取消单体和连体住宅,鼓励货币安置。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安置。
1.住宅异地置换公寓房。即拆迁农户住房置换城镇统建的多层或高层公寓房。将拆迁农户原有住房按拆迁房屋评估价和调换城镇住房的建设成本价进行结算置换差价,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调换。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27号)的规定,以合法占地面积乘1.4计算合法安置面积,实行跨村、镇(城)公寓置换。不满4人户合法安置面积每户按168平方米计算,4人(含4人)以上户合法安置面积每户按189平方米计算;但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大的,也可取大值计算。凡选择本镇或跨镇规划建设的公寓安置的被拆迁户,按合法的拆迁面积给予400元/m2的奖励。
2.货币安置。即通过货币安置发放补偿金。其宅基地使用证由发证机关审核后注销,今后不再享受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和另行安排安置房的权利。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须出具农户本人(户)已有住宅合法证件或已购住宅房屋合同(人均住房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凡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按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元/m2的奖励,同时享有原居住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外的权利。
3.老人户安置。①具有单独《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老人户,可作为独立一户安置一套多层公寓,参照多层公寓安置办法执行。②《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仅有一证,事实上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的,参照多层公寓安置办法,照顾安置一套多层公寓。③虽和子女分开单独居住,但没有独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老人户,与子女合并安置或居住。
4.分户安置。在村民拆迁安置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经审核符合分户条件的拆迁户,可照顾增加多层公寓进行安置,并按多层公寓安置价格核算,但照顾的多层公寓不享受奖励政策,并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和现有人口核定合法占地面积计算合法安置面积(84m2或94.5m2)。
5.孤独户安置。对鳏寡孤独无实力选购安置房又不符合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安排廉租房进行安置。符合集中供养的安排集中供养,政府财政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
(二)安置房价格
拆迁安置房本着低成本安置的原则定价,最大限度保证农民的权利,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原则上为1000元/m2。
安置房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则(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进行计算。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分户安置的按住户拆分后各户的合法安置面积)部分享受基准价,不超过20%的面积部分(含20%,下同)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8%,高于20%不超过30%的面积部分(含30%,下同)在基准价基础上浮30%,超过30%的面积部分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50%。
农户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合法安置面积的,面积差额部分给予每平方300元的奖励。
安置房层次差见附件3。
(三)安置房建设
农户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按照海政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房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四)安置房选购办法
安置房选购按公开、公平、公正和先交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即签订拆迁协议顺序与腾空交房顺序两者之和除以2作为最终选房的顺序号(号码相同的以交房先后确定名次)。选房前均须以书面方式公示房源、套型、建筑面积、选房规则等,选房过程须有被拆迁人代表、镇村干部代表、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选房后须书面公示选房结果。
(五)安置房权证办理
由李堡镇依照土地登记、房产产权登记的规定,帮助农户代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三、社会保障
(一)万顷良田项目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按海政发〔2010〕50号文件执行。
(二)项目区农户原则上选择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办法,视同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参照海委农〔2010〕34号文件执行。
四、集体资产管理
(一)全面核定经营性资产,准确界定土地权属。对工程范围内所有土地,全面进行清查核实,明晰镇、村、组权属,绘制现状图,明辨四至、明确地点、明注面积,形成完整的土地权属界定资料。对农户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零星隙地等全面进行清理核实,弄清座落、面积、土地等级、享受人口等,绘制示意图,形成完整的集体土地农户使用现状资料。对资源性资产的清查核实,必须由村民(社员)代表直接参与,并签字确认;对集体土地农户使用现状的清理核实,必须由农户户主签字确认。资源性资产的核实情况,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发放公开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公开。
(二)全面清理集体实物资产,认真搞好资产登记。按照村组权属对集体所有实物资产,包括各类房产、泵站、农机具、防渗渠、水泥路和在建工程、已建未核算工程等全面进行清理核实,按现状逐项进行登记。准确界定村、组资产权属,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通过村、组村民(社员)代表签字,完善确认手续。
(三)全面执行建设补偿标准,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工程实施所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得的房产补偿、公益设施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和土地补偿,全部按现行补偿办法一次性补偿到位。
(四)全面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扎实推行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程实施所涉及村、组原有集体资产及因工程实施所得补偿,必须完整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设账外账,严禁设小金库,严禁突击花钱,严禁突击还款,严禁将集体资产一次性分光。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运行工作,扎实推进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让群众不断增加分配性收入。
(五)全面健全各项基础方案,为今后工作提供详实依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所有资料,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资料、村组实物清理资料、农户土地承包资料、农户原房产和拆迁安置资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换社保资料、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项补偿资料、原村组财务资料、股份合作制改革资料和土地整理复垦资料等,都必须按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并永久性保存。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农办负责解释。
李堡镇人民政府
各有关村(居)民委员会,部门单位: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促进农业由分散经济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举措;是破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难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前夕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李堡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挂& 帅:夏卫军 &&李堡镇党委书记
组& 长:郁& 江& 李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许金龙& 李堡镇人大主席
&&&&&&&&&&& 杭&
华& 李堡镇党委副书记
&&&&&&&&&&& 王&
晨& 李堡镇党委副书记
&&&&&&&&&&& 申红星&
李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储瑞勤&
李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黄晓鹏&
李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张&
华& 李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苏国华&
李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单&
蓓& 李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一东&&&&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 康宜培&&&&&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 雍永祥&&&&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任
&&&&&&&&&&& 郭小飞&&&&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 崔柳存&&&&
财政所所长
&&&&&&&&&&& 储&
海&&&& &国土所所长
&&&&&&&&&&& 崔世鸿&&&&
水利站站长
&&&&&&&&&&&&沈宝祥&&&&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梅德如&&&&
供电所所长
&&&&&&&&&&& 吴&
华&&&&& 电信支局局长&&
&&&&&&&&&&& 顾海燕&&&&
广电站站长
&&&&&&&&&&& 唐忠军&&&&
&&&&&&&&&&& 吴宗屏&&&&
曹园村党支部书记
&&&&&&&&&&& 吴海涛&&&&
储洋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内,储瑞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一东、储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看来万亩良田是曹园、储洋两个村海安李堡旅游地图_李堡在线旅游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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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堡资讯概况 ===
村庄名录:李堡镇下属村庄:陈庄村新庄村桑周村丁所村堡河村中凌村红旗村蒋庄村李西村曹园村储洋村李灶村三里村光明村杨庄村园墩村富庄村李堡村社会事业:社会事业同步争先。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各项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日趋完善。镇区有八万伏变电所一座。自来水城乡入户率已达90%以上。程控电话、图文传真直通世界各地。1997年10月被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南通市新型小城镇”称号。1998年通过了海苏省先进体育乡镇评估验收。有线电视已安装4000多户,居全县先进行列。李堡中学是市重点中学,并已申报省重点中学。中心卫生院获南通市同类医院总评分第一。一个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已具雏形。工业经济:工业经济颇具规模,初步形成以剪折机械、医用敷料、建材、服装、轻工、化纤、抽纱工艺等门类为主的工业布局。江海机械厂、广达集团、海安客车厂、海宁渔具厂、东方服装厂、李堡水泥厂、华城冶金机床厂、凯立化纤公司、大西洋机械厂是李堡镇具有相当经营规模的企业,李堡镇有镇办企业28家,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客商合资兴办三资企业八家,其中南通国际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是海安第一家三资企业。建筑业是李堡镇一大经济支柱,建工二处、三建二处、东方建安公司年外出施工超过三千人,年创产值超过二亿元。赴俄罗斯、科威特、塞班岛、毛里求斯等地区的劳务输出达二百多人。三产民营全面兴起,1998年三产增加值9500万元,三产投资额6000万元,个体工商户3286户,工商大户中产值100-500万元的95户,产值500-3000万元的13户,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2户,三产民营经济在李堡镇经济中呈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态势,居全县先进行列。农业发展:海安县李堡镇紧紧围绕生态农业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继成为江苏省万亩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之后,又被江苏省认定为万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有马铃薯、冬瓜、丝瓜、番茄、大椒、大白菜、毛豆、小方柿等8个蔬果品种获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定。李堡镇绿色、无公害蔬菜的播种面积达到5.5万亩以上。年产绿色、无公害蔬菜近20万吨。李堡镇农业特色明显,“绿浪”牌蔬菜、“福盛”牌小方柿已列入国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是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南通乡村食品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以依靠科技创新,根据当地资源,跟多所研究院探讨,利用现代高科技生产的李堡牌麻虾酱、豆瓣酱、家常酱、冬瓜酱、柿小方红柿子原汁等产品畅销全国各地,特别是李堡牌麻虾酱面市以来享誉中华大江南北。李堡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珍惜每一寸土地为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把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该镇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专门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二是强化目标,夯实责任。李堡镇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制定了《李堡镇关于加强对村干部领导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定期加强目标考核;三是深入宣传发动。李堡镇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召开机关干部会、村组干部会、广播会,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在李堡镇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四是强化监管,严格依法保护耕地。李堡镇从国土所、规划办、建管办、城管办等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土地执法巡查监察中队,分成三组到村、组主要道路上巡察,加强对基本农田监护,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建窑、建房、建坟、取土等违法行为。李堡镇共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一起,已由县监察大队送交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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