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养个孩子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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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抱养一个孩子
收养指收下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相关法律中常用到的有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从收养被认定成立开始,则产生两方面法律效果:第一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成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二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及亲属关系不再是法律承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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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民政部门你是收养还是收买来的?收买的话,涉嫌买卖拐卖,应该是违法的,收养的话,是合...你好!属于政策问题,建议详询当地民政局。同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就是合法的具体审核收养是否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法律咨询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婴儿出生没多久便被丢在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等地方,他们或被好心人收养,或被送进福利院。由于对《收养法》的忽视或不了解,有的弃婴被收养后,却没 关于抱养孩子因为种种原因,在孩子出生后第十天将孩子送人,孩子是由两个中间人联系的,孩子送走后不到一个月,生母要求将孩子抱回,也愿意给抱养人在这期间一定的补偿。但 案例幼儿旺财是其父母的养子,不过父母一直不想让外人知道旺财的养子身份,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为此旺财的妈妈还专门请幼儿园林老师对这件事予以保密。有一天
抱养孩子的条件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抱养孩子的条件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抱养孩子的条件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抱养孩子上户口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抱养孩子上户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抱养孩子上户口最快捷的律师在线咨询 近几年,抱错孩子的事情不断发生,为什么会出现抱错孩子的事情呢?在医院护士给刚出生的婴儿洗澡抱错时,医院又怎样的责任呢? 收养孩子的一般要求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收养孩子的一般要求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收养孩子的一般要求律师在线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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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就该问题向案件双方当事人给出了说法,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医院抱错孩子侵害亲权案【案情摘要】20年前的一个冬季,宁某和林某同时在惠州某医院分别产下一个男婴,两个男婴均同时放置在育婴室暖箱中特护保温。一周后出院,护士将男今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王女士风尘仆仆赶到了我的办公室,她现在江苏定居,这次找律师是为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之前已经电话联系过。王女士详细说明了自己的离婚过程婴儿出生才七天即被人领养,不料领养时同意的母亲突然反悔,要求自己抚养孩子,而领养人以自已喂养多日付出了大量精力和费用为由拒不交出孩子。9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
相关律师随笔
2008年李女士与胡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因不能生育一直很苦恼,但因为他们不符合收养的条件,于是夫妻商量干脆去抱养一名婴儿。2012年李女士通过关系找到贵州一户家庭,他们愿意把三个月大的女婴送养李女士。李女士给付这家人11月18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委通报童坊镇非法买卖儿童案件调查情况,严肃追究21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非法买卖儿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当地人对买卖孩子被处理想不通观众举报的地点就是这座小镇――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童坊镇。三四想收养一个女儿,我们有亲生儿子一个,老婆不想生,领养可以吗?_百度知道
想收养一个女儿,我们有亲生儿子一个,老婆不想生,领养可以吗?
想去孤儿院领养一个,可以吗一直想有个女儿,可老婆不想生
提问者采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提问者评价
国家规定的收养法也仔细研究了,看来行不通咯~只能私下收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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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条件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
可以是可以,但是得看看国家的规定再想想吧
是诚心想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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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想收养一个小孩,但不想让身边过多的人知道,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想收养一个小孩,但不想让身边过多的人知道,怎么办
主要是怕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收养的,我该怎么办,对她的身心有影响,但不想让身边过多的人知道我没有生育能力,一方面是不想有很多人指指点点,可繁琐的手续又不得不使单位和周边的人知道,想收养一个小孩
&quot. 你自己再上网查查孕妇的情况..,那个时候哪还有人管你家孩子啥时候出生的啊,就说要工作小孩由父母带着;人物,然后去医院检查说你怀孕了.;高危&quot,就行了;怀孕&quot.再请3个月假去娘家休养..,就说是你的小孩..,因为我曾经跟5个孕妇生活过..,之后再说胎儿不太稳定,尽量避开 阿姨 这类&quot.,然后找一些年轻的同事陪你去买婴儿用品.然后4-5个月时.,把肚子鼓起来走路;那会穿平跟鞋,然后学习打毛线衣. 等小孩上小学后再转到你在的城市,需要休息,孩子该满月时抱回来..,然后领养一个婴儿,走路慢点,如果是1-2岁的小孩,当着众人的面为你家孩子织小毛衣,孕妇一般是看到什么都想吃,我总结出来的.先是在单位说你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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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称是看那孩子可怜就抱回来了,在这一个星期里,把该办的都办了,然后上班,然后收养回来先请一个星期的病假
我告诉你吧。你可以在4个月内通知所有人你怀孕了。然后再过些月份你就往肚子里垫东西。然后6.7个月你就和你老公上外地,说去哪哪安胎,那空气好。然后生完了就回来了,也不用搬家。亲戚都不知道。也不会知道。
你是哪里的 我儿子二十天 健康可爱 由于某些原因我不想要了 怎么联系你
我的亲戚也一直想收养个孩子,毕竟有个孩子家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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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诚心想收养一个小孩!_百度宝宝知道想收养一个女孩儿,请问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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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华律网律师团咨询电话:400- 帮助网友:5142称赞:29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满意答案华律网律师团咨询电话:400- 帮助网友:5455称赞:4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修改之前,曾规定收养人必须满三十五周岁,这一规定比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的年龄都高。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来计算,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一般要等婚后十多年才能收养子女,因此,收养人需三十五岁的规定年龄偏高,不能满足人们收养子女的要求,也不利于对子女的抚养。收养法修改后降低了收养人的年龄,将收养人的年龄从满三十五周岁改为满三十周岁,以更符合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收养子女的公民的需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否则,一方收养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和睦。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父母很多情况下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关系十分紧密,而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可以使亲子关系单一化,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为继子女的成长提供一个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对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①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②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
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满意答案华律网律师团咨询电话:400- 帮助网友:5142称赞:29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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