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太山乡派出所所长级别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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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1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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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太山乡太山中心校河南省获嘉县太山乡副乡长张光华犯受贿罪
【全文】【法宝引证码】 CLI.C.1163345 被告人张光华犯受贿罪案新乡市获嘉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获刑初字第81号 公诉机关获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光华。因涉嫌受贿,于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犯罪,日经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日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日被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侯审。 辩护人郭鹏,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林杰。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以获检刑诉(201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光华犯受贿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来斌、张素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光华及其辩护人郭鹏、张林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光华在担任获嘉县太山乡副乡长、人大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服务费的名义收受河南省中创种业短季棉有限公司34128.64元,收受获嘉县新丰种业有限公司34240元,合计68368.64元。被告人张光华将其中40000余元非法占为已有。 案发后,被告人张光华将赃款全部退还。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张光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光华辩称:这些服务费我并没有占为己有,都用于给公家办事花了,我认为我够不上受贿罪。 被告人张光华的辩护人辩称:张光华借给乡财政所的30000元不是服务费中的钱,借钱给乡财政所时服务费已经全部支付完了,30000元是张光华从别人手里借来又借给乡财政所的。当时的乡领导都说服务费让张光华自己把握用于农办开支,所收的服务费都用于工作了,因此张光华的行为够不上受贿罪。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光华在担任获嘉县太山乡副乡长、人大主席,分管太山乡农业办公室期间,获嘉县太山乡享受国家良种补贴,河南省中创种业短季棉有限公司于2009年向太山乡供种53326亩,获嘉县新丰种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向太山乡供种53500亩,根据获嘉县2009年和2010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不准违规收取企业的任何费用。根据2009年获嘉县农业局与河南省中创种业短季棉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种协议和2010年获嘉县农牧局与获嘉县新丰种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种协议,乙方(供种公司)必须按甲方(获嘉县农业局、获嘉县农牧局)要求送种到户,发放到位。供种操作过程中,国家补贴的每亩10元是财政局通过转账,直接支付给供种公司,种子差价款是乡政府向用种农户收齐后交到供种公司,河南省中创种业短季棉有限公司于2009年向太山乡供种53326亩,在结算时直接从差价款中扣除服务费34128.64元。获嘉县新丰种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向太山乡供种53500亩,当时太山乡的农业办公室主任闫XX负责协调种子拉到后拉到什么地方,张光华负责供种工作,张光华提出每公斤扣8分钱的服务费,种子差价款大部分都是和张光华结算,是分多次,以现金形式结算的,乡里最后清完种子款时闫XX(太山乡农业办公室主任)经手扣下34240元的服务费。供种公司在供种期间,由供种公司负担运费,把种子送到乡里或者村里,送到后就不再负责。2009年和2010年共收取供种企业68368.64元服务费,张光华曾将收取供种企业有服务费的情况向乡领导汇报,但未汇报具体数字,乡领导要求他用在日常开支上,自己把握。所收取的服务费,实际用于支付各村卸车费6000元,张光华用于支付其主管太山乡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外欠招待费及修车费20000元。另查明:张光华手里有已经经乡领导批准准予在乡财政所报销,而因乡财政困难一直未能报销的支出费用票据24160元,张光华在押期间,乡领导安排乡财政所和农业办公室的人员整理张光华办公室的东西,从抽屉里整理出日常开支票据23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光华将68368.64元服务费全部退出。 上述事实认定的依据: 1、被告人张光华的供述辩解:2005年,我在任太山乡副乡长期间分管计生工作,2009年我分管农业,2010年任太山乡人大主席,还是分管农业工作至今。获嘉县太山乡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一直享受国家的良种补贴政策。2009年对太山的供种企业是新乡小店的中创公司,2010年是获嘉县原种场供的种,国家负担每亩10元,由获嘉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供种企业了,农民负担这一部分由我们太山乡收齐后交到供种企业,然后由供种企业给农户供种,也就是说先交钱后供种。我们收到的农民负担的这部分差价款全部交给供种企业了,当时没有提取服务费,只是在我们将差价款全部交到供种企业后,供种企业给我们有如装卸费,生活费,还有个别路不好走的整路费。太山乡2009年享受国家小麦良种补贴的面积是53326亩,2010年享受国家小麦良种补贴的面积是53500亩.我们收取供种企业服务费的标准是每公斤8分钱。每亩享受国家良种是8公斤。我2009年收受供种公司服务费是34128.64元,2010年是34240元,两年共收了68368.64元。这68368.64元的服务费,其中当时太山乡丁村的李德文上访告状,新乡市叫获嘉县处理,获嘉县叫太山乡处理,当时太山乡没有钱,太山乡乡长曹XX对我说:乡里没有钱,你去借点钱,先放到太山乡财政所,这样我就拿出3万元交到太山乡财政所了,太山乡财政所给我出有手续,内容是今借到张光华现金3万元 ······尊敬的用户,您好:请登录后查看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是北大法宝用户,请注册申请免费试用或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用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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