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公路标准的高压线安全距离离是多少

石松一级公路事故九成在路口 --温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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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松一级公路事故九成在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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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呼吁行人走好“生命十字路”
  10个月事故近600起13人丧生  
  尽管九月至今石松一级公路有惊无险,没有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不过交警们的心里一点也不敢放松。这项我市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基础设施项目投用以来,10个月不到,已经发生大小事故579起,有13人命丧于此,&3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3万元。
  石松一级公路全长25公里,总投资7.81亿元,今年1月1日正式开通。但在投用之前即已发生多起事故,6人丧生,引起社会多方关注。
  今年2月底,市交警大队曾对石松一级公路开通两个月以来的事故情况做过专项分析。结果显示,两个月内,一级公路发生的124起各类交通事故中,路口事故101起,占所有事故发案总数的88.55%,6起死亡事故中,5起也都发生在路口(另一起发生在辅道)。其中尤以西江路口、下金路口(均为箬横辖区)事故高发。
  “这个比例在现在也差不多”,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立斌说,石松一级公路共有29个路口,由于途经城东、新河、箬横、松门辖区,周边群众穿过一级公路往来频繁,造成事故多发。
  交警提示:给自己留足安全距离  
  统计显示,仅因机动车超速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占到石松一级公路事故发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
  而行人不愿为了安全“舍近求远”,则加大了路口的危险系数。交警分析事故最多几个路口的路况时发现,西江路口虽有红绿灯,但监控未安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现象较为普遍;西岙嘴路口车流量大,非机动车、行人不愿走地下通道。
  大家不愿多走几步、多等几秒,显然是基于一种误判:一,车不会跟我争路;二,我有足够时间避让来车。但是事实是不是如此呢?
  交警提醒说,由于一级公路路况好,车速动辄80公里/小时以上。以此推算,当我们看到车子尚在百米之外打算迈步穿行时,几秒之内车子就可能倏忽而至,不管行人还是司机,如果不加注意或者反应不及,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统计显示,石松一级公路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横穿公路未保证安全距离及机动车超速行驶是最主要的原因。其中,机动车在横过公路时发生的占到三分之一;非机动车横过公路,或者机动车超速发生的,各占到四分之一;因非机动车闯红灯发生的,占一成。人员受伤事故约占总发案数的一半多。
  除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道路改造,添设交通监控设备外,交警特别提醒,行人在有辅道有涵洞的时候一定要尽量走辅道和涵洞。没有条件要穿行道路时,也要宁等三秒,不抢一秒。“多走几步、多等几秒,带来的是安全和幸福。”
  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横过一级公路时,一定要从人行横道线上经过,并下车推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一级公路的机动车道内骑行,否则,这是绝对危险的行为。
  交管动态
  ■9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我市交警大队酒后禁驾工作。全省集中治理酒后禁驾行动开展后,交警大队将宣传与路面查处相结合,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工具反复宣传。同时,在路面查处工作中,坚持早晚查、白天查、半夜查制度,形成地毯式大巡查,对酒后违法者一律“零容忍”。自8月7日至9月12日,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271人,其中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处罚的醉酒驾驶者42人,全市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陈明方)
  ■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出通知,经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联席会议抽查和评价,我市达到2008年度部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自2006年国家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后,我市公安、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联手合作,通过三年的努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完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陈明方)
  ■为切实维护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9月9日,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对我市的5家重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了走访。认真查看了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部分隐患责令企业及时加以整改落实。(程熙忠)
  ■9月11日,温峤交警中队在温峤横泾路段查到一辆属温峤镇西贸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接送车,原本核载19人的面包车竟乘载了74人,除3人分别为司机、保安、老师外,其余均为该校的学生和幼儿。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张文飚)
  ■9月9日下午,新河中队在石松一级公路铁场村进行路检时,查到一辆号牌为浙JMZ30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网上核查,该车为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盗抢车,今年1月在城东街道汇头王村窃得,犯罪嫌疑人系湖北恩施人,目前被公安机关羁押。
  (徐晨慧)
  本网记者&&王军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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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公路标准?
国家一级公路标准?
09-02-13 & 发布
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6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公路等级的选用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 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必须进行总体设计,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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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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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Subgrades
JTJ 033-95
&&&&& 主编单位: 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施行日期:日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1996·北京
关于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5」 1141号
&&& 现批准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编号JTJO1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编号JTJ 033-95)作为行业标准,自 日起施行。
&&&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分别由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1986年发布的《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同时废止。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分别函告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5年 11月 30日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3 施工前的准备
& 3.1 施工准备
& 3.2 施工测量
&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 3.4 场地清理
& 3.5 试验路段。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 4.1 基本要求
& 4.2 路基施工排水
&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 5.4 填石路堤
& 5.5 土石路堤
& 5.6 高填方路堤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 6.3 石方的开挖
&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7 路基压实
& 7.1 一般规定
&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 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8 路基排水
&&& 8.1 一般规定
&&& 8.2 地面水的排除
&&& 8.3 地下水的排除
&&& 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坡面防护
& 11.3 路基冲刷防护
& 11.4 其他加固工程
&&&&&&&&&&&&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 12.1 公路绿化工程
& 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
&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 13.1 路基整修
& 13.2 检查及验收
& 13.3 路基维修
& 13.4 质量标准
&&&&&&&&&&&&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公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确保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路基工程新建和改建的施工,其他道路路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的反复荷载作用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公路路基工程必须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0.4& 路基工程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只有在条件极其困难的三、四级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用碾压机械。
1.0.5& 路基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
1.0.6& 路基施工,应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和新的检验方法。
1.0.7& 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
1.0.8& 公路路基施工应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少破坏原有植被地貌。清除的杂物,必须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倾弃于河流水域中。
1.0.9& 公路路基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0.10& 公路路基工程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遵守国家及部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1.0.11& 公路路基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术语、符号
2.1.1& 路床
&&& 路床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它指的是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80c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路床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O~30cm和下路床30~8Ocm。
2.1.2& 填石路堤
&&& 路基施工中利用石料(包括大卵石)填筑的路堤称为填石路堤。
2.1.3& 水沉积法
&&& 在填石路堤施工中,采用灌水的办法,使砂和细粒料充满石块之间的空隙,从而保证填石路堤的强度和稳定。
2.1.4& 土石路堤
&&& 利用卵石土、块石土等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修筑的路堤称为土石路堤。
2.1.5& 冻结沟
&&& 寒冷地区为了使地下水迅速冻结而开挖的沟槽。
2.1.6& 保温沟
&&& 在寒冷地区的排水沟槽顶部设置一定厚度的保温覆盖物,使水流在正温下流动的沟槽。
2.1.7& 湿陷性黄土
&&& 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与之对应的称为非湿陷性黄土。
2.1.8& 微差爆破
在排炮起爆时间上预先设定一个较短的时间差,让它们依次起爆的爆破方式称为微差爆破。
3& 施工前的准备
3. 1& 施工准备
3.1.1& 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3.1.2& 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路基施工网络计划。
3.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 &3.2& 施工测量
3.2.1& 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3.2.2& 导线复测
& 3.2.2.1& 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
& 3.2.2.2&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 3.2.2.3&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3.2.3 &中线复测
& 3.2.3.1 &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 3.2.3.2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 3.2.3.3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3.2.4 &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 3.2.4.2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
& 3.2.4.3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 3.2.4.4 &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3.2.5 &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
3.2.6 &路基放样
& 3.2.6.1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Om。桩上标明极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表示填方,用(一)表示挖方。
& 3.2.6.2 &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 3.2.6.3 &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
& 3.2.6.4 &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
& 3.2.6.5& 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供应里程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至距坑底 O.2~O.3m时,应按设计修整坑底纵坡。
& 3.2.6.6&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成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O~20m在沟内外边缘钉木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 3.2.6.7&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
&&&&&&&&&&&&&&&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3.1& 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对特殊土的处理方法。
3.3.2& 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如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填料不足时,应自行勘查寻找。
3.3.3& 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办理。
&&&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调度或液性指数;
&&&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 C.含水量试验;
&&& d.密度试验;
&&& e.相对密度试验;
&&& f.土的击实试验;
& &&g.土的强度试验(CBR值);
&&& h.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应作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 对特殊土,除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
3.3.4& 使用新材料(如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时,除应按相关规范作有关试验外,还应作对环卫有害成份的试验,同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场地清理
3.4.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增加临时用地计划,并对增加部分进行公路用地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及用地划界表,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拆迁及临时占用土地手续。
3.4.2&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它建筑物,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
3.4.3&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它公路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它公路允许保留树根但根部露出地面不得超过20cm。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应全部挖除。
3.4.4& 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
3.5& 试验路段
3.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在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
3.5.2& 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3.5.3& 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按松铺厚度30Cm进行试验,以确保压实层的匀质性。
3.5.4& 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应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如发现路基设计有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报审。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4. 1& 基本要求
4.1.1& 路基施工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并把试验检测作为主要技术手段,指导施工。
4.1.2&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按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 石质挖方路基的施工,不宜采用大爆破方法,必须采用时,应作出专门设计,并按大爆破规定执行。
4.1.4& 路基施工宜以挖作填,减少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
&&&&&&&&&&&&&&&&&& &&&&&&&&&&&&&4. 2& 路基施工排水
4.2.1& 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填方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气候状况,做成2%~4%的排水横坡。挖方施工中路基各层顶面的纵、横坡,应根据路堑横断面形状,路线纵坡的大小,路堑施工断面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使雨水排走。
4.2.2 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平整并压实。
4.2.3& 当地下水位较高而设计未做出具体方案时,应采取疏导、堵截、隔离等工程措施。
4.2.4& 施工过程中,当路堑或边坡内发生地下水渗流时,应根据渗流水的位置及流量大小采取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等设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将地下水排定。
4.2.5& 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特别是多雨地区和雨季施工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排水沟的出口应通至桥涵进出口处;排、截水沟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沟与路堑边坡顶一侧,并予以夯实。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3.1  路线两侧的取土坑,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设置。取土深度可根据用土量和取土坑面积确定。取土坑应有规则的形状,坑底应设置纵、横向坡度和完整的排水系统。取土时不得使作业面积水。
4.3.2& 取土坑原地面的草皮、腐殖土或其他不宜用作填料的土均应废弃、处理。如系耕地种植上,宜先挖出堆置一边备用。
4.3.3& 当设计未规定取土坑位置或规定的取土坑的贮土量不能满足要求须另寻土源时,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4.3.3.l& 线外设置集中取土坑取土时,其土质应符合填筑路基的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土方运输经济合理和利用沿线荒山、高地取土的可能性,力求少占农田和改地造田。
& 4.3.3.2& 沿线两侧或单侧设置取土坑时,应全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当地面横坡陡于1:10时,路测取土坑应设在路基上侧。
&&& 在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可在下游一侧设置,但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0m的护坡道。
&&& 河滩上取土坑的位置应与调治构造物的位置相适应,取土坑排出的水,不得影响调治构造物的稳定。
& 4.3.3.3& 取土坑的边坡,内侧宜为1:1.5,外侧不宜小于1:1。
&&& 沿线取土坑的坑底纵坡不宜小于0.2%,沿河地段的坑底纵坡可减小至0.1%。坑底除特别规定外,宜高出附近水域的常年水位或附近桥涵进水口处标高,并与路基排水系统相衔接。
&&& 取土坑坑底横坡可做成向路线外侧倾斜的单向坡,坡度为2%~3%,当取土坑坑底宽度大于6m时,可做成向中间倾斜的双向横坡,并在中部设置底宽O.4m的纵向排水沟。当坑底纵坡大于0.5%时,可以不设排水沟。
4.3.4& 护坡道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路基边缘与取土坑底之高差大于2m时,对于一般公路,应设置1~2m的护坡道;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m的护坡道。护坡道应平整密实,并做成1%~2%向外倾斜的横坡。
4.3.5& 弃土堆应少占耕地,除设计图规定位置外,可设于就近的低地和路堑山脚的一侧。当地面横坡缓干1:5时,可设于路堑的两侧。
4.3.6& 当沿河弃土时,不得阻塞河流、挤压桥孔和造成河岸冲刷。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4.4.1& 土方机械化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 4.4.1.1& 制订机械使用与管理制度和油料供应制度。
& 4.4.1.2& 规定土方机械调运的措施。
& 4.4.1.3& 编制机械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和综合机械流水作业程序,按不同的工程内容,指导机械施工。
& 4.4.1.4& 制订机械的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机械保修的制度,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机械的作用。
& 4.4.1.5& 设置临时机修厂房和机械修理场地,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按机械的数量和完好程度,恰当配备检修人员。
4.4.2& 综合机械化修筑路基的机械配备,应根据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按就地取土填筑、短距离运土填筑、远距离运土填筑及就地弃土及短距离弃土等原则予以配置。
&&& (1)就地取土填筑。如果工程不大,取土和平整工序可由平地机完成;压实和土的润湿工作,可分别由压路机和酒水车完成。机械配备数量,宜视须完成的工程量、工期和设备的能力而定。
&&& (2)短距离取土填筑路基,宜划段分层以推土机和铲运机担任运土工作,平地机和压路机分别担任整平和压实工作。机械的配备数量,宜最大限度地满足机械产量的要求,充分发挥机械效率。
&&& (3)远距离取土填筑的士一般来源于取土场或路堑。宜以推土机完成挖土工序,装载机或挖掘机完成装土工序(当土质不坚时,亦可不用推土机,而直接用装土设备装土),以自卸汽车完成运土的工序。汽车数量应按装车设备能力和运距的长短而定,其余各工序可按(1)和(2)的规定办理。
&&& (4)就地弃土或短距离弃土可用推土机或铲运机完成。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应按照3.4节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对其基底,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 5.1.1.1& 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 5.1.1.2& 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 5.1.1.3& 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
& 5.1.1.4& 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7.2的规定。
5.1.2& 加宽旧路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 5.1.2.1& 所用填土宜与旧路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
& 5.1.2.2& 清除地基上的杂草,并沿旧路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1m。
5.1.3& 当路堤稳定受到地下水位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砂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使基底形成水稳性好、厚约30cm的稳定层,或按8.3节设置隔离层。
5.1.4& 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4.1& 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遵照9.4节、9.6节及9.13节的规定。
& 5.1.4.2&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5.1.4.3& 钢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堤填料,其他工业废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试验,避免有害物质超标,污染环境。
& 5.1.4.4& 捣碎后的种植土,可用于路堤边坡表层。
5.1.5& 路基填方材料,应有一定的强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基填方材料,应经野外取土试验,符合表5.1.5的规定时,方可使用;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路基填方材料,亦宜按表5.1.5的规定选用。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2.1& 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压实含水量±2%之内。
5.2.2& 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销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但最大松铺厚度,不宜超过50cm。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cm。
5.2.3& 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
5.2.4&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
5.2.5& 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层填压密实。
5.2.6& 山坡路堤,地面横坡不陡于1:5且基底符合5.1节规定要求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的土基上。地面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用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
&&&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度时,则应挖够一个行车道宽度,其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原地面上应予以挖除换填,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
5.2.7& 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5.2.8& 对于陡峻山坡半挖半填路基,设计边坡外面的松散弃土应在路基竣工后全部清除。
5.2.9& 不同土质混合填筑路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9.1& 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于填筑上层时,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 5.2.9.2&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
& 5.2.9.3& 凡不因潮湿或冻融影响而变更其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强度较小的土应填在下层。
5.2.10& 河滩路堤填土,应连同护道在内,一并分层填筑。可能受水浸淹部分的填料,应选用水稳性好的主料。河槽加宽、加深工程应在修筑路堤前完成。调治构造物应提前修建。
5.2.11& 机械作业时,应根据工地地形、路基横断面形状和土方调配图等,合理地规定机械运行路线。土方集中工点,应有全面、详细的机械运行作业图据以施工。
5.2.12& 两侧取土,填高在3m以内的路堤,可用推土机从两侧分层推填,并配合平地机分层整平。土的含水量不够时,用洒水车洒水,并用压路机分层碾压。
5.2.13& 填方集中地区路堤的施工,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 5.2.13.1& 取土场运距在1Km范围内时,可用铲运机运送,辅以推土机开道,翻松硬土,平整取土段,清除障碍和助推等。
& 5.2.13.2& 取土场运距超过1Km范围时,可用松土机械翻松,用挖掘机或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运输,用平地机平整填土,配合洒水车压路机碾压。
& 5.2.13.3& 挖掘机、装载机与自卸车配合运输时,要合理布置取土场地的汽车运输路线并设置必要的标志。汽车配备数量,应根据运距的远近和车型确定,其原则是满足挖装设备能力的需要。
5.2.14& 土石方运输应视当地条件、运距设备等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输机具,如推土机、铲运机、皮带运输机、自卸汽车、卷扬机牵引的索道等。当卸装范围内有一定高差,汽车等运输方式受到地形和其他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空中索道运输。
5.2.15& 土方路堤施工的质量标准,见表13.4.5。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5.3.1&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5.3.2&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砂类土或渗水性土。5.2.9条所列各种上均不得使用。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
5.3.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土,应适时分层回填压实。回填土时对桥涵污工的强度等要求应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5.3.4& 桥涵填土的范围:台背填土顺路缘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线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3.5& 桥台背后填土宜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
5.3.6& 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先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填好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
5.3.7& 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O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5.3.8& 挡墙填料宜选用砾石土或砂类土。墙趾部分的基坑,应及时回填压实,并做成向外倾斜的横坡。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 5.3.9& 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当采用小型夯具时,一级以上的公路松铺厚度不宜大于15cm,并应充分压(夯)实,压实标准见7.6.3条。
5.4& 填 石 路 堤
5.4.1& 填石路堤的基底处理同填土路堤。
5.4.2& 填石路堤的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用于护坡的不应小于20MPa)。填石路堤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填石路堤的压实度检验按7.1.5条规定执行。
5.4.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铺设高级路面的其他等级公路的填石路堤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二级及二级以下且铺设低级路面的公路在陡峻山坡段施工特别困难或大量爆破以挖作填时,可采用倾填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倾填路堤在路床底面下不小于1.0m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
5.4.4& 分层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宜大于0.5m;其他公路不宜大于1.0m。
5.4.5& 填石路堤倾填前,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3Ocm的硬质石料码砌。当设计无规定时,填石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1m;当高度大于6m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2m。
5.4.6& 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石块、石屑找平。
5.4.7& 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空隙填满。
5.4.8& 人工铺填粒径25cm以上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石屑塞缝,最后压实。人工铺填块径25c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摊铺,分层碾压。
5.4.9& 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岩性相差较大,则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如路堑或隧道基岩为不同岩种互层,允许使用挖出的混合石料填筑路堤,但石料强度、粒径应符合5.4.2条的规定。
5.4.10& 用强风化石料或软质岩石填筑路堤时,应按土质路堤施工规定先检验其CBR值是否符合要求,CBR值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符合使用要求时应按土质筑堤的技术要求施工。
5.4.11&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须面以下5O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其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Oc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cm。
5.5& 土石路堤
5.5.1& 土石路堤的基底处理同填石路堤。
5.5.2 &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超过的应清除;当所含石料为软质岩(强度小于15MPa)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超过的应打碎。
5.5.3& 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铺填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5.5.4& 压实后渗水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纵向分幅填筑。如确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料填筑于路堤两侧。
5.5.5& 当土石混合填料来自不同路段,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且石块不得过分集中或重叠,上面再铺含软质石料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压。
5.5.6& 土石混合填料中,当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小于7O%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特别是尺寸大的硬质石块)集中。
5.5.7&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土石路堤的路床顶面以下3O~5O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m。其他公路填筑砂类土厚度应为30cm,最大粒径不大于15cm。
&&&&&&&&&&&&&&&&&&&
5.6 高填方路堤
5.6.1& 水稻田或长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高度在20m以上时,可按本节要求施工。
5.6.2& 按3.4节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第9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加固。
5.6.3& 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5.6.4& 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5.2节、5.4节和5.5节有关规定执行。
如填料来源不同,其性质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5.6.5& 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不宜小于1:2。
5.6.6& 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基底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6& 挖方路基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挖方路基施工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 6.1.1.1& 复查施工组织设计,核实(或编制)调整土方调运图表。
&&6.1.1.2& 施工现场按3.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 6.1.1.3& 开挖前应按3.2.6.l款的规定,以桩志标明轮廓。
6.1.2& 路基在开挖前应对沿线土质按3.4节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6.1.3& 路堑的排水设施,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 6.1.3.1& 在路堑开挖前作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作好防渗工作。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 6.1.3.2& 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6.1.4&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成套配齐各种必要的施工机械,并作好保修准备。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2.1& 土方开挖应遵照下列要求:
& 6.2.1.1& 已开挖的适用于种植草皮和其他用途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
& 6.2.1.2& 根据3.3节试验结果,对开挖出的适用材料,应用于路基填筑。各类材料不应混杂。不适用的材料应按6.2.9条的规定办理。
& 6.2.1.3& 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过设计审批。
& 6.2.1.4& 路堑开挖中,如遇土质变化需修改施工方案及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报批。
6.2.2& 因受冬季或雨季影响,使挖出的土方不能及时用于填筑路堤时,应按第10章有关规定办理。
6.2.3& 路堑路床的表层下为有机土、难以晾干压实的土、CBR值小于表5.1.4规定的土或不宜作路床的土,均应清除换填符合5.1节规定的土。
6.2.4& 路基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应按第9章有关规定办理。
6.2.5& 挖方路基施工标高,应考虑因压实的下沉量,其值应由试验确定。
6.2.6& 土方路堑开挖,根据路堑深度和纵向长度,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 6.2.6.1& 横挖法:以路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深度,从一端或两端逐渐向前开挖的方式称为横挖法,如图6.2.6.1所示。本法适用于短而深的路堑。
&&& (1)用人力按横挖法挖路堑时,可在不同高度分几个台阶开挖,其深度视工作与安全而定,一般宜为1.5~2.0m。无论自两端一次横挖到路基标高或分台阶横挖,均应设单独的运土通道及临时排水沟。
&&& (2)用机械按横挖法控路堑且弃土(或以挖作填)运距较远时,宜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进行。每层台阶高度可增加到3~4m,其余要求与人力开挖路堑相同。
&&& (3)路堑横挖法也可用推土机进行。若弃土或以控作填运距超过推土机的经济运距时,可用推土机推土堆积,再用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运土。
&&& (4)机械开挖路堑时,边坡应配以平地机或人工分层修刮平整。
此向纵深开挖至路基标高称为通道纵挖法。本法适用于路堑较长、较深,两端地面纵坡较小之路堑开挖。
&&& 沿路堑纵向选择一个或几个适宜处,将较薄一侧堑壁横向挖穿,使路堑分成两段或数段,各段再纵向开挖称为分段纵挖法,如图6.2.6.2之C)。本法适用于路堑过长,弃土运距过远的傍山路堑,其一侧堑壁不厚的路堑开挖。
&&& (1)当采用分层纵挖法挖掘的路堑长度较短(不超过100m),开挖深度不大于3m,地面坡度较陡时,宜采用推土机作业。
&&& (2)推土机作业时每一铲挖地段的长度应能满足一次铲切达到满载的要求,一般为5~10m,铲挖宜在下坡时进行;对普通土下坡坡度宜为10%~18%,不得大于3O%;对于松土下坡坡度不宜小于10%,不得大于15%;傍山卸土的运行道应设有向内稍低的横坡,但应同时留有向外排水的通道。
&&& (3)当采用分层纵挖法挖掘的路堑长度较长(超过100m)时,宜采用铲运机作业。
&&& (4)对于拖式铲运机和铲运推土机,其铲斗容积为4~8m3的适宜运距为100~400m;容积为9~12m3的适宜运距为1O0~700m。自行式铲运机适宜运距可照上述运距加倍。铲运机在路基上的作业距离不宜小于100m。
&&& 有条件时宜配备一台推土机(或使用铲运推土机)配合铲运机作业。
&&& (5)铲运机运土道,单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道宽度不应小于8m;重载上坡纵坡不宜大于8%,空驶上坡,纵坡不得大于50%;弯道应尽可能平缓,避免急弯;路面表层应在回驶时刮平,重载弯道处路面应保持平整。
(6)铲运机作业面的长度和宽度应能使铲斗易于达到满载。
&&& 在地形起伏的工地,应充分利用下坡铲装;取土应沿其工作面有计划地均匀进行,不得局部过度取土而造成坑洼积水。
&&& (7)铲运机卸土场的大小应满足分层铺卸的需要,并留有回转余地。填方卸土应边走边卸,防止成堆,行走路线外侧边缘至
离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照6.2.9条的规定办理。
6.2.8&& 路堑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6.2.8.1& 挖方地段遇有地下含水层时应根据4.2.5条的原则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按8.3节有关规定执行。
& 6.2.8.2& 当路堑路床顶部以下位于含水量较多的土层时,应换填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整平凹槽底面,设置渗沟,将地下水引出路外,再分层回填压实。
6.2.9& 弃土处理除按第四章有关的规定办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9.1& 在开挖路堑弃土地段前,应提出弃土的施工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该方案包括弃土方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及计划安排等)。方案改变时,应报批准单位复查。
& 6.2.9.2& 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1.5,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路堑旁的弃土堆,其内侧坡脚与路堑顶之间的距离,对于干燥硬立不应小于3m;对于软湿土,不应小于路堑深度加5m。
& 6.2.9.3& 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中断,并在弃土前设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O0m设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加固。
& 6.2.9.4& 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处弃土。
6.3& 石方的开挖
6.3.1& 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采用机械开挖,也可人工开挖。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则应采用爆破法开挖。
6.3.2& 石方需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果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6.3.3&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6.3.4& 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6.3.5& 根据设计的炮位和孔深打眼,当工程量小,工期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当工程量较大时,应采用机械钻孔。钻孔机械可采用风钻或潜孔钻。
6.3.6& 爆破法开挖石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施爆区管线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或坑道、药室)检查与废碴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施爆区内外构造物造成的损伤及造成的损失)。
6.3.7& 公路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宜选用中小炮爆破;开挖风化较严重、节理发育或岩层产状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宜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小型排炮药室距设计边坡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炮孔间距的1/2。
6.3.8& 当岩层走向与路线走向基本一致,倾角大于15°,且倾向公路或者开挖边界线外有建筑物,施爆可能对建筑物地基造成影响时,应在开挖层边界,沿设计坡面打领裂孔,孔深同炮孔深度,孔内不装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孔的距离不宜大于炮孔纵向间距的1/2。
6.3.9& 开挖层靠边坡的两列炮孔,特别是靠顺层边坡的一列炮孔,宜采用减弱松动爆破。
6.3.10& 开挖边坡外有必须保证安全的重要建筑物,即使采用减弱松动爆破都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时,可采用人工开凿、化学爆破或控制爆破。
6.3.11 &在石方开挖区应注意施工排水,在纵向和横向形成坡面开挖面,其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以确保爆破出的石料不受积水浸泡。
6.3.12 &炮眼位置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 (1)炮位设计应充分考虑岩石的产状、类别、节理发育程度、溶蚀情况等,炮孔药室直避开溶洞和大的裂隙。
(2)避免在两种岩石硬度相差很大的交界面处设置炮孔药室。
&&& (3)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孔宜选在抵抗线最小、临空面较多,且与各临空面大致距离相等的位置,同时应为下次布设炮孔创造更多的临空面。
&&& (4)群炮炮眼间距宜根据地形、岩石类别、炮型等确定,并根据炮眼间距、岩石类别、地形、炮眼深度计算确定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和炸药种类。对于群炮,宜分排或分段采用微差爆破。
&&& (5)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眼方向宜与岩石临空面大致平行,一般按岩石外形、节理、裂隙等情况,分别选择正炮眼、斜炮眼、平炮眼或吊眼等。
6.3.13 &中小型爆破:
& 6.3.13.1 &裸露药包法是将药包置于被炸物体表面或经清理的石缝中,药包表面用草皮或稀泥覆盖,然后进行的爆破,这种方法限用于破碎孤石或大块岩石的二次爆破。
& 6.3.13.2 炮眼法
&&& (1)炮眼深度。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而决定炮眼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 当使用多排排炮爆破时,炮眼应按梅花形布置,炮排距约为同排炮孔距的 0.86倍。
&&& (3)装药量。炮眼的装药高度一般为炮孔深度的1/3~l/2,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2/3。对于松动爆破或减弱松动爆破,装药高度可降到炮孔深度的1/3~l/4。
&&& (4)提高爆破效果的措施。为提高爆破效果,可选用空心炮(炮眼底部设一段不装药的空心炮孔)、石子炮(底部或中部装一部分石子)或木棍炮(用直径为炮孔直径1/3,长6~l00m的木棍装在炮眼底部或中部)进行爆破。
& 6.3.13.3 &药壶法(葫芦炮):药壶炮是将炮眼底部扩大成葫芦形,以便将炸药基本集中于炮眼底部的扩大部分,以提高爆破效果的一种炮型。葫芦炮炮眼较深,它适用于均匀致密粘土(硬立)、次坚石、坚石。对于炮眼深度小于2.5m,节理发育的软石,地下水较发育或雨季施工时,不宜采用。
&&& (1)葫芦炮炮眼深度一般为5~7m,不宜靠近设计边坡布设,药室距设计边坡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最小抵抗线。
&&& (2)葫芦炮的用药量按下式计算:
& 6.3.13.4 &猫洞炮:猫洞炮是将集中药包直接放入直径为0.2~0.5m、炮眼深2~6m的水平或略有倾斜的炮洞中的一种炮型。它适用于硬土、胶结良好的古河床、冰渍层、软石和节理发育的次坚石,坚石可利用裂隙修成导洞或药室,这种炮型对大孤石、独岩包等爆破效果更佳。
&&& (l)炮眼深度应与阶梯高度自然地面横坡相配合,遇高阶梯时要布置多层药包。烘膛应根据岩石类别,分别采用浅眼烘膛、深眼供膜和内部扩眼等方法。
&&& (2)用药量计算
&&& 当被炸松的岩体能坍塌出路基时:
式中W为相邻两药包计算抵抗线的平均值(m);1.0~1.3系数,可根据岩石硬度、节理发育程度及地面坡度(a)的大小而定,宜采用1.0~1.2,当a&70°时,可采用1.2~1.3,但须注意,间距过大会使爆破物块度过大,增加二次爆破数量。
6.3.14& 大爆破:
& 6.3.14.1& 大爆破施工,是采用导洞和药室装药,用药量在1000kg以上的爆破。公路石方开挖一般不宜采用。只有当路线穿过孤独山丘,开挖后边坡不高于6m,且根据岩石产状和风化程度,确认开挖后,边坡稳定,方可考虑大爆破方案,但须作好技术设计,有详细技术经济论证和边坡稳定性分析,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 6.3.14.2& 大爆破的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 (1)工程名称、概述、工程概况、爆破地点(极号)、工程数量、地形特征、预计爆破范围、要求或预测爆破效果、工期;
&&& (2)自然条件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 (3)爆破方案及类型说明;
&&& (4)药室位置的布置图,包括平面图和导洞药室剖面图、用药量和爆破网路的主要计算资料;
&&& (5)施工方案和施爆步骤;
&&& (6)爆破危险区预计;
&&& (7)安全措施;
&&& (8)劳力、机械、材料费用与经济指标;
&&& (9)大爆破施工的总平面布置图,纵横剖面图,药室位置图。平面图比例1:200~1:50O,在平面及纵横剖面上应示出爆破范围、药室位置、用于爆破工程的电缆、电线网路,以及安全警戒位置等。
& 6.3.14.3&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核对,编制导洞、药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场道路。导洞、药室的实地放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在导洞药室施工前,应先修好进场道路。
& 6.3.14.4& 竖井、导洞和药室开挖:
&&& (1)当遇松软岩石或岩石为强风化十分破碎时,平洞和深度大于3.0m的竖井应设临时支撑,在回填堵塞时,这些临时支撑材料可由里至外或由下至上逐步拆除回收。
&&& (2)药室应按设计断面开挖,药室宜做成近似立方体,室底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不应大于10cm,导洞与药室用横洞连接,横洞与导洞垂直,药室中心距导洞中心不宜小于2.5m。
&&& (3)导洞分竖井和平洞两种,竖井深度不宜大于16m,如超过16m或有地下水时,最好用平洞,平洞长度以30m左右为宜,竖井或平洞的选用,应考虑施工进度和爆破效果。平洞采用梯形断面,断面尺寸为1.8m×(0.8+1.2)m,断面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4m×0.8m的长方形。竖井断面尺寸与竖井深度有关,当深度H&15m时,断面最小尺寸不应小于 1.4m×1.2m。土质竖井可采用直径不小于1.0m的圆形断面或边长不小于1m的长方形断面。
&&& 竖井开挖深度大于6m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 (4)导洞和药室开挖,可用风钻或掏槽眼,炮眼深度不应大于工作面最小边长的O.6~0.8倍,如岩石节理发育,导洞和药室应考虑临时支撑。
& 6.3.14.5&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 1.导洞和药室验收
&&& 检查导洞、药室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清除危石和残存石碴,引流裂隙水,清除未炸雷管及瞎炮。
&&& 2.装药
&&& 装药时间应尽可能短,避免炸药受潮。装药自下而上,自里向外逐层码砌平稳、密实。起爆体应平稳安放在设计位置。药包要坚固牢靠,下部药包要能承受上部药包压力。装药不得在雨雪、大风、雷电、浓雾天气及黑夜进行;起爆体装入药室后,应拆除洞内及洞口一切电源电线,改用绝缘电筒或其他安全照明。
&&& 3.导洞和竖井堵塞
&&& 堵塞前应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护电爆缆线。在药室外侧砌一道石墙,然后填土捣实,石墙外2~3m一段,或洞身至药室拐弯一段,应用粘土填塞夯实,其余部分可用土石分层填塞紧密。堵塞长度按照设计要求,洞口部分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应再砌一道石墙,并用粘土封紧。
&&& 竖井和平洞的堵塞料可就地取材,分层回填至原地面,平洞堵塞长度不应小于最小抵抗线。
&&& 堵塞过程中,对电爆线路应注意保护,并派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不得损坏。
&&& 4. 起爆线路的敷设
&&& 敷设线路前,非接线人员和设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在爆破影响区外设警戒,禁止人畜进入影响区;截断场内一切设备的电源。然后从药室开始,逐渐向主线和电源方向联接,禁止先接电源和供电设备,并禁止在雷雨天和黑夜进行。接线前,应仔细检查每一个导洞的线路电阻,如发现误差超过10%或不能通电,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对可疑线路和起爆体应更换。为了安全起爆,可设置必要的复线作起爆线路。接线时所有接头要求清洁,接触良好,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扎牢,以保证电阻稳定,电流正常。
& 6.3.14.6& 爆破
&&& 施爆前,应规定醒目清晰的爆破信号,并发布通告,及时疏散危险区内的人员、牲畜、设备及车辆等;对不能撤离的建筑物应采取保护、加固措施。并在危险区周围设警戒。起爆前15min,由总指挥发布起爆准备命令,爆破站作最后一次验收检查和安全检查。如无新情况发生,在接到指挥长起爆命令后立即合闸施爆。起爆后应迅速拉闸断电。起爆后15min,由指定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现象和其他问题后,方能解除警戒。
6.3.15& 瞎炮处理
&&& 爆破后如有瞎炮,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采取安全措施排除。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对中小型炮,可在距瞎炮的最近距离不小于0.6m处,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
6.3.16& 大爆破后,应及时清理危石和堑内土石方,测定爆破效果。
6.3.17& 石质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6.3.17.1& 石质挖方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凸出于设计边坡线的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0m,超爆凹进部分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否则应进行处理。
& 6.3.17.2&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 6.3.17.3& 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
& 6.3.17.4& 石质路堑路床底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的路床基岩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应符合13.4的要求,如过高,应凿平;过低,应用开挖的石屑或灰土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
& 6.3.17.5& 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 6.3.17.6& 石质路床超挖大于10cm的坑洼当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10cm,渗沟底略低于坑洼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渗水由浅坑洼渗入深坑洼,并与进沟连接。如渗沟底低于边沟底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6.3.18& 开挖石方的清运与二次爆破:
& 6.3.18.1& 开挖石方如横向调运或小于100m的纵向调运用作填方时,可用推土机推运,但调运的石块必须符合填料粒径要求;对大块石料,可集中于挖方区进行二次爆破。
& 6.3.18.2& 开挖石方如为废弃方,如装运受装载运输机械的限制,可对个别大石块进行二次爆破。
& 6.3.18.3& 石方开挖区可分幅或分段进行爆破,石方清除和打炮眼可轮流作业。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6.4.1& 路堑边坡高度等于或大于20m时称为深挖路堑。深挖路堑的准备工作,根据土石类别,应按6.l节、6.2节及6.3节办理。
6.4.2& 施工前应详细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深挖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路堑边坡,并收集了解土石界限、工程等级、岩层风化厚度及破碎程度、岩层工程特征;路堑为砂类土时应了解其颗粒级配、密实程度和稳定角;路堑为细粒土时应了解含水量和物理力学性质,以及不良地质情况,地下水及其存在形式等。应根据详细了解的工程地质情况、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据以配备适当的机械设备、数量和劳动力。
6.4.3&& 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地质资料缺乏或严重不足,不能据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宜进行工程地质补探工作;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补做工程地质勘探时应以钻探为主。
&&& 根据补做钻探所得工程地质资料而确定的技术方案,应报请审批
6.4.4& 深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批准后实施。
6.4.5& 施工土质边坡时。宜每隔6~10m高度设置平台,平台宽度& 对于人工施工的不宜小于2m;对于机械施工的不宜小于3m。平台表& 面横向坡度应向内倾斜,坡度约为0.5%~1%;纵向坡度宜与路线纵坡平行。平台上的排水设施应与排水系统连通。
6.4.6& 施工过程中如修建平台后边坡仍然不能稳定或大雨后立即坍塌时,应考虑修建石砌护坡,在边坡上植草皮或做挡土墙。
6.4.7& 施工过程中边坡上渗出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渗出的位置、流量按照8.3节的有关规定,修建地下水排除设施。
6.4.8& 土质单边坡深挖路堑的施工方法可采用6.2节中的多层横向全宽挖掘法。
6.4.9& 土质双边坡深挖路堑的施工方法宜采用6.2中的分层纵挖法和通道纵挖法。若路堑纵向长度较大,一侧边坡的土壁厚度和高度不大时,可采用分段纵挖法。施工机械可采用推土机或推土机配合铲运机。当弃土运距较远超过铲运机的经济运距时,可采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作业或采用推土机、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作业。
6.4.10& 土质深挖路堑无论是单边坡或双边坡,均应按照6.2.1.3款的规定开挖,靠近边坡3m以内禁止采用爆破法炸土施工。在距边坡3m以外准备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进行缜密设计,防止炸药量过多,并报请批准。
6.4.11& 石质深挖路堑当地形和石质情况不符合6.3.14条的规定时,禁止使用大爆破施工方案。
6.4.12& 单边坡石质深挖路堑的施工宜采用深粗炮眼、分层、多排、多药量、群炮、光面、微差爆破方法。
6.4.13& 双边坡石质深挖路堑的施工可采用纵向挖掘法,应分层在横断面中部开挖出每层通道,然后横断面两侧按照6.4.12条的方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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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路基压实
7.1 &一 般 规 定
7.1.1 &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土质路堤(含土石路堤)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7.1.1的标准。
7.1.2 &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以及其他指标应在路基修筑半个月前,在取土地点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操作方法按现行部颁《公路上工试验规程》进行。每一种土至少应取一组土样试验。施工中如发现土质有变化,应及时补做全部土工试验。
7.1.3& 土质路基的压实度试验方法可采用灌砂法、环刀法、蜡封法、灌水法(水袋法)或核子密度湿度仪(简称核子仪)法。采用核子仪法时,应先进行标定和对比试验。
7.1.4& 每一压实层均应检验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其上一层。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压。检验频率每2O00m 2检验8点,不足20Om 2时,至少应检验两点,检验标准,必须每点都符合表7.1.1的规定。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点。
7.1.5& 填石路堤(包括分层填筑岩块及倾填爆破石块)的紧密程度在规定深度范围内,以通过12t以上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试验,当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时,可判为密实状态。
7.1.6& 土质路床顶面压实完成后应进行弯沉检验。检验汽车的轮重(或轴重)及弯沉允许值按照设计规定执行。检验频率应为每一幅双车道每50m四点,左、右两后轮隙下各一点。路床顶面的检测弯沉值在考虑季节影响之后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提供为路基回弹模量时,则应采用设计规范规定的换算公式,计算设计要求的弯沉值l0。
7.1.7& 对填石及土石路堤如设计规定需在路床顶面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按照设计规定办理。
7.1.8& 土质路床顶面检验的压实度和弯沉值均应满足要求。如仅有一项满足要求时,应找出原因,予以处理。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7.2.1& 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5%;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7.3.1& 路基工程应采用机械压实,压实机械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大小、填料种类、压实度要求、气候条件、压实机械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7.3.2 各种土质适宜的碾压机械参见表7.3.2。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7.4.1 &细粒土、砂类土和砾石土不论采用何种压实机械,均应在该种土的最佳含水量±2%以内压实。当土的实际含水量不位于上述范围内时,应均匀加水或将土摊开、晾干,使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进行压实。运输上路的土在摊平后,其含水量若接近于压实最佳含水量时,应迅速压实。
7.4.2 &当需要对土采用人工加水时,达到压实最佳含量所需要的加水量可按式(7.4.2)估算:
&&& 需要加的水宜在取土的前一天浇洒在取土坑内的表面,使其均匀渗透入土中,也可将土运至路堤上后,用水车均匀。适量地浇洒在土中,并用拌和设备拌和均匀。
7.4.3 &各种压实机具碾压不同土类的适宜厚度和所需压实遍数与填土的实际含水量(在7.4.1条规定的范围内)及所要求的压实度大小有关,应根据要求的压实度按照3.5节所作试验路段的试验结果确定。
7.4.4 &用铲运机、推土机和自卸汽车推运土料填筑路堤时,应平整每层填土,且自中线向两边设置2%~4%的横向坡度,及时碾压,雨季施工时更应注意。
7.4.5 &压路机碾压路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7.4.5.1 &碾压前应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和含水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压。
& 7.4.5.2 &压实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提供的松铺厚度和控制压实遍数进行。若控制压实通数超过10遍,应考虑减少填土层厚。经压实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处应进行补压后再做检验,一直达到合格为止。
& 7.4.5.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填土压实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35~50t轮胎压路机进行。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第一遍应不振动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振至强振。
& 7.4.5.4 &各种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开始时宜用慢速,最大速度不宜超过 4km/h;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小半径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m。对三轮压路机一般重叠后轮宽的1/2,前后相邻两区段(碾压区段之前的平整预压区段与其后的检验区段)宜纵向重叠1.0~1.5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
使用夯锤压实时,首遍各夯位宜紧靠,如有间隙,则不得大于15cm,次遍夯位应压在首遍夯位的缝隙上,如此连续夯实直至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7.5.1& 零填及路堑路床的压实,应符合表7.1.1的规定。换填超过30cm时,按表列数值90%的标准执行。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7.6.1& 桥台背后、涵洞两侧与顶部、锥坡与挡土墙等构造物背后的填上均应分层压实,分层检查,检查频率每50m 2检验1点,不足50m 2时至少检验1点,每点都应合格,每一压实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cm。
&&& 涵洞两侧的填土与压实和桥台背后与锥坡的填土与压实应对称或同时进行。
7.6.2& 各种填上的压实尽量采用小型的手扶振动务或手扶振动压路机;但涵项填土50cm内应采用轻型静载压路机压实,以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准。
7.6.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桥台、涵身背后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压实度标准,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项面均为95%;其他公路为93%。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7.7.1& 填石路堤在压实之前,应用大型推土机摊铺平整,个别不平处,应用人工配合以细石屑找平。
7.7.2& 填石路堤均应压实并宜选用工作质量12t以上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2.5t以上的夯锤或25t以上的轮胎压路机压(夯)实。当缺乏上述的压实机具时,可采用重型静载光轮压路机压实并减少每层填筑厚度和减小石料粒径,其适宜的压实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但不得大于50cm。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或夯锤压实填石路堤时,可加厚至1.0m。
&&& 填石路堤压实时的操作要求,应先压两侧(即靠路肩部分)后压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对夯锤应成弧形,当夯实密实程度达到要求后,再向后移动一夯锤位置。行与行之间应重叠40~50cm;前后相邻区段应重叠 100~150cm。其余注意事项应按照7.4.5.3款和7.4.5.4款的规定办理。
7.7.3& 填石路堤压实到所要求的紧密程度所需的碾压或夯压的遍数应经过试验确定。
&&& 采用重锤夯实时,可按重锤下落时不下沉而发生弹跳现象(即可按7.1.5条的规定)进行压实度检验。
7.7.4& 填石路堤使用各种压实机具压实时的注意事项与压实填土路基相同。
7.7.5& 填石路堤顶面至路床顶面下30~50cm(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为50cm,其他公路30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表5.1.5的规定),并应按7.1、7.3和7.4节的有关规定予以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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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7.8.1& 土石路堤的压实方法与技术要求,应根据混合料中巨粒土的含量多少,分别按照7.4节或7.7.1条和7.7.2条的规定办理。
7.8.2& 土石路堤的压实度可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测。其标准于容重应根据每一种填料的不同含石量的最大干容重作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试坑挖取试样的含石量,从标准干容重曲线上查出对应的标准干密度。
&&& 当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验有困难时,可按7.1.5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 如几种填料混合填筑,则应从试坑挖取的试样中计算各种填料的比例,利用混合填料中几种填料的标准干容重曲线查得对应的标准干容重,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计算所挖试坑的标准于容重。
7.8.3& 土石路堤的压实度标准,可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验并应符合7.1.l的规定。当按7.1.5条的规定方法检验时,应按该条的规定判定压实度是否合格。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7.9.1& 高填方路堤的基底应按照3.4节的规定进行场地清理,并应按照设计要求的基底承压强度进行压实,设计无要求时,基底的压实度宜不小于90%。当地基松软仅依靠对原土压实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承压强度时,应进行地基改善加固处理,以达到设计要求。
7.9.2& 高填方路堤的基底处于陡峻山坡上或谷底时,应按照5.2节的规定进行挖台阶处理,并严格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当场地狭窄时,压实工作宜采用小型的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进行。当场地较宽广时宜采用自行式自重是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碾压。
7.9.3& 高填方路堤分层压实松铺厚度与一般公路填方相同,应根据填筑材料类别和压实机具性能按照7.4节的规定确定。
7.9.4&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度必须满足7.1.1的规定。
7.9.5&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度检验方法应根据填料类别,按照7.1节有关的规定办理。
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规定
8.1.1& 路基排水除应按照第4章的规定施工外,还应按下列的规定执行。
& 8.1.1.1& 为了保持路基能经常处于干燥、坚固和稳定状态,必须将影响路基稳定的地面水予以拦截,并排除到路基范围之外,防止漫流、聚积和下渗。对于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应予以截断,疏干,降低水位,并引导到路基范围以外。
& 8.1.1.2& 路基施工中应校核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备和妥善,必要时予以补充和修改。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构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 8.1.1.3& 路基排水设施应有合适的泄水断面和纵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边沟不应作为农业排灌渠道,其他公路不得已时可和排灌渠道结合,但应适当加大泄水断面,并采取加固措施,以防水流危害路基。
&&& 排水设施的进出水口,应视当地土质、水文、地形条件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适当加固。
& 8.1.1.4& 路基施工中,必须按设计要求首先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然后再做主体工程。在无条件时,排水工程可与路基同步施工,并使其随施工进度逐步成型。
8.1.2& 在路基施工期时,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其完好状态,使水流畅通不产生冲刷和淤塞;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结合起来。
8.1.3& 路基排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8.1.3.1& 各类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及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 8.1.3.2& 沟渠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
& 8.1.3.3& 排水设施要求纵坡顺适,沟底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无阻水现象。
& 8.1.3.4& 边沟要求线形美观,直线线形顺直,曲线线形圆滑。
& 8.1.3.5& 各类防渗加固设施要求坚实稳定,表面平整美观。浆砌片石工程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试验规定,砌体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干砌片石工程要求咬扣紧密、错缝,禁止叠砌、贴砌和浮塞。
8.2& 地面水的排除
8.2.1& 边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1.1& 挖方地段和填土高度小于边沟深度的填方地段均应设置边沟。路堤靠山一侧的坡脚应设置不渗水的进沟。
& 8.2.1.2& 为了防止边沟漫溢或冲刷,在平原区和重丘山岭区,边沟应分段设置出水口,多雨地区梯形边沟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Om,三角形边沟不宜超过2O0m。
& 8.2.1.3& 平曲线处边沟施工时,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曲线外侧边沟应适当加深,其增加值等于超高值。
& 8.2.1.4& 边沟的加固:土质地段当沟底纵坡大于3%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于砌片石对边沟进行铺砌时,应选用有平整面的片石,各砌缝要用小石子嵌紧;采用浆砌片石铺砌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若沟底采用抹面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8.2.2& 截水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2.1 截水沟的位置:在无弃土堆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方路基坡顶的距离视土质而定,以不影响边坡稳定为原则。如系一般土质至少应离开5m,对黄土地区不应小于10m并应进行防渗加固。截水沟挖出的土,可在路堑与截水沟之间修成土台并进行夯实,台顶应筑成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
&&& 路基上方有弃土堆时,截水沟应离开弃土堆坡脚l~5m,弃土堆坡脚离开路基挖方坡顶不应小于10m,弃土堆顶部应设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
& 8.2.2.2 山坡上路堤的截水沟离开路堤坡脚至少2.0m,并用挖截水沟的土填在路堤与截水沟之间,修筑向沟倾斜坡度为2%的护坡道或土台,使路堤内侧地面水流入截水沟排出,如图8.2.2.2所示:
& 8.2.2.3 截水沟长度超过500m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出水口,将水引至山坡侧的自然沟中或桥涵进水口,截水沟必须有牢靠的出水口,必要时须设置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截水沟的出水口必须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 8.2.2.4 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应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8.2.3 排水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3.l 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线,其半径不宜小于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500m。
& 8.2.3.2 排水沟沿路线布设时,应离路基乓可能远一些,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4m。
& 8.2.3.3& 当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因纵坡过大产生水流速度大于沟底、沟壁土的容许冲刷流速时,应采取边沟表面加固措施。
8.2.4& 跌水与急流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4.1& 跌水与急流槽必须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高度可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决定,多级台阶的各级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与长度之比应与原地面坡度相适应。
& 8.2.4.2& 急流糟的纵坡不宜超过1:1.5,同时应与天然地面坡度相配合。当急流槽较长时,槽底可用几个纵坡,一般是上段较陡,向下逐渐放缓。
& 8.2.4.3& 当急流槽很长时,应分段砌筑,每段不宜超过10m。
接头用防水材料填塞,密实无空隙。
& 8.2.4.4& 急流槽的砌筑应使自然水流与涵洞进、出口之间形成一个过渡段,基础应嵌入地面以下,基底要求砌筑抗滑平台并设置端护墙。
&&& 路堤边坡急流槽的修筑,应能为水流入排水沟提供一个顺畅通道,路缘石开口及流水进入路堤边坡急流槽的过渡段应连接圆顺。
8.2.5& 拦水缘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5.1& 为避免高路堤边坡被路面水冲毁可在路肩上设拦水缘石,将水流拦截至挖方边沟或在适当地点设急流槽引离路基。与高路堤急流槽连接处应设喇叭口。
& 8.2.5.2& 拦水缘石必须按设计安置就位。
& 8.2.5.3& 设拦水缘石路段的路肩宜适当加固。
8.2.6& 蒸发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6.1& 用取土坑作蒸发池时与路基坡脚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10m。面积较大的蒸发池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坑内水面应低于路基边缘至少0.6m。
&&& 坑底部应做成两侧边缘向中部倾斜0.5%的横坡。取土坑出入口应与所连接的排水沟或排水通道平顺连接。当出口为天然沟谷时,应妥善导入沟谷内,不得形成漫流,必要时予以加固。
& 8.2.6.2& 蒸发池的容量不宜超过200~300m2,蓄水深度不应大于1.5~2.0m。池周围可用土埂围护,防止其他水流入池中。
&&& 蒸发池的设置不应使附近地区泥沼化及影响当地环境卫生。
8.3& 地下水的排除
8.3.1& 排水沟和暗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1.1& 当地下水位较高,潜水层埋藏不深时,可采用排水沟或暗沟截流地下水及降低地下水位,沟底宜埋入不透水层内。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或裂缝)的底部直高出沟底不小于0.2m。排水沟或暗沟设在路基旁侧时,宜沿路线方向布置,设在低洼地带或天然沟谷处时,宜顺山坡的沟谷走向布置。
&&& 排水沟可兼排地表水;在寒冷地区不宜用于排除地下水。
& 8.3.1.2& 排水沟或暗沟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片石砌筑时,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高度处,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中倾斜的渗水孔。沟壁外侧应填以粗粒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材料作反滤层。沿沟槽每隔10~15m或当沟槽通过软硬岩层分界处时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8.3.2& 渗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2.1& 渗沟有填石渗沟、管式渗沟和洞式渗沟三种形式,三种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或管、洞)、反滤层和封闭层。
& 8.3.2.2& 填石渗沟的施工要求
&&& (1)填石渗沟通常为矩形或梯形,在渗沟的底部和中间用较大碎石或卵石(粒径3~5cm)填筑,在碎石或卵石的两侧和上部,按一定比例分层(层厚约15cm),填较细颗粒的粒料(中砂、粗砂、砾石),作成反滤层,逐层的粒径比例,大致按4:1递减。砂石料颗粒小于O.15mm的含量不应大于 5%。用土工合成材料包裹有孔的硬塑管时,管四周填以大于塑管孔径的等粒径碎、砾石,组成渗沟。顶部作封闭层,用双层反铺草皮或其他材料(如土工合成的防渗材料)铺成,并在其上夯填厚度不小于0.5m的粘土防水层。
&&& (2)填石渗沟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渗水材料的顶部(封闭层以下)不得低于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当排除层间水时,渗沟底部应埋于最下面的不透水层上。在冰冻地区,渗沟埋深不得小于当地最小冻结深度。
&&& (3)填石渗沟只宜用于渗流不长的地段,且纵坡不能小于1%,宜采用5%。出水口底面标高,应高出沟外最高水位0.2m。
& 8.3.2.3& 管式渗沟适用于地下水引水较长、流量较大的地区。
当管式渗沟长度10Om~30Om时,其末端宜设横向泄水管分段排除地下水。
&&& 管式渗沟的泄水管可用陶瓷管、混凝土、石棉、水泥或塑料等材料制成,管壁应设泄水孔,交错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0cm。渗沟的高度应使填料的顶面高于原地下水位。沟底垫枕材料一般采用干砌片石;如沟底深入到不透水层时宜采用浆砌片石、混凝土或土工合成的防水材料。
& 8.3.2.4& 洞式渗沟适用于地下水流量较大的地段,洞壁宜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洞顶应用盖板覆盖,盖板之间应留有空隙,使地下水流入洞内,洞式渗沟的高度要求同管式渗沟。
& 8.3.2.5& 渗沟的平面布置,除路基边沟下(或边沟旁)的渗沟应按路线方向布置外,用于截断地下水的渗沟的轴线均宜布置成与渗流方向垂直。用作引水的渗沟应布置成条形或树枝形。
& 8.3.2.6& 渗沟沟内用作排水和渗水的填充料常用的有碎石、卵石和粗砂等,使用前须经筛选和清洗。
& 8.3.2.7& 渗沟的出水口宜设置端墙,端墙下部留出与渗沟排水通道大小一致的排水沟,端墙排水孔底面跟排水沟沟底的高度不宜小于O.2m,在寒冷地区不宜小于0.5m。端墙出口的排水沟应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 8.3.2.8& 渗沟顶部应设置封闭层,封闭层通常采用浆砌片石、干砌片石水泥砂浆勾缝,用粘土夯实,厚约50cm,下面铺双层反铺草皮或铺土工布。寒冷地区沟顶填土高小于冰冻深度时,应设置保温层,并加大出水口附近纵坡。保温层可采用炉渣、砂砾、碎石或草皮铺筑。
& 8.3.2.9& 渗沟排水层(或管、洞)与沟壁之间应设置反滤层。反滤层应选用颗粒大小均匀的砂、石材料分层埋填,相邻两层的颗粒直径比例不宜小于1:4。
& 8.3.2.10& 渗沟基底应埋入不透水层,渗沟沟壁的一侧应设反滤层汇集水流,另一例用粘土夯实或浆砌片石拦截水流。如含水层很厚,沟底不能深入不透水层时,两侧沟壁均应设置反滤层。
& 8.3.2.11& 渗沟的开挖宜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并应随挖随即支撑和迅速回填,不可暴露太久,以免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 8.3.2.12& 当渗沟开挖深度超过6m时,须选用框架式支撑,在开挖时自上而下随挖随加支撑,施工回填时应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支撑。
& 8.3.2.13& 为检查维修渗沟,每隔30~50m或在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置检查井。检查井一般采用圆形,内径不小于1.0m,在井壁处的渗沟底应高出井底O.3~O.4m,井底铺一层厚0.1~0.2m的混凝土。井基如遇不良土质,应采取换填、夯实等措施。兼起渗井作用的检查井的井壁,应在含水层范围设置渗水孔和反滤层。深度大于20m的检查井,除设置检查梯外,还应设置安全设备。井口顶部应高出附近地面约0.3~0.5m,并设井盖。
8.3.3& 排水渗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3.1& 当路基附近的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无法排除,影响路基稳定时,可设置渗井,将地面水或地下水经渗井通过不透水层中的钻孔流入下层透水层中排除。
& 8.3.3.2& 渗井直径50~6Ocm,井内填充材料按层次在下层透水范围内填碎石或卵石,上层不透水层范围内填砂或砾石,填充料应采用筛洗过的不同粒径的材料,应层次分明,不得粗细材料混杂填塞,井壁和填充料之间应设反滤层。
& 8.3.3.3& 渗井离路堤坡脚不应小于10m,渗水井顶部四周(进口部分除外)用粘土筑堤围护,井项应加筑混凝土盖,严防渗井淤塞。
8.3.4 渗地与暗管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4.1 渗池与暗管通常是由渗池汇集山坡地下水,再由暗管配合排出。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并要求渗地与暗管埋设于当地冰冻线以下的土层中。
& 8.3.4.2 渗池多采用矩形,其中间填片石或块石,四周填粗砂、砾石作反滤层,池底及与水源不接触的壁面采用草皮、粘土做成隔水层,渗池顶面应高于含水层项面20cm,暗管底面应低于含水层底面。
& 8.3.4.3 暗管可用陶瓷管、瓦管、混凝土管或塑料管制成,暗管纵坡不得小于0.5%,管底应用碎(砾)石及粗砂垫平,管四周的填土应夯实。
8.3.5 土工织物用于排除地下水工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5.1 排水隔离层:在承压地下水或地下水很多的地方修筑路基时可用土工织物在原地面与路基交界处设排水隔离层,也可以在路基内部设排水隔离层,把地下水引入边沟,把从路面浸透来的水隔离,见图8.3.5.1。
& &&用于排水的隔离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 (l)隔离层的合成纤维土工织物,其最小抗拉强度不应小于50Pa。
&&& (2)土工织物铺在地面上,用木桩或石块固定就位,其搭接长度纵向和横向宜为100cm。
&& (3)在土工织物上的铺筑材料要求选用矿渣、碎石或砾石,其最大粒径为30cm,通过20mm筛孔的材料不得大于10%,通过0.074mm筛孔的材料其塑性指数不得超过 6%。铺筑材料采用重型机械压实,其最小厚度为5Ocm。
&&& (4)排水隔离层项面须高出地下水位30cm以上,隔离层的施工方法应使下层土扰动最小。
& 8.3.5.2& 为了改善渗沟的排水功能并提高其耐久性,管式渗沟可用土工织物包裹带渗水孔的渗管。洞式渗沟可用土工织物铺在盖板上,以阻止砂土流入渗沟。
& 8.3.5.3& 渗沟或渗沟的排水层、反滤层填充料可用土工织物包裹起来与沟外砂土隔离,使其增加使用年限和增强排水效果。
8.3.6& 一般地区和寒冷地区承压水的排除(包括冻结沟、保温沟等设施)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 8.3.6.1& 对于一般地区,埋深较浅的承压水可采用在承压水出口处抛填片石或用混凝土预制块扣压等消能措施,使其变为无压水流后再采用排水沟、或渗沟排除,也可采用排水隔离层把承压水引入排水沟。
& 8.3.6.2& 埋藏于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重力水,在一般地区可根据不同的含水情况和压力情况采用渗沟、排水渗并及渗池和暗管等方法排除。
& 8.3.6.3& 在寒冷地区埋藏于冻土层以下的承压水可采用8.3.6.2款的方法排除,但如果因地形或其他条件所限,排水设施未能埋设于当地冰冻深度以下时,上层填土应按8.3.2.8款规定采取保温措施。与排水设施出水口相连接的沟槽应作成保温沟。
& 8.3.6.4& 保温沟是在沟槽顶部设保温覆盖层,其布设范围应在排水设施的出口向外延伸2~5m,必要时应加大出水口排水沟纵坡,使出口水流速度较快不致冻结。
& 8.3.6.5& 在山坡较平缓,含水层和覆盖层都较浅,而且涌水量、动水压力都不大的情况下,可在覆盖层中挖掘冻结沟,使含水层袒露于负气温下冻结,使水源封冻于路基以外。
8.3.7& 特殊气候地区积聚水的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7.1& 埋深较浅的积聚水,可采用渗沟、排水渗井及砂桩等方法排除。对于深层积聚水如对路基造成危害可采用深埋(深度大于60m)渗沟法排除。
& 8.3.7.2& 砂桩由钻孔填砂而成,其直径一般为15~20cm,砂桩的深度必须穿过不透水层而深达透水层,在寒冷冰冻地区砂桩底部应在冰冻线以下30cm,砂桩平面应按梅花形布置,其间距为0.5~2.0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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