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后座安装载人,后座的人摔下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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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共自行车骑不到500米即散架 骑车人受伤
公共自行车前叉断裂
图片由傅国涌提供公共自行车骑出不到500米,车头突然散架,车轮脱离。人摔到了地上,脸部、手臂及肩膀均有挫伤并流血。昨天,杭州知名学者傅国涌遭遇了这样的事。事发后,他发微博吐槽,“我看到车头断口使用的材料极薄,质疑这些自行车的质量本身就有问题。”对此,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接受采访时这样回应,“这次事故主要是前叉断裂引起,以前也发生过。我们一直在检查,但前叉断裂在进行日常保养时看不到,属隐性故障。这辆事故车可能还没保养到,就出事了。”事件车断人伤的微博,引网友共鸣昨天13:54分,@傅国涌发了这样一条微博:“上午10点多,租用杭州的公共自行车,骑了不到500米,下桥时,车头突然断了,将我摔在路上,肩膀、手臂、脸上、嘴唇多处受伤。感谢路上相识和不相识的朋友照顾、帮助。”一同发上来的,还有一张图:自行车前叉断裂,车兜拖在地上,前车轮仅靠一根刹车线与车把手相连。微博发出后,很快转发2000余次,评论近800条。看到断成这样,每一位租过车的网友都心有余悸。@微博Sangzi说,“杭城公共自行车,是一大善举,带来的就不仅仅是管理,还有车子的定期检修保养等等细节。如果车子本身质量不过硬,又不能及时检查和维修,那么,租车者即便万分小心,也难以避祸。”一瞬间车头断开,人摔了出去那么,这辆车到底怎么了?租借时看似“好好”的车,怎么说断就断了?回忆这段经历,傅国涌仍旧难以平复心情。昨天上午,他办完事准备回家。因为“离家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他打算租车骑回家。于是,他在一清新村(文一路湖墅南路西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附近租了辆车,这辆车“看上去挺好的,也不显陈旧”。可没想到,往前骑了不过500余米,刚翻上霞湾桥,就出事了。“一两秒间的事,我向前甩了出去,一时还想不明白这车到底怎么了。”傅国涌回忆。过路人见这情形,都吓坏了。感到脸上在流血,傅国涌抹了一下,“门牙把嘴唇咬破流血,右脸眼睛以下部位也擦破流血了。”再往下看,右侧肩膀“整块皮没了”,血流不止,手臂也破伤流血。好心的路人,将散架的自行车送至前方一处租赁点(杨泊巷自行车租赁点)归还。傅国涌,也在他们的帮助下,回了家。原本,他打算在家休养,“看能不能扛过去”。可伤口面积实在太大,昨天下午,他去了省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软组织挫伤,是皮外伤。血压目前正常,头部也暂时没有异常。不过,还得再观察两天。”傅国涌说。提及伤势,他不断说“最幸运的是,肩膀先着地,起到缓冲。如果头部先着地,那问题可就大了”。学者称自行车断裂处“特别可怕”自2008年杭州市推出公共自行车后,傅国涌也成了租车一族。“时不时的,会租车。其实,公共自行车挺便利的。”他说。对于微博上“豆腐渣”一说的质疑,他澄清道,“公共自行车租赁这个项目本身,是好的。我的意思是,自行车的质量可能存在问题。采购过程中,可能因为价格等问题,出现购置车辆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出事后,傅国涌和路人仔细地检查了这辆车。“车头断口处的外围生锈了,里面断口的钢片几乎薄如纸片。”傅国涌用“特别可怕”来形容这一情景。他说,“幸好当时还没下坡,否则冲力更大,后果不敢想象。”如果是小孩或老人骑了这样的车,“那也不堪设想啊。”事发后,傅国涌拨打了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电话,想看看他们态度。对方是这样回复的,“先去市级以上医院检查治疗,之后予以赔偿。”至于傅国涌对车辆的质疑,他们未作答复。延伸事故车投放已3年,租用量较大记者从杭州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公共自行车编号是“093822”,是一辆2009年投放的车辆,已经使用3年了。根据租借车记录显示,这辆车平时的租用量比较大,昨天被租用21次,前天被租用12次,再往前每天基本都有20多次的租用量。8月到目前为止,被租用349次,日均租用量13.42次。“一般一辆自行车日均租用量是六七次。”公共自行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辆车的租用量算大的,从前天早上7点38分开始被借出,一直到傍晚6点39分,都处于借出状态。”新投放车辆改换成更稳固的结构这次事故主要是自行车前叉断裂引起的。“前叉断裂的事故以前也发生过,我们也一直在检查。但是前叉断裂在日常保养时是看不到的,属于隐性故障,这辆事故车可能还没轮到保养,就出事了。”公共自行车公司副总经理陶雪军说。“前叉的内芯以前是无肩式的,容易断裂,现在逐步换成溜肩式,结构比无肩式要稳固。”陶雪军介绍,车架部分全部都是加固过的。公共自行车是如何进行维修保养的对于前叉的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共自行车公司把投放超过一年的公共自行车全部送进石桥的停保基地进行保养。“对所有零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或者更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修,因为有些故障是日常保养发现不了的。”陶雪军说。这处停保基地,从一楼到三楼总共3000平方米,40名工作人员以流水线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大修。“每个月平均修2000辆。目前杭州有6.5万辆公共自行车,大部分超过一年了,需要进行大修。”除了停保基地,杭州还有40个公共自行车驻点维修点,比如少年宫的公共自行车点,每天有2名工作人员对该点的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维修。陶雪军提醒大家,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候,要检查一下车况。骑公共自行车受伤,理赔最高保额一万元据陶雪军透露,公共自行车公司已经联系过傅国涌,对于骑车造成的伤害,会进行相应的赔偿。“我们给每辆自行车投了保险,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公共自行车租用项目的公益效能。”据介绍,公共自行车在投保了骑车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租赁第三者责任险之后,市民在使用城市公共自行车期间,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本人受伤的,经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并提供相关证明可获相应的保险赔偿。同时,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时,不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将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给付。据了解,两者的最高保额均为10000元。12个零部件损耗比较多根据一份调研报告分析,公共自行车有12个零部件损耗比较多。车篮:塑料老化、开裂(冬天很脆),褪色严重中轴:左右曲柄不能对称旋转铃铛:遗失、不能响声脚蹬:遗失、破损链条:脱出车把、鞍座管、支架、后轮刹车盘:生锈轮胎:漏气塑料护裙板:塑料老化褪色、固定螺丝脱落、护裙板丢失车锁钥匙:遗失车锁:遗失或锁头损坏、锁孔生锈刹车:断裂或松掉后轮反射器:破损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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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视点
最近发生在高邮的一起案件对骑车者很有警示——
酒后骑电动车载人撞死老太
虽积极赔钱 还是要判刑
不仅非机动车,行人也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高邮临泽,一条乡间小道,车少人稀。小徐骑一辆电动车,载着朋友小许,到镇上充电话费。一路骑一路聊,突然,路边出现了位老奶奶。小徐立即刹车,但还是撞上了老奶奶。&&&&不幸的是,老奶奶倒地后,就再也没有起来。事发后,尽管小徐与老奶奶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警方还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小徐进行了立案。不久,小徐还将面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小徐骑的是非机动车,而且也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为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回家路上&&&老奶奶被撞身亡&&&&老奶奶姓陈,4月8日上午,她忙了一桌饭菜,准备叫儿子一起吃顿饭。当天下午,她打算去高邮城女儿家。这顿午饭,算是与儿子小别。&&&&陈奶奶家住高邮市临泽镇朱堆村。大约中午1时,她赶到村东头的儿子家,叫儿子大徐去吃饭。可这时,大徐已经吃过午饭。&&&&于是,陈奶奶匆匆返回。老太今年已83岁,儿子大徐不放心,紧跟着出门相送。老太走的是一条乡间小道,沿着路的北侧,自东向西步行。&&&&走出不远,有一个岔口,旁边站着邻居俞先生。大徐停下来,与邻居聊了起来。陈奶奶继续往前走,大徐面朝西,一直看着母亲。&&&&母亲走出三四十米远,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大徐身旁穿过。一会儿,大徐喊了一声,“不好了!”随即,朝着母亲的方向奔去。他眼睁睁地看着,电动车从身后把母亲撞倒。&&&&“妈妈,妈妈——”大徐大喊着,但老人家没有反应,后被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老人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距事发现场200米,就是老人的家。但老人永远也没有回到家,没能再去女儿家探亲。&&&&酒后骑车载人&&&刹车4米撞倒老人&&&&骑电动车的小徐,是个90后小伙子,今年23岁。当天中午,他到叔叔家吃午饭,喝了两三瓶啤酒,一小口白酒。&&&&饭后回家,小徐骑上电动车,到同村伙伴小许家串门。“我手机快没钱了,你陪我到镇上充话费吧。”小许提议。小徐爽快地答应了。&&&&小徐骑上电动车,小许就坐在后座上。“我一开始就发现,小徐喝酒了。途中,我说我来开,但他没有同意。”小许后来说。&&&&小徐骑车与陈奶奶走的是同一条路,方向也是一样,自东往西。“当行驶到一个庄台时,我跟小许正在说话,这时,我发现路边有个老太在步行,我立即刹车,但没有刹住,就把老太撞倒了。”&&&&刹车时,坐在车后的小许抬起头,朝前看了一下,“车子撞上了老太的后背,老太随即倒下。”&&&&当场,老太流了一摊血。老太的儿子拽着小徐和小许,不停地哭。小徐报了警。&&&&下午1:50,周巷中队交巡警赶到现场,经勘查,电动车留有一段制动痕迹,长4米。随后,交巡警抽取了小徐的血样。后经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68.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达成赔偿谅解&&&肇事者仍要担刑责&&&&根据现场勘查,以及痕迹检验鉴定,警方认定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小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畅通通行,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经检验鉴定,肇事车辆前后轮制动合格。不过,肇事电动车违反了载人规定。《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而该起事故中,肇事电动车搭载了一名成年人。警方介绍,带人载物超重,易改变电动车重心,随着载重量增大,车速加快,惯性也越来越大,遇到紧急情况,骑车人很难控制刹车,小险情很可能酿成大事故。&&&&4月18日,警方据此作出事故认定,小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记者昨从周巷中队了解到,事发后,肇事者主动报案,并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目前,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10万元的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谅解。&&&&不过,警方表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不可能一赔了事。据介绍,警方已经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这起事故进行立案,肇事者小徐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立案调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将对小徐提起公诉。&&&&【律师释疑】&&&&非机动车撞人&&&&为何也担刑责?&&&&非机动车撞人,难道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现实中,不少人以为,只有机动车撞人,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一种误解。”石立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刘志伟说,区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前提不是行为人使用了哪种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肇事,导致严重的事故时,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条件,《刑法》规定:在交通运输活动中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最高院曾公布一份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甚至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如果致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致3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并无力赔偿达到30万,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都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讯员&戴万勇&周明宝&&&&&记者&阿龙&&&&【延伸阅读】&&&&行人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非机动车撞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就在前不久,省城南京出现了首例“行人涉嫌交通肇事案”。&&&&案例一&&&&2005年,“全国行人交通肇事第一案”出现在上海。一位行人因违规横穿机动车道,致使一名摩托车司机出车祸身亡,被控交通肇事罪。&&&&案例二&&&&4月17日,中山门大街南京理工大学3号门对面,一行人横穿马路时,撞上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摔伤,第二天经医治无效身亡。目前,该行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行人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在南京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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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车载人后摔倒,驾驶员自己受伤,坐后面的人受伤。后面的人要求赔偿,但是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
悬赏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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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15年前已经病退,没有赔偿能力,驾驶员在农村有住房 有房产证,后迁入城市,有经济适用房一套,户主也是驾驶员,但是这套房建筑面积85㎡,有驾驶员一家和儿子一家共计5人居住。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会不会拍卖城里的经济适用房?还有会不会冻结驾驶员的病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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