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道路运输通行证的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个人简历怎么写写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5】
&&&&【提要】法律知识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5】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第五章 运输安全&&&&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
特别声明:1、申请&&&&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本市范围内运输的,托运人也可以申请在始发地办理,目的地的交通支大队可以委托始发地的交通支大队办理(跨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不能委托始发地交通支大队办理,只能在目的地交通支大队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受理&&&&& 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符合《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品种。&&&&& 受理程序:&&&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未纳入《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品种,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虽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办理的,但依法应当到本机关上级提出许可申请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即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转入审查程序。&&&&& 3、审查&&&&&& (1)通过治安部门提供的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数据库,查询比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数据库未建立的,以书面审查为主);确认运输物质为剧毒化学品;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审查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将登记证中化学品名与《剧毒化学品名录》进行比对。从而确认运输物质必须为剧毒化学品。&&&&& (2)审查托运人提交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确认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3)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综合信息系统,查询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4)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5)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6)对申请的线路进行审查,根据本地设定禁行区域、交通管制时间和道路实际情况,确认运输时间、路线不在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制时段、禁行区域内,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决定和送达
(1)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通行路线和时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 (2)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要求,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再予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3)对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的,没有设置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的,或者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当经过检验合格,补充有关设置,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再行受理申请。&&&&& (4)对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的,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的,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或者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超过载质量核定标准的,不予批准。&&&&& 行驶路线跨越本区、县的,应当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上报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5)经审查,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谁能告诉我危险品在运输途中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和通报吗?_百度知道
谁能告诉我危险品在运输途中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和通报吗?
本人想从上海运有毒液体到武汉,走沪蓉高速,途经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境内。
提问者采纳
以下相关内容摘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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