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稿首

河南服刑男子7年攻下33门课 完成大学论文答辩_新华网
河南服刑男子7年攻下33门课 完成大学论文答辩
日 14:52:46
【字号 】【】【】【】
  前日上午,一场特别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会在郑州大学一间教室举行。狱警为身着囚服的汤建祥(化名)摘下手铐,汤建祥跟随监狱民警进入答辩教室。
  今年42岁的汤建祥是来自河南省第一监狱正在服刑的罪犯,南阳市人。在金融系统工作的他曾挪用、贪污500余万元,1999年5月投案自首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民警和教导员的开导和帮助下,他在铁窗下重新捧起书本。从2003年开始,汤建祥用了7年左右的时间,先后完成了高教自学法律专业专科和本科33门课程的学习。他获得的高教自学毕业证书和服装工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给自己带来记功和积分的奖励,先后获得4次减刑奖励。现在,他的剩余刑期还有5年半。
  为安排这次特殊的答辩,郑州大学法学院提前几天就确定好答辩委员会成员,资深教授、省政府参事程宝山担当答辩委员会主任,另外两名副教授也是专业骨干,由一名博士担任秘书。答辩者的特殊身份并没有影响老师们的严谨态度,3位答辩老师轮流提问(如上图)。汤建祥的答辩只用了20分钟。走出答辩室后,身边的狱警给他重新戴上手铐,押进停在楼下的警车里。
  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学生论文答辩后,委员会成员要进行合议,答辩结果至少在第二天才公布。但是这一次因为情况特殊,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立即进行合议,最后一致通过汤建祥的答辩结果:合格。
  汤建祥顺利完成了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业,并得以毕业。当然,他仍然需要在监狱里服刑。(记者 周斌 通讯员 王新春 实习生 郑传占 文图)
) 【字号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在后发表评论。
只有新华网社区注册用户可以发表评论......答辩模式_天津师范大学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67,625贴子:
以所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应如何界定摘要:抢劫罪是一个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比其他的财产型犯罪较严格,即要求以暴力手段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所以,我们在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首先就要看起暴力的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因此,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与客观表现认定。分别会构成不同类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此处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所以,本文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量刑情节,并结合刑法中对抢劫罪的行为定性。依据艾鹏案件进行分析,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抢劫行为过程中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处分的分析,并作出了简要的界限界定依据。关键词:赌债、抢劫、界定、目的Abstract: Robbery is a violation of personal rights and property rights of the crime,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ighter than any other type of property crime, which requires to violent means to reach the level of repression against the victim, and illegal possession of property of others. So, we decide whether a behavior of robbery crime first depends on the extent of the violent and actor's subjective purpose. To ask for a gambling debt, therefore, for the purpose of strong rob take property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behavior of concrete damage and whether the offender in the process of asking for a gambling debt blackmail to close relatives of the victim and control the length of time and place of the victim. on the facts of the entire case , the evidence and the perpetrator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s of sentencing , combined with the qualitative behavior of the Penal Code for robbery Ai Pe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ases , robbery cases involving the behavior of such crimes during the sanctions were analyzed , and made a brief definition of the boundaries of the basis.Keywords: gaming debt、robbery 、definition、purpose目 录一、案例介绍......................................3 (一)案情简介....................................3(二)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主张........................3(三)一审法院的判决..............................4(四)案件的争议焦点...............................5二、学理、法律规定的分析、论证.....................6(一)抢劫罪的行为界定.............................6(二)抢劫罪的主观状态.............................8(三)怎样界定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9(四)以勒索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10(五) 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的质...10三、对法院判决的评价..............................11(一)法院的判决结果..............................11(二)对法院判决的分析评价........................13四、结论..........................................14致谢.............................................14参考文献.........................................15一、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06年11月或12月的一天,被告人艾鹏、吕兴旺预谋抢劫被害人何赛。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艾鹏以吓唬何赛为名纠集被告人祁某某及杜思逸(另案处理)协助吕兴旺跟踪并欲胁持何赛。同年12月25日,被告人艾鹏指使被告人吕兴旺、祁某某伙同杜思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阁外山水小区外,将何赛胁持至门头沟区王平镇北岭黄土台废弃的平房内,在艾鹏同何赛单独接触过程中,艾鹏以与何赛一起死等语言相威胁,向何赛强行索要港币十九万元(折合人民币18918.3元)、人民币一千元,赃款均已挥霍。日至4日间,被告人艾鹏纠集被告人吕兴旺、吴涛、祁某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家园门前,将被害人张义水胁持至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野溪路边、永定镇白庄子村附近的砖厂内向其索要钱财,后在门头沟区水闸西侧变电站附近、河滩邮局附近、城子物美超市附近、新桥家园门前向张义水强行劫取人民币六万元。赃款一万六千元已起获,其余赃款均已挥霍。(二)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主张原告的诉讼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的诉讼主张:艾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的证据及公诉意见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只是要回自己在何赛、张义水、孙军所设赌局中所输的赌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祁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的证据及公诉意见不持异议。但是,本案与一般抢劫罪有明显不同,不宜定抢劫罪。(三)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去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年龄等量刑情节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四)案件的争议焦点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何塞的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索要赌债的行为。二、学理、法律规定的分析、论证(一)抢劫罪的行为界定、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劫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此处的财产即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的财产。此罪中的暴力即可以是有形的身体上的动静,也可以是无形的以暴力为内容的恐吓。由此可知,抢劫罪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其中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在场的任何第三人,不包括暴力针对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也不包括动物),到达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的最低要求是,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地步因此自然也就包括为了抢劫而杀人的暴力行为。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指,威胁的内容属于暴力的范围,行为人以给被害人本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朋友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等造成严重的损害相威胁。不管是以暴力还是以暴力相威胁,都要求必须是当场针对被害人适用的。此处的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包括很多种方式,即只要达到压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比如将被害人锁在卧室内,或者是将被害人捆绑起来使其无法动弹。不敢反抗是指被害人的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恐惧而不敢动弹等等。或者是利用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的情形,例如利用被害人处于熟睡的状态,或者是行为人将被害人灌醉等等都属于抢劫罪中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因此,压制反抗这一程度上的要求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因素。2.关于对抢劫特殊财物的行为定性抢劫所赢的赌资、或者所欠的赌债以及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范围为限作为其抢劫行为的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此处一般会构成侵犯财产权利这一方面的犯罪。同样的,行为人以抢劫罪的行为方式索要回的财物属于被害人非法占有的行为人本人的财物或者是行为人合法占有的他人的财物,也不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因为此时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同样的也不会构成其他种类的财物类型的犯罪。如果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方面的损伤,那么应以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因为此种情形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上的目的,不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综上所述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的犯罪就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抢劫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对抢劫的行为定性不同,其中有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3.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的客体,即包括侵犯财产权利同样又包括侵犯人身权利。因此,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取得财物。二是,行为人虽然客观上并没有强到财物,但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两个方面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构成抢劫罪的既遂状态。所以,当行为人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后果,但其行为具备抢劫罪的主客观的构成要件时,属于抢劫罪的未遂犯。(二)抢劫罪的主观状态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目的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基本要素。首先,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取或者赌输的财物或者是赢得的赌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其次,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权利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具有遵从财物本来的用途而对财物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的目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行为人具有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的意思。二是,行为人具有利用该财物原本的用途的意思。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其中排除他人占有这一主观状态是达到违法性的因素,行为人有了这一目的,其行为就具有了违法性。而利用财物的意思是判断行为人符合什么罪的因素,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按照财物原本的用图使用,比如,行为人在排除他人占有的意思支配下而将其所占有的财物毁坏,此时就不是抢劫罪的犯罪行为了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三)怎样界定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根据以上我们对抢劫罪的分析可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符合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首先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其次,有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暴力手段。再次,主体必须年满十四周岁。最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侵犯的法益即包括人身又包括财产这两方面。所以,我们可以得出抢劫罪的行为特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以暴力的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产。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就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抢劫罪的行为的性质这两方面去分析,两者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抢劫罪,否则以其他的罪定罪处罚。(四)以勒索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即使是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也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这是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因此,我们界定一个行为是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还是索要赌债的行为就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去判断即可。因此,本案中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只要判定他们的主观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然而,这一目的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去认定了,就本案的具体案情来讲。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很难看出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等人在抢劫被害人何某的财物时有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赌资的目的。所以就本案来讲,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而是抢劫罪的犯罪行为。(五) 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的性质。根据以上我们对抢劫罪的性质所做的分析可知,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不会构成抢劫罪。那么这一行为到底会构成何罪呢,我们根据刑法上有关财产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这两类犯罪各自的特点去分析判断。财产型犯罪和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两者的犯罪客体也就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不相同的。财产型犯罪侵犯的客体属于财产性质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而人身性质的犯罪侵犯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有的犯罪侵犯的是人的精神,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侵犯人的名誉的行为。所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因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没有财产侵犯性。然而,行为人毕竟具有以暴力的方式强行压制被害人,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的这一压制行为会构成何罪,就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了。就本案中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的行为为例来分析:2006年被告人吕兴旺、吴涛、祁某某将何赛胁持至门头沟区王平镇北岭黄土台废弃的平房内,在艾鹏同何赛单独接触过程中,艾鹏以与何赛一起死等语言相威胁,向何赛强行索要港币十九万元、人民币一千元,现赃款均已挥霍。2007年被告人艾鹏纠集被告人吕兴旺、吴涛、祁某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家园门前,将被害人张义水胁持至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野溪路边、永定镇白庄子村附近的砖厂内向其索要钱财,强行劫取人民币六万元。赃款一万六千元已起获,其余赃款均已挥霍。从案情描述来看,我们不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是以本案的行为为例来分析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的性质。从本案中不难看出,首先,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多次将被害人何某控制在一定场所的行为,侵犯了何某的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可知这一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次,本案中艾鹏等人将张义水劫持后,通过由张义水虚构事实的方式向其亲属凑集钱财,在整个行为过程中,为张义水提供金钱的亲属对张义水的被控制行为自由的情况也并不知情,所以这一行为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所以不属于这两类侵犯人身性质的犯罪。最后,本案中,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在索要财物强行控制被害人何某的期间,并没有对其造成人身伤害。所以,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总上分析可知,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的性质。根据该行为具体造成的损害以及行为人在索要赌债的过程是否勒索到被害人的近亲属和控制被害人的时间长短以及地点。分别会构成不同类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此处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三、对法院判决的评价(一)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最后的判决,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各个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其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年龄等量刑情节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排除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的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的规定。”的情形。(二)对法院判决的分析评价根据以上的分析,由于本案中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抢财物属于赌资,故此不能将艾鹏等人的行为定性为抢劫赌资的行为,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只能按照一般的抢劫行为定性。1.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艾鹏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是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本院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艾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这一判决结果来看,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可知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也很公平的。其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艾鹏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是主犯,且具备多次抢劫的情形,有加重触犯的情节。所以,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对艾鹏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2.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吴涛案发后自动投案,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吴涛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所以,也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法院对吴涛的判决是符合法律和事实的。3.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兴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吕兴旺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本院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因此,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被告人吕兴旺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属于依据法律和事实认定案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4.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祁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本院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祁某某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符合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因此,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祁某某的判决公平合理,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四、结论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量刑情节,并结合刑法中对抢劫罪的行为定性。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中的几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是没有争议的。就其整个的判决过程来看,法院严格准从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就本案中有关被告人艾鹏等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仅以其所输的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这一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也做了充分的论证。排除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款的规定。致谢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中心的感谢,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灯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参考文献1、 肖中华:《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2、 周振想、林维:《抢劫罪特别类型研究》,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期。3、 陈靖宇:《论抢劫罪八种情形的既遂与未遂》,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期4、 于志刚主编:《刑法问题与争鸣》第七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5、 考夫曼著,刘幸义等译,《法律哲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 第1版,第151页6、 杨向勇著:“抢劫罪情节加重问题研究”,2006年郑州大学硕士论文7、 李运才.张新元 应严格解释"多次抢劫"[期刊论文]-人民检察 2010(12)8、 李云龙.舒洪水 抢劫罪适用死刑的立法完善[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2000(6)9、 张晓军 论我国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10(13)10、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相关的贴子9771104144相关的图贴
内&&容:使用签名档&&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大学生殒命酒驾车轮下 明天本该是他的毕业答辩
监控显示,这辆黑色轿车正撞向受害者。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他们,一个是即将毕业的90后大学生,一个是1988年出生的酒吧领班。
  看似普通的过马路,却成了他们年轻的生命中最后的那几步。
  昨天凌晨1点10分左右,温州大学南大门附近路段,一名喝了酒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雅阁轿车,撞飞了这两个年轻人&&
  明天,他就将参加毕业答辩
  温州大学南大门朝阳新街路段,路旁有不少小吃摊,晚上吃夜宵的人多,过马路的人自然也多。
  校门口一家大排档的老板娘回忆,事发时,先是&砰&的一声巨响,接着就看到靠校门口这边的车道上,一个年轻人被撞倒在地,而对向车道上,停着一辆出租车,车前也躺着个年轻人。
  肇事的不是出租车,而是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黑色雅阁轿车。有人去追,可惜没追上。
  警车和120急救车先后赶到了现场,但两名被撞的年轻人,都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两人的身份也很快清楚了,他们都姓陈,其中陈甲(化名)1990年出生,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班学生,男,温州平阳人;陈乙(化名)1988年出生,是附近某酒吧的领班,男,温州苍南人。
  陈甲本周三就将迎来毕业答辩,本来人生即将翻开新的篇章,不想就此戛然而止;而陈乙去年才开始在温州大学附近的酒吧工作,家中还有个3岁的女儿,也着实悲情。
  车子就像一道黑影从监控中闪过
  温州大学南大门的监控视频,记录了这惨烈的一幕:
  凌晨1点10分03秒,南大门对面走来4个年轻人,横穿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两个男的走在前面,另有一男一女跟在他们身后。
  4人刚走过路中央的双实线,这时,一道黑影闪过,走在前面的两名男子,瞬间从画面中消失了。整个过程一秒钟都不到。
  站在他们身后的一男一女,看上去也差点被撞到,受惊不小。等他们反应过来,立即朝被撞的方向跑去。
  温州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后面这一男一女,都是社会人员,他们和被撞的两名男子都认识,是在其他地方相遇后,打算一起去学校门口的烧烤摊吃东西,这才一起过马路的。
  交警事后测量发现,陈甲被撞后,躺在同向车道上,距离被撞地点,竟有30多米远;陈乙则被撞到了对向车道上,飞出10多米远后,又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随后在距离事发现场一公里左右的地方,找到了肇事的雅阁轿车,但司机已不知去向。
  这辆车挂着&浙C3L1**&车牌,但却是套牌车,实际车牌为&浙C80A20&。
  肇事司机三小时后到案,属酒后驾驶
  当天凌晨4点多,肇事司机刘某(1988年出生,安徽人)向警方自首。呼吸测试酒精浓度为52.1mg/100ml,随后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为44.3mg/100ml,属酒后驾驶。
  刘某一米八的个头,右臂有文身,他还有贩卖毒品的前科,不久前刚刑满释放。
  他说自己的车子是租来的,为了收购废钢时跑业务。酒是前天下午在朋友家喝的,凌晨开始回家时撞了人,车速只有五六十码。
  对于这一点,交警部门表示,具体车速多少还要继续调查。另外,肇事车前后都有车辆通行,暂不存在飙车嫌疑。
  刘某说,事发后他吓坏了,逃离了现场,后来又逃到山上迷了路,最后让人去接他,这才去向警方投了案。
  目前,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毕业论文答辩自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