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20232020年各省高考人数报名人数是多少?


罗庄区2023年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出炉,附招生区划图、日程表
7月22日,罗庄区召开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会上公布了
招生政策及罗庄区学区划分
2023年
罗庄区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图
罗庄区2023年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罗庄区2023年小学初中对应范围一览表
罗庄区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
罗庄区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日程安排表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罗庄区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片区统筹、学校对应”原则
每个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多个小学服务片区,明确学校各自服务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服务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各小学有明确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
(二)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服务范围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服务片区按计划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
招生报名全部使用“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初中阶段招生采用罗庄区的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籍直升对应初中学校的办法。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儿童。
(二)报名流程
拟在罗庄区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具体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以本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点击首页义务教育招生专区→选择“临沂市罗庄区”→点击“确认,去报名”→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录取。
(三)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但因批次居后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次
(1)自然村户籍类:户籍(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在学校片区内自然村,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房产部门备案):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产权房产(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完成交房手续的适龄儿童;
(3)特殊贡献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报名入学。
2. 第二批次
户籍和自有住宅在同一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3. 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罗庄区营业执照及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证明。
2. 录取方法为: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积分办法:
计算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居住证居住信息显示在服务片区内达半年以上,且能证明务工或经商地点也在服务片区内至少一年以上的,积分按照2倍计算。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高新区的户籍人口,在罗庄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罗庄区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罗庄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户籍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五)其他情况
1.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2.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3.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须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类房屋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 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且此房产为产权住宅类房产(大产权)。
5. 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户籍的,不可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
6.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服务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0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9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7. 本年度因学区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调整因素导致同一家庭的子女不在同一个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到原学区或原学区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如学位允许,经审批,可调配学校。
(六)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
学校负责对证件初审,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格的审查。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和对应初中学校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组织复查核验,全部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凭自然村户籍或产权房,申请到区内非对应直升初中学校就读的,按要求提报材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二)具有罗庄区户籍或购买罗庄区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监护人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等资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小学六年级自然直升本校初中部,不再接收其他生源。2023年根据当年省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孤困、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儿童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政策。
(二)残疾儿童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有评估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拟转入学生名单,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传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照片→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宣传、教体、卫健、人社、住房保障、行政审批、信访、大数据局、公安、税务、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申报、电费交纳、出生医学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强化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到社会、网络。在摸底预测基础上,对生源数远超学位数的公办学校,要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出台应急政策。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四)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联合街镇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向法定监护人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片区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对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各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确保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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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今年临沂市城区共设置17个考点,其中兰山区8个,罗庄区5个,河东区4个,具体情况如下:
兰山区
临沂第一中学本部 兰山区银雀山路55号;
临沂第二中学 兰山区开阳路57号;
临沂第三中学 兰山区育才路98号;
临沂第四中学 北城新区济南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兰山区育才路41号;
临沂第一中学北校 北城新区孝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
临沂第七中学 兰山区金雀山路116号;
临沂第十二中学 兰山区沂蒙路6号。
罗庄区
临沂第十八中学 罗庄区文化路132号;
临沂第十九中学 罗庄区永盛路101号;
临沂高新区高级中学 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245号;
临沂第二十中学 罗庄区文化路122号;
临沂第四十中学 罗庄区湖东二路66号。
河东区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北校北区 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智圣路交汇处;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北校南区 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智圣路交汇处;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临沂市河东区南京东路与智诚路交汇处;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九曲街道东兴路和东夷大街交汇处西300米。
(来源:临沂市教育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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