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潘家园附近快捷酒店如家酒店有新冠阳性的吗?

【导语】:2022年3月24日0-24时,哈尔滨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例。病例均是在集中隔离管控筛查中发现。

  3月2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3例,其中五常市8例、尚志市3例、松北区2例,外省市输入10例(呼兰区9例、道外区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例,其中尚志市2例、五常市2例,外省市输入8例(呼兰区4例、道外区3例、松北区1例)。上述病例均是在集中隔离筛查中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199: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松北区燕京路2077号如家酒店。

  确诊病例200: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小山子镇明鑫小区。

  确诊病例201: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康金街道洪家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发现。

  确诊病例202: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盛滨花园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03: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双井镇护路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04: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千秋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05: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农机楼。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06: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07: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拉林镇紫霖苑小区。

  确诊病例208: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道外区哈东华府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09: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八家子乡岳家村。

  确诊病例210: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红旗乡多欢村。

  确诊病例211: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尚志市亚布力镇阳光生态小区。

  确诊病例212: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尚志市亚布力镇阳光生态小区。

  确诊病例213: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石人镇中兴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14: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拉林镇超越小区二期。

  确诊病例215: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拉林镇学府经典小区。

  确诊病例216: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松北区燕京路2077号如家酒店。

  确诊病例217: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拉林镇恒远小区一期。

  确诊病例218: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呼兰区康金街道法院楼。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19: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呼兰区兰河名苑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确诊病例220: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五常市拉林镇西黄旗村。

  确诊病例221: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尚志市亚布力镇九丰家园小区。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231:女,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尚志市亚布力镇阳光生态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32: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道外区巨源镇松花江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3: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道外区永宁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4: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松北区广信新城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5: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尚志市亚布力镇阳光生态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36: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7: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8: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39: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五常市拉林镇华富御景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40:女,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五常市营城子乡古榆树村。

  无症状感染者241: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道外区哈东华府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42:男,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呼兰区海达祥瑞园小区。省外返哈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哈尔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可获哈尔滨疫情最新消息、最新通知公告、进出政策、咨询电话、密接者隔离要求、活动轨迹。

  平湖市通报一名密切接触者

  2021年11月3日22时,平湖市疾控中心接到嘉兴市疾控中心函告:“桐乡乌镇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李某的同航班密切接触者白某,于10月31日约8:40乘坐车到达平湖中国服装城,停留至16:40左右,17:05左右到达嘉善高铁南站坐高铁前往杭州”。接到信息后,平湖市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核实,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5人,其中3人在我市。目前,此名密切接触者已离开我市,次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落实核酸采样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在平隔离的次密切接触者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涉及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中国服装城相关经营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均为阴性。

  以下是此名密切接触者在平湖市的活动情况:

  白某10月31日乘坐动车D377到达嘉善南站,8:10乘坐出租车至中国服装城(新华北路868号),8:40从服装城1号门进入,后在服装城内一楼、二楼挑选采购,中午在服装城内就餐,16:32从服装城1号门离开,16:40乘坐出租车离开平湖前往嘉善南站,19:48乘高铁G7561到杭州东站,入住如家酒店凤起路店。

  考虑到与密切接触人员接触仍有潜在感染的风险,请在上述同一时间内去过平湖中国服装城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对本人轨迹存疑的,可主动前往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南湖区通报一名密切接触者

  鉴于桐乡市乌镇发现一例无症状感染者,该感染者的1名密切接触者有南湖区八佰伴(中山路店)活动史。

  11月2日晚19:10从桐乡自驾至南湖区八佰伴(中山路店),汽车停在地下B3层J区,从7号电梯上至1楼,在1楼、4楼、5楼、6楼有短暂停留,19:44进入5楼求是眼镜店配眼镜,20:53离开眼镜店,21:10驾车驶离八佰伴。

  1.请在该时间段有南湖区八佰伴(中山路店)活动史的人员,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该密切接触者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桐乡疫情最新进展(11.4)

  截至今天9时30分,此次疫情,排查到在桐乡市的密切接触者 24 人,均已落实闭环管控,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排查到在本市的次密接 226 人,也已落实闭环管控,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按照应检尽检原则,排查筛查对象15331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完成相关场所的物品、环境样本检测152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桐乡筛出一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11月3日下午,桐乡市隔离点人员中,初筛检出一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李某某,男,10月31号凌晨从石家庄飞抵上海虹桥机场,由朋友自驾车从虹桥机场接至桐乡市乌镇兰园小区。10月31日—11月2日在乌镇有活动史。11月2日下午,桐乡市疾控中心接到河北省深泽县疾控中心协查函,李某某为当地密接曹某某(在河北隔离)的次密接。李某某曾活动过场所已封控并开展终末消毒。流调追踪、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毒等工作已全面展开。

  桐乡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李某某,男,30岁,户籍河北省安国市伍仁桥镇伍仁村人。

  10月30日,19:00患者到达河北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乘坐春秋航空9C8766号航班,座位号22C,23:20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在虹桥机场B1停车场由其朋友自驾来桐乡。

  10月31日,凌晨01:19到达桐乡乌镇兰园小区住处。10月31日11:46自驾出门,11:57到达乌镇子夜路电信营业厅,12:01离开。12:06到乌镇子夜路联通营业厅,13:10离开,13:20自驾到兰园小区住处。14:57自驾离开兰园小区,15:04到达东栅景区西门口状元楼酒楼用餐,16:11返回兰园小区住处。

  11月1日,上午在住处。下午16:31步行至乌镇子夜路老百姓大药房,16:35出药店返回乌镇兰园小区住处,后未外出。

  11月2日,上午在住处未外出,14:50闭环送至桐乡隔离点隔离。

  嘉兴经开区通报3名密切接触者

  2021年10月31日,经开区防控办陆续收到上级协查通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3名密切接触者在经开区活动。

  接到信息后,经开区防控办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核实,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16人。截至目前,3名密切接触者已在我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首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次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采样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涉及的相关场所已消毒。

  以下是3名密切接触者活动情况:

  密切接触者一邢某某:

  (一)10月29日10时52分嘉兴南站乘坐G1382至上海,16时37分乘坐G1361(6车厢)回嘉兴。17时13分到嘉兴南站。出站后去自助取票点和人工窗口取票,随后前往地下停车场取车,自驾回公司,20时30分自驾回家。

  (二)10月30日6:30自驾前往江苏南通,10月31日14时自驾回嘉兴,到家后专车接至隔离点。

  密切接触者二吴某某:

  (一)10月29日10时50分G1382次列车嘉兴南站下车,至公交站台等车,11时30分乘坐118路公交车,约11时45分科创中心北下车至创新路人才公寓。18时30分自驾车至颐高数码广场煲得鲜就餐,20时自驾回人才公寓,期间去方兴中国石油加油,20时30分至雨露空间水果店(尚园店)买水果,21时步行回人才公寓

  (二)10月30日自驾至杭州、宁波,10月31日20时自驾回嘉兴,直接到达隔离点。

  密切接触者三赵某:

  (一)10月29日10时52分嘉兴南站乘坐G1382(5车厢)至上海。

  (二)10月30日15时11分乘坐G1637(7车厢),15时56分到嘉兴南站,打车(司机已管控)直接回租房,后未外出。

  (三)10月31日未外出,11月1日11时30分送至隔离点。

  考虑到与密切接触人员接触仍有潜在感染的风险,请在上述同一时间内,与以上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

  对本人轨迹存疑的,可主动前往格盟综合服务点(中环南路2488号)进行免费采样检测。核酸检测时间:上午9:00-10:30,下午3:00-4:30

  平湖通报1名密切接触者

  2021年10月31日17时,平湖市疾控中心接到密接协查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1名密切接触者在平湖市新埭镇活动。接到信息后,平湖市疫情防控办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核实,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15人。截至目前,此名密切接触者已在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首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次密切接触者正按规定落实采样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涉及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10月29日下午15:55左右乘坐G1359列车从上海虹桥南站到达金山北站,随后独自一人开车返回新埭,16:30抵达上海枞力机械有限公司(新埭镇创业路333号)。17:00下班后独自开车前往上海某顺丰快递网点(兴塔工业区曹黎路8号)寄快递,逗留约10分钟,随后回家,当晚无外出。

  10月30日早上7:30左右在新埭镇虹桥景苑内小商店购买方便面,期间逗留约3分钟后自驾去上海枞力机械有限公司值班。17:00下班后与两人开车前往嘉善县申友路众德超市购物,随后自驾回家,约18:30到家,之后无外出。

  10月31日,早上8:05—8:20在新埭镇老街太牛锅贴早餐店吃早餐,吃完回家。11:30左右带小孩前往平湖进口商品城内的海洋球游乐设施玩耍,约1小时后回家,至隔离前无其他行程。

  考虑到与密切接触人员接触仍有潜在感染的风险,请在上述同一时间内,与以上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对本人轨迹存疑的,可主动前往富丽雅综合服务点(环北二路985号)进行免费采样检测。

  嘉善通报3名密切接触者

  2021年10月31日,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31日杭州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10月30日与其同列同车厢(K287列车8车厢)的3名乘客(林某智、邓某砖、林某君一家3口)与其有接触史,判断为密切接触者

  接到信息后,嘉善县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核实,截至21时,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66人。截至目前,3名密切接触者已在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干窑假日酒店)隔离,首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次密切接触者正按规定落实采样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涉及的相关场所已进行消毒。

  3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10月30日3人轨迹:21时39分乘坐车牌号为浙FL061K出租车在西塘镇平川路西园路路口北面下车,后沿平川路、环秀街至松庭街;22时43分离开松庭街向北步行经塔湾街(七老爷庙)检票口进入景区向东步行;22时49分进入塔湾街72号“牛杂世家”用餐;23时49分离店沿塔湾街向东步行经过小桐圩、朝南埭,23时59分到永宁桥北堍,后沿北栅街过卧龙桥沿春作埭到里仁街;31日00时36分到里仁桥向南过桥后向西到三埭街的西泠凤韵客栈入住。

  10月31日林某智轨迹:8时35分从客栈出来向东沿三埭街到里仁桥向北过桥到里仁街,8时37分到里仁街的“大郎桥糖粥”用早餐,8时53分原路回客栈。

  10月31日邓某砖、林某君轨迹:11时11分从客栈出来向西沿三埭街到塘东街转弯后向南步行至安镜桥转向西,11时15分进入小吃街;11时52分从小吃街出来后向西进入下西街39弄,12时06分从下西街39弄出来后直接原路返回客栈。

  10月31日下午15时,3人转运至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干窑假日酒店)隔离。

  一、请10月29日乘坐过G1382列车、10月30日乘坐过K287列车的在嘉人员,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备,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请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对本辖区、本单位10月13日以来到过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的人员进行排查,对有铅山县旅居史的人员立即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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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3日,集宁区流调转运组第三流调小组接到集宁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获悉: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同车厢密切接触者高某某、乔某某目前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高某某、乔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日,10:18从呼和浩特站乘坐C646次列车(座位号:02车14D,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同车厢乘坐该趟列车)于11:39到达集宁南站,到站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支付时间:12:29,支付名称:军),下午居家无外出并向社区进行报备。

10月2日—3日,进行居家隔离,3日19:00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10:18从呼和浩特站乘坐C646次列车(座位号:02车15F,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同车厢乘坐该趟列车)于11:39到达集宁南站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随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建桥街锦江酒店(支付时间:11:59,收款名称:珍),12:00左右乘坐霍某某汽车前往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凯丽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在酒店内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2:26,支付名称:茉莉花1584744****),之后返回房间在外卖平台订餐,餐后步行前往学府花园公交站乘坐7路公交车,在兴工路小学站下车(支付时间:13:42),13:50到达水语山城小区附近华图教育培训机构开会,之后步行前往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56,支付名称:小尚梵盛超市),18:30步行返回华图教育培训机构,20:30步行返回凯丽酒店途中前往两家超市购物(支付时间分别为:21:17、21:18,支付名称分别为:万锦生活超市、茉莉花1584744****)后返回酒店房间无外出。

10月2日,从酒店步行前往学府花园公交站乘坐7路公交车,在兴工路小学公交站下车(支付时间:8:40),8:45到达水语山城小区附近华图教育培训机构开会后返回酒店,15:41从学府花园公交站乘坐7路公交车前往兴工路小学公交站,之后步行前往华图教育培训机构,随后从培训机构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7:48,支付名称:鹏程万里)前往长虹花卉市场核酸检测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未果,18:00左右步行返回华图教育培训机构,之后乘坐霍某某汽车前往凯丽酒店,18:3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高某某、乔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高某某、乔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3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通知,获悉:刘某某为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同时空密切接触者,现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0月3日,4:00左右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鸡鸣驿站高速口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同时段在鸡鸣驿站高速口进行核酸检测,7:00左右自驾货车前往玫瑰营高速路335国道附近,13:00左右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刘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刘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某

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3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通知,获悉:王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王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30日,19:00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刘某某为王某送外卖,之后王某在呼和浩特市活动。

10月1日,10:00左右与王某某自驾汽车从呼和浩特市出发,于12:00左右到达集宁南高速口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前往解放大街德盾防盗门店,15:00左右从德盾防盗门店自驾汽车返回集宁区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全天居家无外出。

10月3日,9:30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王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丁某某

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孙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丁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孙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8日—29日,均在呼和浩特市活动,其中9月28日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丁某某采集核酸样本。

9月30日,18:57乘坐K56次列车(座位号:01号车厢118号)于20:30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乘坐孙某某电动车返回集宁区家中无外出。

10月1日,全天居家无外出。

10月2日,10:30步行前往鼎盛公寓附近核酸采集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附近水果摊位购物(支付时间:11:08),之后步行前往温馨丽园小区附近穗客生鲜超市购物后(支付时间:11:21)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23:00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孙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孙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

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3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和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侯某某、刘某等11人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以上11人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日,9:00左右从家自驾汽车前往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交警大队,11:40左右与赵某、白某某驾车前往集宁区富城苑小区附近寻找王某,12:00左右与白某某、赵某驾车前往G6高速前旗卡口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时间:12:07,赵某未进行核酸检测,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同时段进行核酸检测),之后驾车返回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食堂就餐,12:40左右返回运煤专线一大队宿舍,14:30左右驾车前往维邦世基广场接向某,之后返回运煤专线一大队,15:00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喜乐茶社,20:00左右从喜乐茶社前往集宁成全小酒馆就餐,21:00左右乘坐赵某汽车前往喜乐茶社。

10月2日,2:00返回家中无外出,3:00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9:00左右到达集宁区马莲渠乡政府附近领先库房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一同卸货,12:00左右与刘某某分别驾驶汽车前往桥西新泰小区给索某某送货,13:30左右给通顺花园小区景某送货,之后在通顺花园小区附近东北菜饭店就餐(支付名称:时光叫我别回头,支付时间:13:34),14:00左右与刘某某分别驾驶汽车前往心尚小区给李某某、贾某某送货,15:30左右独自驾车到达百旺B区给郝某某送货,17:00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9:00左右在领先库房,之后接到黄家村派出所电话通知其为密切接触者,23:3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10:00—11:30左右在集宁区马莲渠乡政府附近领先库房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一同卸货,之后刘某在领先库房就餐,无外出(工作和居住都在领先库房)。

10月2日,白天被采取隔离管控。

10月3日,0:20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8:30左右搭乘吕某某汽车前往马莲渠乡政府附近领先库房办公室,9:00左右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一同卸货,11:00左右返回库房办公室,17:00左右从领先库房搭乘吕某某汽车前往幸福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核酸检测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8:30左右搭乘吕某某汽车前往马莲渠乡政府领先库房办公室,11:00左右接到电话告知需要进行隔离观察,之后搭乘吕某某汽车返回家中无外出,23:3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13:00左右从集宁南G7高速口下高速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之后前往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大同老财刀削面就餐,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同空间接触,餐后在察右前旗活动,20:00左右乘坐圣某某自驾汽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上午在家中无外出,11:32前往旧区中心广场进行核酸检测未果后返回圣某某家中,16:00左右从圣某某家中驾车前往浙江小商品一楼江鹰电器购物(支付时间:17:16),之后前往旧区中心广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间:18:05,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3日,3:30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7:30左右从家中骑乘电动车前往察右前旗瑞源库房上班无外出,13:00左右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一同卸货,18:10左右骑乘电动车前往富城苑小区西门附近众星苑艺术琴行,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白天居家无外出,20:45骑乘电动车前往新区植物园核酸采样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20:51,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3日,2: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杨某某、常某某自述行程:

10月1日,15:00左右二人前往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大同老财刀削面就餐,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同空间接触,之后二人在察右前旗活动。

10月2日,6:00左右二人驾驶汽车前往集宁区白海子镇远景风力发电厂工作,11:30左右二人步行前往单位食堂就餐后返回车间工作,17:30左右二人步行前往食堂就餐,18:10左右离开食堂后返回车间工作,期间未离开远景风力发电厂。 

10月3日,2:00左右杨某某、常某某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曹某某、闫某某自述行程:

10月1日,8:00左右二人驾车前往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大同老财刀削面工作,期间无外出,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同空间接触,22:30左右,二人驾车返回集宁区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全天被采取居家隔离。

10月3日,3:30左右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月1日,8:00自驾前往察右前旗G6高速卡口点位执勤,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同空间接触,20:00左右下班返回集宁区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10:00左右驾车前往植物园核酸采集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12,核酸结果为阴性),10:30左右前往怡园小区附近公厕后驾车前往110国道金竹石油站加油,11:30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3日,3:10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侯某某、刘某等11人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王某、侯某某、刘某等11人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的

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曾于10月1日有集宁区行程,为了尽快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日,6:00左右驾驶货车从G55高速集宁北口下高速后前往马莲渠乡政府附近领先仓库卸货,之后从G55集宁北口上高速,12:05在G6高速前旗方向出口下高速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随后前往察右前旗瑞园库房卸货后前往平地泉镇大同老财刀削面就餐,餐后前往附近超市购物,随后驾车前往察右前旗黄旗海镇正洋管业装货后返回呼和浩特市。

以上行程为李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何某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卢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何某的同楼道密切接触者,曾于9月26日—9月30日有集宁区行程,现卢某某已被呼和浩特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卢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6日,5:00驾驶工地拖车从呼和浩特市出发于8:00左右到达集宁区,之后在集宁北—集宁西高速路段进行道路修补工作,一直在工地工作无外出。

9月27日—9月30日,每天在工地、工地食堂以及常青路和润农机市场院内宿舍活动,无外出,其中9月30日18:00在G55高速路段北侧黄家村服务区超市购物后离开集宁区返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以上行程为卢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卢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王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现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王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9日,14:00左右在呼和浩特市呼铁佳园附近彩票站购买彩票时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接触。

9月30日,10:35乘坐C646次列车(座位号:01车厢07D)于11:39到达集宁南站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前往集宁南站附近彩票站购买彩票(支付名称:彩票站小赵,支付时间:11:54),随后从集宁南站附近乘坐38路公交车(支付时间:12:04)返回集宁区家中无外出。

10月1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1:00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北方阳光花园小区吴某某家中,17:00左右从北方阳光花园小区自驾汽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8:00左右与郭某、王某某自驾汽车前往雅江小区附近凤来阁饭店就餐(支付名称:三宝,支付时间:8:24),餐后自驾汽车前往新区体育场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16,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前往泉山早市购物(支付名称:蔬菜,支付时间:9:39),购物后自驾汽车前往滨湖小区附近京东超市购物(支付名称:滨湖小区生活超市,支付时间:12:38),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19:00被集宁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王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李某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李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5日—9月30日,均在呼和浩特市活动。

10月1日,11:50左右在呼和浩特市依山北岸小区附近的社区进行核酸检测(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同时段进行核酸检测),21:22从呼和浩特站乘坐K7916次列车(座位号:03车09号)于23:10到达集宁南站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文明出租,支付时间:23:32)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2日,5:3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谷某某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谷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陈某某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5日,13:00左右在四子王旗光春大酒店参加婚宴,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谷某某同空间接触,15:30左右自驾汽车返回集宁区家中,无外出。

9月26日—9月30日,每天7:30左右从家骑车前往集宁区车辆段上班,11:30左右下班骑车返回家中,14:00左右骑车前往单位上班,17:30左右下班骑车返回家中无外出(其中9月27日17:10左右下班骑车前往恩和路精品鞋店购物〈支付名称:雨中飞燕〉;9月28日17:30左右在铁东家园小区附近核酸采样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10月1日,上午居家无外出,15:45左右从家骑车前往铁东家园小区附近核酸检测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16:00左右骑车前往恩和路新特新大药房买药后返回家中无外出(21:00左右向社区电话报备,曾前往四子王旗光春大酒店参加婚宴)。

10月2日,0:44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陈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陈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某

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1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获悉:潘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潘某某已被集宁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7日,21:00左右在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某经营的超市购物,之后在呼和浩特市活动。

9月28日—29日,均在呼和浩特市活动。

9月30日,15:00与王某某、奴尔某某从呼和浩特东站乘坐D1016次列车(潘某某座位号:02车厢03C)于15:40到达乌兰察布站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3人乘坐胡某某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宾馆办理入住手续,随后乘坐胡某某自驾汽车前往祥顺园饭店就餐,餐后返回乌兰察布宾馆无外出。

10月1日,8:00左右与奴尔某某在乌兰察布宾馆二楼就餐,餐后步行前往中心广场附近核酸采样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8:58,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步行返回乌兰察布宾馆无外出,14:00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潘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潘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谷某某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1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四子王旗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王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谷某某的同空间密切接触者,王某某已被集宁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5日,11:00左右前往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光春大酒店参加婚宴,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谷某某同空间接触,宴席结束后乘坐海某自驾汽车于17:00左右返回集宁区家中未外出。

9月26日—9月29日,每天8:00—9:00左右在经贸融城小区附近广场活动,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15:00—16:30左右在经贸融城小区附近广场活动,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9月30日,9:00左右步行前往商贸社区附近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0月1日,8:00左右步行前往商贸社区附近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18:30被集宁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王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王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山东省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韩某某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1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公安分局社会管控组“三同人员”数据工单,获悉:山东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韩某某的同车厢密切接触者李某、段某某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李某、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李某、段某某自述行程:

9月26日,18:25二人从新疆哈密站乘坐Z70次列车(座位号:李某:06车01号上铺, 段某某:12车07号下铺,山东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韩某某同乘该趟列车)于9月27日12:47到达绥德站下车后未出站,14:25二人从绥德站乘坐K998次列车(座位号:李某:08车12车上铺,段某某:09车02号上铺)于23:54到达集宁南站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之后二人乘坐白某某自驾汽车前往集宁区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如家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无外出(入住时间:28日0:30)。

9月28日,白天酒店无外出,19:00左右二人乘坐白某某汽车前往章盖营牧原香食府就餐,23:00左右二人乘坐白某某汽车返回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如家酒店无外出。

9月29日,白天酒店无外出,17:00左右二人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7:45,车牌号:蒙JY1688)前往万达广场购物(共4笔消费,一是支付时间:18:33,支付名称:VEROMODA;二是支付时间:18:44,支付名称:橙小橙;三是支付时间:18:49,支付名称:700cc;四是支付时间:19:02,支付名称:宋曼宋记烤面筋),之后二人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9:26,支付名称:燕归来)前往学府花园小区附近美食街草原情铜锅涮就餐(支付时间:21:44),餐后二人步行返回如家酒店无外出。

9月30日,上午酒店无外出,14:30二人乘坐白某某汽车前往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工地,17:00李某、段某某乘坐白某某汽车返回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如家酒店,20:50左右二人步行前往如家酒店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21:02,支付名称:武某强),之后二人步行返回酒店无外出。

10月1日,10:00左右二人乘坐白某某汽车前往章盖营夏园千瑞宾馆附近核酸采样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0:14,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之后前往千瑞宾馆办理入住(入住时间:10:27),10:30二人步行前往千瑞宾馆附近逸豪生活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08),12:00二人步行前往牧原香食府打包饭菜(打包时间:13:21)后步行返回千瑞宾馆后无外出,17:30二人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段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段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

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裴某某的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0月1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裴某某的同空间密切接触者李某已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尽快寻找李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9月26日,19:00左右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乔氏三兄弟(玫瑰郡店)就餐(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裴某某同餐厅就餐),之后在呼和浩特市活动。

9月27日—28日,全天在呼和浩特市活动(27日当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9月29日,14:40从呼和浩特市与他人拼车前往集宁区,在梅力盖图收费站下高速后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继续乘坐拼车从110国道前往集宁区欣苑小区附近下车后前往万里行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9:12),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9月30日,10:22从欣苑小区附近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李某东)前往桥西广场核酸采样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步行前往桥西广场附近世纪电脑(支付时间:10:35),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0:45,支付名称:乐乐茶餐厅)前往欣苑小区附近万里行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51,支付名称:万里行),随后步行返回家中,15:40左右乘坐出租车(出租车支付时间:15:57,支付名称:人心叵测i)前往新区聚景生活广场附近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局大厅2楼文体旅窗口咨询事项,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6:17,支付名称:王某)前往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文体旅窗口咨询事项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6:49,支付名称:出租车杨)返回欣苑小区附近家中无外出,21:21在家从外卖平台订餐。

10月1日,上午无外出,14:10从欣苑小区附近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平)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途中接到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为密切接触者后返回欣苑小区附近家中,17: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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