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第二年在大专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有用吗

学习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我们不需要有太多的担心,当事情来到你身边的时候,你在解决也不迟。学生现在最紧要的事情就是学习,而远方模糊的事情就是工作家庭就交给以后吧,一切事情自有定数。那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平顶山市的学费收取情况。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各学费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助学政策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突出贡献、研究创新、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伍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历史沿革

平顶山学院的前身是1977年设立的平顶山师范学校大专班。1977年8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平顶山师范学校设立大专班,大专班设中文专业和数学专业各1个班,同年,每班各招生50人。校址位于园丁路。

1984年5月,在平顶山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师范专科学校,成为平顶山市历史上第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年,建设路校区开始建设,次年开始招生。

1992年4月,平顶山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位于新城区的校区工程建设;同时,专升本的申报也在准备和进行中。

2003年8月,河南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对学校申报设置平顶山学院的“专升本”工作进行考察。

2004年5月13日,教育部发文同意在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学院,同时撤销平顶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8月,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整体划转并入平顶山学院。

2014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016年4月,学校成功入选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很多不当的家庭教育让学生会产生自卑,所以正确的教育方式是很重的。你无须自卑,不要自负,坚持自信,有很多的人都比你低,但他们也同样自信,自信的人也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你也能够像他们一样优秀。

关于平顶山市卫生学校的更多信息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是什么?参加评选的成绩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对于2016级及之前入学学生,综合成绩用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考核;对于2017级及以后入学学生,综合成绩用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与学年综合评价(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占70%、第二课堂学年内学分排序占30%)考核。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标准是什么?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基本申请条件: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对于2017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本科生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是什么?参加评选的成绩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一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一等评选比例不超过5%;二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和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15%;三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500元,三等和二等、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30%。成绩要求: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0及以上),且学年内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一等本科生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占70%、第二课堂学年内学分排序占30%,以下同)须在专业前15%;二等本科生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须在专业前30%;三等本科生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须在专业前45%。如综合评价加权分相同,考虑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同时,评选本科生奖学金,体育测试成绩评定需达到良好及以上。

7.什么是社会奖助学金?

答:社会奖助学金是由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意在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激励学生努力进取的奖助学金。

8.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仅限本科大一新生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无需担保、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本息自付,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9.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0.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与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合作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详情咨询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以其答复为准)。

11.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河北工业大学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取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12.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暑假前直至秋季学期开学初前,须登录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指定的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还需填写续贷声明),并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如县级教育局、县级资助管理中心、信用社等)进行实地办理。学校开学后,学生将贷款回执单交至辅导员,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信息并将回执录入贷款管理系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提交的回执进行审核,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利息和年限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年申请的金额不超过8000元(可含学费、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最长借款期从借款日起十四年(2015年7月新规延长到20年),具体年限以当年国家出台政策为准(实际借款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14.学校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相关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学生需在秋季学期开学后的回执受理有效期内,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注明学号)交给辅导员,由其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进行录入。

(2)河北省信用社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统一登录系统进行回执录入,学生不用提交回执。

(3)其他未和高校有助学贷款系统联系的省市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人持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在办理有效期内分别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加盖部门公章,现场办理回执手续后,自行按办理金融机构地址寄回或送回进行办理。

15.违约的贷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答:(1)借款学生如果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额机构依法查询。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办理其他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身份?

答: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预算,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比例。同时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宣传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填写并负责收集有关材料。

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低保证、父母失业证等)向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提交《河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年课业总结进行申请,由年级(或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出现哪些情况后将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答:(1)酗酒、吸烟、大吃大喝和有铺张浪费现象的;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的;

(4)触犯国家法令政策,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6)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

18.什么是“绿色通道”?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9.“绿色通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学生报到时向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2)经辅导员、院系核实后,告知学生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3)在“学院意见”一栏提出帮扶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帮扶措施,并将其反馈至学院。

20.什么是勤工助学?如何申请?

答: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的聘期为一年,实行单人单岗,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变更,学生的补助标准为12.5元/小时,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16小时,补助按月发放。学校统一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公布岗位级所需人员条件,符合提交的学生可在笑园帮APP提出申请,设岗部门自主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

21.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勤工助学学生的签到平台为笑园帮APP,一般情况下,学生签到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岗位负责老师审核通过学生签到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3日;

(2)学生的签到均需要等待岗位负责老师审核通过才能生效,签到次数和审核签到的状态可在笑园帮的签到记录中查询,补助的发放情况可以在本科生院网站-学生工作-学生资助-奖助查询界面查询。

22.如果勤工助学学生未收到补助,应如何处理?

答:(1)确认自己是否按时签到。

(2)确认岗位负责老师是否在签到截止日期前审核通过。

(3)在本科生院网站学生工作-学生资助-奖助查询模块查询补助发放情况。如已发放,检查发放记录中的银行卡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卡号错误,须等待辅导员统计正确的卡号,同时在笑园帮中进行更新,等待补发。如未发放,须确认签到情况。

(4)如仍未解决问题,向岗位负责老师反映情况,由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3.如果勤工助学学生未能按时签到,应如何处理?

答:勤工助学学生向岗位负责老师说明情况,由岗位负责老师给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补签工作,补签的勤工助学补助随下月补助一起发放。

24.什么是临时困难补助,如何申请?

答: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资助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支出,可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25.什么是平安基金?

答:学校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减轻因患病或意外伤害对学生及其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设立了平安基金。自学生到校之日起至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退出本基金之日止(休学期间除外),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的权利。

26.平安基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学生本人需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健康平安基金申请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确认,随后到校医院负责人处核实、签字、盖章,由辅导员将申请表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收据(原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核定补贴发放金额后将补贴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27.平安基金的补贴额度是多少?

答:因病或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

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进行治疗的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高补助15000元;因意外身故的学生补助3000元。

28.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是如何资助?

答: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校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0.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不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1.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和资助办法是什么?

答: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为河北工业大学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对于提出建档立卡申请的河北省生源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审核通过后给予免除或补收的方式。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等额补助。河北省建档立卡如审核通过,当学年有效仅免除当学年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下一学年须重新提出申请。

32.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认定方式是什么?

答: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补报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河北省生源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扶贫手册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和《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温馨提示》签字确认单,学校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当地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由省扶贫部门将认定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学校接收省教育厅的反馈结果。如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扶贫部门反映,由当地扶贫部门向省扶贫办说明,待省扶贫办将新的认定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后,再按新的认定结果执行资助政策。每学年只能提出一次建档立卡申请,如未审核通过仅能到当地扶贫部门进行反映,当学年不能再次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学年度内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5.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专业)排名前10%,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6.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区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比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班级评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学院部成立以学院主任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学院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比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学院评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学院部。学院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在学院部及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课程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评选资格:

  1.课程考试作弊者;

  2.购买高档消费品,且实际每月生活费用明显偏高者;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4.诚信意识较差者;

  5. 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6.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比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班级评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学院部成立以学院主任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学院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比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学院评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学院部。学院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名单在学院部及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在学院部及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课程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评选资格:

  1.课程考试作弊者;

  2.购买高档消费品,且实际每月生活费用明显偏高者;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4.诚信意识较差者;

  5. 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6.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者。

  (三)政府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比小组,负责班级政府奖学金评比工作。班级评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学院部成立以学院主任为组长,辅导员、教师、学院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比小组,负责本学院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学院评比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学院部。学院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三)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名单在学院部及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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