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人嫁台湾签证怎么办理,如果用台湾签证怎么办理通行证可以去香港吗?

可以同时拥有台湾和大陆的两个地区身份证嘛?我嫁到台湾,现在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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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依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关于身份证的问题,具体可以询问港澳办公室、公安机关。关于离婚问题,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

  • 您好,请详细说明您的纠纷事项,以便提供更专业精准的法律咨询意见。

  • 您好,您可以咨询当地户籍机关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的。

  • 你好,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陆居民需要到台湾探亲、旅游或者工作出差的,以及应邀到台湾进行经济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的,都需要办理台湾通行证的,很多人只知道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对台湾通行证不是很了解,实际上,通行证一般都是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那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何办理?法律快车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何办理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4、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何办理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大陆居民需要办理台湾通行证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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