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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近万名普查人员历时两年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前期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审核评估等各阶段工作任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18年3月22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宜府发〔2018〕6号),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任组长,33个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宾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了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机构组建、人员抽调、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数据提供、调查研究、分析评估等工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共选聘到位普查员3094人,普查指导员2489人,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按照统一部署,市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综合试点、专项试点工作,先后制定印发系列规则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宜宾市构建了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普查工作格局。在清查、普查阶段全面收集整理了包括编制、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在内20个部门的单位名录资料,通过合并比对、处理审核等环节最终生成了清查底册信息6.2万条,确保了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成员单位也采取多种形式告知普查对象主动到社区普查登记。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宜宾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总结出普查“六条红线”和“五条高压线”,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普查、全面登记、实事求是。

宜宾市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从普查登记的规范性、单位的调查质量、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普办对宜宾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宜宾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省经普办和市经普办对全市的30个普查小区共计566个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0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50.7%,从业人员804192人;产业活动单位37435个,增长30.4%;个体经营户272996个。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393个,增长50.7%;产业活动单位37435个,增加8717个,增长30.4%;个体经营户272996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663个,占21.6%;批发和零售业6552个,占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26个,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565个,占5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883个,占13.1%;住宿和餐饮业28087个,占10.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0421个,比2013年末增加10216个,增长100.1%。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2.5%(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2018年末,宜宾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0419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390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4956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9236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5852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080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15667人,占26.8%;制造业179668人,占22.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693人,占9.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4630人,占4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7899人,占13.7%;建筑业116278人,占13.5%(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47.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66.0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6%。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14.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0.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9.6%(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552个,比2013年末增长27.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540个,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4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0个,占全部企业的0.6%;集体企业44个,占1.2%;私营企业2738个,占77.1%(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72个,制造业280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71个,分别占10.5%、79.1%和10.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2%、11.9%和11.0%(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65.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9%。负债合计1597.7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35.73亿元(详见表3-3)。

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781个,从业人员2156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2.2%和96.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781个,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1%,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84.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0%,集体企业占2.0%,私营企业占62.0%(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3.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4%,建筑安装业占8.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3.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3.9%,建筑安装业占1.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3%(详见表3-6)。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5.6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18.1%。负债合计257.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5.63亿元(详见表3-7)。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552个,从业人员575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8%和25.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1.3%,零售业占48.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0.8%,零售业占49.2%(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2)。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8.3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3.1%。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90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4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0.7%和96.6%。负债合计216.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4.51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11个,从业人员1782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5.3%和-14.5%(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注:因铁路运输业普查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实施,故此公报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7.9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3.7%。负债合计258.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55亿元(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70个,从业人员104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8.0%和44.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3.4%,餐饮业占66.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6.6%,餐饮业占53.4%(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8)。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表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38.6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2.6%。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57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0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3%和190.9%。负债合计19.8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1.66亿元(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10个,从业人员589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6.2%和181.7%(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

位资产总计58.4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8.9%。负债合计33.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66亿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68个,比2013年末增长76.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1个,物业管理企业21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92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9%、74.8%和190.9%。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0583人,比2013年末增长48.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724人,物业管理企业823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9.9%、33.1%和368.1%(详见表4-13)。

表4-1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913.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0.0%。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893.2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7.68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7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7.0%,4.1%和254.5%。负债合计724.9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71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97个,从业人员359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1.1%和1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7%,商务服务业占88.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9.1%,商务服务业占90.9%(详见表4-15)。

表4-15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6)。

表4-16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7.3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33.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7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74.6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6.8%和334.9%。负债合计1427.3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27亿元。(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300个,从业人员964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12个,从业人员775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92.3%和148.0%(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5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47.6%。负债合计70.2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29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59个,从业人员791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7.7%和17.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32个,从业人员2488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2.8%和49.1%。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5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0.3%。负债合计45.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5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65亿元,比2013年下降11.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8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85个,从业人员80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4.6%和80.3%(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2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67.0%。负债合计42.8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4亿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733个,从业人员6972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1%和16.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00个,从业人员626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和7.1%。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16亿元,比2013年增长465.8%。负债合计10.4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49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8.58亿元,比2013年增长72.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2.92亿元。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74个,从业人员325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和23.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3个,比2013年末下降19.2%,从业人员25823人,增长12.8%。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1亿元,比2013年增长203.2%。负债合计8.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1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0.25亿元,比2013年增长145.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7.54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45个,从业人员89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2.2%和47.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4个,比2013年末下降21.4%,从业人员1549人,下降36.3%。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32亿元,比2013年增长235.6%。负债合计6.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87亿元,比2013年增长7.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5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663个,比2013年末增长0.7%,从业人员73693人,下降18.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37.11亿元。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4%。其中,新材料产业9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2%;生物产业19个,占21.6%;节能环保产业29个,占33.0%。

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9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9.2%。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27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9.6%。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8%,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4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3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9.9%。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0个,比2013年增长150.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3%。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844人年,比2013年增长61.5%。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87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56件,分别比2013年减少1.6%和12.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9.4%,比2013年降低3.5个百分点。

2018年末,我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953个,比2013年末增长100.9%;从业人员26116人,比2013年末增长28.6%;资产总计181.6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8.5%。

2018年末,我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394个,比2013年末增长150.2%;从业人员22389人,比2013年末增长92.4%;资产总计165.3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35.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30亿元,比2013年增长120.9%。

2018年末,我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59个,比2013年末增长9.0%;从业人员3727人,比2013年末下降57.1%;资产总计16.3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9%;全年支出(费用)6.32亿元,比2013年增长35.2%。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翠屏区6636个,占21.5%;叙州区5788个,占18.7%;南溪区2708个,占8.8%。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2018年末,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翠屏区228693人,占28.4%;叙州区176161人,占21.9%;南溪区70234人,占8.7%。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包含铁路运输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保密单位数据。

[1]翠屏区区域含原宜宾县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以及原翠屏区(不含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

[2]叙州区区域含原翠屏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以及原宜宾县(不含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近万名普查人员历时两年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前期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审核评估等各阶段工作任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018年3月22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宜府发〔2018〕6号),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杜紫平任组长,33个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宾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了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机构组建、人员抽调、职责明确、经费保障、数据提供、调查研究、分析评估等工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共选聘到位普查员3094人,普查指导员2489人,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按照统一部署,市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综合试点、专项试点工作,先后制定印发系列规则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宜宾市构建了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普查工作格局。在清查、普查阶段全面收集整理了包括编制、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在内20个部门的单位名录资料,通过合并比对、处理审核等环节最终生成了清查底册信息6.2万条,确保了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成员单位也采取多种形式告知普查对象主动到社区普查登记。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宜宾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总结出普查“六条红线”和“五条高压线”,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普查、全面登记、实事求是。

宜宾市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从普查登记的规范性、单位的调查质量、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普办对宜宾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宜宾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省经普办和市经普办对全市的30个普查小区共计566个单位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0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50.7%,从业人员804192人;产业活动单位37435个,增长30.4%;个体经营户272996个。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393个,增长50.7%;产业活动单位37435个,增加8717个,增长30.4%;个体经营户272996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663个,占21.6%;批发和零售业6552个,占2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26个,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565个,占5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883个,占13.1%;住宿和餐饮业28087个,占10.3%(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0421个,比2013年末增加10216个,增长100.1%。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2.5%(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2018年末,宜宾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0419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390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4956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9236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5852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080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15667人,占26.8%;制造业179668人,占22.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693人,占9.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4630人,占4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7899人,占13.7%;建筑业116278人,占13.5%(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47.9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9.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966.0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6%。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14.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0.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9.6%(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552个,比2013年末增长27.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540个,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4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0个,占全部企业的0.6%;集体企业44个,占1.2%;私营企业2738个,占77.1%(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72个,制造业280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71个,分别占10.5%、79.1%和10.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2%、11.9%和11.0%(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65.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9%。负债合计1597.7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35.73亿元(详见表3-3)。

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781个,从业人员2156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2.2%和96.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781个,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1%,集体企业占0.3%,私营企业占84.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0%,集体企业占2.0%,私营企业占62.0%(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3.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4%,建筑安装业占8.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3.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3.9%,建筑安装业占1.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3%(详见表3-6)。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5.6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18.1%。负债合计257.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5.63亿元(详见表3-7)。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6552个,从业人员575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8%和25.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1.3%,零售业占48.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0.8%,零售业占49.2%(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2)。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8.3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3.1%。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90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4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0.7%和96.6%。负债合计216.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4.51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11个,从业人员1782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5.3%和-14.5%(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注:因铁路运输业普查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实施,故此公报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7.9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3.7%。负债合计258.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0.55亿元(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70个,从业人员104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8.0%和44.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3.4%,餐饮业占66.6%。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6.6%,餐饮业占53.4%(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4%(详见表4-8)。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表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38.6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2.6%。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57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0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3%和190.9%。负债合计19.8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1.66亿元(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10个,从业人员589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6.2%和181.7%(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

位资产总计58.4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8.9%。负债合计33.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66亿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68个,比2013年末增长76.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1个,物业管理企业21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92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9%、74.8%和190.9%。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0583人,比2013年末增长48.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724人,物业管理企业8230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9.9%、33.1%和368.1%(详见表4-13)。

表4-1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913.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0.0%。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893.2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7.68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7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7.0%,4.1%和254.5%。负债合计724.9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0.71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97个,从业人员359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1.1%和14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7%,商务服务业占88.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9.1%,商务服务业占90.9%(详见表4-15)。

表4-15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6)。

表4-16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7.3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33.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7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74.6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6.8%和334.9%。负债合计1427.3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27亿元。(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300个,从业人员964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12个,从业人员775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92.3%和148.0%(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5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47.6%。负债合计70.2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29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59个,从业人员791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7.7%和17.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32个,从业人员2488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2.8%和49.1%。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5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0.3%。负债合计45.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5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65亿元,比2013年下降11.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28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85个,从业人员80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4.6%和80.3%(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2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67.0%。负债合计42.8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4亿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733个,从业人员6972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1%和16.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00个,从业人员626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和7.1%。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16亿元,比2013年增长465.8%。负债合计10.4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49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8.58亿元,比2013年增长72.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2.92亿元。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74个,从业人员325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和23.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3个,比2013年末下降19.2%,从业人员25823人,增长12.8%。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1亿元,比2013年增长203.2%。负债合计8.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11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0.25亿元,比2013年增长145.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7.54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45个,从业人员89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2.2%和47.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4个,比2013年末下降21.4%,从业人员1549人,下降36.3%。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32亿元,比2013年增长235.6%。负债合计6.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89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87亿元,比2013年增长7.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5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6663个,比2013年末增长0.7%,从业人员73693人,下降18.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37.11亿元。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4%。其中,新材料产业9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2%;生物产业19个,占21.6%;节能环保产业29个,占33.0%。

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9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9.2%。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27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9.6%。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8%,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4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3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9.9%。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0个,比2013年增长150.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3%。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844人年,比2013年增长61.5%。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87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56件,分别比2013年减少1.6%和12.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9.4%,比2013年降低3.5个百分点。

2018年末,我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953个,比2013年末增长100.9%;从业人员26116人,比2013年末增长28.6%;资产总计181.6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8.5%。

2018年末,我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394个,比2013年末增长150.2%;从业人员22389人,比2013年末增长92.4%;资产总计165.3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35.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30亿元,比2013年增长120.9%。

2018年末,我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59个,比2013年末增长9.0%;从业人员3727人,比2013年末下降57.1%;资产总计16.3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9%;全年支出(费用)6.32亿元,比2013年增长35.2%。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根据宜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2018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翠屏区6636个,占21.5%;叙州区5788个,占18.7%;南溪区2708个,占8.8%。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2018年末,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翠屏区228693人,占28.4%;叙州区176161人,占21.9%;南溪区70234人,占8.7%。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包含铁路运输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保密单位数据。

[1]翠屏区区域含原宜宾县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以及原翠屏区(不含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

[2]叙州区区域含原翠屏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以及原宜宾县(不含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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