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单胎顺产的,会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会在原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购买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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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二胎产假9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

  • 单胎顺产的,会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会在原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购买生育保险的,

  • 陪产假一般都规定于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为各地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以北京市为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 夫妻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难产还有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具体奖励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规定《女

  • 江西二胎产假和头胎一样,都是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山西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江西

  • 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再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45天产假奖励。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

  • 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享有180天产假待遇。用人单位违反计生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

  • 2021年山东省二胎产假天数新规定如下:在山东生育二胎的产假也是158天,山东省政府部门没有特别延长二胎的产假时间,生育二胎或者是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能够享受到的陪产假的时间都是7天。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生育多胞胎或者遇有难产这种特殊情况,

  •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 目前我国各个地方对于陪产假的具体天数的确定,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已经有29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是7天,最长的陪产假是1个月,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是15天。目前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和山东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时间

  如果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重庆产假2022最新政策规定:总共多少天?陪产假多少天?

  重庆产假2022最新政策规定:总共多少天?陪产假多少天?2022年重庆产假天数:178天 2022年重庆配偶护理假:20天

  2022年重庆育儿假:一种是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配偶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周岁。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孩子满6周岁之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之前,每年可以休5到10天的育儿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5日(含)。该决定将生效。

  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12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女职工户籍无关。

  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30天产假”,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80天产假”,也就是说,重庆市增加的产假天数由之前的30天延长至80天。

  这个规定中提到的“女职工”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修改后,享受80天产假的时间节点是如何计算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因此,这里的“女职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就是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无关”。

  尚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增加80天产假。

  在时间上,该负责人表示,经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新增产假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基础。时间节点不仅要以生育时间为准,还要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准。这一理解不仅符合立法意图,也有利于让广大女职工在法律范围内享受额外的80天产假。

  因此,决定生效之日11月25日(含),仍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80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并不难计算出是否符合新规定,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以自行计算。

  仍在休护理假的男员工,可享受20天护理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修订后的《条例》将男性的护理假期限延长至20天。

  产假和护理假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连续使用(经单位同意的除外)。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即从11月25日起(含25日),仍在休护理假的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11月25日前已休护理假的男职工,按修订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也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有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满一周岁”。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产假或哺乳假期满后,配偶一方可以休育儿假,直到孩子年满一岁,或者配偶双方可以在孩子年满六岁之前每年总共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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