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定西市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王耀洲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2月5日,王耀洲在向组织报备为其子补办婚礼的情况下,将其子婚礼与其孙“满月宴”合并操办,宴请人数超出申报人数260人,且收受所在单位干部职工39人礼金共计8100元。王耀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回。
2.玉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站原站长蒋玉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蒋玉峰在玉门市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邀请部分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参加,接受礼金5000元。蒋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蒋玉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3.嘉峪关市长城区新城镇观蒲村村委会原主任盛文刚违规报销餐费问题。2015年4月15日,盛文刚伪造《外出考察花名册》和《外出考察误工费名单》,以误工补助名义违规报销2013年11月村委会议村组干部聚餐费用2800元。盛文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威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古浪县古浪教育工作站原站长张治海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治海安排工作站报账员刘永玉、教研室主任杨国鸿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21766元,其中21266元用于工作站教师加班餐费等支出,其余500元用于支付张治海个人手机话费。2015年8月,张治海、刘永玉在报销培训差旅费时,分别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费180元、120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杨国鸿虚报差旅费400元,刘永玉虚报差旅费440元。张治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治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处理,刘永玉、杨国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古浪县干城乡武装部长车兆慧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12月,时任直滩镇干部车兆慧外出培训后,违规报销伙食补助1100元。车兆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直滩镇分管财务工作的原武装部长徐国斌、原财务出纳徐世安受到批评教育,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3.凉州区四坝镇学区站长田赋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2年以来,田赋超标准使用学区办公室套房一间,面积共47.89平方米。2016年11月,田赋安排镇中心幼儿园为其在园内布置办公室一间,面积15.30平方米。在2013年11月、2016年7月办公用房清理中,四坝学区均未如实上报田赋使用办公室面积。田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处理。
4.民勤县苏武镇学粮村党支部书记马维兵违规操办女儿婚事及母亲丧事问题。2015年2月12日,马维兵在家为女儿举办婚宴时,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64人、收受礼金12300元。2016年6月26日,马维兵在家为母亲操办丧事时,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39人、收受礼金7800元。两次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收受礼金20100元。马维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张掖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张掖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三银等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5月,吴三银、市畜牧管理站站长张永东、副站长严天元、干部邵彩萍与山丹县畜牧局副局长张永贤、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慧玉、副站长李祖凤在工作期间,接受山丹县种羊场场长何世玺邀请在该场吃午饭并饮白酒。吴三银、张永贤、何世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永东、严天元、邵彩萍、李慧玉、李祖凤分别被诫勉谈话。市畜牧党组书记、局长马永才,山丹县畜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杨青,山丹县畜牧局纪检组组长龙天国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告诫约谈。
2.高台县公安局南华派出所所长王登山、教导员丁大平组织干警聚众饮酒问题。2017年5月,南华派出所全体干警加班后,王登山、丁大平二人分别提供肉、菜和白酒,组织全体干警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致使当晚值班人员出现脱岗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王登山、丁大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州区靖安乡中心学校公款聚餐等问题。2016年7月,靖安乡中心学校用公款组织在校教师在学校食堂聚餐,花费1351元;同时,该校违规将2013年勤工俭学款47810元,直接用于支付学校工程款和教职工体检费。靖安乡中心学校校长李兴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师聚餐费用已清退。
4.民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克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刘克文乘坐县法院警用车到张掖市参加驾驶人员考试,之后,又乘坐该警车返回民乐。刘克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收缴。
5.山丹县科技局违规收取发放评审费等问题。2016年8月,山丹县科技局违规为6名工作人员发放评审劳务费1800元;2016年9月至12月,违规收取项目单位评审费23000元,其中,20100元用于发放专家评审费,剩余2900元用于开支招待费。山丹县科技局局长梁积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张有光、会计曹亚栋分别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劳务费和支出的接待费已清退。
白银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会宁县党家岘乡政府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党家岘乡政府违规报销住宿费用总计7342元。其中,6570元无经办人签字,住宿费用发票存在无出差事由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政府原乡长王致贤、负有直接责任的乡政府会计路维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已收缴。
2.会宁县党家岘乡杨湾村党支部书记孙维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2月,孙维军违规收受该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200元。孙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收缴。
3.景泰县喜泉镇新民村党支部原书记闫沛龙、正路镇砂河井村华全忠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6月24日至29日,闫沛龙、华全忠赴山东青岛参加培训,在培训文件明确规定住宿标准为500元的情况下,分别违规超标准报销住宿费860元。闫沛龙、华全忠被诫勉谈话,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4.景泰县中泉镇尾泉村党员何德福违规为其女儿操办“百日宴”问题。2017年4月26日,在村监委会主任已提醒约谈的情况下,何德福仍在家中为其女儿举办“百日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何德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26日,时任黄茂井村党支部书记李建海,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魏振东组织村“两委”委员、部分党员共25人前往会宁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后,魏振东与其他党员前往天水麦积山、榆中兴隆山等地公款旅游。李建海、魏振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胡佺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佺利用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的便利,收受9名设施农业经营者好处费共计8.2万元。胡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已追缴财政。
2.武威市天祝县旦马乡康路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义成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马义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一家5口确定为低保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2.3万元。马义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财政。
3.陇南市宕昌县将台乡下巴山村互助资金协会原会长潘路生、原会计马进忠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在潘路生、马进忠分别担任下巴山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会计期间,该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混乱, 致使互助资金短缺2.21万元。潘路生、马进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短缺资金已全部追回。
4.临夏州和政县三十里铺镇大路村文书马洒力海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1月,马洒力海利用申报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工作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万元,归个人使用。马洒力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财政。
定西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岷县粮食局原局长马文明违规报销差旅费及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2年12月30日,马文明到昆明市参加培训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培训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0元;2013年,马文明在粮食局下属企业累计报销个人电话费3041元;2014年1月16日晚,马文明借用县粮食局下属企业车辆下乡返回后,违规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导致该车辆被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马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2.陇西县交通运输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8月,陇西县清理公务用车期间,县交通运输局未如实上报2009年由下属单位出资购买且未入单位资产的1辆小型轿车信息;2014年12月,县交通运输局借用下属单位越野车1辆并长期使用,期间共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共计80081.56元。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高首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原局长高首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3.安定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免疫疫苗接种盈利不入账等方式,共计套取资金89280.6元,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职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个人绩效奖金和献血营养费等支出。该中心主任何海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继泽,副主任焦鑫、副主任崔晓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全部予以收缴。
4.渭源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27日晚,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和司机魏学峰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渭源县海天宾馆与朋友聚餐,聚餐结束后在回家途中,司机魏学峰因饮酒驾驶被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张红兵在寻找司机过程中损坏交警队办公大厅旋转门。张红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超标准给单位22名职工发放下乡伙食补助共计1230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包明正被诫勉谈话,超标准发放补助予以收缴。
平凉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崆峒区房产局违规购买接待用烟问题。2013年,崆峒区房产局为时任局长朱忠平和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购买接待用烟各1条,共支出17080元。朱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崇信县经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崇信县经管站先后2次向17名参加全县农经年报会的乡镇经管员发放补助2600元;2013年至2015年,县经管站为站长刘克奇报销手机话费共计1100元。刘克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庄浪县柳梁乡李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志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3月,李山村村民刘某为顺利贷取扶贫贷款,送给李志明礼金2000元。后因其他原因刘某扶贫贷款审核未通过。李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兰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党政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党政文在兰州市金城山庄3号楼等场所,多次公款吃喝并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的高档宴请。党政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党政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系统。
2.甘肃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钱永康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7月21日, 钱永康在武威市某宾馆为其子举办婚礼,在向组织申请报备7桌后,实际宴请13桌,并且收受单位同事66人礼金22800元。钱永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回个人。
3.定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定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全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2月,郭全平占用下属单位安定区保安服务公司帕萨特轿车作为公车使用,使用期间没有签订租车协议,也未支付租金。郭全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全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都区三仓九年制学校校长尹爱国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2月3日,尹爱国违规操办“乔迁宴”,邀请并收受单位同事礼金8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尹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个人。
5.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王华录和副院长曾贤翠违规出国(境)问题。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在未向外事部门报批的情况下,王华录和曾贤翠分别带领12名医务人员持因私护照赴新加坡参加由新加坡国际管理学院组织的现代医院高级管理培训班。王华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贤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民勤县水务局物资站站长马维忠等人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10月25日至29日,马维忠驾驶物资站公车带领会工作人员前往兰州办理公务。期间,驾车到天水麦积山景区参观。之后,在单位违规多报销住宿费、燃油费等费用共计1719元。马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收缴财政。
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成县政府采购办原主任倪占义违规操办其孙子“满月宴”问题。2016年8月,倪占义违规操办其孙子“满月宴”,邀请并收受除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倪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2.成县沙坝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王俊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8月,王俊明在协调办理村民薛某某孙女户口事宜中,违规收受薛某某现金1000元。王俊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3.礼县宽川镇马河村村主任帖永峰侵占群众资金用于接待吃喝问题。2013年,帖永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集资修建人饮工程款中的7072元用于违规接待吃喝。帖永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吃喝费用责令退赔。
4.礼县龙林镇潘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潘宋宝、村委会原主任潘青合、原文书潘送录违规乱收费用于吃喝问题。2012年至2013年,潘宋宝、潘青合、潘送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危旧房改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先后2次违规向95户危旧房改建户收取费用共计28500元,其中14644元被潘宋宝、潘青合、潘送录用于违规接待吃喝。潘宋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潘青合、潘送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责令退赔。
5.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村委会主任李信娃侵占低保资金用于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李信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回2名村民低保资金4800元,用于支付违规接待吃喝费用;2012年至2014年,李信娃违规以该村村民赵某名义申领套取低保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欠账5539元。李信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甘南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甘南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闵敬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先后14次以虚开发票、编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各类资金共计71.3689万元,存入他人银行账户,全部用于拜年送礼、发放奖金、违规接待、购买烟酒以及人工工资等支出。闵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闵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明、党支部副书记高建发、会计房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潭县术布乡驾驶员王吉成违规报销加油票问题。2015年,王吉成先后4次违规报销加油票940.05元,调查期间主动退回。王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副乡长马翔被提醒谈话。
3.合作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益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刘益民在临时负责合作市环保局全盘工作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指示他人注册成立环保咨询服务公司,违规收取环评费76019.56元,其中27502元用于公务接待、购买烟酒、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刘益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夏河县人民医院违规购买报销烟酒问题。2013年,夏河县人民医院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报销烟酒款共计6800元。院长桑吉扎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金昌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金川区质监局原局长余咏违规组织公款会餐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余咏以节庆活动为名,组织单位职工公款会餐;以联系工作为名,多次公款宴请;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虚报、套取资金228010元,用于支付修建活动室、会餐等费用。余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由乡科级正职降为科员,收缴违纪资金127572元。
2.金川区宁远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多虎学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宴请等问题。2013年6月,多虎学在兰州考察期间,接受私人工程老板宴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多虎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多虎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昌县河西堡镇镇长俞天德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3月18日,河西堡镇镇长俞天德,副镇长孙新儒、安倩,河西堡镇建设局局长赵彦峰等人,接受河西堡镇兴盛家园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老板潘某某邀请,前往其家中吃饭、饮酒。俞天德、孙新儒、赵彦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倩被诫勉谈话。
酒泉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陈爱祖违规发放奖金、报销职工旅游费用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经市粮食局局务会议研究,陈爱祖签批后,将省粮食局表彰奖励资金以奖金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共计65700元。2013年5月,陈爱祖签批报销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后借机旅游费用4000元。陈爱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爱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工资待遇,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2.玉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站原站长蒋玉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蒋玉峰在玉门市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邀请部分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参加,接受礼金5000元。蒋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蒋玉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3.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余生明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余生明安排财务人员从该单位设立的账外账中支出170495元,用于接待费、办公费、加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开支,其中发放职工加班费8240元。余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4.肃州区银达镇关明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建畴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8月,陈建畴为其子、其女分别举办婚宴,两次邀请村组干部、在本村流转土地企业负责人、低保户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礼金8000元。陈建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5.金塔县大庄子乡三墩村党总支书记柴银香、村监委会主任王桂中等村组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4月,柴银香、王桂中等9名村组干部接受在该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位负责人吃请,共计消费677元。柴银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桂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名村组干部被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宴请费用已退还。
武威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古浪县运管局副局长王国栋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11月,古浪县运管局干部王永文在兰州参加培训后,违规报销培训期间伙食及交通补助280元;2015年6月,县运管局干部杨学武、焦婷婷违规报销培训期间伙食及交通补助80元;2015年12月25日,县运管局副局长王国栋重复报销下乡伙食补助40元;2016年3月,王国栋违规报销培训期间伙食及交通补助772元。王国栋被诫勉谈话,杨学武、焦婷婷、王永文分别被通报批评,4人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2.凉州区双城镇幸福村党支部书记贾德元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5月12日,贾德元在城区君宴贵宾楼大操大办儿子结婚喜宴,设宴30桌,宴请宾客300人,收受礼金49700元。贾德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民勤县东湖镇冬固村党支部原书记潘多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2月18日,潘多喜在家中为长子操办婚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32人,收受礼金3200元。2016年12月6日,潘多喜为次子举办婚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33人,收受礼金4300元。潘多喜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潘多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一切得民心的人和事都要歌颂,
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径都要揭露、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