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曼前NBA球星丹尼斯·罗德曼组合,以及每个组合加什么

罗德曼自传 《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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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曼自传 《我行我素》
第一章 新的自我——人生没目标,死了也罢一九九四年四月的某一天夜里,我坐在我的小货车驾驶座上,膝上放着一把步枪,想着要如何结束我的生命。那是在阿本山球场(Auburn Hills)的停车场里,当我还是底特律活塞队球员时,在这同一地点曾亲身经历过多次伟大的时刻。我坐在车里,望着无尽的柏油路以及巨大空荡的建筑物,发现自己准备了断此生——如果这样做表示我能够摆脱过去的我。&我已拥有两枚总冠军戒指,并且即将连续两年取得篮板王的头衔。我曾经两度入选全明星队以及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我在底特律这个满是蓝领阶级的工业城市里知名度不差。我是站在前线为部队挡子弹、给别人开道夺取荣耀的人物。我乐于扮演这个角色,别人也喜欢我扮演这个角色。&我拥有每一个人都想要拥有的物质生活:一栋大房子、一辆法拉利、知名度。我是成功的典范、是真实生活里专门为电视制作的特别节目。我的童年生活艰困、受教育不顺、曾经触法,还有一段时间里无家可归。我是一个出身于达拉斯橡木崖(Oak Cliff)国宅(按:所谓国宅,是贫民窟的婉转说法)的黑人小孩,大学时期藉由奥克拉荷马一户白人农家之助,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面。我的故事简直就像小说情节。&表面上看起来我要什么就有什么,内心里其实除了空虚的灵魂与膝头的一把步枪外,我一无所有。&当晚稍早的时候,我曾写了个纸条给一个朋友——夏尔登·史帝尔(Sheldon Steele),向他述说我当时的心情。我是先开车到他家,丢下纸条,然后才到球场的。&我记不清楚纸条上面写些什么了,只知道我想要让他了解,我已无法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生活步调。那是个私人短笺,不算是遗书。后来,大家却说这玩意儿是遗书,其实我坐下执笔的时候并不是那么想的。&那晚之后我变得灵台清明,以后也将永远如此。&在没有赛事的时候开车到球场去,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除了一望无际的大停车场之外,四周什么都没有。我有时会在清晨或者是深夜到这里来练球。其它的时间则到活塞队的重量训练室练习。&我从来不按照别人的作息表过日子。我想做什么的时候,不管几点照做不误。除了必要的约会,我不在乎时间。我也不戴手表,也不担心几点,更不喜欢浪费时间在睡觉上面。我分得出昼夜,这就够了。我离开夏尔登家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大概是凌晨两、三点吧,我决定开车到球场做点练习,我打算籍着由做重量练习以及听“珍珠果酱”的音乐,抛开体内的焦虑与痛苦。&这件事发生在我加入活塞队的第七年快结束之际,也是我待在队上的最后一个球季,球队当时已开始走下坡了。那个球季我们只打到联盟分区第六名,胜四十场负四十二场,甚至没打进季后赛。三年之前我们还是总冠军呢,想想真悲哀啊。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正一点一滴地肢解着,我感觉我的生命也跟着被分解了。&我到球场的时候四下无人,我非常努力地练习,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用力地举重。没有其他人,只有我、举重器材与音乐。这地方像个坟墓一样。我想把心里所有的痛苦与哀愁都发泄到举重上面去。&当我听着“珍珠果酱”时,音乐舒缓了我心里所有的烦忧。教我很难解释,他们的音乐是那么的真实,让我想起生命里的所有事情。在那一刻,我无需太多的灵感,就足以心思澎湃了。&我所想的,是他妈的我这一辈子的衰,遇上那些狗屁倒灶的事,也不知道我还能再承受多少。我大概做了两个小时的练习,然后我打开健身房的门,累得半死,走回车上。&走出去的时候,我想着:干!枪就在车上。就那么简单。我一直在想:我不应该拥有这一切,不应该在这里,不应该当个NBA球员;我没有权利存在这个美妙的世界上。我只是一名出身国宅的小子,瘦巴巴的看起来挺滑稽又不起眼。我是那个因为在打弹珠台的时候总是扭来扭去,所以被人家叫做“小虫”的家伙。我,过着这种日子,有女人、有钱、到处引人注意,不像是真的。&枪在车上,就在座椅底下。我把音响开到“珍珠果酱”的带子上,手伸到椅子底下找到枪,想着我是否会了断一切。我知道那时候我是做得出来的;我会拿那把步枪把自己的脑袋给轰掉。痛苦实在有够多啊。表面看起来很风光的日子,其实骨子里正腐蚀着,只因为我无法再扮演别人要我扮演的角色了。&这个社会对一名运动员的行为要求,我没办法做到。我无法成为一名好士兵、好队友,离开球场以后也没办法做个好人。我试过,但失败了。为了孩子,我尝试过婚姻,但是搞得我灰头土脸的。我想对球队与队友忠贞,可是组织反而开始把球队拆散,这对我造成了爆裂性的打击。我尝试做别人所谓对的事,但我得到的回报除了痛苦与伤害之外没有别的。&每个人都走了,我的队友都走了,孩子也走了,教练也走了。我很孤独,孑然一身。我在那里,就好象赤裸裸的,很难过。这仿佛是我生命里的最低潮,但其实真正的感觉并不止如此;对我来说,感觉象是生命到了休止符。我觉得陷住了,麻痹了。我知道我可以搏得名与利,但你要怎样去对付随之而来的狗屁倒灶事呢?他们不会教你这些的。你得自己去发现,而这就是我得做的。&许多人说他们真希望死掉算了,但是他们中有多少人真的相信自己真会寻死?又有多少人真的会采取行动把自己干掉?大半的时间,人们只是寻求同情或怜悯罢了。我还没到那个地步。如果我只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就不会在半夜三点跑到空荡荡的大停车场里了。要引人注意,这里是最不可能的选择。&我不要任何人在场。这是我自己的战斗,与别人毫无关系。我不断想着:这不是我,这不是丹尼斯·罗德曼,你看到的是另一个人,过着另类生活。我静坐在那里,希望自己能睡着,醒来时已然回到达拉斯,回到家——成为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男人,日子能象这些晴天霹雳打击我的生活之前一样。我的灵魂被燃烧得空空洞洞,为的是什么?我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一切,但却只是设法变成不是我自己的那个人。&我过的日子让我变成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坐在那里,想到我这辈子,想到要怎样去了结它。只要扣扳机就行了,留给别人吧,把人世间的麻烦丢给别人。心灵空洞,痛苦却如此的实实在在。我不知道我是谁,何去何从;除了我自己,心事谁人知?&我想到父亲——恰如其名的费兰德·罗德曼(Philander Rodman,注:调情圣手罗德曼)——打从我三岁开始他就离开家,从未回来。我母亲说他离家之后,我经常在家里跑来跑去,问道爹地什么时候回来。她知道答案,但是她一直想要让我免受这件事的伤害。&我想到我妈,雪莉(Shirley),她在达拉斯的橡木崖国宅里独力把我跟两个妹妹拉扯长大。我们经常挨饿,她靠兼职两、三份工作来养活我们。&我想到达拉斯的一名女孩,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Lorita Westbroo德雷克斯勒),我妹妹的朋友,是她说服我到库克郡(Cooke County)短期大学篮球队打球。那年我二十一岁,在一家奥斯摩比车经销商处兼职洗车。六个月之前,我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当大夜班警卫,因偷了机场礼品店里的五十只手表被炒了鱿鱼。我是个无名小子,经常和一些太保混在一起。有时我整夜在街上游荡,无处安身。我原本没打算进这支篮球队;我在大学里能做什么呢?&但是事情有了变化。怪异的事。它并没有降临到别人头上。我突然长高了—— 高中毕业后的两年间我竟然长高了九英寸——可是我仍然不认为我会是名篮球员。&我从五尺十一寸长到六尺八寸,篮球是越打越有兴趣。我这辈子从来没有一件事情能够这么有自信——不是学校功课,不是把马子,也不是其它任何的运动。突然间我在篮球场上找到过去从未梦想过的事情。我的两个妹妹都有篮球天赋:黛博拉(Debra)读路易斯安纳工业学院时入选全美明星队,金姆(Kim)读奥斯汀的史蒂芬学院,也曾入选全美明星队。我是家里的异数,活在她们的阴影之下,跟着她们屁股后面,一直到我的荷尔蒙分泌发癫。就好象我有了一副新的身体,了解到旧的那副身体不知道的某些玩意儿。&我的童年有许多的痛苦与伤害,但是每当夜里我躺在橡木崖国宅的床上时,经常会有一种想法:必然有伟大的事情等着我丹尼斯·罗德曼。这种想法不合逻辑,我是个傻孩子,害羞的很,在杂货店里总是躲在妈妈的背后。看起来在我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我不认为我是在跟自己开玩笑。我也不认为这是傻孩子的奇想。也不管有没有支持的理由,反正就笃信自己有一天会很有名的。&怎样也没想到会靠篮球起家,直到我开始长高,然后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看到我打球,并且安排我到距国宅一小时车程的德州甘尼斯维尔,去那所小小的学校参加面试。罗瑞塔看过我打球,自己也会打球。结果她变成了一名好球探。&不知是什么驱使我参加那次面试。或许与童年的梦想有关,有某种力量把我拉到那所学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信任她。我想在我内心里某处,我多少对自己还有点信心。我从那里开始起步,之间偶有曲折,最后挤起了NBA打球。我可以坦荡荡地说,在我进入NBA打球的过程当中,从未得到任何援助,不知是打哪儿冒出来的,就象我自己飞跃起来抓篮板球一般。没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但是当我坐在小货车上之际,自信心没了,不确定任何事情,只是个拿了把枪待在空停车场的男子。我想了很多关于我是怎样到这田地的缘由,要我回到过去我也不在乎。我想要过正常生活。NBA生涯里的崇拜偶像、金钱与性,把我搞惨了。在那个时候,即使没名没利我也甘愿。坐在小货车里面,我真的在想,若能回到那个天杀的机场,拿着拖把赚一小时六块五毛的辛苦钱,我或许会快乐一点。&当时我那可爱的女儿已经四岁了,在我跟前妻安妮离婚以后,两人关系搞得乱七八糟的,所以很少能够和我女儿见到面。这桩婚姻一开始就是个错误;只维持了八十二天,制造出一大堆的痛苦,直到现在还无法忘怀,使我受伤不轻。&篮球能让我从婚变的麻烦之中解脱。活塞队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仍然是相当年轻有冲劲的队伍。我们是“环男孩”,而且不负盛名。有些人老了,但是主力球员 ——伊夏·汤玛斯(Isiah Thomas)、裘·杜马斯(Joe Dumars)、比尔·蓝比尔(Bill Laimbeer,绰号大象,已退休)、约翰·沙利(John Salley)、我——仍然十分年轻,还可以在一起打几年好球。我以为我们的阵容不会变,我以为我的职业篮球生涯都会待在这里,真的——可是却都变成泡影。起先,瑞克·马洪(Rick Mahorn,替补大前锋,1996赛季重返活塞队)走了,然后是维尼·强森(Vinnie Johnson,编号微波炉)、詹姆斯·爱德华(James Edwards),还有沙利都走了。蓝比尔也不常上场,整个球队一下子就散掉了,人少了也提不起劲来。看在眼里我心里犯嘀咕,好吧,我是下一个要走的人——猜对了。到那个时候,“坏男孩们” 走进了历史。&我们赢得总冠军的时候,查克·达利(Chuck Daly)常会叫我们坐下,并说,记住这些日子吧,以后不会有比这更好的日子了。他说对了,老兄,他说的真对,哪些球队拥有这一切:力量、技巧、头脑?我们可以把其它球队打得吐血、满地找牙,或者是让他们输得漂亮。这没什么,老兄:你选择怎么去输,因为我们不在乎是怎么赢你的。&好时光过去了。达利在1991年到1992年球季结束后求去,也把球队的心给带走了。这家伙教我篮球最多,告诉我如何在NBA求胜,他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位教练。当他离开底特律以后,就仿佛是有人把我漂泊的锚从水里拉出来了一样。&这一切都在我脑海里闪过——个人的问题、职业生涯的问题、所有的事情。我是两面人:一种外在,一种内在。我想要终结的是那个外在的人。内在的我没什么问题,他只是没有完全发挥罢了。内在的我很正常,即使拥有名利也不会改变。外在的我就逊死了,不知道想要追求的是什么。&我突然有了一种想法:去把他干掉,何不把外在的我给宰了而让另一个我活下来?当时我知道,如果想的话,我有种扣下扳机。若这是某种测试,我在心里已通过了这项测试。我只是在寻找一种方式来掌握那修饰不想变成的人。我想要把那部分的我给驱除掉,让真实的我浮现出来。&若我能摆脱以往的生活,未来要怎么过呢?我可以一走也之,回去做个朝九晚五的人,然后会比较快乐,问题也会比较少一点。可是我的银行存款就要遭殃了,换来的是象普通人一样走在大街上。这才是我所要的。另一种选择是继续现在的状态,让别人误以为这个样子的我就是真正的我。&接着我想到了第三种选择:过正常的生活,做真实的自我,但工作维持现状。&坐在车里天人交战。我不再需要这把枪了;它已在我内心里使用过了。踱过来又踱过去,思前想后。走了十步后我转身一枪把那自己骗自己的人给轰掉了,我杀了那个尝试做到别人期望的丹尼斯·罗德曼。&我下的决定是这样的:我是不是要与其它的NBA球员一样,被利用或成为别人利益和娱乐之下的产物?抑或是拥有自我,真实的自我,让内在的那个罗德曼能够追求他想要的,而不管别人的想法呢?&在停车场里我了解到:我可以同时做到这两点。我可以既是知名的篮球员而又保持真实的自我。这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当时我真的可能想不开,我或许会扣扳机,但这样太简单、太逊了。我决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当我了解到我可以不管队友、教练或社会对我是怎想的时候,我感到解脱了。仿佛我从深水里浮出来,大大地呼了一口气。&后来我便睡着了。接下来的事变得模糊记不清。醒来的时候竟发现有两名警官站在我窗前;夏尔登怕我我真的自杀,于是通知了警方。这些家伙也不知道我在搞什么名堂。枪在我身边,而我睡得象只死狗一样。&事情过了以后,对我来说就没什么大不了了。我遇上危机,得到结论,倒头就睡。但是队里的人不这样想,他们要把我送进医院里。他们要我休假,他们以为我走火入魔了。&当他们告诉我要送我到医院时,我说道:“免啦,我很冷静,老兄,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要我至少去看个心理医生,我接受了。那天早上就立即去了。我们谈到我的所作所为以及为何要如此云云。我们谈到在我脑海浮现的事,还有为何感觉到这种生活还把我给生吞活剥了。我跟医生讲了整个过程,还有我的决定是什么。&就这样过了一阵子,最后,那名心理医生抬起头望着我,说道:“你没什么问题。”&“我晓得,”我说,“我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心里一直存有“死”这个念头。我想到自杀,有时候也会认为有人要杀我。这是出名的后遗症之一,面对这种现实——有人可能赌烂你到想要干掉你。这是很狂的想法,但我认为任何到我这样地位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多少会有一点。这想法强烈地影响我,因为我生活得很苦,也很放荡。我并不怕死,我不会因为有风险就放弃我想做的事情——去俱乐部混、开摩托车、搭我的汽艇出游。&但若当晚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别人会以为曾经发出警告讯号求救,显示自己已陷入疯狂状态并且需要帮助。他们或许会说,他们早就猜到了,我只不过是一个会打篮球的定时炸弹罢了。即使我是全NBA最反毒的球员,也还是会有人猜想我是不是嗑药了。&象我这样高姿态性格的人活着,老是要寻找新的经验或挑战,大家都会认为这家伙注定要早死的。&在停车场那一晚,我所做的选择以及做选择的过程,让我能够完成突破,成为今日的我。那晚做的决定是:跟着感觉走。由于那一晚,你现在所看到的丹尼斯· 罗德曼成为一种典范,始终如你当年所见到的那个丹尼斯·罗德曼。第二章 小警卫闯大事业——出身低微的无名小子德州博览会在达拉斯举行,距离我生长的橡木崖国宅约有五英里远。跟我在一起混的孩子都没有钱去参观这博览会,但是我们每年照去不误。&那里有条下水道可以溜进去。我们从国宅的一条涵洞爬进去,然后展开我们的旅程。这条通道是橡木崖孩子们的传奇:每一个在那里长大的人都曾经利用这条通道跑去看博览会。我在十三、四岁的时候也开始跟朋友们运用这条下水道。&这下水道非常宽,但是臭得令人难以置信。污水大约有一英尺,所以必须涉水而行。那里头很黑又让人害怕,因此我们都会带着手电筒,以便能在垃圾之中摸索前进,或者是跟随前人所留下的记号。&想到这段童年往事,我不禁摇起头来。在下水道里走五英里,只是为了免费看州博览会,这算哪门子疯狂事?别家的孩子或许是坐着爸妈的车子进博览会,也有钱玩旋转木马、吃绵花糖。我们则是捏着鼻子走在大便里,顺着手电筒的光线找前进的箭头。达拉斯的夏天热得要命。下水道有些地方变得十分狭窄,我们必须把鼻子贴近污水,就那样爬过去。那里面一片漆黑,如果没拿手电筒,那么你的手或是脸就可能会碰到你不想碰到的东西。&这条下水道直接通到博览会所在的中心。那里也有个涵洞盖子。我在想,许多年前第一个从下水道里爬出来的家伙看到出口在这里时,不知作何感想。你应该想得到当我们顺着梯子爬上来,把涵洞盖子打开,人们看到我们出现时的表情是怎样的。我们象土拨鼠般探出头来,见到阳光眯着眼。尽管如此,从未有人管过我们;或许他们认为能这样子折腾自己跑进来的人,总该值得玩一玩吧。&这就是我们为了玩所付出的代价:在这条下水道里或走或爬五英里。我回想这些往事,体会到我现在的一切是多么的舒适便利。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那样努力去让生活变得困难吧,因为我无福消受啊。在开创前途时我是多么地努力,可是现在我回想起来会这样讲,“操!真的很难,但你知道吗?也真他妈的好玩!”我现在已完全回归往日的奋发时光,想要再捕捉那种向上的精神。我不可能舒服,这日子对我来说太好啦 ,我不能这样过。&我喜欢把我的人生形容成前面透出一点光芒的黑洞。尝试着向这光芒前进,就好象我们在下水道里面朝着博览会的方向一样。那光芒在不断地移动,带来新的挑战。&每个人都必须找到正确的通道,对我来说很困难。我走过不少的通道,在到达目的地之前,犯了不少的错误。在很多方面我还是那个在通道里爬行的小子,朝着博览会前进。&我从未真正了解过父亲,费兰德·罗德曼。他在纽泽西州的空军服役,我在那里出生,三岁里举家搬到达拉斯——我母亲的家乡,那是因为父亲从那时开始翘家了。&我父亲在我生命里没有地位。超过三十年未见,有什么关连?我是这样想的:某家伙把我带到这世界上来,并不表示我有父亲;我没有。我可以说,“这位是我父亲,这是我爹。”&但是听起来不对劲。我与妹妹黛博拉、金姆在母亲照顾下长大。到上大学以及搞自己的事业之前,我的人生里没有男性角度典范。&经常可以听到有人问NBA球员说,若是没有靠着打球赚钱,那会干什么?答案常常是这样的:死掉或坐牢。我们大多数出身低微:国宅、贫户、没有钱、没有父亲、没有希望。我想这是很多人能成功的主要原因:他们藉由篮球来逃避。有的时候这些人说“死掉或坐牢”,是因为听起来不错,或是会让他们表面上看很强悍。但我认为这说法很真切——我也有证据来证明。&十九岁的进修,有半年我无家可归,象无根的野草,混迹达拉斯,没上学,没做什么有意义的事。老妈为供养我们很辛苦,家里却还蹲着一个游手好闲、不做事的十九岁儿子。我妹妹一个十七岁、一个十八岁,无论是打球还是学校成绩,她俩都让家里感到骄傲,我差得远咧。&我妹妹念书时得到一个礼物——打篮球,我到后来才得到这项大礼。她俩都是南橡木崖高中的明星学生,后来也都是全美大学明星球员。她们长得又高又壮,黛博拉六尺十寸,金姆六尺。我支持她们的成就,但是都躲在背后,还被她们取笑。现在局面完全改观:她们的风采都被我抢光了。对她们来说,我只是她们的疯狂老哥,但是你知道吗?我大妹黛博拉,身上有三处刺青,她以前没有的。&我妈无意把我赶出家去,但看得出来她也不希望我这样打混。她认为我应该要振作起来,她是对的。就好象我们同时做出了同样的决定:该是我离家的时候了。我的说法是:“家里被吸干了”。那表示你是条吸血虫,在那时节我确实是家里的吸血虫。我没做什么事,也没去偷什么东西,偷东西是后来的事。&问题是,离家的我没地方可去。我走在街上,闲荡。从这家到那家,跟朋友在一起,有时就睡在他们住处的地板或沙发上。许多的夜晚,我整夜漫无目地的地走着,游魂般在橡木崖街上乱逛,有时候有朋友陪;我们三、四个人整夜无所事事,白天才睡觉,有时甚至于睡在街上。我在这国宅生活得乱七八糟。就在这地盘里,熬夜不睡,胡闹一番,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住在那里的时候,橡木崖就象个大四合院,人跟人之间注重相互照顾。但从我离家之后,这种情形有点式微,之前只要有人不见了,必定是一时迷了路;但后来人们会突然永远消失,被街道(犯罪)所吞没。&我这段时间的无家可归,是造成我与那些贫困朋友们混在一起的部分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我能够到都市里的龙蛇杂处之地,和那些站在街角讨零钱的乞儿聊得带劲的原因。他们把我看成真正的男子汉,而非由NBA办公室创造出来的形象。我会无家可归,我曾在便利店打工,我是个真实的人,有真正的人生经验,我了解当你一无所有的时候是什么光景。我有的时候想——谁知道呢?或许将来这种事又会降临到我身上。&在街头混的时候,我注意到我的成长。真教人难以置信,高中毕业的时候,我大概是五尺十一寸,象其他的孩子一样,我会在厨房墙壁量身高,然后说:“真希望我能再长高一点。”尤其我的两个妹妹都长得那么高,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轮到我。后来高中读完——没有人在这时期再长高——我却开始注意,我仿佛每天都在长高。我不知道有何不对劲,好象一下子所有的事情都要发生在我头上,于是我感到困惑,不知道身体为什么会起变化。大概这就是我所坚信的:某些事注定在未来要降临到丹尼斯·罗德曼身上。不过当时我搞不清楚怎么一回事,“长高”有点象是偶然间发觉的。&我决定找个工作、决定做点事。已经二十岁了,人生一片空白的我跑到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找到一份值大夜班的警卫工作,这件工作成为“罗德曼传奇”的重要经历。我不敢相信后来这件事会经常被提到,只因为大多数的NBA球员都没有这种过去。当时我认为这没什么,拿着拖把拖地板,时薪6.5美元,这在当时算是不坏的待遇了。我与世上其他人一样工作着,没有理由相信自己将来的成就不止于此。&我偶尔偷点东西,都是小东西:廉价的皮夹子、零钱、便利店里的物品等等。某一晚在机场,我正在扫地,发现我可以用扫把柄伸进那家礼品店的金属门缝里,把手表给勾出来,这时四下无人,于是恶向胆边生。很刺激、具挑战性,于是当我下班时,口袋里多了五十只手表。&五十只手表,我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老兄,其中有些是烂表,有些价值达五十美元。这好象没什么,轻而易举就得手了,心里觉得很爽。拿到这些手表,神不知鬼不觉的。&我其实并不想要这些手表。我根本不会在乎这种东西。如果我要偷自己用的东西,那绝对不会是用来知道时间的玩意。纯粹是手痒——就为了那种偷东西的快感 ——后来我决定把这些手表分送朋友,我要让他们以为我发了,我要他们四处说: “狗娘养的,那家伙要什么有什么。”&我要他们知道,想要什么尽管来找我。当时没人把我放在眼里。这将是我扮演的新角色,我的新地位。有时候我感觉到,以我们这种出身,人们都会期待我们做坏事。别人都如此,我干嘛不跟进,这叫有样学样。我只是做小偷来让人接纳我,打算用这种方式来脱离困境。&天知道那家礼品店装了隐藏式录像机。我回去把手表都送给朋友,送给我妈、妹妹,甚至我不很熟的朋友,全送光了。没有人怀疑。“一只新手表,够酷。” 让我觉得好了不起。&接下来便是机场的警察上门,跟我妈说他们要找我。他们看了照片认出是我。我被捕了,关进机场的监狱里。在监狱里我跟其他人一样,坐在那里祷告,觉得象被关在笼子里的畜牲。我经历了一切心路历程:神哪,我绝不会再犯这种错了;只要我能回家,绝对要改邪归正,不再回来这里。这是每一个犯法的人经历的想法,同样的可悲。&坐在里面我抚心自问:“这算哪门子的生活,一定要有所改变。”于是我做出决定,不要再这样生活下去了。我想这正是检视童年做大事的梦想能否成真,要不就是证明这梦想只是狗屎的时候了。&老妈决定让我在里面蹲一晚,得点教训。那晚真不好受。第二天,我和她都没办法忍受下去了,于是她把我保释出来。我向警察招供出手表的下落,于是他们分头去找回来。每一只都找到了。&警察找到这些人时会问道:“丹尼斯·罗德曼给你这只手表的?”&“是啊。”&他卖给你的?”&“不,他送给我的。”&警察必然会觉得我很奇怪:这是哪门子的罪犯?我没有从这些手表中赚到一毛钱,甚至连试都没试着去卖,就把它们送出去。其实我不过想寻求别人的接纳,想在邻里间风光一下。&等到他们寻回所有手表之后,案子就撤销了。我走到法院楼上,紧张得要死,我的律师出来告诉我,可以回家了,没事了。拿到手表的人都没有与警察起争执,他们笑笑就还了。取回所有的手表,那些人就不再管我了,他们很冷漠。但是两周之后,店家把我叫进去,炒了鱿鱼。&他们跟我说,如果那些手表没能找回来,我就要坐上半年的牢。&在橡木崖这种地方,偷窃与贩毒是离开这地方的办法,会引起别人注意,但是那里没有人愿意干这种事,因为只要是有过这种行为,就是搬走。在偷东西被捕之后,我开始专心打球,经常在体育馆里和别人斗牛,在那里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发掘到我。那时候我跟夜间部的球队玩玩,或者是随便凑队比赛;大多数的时间则象个得到新玩具的孩子,在体育馆里面混。此时我已长到大约六尺八寸高,不过还是很瘦,对于突然这样的成长也感到有点腼腼,就好象我骤然拥有新的身体一样。我在篮球场上可以做到过去无法达成的成就了。&我参加有组织的球队是在高中二年级,但是高三时在球队只打不到半个球季。我不过是个容易紧张的小子,从来没上场过。直到现在,我坐冷板凳的时候还是颇能自我调适。&不知道罗瑞塔现在何方,我打赌她会跟每一个人说,是她发掘丹尼斯·罗德曼的。我跑去参加郡短期大学的面试,十五分钟后他们把我拉到旁边说,愿意提供奖学金给我。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我不确定是否以二十一岁的年纪才要展开篮球生涯,不过我还是接受了。不时,这一切似乎都不在我的控制之下。&我只替库克郡打了十六场,念了一学期以后被当掉,也认为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我可以打得很好,但我并不在意。每场平均得分超过十七分、十三个篮板—— 对于从未正式参加过球队的球员来说,这算很不错的了。我有这个天份,可是其它配合的条件还没成熟。&我又回到达拉斯和从前的哥儿们打混,但除了偶而偷点小东西之外,并没有做出其它违法的事。尽管我有一名朋友是个毒贩,其他的一些朋友也在为他做事,但我只在老妈家与街上闲荡,无所事事,跟过去没两样。&隆恩·雷斯曼(Lonn Reisman)当时是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篮球队助理教练,曾经在库克郡看过我打球,这所大学的球队属于NAIA(美国全国校际运动联盟),隆恩认为我能够打出一番名堂,于是告诉总教练杰克·哈定(Jack Hedden),两个人前来找我。他俩的意志颇为坚决,但因为我在经过那一学期的大学生活之后已经决定不再读大学了,纵然他俩一再打电话到我家,我始终拒绝接听,我不想听他们说什么。后来让我跟他俩谈话的原因是,有一天他们上门来找我,刚好是我去开的门。&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飞人”乔丹、“大鲨鱼”奥尼尔,或者是其他的NBA球员被大学召募的同样方式。回想在我有今天这种地位之前所发生的种种事情——那名女孩说服我去参加面试、每一个人都把手表还回去使我免了牢狱之灾、教练上门时刚好是我去应门——你或许能同意冥冥之中必然有人在照顾我。&两位教练说服我到那里去闯闯看。自忖也曾下定决心:必须离开达拉斯,必须远离过去一起在街上打混的废人,开创自己的生活。我匆匆忙忙,漫无目标地离开了。&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位于奥州杜兰特(Durant),这是个人口约六千的小镇,跟我的家乡比起来,杜兰特是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老兄,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对于初次离开家乡的我来说,在这儿颇不自在。我只了解家乡和国宅,到了这个小镇很不习惯。我立即察觉到其间的差异。到了那里不久的某天,我在上学途中,有个痞子从车子里探出头来对我叫道:“滚回去,狗狼养的黑鬼。”这种事时常发生。他们会对我说,“抬着你的黑屁股滚回去。”或者是“滚回非洲,黑鬼。”&有了几次我要找这些人算帐,我所知道要讨回公道的唯一办法就是:用暴力。&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有个小子劝我不要这样。&这小子叫做莱恩·瑞奇(Bryne Rich)。我在进入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就读之前参加篮球夏令营时,认识了这个小子。他十三岁,我二十二岁,我还记得他(白人)看我(黑人)搞怪,这在那种年代是颇不寻常的。我经常把硬币夹在耳朵上到处逛,我不知道为何要这样搞怪——或许这样人们会以为我很交疯狂。不管怎样,布莱恩和我成为朋友——最要好的朋友。&在夏令营的时候,布莱恩有点喜欢上我的意思。他邀我到他家晚餐,我去了,心里觉得有点怪怪的。我还记得说道:“这小子为何喜欢上我?他为什么那么喜欢我?”&布莱恩家在柏奇多(Bokchito),距离杜兰特十五英里,没多久我也住到那里了。柏奇多是个小地方,比杜兰特小很多,除了几条泥土路与农场外,什么屁也没有。瑞奇家有座农场,他老爸仲姆斯在邮局里做事。我在学校时有宿舍,但我搬到那里住,因为我与布莱恩很合得来,自然而然的会想在一起。&布莱恩与我有许多类似之处,虽然讲起来有点奇怪。我们都是出身贫穷家庭,都对生活周遭的一切感到困惑。我正处于不知道何去何的的时候,布莱恩则是因为一年前在一次打猎中的意外陷于迷惘之中,在那场意外里他误杀了他的好朋友。布莱恩跟他父母说想要一个兄弟,他拿我当成了替代品。&我想,我俩的邂逅正逢其时。那真是个温馨的故事。住在那里我得面对各族歧视者,而布莱恩家人协助我度过难关。这真是很虚幻的景况:从未离开过黑人国宅的我,跟这白人家庭住在一起,每天早上五点起就挤牛奶或是打杂。&这家人从未跟黑人打过交道,因此他们并不是十分的自在。布莱恩的母亲佩特最为难受。她那时也在东南奥大上课,每次我找她搭便车回农场时,她却总是躲着我。她是怕别人看到她跟个大黑人在一起,人言可畏啊。有时她会绕远路回家,免得别人看到我在她车上。&我经常取笑她,说道:“瑞奇太太,你为什么走这条路?”我知道她为什么如此,故意装傻问的。但这样并没有让我在这家庭里不受到欢迎,这只不过是在这小地方里的形象问题罢了,甚至于还有人以为我跟她睡在一起呢。&这些人对黑人一点都不了解,所想的都只是男女暖昧的事。他们会诧异,他跟这男孩的妈在一起干嘛?还有人以为布莱恩是我的儿子。&这些经验让我更为坚强。我学到不少东西,那是在达拉斯街上鬼混时所无法学到的,这是无庸置疑的。我想我也让她得知她从不知道的另一种生活。经过两年的相处后,她比较了解我,我也被接纳为布莱恩家中的一分子。&他们促成我今日的成就。若是当年我找那些混蛋算帐,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有好几次当那些人叫我黑鬼或者是叫我滚回非洲的时候,我手上是握有散弹枪的——要不就在手边。好几次我都想干掉他们。有一回,车上有一把布莱恩借我的铲子,当时有个家伙骂我是垃圾,差点被我拿铲子在头上敲一记。我可能做出某些事来,然而都是被那孩子阻止。&布莱恩阻止了我,不然就不会有今天的丹尼斯·罗德曼了。若那时候布莱恩没有陪我在一起,我很可能拿铲子打那混蛋,然后在监狱里度过余生。除了用这种方法之外,我不知道要如何对付这种人。&做事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取退缩的态度,然后做出全世界最坏的事情来—— 那么你就不可能会成功了。在那时候最容易的办法就是用那把铲子,或是那把枪;那就是一种退缩,然后我的人生便失败了,同时也有了藉口。&布莱恩还是我的好朋友。他现在协助我经营我的营建公司——位于德州费斯科(Frisco)的罗德曼挖掘公司——我们还经常在一起聊天。我们肝胆相照,那是种强烈的情感。&我住在瑞奇家的时候,每天都得工作。清晨五点起床挤牛奶,或把生病的牛只赶到杀仓,都是些农场的事。不管晚上有没有球赛,我都得做事。&那所大学对运动员并没有特别优待。我的平均成绩是C,也没得到什么奖赏。身为球员会有一些特殊待遇,但在课堂里就一视同仁了。我若是被当掉,那就当掉了,没有送分,也没有任何金钱报酬或者是免费提供汽车使用。&看看克里斯·华许本(Chris Washburn)与威廉·拜德福(WilliamBedford)这些人,他们都是NBA选秀中第一轮被选中的,后来却都因为吸毒毁了前程。象他们这种人投入职业篮坛的前几年,就因为不知道守本份为自己打球,因而惹来大麻烦。我在进入NBA以后也有自己的问题——即那种由俭入奢的问题——但这些都只让我的心志更为坚强。&由于我能打篮球,终于让我得到东南奥大学校附近社区的接纳。这是我首次见识到名声在外的力量与所有的甜头。我是该地区最佳的球员——边续三年荣获NBIA 全美明星球员,平均得分超过二十五,抓下十五个篮板,两次得到篮板王荣衔,大三那年领导校队夺得NBIA总冠军——因此,学校对我的功课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是我头一回能够看穿人们真正的想法。我知道若是没有打篮球的本事,我只不过是个普通的黑鬼罢了,到死或许都无法看透。&他们心里的真正想法是,“不管你是不是黑人,只要能打好球就好。”&现在一堆白人跟我好,也都能接受我,但他们或许不能接纳过去那个奋斗的黑人小子。学校不会接纳那个在街上游荡的家伙,或者是那偷手表的、逃学的家伙。对于成功无望的人,你是不会去注意的。社会上允许你隐藏过去的一切,然后对你说:“好吧,你现在被接受了,罗德曼,因为你有钱了。你被接受了,因为你有名气,我们欢迎你。”&当我二十岁的时候,人们看到我就会跨到对街去,免得与我打照面。现在他们挤在我身边索取签名。这真是狗屎——我早就看透了。&我总是有贵人相助,在奥克拉荷马州,此人是仲姆斯·瑞奇。不是什么富人或有名望的人,只是一名靠着送信维生的寻常农夫,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每当我把事情搞砸的时候,他会对我说:“喂,你不能这么做,你是从低收入户国宅来的,你是从街上来的,但这里不是街上,你想回街上去吗?”&初到他家时,我总是会望着他顶嘴,“对啊,我想回去。”&“够悍嘛,”他说,“我不会让你回去的。”&这人把我人性的一面给找出来了。他让我变好,他绝不允许我越轨,绝不让我迷失。没有对我说教,他只不过是教我正确的方式,让我知道该怎么做。我必须工作,必须帮忙,必须守规矩。从他身上我学到不少——这人甚至连小学六年级都没毕业。&他仿佛是童话故事里的智慧长者。真不敢想像这人会出现在我的生活里,不敢想像世上会有这种人存在,他明示出:我若能面对现实,必须可以超越自我,前途没有任何阻挡,一条阳光大道。&他对任何事都是勇往直前,一条肠子通到底。他不是那种会下来告诉我若我努力足够,必然可以成为出名篮球员的典型人物;他不会灌输我那种东西,因为他不是那种人。不过他会这样说:“不管你做什么,脚踏实地的去做,照你所想的做,而不要依别人的意思。”&当我离开达拉斯时,抛开了一切。我认为要出头的唯一办法,就是将昨日种种都抛到脑后。必须要忘掉它,才能前进,不能再分心。&我专心的向前看,决心追求成功,抛下了不少事情,甚至包括我妈在内。母亲抚养我们长大非常辛苦,我很感激。我也为她做了点事——买房子、汽车,但我们并不亲。我们之间的关系有点奇怪;有时候我们一周说两次话,有时整整一个月都没有交谈。我跟两个妹妹也不亲,我们偶尔会聊聊,了解她们生活里的一些事情,可是自从我走以后我改变了许多,兄妹间的感觉与过去大不相同。&与家中关系的改变,我其实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与瑞奇家亲近,把他们视为一家人,或许让我在家里感到不是味道。可是我实在是必须要切断那让我回头的任何往事啊。&当你是个住在黑人国宅的小孩子,你会被教导要上进,努力工作以便能脱离那里。若你能把一切抛开获致成功,却会被指责忘本。“你忘了出身。”每一个人都会这么说。&我没忘了我的根,从未。我经常回到家乡,开车或走路到橡木崖街上。我回顾过去种种,想起我是如何克服了一切。我回到那里是为了展望未来,因为有时候我需要如此,它会让我有饥饿感,让我脚踏实地。&我在东南奥大读完四年级之后,在NBA门前徘徊,象个唱独角戏的。他们检视我的攻守记录,再看看我的年纪(那年我已二十五岁),不知道要怎样用我。他们欣赏我的体格与速度——大家都说我有资格参加奥运四百公尺赛跑——但是他们无法确定我在NBA的合适位置。&不管我到哪里,他们都提供同样的事情:试验计划。在他们眼里,我是某个值得给予机会试试的人,因为将来不知道从我身上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我并不在乎这些,只要有人肯给我机会就好。我参加了季后全明星赛,表现优异。东南奥大的教练跟我说,我可以到NBA去打球,但我不象别人想得那么多。接着,我在维吉尼亚洲普兹茅斯(Portsmouth)邀请赛里得到了最有价值球员头衔,那是大学篮球好手如云的一场盛事,而我让大家大开眼界了。&在那些比赛里面,有不少著名好手,我狠狠地修理他们。就象过去一样,我比别人更认真,更为渴望成功。现在,大学的著名球员根本都不参加这种比赛了,他们认为这些都是浪费时间,因为他们早在进入大学打球前就已经建立起名声,同时他们的经纪人与教练也会劝他们,“不要参加,免得受伤。”&若你真他妈的厉害,就到那儿去秀一下,不要管会不会受伤。去跟其他的好手较量,让别人知道你准备拼一拼。&活塞队在一九八六年选秀大会第二轮中选了我,我是当年第二十七名被选中进入NBA的球员。顺位则排在肯尼·华克(kenny Walker)、布瑞德·赛勒斯(Brad Sellers)以及强尼·道金斯(Johnny Dawkins,)等人后(按:前述三人均为游走各队的板凳球员)。在我前一位被选的是葛瑞格·垂林(Greg Dreiling),一名来自堪萨斯州的七尺中锋,在NBA每场平均得分二点二,篮板球二点二个,我想他可以说是表现始终如一的。&我进入活塞队与伊夏·汤玛斯、比尔·蓝比尔、维尼·强森、瑞克·马洪、爱德林·丹特利(Adrian Dantley)等人同队——他们已是固定的阵容。他们晓得我会给队上带来活力,但或许认为不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就无法从我身上得到什么。若有什么收获的话,记得吧,老兄,是个试验计划,我愿意尽一切努力换取留在NBA打球。我与别人不同,我是外人,但我想尽可能留在那里。我从不同的角度看事情,因为我知道,我抛开一切,到达这样的地位,要牺牲多少代价。&我喜欢这样默默无闻地进入NBA,我不在乎。第一次在活塞队参加集训时,一名记者问我:“你是谁啊?”我望着这名“观光客”说:“我是突然蹦出来的无名小子。”第三章 狂野梦想——活塞队的正确抉择刚到底特律我就闹出新闻了。签约当天,我得了换气过度症(病理生理现象,呼吸急而浅,吸入过多氧,症状为手、足及面部麻木或刺痛,伴随目眩头晕,多为紧张导致),被送去给队医看。&我想我并不是经常都象现在一样,看起来那么酷。&从到底特律的头一天开始,我病了一周,也记不清楚当天的事,或是如何发病的。只记得当时我很兴奋。终于达成努力的目标,再加上生病的事,可以说我可能是太过兴奋以致于换气过度了吧。&这正是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经营者所乐于见到的。他们看到一名急于成功的小子,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出身低微的狂野无名小子,决定要尽一切努力闯出一番成绩来。无法确知我初期的表现会是如何,但是他们知道我会配合球队所需,不惜肝脑附地。&底特律正是当时我发挥所长的地方。我是名新人,充满狂野的精力,查克·达利正是名帅。&我总是称呼他为“神”,而且是很正经的叫。有一回我们和犹他州爵士队比赛时,电视做全国性直播,有个电视记者问我对达利的观感如何。我说:“他是神。神明的神。”第二天,这段话出现在《今日美国报》上。之后我就一直叫他“神” 了。&后来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都叫教练鲍伯·希尔(Bob Hill)作“大呆” (Boner),可见得我对他俩的观感有所不同。&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给予我机会。他们认为这支球队是由篮球界的一堆老油条跟坏胚子组合而成,因此给我个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我的风格跟他们挺速配,若能配得起来,那么对大家都有好处。活塞队向冠军之路迈进便多了一个筹码,我也可以实现我的狂野梦想。&NBA对我而言,是个陌生的新世界。我算是个幼齿,从未见过这种大场面。我有了点钱,至于女人——尽管开口,她们的门永远为你开。不敢说我没尝过这些甜头。我花钱,我玩女人,但总是对球赛专心致志。我总是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过去那段自力更生的苦日子,免得玩得太过分了,我不想被其它的事情给耽误而忘记我的本份:打好球。&新手第一年没有太多表现的机会。坐在板凳上面,我压制住身体里要爆发出来的精力。这真是要命。在八十二场球赛里,我有七十七场被派上去,但是平均每场只打了十五分钟。那五场完全没机会上场的比赛,真的要把我逼疯了。我一上场,立即呈现狂野状态,展现所有的本事,要让他们知道我需要上场打球。我真的必须上场,因为坐在冷板凳上面,几乎让我痴呆。&查克·达利很快便喜欢上我,他总是跟我说我会发达的。我想,他是欣赏我这种新人,他欣赏我这种并非出身于占优势的知名大学,大摇大摆,任何事都等着别人替他做好的球员。他总是要我集中精神,这样任何事都能成功。&在这支球队里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当我还是新手的时候,瑞克·马洪告诉我说:“我会教你怎样做,兄弟。”这些人有正确的观点,他们在我身上看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我的体型近似马洪与蓝比尔,但我的速度更快,可以防守联盟里的任何球员。我就象一项新产品,NBA里面从来未出现过的。&第一年当新人过后,我决定要在NBA里打出点成绩来。我看过太多的球员,坐在冷板凳上一、两年,没什么突出再现,然后就销声匿迹被踢出NBA了。&我在经历波折过后始能如愿加入NBA,因此在还没有真正搞出一番成绩来前,绝不甘愿就让机会溜走。&我下了苦功才得以进入联盟,那么何不再接着下苦功呢?在NBA里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与抢篮板——这两件事大家都不愿做。除了我以外,在联盟里面没有人愿意不得分的。正因如此,也没有人想信我不想要得分。&我每天和爱德林·丹特别斗牛练习,准备要让他的日子难过,我打算要封阻住他,就算是累死在场上也在所不惜。我封住他几次,但是接着他又能得分了。过了一阵子,我发觉到封阻成功的次数开始比他投进的次数多了。&在我进入NBA的第二年个球季中,丹特利脚踝受伤,于是达利让我先发。丹特利在的时候我们的胜率为五成,等到我加入先发阵容以后,我们的成绩开始起飞。二十四场比赛我们赢了二十场,打得别的队惨兮兮,同时达利还让我打满全场。我主要是打小前锋,或者是到外线对付最难缠的射手。需要防守的时候,我就挺身而出。&从那段时间开始,底特律的球迷开始见识到“小虫”现象。这绰号是在我小时候因为打弹球台扭来扭去,被人叫开来的,如今看到底特律的报纸头条刊登这一绰号,让我深觉惊奇。球迷们进入我带来的新鲜刺激境界,他们也解篮球,也欣赏我的风格。那年我也得了不少分——是我职业生涯中的赛季平均最高分,每场十一点六分——不过,我还是经常在抢到进攻篮板,然后运球到三分线外,再把那鬼东西传给伊夏。&我的风格让我成为底特律的篮球明星之一。很自然的。那也是我在大学打篮球时的风格,所以我认为没什么不同。但是人们喜欢看着新人崛起成功,那让他们感觉与此人更有亲切感,我便符合这点。媒体喜欢我,因为我会给他们想要的,我口不择言,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于是他们经常在球赛结束后到更衣室来找我——不管我在球赛里面有没有好的表现。&米契·艾尔布(Mlitch Albom),《底特律自由报》的专栏记者,就经常到我家找我一起玩音乐,我打鼓,他弹钢琴。&在活塞队,跟着查克·达利,我的球风就是现在这样,从未改变,将来也将是如此。达利欣赏这种风格,底特律的球迷也喜欢,我变成该队最受欢迎的球员。我打球不象伊夏那样花哨(按:汤玛斯有“活后卫教科书”之美名),但是我给他们想要看到的血、汗与泪。&他们喜欢我,因为我跟他们一样,我就象个工厂工人,每天上班扮演某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人每天的工作或许只是在汽车上装个门闩,但若你问他们从事哪个行业时,他们会说是在制造汽车,而不是装门闩而已。而我,不只是抢篮板或用屁股在篮下推挤而已——我负责打赢篮球赛。&刚到底特律时,在我们夺得冠军之前,这座城市的情况很糟,汽车工厂纷纷倒闭,许多人失业。一九八六年到八七年间,底特律相当的萧条不景气。&有时我认为人们把运动看得太认真的了,但我想信运动确实给该城带来一些好处。当我们开始赢球的时候,那里的整个气势被我们带了起来。他们拥有我们这支球队,兄弟,他们相当引以为荣。那里的一切开始有了改变,不知道是否与我们有关,但我知道,这是同时发生的事。&我们以正确的方式打球。我们拥有一切本领,在NBA好手如云的时代,想赢球必须要非常厉害,我们就是这么厉害。当时在“魔术师”约翰逊与“大鸟”伯德主导之下,NBA正处于极盛时期。我们也躬逢其盛,连续两年赢得总冠军,塞尔特人队都没办法做到。&我们非常卖力,表现出强力篮球——使得“坏男孩”成为我们的商标。我们打得别人满地找牙,就那么简单。我们也能运用战术,能采用任何攻防策略来赢球,我们付出的并不是那么简单。&大卫·史特恩(David Stern)跟NBA里一些人都认为我对比赛造成危害,认为我打球太脏,但问题不在我身上,我在活塞队打球的时候就是这样,并没有改变,只是现在这种事不被接受了。NBA把我们“提拔”为“坏男孩”,六七年过去了,现在这样打球已不被看成有多酷,但改变的不是我,是联盟本身。他们不鼓励我们这种打法,他们认为这样打球太脏。并非如此——那是种好的篮球打法,若是年轻的球员都和我们当年那样打球,那么球赛会更好看。现在的他们都太在乎满灌篮或是得分了。&在与别的队对垒的时候,我们会选出头号难缠的球员来专门伺候,有点象是美式足球的精神。我们要让对方胆怯,使得球赛按照我们所想要的节奏来打。这点我们也很贼,明知道阻止不了迈克尔·乔丹,于是我们让他拿下四十分,却把目标对准斯科特·皮彭(Scottie Pipen)以及其他任何球员来封阻。我们对付皮彭是为了让乔丹单打独斗,我们会说:“来吧,老兄,如果你能够一个人打败我们,尽管放马过来。”有时候他确实表现的很好,但通常我们会把他拖垮。连续四年季后赛里,公牛队唯一击败我们的一回是一九九一年,他们以直落四场把我们淘汰,然后展开三连霸(按:当年活塞队先发阵容伤兵累累,导致该队售出不少伤兵球员)。&有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我们老是想让别人受伤,其实我们从来没有,我们只是打球而已。相信我,若我们有意伤人,那将是轻而易举的,我们每天晚上比赛都可以把别人送进医院。不仅是强壮够力,我们还知道怎样伤人,队上多的是街头混混出身。&大家都讨厌蓝比尔,但他喜欢扮演这种角色。任何打球的人都会喜欢蓝比尔这种人在队上,他什么都不怕,他不在乎把谁给打倒了,不管你是黑人或白人,张三李四或是王二麻子,只管敲你火锅把你拦下来,然后还会对你吐口水,对着你一阵臭骂。他是个异数,NBA里的每个人都讨厌他。&蓝比尔会把人踩在脚底下践踏,让对方觉得极端受辱。下一回再遇到同一个对手,譬如我们正准备跳球的时候,会听到蓝比尔对这家伙说:“记得上一次我是怎么整你的吗?准备好吧,我打算再搞你一次。”&他的毛病是永远没有保留,敞开来干。NBA里的每名球员都晓得他要干什么,但是每名球员也都知道在他们自己队里有着同样的角色,只是不够厉害罢了。蓝比尔扮演着“白人不会跳”的角色,十分称职,同时他可不是不会打球,他是篮球界最厉害的中锋之一,也经常在关键的时刻投入重要的球(按:蓝比尔是少见的外线神准中锋)。他值得记述的,应该不只是球场上的恶棍角色而已。&“酋长”罗伯特·帕里什(Robert Parish,前塞尔特人队著名中锋,后转会至黄蜂队与公牛队,为NBA出赛场次最多与年纪最大的球员,入选NBA五十周年50大球星。)的得分能力为人称道,他与队友“大鸟”伯德、凯文·麦克海尔(kevin McHale,中锋)搭配,在塞尔特人队的前场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帕里什打球蓝比尔一样的脏。帕里什只是比较聪明罢了,他在没人看到的时候下手,蓝比尔就不管有没有人看到。他明着干,于是联盟便紧盯着他,经常斥责他。&蓝比尔在球场上自有天地,下场以后也很酷,眼神里还流露出同样的气概。球迷找他签名,他会低头望着他们说“滚开”。他就是这个样子,这就是“大象”蓝比尔。&在那几年我们活着的目的就是参加季后赛。每年球季一开始便拟下计划,不打到决赛绝不休止。在一九八七至八八赛季输掉冠军之后,我们连续两年夺得冠军,要不是因为蓝比尔的一次犯规——他在一九八八年与湖人队第七战之中的最后一分钟被吹犯规在“天钩”贾巴尔身上——要不然我们就能三连霸了,跟公牛队自一九九零至九一年赛季开始的三连霸可以媲美。&在季后赛时无法打出与正规赛季同样的速度,就是没办法,兄弟。在季后赛里裁判吹得很紧,肌肉型的球队比较占优势。我们的阵容,象蓝比尔、丹特利、马洪跟我,都是准备在季后赛上前线所排出的阵容。&第一年,一九八八年,进军季后赛时,我们早盘算要准备在东区决赛把塞尔特人队干掉。我当菜鸟的八七年,我们在东区决赛第七场败给他们,在七战四胜的系列赛事里,我们在波士顿花园球场里吃了不少的亏,于是次年决定带着唯一的信念前来:击败波士顿。&只要能击败他们,接下来结果如何我们也不在乎了。&我们做到了。我们在第六战便把他们干掉,结束了该队在东区的盟主地位。接下来的两年,我们面对的强敌成为芝加哥公牛队,以及其它的新组合。&在塞尔特人队强盛时期的二十年间,最为人称道的非“大鸟”伯德莫属。在那几年里,我认为他在NBA里无人能及,他是我的一项挑战。&只要伯德一出场,种族问题便展开了。白人喜欢看他耍黑人球员,因为他是唯一能做到最高境界的白人。在我菜鸟第一年与波士顿对垒的七战结束之后,我犯了个错误,把种族问题给带了进来。谈到种族问题,后面我将有更深入的说明。至于这件事,原委如下:在塞尔特人击败我们之后,每个人都在谈论伯德,而我说我认为他被高估了,只因为他是个白人。是我惹的祸,但伊夏也同意我的看法,于是整件事情爆发开来。决赛结束后,伊夏与伯德共同在波士顿举行了一场记者会,伊夏告诉每个人说,这是件天大的误会。他说所有的活塞队球员都对伯德非常尊敬,这是实话,而伯德坐在那里,接受道歉。是我引发这件事的,后来我便回到奥克拉荷马的瑞奇家,阅读球迷写来的咒骂信。&次年,在东区决赛我们再度狭路相逢,整个系列赛事里都是由我伺候着伯德。有些球员会被我的凶恶眼神所恐吓,被我看地死死的,没办法动弹;但对伯德这招没辄,防守他象是玩电子游戏,你必须要先猜到他下一步将要做什么才行。这是最困难的部分,因为他总是比球场上任何人都机灵。&唯一的办法是熟悉他的打法。看录影带、在场上仔细的看他打球,设法当场把他挡下来。我们交手多次,所以我对他很熟,但防守他绝非易事。&虽然他速度不快,也不会经常表演漂亮的灌蓝或其它的动作(按:伯德的食指与拇指打垒球时受过伤,只能以L状伸开,根本无法灌蓝),伯德却是少数几名能够玩所谓“黑人球赛”的白人之一。我尊敬伯德。因为我尊敬任何能在场上修理我的人,他修理我的次数算是够多的了。在比赛结束前我都会尊敬他,结束后呢?才不。我会走下场来想着,下一回我一定要修理他。&我不认为伯德一开始的时候对我存有敌意。我们第一次在东区决赛碰头的时,我记得他谈到他的职业生涯。他一向很多话,每一个人都习惯了;他特别问及每个人,谁要来防守他?他环顾四周,仿佛没看到我一样,然后他会问两队的每个人, “谁来防守我?”有时候他会问到我。&后来,伯德开始尊敬我了。他不得不,老兄。我开始能在他拿到球的时候拦阻他得分了,几乎每一次都是如此。不过他几乎不跟我讲话,他总是紧闭着嘴,他从不会让我知道我占了上风——就象我从不让他知道他占了我便宜一样。&那年击塞尔特人队的目标达成了:我们进入总决赛。东区决赛后我们便没有任何计划,在此之前我们总认为东区决赛才是最艰难的部分。我们先是遭遇华盛顿子弹队或是公牛队等强敌,然后再面对塞尔特人队。湖人队在西区轻松进入总决赛,以逸待劳等着我们。&这就好象我们在总决赛前说:“来吧,这次我们陪你们玩玩,明年我们将回来踢你们的屁股。”没打过总决赛,想要在总决赛里获胜是很难的;紧张程度是越来越高。&可悲的是,我们原本可以在八七~八八年赛季的总决赛中获胜。在第七场比赛时,我们领先湖人队三分,时间还剩下四十秒,贾巴尔一击不中,球传到我手中,我打算搓麻将,把时间拖完,然而哨子响起,蓝比尔犯规了。&蓝比尔距离贾巴尔有两尺远,绝不可能犯规的,兄弟。贾巴尔罚两球都进,我们再攻不进,接着他们再投进一球取得胜利。就这样了。他们高兴的在全场奔跑相互拥抱,我们则向裁判大骂,回到更衣室里头大伙还怒气冲冲,摔东西泄愤。&我尽量不参加一对一的斗牛赛,有的人靠此维生,一来一往互看苗头,但我不适合这种游戏。我不想对抗,我只想不让你得分而已。等到轮你防守我的时候,倒是可以喘息一下,不必注意我。&那时有不少球员会想到我,然后才再想该怎么办。斯科特·皮彭就是这样。我会先浮现到他们的脑海,在球赛开始之前他们会想:“噢,干!这场球我大概只能得个十分或十二分了。”当我被换下场然后再上来之时,我会记住要紧瞪着对方球员的眼睛看着。我望着他们的表情,他们表达出:“噢,我操!这疯狂的痞子又来了。”&他们看得到我脸上的表情,以及我身体的动作,一点也不想和我有所接触。他们不想被我贴上,我太特别,太怪了,大家有目共睹。&有一回,华盛顿子弹队的达瑞克·华克(Darrell Walker)对我实在很赌烂,他想要踢我,后来又想要吐我口水。因为我不断地对他施以小动作,他决定要以同样手法来报复我。我吃这套,我正是靠这个过日子的,他的口水没吐到我,真是可惜,我想要他动手打我呢。&在场上我跟他说:“如果你要吐我口水,对准我的脸,别浪费我的时间。”&我不在乎——吐我口水,对我大叫,踢我。怎样对我都只会让我更有活力。你搞得越坏,我越喜欢。&我最喜欢修理NBA里面那些花花公子。每一名自认为是坏胚子的球员都被我封阻过——包括“滑翔机”德雷克斯勒(Drexler)、多明尼克·威金斯(Dominique Wilkins,前鹰队扣篮大王)、“大鸟”伯德、皮彭等等。我喜欢看到那些很滑头的、很倔的球员被抬出场外。我根本就不在乎。在场上狂奔、乱摔,我都不在乎,只要是对球队有益。&我经常看着我防守的球员想:去你的,就是不让你得分。他们或许还是可以拿下二十分,但最重要的是,我总是站在那里让他们无法夺得最后的胜利,这才是我的价值所在。早期我经常因为侵略性防守惹来麻烦,但我想要的是,为以后的比赛树立一种风格,让比赛进行到最后关头时,对方会想到我而忘了他们的任务。&东区的竞争非常激烈,并未因波士顿塞尔特人队式微而稍减。芝加哥公牛队于同时间崛起,因此我们要争取打入总决赛便多了另一支强敌。&跟芝加哥公牛队打完全在斗智。想要击败乔丹?光是用想的就可以把你累垮。一九八八年我们在第六场把他们解决掉,再度与湖人队在总冠军决赛碰头。&我们横扫湖人队,把他们扁得很惨。我们是第二度向此目标迈进,不打算再跟他们瞎搞。正如我当菜鸟头一年,在东区决赛输给塞尔特人队以后便拟订计划要复仇一样,我们也有一整套计划来对付湖人队。那年从训练营开始便有了这套赢球计划。&胜者为王,兄弟。当我们赢得总冠军头衔时,我无法形容对球队的那种感觉。我原本就认为查克·达利是最了不起的教练,但是球队整体的表现真的是令人难以置信。球场下大家并非相处甚佳,但等到一上场,大家就变得非常团结了。我们能把一切抛开,专心一致的打球,该怎么打就怎么打。早上与队友起争执,晚上球赛进行到第三节时比数接近,两人就成为亲密战友了。&若你想知道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为何不能成功,答案便在这里。&马刺队就是没办法把外务抛开专心打球,也不知道要怎样做到这点。我们赢得总冠军之后,举行胜利大游行,全城陷于疯狂状态。若是马刺队能赢球,我不会去参加游行的。在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我会骑上哈利摩托车悄悄消失。我不认为对该队的参与感大到能够去参加庆祝。那些事情是属于城里球迷的。&我认为活塞队在第二次问鼎总冠军时所遇到的波士顿拓荒者队,是另一支不知求胜的队伍。他们在参加七战四胜系列赛事时,好象根本不准备要赢,他们不知道不把握现在就没有机会的的道理。我们幸运地能在底特律活塞队。那些波特兰的家伙不了解他们遭遇的对手是非常饥渴的。&拓荒者两次打进总冠军赛,分别是一九九零年与九二年,结果无功而返。能打到总决赛固然不错,兄弟,但总要拿下总冠军才算有点成就吧。&如果我到拓荒者队,我们至少可以在总冠军决赛里赢上一回。&以他们的成员来看——克莱德·德雷克斯勒(Clyde Drexler)、仲若米·克西(Jerome krrsey,前锋)、凯文·达克渥斯(kevin Duckworth,中锋)、巴克 ·威廉斯(Buck Williams)——这种阵容,不可能连输两场的。若加上我,他们就会知道怎样赢球了。他们不懂得采用心战,他们没有任何计划,而我们唯一的计划就是:“我们输了,下次得赢回来。”就是这种计划。&他们拥有运动员与肌肉,可是在总决赛里,只有这些是不够的。到时要看那一队有正确的观念。&我很高兴看到克莱德·德雷克斯勒转入休斯敦火箭队,并且在一九九四~九五赛季拿到冠军戒指。我想,他在波特兰垫伏了这么多年,终于有机会走出去,在休斯敦火箭队一偿心愿。他同时也向怀疑他能力的人,提出了有力的证明。&与拓荒者队对抗的七战四胜系列赛中,没什么值得一提的。&除了克莱德·雷克斯勒在第二场结束后所说的话之外,我不记得其它特别的事情。我敢打赌,当话出口之后,他一定很后悔。&波特兰拓荒者队在底特律赢得第二场胜利,德雷克斯勒在赛后吹牛说:“我们不会再回底特律了。”(注:七战四胜决赛前两场在底特律举行,拓荒者队赢得第二场,德雷克斯勒之意在于第三、四、五场志在必得,可在主场波特兰登上总冠军王座。)&兄弟,给克莱德·德雷克斯勒说中了,他们是没再回底特律,在波特兰我们连宰他们三场,赢回来另一枚冠军戒指。&卫冕成功那年,我同时获选当年最佳防守队员之一。他们在一项餐会中把奖颁我,我当场哭了。我不敢相信这就是我,对我而言,这是一直追求的目标。从默默无名一路努力上来,我把目标放在防守与篮板球上,而我已被NBA视为最佳的防守球员。站在那儿端详着这座奖,因想来时路,忆起多少人曾帮助我,才能达到今天的地位。这一切涌上心头,让我无法自己。&杜兰特、奥克拉荷马与NBA之间的差异令人难以想像,就好象从壁橱搬进大厦一般,我毫无心理准备。球场外的一些事情必须自己去体验。没有人告诉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必须自己找到正确的路,也必须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我在大学里与女孩子的关系处得不坏,但在这时就不同了,兄弟,到处都有女人,而且没有道理可言。在某些城市其他的球员会告诉我哪里可以去,哪里不宜涉足,有时候也会有人对我耳语说:“别这样做,丹尼斯,小心点。”问题是,我不晓得会有那么多人想要占你的便宜,只因为你小有名气或金钱。&也不是只有女人会揩油。有时我到俱乐部玩,或是参加宴会时,就会有人拿大麻给我,甚至于要我尝古柯硷。还曾经有人走到我面前,递给我一张小纸条,叫我放到舌头上。记得第一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我问这玩意是什么,他说:“你不知道吗?这是迷幻药嘛,兄弟。”&我把这些鬼玩意通通给扔了。我想人们一定是认为我看起来特异独行又狂野,必须会吸毒。即使是现在,大家多半晓得我是从来不会吸毒的,但还是有人认为我会。我不需要用这些鬼玩意来让我狂野,要把持我自己,问题就够多了。我做得不错,不需要别的帮助。&在酒吧里别人请我喝酒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他们只是想向朋友炫耀说,曾经请过丹尼斯·罗德曼喝酒。这种事经常发生,没什么大不了。&在我菜鸟第一年,有一次到萨克拉门托去,比赛结束以后我在一间酒吧里遇到一名叫做安妮·贝克(Annie Baker)的模特儿。当时是国王队迁至萨克拉门托的第二年,每个球员都不喜欢到这里来。大家都很无聊,旅馆也很烂。但是在旅馆附近有三间酒吧,所有球员——当然还有所有的女人——都喜欢在赛后到这里来泡。&我到NBA的事情还很嫩,刚离开奥克拉荷马不久,相当的天真。安妮和我很谈得来,我们在一起,发生关系——所有的事情都做了。之后我们又见了几次面,第二年她就怀孕了,接下来我的女儿爱丽丝(Alexis)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安妮和我没有结婚,因为我不认为这桩婚姻会成功。就是不对劲。我爱我的女儿,尽量找时间去看她,但我并不认为我适合婚姻。&我认为婚姻与运动员之间有种坏的关系。婚姻的事总是会让运动员分心。并不是说所有的运动员的婚姻都不好,毕竟有很多的运动员的婚姻很美满很快乐。可是在大多数的时间里,环境不会允许你结婚得到快乐,只因为你还有许多梦想还没实现。而身为职业运动员,梦想的大门才会为你而开。&每个人都觊觎你。女人到处都是,都想你带她回家搞一下。面对这种诱惑不动心实在很难。如果你跟老婆坐在家里,你知道外面有这些诱惑,会无法自拔。必须是心志非常坚强的男人或女人才能把持住的。&可是后来我们还是结婚了。那是一九九二年九月在塔候湖,是我待在活塞队最后一年,在集训开始之前的事情。我们住在塔候湖的一间旅馆里,爱丽丝、安妮与我,爱丽丝不断地地问我:“爹地,你什么时候才会娶妈咪?爹地,请你娶妈咪好吗?”&我能说什么?我女儿快满四岁了,向我要求娶他的妈妈,这很难说“不”。&因此,我们结婚了,就在塔候湖,但八十二天后这桩婚姻便告结束。&我们真不应该结婚的,我俩并不适合。在有婚姻关系的八十二天里,我们住在一起约一个月。在底特律两个礼拜,然后发生了一些事情,接着我便把她与爱丽丝送回萨克拉门托住两周,然后再接回来。重复这种过程有好几次。&那不是一般人所想的那种婚姻。我们是奉女儿之命成婚,一开始我就应该知道这样维持不了多久的。我们在婚姻之外各自发展其他的关系,我也难辞其咎,我的过错不会少于安妮。&这样说好了:安妮养汉我偷人,我俩都在外面胡搞。我对她没有隐瞒,她知道一切,相对的我也一样。我不想隐入婚姻太深,因为我们都不很看重婚姻。&打从一开始我就应该想到,我的婚姻不会持久,因为结婚的动机不正确,我是为了孩子才结婚的。我的想法是:勇往直前这样做,一切或许都可以摆平的,我以为一切都会变得顺利。我女儿很漂亮,我爱她,但是维持这段短时间的婚姻对她并没有好处。我当时真应该我加思考的。&我们之间形成了拉锯战。我感觉安妮在女儿面前数落我的不是,让她觉得我不好。我认为孩子被教导对父亲存在恶劣印象,我却无话可说,因为我知道说了也没用。所有的孩子都站在母亲那边,这是人类的天性。这种情形在我们离婚之后变得更糟——我能怎么办?她拥有孩子,我被打入冷宫。&一开始就注定了,我对此感到遗憾。你会为孩子做出疯狂的举动来,而结婚这件事或许算是我为孩子所做的疯狂举动吧。大家都已有各自的生活,很难勉强凑在一起。&离婚是在球季当中发生的,这让整个球季更加乱纷纷。查克·达利离去,球队分崩离析,情况很糟。我简直无法再忍耐。那是一段不好过的日子,因为所有的事情似乎都对我造成打击。我很少看到女儿。安妮回到萨克拉门托,我跟着球队南征北讨,对她们好象漠不关心。&安妮与我经历的事,与其他离婚夫妻所经历的一切没什么不同。&她做出我认为是很疯狂的事:不让我看爱丽丝;她说将前往欧洲,让我永远看不到孩子。&甚至于当我真的前往看孩子时,也很困难。我与安妮之间的关系绷绷紧,就算是为了爱丽丝,两人也无法相处在一起。那年,头一次,我无法藉由篮球来逃避问题。&当时有很多人说我为了安妮而消沉,自我毁灭,这是错误的,根本是无稽之谈 ——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之后我所面对的问题,都是与爱丽丝有关的,并非安妮。我不会让女人毁了我的生活或者事业。只要能跟女儿在一起,安妮嫁给别人我也无所谓。&在底特律最后一年发生的所有事情——我的意志消沉、我所做出被认为是自我毁灭的事——都跟篮球有关。&在他们拆散我们这支冠军队伍之后,我开始反叛。我绝不会背叛曾经帮助过我的人,我那时候反叛的对象是毁掉我们这支黄金组合球队的人,譬如说比利·麦金尼(Billy Mckinney),他取代了杰克·麦克罗斯基(Jack McCloskey)成为球队总经理。&麦金尼与查克·达利的离职有很大的关系。达利走时,我想我的心也跟着他走了,我无法接受他们炒他鱿鱼的事实。在NBA里面我最尊敬的人便是查克·达利,少了他,在活塞队打球的最后一年简直就要了我的命。他在这离职前的最后三年所受的待遇很不公平,即使我们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他还是一年订一次约,他的酬劳也无法获得保障。从他们对待达利,让我看透了这种生意经。&麦金尼跟其他人在底特律对查克·达利做出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事。这些我都知道,因为我在那里待了七年,但我不认为有立场说些什么。&达利跟我无话不说,但是接替他担任教练的朗·罗斯坦(Ron Rothstein),我几乎没跟他说过话。那年实在乱七八糟,赛季开始以后情况越来越糟。&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就这样消失了。一九八八年到八九年赛季后,瑞克·马洪走了,詹姆斯·爱德华、维尼·强森则在九零年到九一年赛季后离开。九一到九二年赛季结束,约翰·沙利被卖掉。蓝比尔还在,但上场时间不多(因伤)。剩下的老队员只有我、伊夏、乔·杜马斯。我可以预见到:我是下一个。&麦克罗斯基,签下我的人,走了。甚至连训练员都走了。大家都走了,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并没有找来能够取代这些人的球员。&我自己也有合约的问题。在一九九零年到九一年赛季开始前,我签下了六年一千万美元的合约,之后我便获选为全明星队员及篮板王,当时的新进球员待遇也开始猛涨。经营者告诉我,他们晓得这种情况,不会亏待我,但是在那糟糕的球季里他们食言了。&当时我就发现这真是个冷漠的生意。在我的生活重心里,我要求的只不过是有人赏识我,给我应得的待遇。我了解到这里没有忠心这回事,没有承诺,什么都没有。若是别人都留在这里,我可以一辈子都待在底特律。因为不是这样,所以我要走。我觉得象是被遗弃在散兵坑里单打独斗。&我头一次感觉到自己象是个商品,而不是人。查克·达利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新来的人不知道如何对待我。我的人生遇到了生意经的问题,觉得我要不就乖乖听他们的话,要不就走人。&我挺身而出,告诉他们说生意都是狗屎,并要求进行球员交换。&换来的报酬是什么?我被转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以及两年的谎言。&在底特律最后一年球季结束的时候,我把小货车停在球场外的停车场里,听着 “珍珠果酱”的音乐,眼睛盯着那把来福枪。&我的婚姻犹如《致命的吸引力》,并不是说安妮很暴力——她不会——而是说从一开始这件事就是个错误,然后,象所有离婚夫妻,所有不好的事都冒出来,让一切变得更艰难。孩子应该是主要的问题,可是突然间,钱变成了最重要的事了。&我不否认婚姻改变了我。它改变了我对人的看法,对人的信任;改变了我对女人以及关系的想法。它在我整个生活之中增辟出战场,让我对有关婚姻的任何事以及婚姻生活皆不信任。&我想,在这桩婚姻里我被利用了,我被骗,打从一开始就是个陷阱。在婚姻制度里我是被利用者。有个应该爱你的女人,没多久她突然变了,开始想得到你所有的钱。凭什么?只因为八十二天的婚姻关系,这些钱突然间就变成她的了?不,不应该是这样的。&天知道,任何不照顾自己骨肉的男人都是笨蛋。我每个月给她一万美元。这些钱都会用到我孩子身上吗?不。让这个女人在短时间内过得舒服没什么关系,但是过一段时间以后,她应该要负起责任自力更生才对。当你开始照顾孩子还有这女人一辈子的时候,这便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她不应该再得到男人所拥有的东西,因为这是他在没有她的情况下挣得的。&在与安妮的关系里,我的报酬便是这漂亮的小女孩。我承认并不是经常去看望她,但这是其来有因——是我所无法控制的事造成的。&得到个漂亮的女儿,有时候觉得象是租来的。&“珍珠果酱”有首歌我很喜欢,叫做《女儿》,其中有句歌词是女儿告诉她父亲说:“别叫我女儿。”这首歌真的让我感触良多,因为我也可以写一首关于我父亲的歌,告诉他说:“别叫我儿子。”听这首歌的时间,每次都会想起爱丽丝。深怕这会是个循环,我怕有一天爱丽丝对我说出同样的话来。第四章 篮球奴隶——豪赌世界我不象NBA里的其他人。我与众不同,这并不是指我在球场下的外貌与所作所为。真正的差别在于:我说出真心话。其他人都是乖乖听话,因为他们是NBA的乖孩子。他们说的话可不能坏了他们老爹的好事,这名老爹便是总裁大卫·史特恩。&我可不管这些。不能说出真心话就不能算个男人。有些人心甘情愿被联盟制造的形象控制,他们深怕说错话遭到惩罚。&我不是这样,我有话直说。&NBA里的男人的形象是他们在广告里制造出来的,挂着笑脸,向人群挥手,看起来很臭屁。他们要每名球员都象格兰特·希尔(Grant Hill,活塞队明星球员)一样,毕业自杜克大学,风度翩翩。格兰特·希尔球打得不错,没话说,但是其他型态的球员就没有发挥空间了吗?其他性格的球没办法混吗?&我不符合NBA标准男人的模式,我认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处罚。没有人要听球员哭诉他们的薪水,尊敬来自于不同的专业与不同的形态。&每个人都希望在他的领域里受到赏识。孩子们喜欢别人赞美他们在学校里的成绩,计程车司机从小费里得到成就感,篮球员希望依照球场上的表现论报酬。联盟里的竞争很激烈——求胜、抢篮板、抢女人、抢钱。我晓得与我同样地位的球员待遇,他们也知道我的。这或许有点幼稚,但我们会比较。&我每年赚二百五十万美元。没有人会对此我为感到遗憾,也不应该有,不过你应该知道这圈子里头的钱有多少。NBA的生意经可以十亿美元计算,NBA的商品到处都是,在全国任何大城市的体育馆里,都可以看到至少三间店在贩卖NBA授权贩卖的运动衫、短裤、内裤、球帽等等。这些钱只是给某些人赚的,其他人?门儿都没有。我赚了一些钱,可是对照于我的表现和贡献,我的所得还只能算是排在大部分球员的屁股后面呢。&我的待遇应该比照联盟排名第三或第四的大前锋。费城76人队的德瑞克·柯曼(Derrick Coleman)每年所得超过七百万美元,我认为我比他优秀。他比我丹尼斯·罗德曼强的地方,不过是得分较多。问题是,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声明很愚蠢,他们会说得分才是赢球的唯一办法。我却认为我的职业生涯里已然发展出另一种不同的求胜策略,它要比德瑞克·柯曼所运用的策略好。我抢篮板、防守,这两件事让我的队友变成最佳球员。“海军上将”大卫·罗宾逊(David Robinson)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与他共披战袍的两年中,他获得了一次得分王与年度最有价值球员的荣衔。在底特律活塞队,蓝比尔可以到外线发挥,因为查克·达利晓得我会在篮下接应。德瑞克·柯曼能得分,不过如此。他的作为谁有好处?只有他自己。何况,德瑞克·柯曼没有两枚冠军戒指,可是我有。&德瑞克·柯曼不能吸引球迷,我可以。我第一年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的时候,该队的卖座是全NBA第二名。那年他们搬到阿摩多体育馆(Alamodme),以便能容纳更多的观众——而我的加入有助于该队的卖座,这也是他们要我的原因之一。到马刺队的第一年,平均每场观众人数为二万二千零五十三人,其它队伍卖座能超过二万人的,就只有夏洛特黄蜂队了,他们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二万三千人以上。&马刺队在我加入之前从未打进西区决赛过。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五年赛季,我们的战绩是全联盟最好的,并且打进了西区决赛。大卫·罗宾逊赢得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头衔,主要就是靠我抢篮板,分担他的压力。&我能满足观众,德瑞克·柯曼做不到,克瑞斯·达德理(Chris Dudley)也做不到,但波特兰拓荒者队每年给他六百万美元。安东尼·梅森(Anthony Mason)也做不到,可纽约尼克队跟他签约的时候,同意每年给他超过四百万美元的年薪。对我来说,这些人跟我都没得比。&多年抢篮板球的心得让我了解到:人们要看刺激、兴奋与胜利的队伍,他们也喜欢看标新立异的东西。从我第一次染头发开始,我就知道这点。在圣安东尼奥,我顶着染金的头发走上球场时,立即发现到观众是多么喜欢丹尼斯·罗德曼带给他们的刺激。那种刺激是当场的、即时的,这种比赛要的就是这些,我所求的也就是让观众看到并欣赏它。这与一名女侍的服务态度好因而吸引顾客不断上门来并无二致。&我感觉在过去的四、五年间,我被利用来提供娱乐球迷以及为联盟老板赚钱。他们利用我促销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因为他们知道我拥有球迷。别的球队也做同样的事,当我们踏上征途,可以看到电视广告说:“快来看丹尼斯·罗德曼与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收音机的广播也是一样。&只要球场里满座,他们对我的狂野就没有意见了。&可是每次轮到我谈待遇的时候——该有个人站出来说:“好吧,我们来照顾丹尼斯·罗德曼,让他有保障。”——却都没有。&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一年赛季开始前,我签下一纸六年一千万美元的合约,对一个绕过这么奇特的道路才得以进入NBA的球员来说,这种待遇算是不错的了。我拿下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奖,并且首次入选全明星赛。我与活塞队如日中天,我们第二度夺得总冠军,我当时想一辈子都留在活塞队打球。&接下来的两年,球员薪资开始猛涨,而我的表现也越来越好。九零到九一年赛季我的蓝板球居全NBA第二,且再度获选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次年,我以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七个篮板在全NBA居冠,也是近二十年来的最高纪录。&这时我的合约看起来就不是那么好了。&活塞队的经营者同意这点。他们说会照顾我,却没有,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被卖掉的原因。他们说了解我的处境,可是我想了解是一回事,拿出办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同样的事也发生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几乎同样的模式。马刺队的总经理鲍伯 ·巴斯(Bob Bass)告诉我,他们没办法立即改善我的待遇,但是向我保证,等到球季结束后将尽快修改合约。让我相信我的合约重订,是与西恩·艾略特(Sean Elliott)交换时的附带条件。若我不认为他们会撕掉我的合约重新拟订,就不会接受这项交换条件了。&那年赛季结束后,我准备接受一项两年一千四百万美元的合约,这个数目大家都晓得的。然而,巴斯与教练约翰·路卡斯(John Lucas)却离职了。新来的人,以总经理葛瑞格·帕波维奇(Gregg Popovich)为首,却说他们不知道有这回事。&我全心全意的付出,只不过想得到一点回报。我给观赏我打球的人带来许多的欢娱,让球迷跟我一起分享球场上的情感。我自视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迈克尔·乔丹与奥尼尔之外,就是我丹尼斯·罗德曼了。这两人的所得远非我所能望其项背。说到总收,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乔丹每年超过三千五百万美元,奥尼尔也有二千五百万美元心目,我总共才三百万美元而已。&谈到年薪,我跟他们简直没得比。制度才不是为我服务的,我受限于此制度, NBA联盟为所欲为,我的球队也为所欲为,而我只有挨白眼的份。每次我合理地提出争取,解释这是如何的不对,答案总是一样的:等着吧。&他们说要先看我的表现,再做评估。评评理看:我连续四年夺得篮板王,什么好处也没得到。我为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带来名与利,结果什么待遇也没变。我还能怎样?经过这么多年,我只听到一种声音说道:“去你的吧,丹尼斯·罗德曼。谢啦,再见,我们就是要操你,不断的操你。“&这一切都与我的个性有关。他们认为我不是那种标准男人,或是模范角色、球队精神领袖。&这里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我一直以为我是个篮球员。&我以为只有这件事情是重要的,不是付钱给我来当守护天使,也不是付钱给我去参加团体野餐,拥抱别人的老婆、亲亲别人的孩子。我是拿钱来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应该够好。&对我来说,永远都不够好,我只不过是个运动奴隶。如果我关心钱,那么我或许会好好打球争取我所值的待遇。在这事业里,我们全都被利用了,有些球员能坐在那里接受交换条件,NBA的钱收买了他们的灵魂。抱歉,我不能这样。&NBA要每一个都一样。他们要每名球员都不能有异议,也不能做出对联盟不利的事来。&结果他们能够如愿以偿,因为大多数的球都被洗脑了。这些人在大学里就占尽一切优势,等到进了NBA后仍然希望能如此被对待。他们的世界是一条笔直的黄金大道。&我以不同的角度观察,在NBA里面象我这种背景出身的球员并不太多。高中毕业之后担任机场警卫,然后到库克郡短期大学,再到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有这种经历的人不多。我二十岁时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楼当警卫,而“大鲨鱼”奥尼尔二十岁时已赚进百万,还出版自传呢。&有许多球在读高中时就已经是家喻户晓了。杰森·基德(Jason Kidd)、贾梅尔·马许本(Jamal Mashburn,前小牛队主力前锋,“三J”之一)、“便士”哈达威(Anfernee Hardaway),他们还是高中生的时候就已全国知名。他们从小就被培植,将来要到NBA打球。从有记忆以来,他们就朝向此目标努力,同时也不断地有人在鞭策他们。象这样的球员进入到NBA以后,他的一举一动就好象这些都是他应得的。&对我来说这却是令人难以想象的经验。我的过程绝非康庄大道,甚至于不是平坦的。高中时并不算是真正打过篮球,十八岁时认识我的人,除了家人之外就是警察了。背景不算理想,但带给我不一样的视野,我知道篮球之外的东西,我知道若是没有篮球,会是怎样的景况。&大卫·史特恩与联盟会乐于见到我离开NBA。他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能把丹尼斯·罗德曼赶走,这样他们就不必为我的罚钱或停赛处分而烦恼,也不用再担心我会把NBA的神圣形象给玷污了。&一九九四年季后赛第一轮,我们与犹他爵士队的第二场比赛,我与约翰·克托克顿(John Stockton)的冲突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若是对NBA里所有的球员进行调查,问他们谁是全联盟里打球最脏的后卫?你以为他们的回答是谁?他们大部分很可能都会说是克托克顿,可是外界没有人会认为是他。&史托克顿在球场上的小动作不少,他打拐子的功夫高明得让人难以置信。在那次的季后赛里他重施故技,在裁判没看到的时候玩脏的。我们队上每一个人都看不下去了,于是我决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当他在进攻的时候想要穿过人墙缝隙空手切入,我便抬起屁股让他坐了个“飞机”。这很明显,我没打算隐藏什么。&明星制度是NBA里面公开的秘密,每个人都晓得它的存在,它创造出象史托克顿这种人,他们在球场上的把戏只有打球的人才会知道。在联盟主事者的眼里,特定的球员是不会犯错的。&联盟罚我一万美元,同时下一场比赛禁止出场,即季后赛第一轮的第三场。第二场比赛我们被痛宰,比数是105:72。大卫·罗宾逊那场比赛没有打出来,他有上场,但是没有表现,只得了十六分与十一个篮板,又是在大场面前怯场的演出。&克托克顿事件让我跟大卫·史特恩碰了一次面。在我们飞往犹他州进行第三场比赛之前,他把我叫进办公室讨论这件事。史特恩跟联盟里每一个人都认为我打球太脏,他要我知道他准备在联盟里“清理门户”。&我在他对面坐下,他说:“你不用这样就已经打的很好了。丹尼斯,你不需要这样打球。”&我告诉他实情:“我真的没有做出别人不齿的事。只不过是我做得比较明显一点,让大家都看到罢了。如果你要向我抱怨,而且要让我看起来象个驴蛋,那么何不找做这种事但却没被发现的别人来开刀呢?”&或许大卫·史特恩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经过,也或许他不知道“邮差”卡尔·马龙(Karl Malone)在篮下打拐子、顶屁股等小动作都没被抓到。可是就算史特恩不知道这些,我仍然认为找个人出来杀一儆百是很不公平的事。想要清理门户,别让我成为全联盟的靶子。&我是树大招风,抓到我太容易了。他们说我是坏家伙,大众也接受这种说法。他们变得期盼丹尼斯·罗德曼成为NBA里的坏男孩。他们不会这样对待史托克顿,因为这样会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NBA决定谁是乖宝宝。当格兰特·希尔自杜克大学毕业后,立即被罩上光环,宣传机器开始动作。他当时已获得年度新人奖,也被选入全明星队。在他还没有到 NBA打过一场球前,联盟方面就已经为他塑出何种形象了。&格兰特·希尔符合NBA球员的标准形象。他出身名校著名球队,因此他早在全国性媒体上曝光不下百万次了。大家都认识他,大家都喜欢他,长相也不赖。他父亲——卡文·希尔(Calvin Hill)——曾经是个了不起的美式足球员,他母亲则是华盛顿的知名律师,他的家世良好。在篮球场上他能够漂亮的灌蓝,能够得不少分数。真的非常适合NBA;联盟如获至宝。&我认为这很荒谬。联盟决定把他捧上天;他有广告价值,有外快,什么都有。当迈克尔·乔丹决定退出篮坛时,格兰特·希尔将是他的接班人。他将自乔丹手上接过王冠。&我想要知道的是,他们干嘛不干脆拿着望远镜爬进他的裤裆里,告诉我们还看到什么别的事将要发生,让我们知道整个未来,兄弟。&希尔菜鸟的第一年发生了一件怪事。达拉斯小牛队来了个杰森·基德,跟他分庭抗礼。基德球打得挺好,但没有完美的背景。在选秀开始之前基德曾经闯祸,他在加州奥克兰高速公路出车祸后驾车逃逸。那是在清晨,而他刚从一间酒吧出来。这件事上了所有的报纸,因此几支球队开始怀疑此人是否够格进入到NBA来。达拉斯小牛队决定选用他,基德也决定全力报效该队,让他的贡献不会亚于格兰特·希尔。&基德给NBA带来麻烦。他们会怎么处理?与希尔并列为年度最佳新人。这就是他们的狗屎决定。&我有个疑问:一年怎么能有两个最佳新人?怎能这样乱搞?他俩表现得一模一样吗?认为这只是巧合的人,就大错特错了。&一九九三年选拔全明星队时也发生同样的事,那年在犹他州比赛时,克托克顿与卡尔·马龙分享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奖,看起来真是弥足珍贵啊。&联盟方面要散播这种清新的形象,他们会尽可能保护这种形象。这种形象没什么不好,可是,该死的——别他妈拿这些形象问题来压迫人,也不要强迫别人去喜欢它。不是每一个都象格兰特·希尔。他那样没什么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种人。&到目前为止,我职业生涯当中最好的几年是在底特律时,在查克·达利手下打球。他并没有玩清新形象这一套把戏,他让我以及队中的每一个人,成为真正的男子汉。如果你在练习与斗牛时胜出,你便能上场,否则坐冷板凳,不管是谁或你做了什么。&加入活塞队第二年开始,我逐渐取代了丹特利的地位。他在NBA的资历颇深,当选过全明星队球员——可是我能带给队上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上场较多。查克· 达利不管我在球场外的私生活如何,除非影响到我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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