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癫痫病治疗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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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癫痫病的临床特点有哪些,青少年癫痫病是癫痫病中的一种类型,所以对于青少年癫痫病的知识要多了解一下,这样对青少年癫痫病的治疗才会更有帮助,那么对于青少年癫痫病的临床特点有哪些,我们请的专家为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
癫痫在民间俗称“羊角风”或“羊癫疯”,是一组又多种原因引起的慢性脑功能障碍临床综合征,是大脑神经元反复放电所引起的发作性、突然性、反复性、短暂性脑神经系统功能紊乱。
青少年癫痫病的临床特点有哪些,专家主要的分析如下:
青少年癫痫病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暂时性失常造成的慢性疾病,中医称为“痫证”,俗称“羊角风”。其临床症状包括短暂的运动、感觉、意识、行为、神经系统等不同障碍;目前药物治疗可使超过六成患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要想彻底治疗则需要手术治疗。
青少年癫痫病的病因
青少年是癫痫病中高发的人群。青少年癫痫病危害着每个成长中的孩子,青少年癫痫病因多种多样,更好找到适合治疗青少年癫痫病的方法,更多地了解青少年癫痫病因,对青少年癫痫病患者日后的康复治疗有很大的帮忙。
据合肥癫痫病医院的专家介绍:由于癫痫病是慢性、顽固性的一种疾病,与其他的疾病不同,对患者的心理状况影响较大,青少年癫痫患者存在多种类型,而每种类型都存在不同癫痫病的特点,其主要癫痫病的特点是:
青少年癫痫病的临床特点&
青少年癫痫病临床特点表现为,发病年龄8~26岁,其中79%在12~18岁,平均起病年龄15岁左右。男女发病率无差别。临床发作大致有3种情况:
第一、单个的或重复的肌阵挛发作逐渐加深,发展成为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部分病人有这种表现。
第二、除肌阵挛发作外,伴有短暂的失神发作,在1/3—1/2病人中可见到此情况。
第三、清醒时安然发生的快速的肌阵挛,似电击状,表现为肩外展、肘屈曲、躯干前屈,伴有腹肌收缩。意识往往不丧失。肌阵挛发作以上肢明显,如合并下肢肌阵挛,表现为屈髋、屈膝,这时可发生摔倒。
青少年癫痫病的临床特点二、青少年癫痫病脑电图表现为弥散的、不规则的阵发性棘慢复合波和多棘慢复合波。常为3—6Hz,少数病人表现为3~4Hz。棘慢复合波,似失神发作
的脑电图特点,但很少见到2Hz的棘慢波。肌阵挛发作时,可出现10~16Hz多棘慢复合波,发作后有短程1-3Hz波。大约有1/3病例在闪光刺激时可诱发痈样发放,有时还可诱发临床发作。未经治疗的病例几乎均有脑电图:异常,治疗后2/3病人脑电图转为正常。青少年癫痫病人初醒时常出现脑电图异常,特别是夜间醒来时。
合肥癫痫病医院的专家提醒大家,癫痫患者要及早的到正规的医院进行癫痫病的诊断,做好护理措施,从而控制疾病。癫痫完全可以治疗,关键是选择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法,根据青少年癫痫病的病因治疗才有疗效保障。癫痫患者生活要有规律,按时作息,避免过劳、受凉和发热,不宜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机,以防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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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癫痫病的专科医院
我就是现在会经常的发抖,然后不管做什么都老是会经常性的就不能动了,前段时间甚至还会产生眼睛不停转动,然后总是说不清楚话,动不动的就发生全身性的抽搐,老是突然的晕倒在地上,带个几秒钟就开始全身都抽筋的大抽搐,治疗的很麻烦的,现在也不知道这癫痫病该去那治才好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亳州癫痫病的专科医院
癫痫病会遗传吗,癫痫病会隔代遗传吗,癫痫病遗传几率有多大?癫痫病的遗传问题是关系到下一代能够健康的成长,所以很多人对于癫痫病的遗传非常关注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儿童癫痫,难治性癫痫,癫痫大发作
擅长:疑难性癫痫、顽固性癫痫、原发性继发性癫痫
擅长:顽固性癫痫、原发性、继发性癫痫
共5条医生回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及药品推荐仅供参考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癫痫病
问题分析:患者没有确诊是癫痫病或在癫痫疾病治疗之前,是需要一些癫痫检查的,比如进行了相关的血糖、血镁、血钙、药物成分等检查。意见建议:血糖、血钙还有血镁浓度的高低在临床上是导致了癫痫疾病高发的主要的原因,血液检查也是进行癫痫疾病治疗的一个重要手段,此项目检查的也是对于癫痫疾病诊断的方法之一。
专长:全科
你好,根据你身体患有癫痫病的情况应该是,遗传大脑外伤等因素造成的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表现,在医生指导下,通过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等药物进行规范治疗,根据您的情况,建议到三甲医院的神经科就诊
专长:全科
病情分析:你好!这个情况多数考虑是由于脑部神经异常放电引起的,可能,建议你去正规的三甲医院的神经科看下。指导意见:你好,你这种情况考虑也可以去看中医,吃点中药调一下,另外建议你平时一定要注意保持好心情
专长:全科
病情分析: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考虑是癫痫病,这个病没有有效的可以治愈的好办法,癫痫分很多种,您的描述考虑复杂部分性癫痫病,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同时保持症状不复发五年后开始减少药物用量,减药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在减药过程中引发癫痫发作,那么前功尽弃,还要从头再来。指导意见:建议您保持良好心态,规律服用药物治疗,不可过于着急,争取达到减药标准,慢慢减药,直到痊愈。以上是对“亳州癫痫病的专科医院”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专长:全科
癫痫病的治疗要找到是当的方法进行才行,好的医院对于癫痫病的治疗要彻底才行,正规专业的地方对于癫痫病的治疗要有一定的准备,要能从身体各个方面进行长期控制治疗,经验丰富的同时也要有专业的团队治疗,医院要能有先进的设备与技术检查和治疗癫痫病,医院能根据患者的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治疗方法
问治疗癫痫病的专科医院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合性溃疡,球后十二指肠溃疡,老年消化性溃疡,食管-贲门失迟缓症,慢性糜烂性胃炎,腹泻,溃疡性结肠炎,急性胰腺炎,肠易激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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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癫痫的治疗应该从癫痫发作的机制入手,常见的癫痫病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药物可以通过降低大脑兴奋性来控制癫痫发作,但药物治疗一般需要长期服药,而且副作用也较大。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癫痫病人都适合手术治疗。癫痫发作是由于神经元异常放电所致,只有修复了受损的神经元细胞,才能避免癫痫的发作。意见建议:以前,癫痫治疗药物少,人们对癫痫病研究、了解很少,所以,很多人得不到很好治疗,癫痫发作得不到控制。但80年代以来,科学发展很快,很多新药不断问世,癫痫的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事实证明,总体来讲,80%以上都可治好。小儿患者治愈率更高,有的类型接近100%都能治愈。这一结果远比人们估计的乐观,早期正规治疗是决定治疗效果的主要因素。
问北京治疗癫痫病的专科医院是哪家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冠心病,心肌梗死,心肌炎,心绞痛,心律失常,高脂血症,高血压,室上性心动过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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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癫痫的治疗应该从癫痫发作的机制入手,常见的癫痫病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药物可以通过降低大脑兴奋性来控制癫痫发作,但药物治疗一般需要长期服药,而且副作用也较大。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癫痫病人都适合手术治疗。癫痫发作是由于神经元异常放电所致,只有修复了受损的神经元细胞,才能避免癫痫的发作。意见建议:建议患者在选择癫痫医院时,一定要正规的医院。作为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专家数量不可少,一直强劲的专家团队,是治疗癫痫疾病强有力的后盾,在其科研学术上,也应该有着不可匹及的成果。在设备上,一定要面面俱到,作为癫痫病的有效诊治,单依靠某一个科室、或某一种方法,是达不到最佳效果的,需要各相关科室及设备整合在一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才能保证病人得到正规而全面的评估和治疗。这类医院才是治疗癫痫合格的医院!
问哪里有治疗癫痫病的专科医院?
职称:医师
专长:皮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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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治疗癫痫要想有效果,主要的取决于两大因素:选对治疗方法,及早对症施治。只要通过正确的治疗,大多数癫痫患者是可以达到理想治疗效果的,预后是良好的。目前,治疗这个疾病一般采用药物、手术两种方式治疗,但这些治疗方法只是暂时控制,既不能修复受损神经元,也不能促进受损神经再生,因此,无法达到治疗的目的。现有一种新型疗法,可从根本上修复受损的神经元,从而改善癫痫患者生活质量,而且最大程度降低治疗费用,祝您早日获得康复!
问杭州治疗癫痫病的专科医院|外伤性癫痫能治愈吗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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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癫痫又称羊角风由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是多种原因引起脑部神经元群阵发性异常放电所致的发作性运动、感觉、意识、精神、植物神经功能异常的一种疾病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原发性癫痫病指这类患者的脑病并无可以解释症状的结构变化或代谢异常而与遗传因素有较密切的关系;继发性癫痫病起因多由:先天性疾波如脑瘫啊、脑积水、颅内感染等)、高热史、产前期围生期疾病、颅脑外伤、颅脑肿瘤、其他疾病等等临床上继发性癫痫病的症状主要有:大发作、小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局限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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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回答(2)
承德市二七九医院
擅长:全科
癫痫发作是指脑神经元异常和过度超同步化异常放电所造成的临床现象。要想杜绝癫痫发作,必须要先修复受损的脑神经元细胞,恢复神经元细胞自身功能,使脑内微弱生物电以有序方式产生,那么即可达到彻底杜绝癫痫发作的目的。
汉中市统域医院
擅长:全科
你好,目前仪器治疗是治癫痫最佳的手段,从癫痫发作的根源入手,修复受损神经元细胞,平衡异常放电,彻底杜绝癫痫发作。无需开刀,无需麻醉,无创伤,是在患者完全清醒的状态下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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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癫疯,羊角风 )
癫痫即俗称的“羊角风”或“羊癫风”,是多种原因引起脑部神经元群阵发性异常放电所致的发作性运动、感觉、意识、精神、植物神经功能异常的一种疾病。据中国最新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国内癫痫的总体患病率为7.0‰,年发病率为28.8/ 10 万,1年内有发作的活动性癫痫患病率为4.6‰。  根据临床发作类型分为:癫痫的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癫痫的失神发作、癫痫的单纯部分性发作、癫痫的复杂部分性发作、癫痫的植物神经性发作。  不同类型的癫痫:原发性癫痫、继发性癫痫、症状性癫痫综合征、特发性癫痫综合征、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癫痫持续状态、外伤性癫痫、难治性癫痫、额叶癫痫、颞叶癫痫、顶叶癫痫、枕叶癫痫、原发性阅读癫痫&。  不同人群的癫痫:妊娠合并癫痫、早期婴儿型癫痫性脑病、小儿癫痫、老年性癫痫。
多发人群:所有人群
典型症状:&&&&&&&&&&
临床检查:&&&&&&&&&&
治疗费用:市三甲医院约(3000 —— 8000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号):&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卫生计生委深化医改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汇总:收集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6个方面信息情况。
分析:抽取群众关心、与患者权益相关的部分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报审: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报单位领导审签。
发布: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开。
六、服务时限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亳州市卫生计生委深化医改办公室
网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bzwsjsw.gov.cn/content/channel/eedb2/
2、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附件《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4.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四、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21项民生工程,对内容、结构等进行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2016)》三、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接受任务: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制作发布内容:市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局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就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确定基金分配,确定基金数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年度目标等。
委领导审签,重要的还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需要会签的需与有关单位会签。
反馈至办公室,实行网上发布。
六、服务时限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网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3.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
2.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家庭秘〔号):二、主要任务(三)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在城市和农村社区创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已建成&城市生活e站&和&幸福生活e站&的社区,在e站中挂牌并开展相关服务;没有建设&城市生活e站&和&幸福生活e站&的社区,可参照e站标准建立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家庭发展服务中心要突出对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联系帮扶实现全覆盖,在就医时按有关要求开通&绿色通道&。要满足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就业培训、家庭文化等各项家庭发展服务需求。
二、服务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服务政策的对象
&&&&三、申请条件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亳州市提前到5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具备的条件:
&&&&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服务流程
1.接受项目任务:年初省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划拨项目基金,进行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做好摸底排查、申报工作;
3.备案抽查:对区县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的申请奖励补助的计生家庭,组织抽查并进行逻辑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六、办理时限
项目实施当年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4.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号):播放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健康巡讲活动,为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提供技术支持,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监测,通过12320热线为戒烟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承办机构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利用亳州电视台播放健康教育公益广告;
2.组织开展健康巡讲;
3.为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以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重点场所为切入点,探索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的有效模式;
4.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树立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
5.针对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电话:5126125
5.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二、服务对象
公民(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的医师)
三、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注册许可的医师;
2.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换领。
四、申报材料
1.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2. 亳州市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原件;
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6. 执业证书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 &
2.受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初步审核。 &
转报:市卫计委医政科提请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6.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办理。
二、服务对象
公民(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的医师)
三、申请条件
&&&&1.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 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换领;
3. 2007年以前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统一报送至省级。2007年以后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可由个人向省级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遗失声明原件一份(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载);
4.小二寸照片两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
注:因2007年以前注册的医师在《全国医师资格管理电子系统》中无照片信息,无法通过系统快速核查。2007年及以后注册的医师在《全国医师资格管理电子系统》有照片信息,可快速核查,故①市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属地2007年以前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定期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办理,为承诺件,医政处将办结材料交省执业医师管理办公室,以市为单位进行发放;②省卫生计生委窗口接受2007年及以后取得的医师资格证补办申请,为即办件,当场办结发放证书。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 &
2.受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初步审核。 &
转报:市卫计委医政科提请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7.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公民(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的护士)
三、申请条件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
四、申报材料
1.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阜阳市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6. 所在单位隶属的县、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逐级加盖公章证明并制证(省直单位由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直接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7. 执业证书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 &
2.受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初步审核。 &
转报:市卫计委医政科提请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二、服务对象
已取得市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 &
2.受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决定是否受理。 &
3.审核: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审核。 &
4.核准:市卫计委医政科提请委领导同意。 &
5.发证:市卫生计生委向申请人发放。 &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9.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阜阳市辖区内的已取得放射诊疗资质,损坏或丢失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条件
1、损坏或丢失的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2、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丢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五、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原件;
2、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丢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卫计委窗口申请补(换)发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
2、发放:通过审核后,市卫计委窗口出具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10.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55号令)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阜阳市辖区内的已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质但损坏或丢失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批准证书
的放射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损坏了的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原件;
放射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批准证书丢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五、申报材料
1.损坏或遗失补办的单位证明;
2.遗失补办放射工作人员资质的要有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
3.损坏或遗失证件人员的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4.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6.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申请补(换)发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批准证书。
&2、发放:通过审核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出具放射工作人员资质批准证书。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损坏或丢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四、申请条件
1.损坏或丢失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丢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五、提供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原件;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丢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申请补(换)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
2.发放:通过审核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应当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号):一、下放内容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项目中部分产品类型的审批发证,委托下放至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服务对象
已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需要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补发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被商标局批准为注册商标的,可以用已注册的商标变更产品中文名称;
2.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地未改变的;
3.国产产品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4.原证件遗失或破损,申请补发的。
四、申报材料
&&&&(一)变更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
1.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证明文件。
(二)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生产现场不变):
1.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国产产品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4.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非必需);
(三)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1.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含审核材料);
4.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样品采样记录);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四)原证件遗失或破损,申请补发的:
1.补发申请表;
2.因批件损坏申请补发的,提交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刊载后,应当经过20个工作日后提出补发申请)。
注:1.每张申请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批件除外)。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需使用网上办事倒寄选项。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陆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找到亳州市卫计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事项&进行申请,将有关材料上传;
3、现场勘察(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时需要);4、检验、检测(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时需要);5、审批;
6&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检验检测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1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十三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然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补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2.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号)一、下放内容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中部分产品类型生产企业的审批发证,委托下放至市级卫生局。
二、服务对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三、.原证件遗失或破损,申请补发申请条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如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要求补发原证的:
(1)遗失卫生许可证要求补办原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即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补发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损坏要求补办原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提出申请后将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必须显示有基本信息,否则按遗失卫生许可证补办)寄回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
&注:上述两种情况,补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如不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证延续办理。
&四、申报材料
1.遗失卫生许可证的,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的原件和申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损坏要求补办原卫生许可证,单位提出申请后将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寄回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
五、服务流程
&1.补发卫生许可证的,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上传补发申请,
2.5日内将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原件或损坏卫生许可证寄至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
3.受理;&&&&4.审核、核对;&&&&5.制证、发证。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亳州市市属的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单位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申请补(换)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发放:通过审核后,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出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亳州市市属医疗保健机构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申请补(换)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发放:通过审核后,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亳州市辖区内的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遗失或损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在有效期限内;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申请补(换)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发放:通过审核后,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出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提供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拟定计划还说呢关于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拟定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2.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批复》(皖编字(号):主要职能负责全省避孕药具的计划、供销、储运、发放网络等管理工作,以及宣传指导和效果调查评估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3.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为已婚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4.随访服务。定期对已婚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对其现用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的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与适量的指导服务,如告知具体处理措施或建议就医等。
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上门发放:主要结合查孕情、随访服务、弱势群体,发药员负责定期上门服务;
定点发放:主要用于计生服务网点、社区居委会领取、社区卫生院领取、医药连锁店发放、企业发放;
委托发放:引入药店、医疗机构、超市等社会力量,发放药具;
开放式发放:安全套发放机、药具发放箱。主要用于有人管理的居民小区、行政服务大厅及大市场等;
自主发放:刷二代身份证领取、刷IC卡发放机领取。主要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写字楼等地;
网络发放:以网上发放的方式,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上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
集中发放:在每年举办&三下乡&、主题宣传日等重大活动中,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第二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3.《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疾病的筛查。
二、服务对象
&&&&三、申请条件
由新生儿监护人知情自愿选择
&&&&四、申报材料
&&&&新生儿监护人须提交由本人签署意见的《安徽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五、服务流程
1.助产机构告知家长知情同意后,在其新生儿足跟采血滴在特殊滤纸片上、自然晾干;
2.递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检测;
3.筛查结果正常的不通知家长,家长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结果;可疑阳性召回复查;确诊及治疗随访。
六、办理时限
1.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2.滤纸干血片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
3.收到标本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重新采集;
4.实验室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助产机构;
5.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立即进行召回,做进一步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对确诊患儿及时进行治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筛查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
2.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AH)筛查(化学荧光法)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号)医技诊疗类,编码
标准:40元/次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艾滋病确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 &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号)第二章第六条:(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包括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可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血液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
二、服务对象
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者
三、申请条件
各医疗机构的艾滋病抗体不确定样本、需要进一步进行核酸诊断的样本
四、申报材料
艾滋病抗体不确定样本
五、服务流程
样本运送:运送的标本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际传染病物质航空运输的标准,进行三层包装,并参见《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的具体要求;
样本接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接收样本,并对样本进行核对;
检测结果的反馈:检验报告以纸质版加密形式发送给各送检单位。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2.《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人员
三、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
五、服务流程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体检(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预约
&&&&(1)网上预约: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直厅&市卫计委&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按提示操作
&&&&(2)手机预约:下载我家亳州APP&网上办事大厅&市直厅&市卫计委&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按提示操作
&&&&3.缴费(112收费室)
&&&&4.外科体检(104体检室)
&&&&5.胸透(102放射室)
&&&&6.抽血(109检验室):抽血后,请按压2-3分钟,不要揉,棉签请放入垃圾桶。
&&&&7.取证(104发证室)
&&&&(1)免费邮寄:请在体检后凭体检发票在104室登记办理;
&&&&(2)自取:凭体检发票于体检当天下午16:00-17:30(冬季)16:30-18:00(夏季)在104室领取。
&&&&六、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从业人员收费50元;&依据是《关于制定我省卫生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7)17号。
&&&&2.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收费30元;&依据是《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号。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及市直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院内救援流程:
&&&&1.报告:病员运送至医院门急诊后应由首诊医生立即进行急诊抢救,并在5分钟内收集事件信息向医务处(总值班)、急救中心汇报,同时通知急救中心病区二线班医生5分钟内到场参与抢救。急救中心负责全面协调中心相关科室(ICU、手术室等)做好急救准备。医务处在得到报告后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向突发事件救治指挥小组报告情况,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同时指挥小组启动应急工作;
2.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情况紧急时首诊医生和护士有权直接通知相关专家小组负责人、各相关职能科室)在得到报告后10分钟内通知抢救专家、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到达救治场地参与及组织救治;
3.时限:抢救专家、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市区内30分钟、医院内10分钟内赶至救治现场参与及组织救治;
4.检伤:由门急诊医护人员首先接诊病人,完成判断伤情,按照国际统一伤票的标准由护理部根据医生初步判断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暂时观察)、黄(需要治疗)、红(立即救治)、黑(死亡)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转移至其他相关科室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5.组织: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现场整体救治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未到时,组织抢救由抢救现场职称最高医生负责;
6.抢救: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开展急救工作。自动运行急救绿色通道,在相关人员未到之前,首诊医护人员应积极投入抢救,对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佩戴红色伤票),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或立即手术,在必要的处理后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转运,需要生命支持的患者必须在医护人员监护转至ICU。对佩戴黄色伤票的患者就地在进行必要的初步救治后,由医生或护士陪同下转送相关科室进一步治疗,由各科室主任和相应专家组成员共同指导救治工作,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对佩戴绿色伤票由急救中心医生安排暂时观察和及时跟踪治疗。
(二)院外救援流程:
1.接受指示:医院接受到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出的突发医疗卫生院外救援指示;
2.派遣专家:医院医务处按照要求通知参加救援科室的科主任,由科主任指派人员参加;
3.参与救援:确定参加救援的专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示到达救援地点参与救援活动。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防病应急科及市直医疗机构&
门诊挂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三、主要内容 (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具体价格见附件2)。&&&&2.《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三级医院适用):2.2.1.1&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服务对象
三、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门诊挂号
四、申报材料
居民医保卡、就诊卡等
五、服务流程
1.窗口挂号:患者持居民医保卡、就诊卡到窗口办理;
2.自助挂号:患者持身份证或医院就诊卡到自助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急诊就诊即办;慢诊就诊每天工作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
收费标准:普通门诊诊察费5元;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10元;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30元;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10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住院出入院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服务对象
三、申请条件
符合医院入院和出院标准
四、申报材料
办理入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住院许可证。&
办理出院: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出院通知单。&
五、服务流程
(一)入院服务流程:
1.患者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收住院意见的住院许可证、门诊病历,持有效证件、医保卡、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对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开通绿色通道;
2.接诊新入院病人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的病病房内,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主动热情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定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整体护理计划。
(二)出院服务流程:
1.患者出院,须由经治医师下出院医嘱,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办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可在下发医嘱的当天下午或第二天办理;
2.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用法、用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随访等;
3.患者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领取出院带药后方能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要认真核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护士联系解决;
4.责任护士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协助整理物品。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健康体检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二、服务对象:
需要健康体检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资料
五、服务流程:
选定体检项目,分项检查,体检项目汇总,出具健康体检报告,为健康体检者咨询。
六、办理时限:
无特殊情况当日取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急诊医疗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二、服务对象
急诊就诊公民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与相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患者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医院保持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对急危重患者采取先救治、后付费,实行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危重患者检查应有专门医护人员陪送;
&&&&4.医务人员对抢救药品、物品应定期检查补充,应急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开展。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医保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即时结报。
二、服务对象
参加医保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社会保障卡、出院证、住院预缴金单据
五、服务流程
1.患者携带社会保障卡在院门诊就诊;
2.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住院的,开具入院证办理入院手续;
3.患者到科室就诊,医务人员核对患者人证卡是否一致;
4.出院时病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出院证、住院预缴金单据到出院窗口办理医保即时结报。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6/05/xxgk_764.html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12345
医保病人转院办理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住院者参合身份进行识别、确认与登记,并在病历、出院小结及HIS系统中标注。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二、服务对象
参加医保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符合转院治疗指症,具有相应医疗保险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或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
2.本人社保卡;
3.转诊转院申请表(新农合先天性心脏病(<14岁)、急性白血病(<14岁)还需携带统筹地区开具的转诊单)。
五、服务流程
(一)本院转外院:
1.参保者病情经科室讨论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于省、市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医保窗口领取医保病人转院单;
2.参保者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并请负责医师签署意见,科主任签章同意;
3.医院医保窗口备案、盖章;
4.医保中心备案、盖章。
(二)外院转本院:
异地参保者转入我院治疗,出院后持异地转诊单、出院发票或出院小结到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审核盖医保办公章,并将有关内容登记在册。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预防接种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服务对象
需完成预防接种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疫苗接种,儿童及成人的基础及加强免疫,应急接种的预防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接种对象。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问诊:工作人员对受种者个人史、疾病史等进行询问和了解,填写告知书,知情同意并签字,进行预约登记;
2.登记、预约:录入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接种疫苗的种类、批次、接种日期等,并进行下一次疫苗接种相关信息的预约及告知;
严格掌握各类生物制品的接种部位、剂量、途径、禁忌症及注意事项。特别注意被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了解有无禁忌症或过敏史。核对接种者姓名和本次接种疫苗后方予接种;
3.接种:严格进行接种时的三查七对。查受种者,查接种证,查疫苗,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免疫程序,疫苗品名,疫苗效期,接种剂量,接种途径;
4.留室观察:种完毕应在接种证上填写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种类、批号及生产单位,并签名或盖章,嘱咐接种对象留在现场20~30分钟,观察有无接种反应再离开。 &&&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种病情书写规范要求。
二、服务对象
需开具门诊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病情诊断和出具病休证明
四、申报材料
1.就诊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如委托办理,代理人另需提供身份证);
2.门诊经治医师签字盖章后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凡属作诊断证明(用于办理残疾证、休假、休学、保险报销等),患者须持街道、学校相关证明。
五、服务流程
1.门诊患者:持门(急)诊病历去门诊部办公室办理;
2.住院患者:持所在科室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去门诊部办公室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就医收费,出具证明免费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用于医保报销的医院等级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报销群众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在医保中心报销时需提供证明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医保患者
四、申报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代理人另需提供身份证);
2.患者医保卡(安徽省以外医保);
3.医保报销申请表、院内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患者或其家属携带规定材料到医院院办公室申领;
2.受理:院办公室指定专人现场受理,核对材料;
3.发放:经核对无误后,根据医保报销需求开具医院等级证明上加盖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机构内)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15年)第三条: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二、服务对象
公民(新生儿)
三、申请条件
公民(新生儿)在该医疗机构出生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领取材料:在医生办公室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委托书,核实登记表上母亲姓名和分娩信息,并检查登记表上是否有医生盖章和签字;
2.填写登记表:用水笔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委托书的每一项内容,不得空项,不得涂改。请慎重填写新生儿姓名,一旦确认,则无法更改;
3.提交材料:准备好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将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带齐《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出生证办理处;&
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一般为新生儿母亲,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为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领证时必须持有母亲签署的委托书。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服务对象
有过住院史的公民及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理由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现场办理。患者出院后七个工作日以后,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窗口办理病历复制及缴费等相关事宜;
2.快递服务。外地或本地患者也可在出院当天,带身份证明材料到病案统计室复印窗口办理预约快递手续。待病历归档后,医院将病历复制件通过快递方式寄送。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收费标准:打印复印费0.5元/张,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资费标准收费。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号):二、公开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三、公开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二、承办机构
市直医疗机构办公室、医务科等相关科室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资料
六、服务流程
1.汇总:每季度末汇总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
2.报审:信息汇总完成后,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经报单位领导审核;
3.发布:经院领导核准后,在医院内外网进行发布。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市直医疗机构办公室、医务科等相关科室
远程会诊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三、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二)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三)患者知情同意。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二、申请条件
经床位医师和患者本人同意
&&&&三、申报材料
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患者签字的《远程会诊告知同意书》、患者之前所做的检查结果(CT、MRI、彩超单、心电图、化验单等)
&&&&四、服务流程
&&&&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如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批准,并征得病人及其家属的同意签署《远程会诊告知同意书》,完善会诊病例的病史采集及查体,准备实验室检查及影像资料,将申请单、同意书及病人的文字及影像资料送至医务部审批备案后,由远程会诊室负责向301/华西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传输会诊所需的各种资料。
&&&&2.经治医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病人或病人家属若有要求也可参加会诊,但会诊过程需保持安静,可在会诊结束后向专家提问。
&&&&3.会诊结束后,由远程会诊室登陆远程会诊系统下载保存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主管医师放入病案中,一份由远程会诊室备案。
&&&&五、办理时限
&&&&普通会诊三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急会诊一个工作日内安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下发的文件通知,远程会诊,内容指临床各专业会诊;开通网络计算机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供医学资料,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研讨的多学科、多专家的会诊诊治,每小时收费为600元;
&&&&2.对农合正常住院的可报销患者(不含外伤),医院在严格执行安徽省标准(600元/例)的标准下给予患者额外补贴,最终实现农合患者远程医疗全免费;
&&&&3.医保患者、自费患者、外伤患者、门诊患者,按照301医院及华西医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职业病诊断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二、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时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服务流程
申请: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时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接诊: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诊断的职业病名称在批准范围内,应接诊;不在批准范围内,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到有此项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申请诊断的职业病名称不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能申请职业病诊断;
提交材料;
材料确认: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予以确认,对于其提供材料有争议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诊断: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且半数以上一致意见进行诊断,其中包括1名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专业医师;
出具诊断证明书:在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办理时限
参考职业病鉴定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5号)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对象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公民(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时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委托书。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职业健康体检表;
与职业健康体检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服务流程
申请: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时填写职业健康检查就诊登记表;
接诊:职业健康检查事项在该医疗机构的批准范围内,应接诊;不在该医疗机构的批准范围内,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到有此项诊断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
六、办理时限
体检结束后,30个工作日提交体检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六条: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公民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第十七条:实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制度。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凭其《无偿献血证》和有关证明,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半费用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服务对象
三、申请条件
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四、申报材料
1.用血发票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收取发票单位的公章);
2.献血证;
3.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4.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
5.费用清单或出院小结(能体现用血日期、血液类别及数量)。
&五、服务流程
1.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公民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3号))第十条: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第二十四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二、服务对象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
2.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
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4.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八、咨询方式
市紧急救援中心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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