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议中说明健身卡 不退 霸王条款不退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

健身卡没用过 为何不能退费?
健身房:合同规定不能退 改名转让要收500元 律师认为是霸王条款
  健身房:合同规定不能退 改名转让要收500元 律师认为是霸王条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秦松)健身卡办理后没用过一次,她想退费却被告知“按照合同”不能退,即使要改名转让也要收取500元“相关费用”。经过分析“入会协议申请书”,律师陈伟杰认为退费条款中称“解释权归健身房所有”系霸王条款。
  去年10月,李小姐和丈夫在太阳新天地五楼的一家健身房开了一张一年期的健身卡。不久后,李小姐的丈夫就调到了北京,而她几乎也有一半的时间在北京,无奈之下,她只能选择退卡。
  昨日,记者随李小姐到极致健身了解情况。该店会籍经理方楚翘向记者表示,按照合约和店里规定,不能为她办理退卡业务。“如果每个客户都因为个人原因来退卡,我们的业务如何开展呢?”
  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极致健身会员守则,该守则第2条中注明:“非本公司原因,会员会费售出后,会员已支付的定金、会费将不予退还,是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归极致健身有限公司所有。”另外,该守则第17条则注明:“若会员因有原因需要转名,须与本会所协商确定并向所属会所支付相应转名费用。”方楚翘表示,该公司可让李小姐免费转卡一次。但因所有预售合同从2月开始已经开通,为了弥补这3个月,该公司可以向她赠送3张附属月卡作为补偿。
  对此,李小姐并不满意,她希望能全额退款,并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律师:不退会费是霸王条款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该案例中,这个合同里的《会员守则》第二条却有问题。
  陈伟杰分析后表示,该条文称定金、会费不予退还,且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定金不予退有《合同法》等法律支持,但会费不予退是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早有规定,凡是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的条文都是霸王条款,所以该部分无效。”
  正面的会籍入会协议申请书中显示,该合同中并无定金。“如消费者没有任何消费,健身房应该全额退费。”陈伟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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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P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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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这种不转不退的合约违法吗
办理健身卡没有开卡,合约写的不退不转,是否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可以维权吗
wl4625rdav
律师回复区
您好 不合理的 可以起诉的 但是如果对方开始和你说清楚的 需要按照约定的
[VIP+版主]
你好,根据签订的合同
您好,按照签订的合同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你好,退卡的原因是什么呢
你好,不合法
不合理的 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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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摩拜单车坚持预充值余额不退 律师:属于霸王条款
和公共自行车相比,摩拜单车突破了固定桩的限制,采用APP定位,随取随停,能用手机查找车辆并网上支付。但与传统自行车相比,它的骑行体验并不太好。晨报记者张佳琪近日,摩拜单车关于“充值车费不能退还”的规定,引发不少用户质疑(详见新闻晨报10月24日A1、A2版)。10月24日晚,摩拜单车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对报道中提出的充值说明中不退款提示不够显著,可能导致部分用户未充分知情的批评,摩拜单车表示感谢。摩拜单车表示,对此前未能注意到“充值说明”相关提醒的用户,已经推出了临时变通措施,用户可通过摩拜客服完成退款。但摩拜单车还是会坚持“充值车费只可用于骑行,不能退还”,因为类似的事前约定不退回预充值余额的产品设计,在业界有许多类似的先例,接下来摩拜单车将在下一版本中进一步提高充值说明的辨识度。在这些新兴的出行类软件中,用户“预充值的余额”都是遵循所谓不退的先例吗?这合理合法吗?摩拜回应:坚持“预充值余额不退”业界有许多类似的先例10月24日晚上,摩拜单车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了《摩拜单车关于用户预充值余额退款约定的说明》。对新闻晨报报道中提出的充值说明中不退款提示不够显著,可能导致部分用户未充分知情的批评,摩拜单车表示感谢,并将很快在下一版本中对此进行改进,进一步提高充值说明的辨识度。对于“此前未能注意到‘充值说明’相关提醒,导致充值余额超出实际使用需求要求退款”的用户,摩拜单车已经推出了临时变通措施,用户可通过摩拜客服完成退款。但摩拜单车同时表示:如报道所说,摩拜单车的确未设置“充值车费的退款选项”,但APP内有弹出“充值说明”提醒用户——“充值车费只可用于骑行,不能退还。”类似的事前约定不退回预充值余额的产品设计,在业界有许多类似的先例,目的是平衡用户体验、行政成本和运营创新等,摩拜单车所以未设置余额的退款选择,也是综合各种情况考虑的决定。因此,除了弹出窗口提示告知用户外,摩拜单车APP还对充值金额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可以一元起自定义选择金额,“用多少充多少”。此外,全部的预充值车费余额,会保留在用户个人名下,用户可以随时重新缴纳押金后,激活使用这一余额。但摩拜单车最后表示,还是会坚持“充值车费只可用于骑行,不能退还”。记者调查:并非所有的出行APP预充值余额都不可退那么,摩拜单车所说的“类似的事前约定不退回预充值余额的产品设计,在业界有许多类似的先例”,是否属实呢?晨报记者调查发现,致力于电动车分时租赁服务的上海享骑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其APP账户余额充值页面同样明确标注:“余额充值仅限于骑行扣费使用,一经充值不可退款。”但是,与摩拜单车类似的ofo 共享单车在预充值余额问题上,则选择了不同的方案。其在APP使用指南中表示:“余额可申请退还(参与充送金额等活动的充值金额可部分退款)。余额提现需求,可与客服人员联系。”此外,在机动车出行软件滴滴打车的专车出行卡充值协议中,第二条第二项也明确注明:“账户余额不设有效期,但余额不支持提现、转移、转赠。”神州专车APP上的充值协议的第五条也加粗注明:“充值后,账户余额不能退还。”但易到用车的客服人员则表示:“充值7天内可以退款,超出7天无法办理,如申请退款需减免易到返现以及实际用车金额。”[律师交锋]“预充值余额”究竟该不该退?观点1不退“预充值余额”属于霸王条款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潘书鸿认为,出行软件不退“预充值余额”的做法,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属于霸王条款。潘书鸿表示,不退“预充值余额”的做法,符合订立合同时单方设定的霸王条款特征。首先,这些条款是商家自行制定出来的,没有消费者的参与和讨论;条款制定后,消费者只能接受这些条款,没有其他选择。其次,商家对于那些想要将预付费取回的消费者,有歧视性排斥的嫌疑。潘书鸿解释说:“等于说,这些消费者不同意将费用留在账户中,就不能使用这些服务。那这和饭店规定的‘不满200元就不能入内消费’有什么区别呢?商家的服务应该是针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现在商家却利用其条款,对消费进行了筛选,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观点2明显提示后,“预充值余额”可不退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王扬律师则认为,“预充值余额不退”成立的前提是,签订条款前和消费者完成了充分的沟通。王扬强调:“由于该条款是由软件方指定,且对用户明显不利,如果想要该条款生效,软件方需将该条款设置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比如用户不同意条款就无法进行继续充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继续充值,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排除了软件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预充值不退的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观点3消费者应养成消费前先读协议的习惯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所长赵山则认为,商业社会应该给约定足够的空间,在合同已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有权不退还预充值余额,因为消费者应养成消费前先读协议的习惯。赵山说:“在商业社会,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商业社会应该给约定足够的空间。如果双方在权利义务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该依照双方的约定来做,如果消费者觉得它不合理,消费者可以不购买他们的服务。”此外,赵山强调:“网络消费都是根据用户协议约定权利义务,用户应该在进行网络消费前,养成阅读协议的习惯,并在消费之前,考虑清楚该协议是否公平,而不是在消费之后再质疑协议内容。”新闻延伸出行APP预充值算不算预付卡在关于“摩拜单车预充值费用是否应该退费”的讨论中,诸如理发卡、健身卡等预付卡对余额的处理方法屡次被提及。那么,预充值究竟算不算“预付卡”呢?事实上,针对理发卡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处理,在法律上早有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晨报记者在调查发现,生活中一些耳熟能详的预付卡,如交通卡等,大多提供退还余额服务。例如,《上海公共交通卡购买使用须知》规定:“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10元(含10元)且累计低于2000元的,应凭购卡凭证扣除5%的退金手续费后当场退还……”上海市商务委相关工作人员也强调:“预付卡退卡时,应将卡内余额返还给消费者。但出行类软件如今尚未被覆盖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范围之内。”上海律师协会潘书鸿副会长认为,如今,出行类软件的充值服务形态,符合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定义,已经具备了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属性。在这个充值服务中,一旦充值,其预充值费用的财产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对不属于其的预充值费用进行扣除或限定。腾讯科技开通知乎机构账号了!你敢翻牌,我就敢答,。推荐:关注“AI世代”微信号(tencentAI),回复“中国AI”可获得新智元《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报告》;回复“创业报告”,可获得美国《AI创业指南》;回复“斯坦福”,可获得《2030年的人工智能与生活》。回复“白宫”,可获得白宫《美国AI战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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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健身房规定健身卡不能退卡,也不能退费,没办法只能转让,但是一些健身房实在太垃圾,卡都转不出去。不能退卡这算不算霸王条款?消费者碰到这种事情如何维权?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所以当健身卡退不了的时候,你说要打官司,你看健身机构还有没有底气说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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