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跑劝烟猝死案案开庭 跑步的利弊有哪些

核心提示:今年5月,郑州医生杨帆因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与其发生争执,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瞬间引爆网络。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独家采访了多个信源,还原这场法与情的较量。

陷入舆论漩涡的郑州医生杨帆,就是在这个电梯里对吸烟老人进行了劝阻。记者 李晓磊/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河南郑州报道

5月初一个上午,段诚从24楼家中出来,他拿着一支香烟走进电梯。电梯间有两处禁烟标志,段诚未在意。香烟没抽几口,十几分钟后,他死了,终年69岁。

听到噩耗,段家人差点晕厥。他们清楚老人有心脏病,可没想到死得如此突然。慌乱中,家人听说,老人去世前与别人发生了争执。

争执者叫杨帆,同单元住户,1980年生人,从事医务工作。这个在城里奋斗的小镇青年,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杨帆没用手杀死段诚,而是被指用嘴,杨帆觉得这是污蔑。于是,双方继续争执,从派出所,到法庭,又到舆论场。

结果,杨帆被推到了道德制高点,死去的段诚,遭网友千夫所指。在名声与生命面前,两家人都如惊弓之鸟。

杨帆自称没辱骂段诚,“他在电梯抽烟,我只是说了几句。”

两人所在的“天骄华庭”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事发时,他们住2期5号楼1单元,小区开发商是国资背景,2015年建成,现在二手房价格近3万元。

杨帆的房子是按揭买的,每月需还5000多元。段诚和二女儿一家租房住在这里,面积都是87.77平方米。

他们居住的1单元共33层,每层四户,电梯每天上上下下,人员进进出出,陌生的城市,让他们很难记住一个脸熟的邻居。

今年5月2日上午9点26分,只顾看手机的杨帆从14楼进了电梯,他按亮了负一楼按钮,旁边的一楼按钮同样亮着。

电梯中间被段诚占据,他身穿蓝色条纹长袖上衣,满头白发。

那几天,杨帆很累,因为妻子要生第二胎,他跑前跑后,每天都累到虚脱,段诚不知这些。杨帆也不清楚身边这个老人,有心脏病史,并且放了5个支架。

段诚点燃的香烟,很快侵入杨帆鼻腔。他看了一下,大约抽了四分之一。

几乎没犹豫,杨帆按了手机锁屏键,“老先生,电梯里抽烟,散不出去,把烟熄了吧!”这是杨帆的自述,没人能替他证明。

段家人不能认同,杨帆在电梯里说的是“你在家里抽,抽死都没人管,不要在外面抽”。不过,该说法也没证据。但两人争执的原因,确是该不该抽烟。

杨帆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即将生产的老婆,每天要乘坐电梯,而且楼里还有不少孕妇和孩子。段诚没理会,因为电梯里没熄烟工具,除非他用手捻灭。不过,他主动把手背了回去。

视频虽记录了他们在电梯里的争执,可由于没声音,也无第三人在场,谁都无法证实自己没说谎。

电梯监控大约3分钟,100多秒时间里,杨帆和段诚都在争执,双方身体动作忽大忽小,但没任何实际接触。

段诚本该在一楼下,他却跟着杨帆去了负一楼,在负一楼电梯,两人继续争执,原本想离开的杨帆,看到这种情况后又返回电梯,共同上了一楼。

杨帆说,他害怕老人跟着他出什么事,所以要求去找物业评理。段家人称,这个提议是老人先要求的。出了电梯,老人将手中的烟丢掉。

物业离电梯口也就10米,两人在去的路上仍在争执,到达物业门口时,争执继续。有物业人员看到了这一幕,但没上前劝阻。

段家人觉得,前后几分钟争吵,已远远超出正常劝阻时间,他们以此推断,杨帆用脏话侮辱了老人,所以导致争执难以结束。杨帆坚称没有。

在院子争执2分钟后,物业人员终于将他们劝开。分开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物业人员将老人领到办公室,给他倒了水,劝其消消气。杨帆则去门口等待快递。

院子很快恢复平静,几个物业保洁人员,还有说有笑。

段家人听说,在物业办公室,老人一直重复“你不让我抽,我都不抽了,你还不依不饶”这句话。可物业方面不想向媒体透露任何细节。

杨帆走后没一会儿,物业人员慌乱起来,他们开始不停拨打电话。

几分钟后,杨帆拿着快递返回,他看到有人慌慌张张来回跑,听说是有人犯了心脏病,他去物业办公室后,看到刚才和自己发生争执的老人躺在了地上。

没有犹豫,从事医务工作的他,赶紧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当时老人呼吸很急促,但有生命体征。杨帆记得,旁边围了十几个人,还有一位女士拿手机录像。

120急救车很快到现场,开始接替杨帆急救。但没能成功,段诚死亡。

被劝阻吸烟的老人,在该物业服务中心去世。记者 李晓磊/摄

杨帆很害怕,十几分钟前,老人还站在他面前,才一会儿工夫就离世了。不过,他没在现场停留,匆匆乘电梯回家,电梯中老人遗留的烟味儿还未散去。

回家后,他向妻子讲述了此事,爱人没多表态,只是让他小心点。

接近中午,他外出办事,没多久,接到小区楼管龚民的电话,让其回来配合警方调查老人死因。没想太多,杨帆赶紧返回小区。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队文化路中队(简称文化路中队)民警在门口等着他。

他和物业两名工作人员,乘警车共同去了文化路中队。

段诚去世后,家人赶紧联系中牟县老家亲戚,来郑州处理后事,原以为是正常猝死的他们,得知老人去世前和人吵了架。到物业了解情况后,他们报了警。

作为家属,段诚二女儿的老公徐林,最早到了文化路中队。警方经过了解,觉得这不是刑事案件,就让双方进行协调。

事发后,杨帆等人在该中队进行了协商。记者 李晓磊/摄

至于当时调查的情况,警方不愿意接受采访,但在文化路中队期间,杨帆留了个心眼,他打开了手机录音。录音中,警方意思是,“最好把事情谈好,不行走法律程序。”

刚开始,双方比较和谐,杨帆说,老人的死,和自己无关。段家人称,你劝阻是诱因,应该负有一定责任,并要求道歉。

杨帆坚称没错,拒绝道歉。这一举动惹怒了段家人。徐林说,老人脾气虽然暴躁,但是讲理,“保安都知道,你可以问问。”杨帆无动于衷。徐林说无法忍受这种冷漠,“可能是他做医生的缘故,见惯了生死。”

段家人让其拿出20万元赔偿,杨帆拒绝了。双方僵持几个小时,仍然无果。谈判中,段家人虽生气,但基本没辱骂性语言。

但段诚大女儿的情绪很激动,她一边哭,一边对杨帆说:“你不管,你不吭,你走你的,我爹和你啥关系,不认识,陌生人,管那些事干吗?你自己贱不贱?”

她还指责杨帆没有医德、没有人性,“不会饶你,让你一辈子干不了医生。”说话间,她不知给谁打了电话,报了杨帆的身份证号:“看看他的工作地址和工作单位。”

对于指责,杨帆最多的回应是,你们冤枉我。段家人不想听杨帆解释,只是让他尽快拿出个态度。所谓态度,其实就是道歉和拿钱。杨帆表示不接受,并让他们去起诉。

协商不成,双方准备各自散去,但在文化路中队办公楼前,又发生争执。

不过,情绪略有缓和,段诚大女儿还说了句:“我刚才骂你,是不对,我不是要你拿多少钱,我要的是说法,是态度。”

不知所措的杨帆突然说:“我给你跪下,中不中,事情已经出来了。”说完,他跪到地上。但很多媒体报道,称杨帆是被迫下跪。

杨帆接受一媒体采访时也说,段家人对其进行了辱骂、踢打,“然后逼我必须道歉,让我给他们跪下道歉,逼我跪。”

徐林表示,这纯属子虚乌有:“是他自己突然下跪,看他跪后,我们马上躲闪了。”文化路中队民警将其挽起。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获得的现场录音中,无法获知段家人是否对其进行了踢打,但的确没听见段家人让其下跪的语言。

而且,杨帆向记者证实,对方“说了很难听的话,没有辱骂”。他之所以下跪,一是不知道怎么办,二是老婆马上生孩子,担心段家人去家中闹事。

段家人离开文化路中队时,的确又扬言不会放过杨帆。警察担心杨帆出意外,让他在中队待了几个小时后,才回家。

段家人没去杨帆家闹事,他们忍痛在中牟县老家办了葬礼。

如果不是这次意外,段诚应该很幸福,他所在的西街村,在当地最富裕,儿子是北京某国有银行的领导,两个女儿在郑州,照料老两口的生活。

猝死老人段诚(化名),家住中牟县西街村。记者 李晓磊/摄

父亲死后,二女儿退掉了在天骄华庭租的房子,他们无法继续在那生活。30多岁的她,才考上了研究生,事发后,已无法安心上学。

段诚失去生命没几天,杨帆在惊恐中迎来了一条新生命。

后来,有人劝杨帆重新找个地方住,他觉得段家人不会拿自己怎样。

但他知道,这件事不会结束。

段诚去世后,物业找过杨帆,意思是能否出点钱,把事情解决了。杨帆没答应。

后来,有律师给他打电话还是希望用钱解决,杨帆再次拒绝后,段诚的爱人田红,作为原告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其起诉。

她三个子女放弃了参加诉讼的权利。田红的代理律师王东飞称,之所以放弃参加诉讼权利,是因为他们工作地点不集中,“让母亲起诉,纯属为了方便。”

起诉状中,田红称事发当天杨帆无故与段诚发生争执,又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前对段进行大声呵斥,当场导致其心脏病发作死亡。

王东飞律师表示,“无故”之说,是他们语言表述习惯,至于大声呵斥,也是通过没声音的视频推断的。

“劝烟行为没错,但要有度。”王东飞觉得,杨帆的劝阻行为太过激,应承担一定责任,他们当时要求杨帆赔偿各种费用,共计40万元。

得知被起诉后,杨帆也马上找了律师,他的代理律师单艳伟看完案卷材料后,觉得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老人在电梯间没犯病状态,没不舒服感觉,不存在肢体冲突。”单艳伟说,一审开庭前,她有百分之百信心打赢官司。

一审共开了两次庭,田红没到庭,律师王东飞和同事王帅飞代为出庭。期间,他们应家属之托,想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但没成功。

关键问题是,谁也没证据能说明两人是不是存在辱骂。据王东飞介绍,事发当天,文化路中队对相关人员做的笔录,最能说明问题。

“那是原始材料,不敢说对案件能起到作用,但能最大限度接近真相。”王东飞说,这个工作不做的话,会给诉讼双方带来案件上的“尾巴”。

抱着这个信念,王东飞、王帅飞通过书面申请,要求一审法院去警方调取笔录,但法院没做这项工作,“这属于瑕疵,不算程序违法。”王东飞告诉记者。

一审开完庭后,双方律师都觉得自己能赢。艰难熬了几个月,今年9月4日,一审判决下达,结果是段诚猝死,与杨帆的行为“并无必然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让杨帆补偿段家人1.5万元。单艳伟律师说,从法律层面讲,这1.5万元都不该拿,就人道主义而言,他们认了。

接到判决后,杨帆准备好钱,想这件事尽快了结。他还给律师打电话咨询,什么时候交钱。单艳伟告诉他,过了上诉期再说。

在王东飞看来:“一审判决有点不合适,制止行为没有错,可持续5分钟,还是在物业劝阻下离开,这就不正常了。”所以,他们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有人质疑,王东飞之所以热衷该案,是因为收取了高昂律师费,他委屈地告诉记者,自己没收1分钱,因为死者女婿是自己朋友。徐林也向记者佐证了这一点。

抱着翻案信心,王东飞、王帅飞认真准备材料,就在二审开庭前一个星期,田红换掉了他们,“现在的律师,是其他子女找的,我也很理解。”

徐林对记者说,王东飞已尽力了,自己在很多事上没办法,他真诚向王东飞道歉。

11月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开庭时,律师仍要求法院去文化路中队调取原始笔录,又被拒绝。直到16日,杨帆的律师单艳伟才接到法院电话,让她去法院对相关笔录进行质证。

对于该案详细细节,法院方面拒绝采访。

二审开完庭后,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都不会想到,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会引爆舆论。

开庭时,河南当地一家媒体记者参与了旁听。11月2日,他们发出报道。王东飞律师说,报道不客观,因为没采访他们,他在朋友圈对该报道提出质疑。

徐林告诉记者,最开始,当地一家省级电视媒体采访了他,但播出时,仅有几句话,“而且严重偏离事实。”

也因为这两个报道,网友开始在声援杨帆的同时,指责段家人。

11月8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还在官网上发文:“毕竟让一个人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为一个意外买单,既没有依据法律的公允,又伤了一个守法公民的心。”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该案会“严重影响控烟志愿者的担当精神”。

两天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也发布数位医学专家和控烟专家对此案的看法,大家基本站在了杨帆一边。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研究员指责死者家属:“在失去老人后,不是理智的反思,而是向关心劝阻老人的医生索赔。”

同时,这些专家都在隔空喊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让他们公正判决。

紧接着,事件影响程度远远超过了双方当事人想象,不仅国内多家媒体进行了采访,连一些外媒也转载了事件报道。

几天来,杨帆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只能不断接受采访。之前,他们几乎没和媒体打过交道,更没想过会成为新闻事件主角,杨帆更是“每天看评论都看到半夜”。

但杨帆也很困扰,之前,他只想打赢官司,现在他还要面对各路媒体的镜头、录音笔,“只要采访,就得请假,每天耽误一罐奶粉。”

这个从周口鹿邑县走出的青年,在当地读完中专后,又自考了郑州一所高校的大专,2009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他和大多数进城的年轻人一样,虽过上了不务农的生活,可经不起一点风浪。

至今,杨帆都说自己没错,他也会继续坚持自己的原则,“以后还会劝烟,最好能加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继续用行动影响他人。”

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该市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机构,目前并不想对此事发表置评。

“不要纠缠在公共场所能不能抽烟,还需要争论吗?”该机构一负责人说,“就是没条例和法规,在尊重孕妇的情况下,普通公民也可以制止。”

他认为:“杨帆一开始赔点钱的话,事就没那么复杂了。”他建议让外界在法律层面探讨。

杨帆告诉记者,不后悔所做的一切,他自称爱做公益,今年3月份,刚成为郑州红十字会志愿者,被分类到应急救护服务队,“我是小老百姓,只想平平淡淡生活,能维护自己的名声就好。”

想平淡生活的还有段家人,王东飞觉得,很多媒体报道,有贬低死者之意。段家人觉得,在这件事中,一个人生命还抵不了一个人的名声?

而且,案发以来,杨帆没通过任何形式,向他们进行过安慰。

“我真不相信媒体了。”徐林说,他们被舆论深深伤害了,“大家都在说杨帆是道德楷模,可是有谁想过,我们家死掉一个老人,是不是舆论把我们全家杀死才可以?”

尽管如此,段家人还是选择隐忍:“有什么办法?舆论导向就这样!”他们对案件未来走向也不做猜测,“如果还那样判,会继续上诉。”(应被访者要求,文中段诚、田红、徐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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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谁该承担民事责任?

在一场半程马拉松比赛中,一位选手在通过终点后倒地猝死。后来发现,这位选手并未报名,而是佩戴别人的号码布参加比赛。谁该为他的死承担责任?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12月10日,“2016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以下简称“案涉赛事”)在厦门市海沧区举行。当日,福建省泉州市移动公司员工吴志钢佩戴“李晓华、F12530”的号码布进入赛道参跑。吴志钢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在地(摔倒现场距离医疗保障点10米左右),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经赛事医疗点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吴志钢被送往厦门市海沧医院救治,后于当天11时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替跑者”跑过终点猝死

围绕吴志钢死亡一事,死者3名家属将案涉赛事的主办方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号码布转让者李晓华起诉至海沧区法院。2017年2月22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海沧区法院受理后决定采取“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尤冠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查,死者吴志钢曾参加过2016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但案涉赛事没有吴志钢的报名记录。吴志钢与尤冠瑜是泉州市移动公司同事。尤冠瑜、李晓华是朋友关系,两人各自通过网上报名获得案涉赛事参赛名额。尤冠瑜通过与案外人许炳祝微信聊天获知吴志钢没有报名,便与李晓华联系,李晓华同意将比赛名额让给尤冠瑜的一个“公司同事”,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参赛包领取单通过邮箱发给尤冠瑜。

其后,尤冠瑜用微信联系吴志钢,称有一女生(李晓华)名额,吴志钢表示接受。同时,尤冠瑜安排许炳祝代为领取李晓华的参赛包。吴志钢将报名费用微信红包转给尤冠瑜,尤冠瑜再用微信红包发送给李晓华。吴志钢取得李晓华的参赛包后,通过检录进入赛道参跑。

案涉赛事通过官方网站报名参赛。赛事官网公布有赛事规程、报名须知、参赛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等资料。根据赛事规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等若干疾病的患者不宜参加比赛;比赛期间组委会将根据有关监控录像对出现的有关违规情形进行处罚,相应违规情形包括“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私自涂改、遮挡号码布参赛或转让号码布”等。

此外,正式报名参赛选手会签署一份选手参赛声明。该声明载明,参赛者承诺以本人名义报名并参赛,并知晓主办方关于号码布不能转让他人的规定;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赛,无权要求主办方退还报名费,也不得将号码布转让给他人;参赛者全面理解参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主办方对于非其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等。

厦门文广体育公司是上述赛事的运营机构。2016年12月11日,厦门文广体育公司与吴志钢妻子梁春娇就吴志钢意外死亡一事的善后处理达成一份《协议书》,约定自愿支付梁春娇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随后,死者家属将案涉赛事的主办方、号码布转让者起诉至海沧区法院。今年6月7日上午,海沧区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关于厦门文广体育公司以及李晓华对吴志钢之死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具体而言包括:被告厦门文广体育公司是否已经善尽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比赛包发放、运动员检录以及比赛过程中的监管是否存在过失,相应的过错与吴志钢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晓华转让比赛号码布是好意施惠行为还是侵权行为,该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应行为与吴志钢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名原告当庭明确不要求尤冠瑜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判决厦门文广体育公司、李晓华连带向3名原告赔偿吴志钢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3名原告认为,吴志钢当天使用从李晓华处转让的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吴志钢作为男性身着女性参赛人员号码布参加比赛并跑完了全程,整个过程中,厦门文广体育公司对吴志钢明显的违规替跑行为居然没有制止并终止其比赛资格,违背了最基本的监管义务。此外,厦门文广体育公司在参赛包发放、比赛检录等方面存在疏失,应当对吴志钢死亡结果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李晓华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报名参加比赛,又在赛前违规转让该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最基本的规程,李晓华亦应当对吴志钢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文广体育公司答辩认为,其没有过错,对吴志钢不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案涉比赛的检录行为与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猝死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吴志钢在比赛中没有受到任何外力施害,其猝死系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之损害。厦门文广体育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李晓华与吴志钢、尤冠瑜转让号码布的行为侵害了案涉赛事的利益。

李晓华答辩认为,其与尤冠瑜系情谊关系,与案件其他人素未谋面。同意将自己参赛名额转让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与吴志钢过度运动猝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相应的分担损失或补偿的责任。

尤冠瑜陈述意见认为,其与吴志钢是同事,同为马拉松爱好者,其能够体会吴志钢想参加比赛的心情,故其主观上是出于同事之谊、朋友间的帮忙,没有转让号码布获利的动机和行为。就本案事故,赛事主办方对比赛现场疏于监管或有默许行为,管理存在重大疏忽,应承担责任。

法院采用“大合议庭模式”

据了解,对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合议庭案件,海沧区法院提前从人民陪审员数据库名单内随机抽取该案陪审人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并按照摇号的先后顺序,根据能否参加庭审、是否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确定正式和候补的人民陪审员并实行递补。候补陪审员写入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注明候补告知当事人,开庭时亦通知到庭,在正选陪审员临时不能参选的情形下,递补作为正式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审。

对于适用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合议庭法官根据在案证据并结合原被告双方意见,列出需要解决的事实问题清单,由人民陪审员根据自身掌握的常识常理、公序良俗和朴素价值判断,对案件事实部分独立发表意见,而法律适用由合议庭法官表决,使得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社会经验判断与法官法律适用的专业判断进行优势互补,推动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表示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新华社、正义网整理

三湘综治网和三湘分别是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联系方式:

新华社厦门6月7日电 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据介绍,“替跑者”吴某某通过其同事、即法院追加参与诉讼的第三人尤某某,从尤某某的朋友、即本案被告李某某处受让参赛号码布。此前,赛事运营方与吴某某家属就其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约定赛事运营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庭审过程中,关于被告赛事运营方以及转让号码布者李某某对替跑猝死者吴某某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各方争议焦点。具体包括:赛事运营方是否已善尽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比赛包发放、运动员检录以及比赛过程中的监管是否存在过失,以及相应的过错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李某某转让比赛号码布是好意施惠行为还是侵权行为,该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应行为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等。
原告表示本案诉讼为侵权之诉,请求判决赛事运营方和李某某连带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原告认为,吴某某作为男性当天使用从李某某处转让的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并跑完全场,赛事运营方没有对吴某某进行劝告阻拦,没有终止其冒名顶替参赛的资格,直到其在比赛终点处倒地,不治身亡。赛事运营方没有尽到基本的监管义务。赛事运营方在参赛包发放、比赛检录等方面存在疏失,应当对吴某某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报名参加比赛,但在赛前违规转让该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亦应对受让人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赛事运营方认为,其对吴某某不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赛事检录行为与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猝死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吴某某在比赛中没有受到外力施害,其猝死系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赛事运营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违规转让号码布行为侵害了赛事的利益。
被告李某某认为,其与尤某某系情谊关系,与吴某某素未谋面,将自己参赛名额转让给尤某某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存在过错,且与吴某某猝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相应的分担损失或补偿的责任。赛事运营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尤某某认为,其与吴某某是同事,且同为马拉松运动爱好者,能体会吴某某渴望参赛的心情,主观上出于同事之谊、朋友间的帮忙,没有转让号码布获利的动机和行为。赛事运营方对比赛现场疏于监管,或有默许行为,管理存在重大疏忽,应承担责任。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本案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以进一步明确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对我国体育赛事组织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适用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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