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体育垡头地区文化中心心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文化活动中心人员职责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化活动中心人员职责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普兰店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6〕25号)精神,设立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审批管理职责。
(二)加强文化体制改革。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保护、著作权管理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和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著作权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的教育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负责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
(三)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举办、停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审批,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核准;指导全区中小学的德育、教学、体育、艺术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及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实践场所建设和作用的发挥;指导全系统基层单位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组织对街道(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评估检测工作。
(五)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函授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经费、教育文化体育专项拨款的政策;统计全区教育文化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基层单位的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文化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文化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拟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九)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各项活动的开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体校(场馆)和基层文化体育工作;负责文化体育经营、演出等活动的审批。
(十)负责全区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演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文化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即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开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十三)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互联网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包括LED等电子显示屏所显示的图文内容),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审批并发放视听节目播放许可证及年验。
(十四)负责本区域内无线(数字)、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审批、备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十五)负责全系统基层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和稳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基层单位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群科、综合科、人事科、基建财务科、普通教育科、学前与职业教育科、文化科、体育科、安全管理科、招生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一)党群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党建工作规划和理论培训计划并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教育;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干部、基层单位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含全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拟定全系统基层单位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统战、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工会和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上级纪委和局党组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处理各类举报件和上级转办、督办件的初核、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参与行政监察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定全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机关普法宣传;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三)人事科
&&&&统筹规划、指导局机关公务员、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工和文化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复员兵管理;负责保安保险及工资核准;负责全区中小学和直属单位的编制管理;负责拟定全区中小学教师、文化体育工作者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全区中小学教职工、文化体育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职工考核和&双聘&相关工作;拟定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全系统各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做好国家免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公务员、全区中小学教师、文化体育工作者的调动、奖惩、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四)基建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文化体育经费筹措与管理、专项拨款的政策;统计、监测全区教育文化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统筹安排管理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文化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基层单位的工作经费、固定资产;负责全系统货物类采购、小型修缮装饰工程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设施配置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负责保安、复员兵工资发放;落实全区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提出全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调整及撤销工作建议;负责基建项目的报批、施工、设计、监理、开竣工验收、预算及审查、归档及信息采集等工作;拟定全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五)普通教育科
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拟定推进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评估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拟定全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发展政策和教育教学文件,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推进课程改革;负责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相关政策并组织招生;负责全区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德育、教学、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环保教育、科技和国防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中小学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六)学前与职业教育科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业务指导、评估、培训工作;负责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招生、实习、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奖助对象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学院的安全、卫生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指导工作;承担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七)文化科
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负责全区文艺骨干培养选拔与管理工作,向省、市以上比赛举荐文艺人才;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协调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培训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传输机构、媒体广告、广播电视传输及对公众播放影视节目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电影相关法规政策的组织落实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区文物的发掘、保护、抢救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八)体育科
负责全区群众体育活动及竞赛组织实施;指导街道(乡镇)体育机构的建设,做好各单项协会及裁判委员会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拓宽体育社会化路子,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体育事业;贯彻国家、省、市体育部门颁发的竞赛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呈报各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及颁发证章、证书工作;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比赛的集训工作,负责选派参加上级比赛的裁判员并对其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健全并管理竞赛档案及运动员技术档案,汇总和整理各项运动成绩及全区最高成绩纪录,审报全区所破省、市纪录。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九)安全管理科
指导全系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安全工作政策、制度、方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演练,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负责基层单位保安招聘和队伍管理;负责大连市中小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办理;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十)招生办公室
制定全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实施;负责搞好全区招生考试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和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招生考试考点建设和招生考试业务培训。
行政人员编制3名。主任1名。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便民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进驻区行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区举办、停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审批,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核准工作;负责全区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设立许可和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许可、设立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设立娱乐场所许可、出版物零售批发许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许可审批;承办局和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人员编制3名。科长1名。
四、人员编制
&&&&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40名(含督学室编制3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督学室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正科级)。
五、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政法委员会综治办的有关职责分工。政法委员会综治办负责对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教育文化体育局进行基层单位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排查和处理。
(二)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教育文化体育局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文化体育局进行教师招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命题,负责笔试组织、试卷批阅及公布成绩、面试组织及公布成绩、政审、体检组织、录取名单的发布工作。负责非公职幼儿教师养老保障审批办理工作。负责组织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负责教育文化体育系统人员调转、离退休人员关系办结、劳资及保险工作办理。
(三)与财政金融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财政金融局负责专项经费和资金的及时拨付。负责大型货物的采购预算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及工程预决算审查、工程标底制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四)与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立项批复。负责幼儿园(早教机构)保教费定价与备案工作及无证照办学检查。
&(五)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贫困学生家庭建档立卡及低保证发放工作。负责双拥共建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
(六)与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校园周边噪音、废水和有毒气体或空气异味的监测及处理。负责对校园危化物品的处理。加强对青少年环保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评选活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及审批。负责对新注册的娱乐经营场所环评报告进行批复。
(七)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学生和幼儿体检工作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普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的科学育儿知识。负责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估报告。负责大型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保障工作。
(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无证照经营及非法办学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营业审批许可,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与发放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没收设备器材管理工作。
(九)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园周边大型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生产安全。负责安全队伍陪训与业务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十)与城乡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乡建设管理与综合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非法建筑物的清理以及无证商贩经营活动的治理工作。负责工程前期规划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审批。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建设合同备案、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前期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大型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保障工作。
(十一)与交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交通局负责规划校车运行线路、站点,设立标志牌。加强对无营运手续、私自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管,保证校车道路畅通。
(十二)与经济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发展局负责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对非法广播电台、非法电视台地址定位工作。
(十三)与林业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业水利局负责教育文化体育系统安全用水保障,负责指导抗旱防火工作。
(十四)与大连市规划局普兰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连市规划局普兰店分局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
(十五)与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在校园周边设置警务站,平日要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负责教育文化系统安保队伍的培训及报警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督查学校危化物品的管理。及时处置校园治安案件。负责对校车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法规的普及宣传。提供学生户籍信息。负责大型活动的报批及现场秩序的维护等。负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广播电视执法人员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非法广播电台、非法电视台工作时安保工作,抓捕安装使用非法广播电台犯罪嫌疑人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嫌疑人。负责幼儿园所消防鉴定,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备案凭证及网上公示工作。
(十六)与残联的有关职责分工。残联负责统计未上学适龄残疾儿童名单。负责为残疾学生及残疾贫困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
(十七)与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校园安全、维稳、&控辍保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举办幼儿园的主体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督学室为政府部门,设在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定编制为4名,设督学室主任督学1人(正处级)、副主任督学1人(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负责全区督学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负责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进行评估监测;负责对全区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教育局 &&您当前的位置:&>&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其他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90349
十环招标网受广西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关于:6月19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文化体育中心工程(一期)的澄清答疑的信息
来源:广西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机构发布,从其他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19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桂文化体育中心工程(一期)的澄清答疑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于日收到你单位就平桂文化体育中心工程(一期)(项目编号:HPC2015工字060号)招标文件后附经财政评审的贺州平桂文化体育中心(游泳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239项单位是否有误的投标疑问函,经我单位向财政评审有关部门复核,现就以上问题作出如下澄清答疑: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第239项原内容为:&
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
其中:暂估价
桥架支架制作与安装
现更正为:&
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
其中:暂估价
桥架支架制作与安装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应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也作相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晓宁联系电话:
招标信息结束
----------------------------------------友情提示:------------------------------------
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各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其他招标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其他招标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电话:021-
&&&&&&&&&&&&&&&&拒绝访问 | www.99inf.com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www.99inf.com)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dccb-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文化馆团队管理制度
百分网【员工管理】 编辑:杨泽厚
文化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馆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障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心。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馆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并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业务指导和辅导。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一条 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制定全国各级文化馆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文化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证文化馆建设用地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馆建设予以重点扶持。第四条 文化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确定,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文化馆建设标准。第五条 文化馆的建设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方便群众参与的条件。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第六条 文化馆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应与文化馆建设标准一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舞蹈(综合)排练厅、资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管理用房、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所。第七条 文化馆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相关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第八条 文化馆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九条 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文化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拆除文化馆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重新建设的文化馆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的费用包括迁建补偿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馆主要职能是:(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四)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六)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七)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八)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第十八条 文化馆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第十九条 文化馆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群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文化馆的开放时间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第二十条 文化馆应当向公众无偿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但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文化馆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出租;因举办展览、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需要出租的,须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出租。开展文化艺术服务收入和出租收入应用于文化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措施、人员,保证文化馆设施完好,确保公众安全。文化馆在举行群众文化活动时,应事先做工好安全预案,并采取相应地安全措施。第四章&人员和经费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人事部门,依据文化馆性质、工作任务、所在地区经济、文化、人口状况等因素,确定文化馆编制数额,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三条 文化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是文化馆的法定代表人,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文化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馆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 文化馆应当配备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文化馆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人才经考核后可以破格录用。文化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馆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75%&。第二十五条 文化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馆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的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考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文化馆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馆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第二十七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建立文化馆队伍定期培训制度,文化馆业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第二十八条 文化馆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和日常业务经费以及文化馆承担的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应当列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馆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向文化馆捐赠财物,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第五章 检查和评估第三十条 文化部每四年开展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进行评估。对文化馆的评估结果,应予以公示。文化馆建设情况应纳入全国和地区性文化先进单位评选和复查的考核指标体系。第三十一条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馆和文化馆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立、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指导、辅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市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县(市、区)文化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设立、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四条文化馆工作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先进文化发展,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馆工作的领导,将文化馆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馆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价格、国土资源、公安、教育、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建设与经费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馆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本地区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保证文化馆建设用地的需要。第九条文化馆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文化馆建设标准;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馆舍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馆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馆的发展。鼓励单位、个人向文化馆捐赠资金、设施、设备。第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文化馆的设施、设备。因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确需占用文化馆用地和馆舍的,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择地重建。第三章职责与服务第十二条文化馆应当开展下列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展览等活动;(二)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艺术,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三)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调查研究,编撰群众文化艺术书刊、资料,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信息网络;(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五)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和群众文化艺术队伍、骨干的辅导,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文化艺术配送服务。文化馆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第十三条文化馆应当公示其服务内容,为公众提供规范、良好的服务,开展多种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第十四条文化馆的开放时间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文化馆确定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文化馆的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开放时间或者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第十五条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展览、群众文艺演出、书刊阅览服务的,应当免费。文化馆向公众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群众文化艺术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但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文化馆的群众文化艺术服务收入,应当用于文化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文化馆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出租;因举办展览、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需要出租的,须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和财政部门批准。出租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第十六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文化馆设施完好,确保公众安全。公众在文化馆进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文化馆的设施、设备。第四章人员与管理第十七条文化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文化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馆务会议讨论决定。文化馆馆长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文化馆馆长由本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或者任命。第十八条文化馆应当配备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文化馆的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馆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75%。文化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知识;确有艺术专业特长的人员,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以不受学历限制。文化馆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第十九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馆的监督和指导,督促文化馆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文化馆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文化馆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文化馆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办法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文化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二)未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事项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众提供免费服务的;(四)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第二十三条文化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文化活动内容不健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开展与文化馆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取服务成本费,或者挪用服务收入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设施、设备的。文化馆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举办的用于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文化馆团队管理制度]相关的文章
【员工管理】图文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麦体育文化中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