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注册全国运动会的2017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不参加市内赛的能参加全国赛吗?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手球竞赛规程
时间: 15:52:07 来源:竞技体育司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手球竞赛规程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手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
二、运动员资格
(一)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 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号)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手球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需携带保单复印件。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凡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手球比赛的队伍必须参加资格赛。(包括香港、澳门)
2、东道主天津男队、天津女队不再参加资格赛,直接获得十三运会手球决赛资格。
3、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6人,替补运动员2人。不接受上述人员名称之外的任何形式和人员的报名,如有外教的运动队可加报一名工作人员(翻译),但在赛区必须遵守一切竞赛规定;如16名运动员在报名后受伤,可凭医院证明和参赛队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从2名替补运动员中更换,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同时列入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按国际手联规则规定,同一场比赛中,一个人不得同时确认为队员和官员,身份一旦确认,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4、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
5、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必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赛风赛纪管理规定和手球竞赛规则的培训和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指挥比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另行考核)。如参赛队伍的领队、主教练无故不参加组委会在赛前组织的规则理论考试和组委会技术会,将不能进入比赛报名单(经中心批准的除外)。
6、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内信息为准),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运动员须携带港澳通行证。
7、报名随队医生须持有医师资格证,赴赛区必须携带医师资格证。
(二)决赛
1、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手球决赛参赛队男、女各8支。
2、东道主天津男队和天津女队直接获得十三运会手球决赛资格。
3、按资格赛名次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7支、女7支队伍进入十三运会手球决赛。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运动员16人,替补运动员2人。领队,主教练,教练员,医生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不接受上述人员名称之外的任何形式和人员的报名,如有外教的运动队可加报一名工作人员(翻译),但在赛区必须遵守一切竞赛规定;如16名运动员在报名后受伤,可凭医院证明和参赛队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从2名替补运动员中更换,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同时列入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按国际手联规则规定,同一场比赛中,一个人不得同时确认为队员和官员,身份一旦确认,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5、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或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如参赛队伍的领队、主教练无故不参加组委会在赛前组织的规则理论考试和组委会技术会,将不能进入比赛报名单(经中心批准的除外)。
6、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内信息为准),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运动员须携带港澳通行证。
7、报名随队医生须持有医师资格证,赴赛区必须携带医师资格证。
四、竞赛办法
(一)资格赛
1、参赛队数不足8支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1)、第一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第一阶段名次。
2)、第二阶段:采用第一阶段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决定最终名次。
2、参赛队数为8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第一阶段:分成两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A1-B4 比赛1
B2-A3 比赛2
A2-B3 比赛3
B1-A4 比赛4
上述比赛的胜者决第1-4名,负者决5-8名
比赛1负者-比赛2负者 比赛5
比赛3负者-比赛4负者 比赛6
比赛1胜者-比赛2胜者 比赛7
比赛3胜者-比赛4胜者 比赛8
决赛(名次赛):
比赛5负者-比赛6负者 决第7-8名
比赛5胜者-比赛6胜者 决赛5-6名
比赛7负者-比赛8负者 决赛3-4名
比赛7胜者-比赛8胜者 决赛1-2名
3、如参赛队为9-12个队,则先采用参赛队为8个队的办法决出第1-8名,其中:如9个队伍时,获小组第5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如10个队时则各小组第5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10名,如11-12个队时,则小组第四名以后的队伍进行循环赛决出9-12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4、参赛队为13-14支队伍时,则先采用参赛队为8个队的办法决出第1-8名,各组5-7名的队采用循环赛决出9-14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如参赛队为15支以上则由竞赛裁判委员会另行制定竞赛办法。
5、竞赛日程编排原则
1)、不分组比赛时,按2016年度全国锦标赛名次为序号进行编排;分组比赛时,按2016年度全国锦标赛名次为序号,采取蛇形排列办法分组。未参加2016年度全国锦标赛的队,其编排序号将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在曾参赛队后面。
2)、按国际手联惯例,东道主有权选择第一轮比赛的对手。
3)、通过人才交流组成的队、联合培养的队或同一省市的队,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原省(市)队或联合培养相关队同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或联合培养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
(二)决赛
l、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以全运会手球资格赛成绩为序号,按同序列抽签原则进行分组。具体办法如下:
第1、2名的队为第一序列,第3、4名的队为第二序列,以此类推,分别抽签进入A、B组。抽签顺序由第一序列至第四序列进行,东道主男、女队与各资格赛第7名队伍同被指定在第四序列,东道主有权优先选择组别,同水平序列的另一队则自动划入另一组。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伍,如抽签分组与原属省市队在同一组,则该两队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2、第二阶段:1/4赛:
A1-B4 比赛1
B2-A3 比赛2
A2-B3 比赛3
B1-A4 比赛4
上述比赛的胜者决第1-4名,负者决5-8名
比赛1负者-比赛2负者 比赛5
比赛3负者-比赛4负者 比赛6
比赛1胜者-比赛2胜者 比赛7
比赛3胜者-比赛4胜者 比赛8
决赛(名次赛):
比赛5负者-比赛6负者 决第7-8名
比赛5胜者-比赛6胜者 决赛5-6名
比赛7负者-比赛8负者 决赛3-4名
比赛7胜者-比赛8胜者 决赛1-2名
(三)资格赛、决赛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直接按规则进行七米球决胜。其它比赛按规则进行决胜期和掷七米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四)资格赛、决赛均执行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以及中国手球协会有关手球比赛的特殊规定。
(五)资格赛比赛中,若单场比分差距达到15分并打满30分钟时,该场比赛自动结束,净胜球按15个计算,进球数以结束时比分为准。该项规定仅适用于资格赛所有循环赛的比赛;在晋级赛、交叉赛、排名赛、半决赛、决赛以及其他特定的比赛中依然按竞赛规则的规定打满60分钟的全场比赛时间。
决赛比赛中,无论单场比分差距多少分都依然按竞赛规则的规定打满60分钟的全场比赛时间。
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办法如下: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弃权队按0-10计算,如弃权时净负球多于10个,按实际比分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它处理措施。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排名:
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则积分相等的队采用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定排名,特别程序掷7米球决胜方法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① 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将在循环赛当天全部比赛结束15分钟以后进行;
② 特别程序掷七米球决胜的球门场地由裁判员选择确定。
③ 同组积分相等的球队预先抽签确定球队位置。
④ 特别程序掷七米球的有关队每回合每队出一名队员参加掷球,教练员可预先确定5名参加掷球队员的号码(预先排出5个回合的掷球队员,在一轮掷球中每名队员只能掷球1次);如果5个回合都没有分出胜负,教练员可以重新确定5名参加掷球队员的号码。以此类推,直至分出胜负。
⑤ 根据球队抽签所确定的位置,按照3&1、2&3、1&2的顺序进行掷七米球,排在左边的球队先掷球、右边的球队先守门,攻防一次为一个回合;进攻成功即得1分(防守则0分),防守成功即得1分(进攻则0分);一个回合结束后如未能分出胜负则进行第二回合,直至分出胜负。第二回合由右边的球队先掷球,以此类推。
⑥ 三轮全部结束后,按各队得分多少决定排名,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⑦ 如第一循环未能决出胜负则进入第二循环。
⑧ 参加特别程序决胜的球队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⑨ 参加该轮次特别程序掷罚七米球的两支球队应位于中线以后的非比赛半场两侧;下一轮次掷罚七米球的球队应位于非比赛半场的替补席候场。
10无论进行多少轮次分出胜负,均只计算胜负,不计小分。
(六)竞赛日程的编排
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组织人员统一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资格赛
1、获得前八名成绩的队伍予以奖励。
2、东道主天津男队和天津女队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3、按资格赛名次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男7支、女7支队伍进入十三运会手球决赛。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5、评选单项技术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决赛
1、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2、未进入决赛阶段的队伍全运会最终名次按照资格赛阶段的排名排定第九至第十X名(即男子资格赛排名第八全运会最终名次第九名,资格赛排名第九最终名次第十名,以此类推;女子资格赛排名第八全运会最终名次第九名,资格赛第九最终名次第十名,以此类推)。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4、评选单项技术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
各队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电脑打印)一式两份,由有关体育局主管部门和医务部门签字、盖章后,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和承办赛区,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手球部()。
2、报到:各队于赛前2天,仲裁、裁判员于赛前3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
(二)决赛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二)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两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诉方。
(三)在比赛中出现直接红牌和蓝牌的处理
l、直接红牌。直接停赛一场。
2、蓝牌。除直接停赛一场外,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何对相关运动队和运动员给予追加处罚。
(四)在比赛中发生殴斗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核实,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用球:使用中国手球协会指定手球。
(二)比赛服装: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三)进入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四)对比赛中出现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如临场技术官员及裁判员未做判罚,可按有关规定赛后给予追加处罚。
(五)加强对替补区的管理,严禁替补席官员、运动员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尤其是干扰、指责、谩骂、侮辱、殴打裁判员的行为,将对此进行严格的升级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加报告;对于未进入比赛名单在观众席的球队随队官员、运动员的上述非体育道德行为,将对该球队负责官员进行升级处罚。
(六)比赛时,队员如有穿着内衬衣或护袖、护腿、紧身服等,则同一队的场上运动员的此类服饰都必须是颜色一致。
(七)比赛一律在标准的室内地板或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内悬挂物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00个勒克斯(LUX)。
(八)球门和球门网
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球门网需结实耐用,除球门网外还应缚挂内挂网。
(九)挡网
球场两端球门线后面2 -3米处,应悬挂至少长20米、高5米的深色挡网。
(十)配备音响设备,以保证比赛进行时的音乐伴奏(DJ)
(十一)兴奋剂检查、血液检查、性别检查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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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全文
  综合性运动会就是考验各个国家体育综合水平的运动会。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年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在规定期间内举行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
  第三条组织运动会要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运动会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与多元价值。
  第四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运动会组织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廉洁办赛的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实现风清气正的办赛目标。
  第五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运动会总体目标和主要规划。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运动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运动会规律,以运动员为中心,节俭高效、惠民利民、管理科学、标准规范、程序严谨,注重遗产规划。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运动会组织过程中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运动会应当设置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等组织机构。
  承办单位根据场馆布局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成立赛区组委会,并向主办单位备案。
  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当于运动会开幕前24个月成立组委会和纪委会,于开幕前18个月成立各项目竞委会。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成立的,承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各组织机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组委会根据组织工作需要,设置内部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职责、岗位和数量。
  第三章场馆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技术标准和规则要求的比赛和训练场馆。
  第十三条鼓励承办单位采用对现有场馆维修、改造、扩建,不同项目共用场馆等方式,提高场馆使用效益。
  确需新建场馆的,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绿色环保和赛后综合利用。
  提倡建设临时性场馆和设施。
  第十四条经主办单位同意,承办单位可以将不具备办赛条件的项目比赛安排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
  第十五条组委会应当以竞赛为核心,合理规划和确定场馆内外功能空间以及人员和车辆流线。
  第四章运动会规模
  第十六条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
  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会期(包括开闭幕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3天、11天和10天。
  运动会举办日期由主办单位根据承办单位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比赛项目设置等综合因素统筹确定。
  第十七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事业发展和奥运会比赛项目调整情况,确定、调整运动会项目设置。
  运动会同期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普及程度高的体育项目比赛,鼓励群众参赛,实现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发展目标。
  主办单位于运动会开幕前36个月确定本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包括大项、分项和小项。
  第十八条全国运动会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参赛单位。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体育协会,经主办单位同意,可以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运动会:
  (一)有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专业运动队建制和一定数量的教练员、运动员编制;
  (三)有运动队训练基地和教学、科研设施;
  (四)有运动队年度专项训练经费;
  (五)参加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年度全国比赛;
  (六)有3个项目(分项)或12名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资格赛。
  第二十条全国冬季运动会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或省、自治区所辖市(地、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师级单位以及行业体育协会为参赛单位。
  第二十一条全国青年运动会主要以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辖区(县)、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师级单位以及符合主办单位规定条件的市(地、州、盟)级单位为参赛单位。
  全国青年运动会参赛单位报名报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推动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发展,鼓励企业、俱乐部等参加运动会。
  第二十三条运动会参赛单位应当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和当届运动会代表资格规定,组成参赛代表团。
  第二十四条参赛代表团运动员由相应体育项目资格赛成绩确定。
  主办单位于运动会开幕前12个月审定并公布资格赛举办方式和录取人数。
  第二十五条参赛代表团官员人数不超过运动员人数的40%。
  第五章竞赛组织
  第二十六条主办单位根据项目设置、竞赛办法和场馆条件等因素,确定竞赛日程。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之间举行。
  第二十七条主办单位制定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第二十八条运动会比赛和训练器材应当符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标准。
  鼓励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开发、借用或租用等方式配置器材。
  第二十九条组委会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科学、统筹安排参赛运动队训练。
  第三十条组委会应当在运动会开幕前,适时在运动会比赛场馆举行测试,检测场馆设施设备和人员水平。
  举办测试赛的,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与全国性或区域性比赛结合举行。
  第三十一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项目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派裁判员参与运动会执裁。
  在符合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承办单位本地或邻近地区裁判员参与执裁。
  第三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健全临场仲裁机制,规范仲裁委员会人员资质,完善工作制度,公平、公正、高效解决比赛争议。
  第三十三条体育竞赛前3名颁发奖牌,举行颁奖仪式。奖牌分为金牌、银牌、铜牌,只颁发给运动员。
  颁奖仪式应当庄重、简朴,体现仪式感。
  第三十四条运动会使用的竞赛规程、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出版物应当体现指导性、专业性、规范性,语言精练、格式统一,纸质版和电子版相结合,节约开支。
  第六章体育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开闭幕式应当遵循隆重、热烈、节俭的原则,控制成本,突出体育文化特色。
  开幕式文艺表演不超过50分钟,闭幕式文艺表演不超过40分钟。控制声光电的使用,不燃放大型烟花焰火,突出体育主题和全民健身活动展示。
  开闭幕式总体方案由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三十六条组委会应当严格控制火炬传递规模、时间和路线。点火仪式和火炬传递在承办单位当地举行。火炬传递活动采取实体与网络相结合,传递活动从简进行。
  第三十七条组委会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火炬手选拔工作。火炬手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以承办单位为主。
  第三十八条组委会应当在运动会组织过程中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弘扬体育精神,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群众性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七章服务保障
  第三十九条组委会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住宿条件和设施,或通过市场化方式安排参赛代表团、裁判员、媒体人员等住宿,并为以上人员提供餐饮和交通服务。
  第四十条运动会安全保卫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措施得当,反应迅速,保障运动会平安进行。减少对训练比赛和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运动会实行身份注册制度。组委会应当合理确定身份注册卡通行权限,保障各类人员履职需要。
  第四十二条组委会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医院作为运动会指定医院,并在场馆和住地等场所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十三条运动会信息系统工作应当遵循必需、必要、实用原则。承办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满足赛时基本运行需求。
  第四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当为注册人员在开闭幕式和比赛场馆预留座席,为运动员观看非本项目比赛以及青少年观赛预留门票。
  预留座席和门票的具体数量根据场馆可用座席数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十五条组委会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志愿参与、服务和保障运动会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运动会志愿者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计划。
  第四十六条组委会应当严格控制邀请境内外贵宾观摩的规模和规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活动日程。
  第四十七条运动会期间组委会不举行欢迎宴会和答谢宴会,不举行与运动会无关的论坛、庆典、展览和研讨会等活动。严禁公款宴请,严禁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第四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于运动会结束后6个月内将组织运动会的所有文件、音视频、实物等资料物品移交主办单位。
  当届运动会承办单位应当积极与下届运动会承办单位分享运动会举办经验。
  第八章反兴奋剂
  第四十九条组委会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
  第五十条组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竞赛日程,制定兴奋剂检查计划,开展兴奋剂检查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共同开展食源和药源性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资源和渠道,保证比赛期间各类注册人员食品安全和当地药品销售的规范性。
  第九章新闻宣传
  第五十二条新闻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新闻规律,围绕各类重大活动和赛事节点逐渐升温,展现运动会的综合功能与作用。
  第五十三条组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传播运动会信息。
  第五十四条组委会根据宣传报道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参与运动会报道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数量。
  第五十五条组委会根据媒体需求,依托现有条件,确定媒体服务标准和内容,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五十六条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等由承办单位经征集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章市场开发
  第五十七条运动会市场开发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可以授权组委会进行当届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并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单位确定后6个月内,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运动会市场开发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五十八条组委会应当健全制度,规范使用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等标识。
  组委会可以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特殊标识登记等手段加强对运动会标识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鼓励整合市场资源,通过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为运动会组织工作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持。
  组委会应当注重赞助企业投资回报,防范隐性市场营销,维护赞助企业权益。
  第六十条组委会应当保证运动会比赛和活动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进行播出和报道。
  第六十一条门票销售体现公开、公正、惠民原则,销售门票应当占场馆座席总数的45%以上。
  门票价格应当充分考虑承办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
  第十一章监督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纪委会对组委会和竞委会人员廉洁自律及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第六十三条组委会执行预算制度,直接用于运动会组织运行的经费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组委会加强纪检监察监督,重点对运动会组织过程中高风险领域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组委会加强全面审计监督,采取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全过程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违反党规党纪、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主办单位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加运动会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其他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技术指南》是本办法的具体规范和标准,主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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