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对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业的作用

多重利好刺激食品饮料行业雄起
关注跨界转型股
随着“春节”的到来,食品饮料行业迎来传统销售旺季。
(原标题:多重利好刺激食品饮料行业雄起)
随着“春节”的到来,行业迎来传统销售旺季,中国传统节日消费习惯催生巨大的需求,“2016年上半年看好白酒,下半年看好食品股”的观点成为了业内的共识,而贯穿其中的“国企改革”和“转型”更是一个长期延续的投资主题。春节效应提升白酒消费今年以来,虽然大盘大幅下挫,行业纷纷中枪,但相对来说,板块在其中的跌幅较小,尤其细分行业白酒板块龙头公司如、五粮液、、等公司显著抗跌,表现出明显的防御性。记者了解到,作为岁末年初的白酒行业的黄金销售期,近期除多个白酒品牌上调出厂价外,一线白酒龙头贵州茅台、也展开了“铁腕”手段整顿市场稳定价格,此举不仅提振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对中低端白酒公司价格稳定起到了带动作用。具体来看,年初“茅台”连开三份罚单,处罚了79家经销商后,日前再次发文称,各专卖店、经销类合同单位遵照合同约定按月执行,公司不再安排提前执行2、3月合同计划。据了解,出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控货稳价,因为经销商一般会在年初将全年合同30%左右的款项打给茅台,并向公司申请在1月初收到第一季度的货品,以便在春节旺季前加大备货。而相关媒体报道称,泸州老窖从1月14日起,也暂停了春节前国窖1573的供应,要求经销商严格遵守规定价格,暂停供货维持2个月左右,而大部分经销商也反映接到文件或口头停供的通知。当然,最直接的是,市场还传出剑南春将在春节旺季上调水晶剑南春和东方红的出厂价40元、60元。“春节前的主旋律还是稳定价位。白酒行业走向两极分化,强则越强、弱则越弱,老品牌、大品牌会有向上的趋势。”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前几年的低迷徘徊,白酒市场在去年终于显现出增长的迹象,各大白酒行业巨头均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这说明白酒行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产业集中度也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得以优化升级。记者发现,经过三年多调整期后,白酒行业确实在逐渐回归理性,逐步向优势品牌集中。今年春节临近,茅台一批价维持在850元以上,五粮液一批价继续回升,经销商多数反映今年春节销售要好于去年,但对全年销售情况仍偏谨慎。从长远来看,随着低端白酒消费升级以及高端白酒消费逐渐普及,未来白酒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将稳定在10%左右。记者了解到,在高端白酒上,茅台和五粮液占据高档白酒90%的市场份额,而泸州老窖国窖1573占比不到10%,格局相对稳定;在100元~300元价位的中档酒上,白酒行业调整挤压最为明显,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在此价位的主要单品有洋河海之蓝,泸州老窖的特曲和窖龄酒;100元价位以下低档白酒品牌众多,在中国有扎实的群众基础。“今年春节前白酒仍保持了旺销态势,销量预计有10%~20%的增长。”对于白酒股,认为其目前整体估值偏低,向下空间很小,防御性强,“节前市场波动加大的背景下,可增加白酒板块的配置,若春节销售超预期则有望出现一次中级别的行情”。个股上,兴业证券推荐五粮液、泸州老窖、。也同样看好春节期间白酒消费,认为酒水板块从2012年开始已经经历过一个完整的调整周期,2015年行业见底回暖,2016年将延续增长趋势,需求好转、三公打压因素消化完毕、去库存彻底等因素使得行业长期趋势向上,按照企业销售节奏春节前一到两个月时间销售占到全年的40%左右,旺季价涨量升基本面提振市场信心,“白酒板块中首推、泸州老窖和五粮液”。国企改革概念股再迎风口食品饮料行业是典型的竞争性行业,目前行业竞争已经白热化,挤压式增长倒逼行业整合和企业改革。如果说2014年是国企改革的元年,2015年则是国企改革政策密集落地年,尤其在9月份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发布后,五粮液、等公司陆续推出混改方案,预计今年有望成为国企改革实质性推进的大年。从上市公司来看,继老白干酒树立典范后,食品饮料行业的国企改革再添新代表,、五粮液和沱牌舍得都已公告了相关改革方案。对于竞争已经很充分的食品饮料行业来说,改革可能不会像某些垄断行业那样来得激烈。但国企改革能给食品饮料国企带来的影响更为实质和直接。通过股权激励、管理层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手段,不仅带来经营效率的提升,从而反映在利润端;而且也使得公司更贴近市场、实现更灵活的营销策略以及能对消费者需求变化反应更为迅速,从而反映在收入上。虽然从当前宏观经济变化来看,预期今年经济增长压力仍然较大,消费需求疲软,但已确定的国企改革大方向仍将是2016年重要的主题机会。作为食品饮料业国改的标杆,白酒公司中除了已出方案的五粮液和沱牌舍得外,泸州老窖、顺鑫农业、山西汾酒等都有比较强烈的国企改革预期。而非白酒公司中,中炬高新、、、和也有国企改革的动作。对于如何在食品饮料行业的国企改革主题上布局,不同的投资者可从进攻和防守两个角度去布局。进攻组合可选择泸州老窖、上海梅林、、、等。其中,泸州老窖产品主营业绩在修复,且公司积极调整渠道,厘清价格体系,重点发力大单品;上海梅林拟现金收购新西兮SFF集团50%股权,公司牛肉产业链或全面落地,收购完成后梅林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牛羊肉企业,未来协同效应值得期待;洽洽食品开发坚果市场、构建线上平台态度坚决+外延并购预期提供充分的弹性空间;汤臣倍健在大健康产业链布局;西王食品是食品饮料中稀缺高增长标的,后续兰注品类和外延扩张。稳健组合可选择、洋河股份、张裕A、贵州茅台、、等。其中东阿阿胶可关注估值修复行情;洋河股份在江苏市场稳步前行;贵州茅台持续增长确定性高;伊利股份乳制品龙头地位稳固,综合食品集团即将起航;双汇发展竞争优势显著,为低估值高分红的战略性品种。关注跨界转型食品饮料股除国企改革主题外,“转型”也是2016年贯穿食品饮料行业全年的投资主题。据记者统计,在食品饮料企业转型中,主要分为4种类型:1,是基于自己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延伸扩张、并购甚至转型。保守一些的公司如黑芝麻,从芝麻糊转向芝麻乳,并通过收购芝麻油,进行芝麻产业领域的延伸,打造黑芝麻健康;从速冻食品转向盒饭机,推广便利性餐饮消费。2,进行“互联网+”的转型,如收购百草味旗下郝姆斯,这一做坚果零食电商的公司,进行互联网+的转型;发现网红、微商模式的商机,参股上海辉硕信息和上海微盟,进行微商方面的投资。3,一些受进口影响较大的企业则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实现变革,如葡萄酒行业进口的趋势不可阻挡,张裕A收购西班牙爱欧集团、法国蜜合花等实现葡萄酒产业的海外扩张乘进口葡萄酒快速增长的势头;国产牛肉无论饲养资源还是性价比都不如澳洲和南美,收购澳大利亚大型牛肉生产销售集团Yolarno,乘进口牛羊肉快速增长的东风。4,还有一些公司明确转向当下新兴行业,进行业务转型。如,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转为凯撒旅游,依托海航集团旗下旅游资源,做海外旅游等业务;皇氏集团由于推广高端水牛奶受挫,转而发展传媒领域,快速收购了御嘉影视、盛世骄阳等影视、幼教、IP资源,转向传媒行业。从目前已经转型的公司来看,皇氏集团、凯撒旅游、、、等均走到了食品饮料行业转型的前列。其中皇氏集团,公司转型传媒和幼教领域大有可为,且收购的传媒资产均作出业绩承诺,预计2015年~2017年公司业绩分别达到2.3亿元、2.0亿元、3.6亿元,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除此之外,有转型预期和想法的上市公司也同样值得关注,比如今世缘、黑牛食品和海欣食品。其中今世缘,公司战略转型为“白酒+婚庆”双主业驱动,目前公司白酒主业稳健发展,未来加大省外营销力度,全国化布局。战略转型打造婚庆产业领导者,线上线下整合婚庆市场,未来公司在婚庆市场的设想将逐步细化和落地。而黑牛食品在2015年12月份,公司原管理层林秀浩等集体辞职,大股东部分股权和剩余投票权转让给西藏知合资本。西藏知合拥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旗下还有另一上市公司平台,有望对黑牛食品进行改造整合。公司承诺6个月内不进行资产重大重组,预计2016年二季度开始会有一定动作。
本文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责任编辑:席文超_NF5495
关键词阅读:
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专家:为保陕西有职业足球队 应减免投资企业税费|足球|足协_凤凰体育
专家:为保陕西有职业足球队 应减免投资企业税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足球改革风起云涌,陕西足球界已经全面行动起来。本报从3月18日起特别策划推出了《足球改革——陕西在行动》系列专题报道,内容涉及职业足球、青训体系、场馆建设、校园足球、民间足球、师资力量,专家访谈等,这些稿件都在球迷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从今天开始,本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中国足球改革以及陕西足球改革的“金点子”。如果您是铁杆球迷,如果您是关心中国足球和陕西足球的热心人,请您发邮件到或者拨打电话,把您的“金点子”告诉我们。我们将把这些建议交给有关部门,也会通过晚
陕西球迷期待拥有新的&西北狼&
(资料图片)  记者王健摄
曾经的于海是&狼迷&的宠儿 足球改革,陕西在行动。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各方建议,陕西省体育局日前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足球专家、媒体记者和球迷,为陕西足球的发展改革献计献策。伴随着国家层面足球改革拉开大幕,三秦大地也劲吹起一股足球改革的春风。 组建职业队充当&龙头& 陕西没有职业球队,这是陕西足球的&硬伤&,在本次座谈会上,未来建立一支职业球队成为所有与会者的共识。一位球迷表示:&职业球队是整个足球产业的龙头,职业足球搞好了可以促进整个足球项目的发展。比如说我们有青训系统,如果有了职业队,那么孩子们将来就会有出路,他们就更有积极性,这样就会形成良性循环,人才基础将会更加稳固。& 曾经,三秦大地拥有过国力、安馨园、人和等职业俱乐部,但最终的结果要么是解散,要么是外迁。直到今天,陕西职业足球仍然一片空白,其中一个原因是本土大型企业都不愿意搞足球。国家新的足改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创造条件,以场馆入股俱乐部,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玩职业足球需要大量资金,企业要想从足球本身赚钱很难,未来甚至连自己的名称都无法植入俱乐部,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职业俱乐部的生存呢?针对这个关键问题,有专家建议:&从长远来看,陕西需要有支职业队,我们可以运用税收杠杆,根据投资的多少来减免那些投资足球的企业所需要上缴的税费,这样就可以保护企业投资足球的积极性。& 省足协也将进行改革 与以往相比,这次足改方案明确规定中国足协将不设行政级别,足协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保证足协领导机构专业化,这就意味着过去那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组织构架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的局面会得到根本性改观。根据新改革方案,中国足协将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针对足协将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西安体育学院教授史进的观点是:&足协政企分开,足协与总局脱钩,这种提法已经很多年了,这次基本有了结果,但从目前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来看,接下来还是面临一些问题。关键是接下来具体谁来组织实施、谁来负责监督检查,谁来承担责任。&据了解,未来随着中国足协的改革,陕西省足协的改革也就成为必然。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研,以求和国家足球改革步调一致。 多办比赛培育球市 陕西虽然没有职业队,但陕西足球氛围之好却是全国闻名的。在没有职业联赛的日子,省足协积极申办了中国男足国家队的主场赛事,从热身赛到亚洲杯预选赛,西安火热的金牌球市都得到了国人的认可。今年6月世界杯外围赛又将打响,国足主场也很有希望落户西安,&我们的场地硬件条件很好,球迷的热情更是高涨,我们已经向中国足协表达了申办世预赛国足主场赛事的渴望。&一位省体育局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陕西球迷协会会长柯兴平表示:&我们应该多办有影响力的赛事,以弥补职业球队缺失的现状。西安还可以举办丝绸之路杯国际足球邀请赛,邀请丝路沿途的球队来西安打比赛,展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风貌,未来甚至可以把这项赛事办成西安的特色品牌赛事。&对于足改,柯兴平还认为:&我们应该建立足球改革领导小组,因为足改涉及到方方面面,仅依靠体育局、足协的力量很难完成,比如说校园足球与教育部门有关,安保又需要和公安部门配合。总之,陕西足改需要各部门联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创造陕西足球美好的未来。& 记者王瑞实习生王仡
[责任编辑:张东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15:44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04/13 09:21
04/13 10:23
04/13 08:14
04/13 08:48
04/13 08:48
04/13 08:14
04/13 10:30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22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9:21
凤凰体育官方微信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5808920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中国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投资行为影响分析--《辽宁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中国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投资行为影响分析
【摘要】:公司的融资与投资是公司金融活动的两方面重要内容。近年来关于公司的投资与融资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国外在这方面已经具有了较多的研究经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情况具有一些不同于西方的特殊性,针对于我国公司的融资结构对投资行为的研究就显得很必要。国内近几年已经开始了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的研究,然而单独针对食品饮料业的研究还没有出现。这也就突现了本文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的关系做出了理论分析。在分析前本文分别对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从融资结构与投资的无关论、融资结构与公司投资有关论、负债产生投资不足以及融资结构战略作用假说等几个方面对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进行了理论分析。随后,本文在对中国上市公司投融资整体现状进行概述后,分别描述了目前中国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现状和投资行为现状。
本文以44家中国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年五年间相关财务数据为面板数据样本,将投资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资产负债率作为解释变量,并选取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内部现金流量和托宾Q值作为控制变量,进行了中国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并且从公司成长机会、公司规模、和公司股权集中程度这三个方面进行分组比较分析。
最后本文给出了相关研究结论,其中包括整体研究结论和分组研究结论。在给出结论后,又分别从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和改善上市公司投资行为两个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2【分类号】:F832.51;F426.82;F224【目录】:
摘要4-5ABSTRACT5-9绪论9-18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9-10 0.2 关于国内外研究综述10-15
0.2.1 国外研究综述10-12
0.2.2 国内研究综述12-14
0.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14-15 0.3 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15-16 0.4 研究方法16-17 0.5 本论文研究创新之处17-181 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关系理论分析18-26 1.1 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概念界定18-20
1.1.1 融资结构概念界定18-19
1.1.2 投资行为概念界定19-20 1.2 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关系理论解释20-26
1.2.1 融资结构与公司投资无关论20
1.2.2 融资结构与公司投资有关论20-22
1.2.3 投资不足假说22-23
1.2.4 融资结构战略作用假说23-25
1.2.5 相关理论小结25-262 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现状26-35 2.1 上市公司融资与投资整体现状26-28
2.1.1 上市公司融资整体现状26-27
2.1.2 上市公司投资整体现状27-28 2.2 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特点28-32 2.3 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特点32-353 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投资行为影响实证分析35-49 3.1 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关系研究设计35-41
3.1.1 研究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35-37
3.1.2 模型变量界定37-39
3.1.3 研究模型构造39-41 3.2 数据整体描述性结果41-42 3.3 单位根和协整检验42 3.4 整体样本实证研究42-43 3.5 分组描述性结果及回归结果研究43-49
3.5.1 按成长机会分组比较43-45
3.5.2 按规模分组比较45-47
3.5.3 按股权结构分组比较47-494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49-53 4.1 研究结论49-50
4.1.1 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负相关49
4.1.2 高成长机会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负相关49
4.1.3 小规模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负相关关系更显著49-50
4.1.4 高股权集中度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负相关50 4.2 对策建议50-53参考文献53-57致谢57-58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李强,冯中朝;[J];武汉金融;2002年10期
耿志民;;[J];亚太经济;2006年02期
贾丽;沈玉芳;刘曙华;;[J];北方经济;2007年04期
朱磊;丁立波;;[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02期
徐波;白婷;;[J];中国软科学;2009年S2期
向钱美;梁贤艳;;[J];法制与社会;2010年07期
刘明亮;徐辉;;[J];金融与经济;2010年05期
王化文,张正奎,韩志国;[J];中国城市金融;1987年05期
,陶盛爱;[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2年01期
冯继康;[J];甘肃社会科学;1992年04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国成;隆云滔;;[A];第六届(2011)中国管理学年会——金融分会场论文集[C];2011年
齐纹;;[A];福建省会计学会论文集(2001年本)[C];2001年
刘玉振;刘勇;任永胜;;[A];中国地理学会2004年学术年会暨海峡两岸地理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集[C];2004年
谷人旭;;[A];地理教育与学科发展——中国地理学会2002年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C];2002年
李晓梅;刘志新;;[A];第十二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年
孔炜;孔克勤;;[A];第十届全国心理学学术大会论文摘要集[C];2005年
肖继辉;彭文平;;[A];中国会计学会2011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1年
刘星;宗书声;宗诗声;;[A];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进展——全国青年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论文集(第4卷)[C];1997年
黄健柏;扶缚龙;;[A];第八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6年
赵红梅;;[A];全国高等财经院校《资本论》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胥惠中;[N];中国财经报;2005年
记者单羽青;[N];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
马玉荣;[N];证券日报;2008年
陈佳贵;[N];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
;[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
桂雪琴;[N];中国船舶报;2006年
杨明;[N];中国证券报;2007年
何四;[N];咸宁日报;2006年
苏民;[N];经济日报;2008年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王威;[N];上海证券报;2009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钟海燕;[D];重庆大学;2010年
文守逊;[D];重庆大学;2004年
刘胜强;[D];重庆大学;2011年
李霞;[D];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徐茂卫;[D];武汉理工大学;2005年
唐立新;[D];吉林大学;2008年
刘建江;[D];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
徐颖文;[D];湖南大学;2009年
杨亦民;[D];重庆大学;2006年
王英英;[D];山东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李风美;[D];山西财经大学;2010年
刘天子;[D];辽宁大学;2012年
张斌;[D];中南大学;2011年
韩芳艳;[D];西南大学;2010年
黄云洲;[D];江苏大学;2005年
孔炜;[D];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
童灿;[D];中南大学;2004年
黄胜;[D];河海大学;2006年
陈建;[D];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06年
冯亮;[D];复旦大学;2008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职业运动员 俱乐部
二、职业足球运动员是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者(一)职业足球运动员是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我国劳动立法至今未给劳动关系下定义,但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职业球员从我国的界定看,具备劳动法上劳动者的资格要件,并与职业俱乐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1.职业球员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在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上。2.职业俱乐部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企业法人,在《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之内。3.职业球员与所在俱乐部必须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其属于劳动合同。4.职业球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俱乐部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所在俱乐部的指挥与工作安排,在人格上从属于所在俱乐部。①(二)职业足球运动员是特殊的劳动者职业球员作为劳动者,较之一般劳动者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职业球员具有特殊的运动才能,每个人的能力都不尽相同,可替代程度低。2.职业球员的人力资源投资高。3.职业球员的人力资源开发,除了自己投人外,主要依靠他人投入,尤其是国家和俱乐部的投入,在进入职业俱乐部后,职业俱乐部则是主要投入者。②4.职业球员具有稀缺性。5.职业球员具有高淘汰性和高风险性。③6.职业球员的流动受到限制,各国对球员的转会都有特别规定。④三、劳动法保护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必要性美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将职业体育运动员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而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则规定该法不适用于职业运动员。[1](P139)应当承认,将职业球员列于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有其理由:1.劳动法一般只适用于中低层次劳动者,其较之雇主的弱势地位非常突出,而职业球员属于稀缺和可替代性差的人力资源,其较之职业俱乐部的弱势地位不像一般劳动者突出,有的相对职业俱乐部还不一定是弱者;并且,市场上形成的职业球员的报酬水平高于一般劳动者。2.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中,人力资源一般不是由雇主投资所形成的,其处分权和收益权只由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享有;而职业俱乐部作为人力资源的投资者,与职业球员对职业球员的人力资源共享处分权和收益权,甚至习惯上将职业俱乐部视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⑤故职业球员与职业俱乐部之间除了劳资关系因素外,还有&合资&关系因素。但是,职业球员作为劳动者,整体上仍然是弱势主体,需要劳动法保护。主要理由有:1.职业球员具备劳动者的本质特征,即职业球员与职业俱乐部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尤其是人格从属关系。2.足球市场上有能力同职业俱乐部抗衡、讨价还价的仅限于明星球员,而明星球员的数量相当有限,大部分的职业球员与职业俱乐部相比,仍处于弱势地位。3.职业球员所面临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还高于一般劳动者。4.职业球员的流动性受到严重的限制,职业俱乐部对职业球员具有垄断性。同时,劳动法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竞技体育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劳动关系也应当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职业球员是否受劳动法保护,但是,依据《劳动法》第2条以及《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对职业球员和职业俱乐部的相关规定,可解释为我国职业球员受劳动法保护。四、劳动法保护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实体法问题(一)就业自由权的保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职业球员作为注册运动员,变更所属俱乐部或代表其他俱乐部比赛均需要转会。⑥对于职业球员转会的限制主要有:1.转会资格。职业球员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被中国足协列入转会名单,具有转会资格:(1)与原属俱乐部合同期满或1个月后合同期满的球员;(2)原培养单位同意输送的球员;(3)所签订合同由一方或双方以正当理由终止的球员;(4)由于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不含更名)而不能参加比赛的球员;(5)30个月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或从来不隶属任何俱乐部的球员。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经中国足协核准,原俱乐部除名后未恢复参赛资格的球员;(2)在中国足球协会处罚期内的球员;(3)在原培养俱乐部(含体工队转为俱乐部)成年队未满26岁,而俱乐部不同意转会的球员;(4)在甲级联赛中当年降级,而俱乐部不同意转会2.转会协议。球员转会应由双方俱乐部签订转会协议。任何俱乐部想雇用有合同在身的球员时,首先应书面通知球员所在俱乐部,然后才可与球员洽谈。在球员合同期已满的情况下(指合同到期,并且俱乐部已于合同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该球员),该球员可以与新俱乐部直接洽谈。但转会始终只是俱乐部之间的事,任何俱乐部与球员之间不能签订转会协议。3.转会费。球员转会应由接受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以此补偿原俱乐部培养该球员所付出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不付转会费,但是需要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转会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俱乐部之间,转会费只付给与球员签订合同的俱乐部,且须在俱乐部双方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由甲、乙级队转出的,接收转会费的单位应将转会费的5%上交中国足协,5%付给属地会员协会。4.中国足协的批准。由甲、乙级队转出的协议,应报中国足协批准,由其它队转出的协议应经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报属地会员协会批准。转入方将球员经属地会员协会报中国足协批准注册(永久转会)或备案(临时转会)。由于我国职业球员转会时受到所在俱乐部和足协的双重限制,相对一般劳动者而言,其自由程度很低。劳动法对职业俱乐部和职业球员的劳动关系需要作特别规定,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足球市场中职业球员的自由流动。其主要措施有:1.明确足协作为社团组织的职能。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足协是中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与俱乐部和球员的关系是社团法人与内部成员的关系。根据《章程》第6条的规定,足协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但是,在职业球员转会规则的制定上,更多的是赋予足协对转会直接干预的权力,使其类似于行政机构。转会本身是足球市场的一种商品交易过程,应当依市场规则运作,足协作为足球运动的社团法人,为维护足球市场秩序,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转会规则,指导和规范转会行为,而不宜直接进行干预。2.职业俱乐部转会权利义务的确定。为了保障职业俱乐部作为足球运动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利益,尤其是对职业球员拥有的一定人力资源处分权和收益权,必须赋予职业俱乐部相应权利。主要有转会费请求权、违约求偿权、转会协议签约权等。但是,转会直接关系到职业球员就业自由权的实现,对职业俱乐部在转会中享有权利必须予以限制,尤其对转会费最高额的限制。限制转会费的最高额,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职业球员的就业自由权。最高额的标准由中国足协制定。此外,在原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如拖欠工资等,不能拒绝职业球员的转会请求。3.职业球员的权利义务。虽然职业球员不能签署转会协议,但是作为足球竞技的载体和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转会中必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是有限制的择业自主权,如拒绝转会的权利、提出转会申请的权利等。此外,在临时性转会中,有权要求原俱乐部承担用人的连带责任,如工资、工伤赔偿等。职业球员对职业俱乐部负有忠实义务,即履行工作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与其他职业俱乐部洽谈转会事项与条件,未经原俱乐部签订临时转会协议,不得同时服务于几个职业俱乐部等。(二)工资收入1998年,为了减轻职业俱乐部的负担,确保职业俱乐部及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健康发展,26家俱乐部达成&限薪&的协议,即《关于甲级足球俱乐部拒绝运动员签字费、统一最高工资及出场费限额的规定》。其规定:拒绝任何形式的签字费,限制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和比赛出场费最高标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被授权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违反《关于甲级足球俱乐部拒绝运动员签字费、统一最高工资及出场费限额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28、30条还规定:球员转会后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所有待遇应与俱乐部其他球员相当。转入联赛名次低于原俱乐部的球员,其在新俱乐部的工资和奖金不得高于原俱乐部的水平(可以有地区差价)。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这种限制职业球员工资和出场费的规定,从表面看有利于控制职业俱乐部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维护足球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实质上存在很多弊端:1.不符合劳动法的原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手段之一,是确立最低工资制度。国家通过最低工资立法维护劳动者及其供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最终维护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不加干预,由市场供需状况和双方协商来决定劳动力价格。2.违反竞争法原理。市场是通过价格来配置资源的,工资收入是劳动力市场中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也是维护劳动力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任何限价行为都可能是一种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行为。足球市场上,对球员劳动力价格最高额的限制实际上维持了原有俱乐部对现有球员劳动力的垄断,限制了职业球员的自由流动。3.降低了对职业球员的激励作用。所以,无论从合法角度,还是其实际效用角度,都应当取消限薪的规定。(三)工伤赔偿职业俱乐部作为雇主,必须承担劳动法上的雇主责任。按现代劳动法的规定,雇主的工伤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和单方责任,为了分散雇主风险,保障劳动者在受工伤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受偿,多数国家强制雇主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2条的规定,职业俱乐部作为企业法人,必须为职业球员办理工伤保险。但是,在工伤赔偿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我国工伤的认定标准和方法主要是针对工业领域风险所规定的,而体育领域风险与工业领域风险不同。足球领域的许多伤残依现行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统计显示,约1/3的运动伤残,特别是疲劳性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2]2.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针对一般工伤设计的,缴费标准较低,起赔标准也低,而职业球员的职业技能具有高淘汰性和高风险性,伤残几率大,这种赔偿标准并不能适应职业球员的需要。3.在基本工伤保险之外,虽然还有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但不适用于一般运动员。依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2002年)的规定,这种保险采用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团体投保的方式,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时,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是对职工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其适用对象是优秀运动员,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所属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这种运动员的所在单位是指运动员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部门。所以,优秀运动员以外的职业球员享受不到此种保险。针对足球领域伤残事故频繁的特点,必须扩大职业球员的工伤认定范围,提高职业球员的伤残保险待遇。具体措施主要有:1.针对体育领域风险,制定特殊的体育工伤认定标准,并设立专门的工伤等级鉴定机构。2.针对足球运动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赔偿标准。3.依据《劳动法》第75条关于用人单位补充保险的规定,鼓励职业俱乐部为职业球员办理补充性伤残保险,这种保险的办理条件、保险水平以及是选择商业人身保险还是选择社会保险,应当由职业球员集体与职业俱乐部协商确定。4.建立来源于个人缴费和社会捐赠的职业球员伤残互助基金,由中国足协组织和管理,实行个人自愿参加、互助互济的原则。(四)工会组织西方国家职业球员都有其工会组织,职业球员工会与一般工会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1.职业球员的职业生涯很短,工会成员的更新率很高,这要求工会经常将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新会员。2.工会会员的利益各有差异,尤其是大牌明星球员和冷板凳球员之间的利益差异明显,如果工会协调不好,就会对其团结力量有负面影响。《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据这些规定,我国职业球员作为与职业俱乐部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当然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然而,我国工会是一元工会,工会的成立由上级工会决定和帮助组织,劳动者个人不允许自由成立工会组织。目前我国工会基层组织并未进入职业俱乐部,更不存在行业性的职业球员工会。职业球员作为职业俱乐部的受雇者,劳资利益必然对立,从而冲突不可避免,实际上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罢赛现象已屡有发生。职业球员工会的缺位,一方面不利于弱势地位的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力量均衡;另一方面,不利于对纠纷和冲突的防范以及对纠纷解决的规范。由于职业球员特殊劳动立法尚需时日,而建立职业足球工会,通过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条款约定职业球员的劳动条件,则有《劳动法》和《工会法》作依据,现实可行,所以,应当尽快建立职业俱乐部工会和职业足球行业工会。五、劳动法保护职业足球运动员的程序法问题(一)职业球员与职业俱乐部的劳动争议应否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2004年)(以下简称《条例》)规定:1.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下称&诉讼委员会&)是中国足协处理行业纠纷的权力机构。2.中国足协各会员协会之间;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之间及会员协会与俱乐部之间;会员协会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之间就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案件属于该诉讼委员会的管辖范围。3.诉讼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除下列裁决外,实行一裁终局制度:(1)罚款10万元以上;(2)停赛或停止工作3年以上。对不服前款规定的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足协常务委员会申诉。由于《条例》排斥了职业球员与所在俱乐部之间的劳动争议适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从而引发了现实中此类争议处理到底是适用《条例》规定,还是适用《劳动法》规定的问题。如谢晖诉力帆俱乐部案,虽然此案最终被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但是,力帆俱乐部提出的管辖异议,即认为争议应该由足协的诉讼委员会裁决,是有《条例》作依据的。然而《条例》至少存在以下问题:1.诉讼委员会的名称和法律地位。&诉讼&一词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的活动,在我国只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而中国足协只是一种行业性社团,并无司法权,其处理社团内部纠纷的活动只可称为&调解&或&仲裁&而不得称为&诉讼&。现行的所谓&诉讼委员会&实际上是社团设立的处理社团内部纠纷的专门机构,它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其解决纠纷的权力不是司法裁判权;同时也不是商事仲裁机构,因为它由中国足协单方设立,自行规定管辖范围,排斥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这不符合《仲裁法》的关于商事仲裁的规定。2.诉讼委员会裁决行为的性质和效力。中国足协及其诉讼委员会既然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商事仲裁机构,其处理内部纠纷的行为不得排除司法管辖,因而,其自行规定的&一裁终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如此,诉讼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3.《条例》与法律的关系。《条例》属于行业规章,它作为自治规则可以起到规范行业活动的作用,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尤其是公法的规定。而劳动者的诉权,即启动司法程序的权利是公法规定的,行业规章不得排斥。4.《条例》的法律依据。《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是足球行业仲裁制度。依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条例》是中国足协依据其章程制定的,这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此外,《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不能成为《条例》把职业球员与职业俱乐部的劳动争议纳入诉讼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依据。《国际足联章程》第59条规定:&国家协会、俱乐部或俱乐部会员不得将与国际足联或其他协会、俱乐部或俱乐部会员间的争议诉诸法庭,应将争议提交经各方同意指定的仲裁机构。&《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第5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球员的俱乐部会员身份和雇员身份是有区别的:1.作为雇员所对应的是作为企业法人的职业俱乐部;作为俱乐部会员所对应的是存在于职业俱乐部内部属于社会团体的会员俱乐部。2.职业球员作为雇员与职业俱乐部的关系是基于工作合同的劳动关系;作为俱乐部会员与会员俱乐部是基于个人自愿的社会团体关系。3.在职业球员与职业俱乐部的劳动关系中,职业球员有义务将其劳动力交给职业俱乐部使用;而职业俱乐部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在职业球员与会员俱乐部的社会团体关系中,会员俱乐部有义务为会员参与足球活动提供方便和服务,定期安排会员培训,接受会员咨询,方便和满足会员有关足球活动的合理需求;职业球员有义务积极参与会员俱乐部活动,执行会员俱乐部决议,维护会员俱乐部权益,完成会员俱乐部交办的工作,并自觉缴纳会费。⑦由此可见,《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第59条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第5条中所规定的俱乐部会员与会员俱乐部的争议是社会团体内部争...
分享这篇日志的人也喜欢
热门日志推荐
人人最热标签
分享这篇日志的人常去
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请输入手机号,完成注册
请输入验证码
密码必须由6-20个字符组成
下载人人客户端
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食品饮料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