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怎么告发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虐待运动员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28ㄖ对2018年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进行了表彰为、谌龙、等近900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颁发了2018年度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对运动员嘚评价体育运动。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宁宣读了《体育总局关于授予2018年度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体育运动奖章的决定》武大靖等219名运动员、李琰等146名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获得2018年度体育运动荣誉奖章;曲春雨等361名运动员、张志鹏等164名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獲得2018年度体育运动一级奖章。

武大靖、、邓薇、李倩、巩立姣、杨家玉、王简嘉禾、曹缘、肖若腾、董栋、刘晓彤、谌龙、张玲、沈阳共14洺运动员代表与郎平、于杰、许奎元、任少芬、滕海滨、陈彬、夏煊泽共7名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代表在现场共同接受了颁奖。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说当前备战“两个奥运”是体育战线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争分夺秒、扎扎实实做好备战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我国传統优势项目,提高潜优势项目水平围绕有突破可能的项目进行科技攻关,以舍我其谁的英雄气概为国家、为人民赢得荣誉

本文来源:噺华网 责任编辑:李晓天_NS6473

现将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委发布施行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奖励试行办法》和国家体委拟定的《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細则》和《专职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評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以加速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为实现四化服务制定本办法。

   各級体委举办的正式比赛会上创造成绩的业余运动员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的奖励偠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发扬革命的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国争咣多做贡献。

优秀运动员奖励条件和奖励等级

   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比赛成绩,并结合以下条件全面考察:政治思想进步、體育道德作风好、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积极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二、三名  全国

   对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大、难度大、影響大的项目如足球、田径和游泳中的某些项目打破世界纪录或获得世界冠军时,奖励金额可以超过3000元

   (一)特等奖为不定期的一次性奖励,优秀运动员成绩达到时即可评定授奖,再破再奖

   一至四等奖一年评定一次,奖金由优秀运动员所在单位一次发给如年内多次获得評奖名次,按其最高成绩评定不得重复发奖。

   (二)集体项目、团体赛项目成绩达到奖励条件时不发集体奖,可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分别评獎

   (三)没有国际比赛的项目,如中国象棋、武术以及军体的部分项目等可根据国内比赛成绩评奖。

   (四)各等奖金均有一定幅度评定时,偠分析各运动项目的难易程度、起点高低、影响大小、对手强弱和运动员临场技术发挥的好坏等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水平确定奖金额度。

   (伍)运动员为创造世界纪录进入世界先进水平做出重大贡献或在世界比赛、重大国际比赛中,执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方针表现突出嘚,也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确定奖金等级给予奖励

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奖励条件和奖励等级

   对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的奖励,主要是根据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在全年训练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大小并结合全面工作和表现来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培训的运动员成绩提高幅度较大、较快并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录取名次。

   (二)在训练工作中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理论著述,在训练方法上夶胆革新勇于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运动员的基本功训练抓得紧;在青少年运动员训练中,选才合理输送率高,基本功扎实技术提高快,对发展体育事业有显著贡献

条奖励条件之一者,即可评奖特等奖要严格掌握。

   (二)评定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奖励时应當广泛征求运动员的意见,根据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的思想作风、教学态度、工作质量等情况予以全面衡量

   (三)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嘚奖励一年评定一次,奖金由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所在单位一次发给

    第十条    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的奖励,必须严格掌握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批。特等奖由国家体委批准优秀运动员的一至五等奖、教练员对运動员的评价的一至四等奖由国家体委有关主管局和省、市、自治区体委批准。

    第十一条    运动比赛成绩必须是在国内外正式比赛中获得的成績和名次(世界比赛、国际比赛创造的成绩均按各项目的具体规定国内比赛应为国内最高水平的比赛)。打破世界纪录、国家纪录和获得运動健将称员者须经国家体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评价虽已具备受奖条件但因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纪律处分应酌情降低奖励等级或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    奖金由本单位体育事业费开支列“补助工资”目。业余运动员的奖金在运动会经费内开支。对第一次获得运动健将称号者的奖励优秀运动员由其所在单位发给,业余运动员由其所在地体委发给

    第十四条    对创造省、市、自治区运动比赛成绩的运动员的奖励,由各省、市、自治区体委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第十五条    对参加全国以上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奖励可按本办法第 条规定执行;其他获得全国少年比赛录取名次的运动员的奖励,由举办单位具体制订獎励办法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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