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学生,未满18周岁,除魔放学后后在校内打篮球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玩耍摔伤,学校负怎样责任, 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玩耍摔伤,学
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玩耍摔伤,学校负怎样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玩别人家的孩子在追同学不小心把她自己摔倒受伤该我负责吗? 匿名 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内玩耍摔伤,学校负怎样责任
先由追你家孩子的那个同学家长赔偿,学校如未到注意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放学后校内踢球摔倒,小学生状告同学及母校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放学后校内踢球摔倒,小学生状告同学及母校
.cn 日10:2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放学后在校内踢足球,被同学绊倒摔伤,一小学生因此将母校及该同学告上法院,要求得到相应赔偿。日前,六合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小学生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同是12岁的周某、孙某是六合区N小学五年级同学。周某诉称,今年3月30日下午放学后,他和孙某等4人到校内足球场踢足球。争球时,孙某从背后将一只脚伸入周某两腿之间,
勾球时将周某绊倒,致其右手受伤。事发后,回到家的周某在其父母陪伴下找到学校,又在班主任及孙某父亲陪同下,到医院就治。经医院诊断,周某右手骨折。周某为此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
  今年6月,周某以孙某将其绊倒跌伤,学校足球场地坚硬、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未尽到相关责任为由,将母校及孙某告上六合区法院,索赔2.2万余元。
  庭审时,孙某的代理人辩称,足球运动本身就有风险,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N小学辩称,周某认为学校足球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无法律依据。伤害事故发生在放学后,学校已尽到了管理义务,故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足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性、竞争性很强的体育运动,具有高风险。孙某的行为与周某受伤之间有直接关联,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N小学虽曾提示学生放学后不要在校内逗留、玩耍,但未进一步采取适合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措施,有效疏导或制止他们擅自在校内开展高风险体育运动。所以,该校仍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认为N小学足球场不符合安全标准,缺乏依据。
  日前,法院依据《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判令孙某和N小学分别赔偿周某各项损失4600元和4000元。
  体育课打篮球碰同学腹部受伤 法院依公平原则判同学及母校补偿7000元
  体育课上打篮球,与同学碰撞受伤,一中学生因此将母校和同学告上法院,索赔3万多元。日前,六合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皆无责任。但从公平角度出发,校方和同学应分别补偿原告5000元和2000元。
  14岁的刘勇(化名)是六合区D中学初二学生。刘勇称,今年5月17日下午,他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打球时,刘勇跨三步栏起跳后,撞到正进行防卫的李某。刘勇平稳落地,未觉异样,继续打球。当天放学回家后,刘勇突然感到肚子疼,被家长送往医院就治。经医院诊断,刘勇腹部有瘀血。当晚,刘勇家长将此事通知刘勇班主任。随后,刘勇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1.8万余元。
  今年6月,刘勇将母校和同学李某告上六合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1万余元。庭审时,D中学辩称,刘勇在体育课上及事后均未向学校反映其受伤,学校属不知情。当天授课的体育老师是严格按照教学规程授课的,因此校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辩称,他与刘勇打球时虽发生过碰撞,但并没有违规和过错行为,因而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勇腹部受伤,是在体育课上造成。李某打篮球过程,没有明显违反篮球运动规则,主观上没有过错。相互碰撞,是篮球运动中的正常现象。因此,刘勇受伤纯属意外,李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D中学对该体育课的教学存有过错,安排不严谨,疏于管理。但篮球活动中出现的伤害又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是不能预见、预防的。因此,D中学的该项过错与刘勇受伤之间并无因果关系,该中学也不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刘勇损失过大,从公平角度出发,损害行为人李某应当给予其适当补偿;D中学也应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两案判决为何不同
  同是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人身伤害,法院的判决结果为何不同?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六合区法院沿江开发区法庭的有关法官。
  该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N小学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该学校疏于管理,而这种过错行为与学生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中学不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该校体育老师虽监护不力,有一定过错,但与学生在运动中碰撞受伤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本组撰稿 通讯员 陆大金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
  新闻链接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其具体含义包括: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适用上应贯彻公平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法律缺乏规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的判决。
  (编辑 草非)
】【】【】【】
新 闻 查 询
热 点 专 题
   【中国联通用户 拨打 飞翔浪漫天空
缤纷祝福/娱乐快报】
 电话:010-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放学后的少女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