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教案打篮球摔伤谁承担责任

体育课摔倒致骨折谁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小学六年级学生王轩在体育课上打篮球不慎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多次向学校索要赔偿未果,王轩将学校诉至房山法院。
  原告王轩(化名)诉称,&2011年12月1日下午3时许,王轩在学校上体育课。在这期间,老师安排打篮球,不想刚开始打没多长时间,王轩就摔倒在地,右腿疼痛不已。王轩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右小腿胫腓骨骨折。后来,王轩父母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此事负责,但学校认为校方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最后,王轩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同时要求校方支付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开庭过程中,学校代理人称王轩是在打篮球过程中自己摔伤的,而且在自由活动前体育老师安排了热身运动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在王轩受伤后,校方也及时通知了家长。总之,校方没有错误,所以不同意赔偿。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王轩对体育训练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其在打球过程中摔倒在地导致小腿骨折,王轩本人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其能够证明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校方也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打篮球正常的身体对抗下对方受伤责任如何断定?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四月我在学校公寓区的篮球场和别的院的人一起打球,大家都面熟,以前也有一起打过球,但并不认识。我背打他了一次,成功,他就又让我再来一次。这一次,在正常合理的身体对抗下,他摔倒了,然后说很疼,具体情况因为我是背身我也没看见,大家就都围过来询问情况。刚好场上有一个学体育的帮他检查了下说没什么大事,他就走了。几天后他打电话找到我说他在长沙的四医院做了检查,说是软组织出了点问题,不过不用做手术只用打石膏静养住了几天院花了一千多块钱,希望我能承担一点。我当天晚上就提着零食和牛奶去医院看他并了解情况,后来又去看了两次他,有帮他买饭也有帮他跑来跑去帮忙问学校的医保和学平险,他还让我帮他找房子租还有帮他找拐杖我也有帮他问。后来搞清楚保险的报销内容和流程,我跟他也说清楚了,似乎大学生医保和学平险几乎可以全报,他只用掏一小部分,他之后就没有跟我提钱的事。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提及我有任何责任以及让我承担费用的事。他住院大概一周就出院了,开始需要拐杖,后来就不需要了,之后我们便没有联系了。今天是八月十五号,他又再一次联系我。他说他在广东的医院进行了复查,发现之前四医院误诊了,他的情况是十字韧带断裂,需要做手术,费用大概是两三万,希望我能承担一部分。他还说他没有办理学校的学平险,所以上次住院治疗的费用他并没有报销。之前跟他交流态度一直很好,因为毕竟是一起打球的同学,而且对方态度也很好,我也就自愿帮他了很多忙。可是我并不觉得他的受伤我应该负责,所以这次我跟他讲明了。一,我们是篮球场上单打的双方进行的正常合理的身体接触;二,第二次单打是他主动要求的,并且他倒下的时候我并不清楚情况;三,两次在医院检查都是他自己去的,我并不知情,只是最后他把结果告诉我而已,具体情况我并不清楚;四,这都过了四个月了他现在突然告诉我上次是误诊,这次复查出来十字韧带断裂需要我承担责任,这并不合理。我也跟他说清楚了,上次我一直帮他忙是因为都是一起打球的同学,同学受了伤我去帮忙跑腿和看望都是我自愿的行为,并不代表我有责任和义务。这是我的情况和想法,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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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渣请教了老师才敢答题。如果客观事实真的是题主描述的那样的话,题主不用负任何责任。老师说“我看了,这是体育活动中的侵权问题,属于受侵权人自担风险问题,打官司,也不会赔钱。”【受侵权人自担风险】的意思就是(1)受害人知悉危险存在(2)受害人有自愿承担危险的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3)接受该危险不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简单点说就是:你知道很危险还去做,受伤了当然你自己负责。都是一起打球的朋友,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你让别人跟你背打受伤了还要别人赔钱,以后大家还怎么愉快的玩球了。( ̄▽ ̄)题主放宽心,做人要讲道理嘛。实在不行还有我这个法学学渣呢。(≧?≦)
完全是扯淡,先请他证明伤情是你那次背打引起的再说其它的呗。这都四个月了谁知道你在这期间有做过什么死呢。
首先题主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其次没有证据证明在篮球行为中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对受伤的损害后果没有过错,属于体育运动中的偶然事件,但是受伤后果与你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如果是因为篮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前提下)损害后果与你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造成较大损失,如果对方独立承担则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就这样~
作为一名打篮球玩的普通大学生。正常对抗,没有下黑脚,我抢板落下来踩人脚了,韧带撕裂,对方表示歉意,扶一下我,偶尔看望慰问一下,内心愧疚,就够了。//威少都那样了,也没让黑贝赔偿他医药费尤其是误工损失啊…………
谢邀只要你没有恶意伤人的动作,那么绝对绝对与你无关。而且4月份受伤,8月份才说做手术要好几万,怎么知道是不是关你事?照顾一下他帮一下他什么是人情,但单说道理的话,你完全不需要鸟他,至于他这样主动要你承担责任更是无稽之谈,这种人没必要结交。
按照英美法系,自甘风险,你当然没有责任,但是在国内,按照公平正义,你没有责任,但需要补偿。当然前提还有一个,就是他要证明是你的原因。当然他的证明还是比较简单的,比如检查出确切的时间,然后有几个人证。如果这样的话,按照常识,确实和你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和自己无关是一个困难的事情,然后一般来说,就会协商解决。我的建议是,既然对方的价格比较高了,你可以拒绝私下谈判。让他起诉,然后法院一般都会替你协商。这种事情都有先例。你要做的唯一准备就是,认识到如果对方受伤和你确实有关,补偿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准备一点钱。除此之外你什么也不用做,等着法院传单。或者对方放弃。我觉得,如果我没有记错,十字韧带损伤隔了几个月检查出来是很正常的,一般拍片是看不出来的。当然最好有医生来介绍一下。
前面已经回答的很好了!补充点个人意见。。对方明摆着在讹钱 不怀好意地推测一下 即使真的十字韧带断裂也很有可能是事后二次受伤 打算一起找你这个冤大头给报了。对方需要举证证明受伤的事实是上次和你单打造成 且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都过去这么久了。。。证明个屁。况且参与竞技体育运动 在法律上就推定参加者已经认识到并愿意承担由运动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合理风险。赔钱是好心 不赔是本分。带点水果牛奶营养品慰问一下已经足够了。再看一下下面双方的证明标准 题主安心洗路~
出来答一个点:十字韧带受伤到断裂这个之间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单纯的拉伤其实都很疼,只不过好的比较快。如果是断裂的话他还能活蹦乱跳四个月以我个人的经验看,完全不可能。
平常打球受伤,不都应该先忍着疼,安慰别人。哥们没事,没事,我们玩呢,下次脚好了再一起玩啊,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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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学生课间打球受伤&队友校方都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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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生课间打球受伤 队友校方都要补偿
广州日报讯& 一大学生与队友在体育课打羽毛球时,不慎打伤左眼球,造成八级伤残,于是将队友和学校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广州花都法院获悉,队友和学校要给予郑某补偿共计6万元。
郑某和朱某都是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学生。日,两人在体育课间练习打羽毛球,朱某扣杀后,羽毛球打伤郑某的左眼球。近一周后,郑某到医院治疗,后来左眼盲目4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事后,郑某将朱某和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朱某和学校是否有过错。郑某与朱某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打羽毛球存在的危险性。郑某本身有400度近视,但打羽毛球时没有佩戴眼镜,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再者,郑某受伤后,没有报告学校,经同学询问伤势后亦没有及时治疗,郑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朱某和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法院认定朱某和学院对郑某的受伤不存在过错,故不支持赔偿要求。
但基于郑某打羽毛球造成八级伤残,朱某应给郑某适当的补偿;另外郑某还是学生,事故发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故学校也应给郑某适当的补偿,故判决朱某应给予4万元补偿,学校给予2万元补偿。(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
(责编:王宇琦(实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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