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坊市2016体育经纪人考试考试的D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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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三)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 (四)报考人员没有特别注明的不受户籍限制。
&&&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山东省或潍坊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仅限在本县市区、开发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本县市区、开发区户籍(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4、2015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相应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
&&&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岗位性质:A)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山东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岗位性质:B)、药学(岗位性质:C)、检验(岗位性质:D)、中医(岗位性质:E)、护理(岗位性质:F)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岗位性质:G)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由潍坊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教育类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残疾人可报考岗位”的残疾人,体检时需提供相应残疾证明。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精神,自2016年起,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319号A座二楼(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路口东150米路北)。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拨打。
1、《2016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点击以下链接查阅各职位:、、、、、、、、、、、、、、、
&&&&&&&&&&&&&&&&&&&&&&&&&&&&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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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容导读: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鲁体青字[2015]号
各市体育局、省各项目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60号),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在往年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现就2016年全省青少年文化课统一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教育部门的规定,中专(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学制不同、教材不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不同的情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将坚持结合实际、公平合理、重视基础、抓点带面、整体推动的原则,注重提高运动员学生文化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二、考试人员
参加2016年省锦标赛所设比赛项目的青少年运动员。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类别: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属于达标性考试,分为义务教育和中专(高中)两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生参加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考试(以当地教育部门考试时间为准);中专(高中)阶段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由省体育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考试时间:日。
(三)考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工作由各市体育局、市体校组织实施,省体育局派员进行监督检查;中专(高中)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体育局、市体校予以协助,中专(高中)统考采取监考与阅卷各市对调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科目: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科目为教育部规定的科目;中专(高中)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
(五)考试范围:体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课统考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使用的教材为范本,主要为学年第一学期所教授内容;中专(高中)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的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主要为学年第一学期所教授内容。
(六)试卷类型: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试卷以当地教育部门期末学业考试试卷为准;中专(高中)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试卷为综合试卷,由省体育局负责命题,每份试卷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组成,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每份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语文满分60分、数学满分30分、英语满分30分、政治满分30分。
(七)考试结果:义务教育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成绩,由各市体育局、市体校按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负责汇总统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成绩为达标成绩,其他科目为参考成绩。(小学阶段未开设英语、政治课程的按语文、数学两科计达标成绩)只要有一科达标成绩不合格、不达标的运动员,当地市体育局、市体校就要对其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仍不达标者,不允许参加2016年省锦标赛,文化课统考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体育局,纸质版成绩须加盖市体育局、市体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的证明公章。中专(高中)阶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按四科成绩总和分为A(120分以上)、B(119&100分)、C(99&80分)、D(7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考试成绩D等次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为D等次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省锦标赛。文化课统考结束后,省体育局将对照参加省锦标赛的运动员名单和文化课统考成绩,对不参加统考及统考成绩经补考仍不合格、不达标的运动员进行汇总统计,通报各市体育局及省各项目管理中心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考试组织工作
(一)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作为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管理部门,负责考试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负责中专(高中)阶段统考试题的编写、试卷批改、考试成绩统计、考试结果反馈等。
(二)各市体育局、市体校一定要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主动沟通协调,负责核定参加统考运动员名单、考场布置、考试成绩汇总上报(义务教育阶段)等工作。
(三)省各项目管理中心参照最终文化课统考成绩,审核青少年运动员参加省锦标赛资格。
五、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
(一)各市体育局、市体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周密组织,积极配合,对在统考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和行为以及违规违纪等,将追究当事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市体育局、市体校一定要认真核对参加统考的青少年运动员名单,保证不使一人漏考,不允许以任何条件和理由不参加文化课统考,考试结果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对于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省体育局将予以全省通报,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三)省体育局对参加中专(高中)阶段统考的教材、教学内容、命题标准与范围等进行统一规定,对统考的时间、方式、人员调配等做出具体的部署。
王黎虹:(传真)0
陈忠军:(电话)7
附:关于2016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
                                           山东省体育局
                           &&&&&&&&&&&&& &&&&&&&&&&&&&&&&&&&&&&2015年12月18日
关于2016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
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23号和鲁政办发[2012]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知识水平和文化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就保证考试质量,加强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组织:
省体育局成立&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隋拥军
副组长:孙铁卫 
成员:省体育局青少处相关人员、省项目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各市体育局分管局长、各市体校校长
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由省体育局总体组织协调,分为义务教育和中专(高中)教育两个学段进行。
1、义务教育学段文化课考试由各市体育局、市体校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协调,按教育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2、中专(高中)教育学段文化课考试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按各市对调监考阅卷方式进行,各市体育局、市体校予以配合。
二、考试管理:
1、参加2016年省锦标赛所设比赛项目的青少年运动员必须参加文化课统考。
2、各训练单位属于中专(高中)教育学段的非试训青少年运动员需回本地参加由省体育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属于义务教育学段的青少年运动员回本地(或学籍所在地)参加由各市体育局、市体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期末文化课学业水平考试。
3、已入选国家队、省队、解放军队训练并办理招聘手续及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不参加文化课统考。
4、各市体育局、市体校必须把统考的有关文件及要求提前进行学习,并于日前向省体育局青少处提供准确的参加省锦标赛青少年运动员名单、学段、年级等。
5、各市体育局、市体校在考点、考场安排及监考阅卷人员配置上应严格按照普通中专、中小学文化课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执行。考点必须具备适合考试的各种条件。必须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须知》、《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内容。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就座,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监考人员应为主监考与副监考2人,外派教师担任主监考,副监考由本校配备,阅卷人员原则上按50:1的比例配置,由外派教师担任。
6、考试结果:义务教育学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成绩,由各市体育局、市体校按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负责汇总统计并于日前上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成绩为达标成绩,其他科目为参考成绩(小学阶段未开设英语、政治课程的按语文、数学两科计达标成绩,学前教育阶段运动员参加小学一年级的考试,成绩作为参考)。只要有一科达标成绩不合格、不达标的运动员,当地市体育局、市体校就要对其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仍不达标者,不允许参加2016年省锦标赛比赛,文化课统考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体育局,纸质版成绩须加盖市体育局、市体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的证明公章。
中专(高中)学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按四科成绩总和分为A(120分以上)、B(119&100分)、C(99&80分)、D(7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考试成绩D等次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补考(未参加统一考试的不得参加补考),补考仍为D等次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省锦标赛。
文化课统考结束后,省体育局将对照参加省锦标赛运动员名单和文化课统考成绩,对不参加统考及统考成绩经补考仍不合格、不达标的运动员进行汇总统计,通报各市体育局及省各项目管理中心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命题、制卷和试卷保存:
1、试卷类型:义务教育学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试卷以当地教育部门期末学业考试试卷为准;中专(高中)学段体校学生文化课统考试卷为综合试卷,由省体育局负责命题,每份试卷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组成,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每份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语文满分60分、数学满分30分、英语满分30分、政治满分30分。
2、命题是考试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中专(高中)学段在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命题。试题的难度、深度适当,题量以大多数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原则;命题严谨、周密、科学,题意明确,条件充分,文字叙述清楚,原则上以填空、选择和判断题为主(语文含作文),不出偏题、怪题。
3、中专、高中学段统考试卷由山东教育印务中心统一印制。试卷按考场人数(30人)分别装入试题袋,每个考场多备1份试卷,试题袋加密封装。
4、试卷在印制、封装、保管、启封等环节中,采取保密措施,由省体育局派出专门人员负责。
四、考场布置:
1、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30名运动员考生,座位号就是考号。
2、考桌一律反向排列,考号(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座位号等信息)贴在考桌的左上角,《竞赛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不参加省锦标赛的体校学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评定运动员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2、阅卷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并完成考试成绩汇总统计,确定需补考运动员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补考,汇总最终考试成绩。
3、考试结束后,各市体育局、市体校要及时进行总结,把发现的问题提交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研究解决。
4、考试结果的评定按《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文化课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
义务教育学段体校学生参加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2015年&&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考试,以当地教育部门考试时间为准;中专、高中学段体校学生参加由省体育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1月14日14:00&&16:30
2016年1月14日16:30&&18:30
2016年1月15日08:30&&11:00
2016年1月15日11:00&&12:00
七、考试要求:
1、统考巡视督导人员由省体育局负责派出,监考阅卷人员由各市体校负责派出(指定1人带队并负责与省体育局业务联系),名单于日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处。以上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杜绝一切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各市体育局、市体校要成立统考领导机构,制定统考实施工作方案,对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巡视督导及监考阅卷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考试用的各种材料工具等提供便利,同时做好各考场安保工作。
3、各市体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于日9:00到省体育局参加统考工作会议,接受统考有关工作任务。
统考巡视督导人员负责试卷的保管、运送、启封,负责考试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将试卷和最终考试成绩于1月18日10:00送回省体育局202室;并于1月13日9:00到省体育局参加统考工作会议、统一领取试卷,于1月14日12:00前到达指定考点,13:00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监考阅卷人员必须于1月14日12:00前到达指定考点,13:00参加考务工作会议,考前15分钟到统考巡视督导人员处领取试卷等材料,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和《评卷要求》。
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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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设置考点、考场的规定
2、监考人员守则
3、考场登记表
4、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5、考生须知
6、考场规则
7、评卷要求
8、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说明
9、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统计表
10、巡视督导人员及监考阅卷人员安排表
关于设置考点、考场的规定
一、考点设置应保证相对集中和有效管理,且方便考生考试。
二、考点应该设置在以往考试中未发生过重大的考风考纪问题的学校,新设考点应由市体育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
三、考点必须具备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考场的场地、桌椅、光线和通风等基本条件必须满足考试的要求。
四、文化课统一考试原则上只设一个考点。
五、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到两人,每个考场至少设监考员两人。监考人员的选聘应实行回避制度。
六、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处有明显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标记;
2、考点内在醒目的位置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
3、在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一、按照标准考场设置(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二、必须反向设置,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
三、课桌编号,考生对号入座,不得互换座位;
四、考场墙壁、黑板、地面、课桌须彻底清扫,凡与考试有关的印记、文字资料及废纸、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
五、每个考场必须设置专门的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考试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
2、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3、根据《考场座位表》指导参加考试的运动员就座;检查、核对参加考试的运动员相关证件。
4、必须在考前宣读《考生须知》;清点试卷份数和参加考试的运动员人数。
5、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参加考试的运动员清理考场,桌面附近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7、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参加考试的运动员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员发现参加考试的运动员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如发现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取证,并将座位号、姓名、情节填入《考场登记表》,同时注意收集证据,立即报告主考或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9、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参加考试的运动员注意时间。考试时间结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参加考试的运动员才能离开座位,避免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0、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考场登记表》经主考教师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交赛前考试负责人验收。
考 场 登 记 表
&&&&&&&&&&&&&&&&&&&&&&&&&&&&&&&&&&&&&&&&&&&&&&&&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违规情况说明
&& (附相关说明材料)
考场基本情况
监考人员:&&&&&&&&&  &&&&&&&& (签字)&& 主考(考点负责人):&&&&&&&&&&&&&
注:此表和试卷一起装入考试密封袋。
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考试判零分。
  1、在考场内随便说话、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者;
  2、违反考场规则不听劝告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此次考试判零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1、偷看他人答题、抄袭他人答案者;
  2、借故离开考场作弊者;
  3、帮助他人作弊者;
  4、替考或被替考者;
  5、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者。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竞赛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竞赛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密封线外或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一、参加考试的运动员在开考前1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
二、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设备。已经携带的要由监考人员保管。
四、对试题有疑问时,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不会者不得询问,监考人员不予回答。
五、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不准抽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六、参加考试的运动员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七、除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各课程在命题的同时要制订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评卷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
2、为避免因评卷者生理疲劳而出现主观题的评分差异,要实行集体流水作业式评卷。考试负责人应对评卷的情况随时进行抽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评卷误差。
3、在阅卷中应采用红色签字笔,试卷内每道大题的得分数标记于大题题号的左边,汇总于试卷头的表格内。
4、阅卷老师应保持试卷批改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批改教师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试卷批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修改之处必须有复查人的签名。
5、阅卷老师写试卷分析。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说明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座位者。
2、考试开始前仍未按规定将书包、衣物、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者。
3、拒绝出示规定证件者。
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者。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说话,或以暗号、手势、动作或表情示意互相传递信息者。
6、将答卷及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案带出考场者。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作弊:
1、在桌面、身体、衣物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字样者。
2、考试中试卷下或抽屉内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者。
3、违反考场规则,将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以及手机、小灵通、BP机等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或置于身旁者。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5、抢夺、窃取、抄袭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别人拿走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者。
7、考试中传接纸条或试卷的行为双方。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座位号等信息者。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0、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11、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2、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13、私自参加考试者。
14、有其他作弊行为者。
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统计表
&& &&单位(章)&&&&&   &&&&&&&&&&&&&& 年&&& 月&&& 日
注:1、考试成绩统计表命名方式:**市考试成绩统计表,运动员名单由市体育局提供;
&&&& 2、统计表电子版在青少处群共享中下载;表格一律使用Excel文件(.xls)格式。
&3、补考及格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补&,报名参加2015年省锦标赛的青少年运动员请在参赛项目栏内注明参加比赛的项目名称(按大项填写,如:田径)。
巡视督导人员及监考阅卷人员安排表
巡视督导人员
监考、阅卷人员派出单位
济南市体校
枣庄市体校
青岛市体校
淄博市体校
淄博市体校
青岛市体校
枣庄市体校
济南市体校
东营市体校
滨州市体校
烟台市体校
威海市体校
潍坊市体校
烟台市体校
济宁市体校
菏泽市体校
泰安市体校
莱芜市体校
威海市体校
潍坊市体校
日照市体校
临沂市体校
莱芜市体校
泰安市体校
临沂市体校
日照市体校
德州市体校
聊城市体校
聊城市体校
德州市体校
滨州市体校
东营市体校
菏泽市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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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监考、阅卷人员由指定的市体校根据所派往考点设置的考场数量派出,并将派出的监考、阅卷人员情况加盖公章上报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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