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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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枉法裁决罪?
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仲裁枉法裁决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四款:“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规定的罪名,是“枉法裁决罪”,而非“枉法仲裁罪”,称为枉法仲裁罪易致误解,并极易扩大修正案确定的适用范围。基于仲裁与诉讼的诸多不同,在枉法裁决罪的认定和适用上,不能简单地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标准,而应在协调与仲裁立法(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公约内容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础上,从严把握枉法裁决罪的犯罪构成及定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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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枉法裁判的问题是永恒的,我们国家的任何时候,其枉法裁判的事情一直层出不穷,即便是现在中央要求每一个案件都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枉法裁判的事情依然不断,不少的法官们已习惯了国家说国家的,我做我的的。  我这样说,绝非虚言,而是铁证如山,这里展示最近二件。有购房户向开发商购房五年未得,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钱是不退的,如此,购房户诉至法院,但法院竟然仅仅判决退还五年前的购房款了事。如此的判决,其公平公正性何在?购房户五年的利息不赔了?五年购房未得所导致的损失不赔了?开发商使用五年款项而不需要承担欺诈的任何法律责任?本案是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所最近刚刚判决的案件, 而西山区法院是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的试点单位。  另一案件。一名服刑人员被判刑进了监狱,还未有一年,这名身强力壮、没有任何病痛的服刑人员就死在了监狱,身上有众多的伤痕,监狱说是上卫生间自己摔倒死的。根据家属的介绍,为了让他自己的亲人在监狱里过得好些,还通过自己的表弟向监狱警察送出了10万元,尽管如此,他的弟弟最后还是死在了监狱里。家属维权的过程中,监狱始终拒绝提供任何录像监控,拒绝赔偿。这位家属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是“不予赔偿”。赔偿决定书作出不赔偿决定,这是云南省高院法官的创造。法官们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愚弄不懂得也无力维权的当事人的。  ……  可以相信,上述二件案件,只要具有基本认知的人都会觉得法院如此判决(或裁定)没有任何的公平性,前者,法官维护的是开发的商欺诈行为,后者法院维护了监狱的犯罪行为,可以说两个案件的判决都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可能具有公信力,其背后一定是金钱或其他的交易,否则为何会作出这样的伤天害理不近人情的判决呢?  这里,肯定又会有所谓法律人指责我不要无事实证据乱说话(表面上可以迷惑一大批的人的),如果大众这样想,那就是上了所谓的混账法律人的当!我要说的是,这样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难道不就是他们黑幕交易的铁证?我是坚定不移地主张可以以法官的判决书来对推定法官是否有与案件一方有黑幕交易的。这个推定一定不会有错。法官如此作出完全违背基本常识的判决,这样的法官哪还具有判案的资格?与其说他们掌握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还不如说是他们始终在滥用审判权为自己敛财!  这二个案件只是近期判决的众多案件中很平常的二件。大量的事实说明,枉法裁判行为是极其容易的,法官的权力总是极其任性的。法官所作出的判决,特别是刻意枉法裁判所作出的判决,如果大众对法律毫无所知,是极其容易被迷惑或者愚弄的,法官是最容易利用大众对法律的无知来伪装的一类人。目前的许许多多的案件,法官利用案件来敛财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个案件可以得到一笔好处,一年下来,一个很年轻的法官,也是可以开宝马的,只是不敢显眼而已。社会为何对政法界始终意见极大,为何对司法改革如此期待,原因是是十分清楚的,太多的人都是法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的实实在在的受害者,本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却天天制造着社会的不公平,社会风气就是这样一天天被导向坏下去的。  再回到法官为何敢枉法裁判的问题,理由不外乎几个:一是法律确实是一门专业技术知识,天天判案的法官,打着法律的旗号,是很容易击中大众不懂得法律的软肋的,在大众对法官的判决多数处于云里雾里不知所云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当事人仅知道“判决如下”项),哪里招架得住法官们所谓“法律”的愚弄?笔者知道,那些压根儿不知法律这塘深水的人,马上就会天真地问当事人不是请了律师了么?但你想过没有,诺大的中国,真正有几个律师为了当事人去拼法官去得罪法官?律师这个人群鱼目混珠,各自的情况相差极大,不客气地说,更多的律师,就是法官枉法裁判的帮凶,话丑里正。当然,法官是很惧怕那些敢于坚持法律为当事人拼命的律师的,这样的律师很值得人尊敬,但这样的律师,简直就是法官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这样的律师,在整个中国的律师群体中,不会占到10%,而且这部分律师,几乎成为了法律界的另类。大量的律师是,收钱前海口胡言,收钱后有效无效责任尽到,最可耻的的情形是,有出卖当事人的律师。  法官枉法裁判很少有人被界定滥用职权被追究责任,这是法官敢于大胆枉法裁判的极其重要的原因。现实的困境是,如果枉法裁判行为被当事人发现,法官们就会用“各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来搪塞应付,而法律程序往往成为不良法官枉法裁判的保护伞,“我判的不正确你可以上诉”,这句话几乎是法官们清一色的理由,如此一来,法官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行为就变成了法官的运用知识的能力素质问题,法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变成了无需承担责任。法官手法如此,这哪里是一般的当事人所能够去抗争,所能够去据理的。这也是大量的当事人被枉法裁判后,除了能够骂爹娘来泄愤而无任何其他办法的原因,因为被枉法裁判而演变成暴力事件的案件,与整个的枉法裁判案件相比,少之又少,但往往会被宣传为暴力抗法事件。  要解决枉法裁判问题,国家不可谓不动脑筋,但历来对枉法裁判的追责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对因为枉法裁判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平反更是如此,我们可以这样问:平反的案件中,除了被杀害的所谓的“亡者”回到大众视线,或者因为真凶主动供出的二类情形,有哪一个案件得到了平反?而被追究的包括法官在内的执法司法审判人员,又能够数得出几个人?如此情形,谁都不能保证法官继续枉法裁判的,或者可以说,如果不利用枉法裁判来敛财的法官,那简直就是傻逼!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的悲哀!   “让每一个案件都要能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听上去确实是一句很能够笼络人心的豪言壮语,但要能够做到,如果没有国家领导人实实在在的决心和行动,如果没有大众对法律监督参与的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如果不实实在在去追究法官的责任,如果不建立法官随时可被告上法庭的机制,如果仅仅靠目前的检察机关来监督,那无异于痴人说梦了,终将只是无法实现的梦境。  作者感言:  ? 冤假错案的问题,全社会均高度关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还在天真地认为,冤假错案仅是指刑事冤假错案,据本文笔者所知,民事冤假错案的数量,是刑事冤假错案的数十倍。这是有实实在在的案例可以证明的。  ? 人们天真地认为,司法改革了,法官就会就会公平公正判案了。笔者告诉你:这样的认识大错特错了,每一个案件要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如果没有你依法强力抗争,那法官总是会用法律来愚弄你。历史反复证明,所有掌握知识的人,都会用他的知识和你的不懂来愚弄,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法律知识如此,其他知识也如此。中国社会司法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法律垄断。  ? 法律是治理社会的公器,法律知识是绝对不能被垄断的,必须高度开放。任何人均有掌握和使用法律的权利,任何人也必须遵守法律,官员不能例外,法官更不能例外,法官枉法裁判更应当受到严厉的追究。  ? 很多枉法裁判行为,其实并非是所谓的体制所造成的(体制原因也是客观存在的),很多的案件冤假错案,其真正原因就是几个不良法官滥用法官权力所搞出来的。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搞枉法裁判。由于法院内部管理的混乱,不论是内部追责,还是外部追责,更多的是彼此袒护,如此情形,法官往往会集体假借体制的原因所为法官群体推卸责任,这种手段本质上就是一种绑架,一种嫁祸。  ? 要避免或者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舆论监督是极其重要而有用的手段,根本不存在法官所宣称的舆论干预司法的问题。如果法官判案所依据的是事实、无可挑剔的证据、法律,法官还惧怕舆论监督?不管是舆论监督,案件审理,如果从社会期盼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说,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既然如此,法官何需要惧怕舆论监督?法官之所以惧怕舆论监督,更多是法官内心的阴暗使然,而这种内心的阴暗,是极其不为大众所知的。  ? 诚信是任何社会极其珍贵的品德,也是实现社会走向美好的最重要的力量和价值追求,但目前的中国社会,法官不诚信不是个别现象,国家必须解决法官不诚信的问题。法官的不诚信危害极大,如果法官均无诚信,那要求社会其他人诚信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法官的一言一行,实际上都将会成为社会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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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策划 帖子需要曝光的 请加  QQQ:4二三5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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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收到二审判决书,做梦都想到法官可以如此枉法乱判,表面看正如楼主所说,看似各人理解有异,实则是通常正常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都不会那样理解,未尽法官公平公职,让我一个法律学习者失望于中国法律体制,失望于中国法官,法治的悲哀。想请教楼主,我被枉法裁判我该走何种救济途径  
  我们举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竽人贪赃枉法和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师一起伪造证据,不以事实为根据、徇私枉法、拒绝采纳被告所有证明事实的证据。  我们于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未央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竽人贪赃枉法和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师一起伪造证据,不以事实为根据、徇私枉法、拒绝采纳被告所有证明事实的证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23日回复“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将您的举报转交被举报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您若需进一步查询或反映新的情况,可直接与其联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后我们多次联系未央法院检察室询问,在该院纪检领导及监察室用要等二审结束、要和王竽人谈话做笔录、王竽人住院(5月初)、王竽人请假(6月初)无法联系上王竽人本人,等多种理由拖延到现在不能给出监察回复,直到7月17日未央法院才口头给了个答复:“经调查所举报的线索属于该法官的工作过失,不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我们会让民二庭的领导对该法官批评教育的”。在调查过程中,疑似被举报人一直在国外(有证据)。鉴于未央法院给出种种无法理解的理由和情况我们感觉未央法院是在故意包庇王竽人,对我们的实施举报有意拖延调查刁难敷衍我们举报人。无奈我们只能向媒体寻求帮助,帮助我们向相关单位呼吁,举报王竽人的不法行为,希望在媒体的声援帮助下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纯洁的法律幻境,也希望能通过你们各媒体的帮助,未央法院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书面答复和处理结果。  我们有证据认为审判长王竽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受贿贪赃违法行为,我们将所有证据材料递交给了未央法院监察室。如需要我们也可以给媒体提供所有证据资料,我们对所有证据资料负全部责任。  举报人:张XX
  博文:《破解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十);很多患友、网友对法院 法官不履行法定职责,归结为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打了七年多的官司从对法律的无知到逐渐明白“法律”,再到逐渐用法;我的诉讼体验是,我国的相关民事法律、法规基本完善健全,符合时代的基本需求!;但,缺失对法院 法官的审理、判决如何监督?,由谁评判?。  法官程序违法的目的,是通过庭审使符合逻辑学、辩证法及符合众所周知的事实;不能根据自然规律及定理;不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参与审理,利用审判权及自由裁量权使之不能成为“法定” 证据;从而达到“淹没”(隐匿)证据的目的!;  所有准备诉讼或己进入诉讼的当事人,不必具备法理学、法学等高深专业知识;只要有点诉讼常识和能理解、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就行。  腾讯网:http://.
  楼上的描述准确,审我案件的深中院二审法官黎康养就是对符合逻輯的事实视而不见,判决主观臆断,牵强附会,判出具备语法知识都不可能那样理解的判决来。
  钱  
  法律是基本完善的,就是部分不良法官没学会做人就当法官了。  
  @法律策划
14:54:00  枉法裁判的问题是永恒的,我们国家的任何时候,其枉法裁判的事情一直层出不穷,即便是现在中央要求每一个案件都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枉法裁判的事情依然不断,不少的法官们已习惯了国家说国家的,我做我的的。   我这样说,绝非虚言,而是铁证如山,这里展示最近二件。有购房户向开发商购房五年未得,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钱是不退的,如此,购房户诉至法院,但法院竟然仅仅判决退还五年前的购房款了事。如  —————————————————  法律是基本健全的,就是不良法官没学会做人就当法官了。  
  @法律策划 :本土豪赏8个赞(800赏金)聊表敬意,观点论断准确、语言犀利,值得大家学习。&&&&楼主这么赞,更新这么勤快,打赏一下楼主以示鼓励吧!【】
  @法律策划 抗议枉法裁判大联盟 QQ  当我们因为被受枉法裁判而走到一起时候,希望我们能建立起一个共同的信仰,当很多人都在为最大限度的争取个人利益的时候,希望我们能认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更有价值的追求!
  被受枉法裁判的人们,全社会有正义感的人们,联合起来,共同抗议,抗议枉法裁判,反对司法腐败,为社会走向法制、文明、公平、公正,尽到我们力所能及的力量。
  @法律策划 :本土豪赏2个赞(2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楼主这么赞,更新这么勤快,打赏一下楼主以示鼓励吧!【】
对该文章的真实性负责 手机  2015年 9 月 12 日   请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臧永,梁楷,何昕是怎样枉法裁判的? .cn/s/blog_2vurw.html  网上公开征集具有正义感的皮肤科专业执业医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联系人:任凯,电话
  楼主乃行业内英明人士也。  网上可查的故意枉法裁判参考案例:  河南三级法院制造的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案  洛阳法院枉法裁判  洛阳中院苏娜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案  洛阳仲裁委员会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  侵权可以不赔偿 洛阳中院“美”名扬  洛阳市中级法院翟涛、刘雯、董智伟制造的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案  举报洛阳中院吴爱国、于磊、赵淑婷以潜规则为准绳  起源于涧西区法院崔占魁的河南三级法院枉法裁判案  举报洛阳中院赵广云枉法裁判  ......
  责任追究不到位,枉法裁判案就会多如牛毛,甚至泛滥成灾。
  故意枉法裁判的目的,绝大多数无外乎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玩的其实是损人利己的“法律游戏”。  通过故意枉法裁判获取非物质利益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枉法裁判已泛滥成灾。
  民事冤假错案比刑事冤假错案高百倍。
  @被枉法裁判的平民
17:30:28  刚收到二审判决书,做梦都想到法官可以如此枉法乱判,表面看正如楼主所说,看似各人理解有异,实则是通常正常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都不会那样理解,未尽法官公平公职,让我一个法律学习者失望于中国法律体制,失望于中国法官,法治的悲哀。想请教楼主,我被枉法裁判我该走何种救济途径  -----------------------------  目前只能取决于毅力,不要指望再审和检察院,要有坚持申诉的毅力。
  此遍文章写得特别好!百个"赞"!望转发!
  疯狂的判决书  原告方提供四大证据在判决书中没有一字记载,是审委会领导决定!  一、录像  原告向法庭提供录像证据一份可以证明:当天晚上患者家属进护士站找医生、找护士反应病情要求治疗,多达11次(有时间、地点、有时长),医生仅仅查看过病人一次,11点半关灯睡觉,直至第二天早晨下病危,全瘫、进ICU、现在是植物人。鉴定结论也明确阐述:静脉输液、氧气吸入未予执行,医护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错失溶栓治疗最佳抢救时机,对危重病人的治疗存在延误,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这是认定事实的最基本的证据,基本事实的认定在判决书中也一字未提,法官说:这是审委会领导的决定。  二、录音  原告向法庭提供录音证据一份,两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质证,可以证明:针对一个31岁的小伙子、急性脑梗患者,当晚仅仅口服两片降压药后再无任何治疗、任何护理,没有输液、没有吸氧、没有一个血压值,就把患者仍在走廊一个晚上不管不问、不理不睬。这是认定事实的最基本的证据,基本事实的认定在判决书中也一字未提,法官说:这是审委会领导的决定。  三、医院伪造急诊病历一份提供法庭  与原告手中持有的原始急诊病历存在12处不同,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质证,明确被认定为医院伪造急诊病历属于造假行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对于经过双方质证认定造假的病历,判决书竟然这样记载:“原告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该证据可以证实急诊科医生尽职尽责高度重视该病人”口出狂言、真是疯狂的法官不计后果!  四、医院伪造、篡改4月份住院病历一份提供法庭  针对这份病历,原告两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质证。病历中编造患者每天抽烟20只,酗酒6年,编造疾病诊断3项、直接添加糖尿病周围神经炎、高血压病,目的就是想夸大患者的病情,降低医院的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质证存在造假的病历,判决书竟然这样记载:“4月份住院病历实际情况属实,确定被告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较为合理”,根据《侵权责任法》58条,伪造、篡改病历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判决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怎么还能作为证据认定责任比例呢?!!!胆大妄为的法官疯狂的判决!天打雷劈!  以上四项证据在判决书中均没找到!法官说:这是审委会领导的决定。  判决书竟然这样认定:“在原告无法提供证据可以证实损害后果与被告存在医疗行为的情况下,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口出狂言、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到了极致!!!  五、鉴定结论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没有鉴定结论就无法判决。经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庭采信鉴定结论却不执行赔偿,就是违法判决!  两年庭审期间,原告多次向法官讲述看病过程,法官回答:我不懂医……司法鉴定结果认定谁对谁错,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谁都不敢违背。12月18日拿到判决书,犹如五雷轰顶,法庭既然采信了鉴定结论,为什么赔偿就是不支持?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只能一年一起诉,多么无耻的法官、逆天的判决啊!面对家属的质疑,法官说:“这个判决不是我的本意,我要判的比这个多,在当前体制下,我虽然是主审法官但我做不了主,这是审委会领导的决定,领导是谁,保密……”到底谁在幕后指使,背后交易获得的利益是压榨一条年仅31岁年轻的生命啊!事后电话质询主管业务副院长:哪个案子呀,我怎么不知道,我牙疼……  原告质问:1、法官曾说:我不懂医,法官又不是万能的,我听医学术语就像听天书一样,鉴定结论谁对谁错,该赔不该赔,能陪多少,只有等鉴定结论出来了,才能知道,谁也不敢违背鉴定结论胡乱判案,否则还做什么鉴定呀!!!2、法官又说:后续的护理费、后续的治疗费原告可以一年一主张,这不是嘴里放屁又能是什么吗?我们交了起诉费近3万,鉴定费近2万,长达近两年的审理,鉴定项目非常明确,鉴定结论也给出赔偿标准,这时,已经表明法官已放弃了审判权,已无权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提出意见,必须按照鉴定结论支持赔偿。患者全瘫植物人在床上躺着,父母年迈,儿子幼小,你让谁天天上法院打官司!一年一打,医院、法院再次勾结,一个官司打上几年,打一辈子官司啊!3、试问没有鉴定结论,哪个法官敢判决?哪个法官竟敢违背鉴定结论不支持赔偿!在东营区法院有过吗?在国内医疗纠纷案件中有过吗?《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19条明确规定各项赔偿,后续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机构给出明确意见的,法院必须按照鉴定意见执行,否则既是违法判决。原则上支持一次性赔偿,一步到位,保护被侵犯的弱者!!!  顶风作浪的法院、胆大妄为的法官、疯狂的判决!!!
  抬着患者上法院讨公道  陈源与中心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方认为判决不公,涉嫌有人干预司法,幕后交易。拿到判决书以后,原告方认为存在很多问题,通过与东营区法院主审法官宋玉伦电话联系,并同意于11月30日上午9时见面,陈源作为原告,是当事人,意识清醒,也主动要求和法官见面,法官也有义务对这个案子的判决给出法律依据以及合理的解释。当天早晨患者家属及直系亲属十余人,抬着植物人陈源,来到东营区法院东门大厅。  电话打给宋法官,当他知道抬着陈源到了法院以后,就说今天上午他要开庭,并告知院长一会过来。陈源躺在担架上,等候了很久,法院一个女警手持小摄像机,一直对着患者的亲属不停的拍摄着,又等候了很久,也没见院长过来,再打电话联系,宋法官就是不接电话了。  通过家属与信访办负责人交涉,联系到院领导薛彦林组长并同意把患者陈源抬到信访接访室,因为大厅里比较冷。薛组长和家属代表见面,其他人都在大厅里等候,薛组长告知都是实体问题可以上诉解决,原告方认为:历经两年的审理,向法院交了起诉费2万7千5,鉴定费1万9千,基本事实非常明确:通过录像、录音、病历、鉴定结论充分证实,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当晚对于急性脑梗的陈源患者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护理,放在走廊里一个晚上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第二天早下病危,进ICU,全瘫植物人,鉴定结论也明确认定: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错失溶栓治疗实际,对陈源患者的救治存在延误,这是最基本的事实啊!判决书竟然一字不提,有证据、有鉴定需要上诉去解决吗?怎么解释?逃避什么?其二,原告提供的证据有4个,录像、录音、伪造急诊病历一份、篡改住院病历一份,都是多次书面递交的证据,都是经过开庭双方质证的结论,在判决书中均给予否定,怎么解释?这是需要上诉解决的问题吗?其三伪造、篡改住院病历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追究医院责任的,法官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直接判决承担100%的责任,可是,在判决书中法官竟然依据假病历确定赔偿责任比例;其四,植物人后续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均不支持,让原告一年一起诉。原告方认为,我们交了诉讼费近3万,鉴定费2万,长达两年的审理,以上问题是要通过上诉才能解决的吗?由于法官的无能,审委会领导的幕后指使,才会出现今天的逆天判决!针对以上问题,薛组长不给正面回答,让原告上诉去解决,沟通无法继续,矛盾有些激化,法警数人来到信访办门口,并打电话110报警,110警察也来到现场,导致矛盾有进一步升级的危险。  在患者家属坚持要见刘强民院长的请求下,让他来看看陈源现在的状况,需不需要护理、需不需要康复。11点刘院长来到信访接待室,看望了一下患者,才稳定了患者家属的情绪,当刘院长说: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可以一年一起诉时,家属质问,这是哪国的枉法?一个国家,一个法律,同样的案例怎么会出现两种判决?刘院长说:这是山东省的规定,当代理人说:这不是嘴里放屁又能是什么?患者全瘫植物人在床上躺着,父母年迈多病你们看到了,儿子幼小,你让谁天天上法院打官司!一年一打,一个官司打上几年,医院、法院再次勾结,这个不对、那个不支持,打一辈子官司啊!试问没有鉴定结论,哪个法官敢判决?哪个法官竟敢违背鉴定结论不支持赔偿!在东营区法院有过吗?在国内医疗纠纷案件中有过吗?《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了各项赔偿标准,后续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机构给出明确意见的,法院必须执行,否则既是违法判决。听到这些,无言以对的刘强民院长恐吓说:抬着患者来到法院涉嫌违法,涉嫌闹事,公安已经介入调查,把人带走......为了避免事态扩大,12点患者家属离开法院。  患者家属与东营区法院争执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方向法院提供了很多证据,但是在判决书中均给予否定,并说原告方没有提供证据。其二、医院伪造、篡改的病历被采纳并依此确定赔偿比例,再就是原告方坚持一次性赔偿原则,一步到位,保护被侵犯的弱者!!!,再就是,宋法官对原告方说:这个判决不是我的本意,我要判的比这个多,这个护理费上诉到中院可以支持,现行体制下,我虽然是主审法官但我做不了主,这是审委会领导的决定,领导是谁,保密……”,患者家属就不明白了,区法院明知上诉会得到支持,为何还要这样判,把皮球踢给中级法院,难道这里面真有猫腻?真有幕后交易,把陈源的要命钱塞进了某些人的腰包!!!  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讨要说法,院长竟然扣帽子涉嫌闹事,我们原告方表明态度,如果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将陈源送给法院,一分钱不要,我们还要抬到中院、抬到北京,让全国人民都看到,让习大大知道,东营地方势力的黑暗如此地痞流氓!!!
  楼主,我的电话
  @法律策划 楼主你说的太精辟了,顶你、支持你。
  直接发图大家看看就明白了              这些都是原始凭证,除了手抄件在和平区法院档案室和沈阳市房产局档案室里存档,其它我和法院都有存档。一定有人会问沈河区法院查封的房产怎么和平区法院又是续封又是解封的,因为案外人的干预,此案2年后交叉委托和平区继续执行,关于程序上的问题我会单独发贴的,你们一定会看到。
    少发一个关键的图。
  法官不依法判案是法制社会最大的耻辱!  
  @抗议枉法裁判 13楼
17:58  被受枉法裁判的人们,全社会有正义感的人们,联合起来,共同抗议,抗议枉法裁判,反对司法腐败,为社会走向法制、文明、公平、公正,尽到我们力所能及的力量。  -----------------------------  然也。  不诉讼不知司法的黑暗,我的法官说∴法是这么说,但法官会变通的,不然要法官干嘛,回去对照法律条款就可以了,居然可以把法变没了。不能否认一些律师为依靠法官,不得不违心。  
  我没有诋毁法院的意思,我只是实名实事求是叙述我诉讼期间的不公平遭遇。如果有人说法官偷换证据使应该判赢案件判输,我也许不信,可是我亲身经历了,葫芦岛兴城法院审判员偷换我交给法庭诉讼证据,帮助被告逃避法律责任,制造冤案错案,枉法判决!这是事实!葫芦岛兴城法院的领导对我投诉反映的问题都逃避,多次去法院信访部门,都是锁门,敲门无应答,写申诉信也不回复!法官应该是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很高的人,如果是靠制造冤案错案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无才又无德!我只能说葫芦岛兴城法院司法腐败很猖獗,杜院长领导的葫芦岛法院队伍大部分好法官树立司法公信力,被碎了一地!民不僚生!法院领导体会不到百姓因冤情眼泪哭干后发出微弱而又凄凉无助的哀鸣!!
  是的!民事冤假错案的数量,是刑事冤假错案的数十倍。
  我没有诋毁法院的意思,我只是实名实事求是叙述我诉讼期间的不公平遭遇。如果有人说法官偷换证据使应该判赢案件判输,我也许不信,可是我亲身经历了,葫芦岛兴城法院审判员偷换我交给法庭诉讼证据,(现在卷宗里是造假的证据)帮助被告逃避法律责任,制造冤案错案,枉法判决!这是事实!葫芦岛兴城法院的领导对我投诉反映的问题都躲避,打电话不接,多次去法院信访部门,敲门不开,也无应答,写申诉信也不回复!法官应该是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很高的人,如果是靠制造冤案错案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祸国殃民,无才又无德!我只能说葫芦岛兴城法院司法腐败很猖獗,杜院长领导的葫芦岛法院队伍,大部分有良知和正义的好法官树立的司法公信力,被碎了一地!无法无天,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抗党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纲要。法院领导体会不到百姓因冤情眼泪哭干后发出微弱而又凄凉无助的哀鸣!!
  再回到法官为何敢枉法裁判的问题,理由不外乎几个:一是法律确实是一门专业技术知识,天天判案的法官,打着法律的旗号,是很容易击中大众不懂得法律的软肋的,在大众对法官的判决多数处于云里雾里不知所云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当事人仅知道“判决如下”项),哪里招架得住法官们所谓“法律”的愚弄?笔者知道,那些压根儿不知法律这塘深水的人,马上就会天真地问当事人不是请了律师了么?但你想过没有,诺大的中国,真正有几个律师为了当事人去拼法官去得罪法官?律师这个人群鱼目混珠,各自的情况相差极大,不客气地说,更多的律师,就是法官枉法裁判的帮凶,话丑里正。当然,法官是很惧怕那些敢于坚持法律为当事人拼命的律师的,这样的律师很值得人尊敬,但这样的律师,简直就是法官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这样的律师,在整个中国的律师群体中,不会占到10%,而且这部分律师,几乎成为了法律界的另类。大量的律师是,收钱前海口胡言,收钱后有效无效责任尽到,最可耻的的情形是,有出卖当事人的律师。  楼主这段话真是一针见血!说到了骨子里!我家人的亲身经历,被罪犯故意伤害,被洛阳市洛龙区名字叫张天才法官枉法宣判,被律师欺骗!  一直以为法律是公正的,从自家从朋友得来的结果却是令人失望!
  我家人被罪犯故意伤害后,司法鉴定为轻伤,法官竟不予立案!出钱找律师结果又被欺骗,还不如不请律师!现在罪犯免予刑事责任,逍遥法外!民事赔偿强制执行也没用!判决如废纸!  都是王八蛋!
  @法律策划  司法改革之际,法院依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的制造冤假错案,气得我在中院大骂,‘土匪,王八蛋’,‘良心喂狗了’?!
  @法律策划   骂也无用!
  @法律策划   帖子写的太好了。  “我是坚定不移地主张可以以法官的判决书来对推定法官是否有与案件一方有黑幕交易的。这个推定一定不会有错。”我也如此主张。判决书及其案卷材料是判定是否枉法裁判的唯一依据。语言是人类的交际工具(判决书的书面语言更是要求表达准确),一位法官写作完成了他的判决书,对照案卷材料推敲判决书,如果是否枉法判案看不出来,那么这社会上只有两种人——别有用心的人和傻子。   “法官枉法裁判很少有人被界定滥用职权被追究责任,这是法官敢于大胆枉法裁判的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几乎没有。不捞白不捞,为什么不捞?,  “如果没有国家领导人实实在在的决心和行动,如果没有大众对法律监督参与的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如果不实实在在去追究法官的责任,如果不建立法官随时可被告上法庭的机制,如果仅仅靠目前的检察机关来监督,那无异于痴人说梦了,终将只是无法实现的梦境。”的确如此。
  “ 很多枉法裁判行为,其实并非是所谓的体制所造成的(体制原因也是客观存在的),很多的案件冤假错案,其真正原因就是几个不良法官滥用法官权力所搞出来的。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搞枉法裁判。由于法院内部管理的混乱,不论是内部追责,还是外部追责,更多的是彼此袒护,如此情形,法官往往会集体假借体制的原因所为法官群体推卸责任,这种手段本质上就是一种绑架,一种嫁祸。”同意但有点异议:不是“几个不良法官”,本人说过:民事诉讼凡是双方无异议的案子,法院判决皆公正。凡是双方争执较劲的案子,充斥着不公裁判。“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 诚信是任何社会极其珍贵的品德,也是实现社会走向美好的最重要的力量和价值追求,但目前的中国社会,法官不诚信不是个别现象,国家必须解决法官不诚信的问题。”如何解决?关键是法官头上必须悬一把剑,一把党国家人民的正义之剑。
  “? 人们天真地认为,司法改革了,法官就会就会公平公正判案了。笔者告诉你:这样的认识大错特错了”完全同意。本人学识眼界所限,对司法改革有所了解但不敢妄评。本人认为:党和国家高层对法院司法审判治理有误。司法官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一事,表为黑纸白字大红印存之档案的黑法律文书,里为司法官贪赃腐败。有表必有里,表里一致。但被揭露出来的里与定格在那儿的表可就是十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关系了。习总以来,因致力于打造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党和国家至今不管表,只管被揭露出来的里,这明显不对。如此下去,司法改革也效果堪忧。  初触网,拜读大作,感到君与患鱼文章切中时弊。
  @法律策划 要相信自己!相信法律!更要相信习主席!
  @民生2011abc
20:47:21  @法律策划  司法改革之际,法院依然我行我素,肆无忌惮的制造冤假错案,气得我在中院大骂,‘土匪,王八蛋’,‘良心喂狗了’?!  -----------------------------  要相信自己!相信法律!更相信习主席!
  我没有诋毁法院的意思,我只是实名实事求是叙述我诉讼期间的不公平遭遇。如果有人说法官偷换证据使应该判赢案件判输,我也许不信,可是我亲身经历了,葫芦岛兴城法院审判员偷换我交给法庭诉讼证据,(现在卷宗里是造假的证据)帮助被告逃避法律责任,制造冤案错案,枉法判决!这是事实!葫芦岛兴城法院的领导对我投诉反映的问题都躲避,打电话不接,多次去法院信访部门,敲门不开,也无应答,写申诉信也不回复!法官应该是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很高的人,如果是靠制造冤案错案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祸国殃民,无才又无德!我只能说葫芦岛兴城法院司法腐败很猖獗,杜院长领导的葫芦岛法院队伍,大部分有良知和正义的好法官树立的司法公信力,被碎了一地!无法无天,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抗党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纲要。法院领导体会不到百姓因冤情眼泪哭干后发出微弱而又凄凉无助的哀鸣!!
  @法律策划 非常关注。
  @天理良心-15 14:43:04  是的!民事冤假错案的数量,是刑事冤假错案的数十倍。  -----------------------------  不止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极度司法腐败、官匪纵横肆虐——“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  公开、揭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2015)鲁民申字第418号民事裁定书——用驳回再审申请、不予再审的官匪伎俩,妄图掩盖(2011)淄民三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50多个司法腐败举动!  这个恶棍裁定表明——山东法制环境异常恶劣,进入司法腐败窝案纵横肆虐、群贪群腐新时代!  “零证据判例”受害者、“山东司法腐败窝案”受害者、山东革命烈士后代请求中纪委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剿匪。
  引进陪审团制
  @雨燕333
15:13:2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极度司法腐败、官匪纵横肆虐——“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  公开、揭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2015)鲁民申字第418号民事裁定书——用驳回再审申请、不予再审的官匪伎俩,妄图掩盖(2011)淄民三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50多个司法腐败举动!  这个恶棍裁定表明——山东法制环境异常恶劣,进入司法腐败窝案纵横肆虐、群贪群腐新时代!  “零证据判例”受害者、“......  -----------------------------  我也是山东的,对此深有感触!
  我去立案的时候,法院严阵以待。立案庭长让我拿证据,我说证据是在庭审中才拿出来的,不过可以指一个给你看看。指完了,庭长说不用跟他说这个,说了他也不明白。看了我的起诉状,非让我去掉第一条要求,不许追究被告违法,只谈赔偿就可以了。我不答应,说要是不给立案就给《民事裁定书》好了,我拿着向上申诉。庭长回答:不给,因为不是不给你立案,而是让你去掉第一条,去掉了就给立案。我说我不去,那还不是不给立案?请给民事裁定书。庭长说:不是不给立,去了就给立,不答应就僵在这吧。  拖了大半个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当天,紧急通知我去立案,第一条不去也给立了。说明不是我的起诉不符合要求,就是刁难我。  审判过程中,被告通过关系把法官的妻子调入被告单位,法官也欣然接受,仍然大模大样审案,直到11个月后,被我们发现了,该法官才慌忙回避,另换了法官。  被告除了一本破绽百出的假病历和一张胡说八道的嘴,什么也拿不出来,法官采信。我们视频录音各种证据一堆,法官不采信,帮着被告拖延时间。  这就是我在长岛县“人民”法院的遭遇,我看不出这个法院是为人民的。可能只有人民监狱里才能有人民吧。
  @被枉法裁判的平民
17:30:28  刚收到二审判决书,做梦都想到法官可以如此枉法乱判,表面看正如楼主所说,看似各人理解有异,实则是通常正常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都不会那样理解,未尽法官公平公职,让我一个法律学习者失望于中国法律体制,失望于中国法官,法治的悲哀。想请教楼主,我被枉法裁判我该走何种救济途径  -----------------------------  你好!共有4种途径,你可以选择哪一种比较适合你。  1,从走法律程序来讲,救济途径只有通过检察院或法院申诉了,但是难度很大,就算抗诉成功了,上级法院再审时也不一定会改判。我亲身经历过:我的案件抗诉成功后,省高院再审时仍死不改判,利用各种前后矛盾的屁话,如:“证据虽有睱庇。。。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并无不当”的鸟语来忽悠,足以体现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包庇、掩盖的事实。  2,通过法院或检察院,举报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不过这也只能出出气,作用不大。  3,看看是谁逼你去法院,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如:逃税偷税、违法经营。。。等,举报对方。  4,极端方式,做掉他,同归于穷,就跟呼兰大侠、杨佳一样,当一回梁山义士。  以上4种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判决结果都不会改变,因为几乎从来没有民事案件改判过,你想一想,刑事案件的改判都经过了漫长的10年、20年,更何况是民事案件!  看看楼主的精文,你就明白其中的原因了!  只弟,活在,你先要理解的立法本质,就是为了保护资本家和统治阶级,打压P民,只有认命了,唉!!!  打倒司法腐败!!
  @被枉法裁判的平民
17:30:28  刚收到二审判决书,做梦都想到法官可以如此枉法乱判,表面看正如楼主所说,看似各人理解有异,实则是通常正常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都不会那样理解,未尽法官公平公职,让我一个法律学习者失望于中国法律体制,失望于中国法官,法治的悲哀。想请教楼主,我被枉法裁判我该走何种救济途径  -----------------------------  你好!共有4种途径,你可以选择哪一种比较适合你。  1,从走法律程序来讲,救济途径只有通过检察院或法院申诉了,但是难度很大,就算抗诉成功了,上级法院再审时也不一定会改判。我亲身经历过:我的案件抗诉成功后,省高院再审时仍死不改判,利用各种前后矛盾的屁话,如:“证据虽有睱庇。。。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并无不当”的鸟语来忽悠,足以体现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包庇、掩盖的事实。  2,通过法院或检察院,举报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不过这也只能出出气,作用不大。  3,看看是谁逼你去法院,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如:逃税偷税、违法经营。。。等,举报对方。  4,极端方式,做掉他,同归于穷,就跟呼兰大侠、杨佳一样,当一回梁山义士。  以上4种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判决结果都不会改变,因为几乎从来没有民事案件改判过,你想一想,刑事案件的改判都经过了漫长的10年、20年,更何况是民事案件!  看看楼主的精文,你就明白其中的原因了!  只弟,活在,你先要理解的立法本质,就是为了保护资本家和统治阶级,打压P民,只有认命了,唉!!!  打倒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重灾区
00:55:13  我没有诋毁法院的意思,我只是实名实事求是叙述我诉讼期间的不公平遭遇。如果有人说法官偷换证据使应该判赢案件判输,我也许不信,可是我亲身经历了,葫芦岛兴城法院审判员偷换我交给法庭诉讼证据,(现在卷宗里是造假的证据)帮助被告逃避法律责任,制造冤案错案,枉法判决!这是事实!葫芦岛兴城法院的领导对我投诉反映的问题都躲避,打电话不接,多次去法院信访部门,敲门不开,也无应答,写申诉信也不回复!法官应该是道......  -----------------------------  你好!共有4种途径,你可以选择哪一种比较适合你。  1,从走法律程序来讲,救济途径只有通过检察院或法院申诉了,但是难度很大,就算抗诉成功了,上级法院再审时也不一定会改判。我亲身经历过:我的案件抗诉成功后,省高院再审时仍死不改判,利用各种前后矛盾的屁话,如:“证据虽有睱庇。。。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并无不当”的鸟语来忽悠,足以体现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包庇、掩盖的事实。  2,通过法院或检察院,举报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不过这也只能出出气,作用不大。  3,看看是谁逼你去法院,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如:逃税偷税、违法经营。。。等,举报对方。  4,极端方式,做掉他,同归于穷,就跟呼兰大侠、杨佳一样,当一回梁山义士。  以上4种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判决结果都不会改变,因为几乎从来没有民事案件改判过,你想一想,刑事案件的改判都经过了漫长的10年、20年,更何况是民事案件!  看看楼主的精文,你就明白其中的原因了!  只弟,活在这个国家,你先要理解的立法本质,就是为了保护资本家和统治阶级,打压P民,只有认命了,唉!!!  打倒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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